数字赋能与创新构建:打造更具韧性的城乡治理共同体
2023-12-30杜方朝刘璇
杜方朝, 刘璇
(1.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8;2.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100)
新时代,我国提出了“城乡治理共同体”的新发展理念,这是新历史背景下城乡协同发展观与共同富裕目标相结合的理论成果。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科技作为新时代的生产工具逐步占据重要地位。信息技术的进步为城乡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创造了新的载体,并展示了作为一种治理工具的巨大潜力。如何将数字科技应用于构建新型城乡治理共同体,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一、打造更具韧性城乡治理共同体的基本要义
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最早在其《基督教的本质》中提出“共同体”一词。他认为在一种绝对的意识形态下往往形成一个关系的结合体,即共同体[1](P170-178)。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探索的新阶段。“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切实将数字科技用于支撑社会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借助数字技术要素赋能城乡治理共同体韧性建设,为新型城乡共同体的治理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与数字技术的深度结合就此成为了新型城乡治理共同体的第一特性。这种应用数字科技进行社会治理的新模式,在研究中一般被认为是二进制逻辑支配下的一种数字化状态在政府、社会治理中的运行与演进,是数字要素与治理要素相结合的具体表现。
城乡治理共同体具有综合性特质,是“一核多元”的网络化治理结构,其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根本,以彼此关联、互相促进为逻辑,强调包容性治理。新发展时期,基于城乡社会场域,城乡治理共同体不仅包含多元治理主体,还包括各类行之有效的治理手段和技术。城乡治理主体借助数字技术赋能逐渐凸显出强劲的韧性势能。一方面,数字赋能重新定义各治理主体的比较优势。基于城乡不同治理主体各异的要素禀赋,数字赋能深层次挖掘并缩减了此类相对禀赋差别的协调成本,使得治理效能可以在更多环节形成价值共识。过往以碎片化状态存在的各治理主体,在数字赋能下实现组织化参与。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完成对虚拟组织体系的重新赋能。以现实城乡治理组织为基础,数字赋能为其搭建了虚拟化参与形式和通道,推动线上治理网络全方位覆盖传统治理“死角”。城乡治理资源在持续优化中得到高效配置,促使传统单一静态诉求过渡到多元动态需求的利益结构差异,进而有条件、有能力在短期内完成高品质生态再造。
更具韧性的城乡治理共同体旨在联结政府、市场、个人等多元主体,通过融合多种治理机制、发挥协同治理功能,形成整体化、制度化的行动方式。数字时代,更具韧性的城乡治理共同体不仅要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且要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为根本宗旨,持续优化社会治理模式和场域。数字技术之于城乡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价值,突出表现为实现秩序化治理、民主化治理、数字化治理以及价值化治理,以此借助迭代优化城乡社会结构和社会规则形态,快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P153-161)。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提数字经济治理,并站在全局战略高度就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同时《政府工作报告》还指明,凭借数字技术,传统碎片状城乡治理方式得以相互连接,这进一步使得数字化流通技术、标准规则、资源配置等成为打造更具韧性城乡治理共同体的基本赋能要素。由此,探讨数字赋能城乡治理共同体的韧性限度,找准数字技术与韧性城乡治理共同体契合点成为引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效命题。
二、数字赋能韧性城乡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作用机制
(一)发挥多元参与和协同响应的治理效能
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3](P33-44)。数字经济时代,多元参与和协同响应是构建城乡治理共同体的有效方式。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的互动共生,增强城乡治理共同体韧性需要权责明晰的共治范式。这不仅要强化多元主体间的横向联系,更要在相互联系中确定各参与者的权责界定与归属性问题。
一方面,数字赋能城乡治理共同体群体性治理效能。数字技术通过改变城乡治理场景引发相关治理主体权责身份变革,继而通过重塑其角色地位为多元共治奠定基础。具体来看,数字技术强大的数据整合与元素纳入能力催生出虚拟性治理平台,这一过程中赋能政府、市场、居民等多元主体成为全新信息供给者,拓宽“方式与方法”互动深度,不断强化城乡治理共同体的柔韧性。基于这种韧性治理,城乡治理共同体群体性的“强关系”互动和建构成为可能,并在网络化特性赋权与功能整合中形成合作共治的结构模式[4](P43-53)。另一方面,数字赋能城乡共同体联动性治理效能。数字技术所打造的智能虚拟治理空间使得多元治理主体具有公平、平等的信息互动权力,并借助点对点的“去中心化”联通尽可能杜绝过往治理问题回应性不足的痛点,提升开放式治理积极性。与此同时,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将挖掘的海量治理信息进行汇聚与整理,更加明晰治理信息权责边界,为多元主体有序联动提供必要性技术工具。由此,数字技术为各主体协同参与的权责利益重新配置提供了必要技术支撑,以群体性、联动性加强城乡治理共同体柔韧性。从这一角度来看,数字赋能打造更具韧性的城乡治理共同体,强调风险共担、责任分摊的治理意识,形塑共享共担的共同治理模式。
(二)发挥有效合作与共享成果的集聚势能
更具韧性的城乡治理共同体强调政府、市场、居民等多元主体通过有效合作,实现共同治理,继而共享治理成果。“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需要集聚城乡各层级力量,共建共享、共商共治,不断弥合城乡数字互动性鸿沟,最终实现共享的价值归属[5](P62-69)。换言之,共享性治理是加强城乡治理共同体的旨归导向,是强化和巩固多元治理主体形成积极参与、共担责任、分摊风险、共同协商治理体制的关键要素。这不仅仅体现了“以人为中心”的韧性化治理实践,更是基于现代化治理体系而确立的数字互联化空间治理。
一方面,数字赋能城乡治理内容有了再生产与再搭建的方向,对治理价值的优先权重提出现实诉求。数字技术通过改变城乡治理共同体的互动样态,解构并重组各治理主体,极大程度巩固韧性治理的构建基础[6](P36-41)。此过程中,韧性城乡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是借助数字技术实现各主体的充分沟通和表达,最终形成代表各治理主体的治理性价值偏好,确保参与主体实现权益共享。数字赋能城乡治理共同体于需求端对社会治理价值清单进行重新界定,重塑社会价值治理韧性的同时,对参与主体的治理观进行全新的凝聚性塑造。最终,基于价值共享的治理观念,城乡多元治理主体进一步联结成群体性秩序共同体,并借助内化的数字约束性力量夯实治理实践方案。另一方面,数字赋能城乡治理机制有了变革或创新的潜力,并对固有治理缺陷的修正提出探索诉求。数字技术在工具上的全新应用,赋能城乡治理共同体能够以更加制度化形式参与到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中。此背景下,数字优化机制、数字革新机制、数字成就机制,驱动多元治理主体平等化、平行化与共享化。进一步优化社会治理环境,助力城乡治理共同体能够在稳定预期内解决治理持续性动力不足问题,以合理定位现代化城乡治理。从此角度来看,数字赋能打造更具韧性的城乡治理共同体,强调协调互惠、机制融合的治理意识,形塑有效调适的共同治理模式。
(三)发挥资源整合与包容适应的弹力动能
数字赋能韧性城乡治理共同体事实上是借助政府与市场的双向驱动效能,摆脱城乡治理信息生产与现实需求互相脱节的窘境。数字技术通过搭建虚拟开放治理空间,实现了治理需求与社会问题的互动,强化多元治理主体结构的弹性和活力。更加开放的虚拟治理空间成为提升治理水平的关键途径,其超越时空阻隔的特性能够同步确认多元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治理策略、要素储备等方面的差异,降低治理协调难度[7](P102-113,128)。这不仅是要借助数字赋能最大程度地整合各要素资源,提升城乡治理共同体内部合作的有效性,更是寻求共识性治理的途径,强化其协同性治理属性。
数字化时代,数据作为全新治理要素以极强的流动性和共享性强化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多层沟通效果[8](P65-73)。不仅如此,数字技术促使城乡治理共同体在实时场景转换与时空压缩下,更易发挥出公共信息领域功能,进而凭借民主开放的信息化治理寻求共识性权力关系。从此角度来看,城乡治理需求、目标、任务等成为快速集聚、配置各类治理资源的桥梁,助力数字赋能韧性城乡治理共同体实现价值发挥,实现“一张网”常态化治理。“自上而下”来说,政府部门凭借各类数字治理平台实时掌握治理情况与居民需求,提升了自身信息挖掘与识别能力;“自下而上”来说,城乡居民具有愈加丰富多元的需求上传方式,提高了自身需求反馈与处理效率。此外,高质量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引领下,基于“一张网”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从需求解决上打破了过往层级分明的结构治理体系,促使多元主体的信息传递更具扁平式扩散性[9](P133-139)。扁平化“多元共治”结构赋予治理信息强跨部门特性,并以强虚拟化公共空间特征,有效缩减中间治理环节的同时,强化治理供需两端的横纵向联系性和协调性,以公平公正推动城乡治理共同体更具柔韧性。从此角度来说,数字赋能打造更具韧性的城乡治理共同体,强调结构灵活、包容适应的治理意识,形塑联系稳定的共同治理模式。
三、打造韧性城乡治理共同体的断点和堵点
新经济背景下,“韧性”建设更多强调长期能力打造,而非短期能力应急[10](P49-55)。可见,打造韧性城乡治理共同体的关键是获得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城乡治理共同体的“抗逆力”较弱,其柔韧性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顶层设计落实度不足,弱化共同体韧性打造力度
第一,宏观上的韧性城乡治理共同体规划部署落实度不足。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打造韧性城乡治理共同体,需要在治理理念、方式、任务、成果等方面达成建设性共识,这需要科学有效的制度性规制加以指引。现有的“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等政策文本对城乡治理共同体组成主体、治理方式等作出方向性规定。但与上述较为全面的顶层设计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各方面规划创新可行性不足。尤其是在打造韧性城乡治理共同体的权责划分、矛盾调停、协商程序等方面缺失可行性办法。这直接致使宏观治理条例难以契合具体基层治理实践,无法形成切实有效的城乡协同发展机制。第二,微观上的韧性城乡治理共同体规划部署落实度不足。一是基层城乡治理共同体缺乏基本韧性治理规则与制度意识,存在盲目性、被动性管理行为。特别是发展程度相对较低的城乡地区,诸多治理主体还处于各自为政的“散沙”状态,共同体意识缺失[11](P100-109)。二是数字化互联互通的治理网链机制缺失。就打造更具韧性的城乡治理共同体而言,数字化平台治理接入度还有待提升,这导致城乡数字接入性鸿沟凸显,限制了各治理主体的联动效应,不利于高效韧性城乡治理共同体打造。
(二)传统行政化治理转型难度大,治理数据流动协同性低
步入数字经济时代,城乡一体化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路径。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为更全面掌握城乡社会治理效果,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行政方面的管控力度[12](P24-36)。具体来说,城乡社会治理加强行政化管控是“自上而下”的意志式治理,这导致城乡治理共同体极易受到政治、经济等因素冲击,减弱其柔韧效应。第一,相对理性的行政化管控遭遇数字治理转型挤压难题。数字赋能城乡治理背景下,传统单向性治理逐渐向多维网络化发展。这对行政化管控式治理造成严重冲击,且由于顶层设计落地程度较浅,阻碍多维网络化治理有效推进。由此,数字赋能城乡治理共同体增强韧性的阵痛期成为有待克服的难题。第二,传统行政化管控式治理协同效应渐次削弱,加大了城乡治理共同体韧性打造难度。受数字经济发展影响,传统治理模式会渐渐出现“自上而下”治理效率低于“自下而上”治理效率问题。且受到城乡鸿沟影响,各治理主体易出现“各自为政”的治理局面,难以发挥共同体效应。基于此类问题,传统治理模式更易遭遇“鸿沟性”治理难题。第三,行政化管控数字化运作不完善,匹配网络化治理数据流动性要求难度较大。网络化社会治理持续精细化的同时,运作效率也在不断提升,促使城乡治理主体的能效性得以大幅强化。但传统治理受数字赋能效应不足影响,难同城乡各治理主体实现高效需求对接,使城乡治理共同体韧性打造效率降低。
(三)基层治理主体参与度偏低,阻滞数字化治理优势有效发挥
对城乡治理共同体而言,城乡居民参与度是提升其韧性水平的重要内容。持续性创新居民参与治理的形式,保障治理权益是锻造城乡治理共同体柔韧性的关键环节。但固定化的治理体系中,难以发挥共同体覆盖面向广的优势。特别是近些年伴随数字技术嵌入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更加凸显出城乡居民参与度不足的问题。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公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73%,其中乡村地区的普及率仅为57.6%。再加上乡村地区新基建薄弱,成本高、信号弱等难题弱化了该部分治理主体的参与力度。更不必说,乡村治理主体作为城乡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其参与度高低直接决定社会治理韧性水平的强弱[13](P9-15)。虽然传统治理模式有被打破的态势,但数字化治理普及度低的问题也成为城乡治理主体提升参与度的掣肘。一方面,与数字化治理相匹配的科层体制不完善,阻滞城乡居民参与力度。目前,数字中国战略深入推进促使平台型政府、数字化服务建设成为提升治理水平的导向点,但与之相应的多元科层实践机制建设还有待强化。另一方面,城乡治理要素配置不均也是一大阻滞原因。虽然近几年国家致力于推进乡村振兴,但在根深蒂固的二元结构影响下,各治理要素大多流向城市地区,以致出现乡村治理难题、治理主体参与不足等问题。由此,这种配置不均经由较低的治理主体参与致使城乡治理共同体无法真正发挥出韧性势能,不利于推进现代化社会经济建设。
四、数字赋能城乡治理共同体的创新框架
新时期,凭借数字赋能优势,以社会治理、经济治理、环境治理、应急治理为逻辑点,充分发挥城乡间资源要素配置活性,逐步打造形成具有韧性的城乡治理共同体(如图1所示)。该体系内部,基于经济发展赋能与生态环境稳态保持,立足于社会分工体系与生产制造实践,推动城乡要素资源双向流动、融通与嵌入,促使城乡社会、环境、经济、应急治理一体化网络形成,扎实实现农业现代化、环境生态化、农村数字化。
图1 数字赋能城乡治理共同体的理论框架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融”+“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很大程度决定现代化治理成效[14](P19-27)[15](P181-182)。随着数字技术广泛应用,其以极强的通用性、渗透性在城乡间架起一座“数字桥梁”,并深刻影响社会生产实践与要素配置,促使城乡社会治理实现高度协同。
“融”是指市场高度融合的发展方式。以数字赋能创新构建城乡治理共同体,将双向市场以现代化方式融合,推动城乡社会流通网络构建。第一,数字技术赋能推动技术、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合理配置,促使数据流通自由性、配置乘效性、内在催化性与效率增益性得以发挥,放大农村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在价值链流通中的应用价值。促使各生产要素融入城乡空间网络结构,推动农村社会逐渐向城乡网络连接过渡,实现社会共同治理。第二,“三农”在技术推动下实现数字化表述,推动六产融合发展,将现代化生产并入城乡行政管理体系,为城乡社会治理融入现代化规划引领、现代化主题培育、现代化产业升级、现代化空间营造、现代化制度衔接,强化城乡共同体意识。第三,依据需求、应用与服务导向,搭建城乡融合的数字化营商环境。借助“新基建”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数字经济、智慧乡村,并按照各生产要素贡献确定最终报酬,高度重视农业劳动机制社会分配制度的正当性,调动农村消费潜能,以社会市场合理化运作形成城乡社会治理共同体。
“集”是指市场高效集成的战略方式。凭借数字赋能优势构建城乡治理共同体,将两个市场高度集成,推动城乡社会治理现代化、集约化。第一,以城乡数字政府建设消除二元社会治理壁垒,合理集成并匹配双边技术创新前沿与人力资本供给体系。加快“三农”智能化、网络化、现代化与数字化转型,构建土地、资本、劳动与技术等生产要素联动应用机制,依托于集成化产业链整合数据链、激活资金链、连接创新链、培育人才链,实现以集约化推动规模化城乡社会治理。第二,以数字嵌入城乡社会管理网络,搭建数据资源清单管理系统,形成大数据生产周期表,开放“三农”大数据资源。这有利于推动城乡治理数据标准化、完整化、准确化,克服双边市场结构信息孤岛短板,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第三,加快城乡数字技术与素养普及,促使城乡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打造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经济治理共同体:“促”+“提”
在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指出,统筹新型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结构,以城乡融合实现双边经济一体化治理。依托于数字技术赋能的城乡经济治理结构更多以微观数字技术嵌入农村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宏观农村经济信息化、融合化,最终形成经济治理共同体(如图2所示)。
图2 数字赋能城乡经济治理的理论框架
“促”关键在于以数字强化城乡经济共同治理,夯实农业发展根基,促使经济提质增效。第一,数字技术嵌入农产品生产销售端,全流程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促使城乡经济协同提升。一是将数字技术嵌入农业销售端,借助新媒体疏通农产品销售端,以场景化、多元化方式提升农产品销量。二是将数字技术嵌入农业生产端,对农业土地质量、化肥农药使用、金属含量等实施跟踪、评价与追溯,构建农产品质量标准,提升农产品质量。第二,数字技术嵌入农户生产,全链路衔接现代农业,促进城乡经济高效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农村小生产者与城市大市场间长期存在衔接难题。而数字技术典型的“小前台、大中后台”应用模式,从根源上解决该问题。借力于数字技术,一是实现海量农村订单供需匹配,打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模式,促使城乡经济高效衔接。二是构建依托于数字技术的“数字农民合作社”,全面提高小农户生产协同与组织性,高质量对接城乡经济。三是数字技术带动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与供应链高度融合,提高小农户与城乡市场的对接能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
“提”关键在于强化城乡经济发展能力,着力提升双边经济增长软实力。第一,提升农村经济信息化水平。数字技术在农村地区延伸,促使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幅提高。实现对市场供需的量化分析,为农民提供多元化市场预估数据。同时,农村经济体系数字化必然以科技驱动为引擎,借助数字赋能、科技创新打造信息化乡村发展模式,促使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消除城乡数字鸿沟。第二,提升农村经济融合水平。城乡经济治理共同体是城乡一体化发展、城镇化与逆城镇化的必然结果,亦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的共有路径。数字信息技术以改变城乡生产、生活与生态方式,渐进融入城乡经济治理结构,为双边信息共享、共通创造良性条件,有效疏通城乡各生产经济要素,提升经济融合水平,推动经济治理共同体形成。
(三)环境治理共同体:“规”+“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以此为基础,数字技术打造韧性城乡治理共同体必然强调环境治理。《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中重点强调了“智慧绿色乡村打造行动”,明确提出紧抓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做好新时期城乡环境数字化治理工作。因此,在数字技术赋能城乡环境治理共同体打造过程中,需从规划与推动两个角度予以落实(如图3所示)。
图3 数字赋能城乡环境治理的理论框架
“规”意为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合理规划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释放不同空间承载功能,打造新型田园综合体。第一,建立“城乡数字化融合”示范基地、现代化创新基地与生产基地,并融入绿色生产发展理念,推动城乡生态共同体构建。将数字技术嵌入城乡生态体系,为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与高品质生活蓄能。第二,打造农业物联网生态,助推智慧农业、智慧生态、农业绿色供应链发展,加快农业绿色化转型。然后将绿色农业发展体系融入产业体系,形成多元产业绿色协同发展模式,以产业发展推动城乡环境治理共同体构建。第三,发挥数字技术底层数据的乘数效应,重构并优化资本、劳动、技术、土地等要素配置情况,创造与创新“三农”发展业态,以资源节约型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第四,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基础上,规划城乡生产组织,引导服务下沉农村生态系统、上达城市生产系统,以绿色发展反哺社会生产实践,打造形成环境治理共同体。
“推”意为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加快推动低碳绿色发展,更好协调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促使城乡在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同。第一,以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平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托于数字技术集成优势,实现对城乡空气、水、土壤等方面动态监测,做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风险评估。第二,构建生态资产数据库,推动生态环境价值评估、价值补偿。以数字技术建立生态资产台账,明晰生态资产细化内容,搭建智能化生态补偿平台,为城乡环境治理共同体构建赋能。第三,建立生态资产价值核算体系,实现城乡生态资产动态管理。以数字技术对城乡生态资产进行量化评估,提供可交易与融资依据,推动市场主体参与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建立生态文明信用体系,推动城乡生态资产管理、环境整治、绿色低碳发展。基于数字技术搭建城乡生态文明动态管理平台,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助力打造城乡环境治理共同体。
(四)应急治理共同体:“控”+“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通知》中明确提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安全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农村与城市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需特别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汇集力量,提升城乡应急管理能力。面向新发展阶段,以数字技术赋能城乡应急治理需着力于控制与管理双维,夯实应急救援体系,推动治理共同体形成(如图4所示)。
图4 数字赋能城乡应急治理的理论框架
“控”,即借助数字技术,统筹控制城乡应急救援信息渠道,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对城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与居民生活均带来深远影响,极大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信息获取的感知能力,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了有力武器,有利于强化城乡应急治理体系。一方面,借助数字技术建设,覆盖城乡的信息网络高速公路,实现组织信息联动;纵向联通城乡各机构信息传递链路,促使救援组织与行政组织间实现信息协同共享,从而形成城乡间“全覆盖、全贯通”的应急指挥系统,提升指挥决策能力。另一方面,借助数字技术搭建灾情救援实战平台,根据灾情规模、类型,自动生成灾情处置方案与人员调配方案,实现备战人员、储备物资以及各类所需资源及时调配,加快城乡应急反应速度,提升区域灾情防控能力。
“管”,即顺应数字技术革命,推动数字技术与城乡应急治理体系高度融合,形成应急产业生态体系,强化城乡应急管理体系。一方面,立足于城乡现有应急体系,构建内部管理平台,提升应急产业研发创新能力与技术水平,以及关联机构与技术人员服务能力。从科教融入角度出发,强调创新人才在城乡应急治理体系的匹配性,利于应急治理共同体构建。另一方面,强化数字技术在智慧城市的适配性,设立外部管理平台,针对城乡间人口密集、风险隐患、生产强度大造成的各类灾害,形成应急生态管理创新体系。借助数字技术进行城乡公共安全压力测试,补齐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短板,以新技术支撑公共安全管理,形塑城乡应急治理共同体。
五、打造更具韧性的城乡治理共同体的实现路径
伴随数字经济外延扩充、内延深入,以数字技术赋能打造更具韧性的城乡治理共同体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解决发展不均衡问题的源动力。基于上述理论框架,强化城乡治理共同体发展韧性需进一步以精细化为着力点,加强数字乡村部署;以质量化为实践点,推动智慧农业转型;以持续化为发展点,构建城乡治理保障体系。
(一)以精细化为着力点,加强数字乡村部署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各地将数字技术全面融入农业农村发展全过程,促使农村产业、治理、文化与生态等方面数字化转型,提升农村精细化治理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进程。为切实发挥数字技术对城乡治理共同体的赋能作用,应以精细化为关键着力点,加强数字乡村战略部署。
第一,以基层党建信息化为着力点,提高公共治理能力。农村基层组织是数字乡村的“主心骨”。在数字技术赋能城乡治理过程中,需持续盘活基层党组织活力。通过推动“互联网+党建”,扩大农村宣传阵地,创新党员联系方式,激发党员工作积极性,促使基层党组织工作更贴实际,为打造城乡治理共同体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此过程中,应依据政策标准,依法落实党务、村务等信息公开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凝聚农村党员,将基层治理与城乡治理紧密结合,促使基层组织更好地发挥对城乡治理网络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以村务管理网络化为着力点,创新公共治理方式。借助多元化信息平台,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途径,拓展村务、政务与福利等公开信息共享渠道,破除城乡双边信息沟通壁垒。将“网络化”“清单化”治理方式与城乡数字监督平台结合,增强公共事务处置的主动性、及时性与透明度,促使城乡小微权力高效应用。另外,建立村民线上参与民主议事的协商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各类公共事务讨论,提升民主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推动更具韧性的城乡治理共同体构建。
第三,以政务服务在线化为着力点,提升公共治理效率。一是依托于数字化手段,瞄准城乡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根本需求,解锁更多数字惠民、便民的治理密码。二是立足于群众需求导向,打破城乡公共领域数据壁垒,推动职能部门间信息整合、共享、流程再造,以数据治理提升实体治理,切实提升城乡公共治理效率。三是借助在线服务平台,大力推广“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等模式,促使政务服务网上办、马上办、少跑快办,大幅简化政府办事流程,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城乡公共治理韧性。
(二)以质量化为实践点,推动智慧农业转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故而,在数字技术赋能城乡治理共同体时,应以高质量为实践逻辑,持续推动智慧农业转型升级。
第一,夯实智慧农业发展根基。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调动内生动力。政府应加快出台促进智慧农业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与重点产业智慧发展予以扶持。并引导科研院校、信息技术企业、电信与移动运营商等多方力量积极参与智慧农业投资,推进农业技术与平台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赋能。另一方面,强化人才支持,重视高端人才引育培养。应加强各地农业与科创人才培养,建立全面人才保障体系,提升农业农村工作吸引力,引导城市人才向农村流动。同时,加强对农业干部与农民数字素养培训,打造一批懂管理、爱三农、懂应用的复合型人才,逐渐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提升乡村智治水平。
第二,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供给。一是推进智慧农业技术在各产业中深入应用。立足于城乡一体化实践,通过数据采集与收集,丰富农产品生产、消费、贮运与市场营销等大数据信息,促使各类前沿数字技术在各行业渗透应用,推动农业与种植业、渔业等行业深度融合。二是加强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基于物联网、互联网等现代化农业管理体系,完善农业全链条数字技术布局,促使数字技术融入农业生产实践各模块,实现农业技术链、生产链与销售链等全方位联动。三是完善数字服务供给。加大智慧农业技术集成应用,鼓励开展适合“三农”发展的技术产品、信息终端,加快智慧农业转型升级,以现代化产业发展推动城乡治理共同体构建。
第三,优化智慧农业综合服务。一是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应用。政府应推进搭建农村智慧网络,促使各组织涉农信息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对于农业生产的赋能优势。二是深化农业信息惠民服务。在城乡范围内加大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借助远程监测与服务开展实时技术指导,不断扩大智慧农业服务平台覆盖范围。三是强调智慧农业长远发展。加大以城市大脑为中心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智慧农业基础数据,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管理数据化、经营信息化、服务在线化,形成具备韧性的智慧农业长效发展格局。
(三)以可持续化为发展点,构建城乡治理保障体系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中提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不断激发城乡居民消费潜能,为城乡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市场驱动。数字技术赋能城乡治理共同体过程中,需坚持可持续化这一关键发展点,打造城乡治理保障体系,从长远角度提升城乡治理共同体的韧性。
第一,构建城乡经济支撑保障体系。数字技术赋能城乡治理共同体构建时,需根植于基础建设与科技应用,构建城乡经济支持底层保障体系。一方面,抓牢关键技术,设立前端数据采集、传输、远程监控与处理等系统,充分借助相关系统在“三农”工作中的应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依据产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字化与服务精细化目标,打造城乡一体化产业服务平台,为各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驱动城乡治理共同体形成。
第二,优化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坚持以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为着力点,加强促进城乡间数据共享的政策制定,形成双向市场统一化数据传输标准与路径,为公共数据应用提供支撑。积极探索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不断强化市场化运作功能,以专业化与特色化服务促进城乡各组织高度融合,突破部门与行业间体制障碍。此基础上,充分整合城乡要素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共建、业务协同,推动城乡治理共同体高效形成。
第三,夯实城乡资金保障体系。积极拓展城乡资金筹措渠道,坚持财政与社会资本双向发力。在财政资金筹集时,应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基础上,不断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实力强、规模大的物联网技术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企业,为各产业生产实践提供强大的资本驱动力。在社会资本筹集时,依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总体原则,鼓励与引导社会资本借助特许经营、股权合作与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致力于解决双边市场发展问题,促使城乡治理共同体更具韧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