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确立
2023-12-26朱有华
□ 朱有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等及时请示报告,是党的一条极其重要的政治纪律。这条政治纪律,是毛泽东同志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征程中提出并推动执行的。我们回顾这项党内重要政治纪律的确立并探寻其历史意义,以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
请示报告制度的提出与建立
抗战时期,革命根据地和人民军队长期处于被分割和游击战争的环境,党中央曾经允许各地保持相对的自主性,这对于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起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某些无纪律无政府状态,以及地方主义、游击主义倾向。随着解放战争的炮声打响,新的形势发展,迫切需要把一切必须和可能集中的权力集中于党中央,确保夺取全国革命的伟大胜利。
1948 年1 月,党中央颁布了由毛泽东同志亲自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明确要求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外,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同年3月,党中央又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规定中央局、分局、前委向下发的一切有关政策及策略性质的指示及答复,不论属于何种问题,均需同时发给中央一份;并规定,每一个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均有单独向中央、中央主席反映情况及陈述意见的义务和权利。
5 月下旬,毛泽东同志在代表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中再次强调,“必须坚决地克服许多地方存在着的某些无纪律或无政府状态”,“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采取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错误态度,将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像一个独立国。这种状态,给予革命利益的损害极为巨大。各级党委必须对这一点进行反复讨论,认真克服这种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
同年6 月,根据毛泽东同志指示,中央又就宣传工作中的请示报告制度出台了规定,强调凡带全国性或全党性问题的言论,如各项政策、口号、号召、敌军敌区人民的传单布告等,凡内容不同于中央现行政策指示者,均应事前向中央请示。8 月,中央继续发出了《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指示》,并对各地方和军队中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特别是对军队方面依然存在的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现象提出严肃的批评,要求一切兵团及军区负责同志,严格及时执行报告制度。不久,中央通报了军队各单位复电表态的情况,要求就建立请示报告制度问题召集党委会议,进行认真讨论,写出明确决议,报告中央。
请示报告制度的普遍确立与完善
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后,毛泽东同志着力完成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的普遍确立和完善,并围绕这一制度规定,强调要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教育。
在1948年5月初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著名的“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政治要求,号召全党学习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在这一章中,列宁总结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历史经验,说明严格的纪律是布尔什维克党成功的基本条件之一。中央宣传部在1948年6月为重印这本书的第二章写的前言中,强调“坚持党的铁的纪律,巩固党与群众的联系,这是毛泽东同志的一贯的思想原则和组织原则”,提出要迅速克服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及地方主义、经验主义,达到全党的政策和纪律的完全统一,迎接全国革命的胜利。
9 月8 日至13 日,中央 政治局在西柏坡召开的史称“九月会议”的政治局扩大会议,明确提出大约用5 年时间,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的反动统治的战略任务。紧接着,根据辽沈战役胜利后敌我力量变化的新形势,毛泽东同志提出,从1948年11月起再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就可以打倒国民党反动派。为了实现这个战略任务,他再次提出了反对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问题。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详细规定了各项工作中,哪些决定权属于中央,哪些必须事先向中央请示并得到批准后才能实行,哪些必须事后报告中央以备审查。该决议还规定,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应根据上述精神和原则,具体规定地方和军队党委向上级请示与报告的制度,以便在全党全军克服某些严重存在着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达到全党全军在方针上、政策上、行动上的完全一致,团结全国人民,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从“九月会议”开始至1949 年初,人民解放军军团以上单位普遍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标志着请示报告这项工作规定转变为加强党内上下沟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从此,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普遍建立起来。
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意义
正是在毛泽东同志的坚强领导下,党中央将请示报告制度确立为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我们要充分认识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意义。
加强了党内建设的政治自觉。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本质上彰显的是对党忠诚的政德、心中有党的政治修养。请示报告不是一般性工作,更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事关党的建设、涉及党的政治纪律的大事,关乎全党意志和行动的集中统一,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建立以后,各中央局和分局要经常性地向中央报告或请示该区军事、政治、土改及文化等各项活动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及解决方法。报告必须有分析有结论,不得隐瞒、谎报、虚报,这就从制度上有效克服了无纪律无政府状态,保证了中央相对集中的权力,对统一全党全军意志,提高战斗力,起到了极大的推动。
发挥了地方的主动与积极性。
党内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目的之一是将一切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不代表取消下级的一切权力,情况紧急时可以独立处置,不要请示;对于中央的领导工作,不论是内容和方法,如有批评亦请提出。请示报告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辩证统一。在战略大决战的重大时刻,地方和军队认真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使全党全军自中共七大以后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空前团结和统一得到了进一步巩固与加强,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发挥了党内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请示报告是党员干部共同的事,但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事。各级党组织承担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请示报告要亲自研究部署、审改把关。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地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对于普通党员干部及身边工作人员维护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规范行为、提升修养,无疑产生了较好的影响,进而更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