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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顶大事”:大生产运动中妇女“劳动”的组织技术*

2023-12-26

妇女研究论丛 2023年6期
关键词:劳动英雄边区家务

王 燕

(华东师范大学 历史学系,上海 200241)

1943年,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赤水三区曹桐花的丈夫高兴地发现,自己的妻子“顶了大事”,从一个每天烧茶、做饭、洗衣、缝补、奶孩子的家庭妇女变成了纺织模范。在1942年秋天前的大半年里,曹桐花给别人织布110丈,给自己织布120丈,用赚来的钱和布解决了一连串的问题:用10多丈布做了一家四口春夏两季的衣服;用20丈布为大女儿准备了一整套嫁妆;还卖了30多丈布,给家里添了7亩川地。丈夫与她关系和睦,还经常帮她倒线箱子[1]。曹桐花的事迹不是个例。随着大生产运动在陕甘宁边区和各解放区展开,除了像曹桐花那样为家庭积极生产的妇女以外,农村妇女被普遍组织起来参加各种规模的集体生产劳动。华北武安八区南贺庄的妇女们在男劳力缺失的情况下,积极组织互助,没有耽搁耕种生产,不仅自己引以为豪,还被称赞为“不敢小看女人”“妇女顶了大事”[2](PP19-20),获得了人们的尊重。

动员和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大生产运动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上意义深远。它既是为了对抗国民党经济封锁、缓解物资困境的权宜之计,也恰好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动工农重构社会秩序、完成民族革命的大蓝图。它不仅体现“劳动”解放的一般意义,即带领妇女融入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普遍道路,也带有妇女劳动运动的特殊性,即如何将妇女的劳动从个体家庭中解放出来,推动妇女独立,重构家庭关系。大生产运动第一次从头绪纷繁的妇女解放实践中摸索出这一道路。而走通这条道路,关键在于让“劳动”概念深入妇女群众,并组织家庭内外的妇女劳动,达成“妇女顶大事”的成就。

本文的研究基于两条学术路径。第一,有关大生产运动中的妇女劳动研究。这类研究讨论妇女“劳动英雄”的品质、形象塑造和对未来妇女形象的影响,它聚焦于妇女“劳动英雄”本身,没有思考妇女“劳动”类别的特殊性(1)帕特里夏·斯特拉纳汗(Patricia Stranahan)认为,面对急迫的物质生存压力,边区政府专注于宣传妇女“劳动英雄”的爱国精神和努力生产的品质,而不过分强调她们的革命热情,见Patricia Stranahan,“Labor Heroines of Yan’an”,Modern China,1983,9(2);唐海江、唐雨晴探讨了《解放日报》中的妇女形象,见唐海江、唐雨晴:《延安〈解放日报〉妇女形象建构的文化分析》,《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12期;王微和黄华则论述妇女“劳动英雄”与根据地或延安妇女新形象的出现,见王微:《华北抗日根据地乡村妇女形象的重塑》,《河北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黄华:《论延安大生产运动中农村“新女性”形象的内容与传播》,《现代传播》2016年第3期;有关妇女“劳动英雄”对未来妇女形象的影响,见Nicola Spakowski著,单佳慧译:《延安妇女劳动英雄与新中国妇女的诞生》,《妇女研究论丛》2020年第3期。。也有部分研究开始探索妇女“劳动”的分类,并思考这种“劳动”与社会建设之间的勾连。董丽敏从文学和史学结合的视角,深入分析大生产时期“主要劳动”和“轻劳动”的差异,她指出,“劳动”——特别是纺织——询唤出一批具有劳动自觉的“新妇女”,由“新妇女”构建出新型的劳动群体,从而打下“新社会”的基础[3]。王颖的研究进一步通过“家属劳动英雄”陈敏的例子,思索“革命的家务”如何引导私有家庭劳动和革命的融合。她认为,中国共产党革命的“家国同构”历史实践,为解决家庭劳动提供了可能[4]。本文沿着这一思路,探究大生产运动宣扬的“劳动”如何进入地方民众语汇,如何在树立“劳动”光荣的同时,分割和重组乡村妇女的日常生活劳力,家务劳动如何被压缩至“劳动”以外,又如何被较公正地纳入“劳动”范畴。

第二,有关组织和技术的研究。组织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强项。王奇生指出,20世纪20年代上海组织建设初期,相比于同时期的其他党组织,中国共产党组织能力最强[5](PP132-133)。目前,有关中国共产党组织的研究从关注起源、人员、结构、规模等角度转向了组织方法的讨论。例如,黄道炫的研究发现,抗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通过“会议、巡视、检查、竞赛、群众路线、数目字管理”等具体的措施确保党的政令能够层层落实到位[6]。黄道炫的研究开启了组织研究技术化的新路径,但他并没有把组织和技术结合起来论述。齐小林在革命研究中引入了经验或科学“技术”维度,认为需要从工具设备硬件及其背后的工艺、方法、制度以及知识体系等“技术”方面拓宽中国共产党革命史研究[7]。但他的“技术”主要应用于物质生产,不涉及组织的“技术”性。

本文将组织社会群体的方式看作一种管理技术,并探索其中具体的技术手段。除了借鉴以上研究以外,一方面,这一看法来自白馥兰(Francesca Bray)对“技术”的定义,她的“技术”既包括生产物质产品的知识和实践,也包括生产所需要的人、观点和制度在内的社会关系[8](PP320-321);另一方面,这一看法借鉴了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对“技术”的理解。福柯是较早意识到组织具有“技术”性的学者,他认为近代工业资本主义社会为了处理人群的集聚,通过无所不在、细致入微的“技术”规训个体,把单个力量组织起来,以达到一种高效率的机制[9](P184)。然而,福柯所说的组织“技术”落实在人的肉体上,它所生产的是一个规训的现代肉体。这样的组织“技术”并不是中国共产党革命中的组织“技术”,中国共产党的“技术”不直接作用于肉体,而是重构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这种“技术”以马克思主义“劳动”概念和伦理为宗旨,除了讲求经济上的公平公正,兼顾各人利益,将人群的组合劳动力发挥至最大成效以外,还重构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家庭关系和社区关系,构建互帮互助的和谐生活。进而言之,组织技术并不单独存在,而是伴随着清晰的意识形态特征。

妇女“劳动”是边区政府组织技术的重要对象,这些组织技术分为:第一,命名、表彰和区分“劳动”,这让妇女摆脱原有地方术语,重构新的“劳动”伦理;第二,对“劳动”进行数据调查,农村妇女借此得以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劳动”可以带来多少收益,而对边区政府来说,数据统计使原先难以摸清的边区妇女生活渐渐呈现“真实”的面貌,从而动员她们参加各种“劳动”;第三,记分制出现于大生产运动中的集体互助,集体化交换了种类繁多的劳作,凡是可以交换的劳作,包括妇女的家事,都成为受到认可的“劳动”。通过记分制,妇女的家务劳动构成显性存在。经由以上组织技术,“劳动”不但深入边区基层社会,还成为新家庭、新社区和新社会的基础伦理,尽管仍有一定局限。

一、命名、表彰和区分:抛弃“受苦”,拥抱“劳动”

对于陕北民众而言,“劳动”是一个遥远的外来词。他们的语汇中没有“劳动”一词,只有“受苦”。“受苦”就是下地干活、种庄稼。从这两个字可以看出,“受苦”毫无光荣可言,充满着面对宿命的无奈。陕甘宁边区一带历史上土地相对贫瘠,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灾荒造成大量人口死亡、经济困顿,但比自然环境更恶劣的是连年的兵匪之祸、军阀混战和地租盘剥[10](PP9-26)。受自然条件的限制、统治阶级的剥削以及传统“劳力者治于人”的思想影响,闲暇和不劳而获才是陕北民众心目中身份地位的标志,是他们羡慕渴望的对象[11](PP6-7)。

对于边区的底层妇女来说,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和土地改革的确带来了整个阶级的翻身感,但下地干活一事,不仅仍是“受苦”,还带有性别的耻辱。富裕体面家庭的妇女不出门下地干活,即使在贫穷的家庭里,“受苦”也是男人们的事,女人若“受苦”,就会让男人乃至整个家庭蒙羞。只有那些最贫穷家庭的妇女才不得不抛头露面,以劳力求生。边区第一位妇女劳动英雄马杏儿之所以下地劳动,全是迫不得已。她父亲马丕恩租了合安卅里铺边府农场一百六十亩地,原定由她父亲和丈夫两人耕种,谁知她丈夫来年撂下土地外出找工去了,留下空地无人耕种。马杏儿被逼无奈,和父亲一起下地。母亲听到这个消息后,指着她问:“你是疯了?妇女做庄稼?”[12]母亲的反应真切地说明了陕北妇女难以接受女人下地“受苦”。类似情况不在少数(2)冀中饶阳南许司马村张芸秀原先每次到田间去,都让孩子先把锄头捎到地里,自己空手去,怕被人瞧见,1942年的五一“扫荡”后,开始随着其他妇女一起上地生产,才敢自己扛着锄头,但仍然不觉得下地干活光荣。直到1946年冀中召开劳动英雄大会,她的思想才转变。罗琼:《近年来解放区农村妇女的生产事业》,载中国解放区妇女联合会:《中国解放区农村妇女生产运动》,北京:新华书店,1949年,第44页。。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边区政府大力提倡“劳动”。1943年,《解放日报》社论明确表示,要在语言上清除旧的劳动观念,不再使用“受苦”的说法,转而鼓励“劳动”一词,“建立劳动的道德观念,把劳动看作光荣的事件,把游手好闲看作无上的耻辱”[13]。从概念内涵上来说,“劳动”与“受苦”不能完全对应。“受苦”只指下地干活,而“劳动”则要宽泛得多,包括工厂工作、下地干活、纺织等,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干家务等,因此,边区政府需要在各种公众场合反复宣传,充实“劳动”的范围。在1943年边区第一届劳动英雄大会上,高岗解释道,“劳动英雄”不局限于下地干农活,他们是“拿锄头的、拿斧头的、拿鞭子的、拿剪子的”“新社会的状元”,包括了众多靠劳力生活的民众[14]。边区的生产展览会也表达了“劳动”超越“受苦”的含义。展览会上的展品既有下地干活获得的农业产品,也有工厂生产的各种工业类、军工类产品,或者家庭作坊内生产的手工业类产品。诸多物质成果表达了“劳动”的多样性[15](P217,P220)。

要基层社会深刻理解“劳动”,光提倡概念不行,还需要大规模的实践,表彰“劳动”的典型——“劳动英雄”是非常有效的做法。站在表彰舞台上的“劳动英雄”们,作为公开展示荣誉的一部分,成为边区民众羡慕的对象。政府文件和新闻报道很难呈现“劳动英雄”大会对人心理的影响,文学却补上了这一短板。中国共产党山东分局宣传部干事洪林的小说印证了热闹非凡的“劳动英雄”表彰促成妇女心理和情感的巨大转变。1938年,洪林从陕北公学赴山东解放区,在那里工作了十多年。创作小说是为了配合他在莒南洙边区搞教育实验,因而这些小说颇多贴近生活,故事具有普遍性,在区县干部中极受好评,有些小说还被翻印出来作为地方的政治教育材料(3)参见洪林:《李秀兰》,济南:山东新华书店,1947年,“序”,第1页。。1946年,他创作了小说《李秀兰》。主人公李秀兰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媳妇儿,爱蹦爱跳,一刻也闲不住,擅长跳秧歌,被称为“秧歌大王”。可是她不喜欢纺织,也不喜欢下地干活,一心想要外出工作,脱离生产。这种想法正是政府想要纠正的典型。洪林把李秀兰的转变契机放在了“劳动模范大会”上。大会非常热闹,“满场挂着旗子、幛子,贴着画片、照片,这是李秀兰一生没有经过的场面,真是看花了眼”。仪式时间掩盖了日常时间里干活的艰辛,凸显了“劳动”的光荣,从听觉和视觉上撞击着李秀兰的神经。表彰会上有一个叫韩淑芬的妇女报告自己的劳动事迹。李秀兰“用一种女性特有的羡慕眼光,把韩淑芬从头打量到脚,又从脚打量到头”,对于“劳动”的向往与日俱增。大会开了十几天,最后选举了劳动英雄。李秀兰亲眼看到马主任拿着一块大红绸子给劳动英雄披上,耳边又响起巨大的欢呼声:“劳动英雄最光荣,向劳动英雄学习!”轰轰烈烈的气氛、经久不息的掌声、美观光荣的大红绸子,这种气氛的烘托与物的加盟深深感染了李秀兰,“当劳动英雄可比那秧歌大王强的多!”(4)以上引文均引自洪林:《李秀兰》,济南:山东新华书店,1947年,第13-24页。至此,洪林笔下的李秀兰开始经历“劳动”思想的转变,“劳动”光荣的理念得以初步树立。

正如小说《李秀兰》描述的一样,获得表彰的“劳动英雄”们不仅可以获得各种象征性的纪念品,如徽章、奖状、红旗等,还能够收获实打实的物质奖励。根据“劳动英雄”的等级、所属行业、性别等标准,政府设立了不同的奖品。晋西北劳动检阅大会曾为妇女特等、甲等劳动英雄奖励毯子、布匹和纺车[16]。马杏儿成为陕甘宁边区第一位妇女“劳动英雄”后,获赠了衣料一套。《解放日报》曾经报道过一个细节,站在马杏儿旁边的小女孩们,掀起她的新衣,投递着羡慕的眼光,大人们对她们说:“你看,人家多光荣,你也得好好劳动呵!”[17]女孩子对新衣服的向往,正说明组织技术通过物质刺激正向带动了乡民对“劳动”的热情。

“劳动”表彰带来的与政府上层的接触、人际网络的拓宽内化了妇女的翻身感。表彰马杏儿的时候,是边区林伯渠主席和李鼎铭副主席为她颁的奖,而评上“妇女劳动英雄”后,马杏儿也立刻感受到了自己地位的不同,她被人称赞“这女子像梭子一样呢”,她不再是“人下人”,因为“上面的”同志专门远道而来拜访她,了解她的事迹,四里八乡谁都瞧着她眼热,她的劳动没有白费,而且获得了出乎意料的社会报偿[12]。与并不丰富的物质奖励或者在短时的表彰仪式中获得的荣誉相比,地位的翻身让原本没有任何社会资源的农村妇女从心底里树立起“劳动”光荣的理念。

命名和表彰“劳动”的技术推动了妇女的物质生产,不仅提升了边区妇女的经济能力,还带来了诸多意想不到的益处。从妇女自身来说,她们的自豪感增加,独立意识变强。一旦摆脱了依靠丈夫的思想,能够自食其力,她们就比以前更愿意“抛头露面”,参加社会活动,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增加了她们的“社会知识及管理社会的能力”,甚至能够“掌政办公”,当选为“村长乡长区长”[18](P45)。对家庭而言,“劳动”使夫妻关系得到改善。榆社纺妇李如香,原先不爱干活,夫妻不和,后在劳动模范教育下,八十天织了十四斤布。丈夫改变了对她的态度,从一个人说了算,变成大家说说笑笑,有商有量[18](P45),形成和睦的家庭氛围、民主的夫妻关系。这一新形成的和谐家庭关系又提升了妇女的愉悦感,反向增加了她们对“劳动”的拥护。

然而,作为界定和推广“劳动”的一体两面,区分“不劳动”和表彰“劳动”一样,是政府让农村妇女内化“劳动”的主要技术。区分“不劳动”的人群首先需要技术性地识别出“不劳动”的富裕阶层妇女。划分妇女的成分主要依据1933年颁布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不局限于江西,直到抗战时期的边区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各解放区,《决定》仍然指导着各地的实践。其中规定,妇女的成分依其所在家庭的阶级成分而定,而划定家庭阶级成分充满了技术细节,如“主要劳动”“非主要劳动”“附带劳动”的划分、劳动的时间长短、家庭劳动人口的比例等(5)例如,《决定》有如下定义:“在普通情形下,全家有一人每年有三分之一时间从事主要劳动,叫做有劳动。全家有一人每年从事主要劳动的时间不满三分之一,或每年虽有三分之一时间从事劳动,但非主要的劳动,均叫做附带劳动。”见《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1933年)》,载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327-329页。。当妇女由于婚姻跨越阶层,无法简单通过家庭划定阶级时,政府会另行根据妇女个人的结婚年限、“劳动”时间长短进行技术性划分。这里所谓“劳动”不仅指称“主要劳动”“非主要劳动”“附带劳动”的分类,也包括“家务劳动”(6)《决定》指出:“(苏区革命前结婚的)地主、富农、资本家女子嫁与工、农、贫民,从事劳动依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一年者,承认其为工人、农民或贫民成份。不从事劳动,及从事劳动不满一年者,依原来成份不变更。工、农、贫民女子嫁与地主或富农或资本家,过同等生活满五年者,才能承认其为地主或富农或资本家成份。如生活不与地主、富农、资本家同等,而与工、农、贫民同等(即靠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过同等生活不满五年者,依原来成份不变更。凡在革命后结婚的:工、农、贫民女子嫁与地主、富农、资本家,其原来成份不变更。地主、富农、资本家女子,嫁与工人、农民、贫民,须从事劳动,依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五年者,承认其为工人或农民或贫民成份。如不从事劳动,及从事劳动不满五年者,依原来成份不变更。……【说明】这里所谓劳动,包括家务劳动在内。”《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1933年)》,载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341-342页。。但由于抗战时期边区奉行较为温和的阶级政策,且陕甘宁边区普遍贫困,地主和富农数量少(7)以边区土地革命的缩影延川县禹居区三乡为例,1935年5月,该乡开始第一批分土地,原先该乡地主成分就不多,完成土地改革后,地主消失。见杨英杰:《延川县禹居区三乡的阶级关系及人民生活》,《共产党人》1939年11月25日,第53-54页。,划分妇女成分并没有成为“劳动”下沉到陕甘宁农村的主要技术。

相比之下,区分和改造“女二流子”是边区巩固“劳动”概念、建立妇女“劳动”伦理的关键技术之一。“女二流子”的标准和“男二流子”没有明显性别差异。按照延安县委书记王丕年总结的经验,“二流子”的根本标准是看他“是否劳动”。行为上积极劳动的,即使有一些不良嗜好,如行巫神、做娼妓、抽烟、赌博等都不能被判定为“二流子”。而那些不参加生产劳动的人,即使没有明显的不良嗜好,仍然可以划分为“二流子”(8)延安县委书记王丕年:《谈农村二流子》,《解放日报》1943年6月4日,第2版。此处“二流子”并非指地方上穷凶极恶的罪犯。。除此以外,还要从数据上精确监控“二流子”,并对他们进行改造。各区、各县、各镇甚至各村都有精确的数据记录,例如,绥西苗镇有8个“二流子”,绥德田庄7个,绥西老君殿16个[19];定边一乡有54个二流子,其中女二流子14人,盐池有18个女二流子。在识别出“二流子”和“女二流子”以后,通过教育、劝导甚至公开批评,引导他们转向“劳动”,但这种引导有性别之分。定边让“男二流子”打盐种地,让“女二流子”纺毛。盐池县的做法类似,由县府给“女二流子”每人一架纺车,并设立弹毛处专门供给原料[20][21]。经由持续不断的登记和改造,“二流子”的数量明显减少。延安县1937年登记有1629名“二流子”,到1941年只剩下456名,减少了将近72个百分点[22]。1943年,全边区的“二流子”原为6424人,其中约4500人已经转变成劳动者[23](P229)。边区高等法院也对“二流子”人数进行记录,羁押的有多少人,释放改造了多少人,都有明确的追踪管理[24]。这也就意味着政府一直对“二流子”进行细致详尽的技术性管理,符合要求的,才将名字从“二流子”名单中移除。换言之,只有通过设立“劳动”的对立面“不劳动”,明确妇女“劳动英雄”的对立面“女二流子”,才能完成界定“劳动”的闭环。正如洪林在小说《李秀兰》中展示的那样,县学的老师所树立的妇女“劳动英雄”的对立面“二流子”形象——“在家不好生干活,连自己的针线也叫娘做。成天光想玩,那里热闹到那里去。学着抽香烟、穿好的”深深戳中了李秀兰的心,她觉得老师的话就是针对她说的,使她羞愧难当。在“劳动英雄”的表彰和“二流子羞耻”的强烈对比下,李秀兰终于树立起自己正确的“劳动”观,决定回到村里好好干活生产,也和自己的庄户人丈夫好好过日子,一起进步,争做“劳动英雄”[25](PP13-24)。

在否定了“劳动”的对立面之后,边区政府也对妇女“劳动”进行分类,以呈现其内涵。除去不“劳动”的边区妇女,剩下的便是“妇女劳动者”。她们从事着各种劳动,包括农业、工业、纺织业、各种副业,等等。1943年第一届“劳动英雄”大会中有7名“妇女劳动英雄”,占该届“劳动英雄”总人数的3.8%。她们分别是米脂县的农业劳动英雄郭凤英、绥德的妇纺英雄刘桂英、延川县的妇纺英雄黑玉祥、关中赤水县的妇纺英雄张芝兰、边区被服厂女工李凤莲、模范工作者凌莎、三五九旅家属陈敏[26](P139)。当她们站在台上共同领受“劳动英雄”的头衔时,妇女“劳动”包含农业、工业、纺织、其他副业甚至家务的含义也传达至台上台下、会场内外。其中最特别的一位是部队“家属劳动英雄”陈敏。她本人虽然没有到场参加大会,但她的榜样颇为特殊。她不仅积极纺纱自给,带领一个鞋厂十几个女同志进行生产,还养两个娃娃[27]。陈敏的“家属”身份突出了家务的重要性,她的“劳动英雄”头衔不仅建立在其纺纱生产的事实上,也建立在她“养娃娃”的家务之上,换言之,“劳动”的范围可以拓展至家事。经三五九旅旅长王震亲自在大会上宣传,陈敏的事迹流传在边区和各根据地,妇女“劳动”的宽泛内涵也散播至四方。

然而,与表彰“劳动英雄”的舞台不同,生产展览会虽然也能呈现“劳动”的多样性,却恰恰不能展示家务的成果,因为家务往往作用于人本身,而人不能作为物品被陈列于展览会之上。因此,生产展览会呈现的“劳动”,缺乏“劳动英雄”表彰大会呈现的妇女“劳动”之宽泛内涵,暗示“劳动”概念内部根深蒂固的裂痕。修补此裂痕,成为妇女能否“顶大事”的关键。

二、调查统计:妇女“劳动”的数据

调查统计既是一种组织技术,也是一种文本。看似客观中立的数据,并非镜像般的“事实”,它反映的是统计者的知识框架和统计理念之下的“事实”。首先,统计需要对数据进行分类,而分类是知识和理念渗入的首要环节,也是最根本的环节。统计者根据自己的知识背景,设置特定的类别,调整类别的范围,安排类别的数量,区分类别内外之间的关联,然后在类别之下填充调查所得的数据。只有这些罗列在类别之下的数据才能被看见,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没有类别的数据不会被罗列,它们不存在,也就不会发声。其次,发声的数据可以被挪移,它们可以转换大小、迁移位置,其变化既指示统计者前进的方向,也反映统计者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意图。

边区政府注重调查统计妇女的“劳动”数据。并非所有的“劳动”都能进入统计的视野,城市中产阶级个人身体健康的活动,诸如打理花园、锻炼减肥等“泛劳动主义”范围的“劳动”,早已被屏蔽在中国共产党的“劳动”统计以外。凡是进入现代政府统计范围的活动,都服务于一个预设的前提:提高国家的经济能力(9)民国时期城市中产阶级的个人身体健康“劳动”仍然存留在城市的媒体或个人记录中,但从不被纳入国民党的官方统计,也同样没有进入中国共产党的统计。现代政府统计的传统来自17世纪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的“政治算术”(Political Arithmetick),统计目的是方便国家治理,增加国家财富。早期西方人口统计也是如此。Ted McCormick,“Political Arithmetic and Sacred History:Population Thought in the English Enlightenment,1660-1750”,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2013,52(4),PP.829-830.。在这样的统计预设之下,农业、工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与物质生产直接挂钩的活动,很快成为“劳动”。鉴于家务不能直接增加物质财富,但又间接且极大地贡献于国家经济,它游弋在调查统计的边缘地带,忽隐忽现。然而,随着动员妇女参加大生产的要求越来越紧迫,边区政府亟需知晓妇女在做什么,该如何发挥其作用,家务便常常和下地干活、纺织一起成为调查统计的对象。正是通过调查统计,边区政府“看见”农村妇女从事着大量家务,将之纳入“劳动”的范围,甚至作为模范评比的依据。但家务也是最容易被统计忽略的对象,一旦离开统计数据,家务就隐形了,再次失去成为“劳动”的资格。

1941年,在毛泽东的一再努力下,中共中央开始大力推动对边区的社会调查,以便实事求是地把握边区农村的实态。3月17日,毛泽东为自己的《农村调查》写了序(10)见毛泽东:《农村调查》,沈阳:东北书店,1949年,“序二”,第2-4页。。8月1日,中央发布《关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8月27日,中央调查研究局正式成立,毛泽东兼任研究局局长,可见他对调查工作的重视。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9月,中央妇委(主要由延大的女大学生组成[28](P76))和西北局联合组成的妇女生活调查团准备出发考察延安县各乡村。当月13日,毛泽东接见了即将出发的调查团[29](P96),再次谈到农村社会调查的重要性。他指出,当年他在兴国调查,发现“百分之六的人口占有土地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仅占有土地百分之二十”,这些数据告诉他农村的极端不平等,只有通过革命才能解决,而百分之八十的人会支持革命[30](PP117-118)。他以此勉励妇女生活调查团通过妇女劳动调查获取详尽数据。这一时期有关妇女“劳动”的调查统计材料数量很多,但很分散,除了妇女生活调查团的统计以外,还有发表在《解放日报》和各解放区报刊上的妇女“劳动英雄”报道,另有一些妇女干部对各解放区农村妇女的调查,等等。

以上调查材料呈现出两个特点。第一,它们预设了需要统计的焦点——生产劳动领域。例如,妇女生活调查团的调查核心,就是“对农村妇女参加大田生产劳动、饲养家畜家禽、房前屋后种植瓜菜等繁重的劳动,妇纺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29](P96)。时任《解放日报》副刊《中国妇女》编辑主任的罗琼专门调查了边区妇纺,她用数字列出了1942-1944年的纺织妇女人数、纺织工具和纺织产品的变化(见表1)。这些数据既“客观”反映了妇纺运动的热烈进程,也向罗琼这样的边区干部揭示了物质生产增长的曲线,从而引导政府按照革命的理念和需求更加坚定地聚焦于“劳动”。

表1 1942-1944年纺织妇女人数、纺织工具和纺织产品的变化

这些“劳动”,即能生产纱和布匹的活动,属于纺织业,而纺织业属于近代以来经济分类如工业、农业、手工业中的一种。这里的纺织已经脱离传统的“农工”类别,因为传统“农工”划分属于“士农工商”的儒家等级秩序,并非现代的经济类别,且“士农工商”是按照男性划分的。而现在,妇女的纺织被直接放在“劳动”的放大镜下检视,背后更换了另一套知识体系。通过潜移默化地在妇女的劳作上投射现代政治经济学知识,统计数据顺理成章地选取并突出所考察社会中部分特定的活动,即生产物质的劳动。

第二,这些统计调查虽然以劳动生产为主,但也包括了妇女再生产的部分。例如,调查团的调查内容也有“抚育小孩,农村缺医少药,婴儿死亡率高”等方面的数据[29](P96)。这些相对全面的数据正体现了生活调查团所要调查的“生活”的含义。什么是“生活”?“生活”这个古已有之的词语,在时人的心目中代表着“衣食住行”的日常,休闲和劳作在日常中轮替,构成“生活”的常态。宋少鹏指出,“生活”是一个政治理论概念,在前资本主义时代,“生产”为“生活”服务,资本主义制度下,以“生产”为中心,“生活”为“生产”服务,而在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体制下,“生活”构成与“生产”相辅相成的领域[31](P43)。从边区的实践来看,中国共产党的确是这么做的。妇女生活调查团目力范围内的“生活”不仅有生产,也有再生产,处于一种混杂的状态。提出“生活”的范畴,至少说明此时边区政府已经意识到,调查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于妇女的“生产”。让“生活”大于“生产”,可以看见许多以前看不见的妇女的日常,解决一些以前无法解决的问题。于是,在调查“生活”的理念之下,将“抚养小孩”和“大田劳动”等“生产”并列统计的做法,使边区政府很快“看见”了边区农村妇女的日常劳作,也为后续把妇女的家务劳作计算入“劳动”做了铺垫。不过,有关妇女生活的调查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调查团持续把“抚育小孩”“婴儿病死率”等统一归置于“妇女”名目之下,无疑没有挑战“抚育小孩”等同于妇女“天职”的理念。

延安柳林区二乡的调查颇能说明中国共产党此时以农业和纺织“劳动”为核心,宽泛考察“生活”的思路。1941年,延安南区合作社主任刘建章在二乡发动妇纺。一开始,妇纺运动推进并不顺利,妇女们都说“没工夫”,直到刘建章让获利群众现身说法,才成功发动妇纺[32]。二乡的成功很快引起了边区政府的注意,在它被树立为典型后,刚上任的边区妇联副主任赵烽对二乡进行了追访和实地调查。恰在此时,蔡畅等人引领的对边区妇女生活的调查也正式开花结果,中共中央在这些调查的基础上,于1943年2月26日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也称“四三”决定),强调撬动整个边区解决经济困境、解放农村妇女、改善农村家庭关系的支点就是“动员妇女参加生产”。赵烽的实地调查为中央“四三”决定后首次发表的关于农村妇女劳动的翔实统计,正呼应了“四三”决定中发展生产同时“顾及她们家务的牵累、生理的限制与生活的困难”之要求[33]。赵烽的调查尽可能地列出了二乡某些村庄妇女的详细“劳动”情况(见表2)。

表2里的数据让赵烽意识到,家事是柳林区二乡妇女们最重要、最基本的劳动,其次为副业,最后为下地干活。无论是康家圪崂、梢园子梁还是南庄河的妇女,百分百要做茶饭针线,一半以上要带孩子,十有八九要照顾家里的副业如喂牲畜、种瓜菜等,还有百分之十到二十的农村妇女参加下地劳动。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才能理解妇纺只是农村妇女剩余时间才能从事的工作。推动妇纺,必须要首先承认妇女“生活”中其他多种劳动的存在。

根据以上统计,柳林区二乡的妇女呈现出“一天不闲的全劳动力”形象,沉重的家务劳作构成“全劳动力”的重要部分。二乡的妇女原先之所以喊着“没工夫”,不愿意参加妇纺,是因为她们已经够忙了,家事、副业和农业劳作占据了她们绝大部分的精力。按赵烽的说法,“在山里,他们绝大多数是半劳动力,在家中,他们却是一天不闲的全劳动力”(11)以上柳林区二乡的材料均引自赵烽:《延安县柳林区二乡的妇女生产——妇女参加生产的典型,妇女工作新方向的体现》,《解放日报》1943年3月8日,第4版。。从并置的类别中可以看到,妇女的“劳动”行为和“劳动”时间都没有清晰的界限,她们的事情一件连着另一件,或者混乱地叠加在一起,一件事未完就要见缝插针地做另一件,再生产劳动时间镶嵌在她的生产劳动时间里,从早至晚,无从区分。这就意味着赵烽无法像现代政治经济学所界定的那样去清晰地分辨哪些是妇女纯粹的“家事”,哪些是家庭内的生产性“劳动”,哪些又是妇女在家庭以外的“劳动”,所有这些分类都无法简单地切割二乡妇女的实际生活。面对妇女日常劳作的现实,她把这些劳作一股脑儿地放到了“妇女生产”的标题之下,甚至直接把抚育儿童称为“带小儿劳动”。私人的“家事”在与现实的碰撞中消失了,它作为“劳动”重新获得了被统计的资格,与“抐粪打土锄地”并列,从而得以被清晰地看见。

然而,分列的政治经济学统计遗留了分裂的可能。“茶饭针线”“带小儿劳动”在与“抐粪打土锄地”“送饭点籽收割瓜菜”“喂牲畜”并列的同时,也意味着它们获得了被独立统计的资格。一旦被独立统计,它们就既可以和生产劳动并列,也可以从生产劳动中被分割出去,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原先那些粘连镶嵌在一起、难以分割的日常妇女劳作,经由政治经济学的统计,转换成边界清晰、灵活自由、可以排列组合的劳动类别。统计技术把犬牙交错的日常变成平滑流动的文字。“茶饭针线”“带小儿劳动”等家务劳动一旦变成了统计类别,则瞬间具有了现身和隐身的双重可能。就像在一份概括总结边区大生产运动的文件所展现的那样,“据不完全统计,妇女开荒10万亩以上。10多万妇女投入纺织运动,生产出来的布匹可满足边区军民用布的1/3。1943年,发展养蚕户2000余户,收茧5万斤”[34](P80)。在这份文件里,“茶饭针线”“带小儿劳动”毫无踪影。

详细拟定劳动计划是边区政府组织妇女“劳动”的环节之一,其中充满大量统计数据。这些计划一般以未来一年时间为限,由政府参与指导,妇女自己算账,既保证了革命的方向,也综合妇女的实际生活。从拟定计划入手,政府为“家事”预留了一定的空间。1943年,安塞制定生产计划,妇女李贵云原先不同意多纺毛,因为她在家庭里承担了大量照顾老人、做杂务、做针线等活计,区上的同志得知她的情况后,与她和她的丈夫共同商量,最终决定了纺毛二百斤的计划[35]。以处理“家事”为主的“家属”们所拟定的计划更清晰地体现了生产时间对再生产时间的妥协。“家属劳动英雄”陈敏有两个孩子,按她自己的话说,“她现在的工作是带娃娃和生产两大任务,这都是革命工作,她要把这两个工作都做得好”[36]。她一年的劳动安排为:十个月“每月纺纱六斤”,两个月“给娃娃做衣服和其他事情”。此外,在日常闲余时间,她准备“再养一窝小鸡,保证长成十五只鸡,每只以五百元计,共合洋七千五百元”[27]。从陈敏的计划可以看出,“十个月”的生产时间、日常闲余的养鸡时间和“两个月”的再生产时间共同构成了她一年的劳动,家事作为再生产,转化为劳动的一部分,得以被看见和记录,甚至变成“两个月”的数字被精确地衡量。

但也正是这些数据揭示出统计的技术如何简化、合并了妇女们深度互嵌的生产和再生产劳动,从而缩短乃至忽视后者的存在。从时间的消耗上来看,家务占据了陈敏一年中“两个月”的时间,这两个月,她需要“给娃娃做衣服和其他事情”,而其他十个月她都在纺纱,这一计划显然与她的实际日常生活不符。据报道,她从早上六点起床到上午十点,基本都是在忙“娃娃的事情”,其间包括她自己吃饭。十点以后进入纺纱时间,同时还要管着两个幼小的孩子:

也许有人会问:两个娃娃在旁怎么纺得下呢?陈敏同志有办法。大娃自己会跑会玩,可以不必过多操心;小娃呢,她放到炕上,炕的里端她钉了一个木橛,用一条绑带,一头绑在木橛上,一头绑在小娃的腰间,于是小娃虽然在炕上到处爬,也没危险。炕上只铺着一张席,小娃在炕上拉屎拉尿,也不要紧,用东西擦掉,换换片子就是。最近王旅长的爱人送给她一张小娃床,她的小娃就又多了一个玩耍的天地。她的小娃还有一个坏脾气,就是非抱在怀里不睡觉,她没办法,只得把小娃抱在怀里,一面哄他睡,一面还是不停止纺她的纱。她为了完成计划,是想尽一切办法来挤时间的。到下一点,又给大娃做饭,她一面看着火,一面还是摇着纺车。除了给小娃喂奶,她自己吃饭,黄昏时在院里散散步这些时间以外,她可以一直纺到晚上十点。平均下来,每天至少还能挤出六小时来纺纱(而且有时还要帮帮丈夫的忙)。晚上十点到十一点是她看文件读报的学习时间,十一点睡觉,每天睡眠七小时[36]。

从以上叙述可知,陈敏的家务并不是集中在她计划中的“两个月”,而是散落在每天的日常里,镶嵌于她的纺织劳动中。扣除她每天睡眠7个小时、纺纱6个小时、读书看报1个小时的时间,她每天花在打理家务上的时间有10个小时之多,加上家务事从年头到年尾不歇,一年下来,她的家务时间大约可以换算成不眠不休的5个月之久。她所谓的“两个月”家务,实际上并没有包括每天花费在家务上的劳动时间,而是额外的纯粹从事家务或为孩子做新衣服的“两个月”。表面上,陈敏的新计划已经囊括了“两个月”的再生产时间,然而,事实上,她每日花费的家务时间,也就是那不眠不休的5个月再生产时间被极度精简,甚至几近于无。即使是被呈现出来的“两个月”内,每日烧火、做饭、针线、清洗等劳动时间也都被合并,或者变成计划中可有可无的“其他事”。概言之,看起来合情合理、考虑周到的“两个月”家务时间,一方面掩盖了5个月不眠不休的家务时间,另一方面轻易解除了妇女日常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之间的深度互嵌。而可以单独提取的“两个月”再生产时间,正是数据统计的结果,它意味着:按照形势需要,它可以方便地呈现或不呈现,也就意味着,通向未来的道路,可以把再生产规划在内,也可以不规划在内。总之,数据统计下的家务劳动之呈现并不稳定。

三、记分制:家务“劳动”化的尝试

记分制是集体化过程中产生的组织技术,在大生产运动中被广泛采用。集体化需要每个人付出自己的劳力进行变工,一旦变工,就面临着如何认定不同劳动能力者生产贡献的问题。人的体力有强弱之分,每家的牲畜和劳动工具多寡不均,还有偷奸耍滑等问题,都需要记分制保障公平。在边区基层农村,人们也会使用分红或者简单的换算确保变工的公平,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宽泛的记分。通过记分,人和人付出的种类多样的劳力被折算成一种中间状态的媒介物——分数。正如货币可以充当市场交换的媒介一样,分数在边区充当了集体化劳动力交换的媒介。这也就意味着,所有获得记分资格的劳力在本质上相等,都属于公共“劳动”的范畴。因此,通过规定什么是等值的“劳动”,记分制合理安排了老弱妇幼的劳力,尤其是较为妥善地处理了妇女的家务问题,为农村集体化奠定了经济基础。而妇女生产和再生产的分工调用,让记分制意外重构了人际情感,改善了大家庭内部的婆媳关系和社区关系,构建出和谐家庭、互助社区和新型社会的新气象。

边区虽有传统变工小组,妇女却从不参与变工互助。鉴于边区地方习俗不支持妇女参加田间作业,加上传统的“扎工”“唐将班子”雇用的往往都是男性,出于道德考虑,没有妇女会参加“扎工”“唐将班子”。然而,妇女并非完全不出现于传统组织里,她们付出的劳力主要是家务中的一种:提供饭食。由于“扎工”“唐将班子”的目的是满足雇主家的需求,因此,雇主家的女眷会向被雇用者提供饭食,而出卖劳动力者的女性家属不会参与。在这样的传统互助组织里,雇主家女眷的家务并非为了集体,只是为了自己私人家庭的利益。即便妇女的劳力存在,也没有体现集体互助的性质。

妇女参与变工互助,是中国共产党帮助农民“翻身”后出现的全新现象。中国共产党不仅鼓励妇女下田劳作、参加妇纺,还鼓励她们参加各种新式集体互助。1944年的“三八”节,全边区树立了300多个妇女劳动英雄,她们领导乡村家庭耕种、纺线、织布,担当生产运动的楷模。像米脂的劳动英雄郭凤英,不仅料理家事,还学会了种庄稼,她在地里勤锄、细作,勤俭积蓄,还常与人变工;劳动模范杨生荣,一个人要操持种地七十多亩,也经常参加变工,只要她给人家还工,大家都很欢迎,因为她从不在还工的时候偷懒[37]。各解放区都有妇女参加集体互助变工的经验。根据罗琼的观察,在农业领域,解放区妇女变工互助的形式,“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以家庭为单位,户与户合作,男女共同参加的小型的变工组;一种是妇女单独组织的变工组。前者占绝大多数,后者占少数。”除此以外,还有家事变工等形式[18](PP37-38)。

当妇女加入变工,记分制的组织技术更显优势。第一,记分制让男子愿意和妇女变工。由于妇女不会耕种,需要男子现场教学,加上长期的农业经验,农民得出妇女体力不如男子的结论,这导致一开始男子不愿意和妇女变工,怕不公平,只有那些家里有妇女的才愿意和其他有妇女的家庭联合变工。记分制则以相对公平的方式让男女共同参与变工。第二,记分制提高了妇女劳动能力和效率。刚开始,妇女的工分被定得很低,往往只有男子的一半,如若男子给十个工分,妇女只能顶四五个工分。经过一段时间,有些妇女居然和男子做得一样好一样快,能得十个工分,被评为“全工”。反而有些男子,擅长读书经商,体力较弱,下地干活只能拿到五六分[2](P22)。通过锻炼和加强,妇女改善了劳动能力,甚至获得高“工分”,为1949年以后政府在全国推行男女同工同酬做了铺垫(12)宋少鹏的研究显示,“男女同工同酬”的提法最早出现于1946年8月,但直到1978年才正式进入《宪法》。从1978年《政府工作报告》来看,“同工同酬”与记分制度紧密相关。而这一记分制度,虽来自20世纪40年代的大生产运动,却在50年代发扬光大,成为突出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重要实践。1953年1月25日《人民日报》对申纪兰实践“男女同工同酬”的报道,符合中共早已有之的制度探索,让中共看到了这一制度落地的可能性,以及顺利推动集体化的前景。详见宋少鹏:《价值、制度、事件:“男女同工同酬”与劳动妇女主体的生成》,《妇女研究论丛》2020年第4期,第109-112页。。第三,记分制让妇女通过“婆媳分工”“同院变工”“亲友变工”,大家同样记工算账的方法,既抽出了部分身强力壮的妇女参与物质生产,也保证了家庭再生产的需要[18](P38)。集体化的“记分制”虽不完善,但它超越了数据统计带来的不稳定性,让妇女的“家务”与其他“劳动”并列,成为显性的存在,构成组织技术的对象。在一定程度上,近代以来社会主义理论中经久不息的妇女家务集体化思想在边区的农村环境里从理想变成了实践,并开始融入地方社会。尤为关键的是,家务集体化的记分制不仅具有经济作用,也给家庭、邻里和社会带来了情感上的融合。

延安时期担任中央政治研究室中国经济组副组长的丁冬放发现,在小农的集体互助合作中,有不少家务集体化的例子。例如,靖边清坪区邵家梁的几户人家,假使单干,哪家都没法兼顾各种劳作,过好日子。阎俊旺家里有二十五亩地、一头牛、上百只羊,他一个人没法兼顾“拦羊种地”;隔村李姓,有十五亩地、一头牛、七十只羊,家里有病人,因此也无法兼顾“拦羊种地”;阎俊旺的同村村民李来六,男的是长工,女的却在家闲着无事可做。经过区政府提议,三户人家商量同意,“阎俊旺拦两家的羊,李姓种两家的地,李姓媳妇除看病人外兼管做饭,李来六老婆为两家拾粪、锄草、收割,由阎李两家帮助伙食,收获按四四二分。”[38]这样一来,三家的困难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不仅李来六老婆的“拾粪、除草、收割”等社会化农业劳动被纳入集体互助,李姓媳妇“看病人”“兼管做饭”的家事,也被纳入了集体化分工之中,构成了显性的“劳动”,解决了农村劳力的闲置、生产的低效,还拉近了邻里几户人家的感情。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1943年4月,同宜耀庙湾区二乡的“唐将班子”经过改造,接受妇女参与变工。需要开荒的人家除了出一两个男性参与变工,以前在家各做各饭的妇女们,也不再只为自家提供饭食,她们以村为单位,轮流帮助各家做饭,成为家务换工的一员[39]。尽管在集体化分工里,送饭一般仍由妇女承担,但妇女的煮饭送饭不再只是为了自己家庭的利益,而是为了包括自己家庭在内的集体的利益,从而获得了显性的存在价值。经过改造的二乡“唐将班子”焕发出新的生命,大家的开荒热情和劳动情绪是周围一带班子中最好的[39]。

妇纺变工普遍采纳记分制,极大地促进了妇纺小组从经济组织向社会组织的转变。由于织布所需技能高于纺纱,农村妇女会织布者凤毛麟角。为了最大程度分别利用好纺纱和织布的人力,许多妇纺小组采用“纺”“织”互相折算的变工,以小组成员觉得比较公平为准,大约三人纺纱供一人织布,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纺”“织”变工是最普遍的妇纺变工形式,除此以外,有什么样的需要,就有什么样的变工。在绥德,织布可“变”担水、砍柴、除草、针线等。织一个布,相当于做鞋两双,做棉衣一件半[40]。尽管各地具体记分不尽相同,但建立在记分制上的妇纺变工迅速地促进这些生产小组从纯粹经济生产的组织,进而“识字、读报、学打算盘”,转变成守纪律、爱学习、爱劳动、平等互助的新式社会组织(13)米脂银城区李国华和窦芝兰领导的女孩子集体妇纺组就是如此。见米脂县通讯员集体写作:《米脂妇纺的几种组织形式》,《解放日报》1944年8月4日,第4版。董丽敏在其文章中也指出了类似妇纺组织所起到的创造新空间、推进妇女解放、建设新社会的作用。见董丽敏:《组织起来:“新妇女”与“新社会”的构建——以延安时期的妇女纺织生产运动为中心的考察》,《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6期,第20页。。

由于妇纺主要利用原有家庭空间进行生产,不像下田劳动需要妇女放下家务走出家门,因而某些变工的组织者和成员一开始没有意识到家务的牵累。1943年河北邢台县闹旱灾,县西部折虎村的合作社为了解决农民生活困难,努力地发动妇纺,还开设了纺织训练班。许多年轻姑娘、媳妇挤在合作社的屋子里,热火朝天地纺织。然而,很快家务事就没人干了,一切烧火做饭等杂活改由每户的老年妇女承担,这造成了老年妇女特别是婆婆们极大的不满[41](P17)。显然,婆婆们代替年轻妇女承担的家务并没有被纳入妇纺的变工,她们只是完成自己小家的家务事,没有替变工组的每户做家务。换言之,妇纺的“纺”“织”变工发生在年轻妇女之间,而家务则退而求其次,由劳动能力更差的老年妇女承担,本可以由集体变工完成的家务,通过家庭内部的代际接替,继续维持其私有小家庭事务的地位。婆媳之间不合理的分工分配自然引起了婆媳间情感上的疏离,破坏了大家庭的团结,最终可能会使生产无以为继。

面对实打实的现实困境,妇纺实践开始使用记分制,以探索更公平的分配方式。山西黎城正社村原本也面临着年轻妇女家庭劳动和多纺多织的矛盾,造成家庭内部劳动分工代际不平衡。有的年轻媳妇为了家务,只能产出少量纺织品,几乎没有分红,婆媳双方非常不愉快。为了解决这一越发激烈的矛盾,该村实行了四六分红。年轻妇女全身心参加纺织,由年纪大的妇女操持家务,但老少皆可分红,以承认婆婆的贡献。在这样的安排下,村里的年轻媳妇栗拉萍四十天就织布十斤,婆婆分到了六斤,她自己得到了四斤[18](P43)。在栗拉萍的例子里,虽然婆媳代际分工依然如故,分红亦没有打破私有家庭的界限,只在家庭内部进行红利分配,但这相当于一个小型集体互助组织的优化劳力配置,婆婆原先的代际家庭劳动得到了认可,甚至由于婆婆的年龄和辈分优势,还获得比年轻媳妇更多的分配。再者,生产和再生产融合的记分和分配方式大大缓和了原本剑拔弩张的婆媳关系,双方不仅重归于好,巩固了家庭情感,还反过来再次促进了生产的可持续性。

庆阳蔡德旺家的实践提供了一个大家庭内部集体变工、营造新型家庭的特例。作为宣传,它不可避免地具有理想化的色彩,过于顺滑地让家庭通过变工劳动迈向一个幸福和谐民主的典型空间。这个例子不仅符合革命叙事,也极其类似传统家庭共同勤劳起家的故事。然而,即使革命故事过于顺滑,家庭起家环境过于传统,它仍然透露出劳动力产生的“生活”背景、记分背后的公平意义以及公平基础上新型家庭的建立。据报道,蔡德旺全家大小共六十九人,相当于一个规模不小的变工组。一家人分工合作,弟兄们组成两个队伍,一组种庄稼,一组驮盐;妇女们在蔡德旺的父母负责下开展纺织和家务。这里并列的“庄稼、驼盐、纺织和家务”,呈现了农村百姓的日常生活。“家务”原本就构成生活的一部分,无论是在传统时期还是革命时期,都无法抹去“家务”的存在。由妇女承担“家务”,看起来是传统的再续,但组织起来的生活,又呈现出公平、有序、和谐的景象,而不再是基于儒家等级秩序的劳动分工。在蔡德旺家,每天两个妇女做饭,一人推磨,家中的六个媳妇轮流,每人做十天饭,推十天磨,其余大部分时间用来纺线。换言之,组织起来的生活虽没有改变妇女承担“家务”的角色分配,但“家务”在集体中被看见了。在大家庭的变工合作中,妇女的家务纳入了变工的记分范围,进而获得了更加公正的对待。蔡德旺家的三个媳妇互相帮助,你给我做一天饭或推一天磨,我给你纺一天线[42]。按照宽泛的记分制,“做一天饭”获得与“纺一天线”相同的分数。一家人在公平公正的变工合作中,团结和谐,勤劳生产,形成一个其乐融融的幸福大家庭。在这个基于本土特色改造的革命叙事里,做饭、刷锅、哄娃等传统的家事,作为“生活”的必需品,和种庄稼、驼盐、纺织等显性的生产物质的“劳动”在变工中获得同质的价值。虽然它没有质疑妇女与家事的等同关系,蔡家的变工也没有超出大家庭的范围,但它也没有反向塑造家事的负面意义。更重要的是,这一建立在相对平等的劳动协作之上的大家庭,已经超越了农村的“封建”家庭,逐渐转变成新型的劳动家庭(14)蔡德旺家的故事正符合中国共产党当时建设边区新家庭的理想。见艾思奇:《改善家庭关系,建设新家庭》,载孙晓忠、高明编:《延安乡村建设资料(一)》,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41-448页。张华的研究也证明,1949年以后,国家延续了这一思路,组织起来的农村家庭开始超越“封建”家庭模式,转型为一个基于平等的和谐家庭。见张华:《“团结生产”:1950年〈婚姻法〉实施与新家庭建设研究》,《开放时代》2022年第6期。。

四、结语

“劳动”作为一个近代回流词,对20世纪40年代初陕甘宁边区和北方农村根据地的农民而言遥远而陌生,无法镶嵌进他们的生活。然而,大生产运动发动之后,“劳动”概念并没有浮在边区政府的口号里,相反,它扎扎实实地让普通农民懂得了“劳动光荣”,认识到新的社会以“劳动”为价值导向,人应当根据“劳动”进行自我定位。农民从完全不了解“劳动”,只知下地“受苦”,到“劳动”变成日常语言和现象的一部分,成为他们勤劳致富、构建人际新关系、建立民主新家庭的行为基础。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设想的社会变革蓝图,即通过“劳动”获得个人独立、创造价值,进而重构社会关系,最终完成整个社会的解放,已经在大生产运动中获得成功,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解放经验。在边区和解放区,“劳动”代替了“受苦”、“辛苦”和“命苦”,成为洋溢着革命乐观主义的奋斗的一部分[43]。“劳动”也扩充了“受苦”的范围,将农业、工业、手工纺织业等现代经济分类带给了边区农民。这一普遍经验不仅适用于男性,也适用于妇女。她们或进入田间,或学习纺织,组织规模不一的互助组、合作社,为大生产运动做出了重大贡献。“劳动”不再是外来的社会主义思想灌输,而是成为根据地妇女的日常。它成为一种实践,乃至一个日常词汇,流行于农村大地,伴随着农妇的辛勤劳作,甚至进入地方歌谣:“太阳出来东方红,台曲妇女赛男人,挖苗割麦都能干,劳动生产能顶汉。”(15)这是太岳台曲的歌谣,赞颂妇女劳动生产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这首歌谣里,“劳动”成为日常词语。见罗琼:《近年来解放区农村妇女的生产事业》,载中国解放区妇女联合会:《中国解放区农村妇女生产运动》,北京:新华书店,1949年,第34页。“劳动”终于从知识分子笔下的马克思主义概念,转化为陕甘宁边区农村妇女的日常实践。

然而,在以什么样的“劳动”发动民众并开启这一普遍道路的起点上,出现了妇女“劳动”的特殊性。对于边区大多数农村妇女来说,参加“劳动”需要翻转原有的生活空间,而妇女原有生活空间的翻转,远比男性复杂。对于贫穷男性而言,只要他们抛弃不务正业的“二流子”行为,即可获得“劳动者”的身份。妇女则除了不做“女二流子”,还需要从“烧锅煮饭、养儿抱蛋、缝衣补烂”转向参加农业、纺织业或其他副业等生产“劳动”事业。即使革命根据地的贫困农民经由土地革命获得了“翻身”的经验,愿意响应中国共产党政权的生产动员,妇女仍面临着实实在在的困境。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中,妇女的“烧锅煮饭、养儿抱蛋、缝衣补烂”已经占据了她们大部分的时间。翻转之下的“劳动”与这些“烧锅煮饭”的家事处于激烈的竞争关系,这也是一开始中国共产党无法动员妇女的关键。直到大生产运动中,一系列组织技术既确立了革命的“劳动”伦理,又看到了农村妇女的“生活”,把妇女的家事纳入了“劳动”实践,才相对有效地解决了家事和物质生产之间的竞争,为“妇女顶大事”做好了铺垫,甚至增进了家庭情感,推动了邻里社区团结互助,发展出新型组织,从而创建了新社会。

在这一过程中,边区政府使用的组织技术包括:(一)命名、表彰和区分“劳动”,建立妇女“劳动”和“劳动者”的典型及反面形象;(二)调查统计“劳动”的人员、过程和成果,通过数据掌握“劳动”状况,并将妇女的家事以数字的形式呈现,与其他劳动互相并行、补充;(三)集体化中的记分制,使个体在集体变工组织中付出的辛劳得到公平和可持续的交换。在有妇女参加的集体劳动中,即便家事也纳入记分,成为集体组织内部同质的、可以交换的公共“劳动”,克服调查统计中数据挪移、家事时隐时现的不稳定性。

组织技术不能超越意识形态独立存在。中国共产党对“劳动”的组织技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劳动”理论之上。首先,理论需要边区政府对实践中的“劳动”进行命名、表彰和细致区分,从而发展出具体的技术。相比之下,国民党的统治不建立在“劳动”之上,无需费力开辟这些技术。其次,调查统计一向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实践难题的法宝。正如毛泽东所说,马克思主义的“本本”需要结合中国社会的详细调查才能为中国找到合适的路径[44](PP111-112),但反过来,调查统计仍然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旨归。大生产运动中针对妇女的调查统计技术就是如此。倡导婚姻自由的妇女解放无法适应乡村民情,不仅没能大规模发动妇女,还在乡村引起诸多反弹。调查统计恰在此时帮助政府“眼光向下”,找到了发动大生产运动的抓手。然而,如若没有“劳动”伦理和“妇女解放”作为指导原则,大生产运动的统计技术不会专注于妇女的“劳动”,也不会纳入再生产“劳动”;至于记分制,它不同于资本主义工厂中剥离了家事的工薪制度,是集体化的产物。只有在集体化的公平公正实践需求下,才能呼唤出纳家事入“劳动”的记分技术。

现代社会在多大程度上是“现代”的?正如乌里奇·贝克(Ulrich Beck)所言,现代社会只有一半,即雇佣制是现代的,另一半仍然由古老的家务所构成[45](P167)。资本主义形式的现代社会无法解决家务困境,因为从它诞生起,“劳动”就被分成了两大部分:作用于物的生产劳动和作用于人的再生产劳动。资本主义社会只酬劳前者,而让妇女无偿承担后者。中国共产党在边区建立的社会主义政权,也是一个现代政权,在物质极不富裕的情况下也亟需生产物资的劳动,同时,它还未能充分反思西方政治经济学的框架,对“劳动”这一基本概念的等级制提出质疑,这就必然面临古老家务的困境。然而,作为一个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权,边区政府倡导“劳动”概念之际或许还没有清晰地意识到妇女真实面对的生产与再生产困境,但它在组织“劳动”的实践中却发现了这一顽固的问题,并通过组织技术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获得了宝贵的经验:放弃“浮在上层”,而是深入民众,真切体察妇女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拓展“劳动”的范畴,将再生产纳入“劳动”,从而建设人际新关系,打通走向新社会的道路。这种经验,虽不完善,但在新的时代值得重新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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