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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字构式“劝X”的概念事件结构与句法突显规律
--言语致使动词“劝”研究(之二)

2023-12-29邬德平胡志勇

安康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后效构式句法

邬德平,胡志勇

(1.衡阳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2.四川外国语大学 外国语文研究中心,重庆 400031)

一、引言

“劝”之本义为“奖勉”,春秋以降逐渐演化为高频言说动词[1],这一用法是“劝”在现代汉语中的首要语义:“拿道理说服人”[2],也即:规劝对方使之服从。据此,“劝”应属于致使动词,学界持类似观点的有段玉裁[3]、李宪国[4]、刘利[5]、范晓[6]、陈静芳[7]等。值得注意的是,用如劝说之“劝”,其搭配能力(collocation ability)极强,可承接字、词、短语、小句、引语,形成灵活的动后语(post-verb)。单就与独字词X组成“劝X”双字构式时就相当复杂,在古汉语中语式(construct)数量高达892,现代汉语中为301,其语义类型多样[8]。

致使事件由两个或多个子事件构成,一子事件引发另一子事件,且彼此间存在因果关联[9]480和动能传导。“劝X”的主体成员属紧缩性致使构式,虽形态简洁,但其概念结构同样蕴涵两个或多个子事件。然而在句法形态层面,即便一字对应一事,“劝X”最多只能表征两个子事件,这势必导致某些子事件要素不能进入句法。子事件概念要素欲进入X槽位须遵循其允准机制,一旦进入X槽位则既完成了句法表征又实现了概念突显。为此,本文拟探讨如下问题:“劝X”概念结构中所含子事件类型有哪些?X 槽位对应的子事件之句法突显规律是什么?

二、致使场景要件与结构示意图

“致使”现象是指甲事物针对乙事物发出动作继而导致乙发生变化(王力[10]、Shibatani[11]、Comrie[12]等)。Langacker认为,致使过程是能量传输(energy transmission)过程[13]。当能量从一事物传输到另一事物时,前者促使后者产生动作行为或状态变化。传输的能量即为致使力,致使力的传递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是虚拟的泛力[14]200。言语致使中的致使力是言语之力,这种力就是抽象或虚拟的,相当于影响力,同样可对受话者能产生心理影响或行为结果。致使场景至少含两个子事件:始源性施力过程为溯因子事件(causing event),被触发的结果为致果子事件(caused event),两者间有“施力-取效”关系[9]488。

“言语类动词参与构成的致使-施动句式是致使句式一个重要的亚类”[15]。作为致使范畴的子范畴,言语致使中的致果子事件既可能是动作行为的回应,也可能是身心状态的改变,该特征对“劝X”构式也不例外。比如,“劝走(了)”中,“走”是“劝”的取效结果,表示离开,属于动作行为;“劝服(了)”中的“服”指信服,应为心理状态的改变:从不服到信服的转换;又如“(口都)劝干”中“口干”属于生理状态变化。言语致使也存在施力传导过程,为方便理解,骆蓉还将言语致使图解为图1所示:

在图1中,右向箭头形象地反映了说者与听者间、以及听者同结果间存在能量传输,同时也直观表达了由左而右的因果逻辑推导:能量传导与因果逻辑都源于“言语行为”。但该图也存在不足:未能刻画言语致使中两个子事件的具体内涵与子事件的辖域。为此,我们结合言说动词“劝”的语义结构,突出能量传导及子事件的概念内涵及彼此的疆界,将上图加以改进,得出“劝X”的一般事件结构,如图2。

图2 “劝X”的概念要素、动能传导与因果关联及子事件辖域示意

基于“劝”的概念结构特征,我们将上图中的“说者”具体界定为“施劝”,即劝说者,将“听者”界定为“受劝”,即受劝者。整个劝说事件是一般言说致使事件,由两个阶段组成:“施劝规劝受劝”+“受劝回应某事/状态变化”,前一阶段为“溯因子事件”,后一阶段为“致果子事件”,两个子事件所含要素的首尾用“〔〕”隔开,以区分彼此的疆界。因后一阶段的实现须以前一阶段的实现为条件,两者之间既有因果关联、又有能量传输,故在两子事件之间用右向粗箭头相连。箭头上方有“言说之力”,代表传导之能量,而能量来源是言语之力,因而在劝说上方有“力源”字样。

要证明“劝X”各情形均属致使、且致使内部彼此殊异,需对其详尽分类和逐项解析。只因有些“劝X”非常隐蔽,难以侦测其致使本质。彭利贞指出,汉语致使在语法结构上分为句法形式和零形式[16]。零形式是指致使在句法上的形态结构特征内隐,但语义上却含致使本质。比如:在“劝他”“劝说”中,“劝”与其后的“他”或“说”都不能代表致果事件,这类“劝X”在句法上未能实现“溯因事件”+“致果事件”的完整表征,但“劝”的概念结构中,施劝者必定有“致果事件”这一潜在意图。即使受劝不听从劝告而未达成致果事件,也属于致使的一种。Jackendoff主张将致使分为三类:已然致使;未然致使;不明致使,三者形成致使连续统[17]。

三、“劝X”的事件结构与突显规律

人的生活离不开事件。事件分现实事件和语言事件,后者是对前者的临摹与表征[18],也可以说,后者是前者的词法化[19]。“劝X”是动词构式,和事件密不可分,因为动词本身即代表事件[20-21],且动词是语言事件的核心要素,“词汇语义学很早就开始了动词事件类型研究,Davison 将事件引入到逻辑语义学研究中,这些研究应用于句法研究形成了事件结构理论”[22]。前文已证,“劝X”至少含两个以上的子事件,但句法上最多能表征两个事件,“劝”多指溯因子事件,X所指事件则非常复杂,可以是溯因子事件,可以是致果子事件,也可以是次生后效事件,还可以溯因致果复合事件,甚至可以是元劝说事件。总之,X 和“劝”分别成为该构式概念结构诸多要件中的选显目标。我们以各子事件在句法表征上被突显要素与X 槽位的对应规律为标准,将其分为五种情形,具体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事件结构及突显条件下“劝X”的类符与占比统计表

表1显示,五种不同事件结构突显的“劝X”中,双事件单显结构和双事件双显结构占绝对主流,古汉语和现代汉语中情况均如此。两类之和占古汉语“劝X”总类符之比为97.31%;现代汉语中为90.05%,二者基本持平,说明古今汉语中,这两类搭配较为稳定。为直观反映事件突显规律,本文建构“劝X”的事件结构与力传导的全景示意图,涵盖四类情形:双事件单显、双事件双显、单双连体事件连显、三事件双显。

如图3,作为致使结构的“劝X”一般包含两个或三个子事件,分别是“溯因子事件”“致果子事件”和“(次生)后效子事件”,各子事件都用圆角矩形表示,内嵌名称文字。溯因子事件相当于致使场景中的初始原因事件,致果子事件是该原因造成的致使结果。比如在“昨晚的酒会上,我被经理劝翻了”句子中,“经理劝我多饮酒”是溯因子事件,“我遵劝喝酒”则为致果子事件,因这是经理劝说对我施加影响的结果。而(次生)后效事件是指继致果子事件之后引发的“接续性致果子事件”,各事件之间彼此须存在因果关联。“醉翻了”便是次生后效事件。这一系列致使属于“连锁致使”效应[14]116。在图3中,各事件之间均有右向复线箭头相连,箭头上方分别有“言语之力”和“继发之力”字样,意指各事件之间有能量或影响传递,构成因果链。矩形的正下方均有垂直箭头指向“语言表征突显规律框”,框内文字反映该事件中可能被突显的要素,并被表征到“劝X”中。溯因子事件中施劝的行为“劝”常作为核心要素被突显,而作为致果子事件,被突显的多为受劝的行为或状态,如“劝降”“劝婚”中的投降、结婚都是受劝的行为。但被突显的也可是致果事件中其他要素,如“劝杯”“劝手”均为古汉语搭配,表劝人举杯,劝人住手。但“杯”“手”均非行为动作,而是同受劝密切相关的致果事件中其他要件。若有次生后效事件,被突显者多为受劝者行为或状态,如“劝醉(了)”指受劝喝醉了。有时也可突显施劝者的状态,比如“他劝累了,只好听之任之”,此处的“累”是指继“受劝死活不从”这一致果事件之后的次生后效事件:施劝累了。下文将对各事件结构类型的“劝X”进行逐一界定和例证,并结合示意图分析各自的突显规律。

图3 “劝X”构式主体类型之事件结构与力传导示意

(一)双事件单显结构“劝X”

所谓双事件单显,是指“劝X”构式中共含两个子事件:溯因子事件和致果子事件,但“劝”和“X”均为溯因子事件中的要素,致果子事件的具体内容没能借助X得到突显,也无法判定致果子事件是否实现。但施劝的致使意志始终存在,属于致使范畴中的“有意致使”[9]515[23-24]。这类成员如“劝说”“劝劝”“劝人”“劝他”“劝世”等,其古汉语类符数为180,占比20.18%,现代汉语类符数为88,占比38.10%。现代汉语中当下网络新增表达6,增幅7%。具体数据参阅前文统计表。试看例句:

(1)在下写到此处,不得不留言劝世。(不题撰人《天女散花》)

(2)岂惟崇德尚齿,抑亦励俗劝人。(唐玄宗《送贺知章归四明并序》)

《汉语大词典》对“劝世”界定如下:“劝诫世人”[25]825。结合例句,作者必定想劝说世人遵劝行事,具体何事,无从知晓,也不知施劝意欲鼓励某事还是禁止某事。同理,(2)中的“劝人”究竟是规劝这个人具体去做何事?不得而知。这就是双事件单显类“劝X”的语义特征,均可直观地反映在图4中。

图4 双事件单显结构“劝X”构式之句法选显示意

这一子类“劝X”,其突显成分必含施劝者的行为“劝”,而“X”也是来自溯因事件中的要素,致果事件或可能的次生后效事件中均无关键要素获得突显。如图4,溯因子事件矩形、其下方“语言表征规律框”和“言语之力”复线箭头被填充成浅黑色,表示这些要素被突显。比如“劝君”,从语言表征上看,不能推知致果子事件具体为什么内容,而“君”也只是溯因子事件“某人劝某君”中的要素。同理,在“劝说”中,象征单位“劝”和“说”都属于溯因子事件“甲劝说乙”中的要素。可见,此时的“劝”与“X”都是溯因事件这一单个事件中的要素,所以为单显。

(二)双事件双显结构“劝X”

所谓双事件双显结构,是指在“劝X”构式中,“劝”和“X”两个象征单位分别代溯因子事件和致果子事件,而X突显的是致果子事件。它是“劝X”中最常见的类型,其古汉语类符数为688,类符比为77.13%,现代汉语类符数为120,类符比为51.95%。此外,当下网络新增表达23个,增幅19%。参看例句:

(3)梁士诒赴津劝驾。唐决意辞职,再具呈文,托梁带回。(《民国演义》)

(4)他们的先见之明,劝婚之功。(《名花与枭雄》)

《汉语大词典》对“劝驾”的释义为:“劝人任职务或作某事”[25]828。据此,(3)中的“劝驾”可拆分成两件事:“劝”=甲劝乙;“驾”=乙就驾(赴任)。同理,(4)中的“劝婚”二字各表“甲劝乙”和“乙完婚”。可将这类“劝X”图解如下:

如图5,双事件双显结构“劝X”,其突显的部分是两个事件:溯因子事件“劝”和致果子事件“X”。因此,代表上述两个子事件的矩形、其下方“语言表征规律框”和“言语之力”复线箭头被填充成浅黑色,表示这些要素被突显。比如“劝农”“劝忠”“劝和”“劝降”都表示双事件,分别表示劝人们发展农业、劝某人忠诚、劝双方和解、劝人投降,在这类“劝X”中,“X”分别代表致果子事件中被突显的相关事体:农业;受劝者状态特性:忠厚;受劝者行为:和解、投降。

图5 双事件双显结构“劝X”构式之句法选显示意

(三)单双连体连显事件结构“劝X”

所谓单双连体连显事件是指:X 所表动作或状态之语义指向既为施劝也为受劝。也即,X 既突显溯因子事件,也突显致果子事件。当指向施劝时,“X”与“劝”行为均由施劝发出,且二者在时间上无法割裂。当指向受劝时,它是动作“劝”与“X”实施过程中逐步影响并在受劝身上产生效果。换言之,溯因子事件和致果子事件浑然一体,不能实现离析与切分,故将其命名为“单双连体连显事件”。单双连体连显事件结构“劝X”构式有以下特点:第一,“X”多为形容词,仅有极少量动词。当语义指向为施劝时,X是形容词活用为使动用法:施劝“使受劝X”。“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代表的性质或状态”[26]。当语义指向为受劝时,“X”是形容词本身,代表“劝”的取效结果:一种心理状态。总之,单双连体事件特点是:X的行为是施受双方共同完成,先由施劝发端,由受劝完结。第二,“X”指向施劝时,动作“劝”同“X”在时间上同始同终,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先后。且两行为互相解释,彼此衬托补充。比如“劝慰”:“劝”是为了使其“慰”,“安慰”是为了“抚劝”,二者有目的关系[27],或者属于“V1、V2互为方式、目的的连动结构”[28]。我们在对语料反复斟酌后总结出X为形容词时的检验式,句法上须满足下列情形:

[劝而X之] + [为使其X而劝之] + [甚X]

凡可进入上述检验式的“劝X”均属于单双连体连显事件。实际检验举例:

(5)劝而“慰”之。为使其“慰”而劝之。甚“慰”。

(6)劝而“感”之。为使其“感”而劝之。甚“感”。

(7)劝而“晓”之。为使其“晓”而劝之。甚“晓”。

如图6,溯因子事件和致果子事件没有切分的可能性,因为,“劝”一开始,X 作为随附动作立刻同步,毫无时间间隔,一直到“劝”的过程终了,随后X在受劝身上的取效结果得以实现。处于施劝施为阶段时,X 的身份是动词,属使动用法,当处于受劝心理取效阶段时,X的身份则为形容词。

图6 单双连体连显事件结构“劝X”构式之句法选显示意

正因如此,图6中溯因子事件和致果子事件之间,是由浅及深的事件框逐步过渡到致果子事件,没有明显的过渡节点或分野标记。这类“劝X”突显的溯因子事件和致果子事件之间彼此重叠、不存在明显疆界,是个连续体。之所以采用填充色逐步加深,是用以表示受劝所体现的最终效应结果X并非一蹴而就、瞬间实现,而是具有渐进性与过程性。

(8)宜以至恩大义,谆谆劝晓,苟能悔过,姑许自新。(《西山政训》)

(9)劝抚了一会,替他把血拭了,包好了头,扶他起来。(《姑妄言》)

从(8)可看出,“劝晓”是“劝而使之晓”的意思,若拆分,可分别为“劝之”“晓之”,意为“使之信服”“使之明白”,而明白是需要将道理阐述清楚后逐渐认识到的。(9)中,“劝抚”互为目的、互为手段,“劝说”与“抚慰”同始同终。单双连体连显事件类“劝X”的古汉语类符数为14,类符比为1.57%,现代汉语类符数为7,类符比为3.03%。暂未发现网络新增表达,说明这种构式亚类的能产性不强,属于封闭类型。类似成员还有:“劝感”“劝谕”,X为动词时有“劝阻”“劝拦”等。

(四)三事件双显结构“劝X”

顾名思义,三事件结构由三个子事件构成,而X为第三子事件要素的语言表征。具体讲,三个事件分别为:事件一,施劝对受劝进行劝说;事件二,受劝遵劝或违劝,进而实施了某具体行为;子事件二之后引发了次生子事件,即事件三。例如:

(10)你方才不曾出来的时节,我两个先替你舌头都劝扁在这里了。(《全元曲戏文》)

(11)每次哥儿几个聚会,他总是劝酒,算是把我劝吐了好几回,……(网络语料)

例(10)中的“劝扁”是指施劝“劝说”而受劝不配合、不听从不采纳,从而导致施劝舌头扁了。施劝规劝是溯因子事件,受劝不从是致果子事件,施劝舌头扁了,虽然是夸张而非事实,但至少是舌头累了,是次生后效子事件。同理,(11)中的“劝吐”,是指施劝反复劝酒,受劝每劝必饮,最后导致醉酒呕吐。该类型“劝X”成员还有如“劝烦(了)”“劝死(了)”“劝哭(了)”等。可将这类情形直观图示如图7:

图7 三事件双显结构“劝X”构式之句法选显示意

如图7,作为三事件结构突显的“劝X”,“劝”突显的是溯因子事件中的关键要素。X 突显的是次生后效事件,而作为过渡事件的致果子事件被隐没,原因有二:一是“劝X”仅有两个字的句法槽位,空间不足。二是心理认知上人们注重“因果”,一因一果,处于过渡性质的“果”相较于最终的“果”,后者更为重要,顾后胜于顾前[29]。因而这类“劝X”突显的是溯因子事件和次生后效事件,故溯因子事件和次生后效事件所在的矩形及其下方的“语言表征规律框”被填充成浅黑色。三事件结构“劝X”的古汉语类符数为4,类符比为0.45%;现代汉语为11,类符比为4.76%。网络新增28,增幅250%,异常显著。

(五)心理副事件评显结构“劝X”

心理副事件评显结构是指:此处的“劝X”不再表示“劝某人做某事”,而是说话人以评价者身份对“劝某人做某事”这一已然事件,本研究称其为“元劝说事件”,进行反观评判,是认知主体对元劝说事件的主观态度和情感流露。相对于元劝说事件这一主体框架事件,评价行为是附属的、后续的、纯心理的,因而称心理副事件。副事件(co-event)和原有框架事件之间相互关联,彼此存在支撑或依托[9]9。在本构式中,元劝说事件是评价的基础和对象,因而对评价起支撑作用,这种心理副事件属于致使外副事件。

如图8,元劝说事件中的概念要素均未在致使框架内部被突显,故结构内均用虚线表示。此时“劝”从“劝说”变为名词,代指整个“元劝说事件”,元劝说事件给认知主体(图中以心形轮廓代替)留下印象:“[X]”:因为内心的印象尚处于概念阶段而未达到语言表征阶段,所以用“[X]”表示。折线箭头表示元劝说事件施加给人的影响,是印象的激发过程。换言之,元劝说事件充当了印象概念的触发器。当评价者针对元劝说事件产生印象后,必要时将这一印象概念外化为语言,连同代表元劝说事件的“劝”一起构成“劝X”。在该事件结构中,由于只有代指元劝说事件的“劝”和评价者态度[X]及其语言表征X 得到突显,因而两要素在图中背景呈浅黑色。

图8 心理副事件评显结构“劝X”构式之句法选显示意

(12)如果劝大了,有可能造成对方家庭破裂,影响朋友家庭感情。(网络语料)

(13)万一要是劝崩了,那他还不得当炮灰啊?(网络语料)

从语境看,(12)中的“劝大”了是对“劝嫖”一事所作的评论,意思是“劝嫖”这件事后果严重,导致当事人家庭破裂。此处的“劝嫖”即为元劝说事件。(13)中的“劝崩了”,X槽位上的“崩”,其语义指向显然是元劝说事件而绝不可能是施劝或受劝。因为,一旦说某人“崩”,是指死亡,且为君王专用,《汉语大词典》对“崩”的解释为“古代称帝王、皇后之死”[25]838。其次,这里的“崩”了是评价者自己的观点,指事情坏了,代表个人的认知,是纯言语事件。这类情形还有“劝亏”“劝糟”等等。心理副事件类“劝X”的古汉语类符数为6,类符比为0.67%;现代汉语中共5例,类符比为2.16%。此外,网络涌现的新兴表达有13 种,增幅超260%。可见这类表达渐趋流行,生命力旺盛。

四、结语

本文基于致使的概念内涵、结合事件语义原理对“劝X”双字构式展开了事件结构分析、概念界定并进行有效的数据统计。其次,对该构式句法突显规律作了特征描述,同时提供了必要的例句支撑,在论述各型子范畴过程中绘制了结构示意图,方便读者理解。事实上,“劝X”双字构式的内容异常复杂,对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都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我们相信,上述工作可为后续深入探讨各类“劝X”的认知机制和语用特征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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