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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湖“孔子祀田”争夺案

2023-12-23高元杰

关键词:运河

摘 要:清代最重要的济运水柜蜀山湖经常淤出湖田,受到附近豪强,尤其是曲阜衍圣公府的觊觎。但由于蜀山湖事关漕运安危,衍圣公府始终未能如愿。清末漕运废止后,蜀山湖淤出480顷湖荒,被附近佃农争种。争夺失败的佃农企图借用衍圣公府势力重夺佃种权,遂伪造碑志投献衍圣公府。衍圣公府以此为据,凭借与山东督办张宗昌的亲密关系夺得蜀山湖田的所有权,但尚未来得及接收便因国民革命军北伐而事寝。北伐后孔子祀田被划归地方教育事业提供经费之用,济宁县教育局便以蜀山湖田是“孔子祀田”为由,请求归其掌管,并获得山东省政府批准。当时湖田所有者山东省建设厅对此不满,适值1931年爆发全国性特大水灾,蒋介石提议“废田还湖”并通令各省遵行,山东省建设厅据此强调蜀山湖在维系区域水利上的重要性,最终保有了蜀山湖田的国有性质。

关键词:运河;蜀山湖;湖田;衍圣公;祀田

中图分类号:K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217(2023)06-0148-09收稿日期:2023-09-2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20FZSB033):明清山东黄运地区环境史研究;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NDZD2023056):元明清聊城运河行旅诗的搜集、整理与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高元杰(1988-),男,山东济南人,聊城大学运河学研究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一、清代衍圣公府蜀山湖“祀田”之争

漕运是我國封建社会一种独特的社会经济现象,是封建政府的重要经济支柱,承载漕运职能的大运河也因此成为封建王朝的生命线。元代定都幽燕以后,政治中心与经济重心南北分离,为此对隋唐大运河进行截弯取直,形成京杭大运河。京杭大运河流经山东高地,水源短缺,导致元代运河漕运的失败,至明初永乐九年(1411)宋礼重开会通河,利用沿线湖泊设置水柜“蓄水济运”,运河漕运才重新畅通无阻。

在这些水柜中,最重要的是位于运河“水脊”处的南旺三湖(蜀山湖、马踏湖、南旺西湖),其中尤以蜀山湖最为重要。《清史稿·高晋传》称:“蜀山湖,周六十五里,在汶河南、运河东,为第一水柜。”①乾隆时大学士阿桂奏称:“所有济运水柜,在北则蜀山湖,在南则微山湖,最关紧要。”②嘉庆时河道总督康基田也说:“蜀山湖兼济南北漕道,又为诸湖中第一水柜,收水视诸湖尤关紧要。”③

由于蜀山湖收蓄的大汶河河水发源于山东丘陵西麓的山坡泉源,这一地区农业垦殖十分成熟,山坡植被破坏较为严重,导致河流泥沙含量很高。元人李惟明就指出:“近年泰山、徂徕等处,故所谓山坡杂木、怪草盘根之固土者,今皆垦为熟地,由霖雨时降,山水涨逸,冲突沙土,萃贯汶河。”④到明清以后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嘉靖时河道总督刘天和说:“故老相传,成化间戴村坝以下河道犹未淤满,意者开导未久尔,近则沙淤直至南旺,河皆平满矣。”①康熙时山东运河道张伯行也说:“(汶河)至南旺则地势平洋,而又有二闸横拦,故沙泥尽淤,比他处独高,每水涨一次,则淤高一尺,积一年则高数尺,二年不挑则河身尽填。”②

大量泥沙的壅积,就很容易造成南旺三湖的淤涸,进而被豪强民众占垦。这其中尤以德王府、鲁王府、衍圣公府势力最强。早在成化三年(1466),刚刚就藩济南府的德王朱见潾在向朝廷求得白云、景阳、广平三湖后,就把目光投向了南旺湖,“复请业南旺湖”③,结果被朝廷以妨害漕渠为由拒绝。但当朝廷管控不力之时,蜀山湖仍然会被豪强侵占。汶上县《汶阳徐氏族谱》中收录了一篇清初《汶阳逸士宾良徐先生传》,记载:“(汶上)西南三湖环潴,繁鱼藕茂草,据岸穷民赖衣食二百余年,明末为鲁藩(鲁王府)门下所封殖,民嗷嗷失天。”④

入清以后,衍圣公府代替德、鲁二藩成为山东最有权势的大地主,也对蜀山湖田十分觊觎。在一份嘉庆十七年(1812)的《孔府档案》中声称:“前明嘉靖年间,粮运道梗,□将独山湖屯祭田改挑新河,议以安山、马踏、蜀山三湖之地,照数拨抵。因系水荒,未能耕种,故未归补。”⑤而在另一份光绪十七年(1891)的《孔府档案》中则说:“顺治八年,经总河部堂会同工部,将独山屯祀田改作水柜,恐祀事有缺,无以慰圣祖在天之灵,因恭折具奏,以东平州安山湖、汶上县马踏湖、蜀山湖三湖底(抵)补,尽作祭田,以光祀典。蒙恩批准在案。又恐后世湮没无以为剧(据),当经立碑以垂永远不朽。当时水势泛滥,未经涸出,不能耕,故未入册。”⑥

衍圣公府认为明代后期因开凿南阳新河,导致独山屯祀田被淹,应该用安山、马踏、蜀山三湖湖田来抵补。但这是一个很吊诡的事情,对于明末清初的朝廷来说,安山、马踏、蜀山三湖都是十分重要的济运水柜,拿三湖来抵补独山屯祀田多少有些不合情理,在明清政府的官方文件中也没有这一事件的记载。即便以三湖中地位最低、废弃最早的安山湖来说,安山湖废弃后孔府占垦的湖田也没有获得清政府的承认。康熙年间,安山湖奏定招垦纳租,衍圣公府便于康熙十七年(1678)开垦湖荒160顷,称之为“鹅鸭厂”。但这是孔府私开的湖荒,不是清政府调补的祀田。⑦到乾隆七年(1742)安山湖因“不能蓄水济运”,全部给民垦种,遂有“衍圣公孔广棨亦称有伊原圈地,行文认领”,导致“穷民不得均沾实惠”,结果受到乾隆皇帝的批评,要求“河、抚二臣勘明实在贫户,给与承垦,如有侵占情事,即据实参处”。⑧同治十一年(1872),山东巡抚丁宝桢在一份给衍圣公府的照会中透露了该事件的结果:“嗣于乾隆年间,招租湖滩案内,原圈公府鹅鸭厂地亩,奏明散给贫民,并不给还公府。”⑨可见清政府并不认同衍圣公府以安山、蜀山、马踏三湖抵补独山屯祀田之说。

由于蜀山湖是运河上最重要的水柜,严格调蓄,严禁垦占,衍圣公府很难有占垦的机会。直到嘉庆十二年(1807),衍圣公府又以顺治时独山屯碑记为由,要求将蜀山湖淤出地亩拨补独山屯缺额祀田。衍圣公孔庆镕在给户部的咨文中要求:“查核旧案,俯赐咨催河东总河、山东抚院,将蜀山清水湖并马踏湖淤出地亩,查照碑记,拨补祀田;至(蜀山)浑水湖地,业经东昌府嵩守委员丈明,实有多余,但未逐细丈量,并望移咨山东巡抚委员会同本爵府委员,细为丈量,除宋氏等香火报部之数四十二顷一亩八分外,其余无论多寡,尽归祀田,以副奏案。”①也就是说,要求将蜀山清水湖和马踏湖淤出的所有地亩,以及蜀山浑水湖淤出的除宋礼等香火地外的所有地亩都划归衍圣公府作为祀田。

山东省府显然对衍圣公府的要求十分头疼,为此拖延敷衍,直到两年以后尚未奏报。嘉庆十四年(1809)十月癸丑,户部请旨饬令迅即勘办,嘉庆皇帝在给内阁的谕令中说:“如其地亩可以耕种,无碍河流,自应照数拨补,如果妨碍水利,不便开垦,亦应据实奏明,停止拨给。”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衍圣公府所谓独山屯祀田拨补之事,但仍坚持以不得妨害运河漕运水利为原则。“寻奏,蜀山湖为潴蓄要区,未便拨补,其圣庙祭田应另行清理,归足原额。报可。”②

孔庆镕并不甘心,道光四年(1824)蜀山湖淤出新地后,再次请求拨补祀田。山东巡抚琦善勘察认为:“蜀山湖淤地无多,系留为展宽引渠、挑翻土山之用;独山湖荒淤地亩,亦因民人占垦滋事,永远禁止耕种,均未便筹议补还。”为此,道光皇帝上谕内阁:“(山)东省蜀山、独山等湖蓄水济运,攸关紧要,若拨作祀田,任其播种,势必筑堤垒堰,侵占湖身,殊于漕运有碍。且缺额祀田,历年久远,册档无存。此时零星查补,毫无指实,既不能归补足额,而办理徒滋纷扰,必多流弊。”因此谕令“所有前议另筹湖地拨补祀田之处,著毋庸议,该部知道。”③这对衍圣公府求取蜀山湖田是个沉重的打击。

但衍圣公府仍不死心,咸丰以后黄河改道、运河断流,漕粮改为海运,运河漕运地位大降,河湖管理不够严密,又有很多湖田涸出,这为衍圣公府争夺湖田提供了契机。光绪十四年(1888)五月,衍圣公孔令贻偕母亲彭氏进京陛见,蒙慈禧太后多次召见,很受赏识。次年(1889)六月,即有翰林院编修王懿荣呈请皇帝《请训饬衍圣公向学,并饬整理衍圣公府地产疏》。④光绪皇帝遂差饬山东巡抚张曜为孔令贻整理地产、扩充产业,结果因为张曜不久病逝,后任抚臣未及清理而中辍。光绪十七年(1891),有孔氏族人孔昭英、孔憲文等声称:顺治八年(1651)以三湖抵补独山屯祀田,因“当时水势泛溢,未经涸出,不能耕,故未入册,现今涸出大半,周围有湖堤为界,并无与民田接壤之处,附近居民知系圣祖祭田,不敢耕种,任其荒芜,族等不敢不据实再禀,叩乞仁明爷恩准施行”。衍圣公府即据此批示:“咨商兖沂道转饬查拨,即经本爵移咨核办在案,应俟接准咨覆并案办理可也。”⑤但事情并无下文。

光绪二十年(1894),慈禧六旬大寿,孔令贻又偕母彭氏、妻孙氏于八月进京为慈禧庆寿。孔母彭氏甚讨慈禧欢心,“蒙特恩赐住宁寿宫,朝夕燕见,俨如家人”⑥。其间彭氏多次入宫奏对,恳请慈禧作主为孔府找回迷失祀田。慈禧允诺,并示意孔令贻上折光绪皇帝,尔后她再向光绪交待此事。⑦十一月,王懿荣秉承慈禧旨意,再次上折光绪皇帝《重申前请整理孔子祀田并清查地产疏》,要求为孔令贻整顿祀田,争讨江苏铜山、沛县涸出的2000余顷湖田。⑧不知衍圣公府为何没有趁此机会索要蜀山等三湖“祀田”,可能是由于索要的铜山、沛县2000余顷湖田足够弥补缺额,就没有理由再索要蜀山等三湖了。光绪皇帝阅奏,即刻谕准:“著户部行知两江总督、江苏、山东各巡抚,按照原奏各节,调齐卷册,分晰查清,如数拨补。”⑨两江总督张之洞受命后尽力勘察办理,但由于孔令贻所求2000多顷湖田实在太多,涉及土客湖团之间的复杂纠纷,祀田拨补一度陷入困境。在光绪皇帝的亲自督促下,张之洞最终只能从赵王团、唐团、睢团等湖团手中拨出142大顷(一大顷为三顷,合426顷)“上则之地”给衍圣公府交差了事。

二、民国蜀山湖黄土岗“祀田”之争

光绪二十八年(1902)正月十七日,上谕批准裁汰河东河道总督一缺,“(山东运河员弁)运河道一员、同知二员、通判四员、佐贰杂职五十二员、额夫二千七百余名,……酌量裁汰。……移兖沂曹济道移驻济宁,兼办运河事务”①。至此,河道官制体系不复存在,进入“河务无专官”②时代。没有了专官管理,运道湖泊很快就荒废了。次年(1903),兖沂曹济道即设立湖田局,负责清丈运河沿岸湖泊淤地,并对调查清丈的滩涂淤地,进行招佃承租以辟地利。③

(一)黄土岗纠纷溯源

在蜀山湖湖田涸复之初,就有临湖居民争先开垦,经常发生争端,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黄土冈湖荒争夺案。所谓黄土冈湖荒,是蜀山湖南部济宁县辖地淤出的湖荒,“其地自蜀山湖南岸黄土冈起,东与西皆至湖堤,北至湖心水荒,东北以邵家楼为界,西北以寺前铺闸为界,共四百八十顷”④。光绪末年,黄土冈涸出后,就有济宁县天保寺村张仰度与东刘庄刘玉乾等因争夺黄土冈湖荒而涉讼,纠讼不解,被时任济宁道邓际昌一并驱逐,另招韩性敏等佃垦其地。

1925年,北洋军阀张宗昌督鲁,张宗昌致力于尊孔,与孔令贻是金兰兄弟。①衍圣公府正藉此关系,继续讨要江苏铜山、沛县及独山屯迷失祀田,并于该年十一月“又咨省长(张宗昌)将蜀山等三处迷失祀田准该佃等来府认租,请核示”②。此时天保寺人仍“忿无所洩,希翻前案”。张仰度的后嗣张慕贤就藉此机会串通王宝勤,“讹言(蜀山湖)其地有孔子祀田”③献于衍圣公府,想要依靠衍圣公府的势力夺回黄土冈湖荒的佃种权。当时执掌衍圣公府实权的是陶老太太陶文谱(孔令贻继室、孔德成嫡母),据《七十六代公夫人陶氏起居日记》记载,她在1926年3月接到“济宁公民张慕贤禀报,黄土岗地方淤土出湖四百八十顷,即祀田之鹅鸭厂,恳请收回”。陶文谱马上就“咨请军、民两长,令兖济道尹将此项地亩划出,以便注册,招佃认租,并委员前往勘验”④。

张慕贤、王宝勤等人指认黄土冈为孔子祀田的理由,是他们在袁家坑发掘出了一通石碑,“按济宁县府卷存拓本,长不过四尺,宽二尺许,字迹模糊不清,其可辨者‘查蜀山湖建于嘉靖二十五年辛丑□□□,计地一千八百九十顷,余有孔府鹅鸭厂四百八十顷,□□□□刘□□三十八字”⑤。1931年,山东省建设厅委派视察员李明体、周辅世前往蜀山湖调查黄土冈湖田纠纷,指出该石碑系伪造,他们调查了石碑的来龙去脉:

张仰度之后嗣张慕贤串通王宝勤,讹言其地有孔子祀田,具呈公府,并经省署派委,会勘无据,将置诸不理,事败垂成。王宝勤遂发土出碑,其事凑合甚巧。据湖民传述,此碑碑石系袁家庄袁希龄石槽槽底,由胡家庄傅学典介绍,卖于王某,水店集石匠张某为之刻字。今石匠虽死,余人犹在,事虽诡密,亦必败露。……此碑来历固甚可疑,湖民传述亦难遽信,但其所掘发者体裁短小,与其他明碑均不相类。所记载者除鹅鸭厂前后十余字外,与七圣堂碑大体雷同,前无来由,末系刘姓,又不伦不类,唐突无稽。嘉靖二十五年本为丙午,复讹为辛丑,其为妄人伪造,已极明显。⑥

虽然石碑的来历极为可疑,但对于衍圣公府来说却是很好的“物证”,“当时孔公府以碑为据,争地甚力”⑦。《七十六代公夫人陶氏起居日记》也记载,陶文谱多次向张宗昌讨要此地,继1926年3月咨请军、民两长后,7月“又咨省长请派专员或亲往复勘黄土岗淤出地亩,并由府派员赴省接洽一切”,1927年4月又“咨请山东省长饬济宁县、湖田局迅将黄土岗祀田如数照拨”。⑧

张宗昌素以尊孔闻名,鲁迅曾在《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一文中讽刺张宗昌说:“钻进山东,连自己也数不清金钱和兵丁和姨太太的数目了的张宗昌将军,则重刻了《十三经》,而且把圣道看作可以由肉体关系来传染的花柳病一样的东西,拿一个孔子后裔的谁来做了自己的女婿。”⑨鲁迅所说的孔子后裔指的是张宗昌的七姨太孔氏,“孔氏常驻省长公署,掌管省长印信。有人曾这样来形容:‘山东之省长,人皆知为林宪祖⑩,实则做省长者,系张宗昌之七姨太太——孔姑娘。……省长及政务厅长之实权,孔姑娘自操之,‘故即以老七为事实上之山东省长。”由此可见张宗昌与衍圣公府关系之密切。

故此,张宗昌“力为主持”,派遣委员袁某会同济宁县、湖田局前往办理。他们依据碑记的记载,“含糊呈复,认有祀田,候勘移交(衍圣公府)”。天保寺人张慕贤、王宝勤伪造碑刻的目的是借助衍圣公府势力夺取佃种权,结果被夺取佃种权的“佃民惧失所业,知其隐秘,复哗讼不休”。委员袁某及济宁县等“迫于威力及群民物议,遂以移交地亩不更佃户,双方调剂,呈复了事。”也就是说,黄土冈湖荒并不更换佃户,张慕贤等人的目的没有达成,只有衍圣公府成为了这片湖荒名义上的主人。但因为“所指边界绝无根据,测丈移交均难着手”,衍圣公府并没有实质性的取得这480顷湖荒的控制权。

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势如破竹,4月下旬占领兖州、济宁等地,张作霖命令直鲁联军放弃山东,全部北撤,张宗昌于4月30日离开山东。受此时局影响,蜀山湖黄土冈“移交前案遂无形打消”,衍圣公府480顷湖田得而复失。国民革命军北伐胜利后,复古祀孔逆流受到打击,1928年6月,曲阜爆发群众性反孔运动,高呼“打倒衍圣公府”“查办衍圣公”等口号,社会上“没收孔氏祭田”的呼声也很高。①为了缓和群众情绪,孔德成出面向国民党政府上了一道呈文,请求将“衍圣公”名义取消,并声称愿意将祀田升科纳税。②不久,在态势缓和后,孔德成求助于孔祥熙,经孔祥熙努力活动,得到“从缓执行”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保住原有祀田已足庆幸,更别提进一步争夺蜀山湖黄土冈“祀田”了,因此黄土冈湖荒一直掌握在湖田局手中。

(二)教育与水利之争

1929年6月,国民政府内政、财政、教育三部会令公布《孔庙财产保管办法》,要求“孔庙财产(指孔庙之房屋田地及其它一切产款)均应拨充各地方办理教育文化事业之经费,不得移作他用”。细则中规定,省有者由大学区或教育厅保管之,县有者由各县教育局保管之。③10月,国民党政府委员蔡元培等拟订《改革曲阜林庙办法(草案)》,提出“撤销衍圣公名号”,“以原有祀田充作办理纪念孔子各项事业之基金”等等。④1930年5月,山东省政府通过《山东省先贤祠财产保管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先贤祠财产指民国纪元前列入祀典之先贤祠所有国家或地方划拨或购置之房产祀田及同性质之款产而言”,“先贤祠财产均应拨充地方办理教育文化事业之经费,不得移作他用”。⑤

这些文件出台后,蜀山湖黄土冈的归属问题又出现争夺,但故事的主角已经不再是衍圣公府。现在问题的焦点在于它是否属于孔庙祀田?如果属于孔庙祀田,那么就能按照文件充作地方办理教育文化事业之经费,因此济宁县教育局争夺甚力。在1930年5月《山东省先贤祠财产保管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通饬遵照后,济宁县教育局即“查得西北乡黄土冈孔子祀田……共四百八十顷业经湮没多年,殊难考查。民国十六年秋间,始经曲阜县孔德成向前省公署交涉,派员会同前县署及湖田局查明,交由孔氏收回。甫经接收,适值北伐成功,遂至停顿。”因为只有认定黄土冈是孔子祀田,才能按照《办法》收作县教育经费,因此济宁县教育局坚持认定黄土冈就是孔子祀田。他们说:“查黄土冈孔子祀田四百八十顷,有碑志(即王宝勤伪碑)可凭。民国十七年,经曲阜县孔德成调查清楚,呈经前山东省长公署令饬济宁县,布告各该佃户,遵照租种”,因此应“拨充该县办理教育文化事业之经费”。⑥

山东省教育厅接到济宁县教育局的请求后,呈送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政府令民政、财政、教育三厅会审具报,会审没有怀疑黄土冈孔子“祀田”的属性,认为“关于废止祀孔及利用孔庙地址财产,早经明令规定,至本省先贤祀田之利用办法,亦经公布在案,准诸定章,该县黄土冈及六贤坡各项祀田似应收回,为办理该县教育文化事业之经费”,并且声名“此案系由教育厅主稿”。⑦随后,经山东省政府第二十六次政务会议决定,照案通过,“仰即分函民、财两厅查照备案,并转饬济宁县政府暨教育局遵照办理”⑧。

这一次济宁县教育局对蜀山湖黄土冈“孔子祀田”的争夺,以及后续山东省教育厅的一系列呈请操作,都没有邀请当时湖田的实际控制者山东省湖田总局(隶属于山东省建设厅)参与,因此引起山东省建设厅的不满。为此,1931年3月2日,山东省建设厅令视察员李明体复查黄土岗孔子祀田,是否应该移交给济宁县教育局?①该年6月11日,又派视察员周辅世详查蜀山湖孔子祀田。②李明体、周辅世调查完毕后,形成《查勘湖田纠纷报告》,查证济宁县教育局据以认证黄土冈为孔子“祀田”的碑志为王宝勤等人伪造,1927年济宁县对“祀田”的认证是在张宗昌“假借尊孔,力为主持”的压力下做出的,因此,“伏维伪造证据,律有明条,虽事过已久,不必深究,惟以前处理既有错误,而案犹未结,地终未交,似不能沿讹就误,再以教育经费为词,更将湖地拨归(济宁)县有。”③

虽然山东省建设厅反对将湖地拨归济宁县教育局,但山東省政府命令已下,似无回旋余地,山东省教育厅和济宁县教育局都对拨地之事充满信心和期待。1930年11月,由山东省教育厅指导员李蕃、济宁县教育局长刘毓沆撰写的《视察济宁县教育报告》一文指出:“该县教育经费,以地丁附捐为收入大宗,一逢灾荒,即感襟肘之窘”,期待“倘县境之孔子祀田,及先贤祀田,能全行接收,为数不下五百余顷,照最低价收租,尚可增加万元之谱,在预算者不至大受损失,不在预算者又可增加巨款,日后之教育经费,庶乎不致窘困矣”。④

那么,济宁县教育局最后拿到蜀山湖田了吗?资料中很难找到下文,一些现代研究专著如赵承福主编的《山东教育通史 近现代卷》依据1931年6月编制的《山东省政府教育厅第二次工作报告》认为:“教育厅会同各县接管了孔子、冉子、闵子等祀田530余顷,这一举措不仅增加了地方的教育经费,也是对封建残余势力的沉重打击。”⑤这其中蜀山湖黄土冈所谓“孔子祀田”就占480顷,即便教育厅真的接收了这些所谓“祀田”,实际上也并未对孔府实际掌管的祀田形成打击。

但在1931年10月由山东省教育厅指导员周炎光、济宁县教育局长漆信鲁撰写的《视察济宁县教育报告》一文中,仍在“积极筹划增筹及整理教育经费的办法”中,有“接收先贤祀田:教育局遵照保管先贤祀田之条例,邀同地方各机关及先贤后裔,勘丈登记,提高租额,除祭祀开销外,余款改为教育经费”一项。⑥说明此时黄土冈仍未接收,那么之前6月份《山东省政府教育厅第二次工作报告》的说法就不可信了。《山东教育行政周刊》刊载了1930年11月、1931年5月、1931年10月、1932年10月和1933年5月的5次《视察济宁县教育报告》,从这五次报告所列举的教育经费预算条目来看,济宁县教育局从未实质性的接管蜀山湖黄土冈“孔子祀田”。

为什么在山东省政府政令已经下达,教育厅和济宁县教育局又这么迫切的情况下,他们仍然拿不到黄土冈呢?在档案中找不到相关资料,我们推测原因可能有二。首先是建设厅的反对。当时黄土冈湖田隶属建设厅下辖的湖田总局掌管,其征收的湖租是建设厅下辖的运河工程局的重要经费来源,如果黄土冈湖田真的是“孔子祀田”他们自无办法,偏偏孔德成和教育局提供的碑志证据被查出是伪造的,他们自然不可能畅快地将湖田交与教育局。因为衍圣公府从未实际掌握过湖田,没有建设厅湖田局的配合,教育局就很难顺利地拿到湖田。

但建设厅可以拖延,却无法违背省政府的指令,让教育局不再打湖田注意,让省政府指令最终失效的肯定另有原因,我们认为这是时局的变化——1931年震惊全国的特大水灾的影响。1931年6月到8月,全国发生特大水灾,长江、黄河、淮河、珠江等流域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数月之内,“长江之水未退,黄河之水又增,汉口之难未纾,洛阳之灾又起”①。这次水灾波及全国23个省,死亡约370余万人,灾民达1亿人。②山东省在这次水灾中也受创甚巨,“鲁省入夏以来,亦患霪雨连绵,运河水流,肆行泛滥,秋禾淹没,牲畜溺毙,庐舍倾倒,农田毁灭,人民流离失所,财产荡然!据各县呈报水灾者,已有峄县、鱼台、金乡、济宁、钜野等三十余县,约占全省三分之一。”仅运河沿线灾区就“达十余县,受灾人民,至百数十万之众,损失资产,达千数百万之多”。③

这次特大水灾引起南京国民政府和社会人士的高度重视,并针对水灾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作为蓄洪、泄洪的低地和天然湖区被大量放垦侵占。时任南京国民政府赈灾委员会委员熊希龄在《十六省水灾救济意见书》中指出:“前清时,关于湖田、沙田,均有限制,分为官围、民围、私围三种。其有碍于水道者,则由地方官履勘禁止,或即拆去不准再筑。……民国以来,地方官视为利薮,设所放垦,湖田、沙田,日以增加,水道遽蹙,致有此次之大灾。”④山东省运河工程局局长孔令瑢也在《治运救灾以工代赈意见书》中指出:“查本省此次水灾造成的原因,实由运河故道及支流湖泊失修,任其淤塞,水系紊乱所致。”⑤国民政府高官和社会群众都将围湖造田视为妨害行洪与蓄洪的症结所在,一时间废田还湖之声高涨,成为当时社会聚讼的焦点。

为回应社会诉求,蒋介石在1931年9月22日召开的第40次国务会议上提出了“废田还湖以及导淮先从入海着手以防水患”的议案。11月2-3日,废田还湖会议在内政部举行,山东省代表张连甲、潘镒芳、秦鼎参加。12月,内政部根据废田还湖会议提出的意见,制定了《废田还湖办法》,并于12月8日在行政院召开的第48次国务会议上审核通过。《办法》要求“阻碍寻常洪水下流之沙田、滩地及侵占寻常洪水所需停留之湖田,一律应废”。随后,行政院立即通令财政部及各省市府遵照办理。1932年1月29日,山东省政府抄发内政部废田还湖办法。⑥3月9日,山东省建设厅公布废田还湖办法。⑦

蜀山湖是蓄汶济运第一要紧水柜,在1931年6月特大水灾尚未发生时,山东省建设厅视察员李明体、周辅世就指出:“南旺以南至南阳山东境内之大部运河,全赖该湖用资蓄泄,其功用于山东之运道,独为最巨,且南旺湖近日益就淤填,壅塞已甚,难期恢复,惟蜀山壅淤独轻,犹易治理。……迨漕运既停,设立湖田局后,放垦湖田,遂将马踏、南旺两湖同时变价,独蜀山湖留为国有,亦即缘此一湖,功用特殊,故为保留,以为将来治运预留地步。……窃惟运河迟早终须治理,独有此湖堪供蓄泄,是湖内地亩无论谁属,均得收归国有,该原垦湖民呈请仍归湖田局管理,誓不能改归各县教育局。”⑧

特大水灾发生之后,孔令瑢分析原因指出:“推其原故,多因运河失修,水系紊乱,其旧建闸坝,逐渐毁坏,河淤湖垫,吐纳不灵,是以洪水一至,则无停蓄迴旋之所,天时亢旱,则湖河干涸,反缺水源。观察既往历年成灾,其损失亦难以数计,筹画将来,运河不治,水患恐无消弭之期!”⑨为此,孔令瑢提出治运救灾以工代赈之法,其中即有修筑蜀山湖围堤一项。在这种情况下,本就底气不足的济宁县教育局争夺蜀山湖湖田就更加困难了。

余论

作为运河第一水柜,蜀山湖与大运河一样,在时代的变革中命运发生了巨变。围绕着蜀山湖命运的变迁,我们可以一窥从明清时期到民国时期,抑或说漕运时代和后漕运时代,大运河沿线尤其是山东人工运河沿线(山东运河是大运河上最典型的人工开凿河段,这种河段河流生态十分脆弱,获得政府强力维护能够畅通,失去政府维护则很容易废弃)社会经济变迁的一个核心问题,土地所有权和佃种权归属的演变。在漕运时代,蜀山湖是朝廷关注的重点,湖水盈缩关系着漕运的畅通,因此朝廷极力限制湖荒的发展。即便产生湖荒,引来德王府、衍圣公府这种地方顶级豪强的觊觎,也会严格守护,决不允许他们任意侵占。到了后漕运时期,大运河连同它所流经的鲁西地区,都成为了被忽视的腹地,失去了朝廷的大力維护治理,很快就荒废下来,甚至水系紊乱,成为一方之害。蜀山湖也淤出大片的湖荒,它的所有权和佃种权再次成为地域社会利益争夺的焦点。这个利益争夺不同于以往,它又被裹挟在国家革命和近代化的历史大潮中,从而体现出多重面向的色彩。在这个利益冲突中,很多问题值得注意,比如国家权力退去后权力空间如何填补和重建,盈缩不定的滩涂湖荒土地所有权如何确定(以碑为据以及碑刻伪造问题),以及教育与水利之争反映出来的近代化过程中地方政府财政危机等问题,都有待日后做进一步的探讨。

The Case of the Battle for“Sacrificial Fields for Confucius”in Shushan Lake

GAO Yuan-jie

(The Grand Canal Research Institute,Liaocheng University,Liaocheng 252059,China)

Abstract:Shushan Lake(蜀山湖), the most important waterway and reservoir in the Qing dynasty, often sedimented lake fields and was coveted by domineering gentries around, especially the Duke Yansheng Mansion(衍圣公府)in Qufu. However, the Duke Yansheng Mansion failed to get what it wanted because Shushan Lake mattered to the security of the Water Transportation. After canal transportation was abolished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480 hectares of lake fields were sedimented in Shushan Lake, sought after by tenant farmers nearby. Those tenant farmers who failed in the seizure attempted to use the clout of the Duke Yansheng Mansion to capture the right to cultivate there, so they forged an inscription and offered it to the Duke Yansheng Mansion. With the inscription as proof, the Duke Yansheng Mansion gained ownership of the lake fields by virtue of its close ties with Zhang Zongchang. Nonetheless, things came to a halt because of the northward expedition of the national revolutionary army. After the northward expedition, sacrificial fields for Confucius were put as a source funds for local education, and the Education Bureau of Jining County requested to take charge of the lake fields on the grounds that the fields were for sacrificial purposes for Confucius, which was approved by the Shan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 The Shandong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the then owner of the lake fields, was unsatisfied with this, just at that time, a major flood hit the country in 1931, Chiang Kai-shek proposed to“restore farmland to lake”and ordered all provinces to follow, then the Shandong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accordingly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Shushan Lake to maintain regional water conservation and finally kept the lake fields in the Shushan Lake state-owned.

Key words:canal;Shushan Lake;lake fields;Duke Yansheng Mansion;sacrificial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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