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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非合作博弈的可再生能源制氢合成氨系统多主体运行模式分析

2023-12-29周步祥曾扬俊邱一苇臧天磊

电力自动化设备 2023年12期
关键词:合成氨储氢制氢

周步祥,曾扬俊,邱一苇,臧天磊,陈 刚

(1.四川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2.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41)

0 引言

可再生能源制氢可显著提升风、光资源利用率[1],并为化工、交通、冶炼等行业提供“绿氢”原料。合成氨作为氢的最大下游产业,利用“绿氢”替代煤、天然气所制“灰氢”合成“绿氨”可降低化石燃料消费,助力化工行业碳减排。国内外学者在电解水制氢、氢储能[2-3]、绿氢化工[4]、电氢耦合[5]等方面的研究与展望,亦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制氢合成氨(renewable power to ammonia,ReP2A)技术在“双碳”目标下的规模化应用潜力。

目前,ReP2A 技术相关研究已有较多成果。学术界对合成氨反应器灵活性[6]、电-氢-氨产业集群能量管理[7]、ReP2A 系统选址定容与电网扩建的协同规划[8]、高压直流输电与氢供应链协同规划[9]等方面展开研究,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及投资、运行经济性。文献[10]探讨ReP2A 在未来北欧能源系统中提供化肥生产原料、能源储运媒介的可行性;文献[11]提出电力网络、氢供应链一体化规划模型,通过配置季节性储氢以解决风光发电与用氢需求的时空不平衡;文献[12]提出ReP2A 技术经济分析模型,验证“绿氢”“绿氨”替代的经济竞争力。此外,文献[13]提出ReP2A 系统以虚拟电厂形式参与电力及氨期货、现货市场交易的决策方法;文献[14]提出100 %可再生电力的工业级ReP2A系统生产模拟、运行优化方法;文献[15]提出ReP2A 系统可调度域的显式刻画方法,以充分挖掘其柔性调控潜力;文献[16]提出并网型ReP2A 系统定容、定价方法以兼顾不同投资主体利益;文献[17]详细对比了并网/离网模式下ReP2A 系统的经济性。上述研究大多将ReP2A 系统作为单个主体进行统一调控。然而,受风光资源与“绿氨”需求空间分布、用地规划、投资主体等因素影响,ReP2A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发电、电制氢、合成氨等组成部分可能分属不同利益主体[16],整个系统难以集中调控。为明晰ReP2A 系统多主体运行的关键影响因素,本文基于广义纳什博弈,分析不同主体模式下的均衡状态。

电气工程博弈论采用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刻画多主体之间的互动[18]。前者关注参与者的合作关系与利益分配[18],应用于风-光-水-储[19]、风-氢多主体协同运行[20]等。其通过纳什谈判达成合作。后者则更适用于竞争性场景,应用于市场均衡分析[21]、寡头垄断分析[22]等。此类研究常采用迭代法求解纳什均衡,但收敛性依赖于初值选取[18]。另一类研究利用基于卡罗需-库恩-塔克(Karush-Kuhn-Tucker,KKT)系统的驻点优化法[23]求解碳-电耦合多市场均衡[24]、多微网共享能量投标[25]等问题,克服迭代法初值敏感、收敛性差等不足。然而,ReP2A系统源、氢、氨各组成部分调节能力差异较大,同时系统配置储氢、储氨等多级序贯缓冲以协调全过程柔性生产,故与传统电力、多能耦合系统[26]存在明显不同,多主体运行特性与影响因素亟待明确。

基于上述背景,为分析ReP2A 系统不同主体结构下电、氢、氨多市场耦合的均衡状态,明确储氢、储氨容量配置的影响,本文首先提出计及系统内多主体相互作用的非合作博弈模型。然后,基于驻点优化法,通过KKT 条件变换为混合整数线性规划(mixed integer linear programming,MILP)求解广义纳什均衡点。最后,基于蒙西地区某在建工程构造算例,分析不同主体结构和运行模式的利弊,为工程投资、市场设计、监管政策制定等提供参考。

1 ReP2A系统多主体运行决策模型

1.1 系统主体结构

ReP2A 系统受风光资源、氨需求时空分布差异[8]、用地规划、投资主体[27]等因素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电制氢、合成氨等工段或隶属于不同利益主体。例如:“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中,风光发电、制氢需同步投产,电源直接接入制氢厂[27],二者隶属于同一主体;“氢能-绿氨产业链”(氢、氨一体化)项目中,制氢、制氨由同一投资主体建设[28];亦有氢能产业园项目要求风、光、氢、氨隶属同一主体。各类主体结构模式如图1 所示。图中:模式a 下,源、氢、氨分属不同主体,所参与市场包括外部电力市场、内部电力市场、内部氢市场以及外部氨市场;模式b 下,氢-氨为单一主体,无内部氢市场,同理,模式c 无内部电力市场,模式d、e 均不包含内部电力市场与氢市场;R、H、A 分别表示源、氢、氨对应主体;模式的主体结构中连字符表示主体间进行交易,系统结构为博弈结构;模式的主体结构中逗号表示主体间不进行交易,系统结构为非博弈结构。

图1 ReP2A系统多主体结构示意图Fig.1 Schematic diagram of multi-agent structure for ReP2A system

系统中,氢侧配置氢缓冲罐以平抑间歇性电源导致的氢气流量波动,保证合成氨生产安全,同时为自身生产计划提供灵活性空间;氨侧配置储氨以优化生产,获取更大收益。此外,由于电力侧储能相较于储氢、储氨容量有限,且投资及运行成本显著高于储氢、储氨,故工程上通常仅将储能用于维持离网电力系统稳定,而不用于小时级至更长时间尺度下的能量平移,配置容量较小[15]。因此,本文调度模型不考虑电力侧储能。

1.2 多主体互动假设

为明晰不同主体参与电、氢、氨市场的互动行为,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波动的周期性及储氢、储氨的调节时间尺度,设置ReP2A 系统调度周期为1周,步长为1 h,同时作如下假设。

1)各主体运行决策目标为在未来1 周内,通过电、氢、氨生产与交易以最大化自身利益。

2)内部电力市场中,源侧售电,氢、氨侧购电,均衡电价在模式a下由源、氢、氨三方互动确定,模式b下则由源侧与氢-氨主体互动确定。

3)外部电力市场中,源侧以风光上网电价售电,氢、氨侧以电网电价购电。5 种模式中,源、氢、氨侧均参与外部电力市场。

4)内部氢市场中,氢侧制氢售给氨侧作为生产原料,均衡氢价在模式a 下由氢、氨侧互动确定,在模式c 下由源-氢主体与氨侧互动确定。此外,受限于氢气运输技术,目前氢气外送成本偏高,且国内氢市场建设相对不成熟[4],故本文仅考虑制氨就地消纳,暂未考虑将氢气向外售出。

5)氨市场中,氨侧或氢-氨主体以外部市场价格向氨市场售氨,且氨价不受产量影响。

1.3 源侧:可再生能源发电工段运行决策建模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段收益由向氢、氨侧及外部电网售电收入构成,决策目标为最小化成本CR,即:

式中:T为调度周期;为t时刻源侧向氢氨侧售电功率之和;为t时刻源侧向外部电网售电功率;分别为t时刻源侧向氢氨侧售电的出清电价、外部电网售电的价格。

源侧功率平衡及售电功率约束如下:

式中:P为1周前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t时刻功率。

内部电力市场功率平衡约束为:

1.4 氢侧:电制氢主体运行决策建模

电制氢工段的运行成本为向源侧、外部电网购电费用之和,收益为向氨侧售氢的收入,其决策目标为最小化成本CH,即:

电制氢工段用电功率、电-氢转换关系及相关变量约束如下:

电制氢工段所配置氢缓冲罐模型、压强、始末状态约束如下:

最后,考虑售氢、购氢平衡约束如下:

式中:f为t时刻氨侧向氢侧购氢量;ρ为t时刻出清氢价,即约束式(15)的对偶变量。

1.5 氨侧:合成氨主体运行决策建模

氨侧运行成本包括向源侧、外部电网购电成本与向氢侧购氢的成本,收益为向外部氨市场售氨收入,其决策目标为最小化成本CA,即:

合成氨工厂的用电负载、氢-氨转换关系、氨产率、负载爬坡约束及相关变量的上下限约束如下:

合成氨主体为优化生产运营,在氨市场价格波动中获取更多收益,所配置氨缓冲罐贮存量平衡、始末状态约束如下:

2 源-氢-氨多主体均衡模型

依据源、氢、氨各工段的运行决策模型,根据式(4),源侧决策变量售电功率P与氢侧购电功率P、氨侧购电功率P满足电力平衡约束;氢、氨侧售氢量、购氢量由式(15)确定。故多主体决策变量之间相互约束导致策略空间相互制约,因此将多主体非合作博弈建模为广义纳什均衡问题(generalized Nash equilibrium problem,GNEP)[23],定义如式(27)所示,并通过驻点优化法求解多主体博弈的纳什均衡。

式中:Ci、xi、Xi分别为参与者i的目标函数、决策变量、策略空间;x-i为除参与者i外所有参与者的决策变量;gi为参与者i的不等式约束;hi为参与者i的等式约束。

首先,将1.3 — 1.5 节给出的各工段决策模型依据非合作博弈结构进行划分组合,构造等效KKT 系统并联立,进而通过大M法转换为MILP问题进行求解,以定位ReP2A 系统中多主体博弈的均衡状态[23]。求解方法示意图见附录A图A1。

以模式a为例,其博弈结构如图2所示。模式b、c 类比可得,此处不再赘述。依据博弈结构,将源、氢、氨各工段的生产决策模型进行划分组合,变换为KKT系统联立求解。

图2 模式a下多主体非合作博弈结构Fig.2 Multi-agent non-cooperative game structure in Mode a

由于GNEP 可能存在多种均衡情况——无均衡及有限、无限多个均衡,为验证均衡的存在性及唯一性,可直接联立KKT 条件计算不动点判断[23]。由于本文所提模型纳什均衡解存在且不唯一,故将系统整体收益最大化作为条件筛选不动点,以确保解的经济意义。需要注意的是,该步骤并非求解合作博弈,而是从非合作博弈的多个纳什均衡点中选取更具分析价值的解。此外,针对主体数量增多、建模改变等情形,亦可按照上述过程求取均衡解。

式中:λ1为等式约束的对偶变量;μ1为不等式约束的对偶变量。其均衡点求解问题如下:

式中:xR、xH、xA分别为源、氢、氨主体的决策变量;R为模式a下ReP2A系统整体收益。

式中:λ2为氢-氨侧等式约束{hH,hA}的对偶变量;μ2为氢-氨侧不等式约束{gH,gA}的对偶变量。

均衡点求解问题构建如下:

式中:λ3为源-氢侧等式约束{hR,hH}的对偶变量;μ3为源-氢侧不等式约束{gR,gH}的对偶变量。

均衡点求解问题构建如下:

对于Θkkt中形如0≤a⊥b≥0的互补松弛条件,通过大M 法变换为混合整数线性约束,即可得多主体均衡问题的MILP 模型。本文模型纳什均衡的证明及验证见附录B。

3 算例分析

采用蒙西地区某在建工程数据构造算例,基于Wolfram Mathematica 语言建立多主体均衡模型,采用GUROBI 求解MILP 问题,以分析均衡状态及其关键影响因素。其中,Wolfram Mathematica 语言借助其符号数值混合计算能力,具备较高灵活性,已应用于电力系统分析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

3.1 参数设定

算例系统中,电源侧由200 MW 风电与260 MW光伏构成;制氢侧额定负载为125 MW,氢气产率为25 000 m3/h;合成氨额定氨产率为15.564 t/h,额定负载下耗电功率为10 MW。关键参数见附录C表C1。其中,风光发电与外部电网购、售电价均来源于当地电网2022 年8 月实际数据,外部氨价来自ChemicalBook;外网售电及上网电价、氨价曲线分别如附录C图C1和图C2所示。

3.2 仿真分析

分别对模式a — e 下ReP2A 系统多主体均衡状态进行分析。首先,针对模式a(源、氢、氨分属不同主体),在3.2.1、3.2.2 节探讨各主体互动关系;然后,在3.2.3 节分析不同主体结构的影响。经单迭代法验证,所有结果均为纳什均衡。

3.2.1 源侧生产运营均衡分析

模式a、b 下内部电力市场1 周内均衡电价如附录C 图C3 所示,源、氢、氨主体的发用电、购售电功率曲线如图3 所示。可见,ReP2A 系统内部电价与风光出力具有明显的互补特性。当风光出力偏低且均衡电价过高,如t为25、43 h等时,由于制氢成本几乎全部来自电力,氢侧将减少或停止制氢;内部电力市场亦几乎不产生交易,源测向外网直接售电。当风光出力较高,如t为11~15 h 等时,源-氢与源-氨间的电力交易趋于饱和,源测向外网出售余电以最大化自身收益。

图3 模式a下源、氢、氨各主体的发用电与购售电功率Fig.3 Power generation,load,sale and purchase of each agent at power source side,hydrogen production side and ammonia synthesis side in Mode a

3.2.2 氢、氨侧生产运营均衡分析

1 周内均衡氢价见附录C 图C4。可见,氢价趋势受氨价影响。当氨价升高时,氢侧作为“垄断”制氢的主体会抬高氢价;氨侧为保证自身利益将减少购氢,对氢侧收益造成影响。氢交易在“价高量少”与“价低量大”的模式间达到均衡。

由图3(b)和图C3可知,当风光被全部消纳,如t为92~101、124~129 h 等时,氢侧综合考虑电网电价与氢价,仍从电网购电制氢。而分析图3(c)、图C3和图C4 可知,氨侧不仅需兼顾电价、氢价与氨价以制定生产计划,还需考虑合成氨生产安全。如t为2、90 h等时,尽管净收益为负,但合成氨工段的灵活性受限,亦不能切换至低负载运行状态。

氢侧的制氢、售氢曲线、储氢状态和氨侧的储氨状态如图4 所示。可见,制氢与耗氢趋势基本一致。首先,储氢罐容量及制氢、用氢平衡限制已给定二者偏差的上下限;其次,上述现象反映了氢、氨主体应对电价波动时运行策略的一致性,体现出各主体的个体理性。

图4 模式a下产氢、售氢、储氢和储氨状态曲线Fig.4 Hydrogen production,hydrogen sale,hydrogen stock state and ammonia stock state in Mode a

由图4 可知,氢侧利用储氢罐为储氢、售氢提供灵活性空间,同时确保合成氨的运行安全。结合图4 和图C2 可见,在t为48~72、96~120 h 时,氨侧利用储氨罐优化生产以获取更大利润。对比图4 中储罐状态波动情况,可知储氢受其低能量密度限制,仅能在小时级时间尺度上协调生产,而储氨则可在日级乃至更长时间尺度上优化生产,从而印证了文献[13]的分析结论。储罐容量影响均衡的灵敏度分析见3.2.4节。

3.2.3 不同主体结构下生产运营对比分析

模式b — e 下系统运行状态分别如附录D 图D1 — D4 所示,各模式下的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及氨产量如表1所示,运行收益对比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虽然模式a、b 下可再生能源消纳、氨产量及系统整体收益均持平,但氢-氨一体化(模式b)相较于独立运行(模式a),电制氢合成氨应对外部电价与氨价波动的灵活性得到提升,边际收益有所提高,总购电支出降低了29 827 元,收益提升了1.6 %。因此,相关部门在鼓励化工企业投资建设合成氨工厂时,同时投资建设制氢厂,以避免二者分属不同主体因利益冲突而造成经济损失。

表1 各模式下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与氨产量Table 1 Renewable power consumption and ammonia production in different modes

表2 各模式运行收益对比Table 2 Contrast of operating profit among different modes单位:元

模式c(风光制氢一体化)下的氨产量较模式a提升了0.9 %,但可再生能源消纳降低了3.0 %,系统整体收益降低了1.2 %,源、氢收益之和降低了1.2 %,同时氨侧收益降低了0.75 %。由于合成氨用氢成本比电力成本高10 倍以上,两主体之间氢交易占主导地位,故氨侧受迫从外网购电,其边际生产成本上升,通过降低氢市场价格将氨侧部分上浮成本转移至源-氢主体以达到均衡,导致双方收益均有所下降。考虑到现实中已有该类示范工程立项开工,监管部门应限制单方垄断,同时加以激励措施以保证该模式的运行经济性。

模式d 中,源侧不与氢-氨主体直接交易,二者均仅与外部电网进行能量交换。此时,氨产量较模式b 下降了19.6 %,源测收益下降了24.6 %,各方总收益下降了28.9 %,故不宜在现实中直接采用。为避免上述不足,电力监管部门应创造交易环境,满足氢-氨主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直接进行电能交互的需求,将其转变为模式b。

模式e(风光氢氨一体化)中,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氨产量、系统整体收益较模式a 分别提升了4.6 %、2.2 %、1.2 %。可见,多主体博弈与集中决策存在显著差异,个体利益与全局利益并不一致。三者一体化运行可避免多方利益冲突所致损失,提升绿电、绿氢利用的综合收益。若资源、地理、法规等条件允许,则在风光平价上网等政策下,应鼓励发电或化工企业投资建设风光氢氨一体化工程。

3.2.4 氢、氨侧储罐配置对均衡状态的影响分析

针对主体结构较为复杂的模式a,展开储氢罐、储氨罐容量配置影响均衡状态的灵敏度分析,得到储罐容量对系统总收益及源、氢、氨各方收益的灵敏度分别如图5(a)、附录E 图E1、图5(b)、图5(c)所示,氢、氨侧储罐单位容量投资及1 周内系统增益分别如附录E表E1、E2所示。

图5 模式a下氢、氨侧储罐容量配置对多方收益的影响Fig.5 Impact of hydrogen and ammonia buffer capacities on multi-agent profits in Mode a

由图5(a)可知,固定储氨罐容量,按A→E→B由60 000 m3储氢逐点提升容量30 000 m3,1 周内增益分别为4 000、2 000 元,单位增益投资之比分别为5.2×10-4、2.6×10-4。固定储氢罐容量,按照C→D→E→F→G由600 t储氨依次提升容量200、200、500、100 t,1周内增益分别为58 000、40 000、51 000、1 000元,单位增益投资之比分别为8.2×10-2、5.8×10-2、2.9×10-2、2.9×10-3。在给定储罐容量区间内,储氨高能量密度、低成本带来的增益是储氢的5.6~323 倍。换言之,投资储氢为其所属主体带来的经济收益不显著。

此外需指出的是,纳什均衡由博弈结构所决定[18]。由于氢、氨侧收益函数包含等双线性项且双线性项中变量单调性相反,故氢、氨侧收益关于储氢、储氨容量提升不一定呈单调关系,而呈非凸。如:图5(b)中,由H→I→J提升储氢容量,氢侧收益先增后减;图5(c)中,由L→M→N提升储氨,氨侧收益先增后减。由此可知,简单地提升储氢、储氨配置并非能提高各自主体的均衡收益。因此,从系统安全与灵活性角度考虑,为防止储氢容量过低、绿氢供应流量波动过大导致合成氨无法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限制储氢配置的最低容量,同时建立补偿机制以兼顾氢侧投资主体的利益。

4 结论

针对ReP2A 系统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合成氨工段隶属于不同主体并参与电、氢、氨市场,提出多主体均衡模型,并基于蒙西地区某在建示范工程构造算例,对不同主体结构下的均衡状态展开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1)对比源、氢、氨独立运行模式及氢-氨一体化模式,系统整体收益持平,能源利用率一致,氢-氨侧收益增加,故化工企业可考虑氢-氨一体化建设以提升效益。

2)相较于源、氢、氨独立运行,风光制氢一体化模式中氨侧从外网购电,风光消纳及氨产量降低,各方收益均有所下降。故监管部门应为其内部电力交易创造条件,限制垄断,同时加以激励措施以保证该模式的经济可行性。

3)不同主体模式中,风光氢氨一体化模式下系统收益、风光消纳、氨产量均最高。若资源、地理、法规等条件允许,则应鼓励发电或化工企业投资建设风光氢氨一体化工程。

4)均衡条件下,投资储氨的增益可达投资储氢的数十倍乃至更高,且氢、氨主体单方面提升储罐容量并不一定会提升自身收益。因此,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限制最低储氢容量,同时建立补偿机制以兼顾氢侧投资主体的利益。

后续研究将从以下方面展开:①计及风光发电以及电价、氨价不确定性;②考虑制、储、输氢与化工、交通领域用氢需求耦合,研究包含区域氢供应链的多主体运行模式;③细化制氢、合成氨的详细动态模型,提升分析结果的工业实用性。

附录见本刊网络版(http://www.epa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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