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视域下沉浸式旅游体验发展研究
2023-12-25傅凌波
傅凌波
2021年可谓“元宇宙元年”。作为深度互动、虚实结合、沉浸体验的具象新“灵境”,元宇宙是集VR/AR、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互联网全要素于一体的终极媒介[1],也是一个高度自由、深度沉浸、虚实结合的世界。面对元宇宙浪潮的风靡,我国文化产业之中与之最具适配性的便是沉浸式旅游体验。沉浸式旅游体验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体验为核心,以传播文化和提升审美为目的,通过塑造真实感官体验以摆脱现实时空的束缚,带给旅游者以参与感、沉浸感、愉悦感的文旅体验形式。沉浸是二者共同的基因。在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把握元宇宙对沉浸式旅游体验带来的变化和影响,有利于推动元宇宙赋能文旅产业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一、身境转向:元宇宙为沉浸式旅游体验带来的变化
沉浸式旅游体验讲究身临其境,强调人与场、人与物、场与物的三元互动关系。元宇宙则是以一种数字技术集合的形式重塑沉浸式旅游体验的人、物、场,带来体验的身境转向。
(一)具身沉浸:人的化身与虚拟复现
人是沉浸式旅游体验中的主体,包括人的虚拟化身(Avatar)和复现于元宇宙之中的虚拟人。人对虚拟世界中具身体验的需要来自于对时空约束和身份限制突破的渴望[2]。元宇宙通过搭建虚实结合的空间,再辅之以沉浸式旅游体验的角色代入让人实现时空跨越,在感官层面层层刺激产生具身沉浸之感。正如虚拟化身这一概念正是强调人们以数字形象体验虚拟空间,超越自我存在的有限性。
虚拟复现是指虚拟人或名人以虚拟形式出现于元宇宙之中。虚拟人是基于计算机图形学、深度学习、动作捕捉等技术打造具有交互能力等人类特征复合体。虚拟复现可以将真实史料与元宇宙技术相结合,既可以实现寓教于乐的文旅美育功能,又可以创新文旅产销一体的新形式,助力提升智慧旅游建设水平。
(二)实时交互:物的置入与孪生再现
沉浸式旅游体验在元宇宙视域下不仅包括人,还包括物的现实置入和孪生再现。“物”意指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化遗产,是沉浸式旅游体验的文化载体和符号。物不仅可以通过现实置入和虚拟空间的结合与人互动,还可以借助元宇宙的虚拟技术介入再现于世。如2021年故宫“纹”以载道数字体验展,不仅全息演绎文物数字化成果,运用裸眼3D技术还原五彩鱼藻纹盖罐等文物的惊世之美,还在环幕空间之中内置盘形装置实现体感交互沉浸。
元宇宙还可以被用于文物数字化的采集和保护。数字孪生技术则是将文物再现于虚拟空间之中,实现不在场向虚拟在场的转向。正如河南洛阳龙门石窟借助数字孪生技术高精度还原奉先寺卢舍那大佛,结构和纹理精读均达1毫米,实现了文物的置入和数字孪生再生,让沉浸式旅游体验有物可依、有物可感、有物可思,有效解决了文物保护和发展之间的矛盾。
(三)虚实相融:场的沉浸与关系交互
元宇宙是平行于现实的虚拟世界,是沉浸式旅游体验中虚实结合的空间场域。元宇宙的介入让沉浸式旅游体验形成从互动再到相融的转变。马丁·泽尔的显现美学强调空间之美需要人亲自参与以增加其随时随地参与审美的可能性。中国传统美学则将这种客观之物和主观之感相结合的不确定性定义为“象”。虚同实连成波流,如决流之推波,促使沉浸式旅游体验进一步情景交融,游人之感层层渗透且深刻,可谓“外师造化,中得心源”[3]。
在元宇宙视域下,沉浸式旅游体验产生的虚拟场域不仅是承载人与物的虚拟空间,还是连接人与物的关系场域。在人、物、场三者交互的基础上,让人获得全新的沉浸式体验。人在空间之中与物的互动行为被数据化,使空间成为传递信息、重塑关系和提升体验的纽带。尽管在互联网兴起之初就逐步建立了具有互动属性的文旅体验形式,但这一单向转为互动的变化更多地是炫技以争夺游客注意力。而元宇宙所强调的寓情于景、身境合一、深度沉浸则让沉浸式体验在文旅融合之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
二、由内及外:元宇宙给沉浸式旅游体验带来的挑战
元宇宙作为一种新生产技术,虽然为沉浸式旅游体验提供更丰富的可能性,但也带来了问题和挑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把握。
(一)技术主导而非内容为王
元宇宙在沉浸式旅游体验之中扮演生产力角色,但真正唤起人情感沉浸的核心力量是文化。元宇宙视域下的沉浸式旅游体验应是一种“技术搭台,文化唱戏”的文化+技术的数字化应用模式。优质内容的缺乏是VR/AR产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4]。目前国内许多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本末倒置,将元宇宙视为项目的开发核心和宣传噱头,而忽略对文化内涵的价值挖掘和呈现。尤其当对宏大叙事和酷炫效果的追求近乎极致之时,便会让虚拟和现实的结合进入“过度”装扮,游客反而会陷入本雅明碎片化和离散化的迷思困惑之中,而文旅体验应有的互动感、沉浸感、愉悦感却乏善可陈,这与文旅融合的以文塑旅的发展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二)文化内涵与审美深度不足
在元宇宙时代,沉浸式旅游体验成为我国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形式。自《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等国家相关政策发布后,我国各地纷纷出台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以响应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并予以实践。但迫于创作成本高、开发周期长等压力导致粗制滥造、同质化涉及的问题频出,忽视人们在旅游体验中的情感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让人们在领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5]。沉浸式旅游体验因以艺术手法展现文化内涵,亦可以被称为一种“艺术品”,具有指导人、感动人和愉悦人的作用。艺术品是涵义的呈现[6],呈现含义的意义在于被理解进而建立情感联结。沉浸式旅游体验的目标也在于通过心流体验建立和人之间的深刻联结,从而实现情感共鸣和文化教育功能。伯林特的环境美学强调人的参与感,并指出环境空间包含了时间连续性和空间范畴与人身体、行为和感知的联结[7],需要身临其境感受文化之美。进入元宇宙时代之后,沉浸式旅游体验产品更应以人为本,以满足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最终目标,而不是排列组合“雷声大雨点小”的声光影组合。
(三)品牌营销与价值转化乏力
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从价值链上游的技术开发和内容创作到中游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再到下游的旅游体验的消费和再生产的一个环环相扣的体系,元宇宙则作为技术要素加入产业链的生产之中。其中文化IP的管理和运营更是决定其盈利与否的关键。鉴于目前主打元宇宙沉浸式旅游体验更多重视技术运用,而尚未细致考量体验内容涉及的机制、模块和标准,导致尚未形成具有可持续转化价值的品牌体系,消费群体有待进一步培育[8]。沉浸式文旅体验作为一种娱乐体验项目,如果没有纵向文化价值延伸,消费者并不会主动形成文化品牌的传播基础。作为文旅融合形式,沉浸式旅游体验一方面具有文化价值的传承和传播使命,另一方面也需要为当地文化经济创造价值。目前门票仍是国内景区收入的主要来源,近80%沉浸产业运营客单价在300元以下,与其他文旅项目相比较而言并无明显优势[9]。元宇宙若是仅被当作营销噱头,那么无论从生产和消费的两端来看,它并没有真正进入产业链形成价值转化的闭环。
三、现实向度:元宇宙赋能沉浸式旅游体验的发展
沉浸式旅游体验是科技、文化、经济相结合的旅游形式,应从数字技术、文化内容、市场营销三个方面入手应对挑战,把握元宇宙时代的发展新机遇。
(一)技术创新赋能应用
元宇宙次元的到来让数字技术的进一步突破成为可能。技术的创新发展和应用主要分为数字化呈现技术和与实时互动相关的技术。数字化呈现技术主要包括实施绘制、VR/AR、全息投影等技术。虚拟场景的实时绘制主要通过实时计算并在极短时间内进行渲染和输出,不仅需要提升显卡,还需要对渲染系统进行升级。VR技术则被应用于头盔式、投影式等系统方式,应基于不同体验场景对VR系统进行组合和调适。AR技术则是虚实结合利器,但存在设备成本高、不可移动等缺点,需要从普及性、便携性等角度对AR系统进行开发提升。而全息投影技术则应突破“伪”之桎梏,尽快形成360°全息投影,打造沉浸感的文化空间。
与实时互动相关的技术是沉浸式体验中的核心环节,体验者对环境和感知的判断是“沉浸”与否的标志。通过眼动、语音、手势、体感等互动方式共同作用于感官,激发情感共鸣形成心流。随着包括人脸识别、情感计算、机器知觉模拟在内的人工智能技术、5G、物联网等技术的运用不仅可以多维度打造沉浸式交互体验,还可以通过算力提升增强空间的个性化体验效果。
(二)文化内容塑造体验
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沉浸式旅游体验,不仅需要深度文化内涵挖掘,还需要以文塑旅优化体验,其中包括情节设计、互动设计、情感激发和个性化定制四个环节。一方面需要深刻了解文化特色形成的历史背景和演化机理,历史文化设计的人物、文物、场景都要有据可依,保留真实性;另一方面需要结合不同艺术手段对其进行审美赋能和符号转化。《清明上河图》科技艺术沉浸特展以《清明上河图》为故事主线,分设“得意江山在眼中”“驼铃扬帆越千年”“观赏乐事谁家院”等主题展区[10],运用AI、VR/AR、动作捕捉等技术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以亲身体验提升人们审美素养和文化自信。
游戏机制是提升沉浸体验的重要互动设计思路之一。游戏通过机制和虚构层与人的互动产生事件,并通过触发器激发人的情感带来心流体验[11]。沉浸式旅游体验与游戏相似之处在于二者兼具虚拟性、故事性、互动性和沉浸性。由此类比,以点成线串联情节亦是沉浸式旅游体验运行的规则,情节在与人交互的过程中会推进体验故事线的进展,使人聚焦于具体场景之中。不仅如此,叙事逻辑必须激发情感才有意义,这就需要情感触发器。在沉浸式旅游体验语境中,情感触发器是人们意识层面对于文化符号的认识,通过情节设计和互动设计得以“灵光乍现”,唤醒文化记忆并由此增加人的情感在场和情感共鸣。个性化定制则是强调算力通过对人行为信息的采集进行个性化反馈和服务。兰登国际创作的《雨屋》运用3D镜头和人工智能进行实时反馈和控制,增加体验的自由性和操作性。我国个性化服务和互动相关的数字技术有待进一步创新发展,以匹配升级化、多元化的个性化文化消费需求。
(三)IP体系拓展价值
文化IP(Intellectual Property)原指知识版权,在文化产业语境之下被认为是“复合知识产权下的内容矩阵”[12]。IP的开发分为内容生产和衍生开发。内容开发环节需要深耕文化内容,建立丰富多元的文化IP矩阵。衍生开发则需要以文化IP矩阵为核心,发挥IP作为特殊文化符号的广泛影响力、号召力和发展潜力,开发出不同内容和形式的沉浸式旅游体验新版图。如故宫博物院通过“讲好故宫故事”指导故宫文化IP的运营传播,实现销售额翻倍增长,让故宫魅力不仅凝结于故宫本体,而是在“故宫”所涉及的文化IP之上。
与此同时,需要对文化IP的粉丝进行运营,受众也许无法记住体验项目的具体细节设计,但是沉浸式旅游体验带来的直观视听感受、震撼场景效果、灵境空间体验会成为塑造记忆的力量,对人的认知、理解和行为产生影响。IP的种子就此种下,为多元化升级化的消费需求埋下伏笔,实现从文化IP到衍生产品的拓展。沉浸式艺术体验也许最先是为了满足娱乐需求,但通过文化内涵的挖掘和文化IP体系的扩建,可以找到文旅数字化变现盈利之路。如《不眠之夜》上海版,不仅以沉浸式体验打破观演的主客二分关系实现了“人境合一”,还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累计票房收入超2亿元,衍生收益达7000万元,实现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