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解蔽》篇“昔宾孟之蔽者”段新释
2023-12-24廖名春
廖名春
(曲阜师范大学 孔子文化研究院,山东 曲阜 273100)
《解蔽》篇是《荀子》的名篇。笔者以前曾就其“虚壹而静”说、“人心之危,道心之微”说、“周而成”章、“空石之中”章等做过探讨(1)参见廖名春:《荀子“虚壹而静”说新释》,《孔子研究》2009年第1期,第34-40页;廖名春:《〈荀子·解蔽〉篇“周而成”章新释》,《东岳论丛》2018年第7期,第6-11页;廖名春:《“人心之危,道心之微”本义考——兼论〈大禹谟〉“虞廷十六字”的真伪》,《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第147-154页;廖名春:《〈荀子·解蔽〉篇“空石之中”章释读及其意义》,《中国史研究》2020年第4期,第23-31页等。,今续就其“昔宾孟之蔽者”段的释读问题做一讨论。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批评。
《荀子·解蔽》篇的“昔宾孟之蔽者”段南宋浙北刻本、《古逸丛书》影刻南宋台州本、清抱经堂丛书本等皆无太大的异文。王先谦(1842—1917)《集解》本点作:“昔宾孟之蔽者,乱家是也。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故由用谓之道,尽利矣;由俗谓之道,尽嗛矣;由法谓之道,尽数矣;由势谓之道,尽便矣;由辞谓之道,尽论矣;由天谓之道,尽因矣:此数具者,皆道之一隅也。”(2)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91-394页。这一段文字,与先秦学术史关涉甚大,颇有几处值得商榷。下面分别予以探讨。
一、“昔宾孟之蔽者,乱家是也”
“宾孟”一句,过去颇有误解。
唐人杨倞注:“宾孟,周景王之佞臣,欲立王子朝者。乱家,谓乱周之家事,使庶孽争位也。”(3)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91页。
日儒久保爱(1759—1832)《增注》也说:“孟,宾起字也。案《左氏》昭公二十二年《传》宾孟终以党子朝见杀,故曰‘乱家’。盖乱己家也。”(4)王天海:《荀子校释》(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841页。都以“宾孟”为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即东周王子朝之傅,鲁昭公二十三年被单穆公、刘文公所杀的宾孟,其为宾氏,名起,排行孟。
清末俞樾(1821—1907)《平议》始发其覆:“杨注……殊误。‘孟之蔽’句正与上文‘人君之蔽’、‘人臣之蔽’相对。所云‘宾孟’,殆非周之宾孟,且非人名也。‘孟’,当读为‘萌’,‘孟’与‘明’古音相近,故‘孟’可为‘萌’。……《吕氏春秋·高义》篇载……比于宾萌,未敢求仕,高注曰:‘宾,客也。萌,民也。’所谓‘宾萌’者,盖当时有此称。战国时游士往来诸侯之国,谓之‘宾萌’,若下文所列墨子、宋子、慎子、申子、惠子、庄子,皆其人矣。……宾萌之蔽则所举人多,不可并列,故曰‘乱家是也’。‘乱家’包下文诸子而言。”(5)俞樾:《诸子平议》,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276-277页。其引高诱《吕氏春秋》注,读“宾萌”为“客民”,可谓的论。
俞氏之说,后人多以为是。比如陶鸿庆(1859—1918)《札记》就云:“俞氏读‘宾孟’为‘宾萌’是也。‘乱家’,犹言杂家,谓杂家之说也。俞氏引上文‘乱国之君’、‘乱家之人’为证,是读为‘治乱之乱’,文义均未安。”(6)王天海:《荀子校释》(修订本),第841页。
刘师培(1884—1919)《补释》也说:“战国之时,诸子多自称为‘氓’,故许行至滕‘愿受一廛而为氓’是也。‘氓’‘萌’古通,则‘宾萌’犹今俗称之‘客民’矣。尊之则曰‘客卿’,如齐稷下之士是也。战国以前,越国而仕者甚鲜。及战国而国界尽破,其学士大夫多往来列国,无复定居,此‘宾萌’之名所由起也。”(7)刘师培:《刘申叔遗书》,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970页。
王天海《校释》因此总结道:“‘宾孟’,犹宾氓,客民也。俞、刘说是;‘乱家’,杂家也,陶说是。杨注皆非。”(8)王天海:《荀子校释》(修订本),第841-842页。案:梁启雄还有以“宾萌”为“贤士”的意见、魏代富亦读“宾萌”为“编民”,皆见董治安、郑杰文、魏代富:《荀子汇校汇注附考说》,南京:凤凰出版社,2018年版,第1085页。皆为笔者所不取。
案:杨倞、俞樾以“乱”为“治乱之乱”不误。上文云:“今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则必或是或非,或治或乱。乱国之君,乱家之人,此其诚心莫不求正而以自为也,妬缪于道而人诱其所迨也。”又云:“德道之人,乱国之君非之上,乱家之人非之下,岂不哀哉?”此“家”与“国”并称,本指“大夫有家”之“家”,即大夫的采邑封邦。但此“乱家”与“乱国”也属互文。“乱家之人”,当指搞乱国家的百家诸子,不仅仅指搞乱大夫采邑的游士客民。“昔宾孟之蔽者,乱家是也”之“乱家”即上文与“乱国之君”并称的“乱家之人”。“乱家之人”可称之为“乱家者”。由此看“昔宾孟之蔽者,乱家是也”句,“乱家”后当脱“者”字或“之人”二字。疑“乱家”后原有合文符号“-”,在流传过程中,抄手脱落合文符号“-”,“乱家者”就变成了“乱家”,遂脱“者”字。以“乱家”为“杂家”,殊不可取。
二、“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与“由俗谓之道,尽嗛矣”
“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句,杨倞注:“宋子以人之情,欲寡不欲多,但任其所欲则自治也,蔽于此说而不知得欲之道也。”(9)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92页。将“欲”释为“人之情,欲寡不欲多,但任其所欲则自治也”,将“得”释为“得欲之道”,增字为训,晦涩难懂。
清末张之纯《评注》:“宋子欲人之寡欲,以为寡欲则任所欲而自治,而不知天子得贡赋,百官得诏糈之义。”(10)张之纯:《评注荀子菁华录》,台中:文听阁图书有限公司,2010年版,第116页。将“欲”解为“寡欲”,同样犯了增字为训的毛病。
刘师培《补释》:“宋子之说与任欲相反,‘蔽于欲’者,言所倡之说不脱论欲之范围也。”(11)刘师培:《刘申叔遗书》,第970页。也还是在“欲”字上做文章。
俞樾《平议》则换了一种思路,说:“古‘得’、‘德’字通用。……‘蔽于欲而不知德’,正与下句‘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一律,注……失之。”(12)俞樾:《诸子平议》,第277页。魏代富《考说》引以为同调,曰:“‘得’通‘德’。儒家尚德,以此制人之欲;宋子则无见于此。”(13)董治安、郑杰文、魏代富:《荀子汇校汇注附考说》,第1086页。
不过,锺泰(1887—1979)《订补》并不认可此说,云:“‘得’不得训‘德’。宋子曰‘人之情欲寡’,是宋子本主寡,欲非贪欲之徒,岂得以‘欲’‘德’相对而曰‘不知德’乎?《正论》篇驳宋子‘见侮不辱’‘使民不斗’之说,曰‘斗在恶而不在辱’。此意盖云:人之所求亦在得而不仅在欲,彼以‘恶’字破‘辱’字,此以‘得’字破‘欲’字,一也。又案《正名》篇曰‘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所可’,又曰‘欲虽不可去,所求不得,虑者欲节求也’,然则‘欲’是一字,‘得’又是一字。‘欲’但在心而‘得’者涉于物,涉于物者有可求不可求,可得不可得。人之所争者,亦在得之合义与否,不在欲之多寡也。彼亦辨正宋子之说者,以彼此合观之,作‘得’不作‘德’明矣。”(14)锺泰:《荀注订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34页。这一论证应该是很有说服力的。
此句“得”字的训诂还是梁启超(1873—1929)说得好。梁启雄(1900—1965)《简释》引梁启超曰:“‘得’,即《论语》‘戒之在得’之‘得’。宋子言人之情有欲寡的一面,而不知其更有贪得的一面。即‘有见于少,无见于多’之义。”(15)梁启雄:《荀子简释》,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0页。是训“得”为“贪得”。案《论语·季氏》:“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何晏(195—249)《集解》引孔安国(前156年—前74年)曰:“得,贪得。”邢昺(932—1010)《疏》:“老谓五十以上。得谓贪得。血气既衰,多好聚敛,故戒之。”(16)邢昺:《论语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版,第149页。《老子》第四十六章:“咎莫大于欲得。”《韩非子·解老》篇“得”作 “利”,顾千里(1766—1835)《识误》以为涉上文“欲利”而讹,谓仍当作“得”,朱谦之(1899—1972)《校释》以为是(17)朱谦之:《老子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87页。。“欲得”复词同义,“欲”是贪欲,“得”是贪得,故《韩非子·解老》篇作“利”,同义换读,旧说均误。因此,这里的所谓“不知得”即“不知贪”,指不知人心的贪婪。《荀子·天论》篇云:“宋子有见于少,无见于多。”(18)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19页。“无见于多”,看不见人心的多欲,也就是“不知”人心的贪得。
由此看“宋子蔽于欲”之“欲”,做“寡欲”或“欲寡”解,是增字为训;做“欲望”解,做“任欲”解,则与提倡“人之情欲寡”的宋钘思想相反。以“欲”的本字为解,无论如何都不合适。因此,得另辟蹊径才行。
笔者认为,这里的“欲”字当读为“榖”。《说文·欠部》:“欲,贪欲也。从欠,谷声。”(19)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411页。清朱骏声(1788—1858)《说文通训定声·需部》:“谷,叚借为‘榖’。”(20)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78页。《尔雅·释天》:“东风谓谷风。”(21)邢昺:《尔雅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版,第96页。《诗经·谷风》孔颖达(574—648)《正义》引孙炎曰:“谷之言榖。榖,生也。谷风者,生长之风。”(22)孔颖达:《毛诗正义》,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版,第90页。“谷风”,生长五榖之风也。陆贾(公元前240年—公元前170年)《新语·慎微》:“弃六亲,捐骨肉,绝五谷,废《诗》《书》,背天地之宝,求不死之道。”(23)王利器:《新语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93页。“五谷”即“五榖”。
而“榖”有善义。《尔雅·释诂上》:“榖,善也。”(24)邢昺:《尔雅注疏》,第8页。《诗·陈风·东门之枌》:“榖旦于差,南方之原。”毛《传》:“榖,善也。”(25)孔颖达:《毛诗正义》,第379页。《诗·小雅·黄鸟》:“黄鸟黄鸟,无集于榖,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榖。”毛《传》:“榖,善也。”郑玄(127—200)《笺》:“云不肯以善道与我。”(26)邢昺:《论语注疏》,第72页。《论语·泰伯》:“子曰:三年学不至于榖,不易得也。”何晏(?—249)《集解》:“孔曰:榖,善也。言人三岁学不至于善,不可得言必无也。”(27)邢昺:《论语注疏》,第149页。《管子·禁藏》:“气情不营,则耳目榖,衣食足。”尹知章(669—718)《注》:“榖,善也。”(28)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1013页。
更有意思的是《诗·大雅·桑柔》:“人亦有言,进退维谷。”阮元(1764—1849)认为:“谷”乃“榖”之假借字,本字为“榖”。进退维榖,榖,善也。……《晏子春秋》:“叔向问晏子曰:‘齐国之德衰矣,今子何若?’晏子对曰:‘婴闻事明君者,竭心力以没其身,行不逮则退,不以诬持禄;事惰君者,优游其身以没其世,力不能则去,不以谀持危。且婴闻君子之事君也,进不失忠,退不失行。不苟合以隐忠,可谓不失忠;不持利以伤廉,可谓不失行。’叔向曰:‘善哉!《诗》有之曰:“进退维谷。”其此之谓欤!’”《韩诗外传》:“田常弒简公,乃盟于国人曰:‘不盟者,死及家。’石他曰:‘古之事君者,死其君之事。舍君以全亲,非忠也。舍亲以死君之事,非孝也。他则不能。然不盟,是杀吾亲也,从人而盟,是背吾君也。呜呼!生乎乱世不得正行,劫乎暴人,不得全义。悲夫!’乃进盟,以免父母。退,伏剑以死其君,闻之者曰:‘君子哉!安之命矣。《诗》曰:人亦有言,进退惟谷。’”石先生之谓也。此二书,一则叔向之言,一则鲁哀公时齐人之言。曲体二人引《诗》之意,皆谓处两难善全之事而处之皆善也,叹其善,非嗟其穷也。且叔向曰“善哉”,“善”字即明训“谷”字也(29)阮元:《揅经室集》(上册),台北:世界书局,1982年版,第104-105页。。
与此相应的是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孔子诗论》简七、简二:“‘怀尔明德’,何?诚谓之也。‘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诚命之也。信矣!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唯谷已,得乎此命也。’”“寺也,文王受命矣。”单周尧(1947—)《楚简〈诗论〉“文王唯谷”说》一文中认为:“‘文王唯谷’之‘谷’亦训‘善’。《诗论》简七开首即强调‘怀尔明德’,随即强调天命。其下引孔子语,也是强调这两点。‘文王唯谷’之‘谷’训‘善’,正好与‘怀尔明德’相呼应。”(30)单周尧:《勉斋小学论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54-256页。其说与阮元说相印证,“谷”读为“榖”,训为善,更无疑义。
由此可知,“宋子蔽于欲”当读为“宋子蔽于谷(榖)”,也就是“宋子蔽于善”,此“榖(善)”就是“以人之情欲寡”。反过来说,就是“不知得”,过于天真,不知人性中还有贪得的一面。
这一释读从下文相关的“由俗谓之道,尽嗛矣”句也可得到支持。
杨倞注:“‘俗’,当为‘欲’。‘嗛’与‘慊’同,快也。言若从人所欲,不为节限,则天下之道尽于快意也。”(31)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93页。张之纯《评注》:“从宋子之道,天下欲求快意而不循其分。”(32)张之纯:《评注荀子菁华录》,第116页。梁启雄《简释》引梁启超曰:“以欲言道,则道限于适意而已。启雄按:‘俗’通‘欲’,说详《王制》篇末。”(33)梁启雄:《荀子简释》,第291页。这种解读,刚好把宋钘的思想讲反了。
因此,锺泰《订补》批评:“杨注解‘嗛’为‘快’,曰‘从人所欲,不为节限,则天下之道,尽于快意也’,此绝非《荀子》难宋子之意,宋子方以情欲为寡浅,岂有从其道而及‘从人所欲,不为节限,尽于快意’者哉?《正论》篇荀子之难宋子曰:目欲綦色,耳欲綦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形欲綦佚,则尽于快意云云,无宁为《荀子》之所主,而岂以此罪宋子哉?”由此,他提出了自己的新解:“嗛,足也。‘道尽嗛’者,谓足欲可以尽道也。”“《汉志》有《宋子》十八篇,曰‘其言黄、老意’。然则《宋子》之‘嗛’,犹《老子》之‘知足’云尔。训‘嗛’为足,不独训诂无逮,亦于两家之说为合。”(34)锺泰:《荀注订补》,第134页。王天海《校释》进而提出:“俗,通足。俗、足,一声之转。宋子之言‘有见于少无见于多’,且专以‘情欲寡’为教,‘见少’‘欲寡’,皆为满足也。故宋子因人易满足而谓之道,则道尽为满足也。嗛,通慊,满足。《集韵·帖韵》:‘慊,足也,或从口。’锺说近是,杨注非。”(35)王天海:《荀子校释》(修订本),第843-844页。
其实,上述两种释读都不能成立。《说文·人部》:“俗,习也。从人,谷声。”(36)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376页。“俗”字从“谷声”,也同样可视为“谷”字的假借,而“谷”通“榖”,可训为善。“由俗谓之道”即“由(榖)谷谓之道”,只从善、只从好的一面来定义道。其义与上文“宋子蔽于欲(谷-榖)而不知得(贪得)”同。此句“由俗谓之道”的“俗”与上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的“欲”都从“谷声”,都当读为“谷(榖)”而训为善。
“嗛”字从音而言,可读为“慊”。但从语义而言,却颇为不辞。笔者认为,“嗛”最好读为“歉”,训为减少、减损。《广雅·释诂三》:“歉,少也。”(37)徐复主编:《广雅诂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页。《集韵·忝韵》:“歉,不足貌。”(38)丁度等编:《宋刻集韵》,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30页。段玉裁(1735—1815)《说文解字注·欠部》:“歉,引申为凡未满之称。”(39)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413页。王筠(1784—1854)《说文解字句读》卷十六:“其物本少谓之歉,少其物亦谓之歉。”(40)王筠:《说文解字句读》,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27页。所谓“尽嗛矣”即“尽歉矣”,也就是“尽少矣”。宋钘“以人之情欲寡”,“寡”就是“少”,“人之情欲寡”即“人之情欲”“尽嗛(歉)矣”,“人之情欲”“尽少矣”。如果“俗”读为“足”或训为“足”,说宋钘“以人之情欲寡”为“以人之情欲足”,不但误读了荀子,也歪曲了宋钘的思想。
三、“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
杨倞注:“慎子本黄老,归刑名,多明不尚贤不使能之道,故其说曰‘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其意但明得其法,虽无贤亦可为治,而不知法待贤而后举也。”又云:“申子,名不害,河南京县人,韩昭侯相也。其说但贤得权势,以刑法驭下,而不知权势待才智然后治。亦与慎子意同。”(41)董治安、郑杰文、魏代富:《荀子汇校汇注附考说》,第1086-1087页。
梁启雄《简释》引梁启超曰:“《庄子·天下》述慎子之学曰:‘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圣贤。’盖绝对主张法治主义,排斥人治主义,不知‘徒法不能以自行’也。”(42)梁启雄:《荀子简释》,第290页。又云:“申子盖主张势治者,韩非所难,疑即难申派也。下‘知’字疑‘和’字之讹。蔽于势而不知和者,谓徒见夫势力之足以箝制天下,而不知人和之足贵也。”(43)王天海:《荀子校释》(修订本),第842页。都是认可了“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之说,认为《荀子·解蔽》篇此段是说慎子重法而申子重势。
但梁启超也看到了“《韩非子》又有《难势》篇。盖势治主义与法治主义不同道,申子盖主张势治者”(44)梁启雄:《荀子简释》,第290页。的一面,如何解决《韩非子·难势》篇的记载与《荀子·解蔽》篇“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的矛盾呢?
熊公哲(1894—1990)《今注今译》提出:“势,亦法也。惟韩非谓商君为法,申不害用术,故申子为术治主义,至于势治,则系慎子之主张。韩非书有《难势》一篇,专攻难慎子势治之说,据此,则此‘蔽于势’之‘势’,似当作‘术’。”(45)熊公哲:《荀子今注今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年版,第454页。
王蘧常(1900—1989)《要诠》则认为:“慎子虽言法而特重势,故《韩子·难势》《吕览·慎势》皆论其说。疑下‘申子蔽于势’与此误易。申子固任法而不言势者也。”(46)王蘧常:《诸子学派要诠》,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118页。如此,就不是要将“势”改为“术”的问题了,而是要将“慎子”“申子”互易,将“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改为“申子蔽于法而不知贤,慎子蔽于势而不知知”。
笔者认为,王蘧常的这一意见虽罕有人注意,却无疑是有道理的。首先,从《韩非子·难势》篇和《吕氏春秋·慎势》篇来看,重势的确实是慎子而非申子。
《韩非子·难势》篇记“慎子曰” :“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缶贤者也。”(47)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88页。这是说贤能者屈服于不肖之徒,是因为权势轻职位低;不肖之徒能让贤能者屈服,是因为权势重职位高。尧做个普通人,那就连三个人都管不了;夏桀做天子,就能搅乱天下:由此可知权势地位值得依靠而贤能才智不值得羡慕。贤能才智不能够用来制服民众,而权势地位却完全可以让贤能的人屈服。
又曰:“夫尧、舜生而在上位,虽有十桀、纣不能乱者,则势治也。桀、纣亦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而亦不能治者,则势乱也。故曰: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48)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391页。尧、舜活着而且处在君位,即便有十个夏桀、商纣也不能扰乱天下,那就是势导致的治;夏桀、商纣活着而且处在君位,即便有十个尧、舜也不能去治理,那就是势导致的乱。所以说,用势导致的治就不可能扰乱,而用势导致的乱就不可能得到治理。这是韩非认为慎子重势的明证。
《吕氏春秋·慎势》篇的“慎势”就是“重势”。其曰:“水用舟,陆用车,涂用车盾,沙用鸠,山用樏,因其势也。因势者令行。位尊者其教受,威立者其奸止,此畜人之道也。故以万乘令乎千乘易,以千乘令乎一家易,以一家令乎一人易。尝识及此,虽尧、舜不能。诸侯不欲臣于人而不得已,其势不便,则奚以易臣?权轻重,审大小,多建封,所以便其势也。王也者势也,王也者势无敌也。势有敌则王者废矣。”并引:“慎子曰: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49)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0页。所以,慎子重势是韩非子和吕不韦为代表的诸子的共识。
其次,“申”“慎”古音同属真部,且又在同一段话里,极易搞混。宋李昉(925—996)《太平御览》卷第六百七学部一:“慎子曰:孔子曰:丘少而好学,晚而闻道。此以博矣。”(50)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五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774页。孙星衍(1753—1818)按:“薛据《孔子集语》、马马肃《绎史》八十六、曹廷栋《孔子逸语》皆引作‘申子’,误。”(51)孙星衍:《孔子集语》卷一,清嘉庆刻本。阮廷焯(1936—1993)曰:“其说是也。马国瀚《申子》辑本即据薛据误辑,而不知其谬。”(52)许富宏:《慎子集校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75页。
但《荀子·非十二子》篇又有“尚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反纟川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也”的记载,其“尚法而无法”句,似乎正呼应“慎子蔽于法”说,因此不少人都援引之来证明慎子重法。笔者认为,《非十二子》篇的“尚法而无法”句,不但不能支持“慎子蔽于法”说,而且还是其反证。所谓“尚法而无法”,不是说慎到、田骈重法,而是说他们表面上“尚法”,也就是重法,实质上却是“无法”,不讲法制,不用法治。决定事物性质的是实质而非表象,所以慎到、田骈“尚法而无法”,根本就不是肯定他们“尚法”,而是批评他们“无法”。所以,从《非十二子》篇“尚法而无法”的批评来看,《解蔽》篇的“慎子蔽于法”说也是有问题的。如果换成“申子蔽于法”而“慎子蔽于势”,就好解释了。申子虽然以重“术”闻名,但“术”也可训为“法”。《广雅·释诂一》:“术,法也。”(53)徐复主编:《广雅诂林》,第16页。《商君书·算地》:“故君子操权一政以立术。”(54)周立昇等:《商子汇校汇注》,南京:凤凰出版社,2017年版,第276页。《礼记·文王世子》:“公族之罪,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郑玄注:“术,法也。”(55)孔颖达:《礼记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版,第403页。因此,申子重“术”,也可谓之“申子蔽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