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波浪潮”中民族地区数字政府治理的不平衡问题及破解途径研究
——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践
2023-12-25曹冬英王少泉
曹冬英,王少泉
(云南师范大学 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当前,数字时代已经全面来临,与此前的农业时代和工业时代相比,这一时代具有综合性、虚拟性、全球性、交互性与开放性等特征,与这些特征相适应,政府必须持续推进现代化进程,数字政府治理是数字时代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西方国家于20世纪末出现重视整合政府服务的数字时代治理“第一波浪潮”,2010年前后出现重视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运用情况的数字时代治理“第二波浪潮”。2000年前后,我国出现以整合政府服务为特征的数字时代治理“第一波浪潮”;党的十八大后,我国全面开启数字政府治理进程,标志着数字时代治理“第二波浪潮”出现;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述了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指出这一思想主要包括“明确网信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明确网络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明确网络强国建设的原则要求;明确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国际主张;明确做好网信工作的基本方法”[1]43-45,标志着我国开始形成内涵丰富的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及其理论。在“第三波浪潮”中,我国一些地方的数字政府治理实践取得明显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学界对此展开了研究。
从国外学界的研究来看,英国学者邓利维(Dunleavy)是数字政府治理理论的代表人物,他在数字时代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式微的基础上构建了数字时代治理理论,认为西方国家于20世纪末出现数字时代治理“第一波浪潮”,2010年前后出现“第二波浪潮”[2]。从历史视角来看,西方学界的相关研究具有明显阶段性:2005年之前的10余年是数字政府治理研究的萌芽期,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大多以“电子政务”命名,极少数研究成果以“数字政府治理”命名,但尚未触及数字政府治理的内核。以邓利维为代表的一批研究者在2006年正式开启数字政府治理研究,此后数字政府治理的相关研究迅速增多,助推了西方国家的数字政府治理进程。但也必须注意到,西方学界极少对我国的数字政府治理情况展开研究,西方学者尚未注意到我国已经出现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
从国内学界的研究来看,竺乾威教授于2008年正式译介数字时代治理理论[3]476,此后国内一些学者运用这一理论对我国的数字政府治理实践展开研究,并取得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不过,这些研究还存在如下不足:(1)大部分研究并未运用理论,呈现就事论事状态;实践研究明显多于理论研究,并未尝试展开理论创新;尚未注意到我国已经出现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2)针对民族地区数字政府治理的研究较少。郝宗民和张惠萍撰文呈现宁夏基于政银合作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情况[4],石彦龙指出内蒙古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存在体制机制不顺畅、建构模式创新程度较低等问题[5]。具体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研究来看,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很少,如在中国知网中输入“广西”并含“数字政府”进行检索,检索结果中切实探究有关数字政府治理的文献仅有:钟春云撰文呈现了广西打造协同高效数字政府的相关情况[6],但未基于学术视角展开研究;莫金明比较了广西与广东的数字政府治理[7],但并未运用相关理论展开分析。由此可见,数字政府治理的理论研究和民族地区尤其是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相关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
当前,我国已经出现内涵丰富的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广西如果能够在“第三波浪潮”中有效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将有效强化整体实力,降低与我国其他省级行政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程度。因此,很有必要在阐释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及其理论的基础上,运用这一理论分析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现状、问题、前景及优化途径等。
一、“第三波浪潮”中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理论与现状
(一)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及其理论
1.数字时代治理的三波浪潮。2000年前后、2010年前后和2018年,数字时代治理先后出现三波浪潮,三波浪潮的要素都分属重新整合、整体主义、数字化,除这一明显共同点外,三波浪潮之间的差异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数字时代治理的三波浪潮在主导时间、源起国家、战略稳定性、依托的驱动、目标和效应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第一波浪潮”和“第二波浪潮”明显呈现出工具理性色彩,“第三波浪潮”则兼顾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
2.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以邓利维为代表人物的一些西方学者,基于“第一波浪潮”和“第二波浪潮”期间欧美国家的数字政府治理实践,构建了数字时代治理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基于我国在三波浪潮中的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实践提出了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经提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中关于数字治理领域的内容,并吸纳数字时代治理理论的可取之处,我们可以构建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在执政党、领导人的正确领导下和政府主导下,坚持并根据现实变化稳步优化数字政府治理顶层设计,有效优化治理制度、平台、结构和环境等,整合多元主客体的合力;在实体空间和虚拟空间中兼顾技术创新驱动与制度变革驱动,因需制宜实施强度适中的非均衡政策,有针对性地调适数字政府治理的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防范或打破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的“低水平锁定”状态,有效维护网络安全、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并调控不平衡程度,使治理成果惠及最广大群体[8]。以上三个部分叙述了数字政府治理的不同内容:第一部分叙述治理的总措施,第二部分叙述变革的总方法,第三部分叙述治理的总目标。
(二)“第三波浪潮”中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现状
运用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对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情况展开分析,能够发现其现状主要呈现为:
1.保持政府作用,稳步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强调政府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从宏观上来看,“第一波浪潮”中的数字政府治理需要强化政府作用,以有效制定治理规范、构建治理体系;“第二波浪潮”之后尤其是“第三波浪潮”中的数字政府治理需要收缩政府边界,助推多元参与。广西在21世纪初开始全面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并有效制定和实施了一些治理政策,构建了较为有效的治理体系,为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波浪潮”尤其是“第三波浪潮”出现后,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主体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广西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广西各级政府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的边界有所收缩,但依然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无论政府边界如何收缩,广西各级政府的边界都在一定范围内,即在广西推进数字政府治理的过程中,政府会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不可能无限制收缩,基于这种不平衡格局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比如,广西各级政府借助数字技术有效促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融合[9],保持政府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的作用,这种作用明显强于其他治理主体,由此形成一种有利于推进广西数字政府治理进程的不平衡格局。
2.整合不同政府部门的功能,实现部门之间相对平衡。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倡导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并调控不平衡程度。广西展开数字政府治理时,注意将职能相近的政府部门进行有效整合,如在实体空间中,合并职能相近的政府部门,并在便民服务中心将职能相关的政府部门设置于相近位置;在虚拟空间中,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政府部门整合在同一个数字政府治理平台中[10]。实施这些举措能够使数字政府治理客体办理事项时,不必再奔波于多个部门(窗口)之间,提升了治理客体的满意度及政府部门处理事务的速度。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举措使诸多政府部门有效参与数字政府治理过程,在部门之间实现相对平衡,而非由某个或某几个政府部门独立承担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的职责。
3.稳步推进多元参与,助推治理主体之间的相对平衡。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倡导整合多元主客体的合力、调控不平衡程度。“第三波浪潮”出现后,党委和政府之外的治理主体越来越多地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发挥效能,在这一环境中,广西各级政府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时注意发挥政府作用,也注意稳步推进多元参与,这两者并不存在矛盾:政府可以借助其他主体发挥作用。多元参与主体主要是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后两者常常能够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具体从企业这一主体来看,与政府部门亲自研发相比,一些企业能够便捷地提供低成本且高质量的数字技术。因此,广西一些政府部门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与某些企业展开合作,以低成本获得高质量的数字技术,基于此助力治理水平的提升。由此可见,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参与数字政府治理进程,原本存在于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明显参与不平衡问题开始改变。
从公民这一主体来看,近年大量公民开始参与到广西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且不再仅仅扮演客体角色,而是逐渐成为重要的治理主体,这些公民在治理过程中有效运用智能设备提出自己的诉求或建议等,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数字政府治理进程,使数字政府治理成果能够惠及最广大群体,这也是广西数字政府治理已经出现“第三波浪潮”的重要标志。针对这种变化,在广西各级党委领导、各级政府主导下,数字政府治理领域的公民参与机制不断得到优化,为公民有效参与治理进程构建良好的平台。例如,广西一些地方先后上线“区块链+社区矫正”应用[11],基于这一应用做好数据的统计、整合,使更多公民借助数字技术更加全面地了解和参与到社区矫正过程中。可见,与某些企业的情况相似,一些公民已经开始参与数字政府治理进程,原本存在的公民与其他治理主体(尤其是政府部门)之间的参与不平衡问题开始改变。
4.因需制宜实施强度适中的非均衡政策以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倡导,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因需制宜实施强度适中的非均衡政策。一方面,广西的治理主体十分注意借助多种方式合力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尤其是关注采用强化数字公共服务供给这一方式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本质上是实施了非均衡政策。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广西在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重视强化数字公共服务的供给,与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相符,也与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倡导的“使治理成果惠及最广大群体”相符[8]。另一方面,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广西各主体着力优化政务云平台,借助政务云平台向客体提供有效数字公共服务[12],获得数字公共服务的客体数量在稳步上升,治理主体能够供给的数字公共服务种类和总数量也明显增多,这与“第三波浪潮”理论倡导的“有效优化治理平台,使治理成果惠及最广大群体”相符[8]。比如,广西一些地方深入开展“互联网+”工程,强化重点领域大数据应用,使政务信息能用、有用,治理客体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更多、更好的数字公共服务;实现省市县网上办事大厅深度对接,全面疏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
二、“第三波浪潮”中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不平衡问题及成因
(一)“第三波浪潮”中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不平衡问题
运用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对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现状展开分析,能够发现其中存在不平衡问题,宏观问题是:数字政府治理现状与治理目标明显不平衡。具体呈现为: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的目标之一是节省财政经费,但某些地方出现数字服务成本攀高问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数字化程度不一,明显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治理过程中存在数据信息零散碎片化、信息资源利用程度不高、信息孤岛、平台系统运行维护成本高、应急反应慢等问题。这些情况表明:广西某些地方在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时,为了有效满足治理诉求而设立了一些治理目标,但治理进程的推进速度慢于治理目标的设立速度,两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二元”状态(即表现出不平衡问题),这种状态如果长期存在必将对数字政府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在广西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主要如下。
1.如何调整我国各民族自治区之间的不平衡问题以及降低广西各地级市之间的不平衡程度?我国各省级民族地区、广西各地级市数字政府治理相关情况,如表2、表3和表4所示。
表2 我国各省级民族地区的数字政府建构指数情况(2021、2022年)
表3 2021年广西部分地级市数字治理水平评估排名
表4 2022年广西部分地级市数字治理水平评估排名
从表2可以看出:第一,2021年,广西数字政府建构指数排在全国第16名,高于我国其他4个民族自治区;2022年,广西数字政府建构指数在全国的排名为第18名,低于内蒙古自治区,高于我国其他3个民族自治区。尽管我国各民族自治区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不平衡,然而对广西来说,却是一种十分有利的不平衡格局。即在数字政府治理领域,广西与其他民族自治区之间呈现出“二元治理”状态,在一定程度上是增长极的广西自身存在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所述的“极化效应”,维持这种状态对广西诸多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十分有利,能够助力广西治理现代化进程。第二,从广西的排名来看,尽管高于我国其他民族自治区,但低于十几个非民族自治区的省(直辖市),表明我国民族自治区与非民族自治区的省(直辖市)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不平衡。第三,从具体数值来看,2021年广西数字政府建构指数总分为56.00分,排名为全国第16名;2022年广西数字政府建构指数总分为62.50分,排在全国的第18名。之所以存在着“总分上升但排名下降”的情况,最有力的解释是:我国某两个省或直辖市的总分增加速度快于广西的总分增加速度,表明我国各省级行政区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提升速度不平衡。
我们将上升情况加以整合,能够发现“调整”我国省级行政区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实际上包含两方面含义:维持广西与我国其他民族自治区之间的不平衡格局,降低广西与数字政府治理高水平省级行政区之间的不平衡程度。这种“调整”本质上需要进一步提升广西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
从表3和表4中可以看出:第一,广西部分地级市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较为不平衡。南宁市在全国的排名较为靠前,是广西各地级市中排名最高的城市,柳州市的排名居中,其他地级市排名较低,如2021年钦州、贵港和梧州的排名都在全国100名之外,一些地级市甚至未能上榜,表明广西各地级市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不平衡较明显。换而言之,在数字政府治理领域,广西各地级市之间存在“二元治理”状态,作为增长极的南宁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所述的“极化效应”,这一增长极尚未形成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所述的“扩散效应”。目前,南宁市未能有效协助其他地级市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尚未形成“梯度转移”状态。因此,消除这种不平衡,成为广西在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第二,广西各地级市与我国其他省级行政区地级市之间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不平衡。从省际对比来看,广西的各地级市中:南宁市排名最高,但2021年和2022年排名仅分别为第29名和第46名,我国其他省级行政区的很多地级市排名高于南宁市;大部分地级市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排名较低,如桂林市和梧州市在2021年的全国排名,才分别为第95名和第98名;一些地级市甚至并未上榜,如北海市、崇左市和来宾市等8个地级市均未上榜。如何降低这种不平衡程度,是广西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第三,从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来看,广西各地级市之间明显呈现出不平衡问题。一方面,各地级市在同一个领域的治理水平不平衡,如2021年的“智慧民生”领域,南宁市的得分为19.9分,桂林市仅为8.1分。另一方面,同一个地级市在不同领域的治理水平也不平衡,例如在2022年,南宁市的“智慧环境”(满分为15分)为11.9分,“数字市民”(满分为15分)仅为6分。这些不平衡问题,阻滞了广西部分地级市乃至全区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提升。
降低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程度,本质上是要在继续提升各地级市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基础上,缩小它们之间的差距,这就要求数字政府治理水平较低的地级市的数字治理提升速度必须快于数字政府治理水平较高的地级市,然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较大。因此,也意味着“如何降低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程度”是广西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如何进一步降低治理主体之间的不平衡程度?治理主体的不平衡存在于不同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同一种主体内部次级主体之间。一方面,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认为:执政党、领导人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发挥领导作用,政府则发挥主导作用。与党委和政府相比,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主体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较低,而且这几类主体通过相互对比能够发现,企业的参与程度明显高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例如,某些软件企业和电信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广西的数字政府治理平台,但绝大部分公民仅仅扮演数字政府治理客体角色,极少参与数字政府治理进程。这些治理主体之间出现了“二元治理”状态,对广西的治理现代化存在一定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作为数字政府治理主导者的政府,在某些情况下未充分发挥治理效能。在数字时代,微博、微信、抖音等自媒体数量较多,信息发布随意性较大,容易混淆视听,政府必须有效发挥引导作用。从当前情况来看,广西某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政务协同等方面呈现出不平衡问题,某些政府部门参与数字政府治理的积极性较低,成为治理过程中的“落后地区”,它们甚至拒绝基于增长极形成的“扩散效应”或者“梯度转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与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
3.如何消除不同群体受益程度的不平衡问题?广西在推进数字政府治理的过程中,不同群体的受益程度明显不平衡。2023年3月,我国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22年底我国非网民总数为34 500万(在总人口中占24.4%)[13]。受教育水平高低及互联网治理情况如何对非网民占比大小具有重要影响,与我国西部其他省级行政区尤其是其他民族自治区相比,广西居民的受教育水平稍高、互联网治理情况较好,因此,广西非网民占比极有可能小于24.4%这一全国平均值。按照非网民占比为20%进行计算,广西5 047万(2022年)[14]常住人口中,1 009.4万人为非网民,这意味着广西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较难惠及1 000多万群众,与4 000余万网民相比,这些非网民似乎在广西推进数字时代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被抛弃,非网民与网民这两大群体明显存在受益的不平衡问题。这更意味着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扩散效应尚未明显惠及一些群众,这与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倡导的“使治理成果惠及最广大群体”相悖。一方面,在治理过程中,非网民与网民这两类群体出现了“二元治理”状态:作为增长极的网民,在治理过程中不断积累对自己有利的因素,从而产生“极化效应”;而扮演缓慢增长角色甚至停滞角色的非网民,则在治理过程中不断积累对自己不利的因素,这种状态必然对广西的治理现代化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不同城市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存在差异,从数字政府治理受益程度来看,“欠发达”城市的网民受益程度低于“发达”城市的网民受益程度,由此出现不同城市的网民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对一些城市的数字政府治理产生了负面影响。可见,如何消除不同群体受益程度的不平衡,是广西在推进数字政府治理的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第三波浪潮”中广西数字政府治理不平衡问题的成因
1.数字政府治理基础有待夯实。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认为,数字政府治理制度、平台、结构和环境等共同构成的治理基础对治理情况具有重要影响。从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情况来看,首先,广西某些地方的审批业务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化系统仅是传统逻辑方面的资源整合,与数字政府的治理目标、治理诉求存在一定差距。一些政务服务平台无法适应自建系统对接、电子证照使用、审批云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平衡问题。其次,一些部门的系统、网络和数据库的共建共享情况有待进一步优化。尤其是一些政府门户网站仍停留在政务公开层面,较少与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客体展开互动。这些情况很大程度上形成治理主体之间,尤其是政府部门之间的治理水平不平衡问题。再次,数字治理资金及人才相对匮乏,不同政府部门掌握的资金总量及数字技能存在较大差异,某些公务员的数字政府治理能力有限,难以助力当地数字政府治理进程、经济发展进程以及非网民转变为网民的进程,固化了这些地方在治理过程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落后状态以及某些群众的非网民身份,由此强化不同地方之间治理水平的不平衡问题、治理主体之间的不平衡问题、不同群体之间受益方面的不平衡问题。
2.多维协同的环境和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关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协同。从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情况来看,首先,推进数字政府治理需要各治理主体的相互配合与跨越部门边界的协作。目前,广西一些地方的跨部门、跨终端的大数据合作基础不够坚实,尤其是一些治理主体之间及内部的信息化协同能力不强,导致某些治理主体尤其是政府中某些部门,未能有效参与数字政府治理进程,出现不平衡问题。其次,广西各地的数字政府治理并非多个孤立的个体,而是存在联系、能够相互影响的整体。数字政府治理领域欠发达地区的治理水平提升,有赖于区政府的有效统筹、发达地区的协同运作。从广西的数字政府治理情况来看,政府统筹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协同程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同地区之间的治理水平不平衡问题。从数字政府治理受益程度来看,导致欠发达地区群众的受益程度低于发达地区群众的受益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不同地区的网民之间出现不平衡问题。再次,广西某些地方在推进数字政府治理的过程中,多维协同环境不佳、多维协同效能较低,导致某些治理目标难以实现,尤其是难以助推非网民转变为网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非网民与网民之间出现不平衡问题。
3.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使用情况有待进一步优化。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关注数据库建设及数据的有效使用,重视维护网络安全、调控不平衡程度。从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情况来看,首先,广西某些地方、某些政府部门在推进数字政府治理的进程时,受到信息存储、传输、运用能力的限制,存在数据采集口径不统一、数出多源、信息系统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大量数据分散、孤立地存储于不同数据库中,且这些数据库尚未实现互联互通。某些治理主体尤其是政府部门,在治理过程中发现难以获得所需的、其他部门掌握的一些数据,其参与数字政府治理的积极性因而下降,出现了治理主体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其次,某些政府部门的数据开放共享和安全利用程度较低,加之个别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意识淡薄,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造成公众对数据使用、数据采集缺乏安全感、认同感,甚至认为某些政府部门难以合理、合规、合法地使用数据,不愿意积极参与数字政府治理进程,因此出现的不平衡问题对数字政府治理形成一定负面影响。再次,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使用情况不佳,阻滞一些治理目标的实现、治理过程中扩散效应的产生,也导致某些地方难以有效运用大数据提升治理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出现了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的某些不平衡问题。
三、“第三波浪潮”中广西数字政府治理不平衡问题的趋向与破解途径
(一)“第三波浪潮”中广西数字政府治理不平衡问题的趋向
广西在推进数字政府治理的过程中拥有明显优势,与我国其他民族自治区相比,广西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较高,广西区政府一旦对各地级市有效生成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所述的“扩散效应”,将显著提升各重要城市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各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日益明确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的重要性,有志于强化这一领域的治理,形成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所述的“整合多元主客体的合力”状态;政府治理水平较高,有望基于此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形成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所述的“扩散效应”,助推数字政府治理进程;治理基础日益夯实,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为非网民占比的进一步降低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望实现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所述的“使治理成果惠及最广大群体”这一目标。
受益于这些优势,从宏观上来看,在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过程中,治理状态与治理目标之间有望实现相对平衡,助推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诸多主体已经注意到治理现状与治理目标之间出现的明显不平衡问题,并开始实施一些举措降低不平衡程度。另一方面,不平衡问题通常存在于“第一波浪潮”和“第二波浪潮”中,“第三波浪潮”中的广西数字政府治理关注调适之后,不平衡程度和不平衡问题会逐渐减少。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治理状态与治理目标之间出现的不平衡问题将逐渐消失。具体来看,广西数字政府治理的前景为:
1.强化广西与其他省级行政区之间的极化效应,实现广西各地级市之间相对平衡。目前,我国各省级行政区都在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广西借助前述优势有望进一步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强化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所述的极化效应。从广西各地级市的数字政府治理情况来看,广西各级政府将逐步强化数字政府治理的扩散效应,使得各地级市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逐渐呈现相对平衡状态。但是,这种相对平衡状态不可能演进为绝对平衡状态——南宁市这种数字政府治理领域的发达地区,会在治理过程中不断积累对自己有利的因素,维持极化效应,保持在数字政府治理方面的优势。
2.治理主体之间的平衡程度上升。治理主体之间的相对平衡是指治理主体或政府部门均发挥应有效能[15],而非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每一个治理主体或政府部门所发挥的效能相同。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倡导有效的多元参与,从发展趋向来看,广西的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主体将更多地参与到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逐渐改变这些主体与政府主体之间的明显不平衡状态。此外,政府内部的整合程度将进一步强化,各政府部门都会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发挥应有效能,在扩散效应影响下改变自身此前呈现出的落后状态,逐步呈现出部门之间的相对平衡状态。
3.治理客体之间的平衡程度上升。在“第三波浪潮”中,随着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广西非网民的自身条件会不断优化,非网民转变为网民的速度随之加快,非网民占比随之下降。广西将进一步重视市民服务中心等地方的人工引导,使非网民也能够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受益。整体而言,随着广西非网民条件优化、数字政府治理基础不断改善、治理过程中人工引导的强化,非网民在全区总人口中的占比将继续下降,助力实现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所述的“使治理成果惠及最广大群体”这一目标。
(二)“第三波浪潮”中广西数字政府治理不平衡问题的破解途径
1.进一步夯实数字政府治理基础。一方面,加强信息化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构建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加强数字政府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数字政府治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强化这些治理人员的数字治理思维、数字技术技能和信息道德(伦理)等信息素养,培养法治、责任、民主、协作和公平等数字政府治理理念。因此,实施这些举措能够有效提升广西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借助这种治理满足治理客体的诸多诉求,减少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的不平衡现象。
2.优化多维协同环境,提升协同效能。一方面,加强政企合作基础。在展开数字政府治理的过程中,革新领导者的理念,使政府一方愿意展开政企合作;优化与政企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有效夯实政企合作的基础;优化政企合作的实体平台和虚拟平台[16];强化对政企合作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切实地惩戒违法违规的主体。另一方面,鼓励公民主动参与政府数字治理。保障公民参与数字政府治理的权力,强化公民的公共意识,使其明白主动参与数字政府治理有助于创造公共价值,也有助于维护自身利益;强化实体平台与数字平台的治理及联通,提升非网民参与数字政府治理的可能性。因此,实施这些举措能够有效促进治理主体之间、客体之间形成相对平衡状态。
3.强化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使用效能。首先,需要革新相关主体的理念,使其提升对“治理数据库、强化数据使用”的重视程度,降低不同主体在重视方面的不平衡程度,这一目标可以借助对相关主体的教育和培训等方式实现。其次,在建设数据库和提升数据使用效能的过程中,必须有效平衡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财政支持,借助相对平衡的财政支持,实现数据库建设效能和数据使用效能的相对平衡。再次,必须有效革新数据库建设方法和数据使用方法,降低这些方法与数字政府治理环境之间的不平衡程度。因此,实施这些举措能够有效强化数字政府治理领域的扩散效应,强化梯度转移状态,助推不同地区之间实现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相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