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友好”实践:探索管理模式新路径
2023-12-28
从2017年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开始救助流浪猫和流浪犬,发现流浪动物的生存处境十分艰难。由此,她开始长期系统性关注国内动物保护相关法律。
2018年,钱叶芳提交了“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伴侣动物指猫和犬两大物种,包括家养犬猫和流浪犬猫)的建议;呼吁立法之余,她还在杭州钱塘江海天社区开启了三年实践,形成了被称为“海天模式”的群众自治性动物保护和管理模式,探索出协助政府管理和保护社区动物的新路径。
记者:四川狗咬人事件中的罗威纳犬在有些地方是禁养犬,有些地方不是。你怎么看待国内养犬准入标准,为什么会有差异?
钱叶芳:国家尚未制訂统一的养犬管理规则,立法权限被下放给地方政府,包括准养犬和禁养犬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多是参考1994年北京制订的限制养犬规定来制订本地区的养犬管理规则,并出台本地区的准养和禁养标准,各地就会存在标准差异。
国内的犬类准养标准并非文明养犬的门槛。无论养什么犬,都要文明养犬,这才是门槛。主人要教狗不要扰民,出门牵绳、捡屎等,而不是说不能养犬。我们很多城市规定只能养小型观赏犬,有的城市连中华田园犬都列入禁养名录,这是很不讲道理的。目前各地列出的准养犬标准,主要是为了管理的需要,而没有考虑大众养犬的需求。
记者:对于养犬准入标准中的犬种、数量等认定,你有哪些建议?
钱叶芳:一方面要有全国统一标准,不能简单粗暴地说这个地区可以养这类犬种,那个地区不可以养这类犬种。同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加强对烈性犬的特别管控,在生活小区应当禁养,因为这些地方人口密集,老人和孩子多;而在一些军队、特殊单位,出于保卫需要,则可以养。另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切实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要给犬类强制注射狂犬疫苗。
记者:目前国内关于不文明养犬、弃养、虐待伴侣动物方面的惩罚力度是怎样的?
钱叶芳:全国各地都有惩罚措施,一是没收,二是罚款,三是对他人造成重大伤害的,会被行政拘留。但为什么这些措施不起作用?因为这方面我们没有与国际接轨,没有将这些行为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我们没有专门的动物保护一般法。
在惩罚措施上,最有威慑力的是定罪量刑。对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要入刑,要对当事人形成污点和实质性影响。目前在我国,无论是饲养还是遗弃、虐待,都没有上升到刑法层面,违法成本太低,威慑力低,这样的事就会一直发生。
现代文明中,保护和管理应该是并行的。在管理方面,首先要求宠物主人对自家猫狗负有最高责任。履行文明饲养、治疗、适时绝育、不遗弃等义务。放松对准养犬类品种的限制。比如中华田园犬,它并不是公认的烈性犬,应当纳入准养目录,也有利于本土犬种遗传资源的保护。一定要严格履行防疫义务。在保护方面,禁止所有人虐待、食用猫狗。对于虐待和遗弃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设置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从源头上控制流浪动物的产生,建立救助体系。目前我们还在作这方面的努力。
记者:你在海天社区开展了“宠物友好”实践,在法律之外这能为社区保护和管理好动物提供哪些经验?
钱叶芳:这个模式的核心经验是社区群众自治,社区在常规的管理框架外,又单独组织了一个动物居民委员会(简称动物居委会),这是由许多业主组成的一个民间组织,一直在开展不文明养犬监督活动、流浪猫固定投喂点设置和绝育活动、家养动物和流浪动物调查建档活动、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狂犬病和流浪动物救助常识宣传活动等。
有什么问题先由动物居委会内部解决,而不是直接打“110”“12345”。这样既可以高效解决问题,也能减少政府在管理动物方面的压力。社区、物业接到的居民投诉,由动物居委会出面调停、解决。比如,社区内部分邻居就是害怕流浪猫,被一只猫吓到了也会投诉。对此,动物居委会、相关志愿者会进行科普宣传,告诉他们流浪猫的危害性很小,如果抓起来全部扑杀,社区内的老鼠会相应增长,所以,流浪猫在维护社区生态方面是有一定作用的。
对于流浪狗,则是先抓起来统一进行绝育处理,打疫苗,再寻求领养家庭。通过线下的活动成果展示和线上宣传,改变社区内居民的观念。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社区居民的动物观会有根本的转变。
目前,海天社区遛犬不牵绳的现象基本消失,流浪猫发情扰民现象得以缓解,动物文明意识得到了普及和提高。将流浪动物救助和文明养犬监督化整为零,由每个社区的业主和救助人在本社区内保护、管理好身边的动物,整个社会的动物问题就有解决的可能。
(摘自《看天下》石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