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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挑战与对策

2023-12-23韩国权程建润

新型工业化 2023年11期
关键词:数字经济企业

韩国权程建润

(1.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贵州贵阳550081;2.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102)

自2003年全面起步以来,平台经济在我国已发展20年,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了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等全球领先的平台企业。截至2022年底,我国价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达254家,相较2015年新增190家,平均以每年新增超27家的速度快速扩张,数字平台市场价值由2015年的4.97万亿元上涨至2022年的33.43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2.92%[1]。目前,平台已涵盖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计算应用等诸多领域,几乎覆盖了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

近年来,平台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在扩大消费、创造就业、促进创新、强化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据统计,2021年前百家互联网企业营业收入达4.58万亿元[2],2021年互联网平台为我国净创造就业约2.4亿[3];2020—2022年市值排名前10位的平台企业累计研发投入超5000亿元,授权专利总量超5万件,成为数字技术创新的关键力量[4]。但同时,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平台经济在摸索前行中也产生了垄断经营、数据泄露等乱象。对此,相关部门及时通过政策引导和行政处罚,不断加强监管,推动市场秩序合理规范。

进入数字时代,平台经济正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尤其是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人工智能取得重大突破,为平台带来重大的机遇和挑战。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在新阶段,平台企业如何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政府如何营造良好的平台经济发展环境,成为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不可回避的关键议题。

一、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政策视角

在我国,“平台经济”概念最早出现在2004年[5],首次出现在政府文件中是2018年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近年来,平台经济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政府一方面强调规范和治理,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另一方面也鼓励发展,在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平台企业座谈会,指出“支持平台经济发展”“鼓励头部平台企业探索创新”“平台经济大有可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也着力促进平台数据价值的释放。总体来看,我国平台经济已走过起步、爆发增长、冲突频发、整顿治理等若干阶段。时至当下,我国政府在引导平台经济发展方面已积累不少经验,遵循发展与监管并重的政策导向,坚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经济视角

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放缓。2022年6月,世界银行预测,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为2.9%,2023—2024年增长率也将徘徊在3%左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预测,2023年全球经济增速将从2022年的3.3%放缓至2.7%,2024年将增长至2.9%。我国在内外复杂因素的影响下,2022年GDP增速达到3.0%。相较之下,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却在持续提速。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报告,2022年,美国、中国、德国、日本、韩国5个国家的数字经济规模同比增长7.6%,高于GDP增速5.4个百分点。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同比名义增长10.3%,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41.5%[6]。展望未来,数字经济将被寄予厚望,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平台经济的发展空间也将被进一步打开。

(三)社会视角

国家统计局2021年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显示,我国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人口规模仍然并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处于增长通道;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60岁及以上人口的占比为18.7%,比2010年上升5.44个百分点[7]。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全年出生人口下滑至956万人,自然增长率由正转负,降至-0.60‰[8]。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75.6%[9],近年来的增长率已趋于放缓。伴随人口增长下滑甚至出现负增长、网民数量增长的放缓以及老龄化的加剧,适老化改造将成为平台发展需要重点考虑的方向。

(四)技术视角

近十年,伴随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日渐成熟,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快速推进,平台经济正逐步从网络平台向数字平台、智能平台升级。在建设初期,平台主要借助网络连接,在总量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促进供需对接,满足客户基本需求,表现为网络平台,如早期的电商平台。伴随平台规模扩大和数据积累,平台开始通过算法主动推送信息,预测和匹配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化为数字平台,如现在的电商平台及社交平台。近期,人工智能技术突破,AIGC、ChatGPT可以让平台提供超出预期的服务,采用大模型的智能平台满足客户的更高需求。在此情况下,传统平台所依赖的流量、黏性将失去效力,富有创造性的数字平台、智能平台更加受到欢迎。

二、我国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新形势下,我国平台经济仍将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强化国际竞争力中发挥重要作用,迎来重大机遇期。需要指出的是,平台经济发展至今,有些以往因规模效应、技术溢出效应所掩盖的问题重新浮现出来,成为不得不啃的“硬骨头”。

(一)消费互联网平台市场增长放缓

近年来,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我国消费动能趋于放缓。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显示,疫情3年(2020—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同比增速为2.6%,比疫情前3年(2017年至2019年)低6.5个百分点[10]。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33亿元,比2021年下降0.2%。尽管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但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影响,与往年增速相比已经出现下滑。另外,经过近一二十年的发展,面向消费者的互联网平台在经过爆发式增长后,头部企业基本垄断流量入口,不少行业领域触及增长的天花板,市场格局基本定型。作为国内互联网平台龙头,腾讯在2022年营收5545.5亿元,同比下滑1%;2022—2023财年,阿里巴巴营收为8687亿元,同比增长仅为1.8%;2020—2022年,京东营收增速分别为29.28%、27.59%、9.95%。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2022年规模以上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46万亿元,同比下滑1.1%。在此情况下,互联网平台积极寻求突围,部分从需求侧转向供给侧,向产业互联网转型,但目前成效并不显著;部分开始转向海外市场,但国际环境变化带来较大不确定性风险,典型如小米被印度执法局认定涉嫌“向外国实体非法转移资金”而被没收555.1亿卢比(合计约48亿人民币),字节跳动海外短视频平台TikTok因面临被封禁的风险,出席美国国会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专门举行的听证会等。总体来看,平台有边界,并不能无限制、任意地扩张、跨界、跨国,消费互联网平台正面临增长的瓶颈。

(二)产业互联网平台潜力有待突破

伴随消费互联网日趋饱和,行业重心从消费端转向生产端,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成为当下发展的蓝海,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其发展。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目前我国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已超过1.2万亿元,全面融入45个国民经济大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已超过600家,具有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了240个,其中跨行业跨领域平台达到50个。但是,与消费互联网相比,产业互联网的链路更长、更复杂,协同创新的难度更高,基于工艺、机理的产品技术突破难度更大,进展相对缓慢。而且,工业互联网市场在产品技术能力、市场应用广度、行业渗透程度等方面均处于初级阶段,大多盈利困难,大部分处于持续亏损中[11]。另外,从国际比较来看,美国产业互联网公司占据美股科技公司前20中的半壁江山,相比之下,中国的GDP约为美国的70%,但美国产业互联网科技股市值为中国的30倍[12]。我国产业互联网还有巨大的成长空间,亟待在商业模式、技术产品创新上取得突破。

(三)平台发展仍存在部分失序状态

当前,我国网络平台基本定型,但数字平台、智能平台还处于初期阶段,平台经济仍有待调整和优化,具体表现为缺乏合理布局。如ChatGPT一经发布,国内立马一拥而上,掀起“百模大战”。《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地图研究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三个月内我国已经发布了79个参数规模在10亿以上的大模型[13],尽管在短期内将大模型数量提升到全球第二,但结合市场需求、同质化竞争、资源投入、算力消耗,这些大模型的市场价值还有待时间的检验。再如,近年来,伴随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尤其是《数据二十条》发布后,地方和行业对数据要素价值的预期飙升,数据交易所遍地开花,但交易量远远不及预期。2022年,数据交易所的交易规模约在40亿元,实际运营中的数据交易所共有26家,筹建中的有6家,不少数据交易所面临经营困境。另外,不少省市政府主导建立数据产业集团,如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及成都、武汉、南京等,这种状况有可能造成数据割据、数据垄断,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角度看,可能不利于数据产业的长远发展。

(四)平台数据价值释放还不充分

目前,数据资源主要包括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我国经过多年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政府部门及公共事业部门沉淀积累了大量数据。中国科学院院士梅宏指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手段三个维度存在的问题,导致数据开放共享中的“不愿、不敢、不易”。行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业务数据,但出于数据资产化的考虑也不愿意将数据开放共享。而个人数据出于隐私安全考虑,目前也不会形成大规模的开放局面,数据价值有待释放。此种情况与数据基础制度不健全直接相关,也与产业链有关。目前,存在有数据的企业不懂技术、不懂制度规则,有技术的企业不掌握数据等现象,出于国家安全、商业机密、个人隐私考虑,数据产业上下游之间缺乏可信的技术、平台和机制作为保障,阻滞了数据流通和开放利用。

三、平台企业发展的应对策略

近年来,面对内外环境变化,我国平台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裁员、降薪、业务收缩成为很多企业不得不采取的举措。但“互联网寒冬”终究会过去,平台企业应着眼于未来的发展,在市场、技术、业务、经营层面发力,推动优化调整和战略转型。

(一)积极拓展市场边界

面对消费互联网增长放缓、产业互联网亟待突破的现状,尽管平台有边界、市场有天花板,但平台企业仍需积极尝试,打破常规、跳出“窠臼”,形成市场突围。一是要抓住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从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拓展,打通生产与消费全链条“信息壁垒”,推动供给侧与消费侧高效对接,助力或引导行业企业在生产端创造新价值、提供新增量,推动质量强国建设;二是要抓住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机遇,在原有市场空间基础上做深、做细,持续扩大面向全国市场的触角,助力国家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三是要抓住“双循环”“一带一路”的机遇,将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成熟的模式向海外推广。目前,我国市值排名前10的平台企业中,70%的企业已布局海外市场并加速推进[14]。但需要强调的是,在扩大边界的过程中,平台企业需适度把握节奏,不能忽视跨界、跨区,尤其是跨国的风险。

(二)加强合规经营

总体来看,很多情况下平台企业走在行业前沿,可能是在“无人区”探索,缺乏现成的制度规范的引导和约束。越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越不能被短期利益所蒙蔽,要强化自律,遵循“科技向善”。目前,仍存在部分平台企业为吸引流量,肆意传播虚假、恶俗的内容,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甚至遭到严厉处罚,直接影响自身的生存,如阿里巴巴因“二选一”垄断行为被处罚182.28亿元,滴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被处罚80.26亿元,蚂蚁集团因在公司治理、金融消费者保护、参与银行保险机构业务活动、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71.23亿元等。当前,在数据产权、人工智能伦理等领域的制度还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平台企业仍需保持积极审慎态度,合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三)促进硬科技创新

从国际上来看,美国互联网企业硬科技研发投入及创新一直走在前列[15]。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平台的市场和数据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调研指出,2023年一季度,我国市值排名前10位的平台企业通过自主投资或子公司投资等方式加大投资力度,在芯片、自动驾驶、新能源、农业等领域的投资占比不断提高,环比提升了15.6个百分点。可见,不少互联网企业在进入存量饱和阶段后,已充分认识到流量红利逐渐消失,开始将科技创新作为下一阶段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深入推动数实融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平台企业应充分发挥自身在数字技术、数据资源、业务创新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主动推动数实融合。在互联网时代,围绕“互联网+”和“+互联网”,业内曾掀起了一场大讨论。有专家认为,面对互联网这一新兴空间,包括媒体业在内的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逻辑应该是“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16]。进入数智时代,尤其是从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型的过程中,“数据+”还是“+数据”“智能+”还是“+智能”同样引起业内的深入思考。相较于互联网时代,数字经济发展更为复杂,需要整个生态中的所有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立协同创新的局面,推动数据、技术、业务的深度融合,才能真正实现突破。

四、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相关建议

2022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明确指出,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建议我国各级政府主体在数字中国建设的指导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其对平台经济的引领作用。

(一)推动平台体系化规划布局

建议我国各级政府主体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合理引导不同类型、级别平台企业的发展,避免在相关工作中出现“一刀切”的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引导重点平台企业加快从消费端向生产端转移,支持其开展硬科技创新,稳步从国内向海外延伸,配合“一带一路”打造全球发展新平台,支持平台企业拓展新的市场空间。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一体化平台建设,尤其是合理布局地区、行业的数据交易平台,从国家层面统一开展大模型等智能平台的部署;积极搭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融合创新,培育和打造新型平台企业;促进适老化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从而更好地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

(二)加快平台经济的制度创新

建议我国各级政府主体在《数据二十条》的指引下,通过政产学研深入合作,加快研究制定数据基础相关制度;紧跟人工智能技术突破的契机,加强人工智能伦理相关研究和政策制定,并推动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的过程中,梳理和修订国家、地方和行业现有的制度体系,避免不同政策之间的矛盾,为平台企业发展指出明确方向;配合平台企业“走出去”,组织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货币、数字经济税收等领域的研究,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协调。

(三)强化平台监管的技术手段

伴随网络平台向数字平台、智能平台的升级,平台运行模式也将变得更为复杂、技术性更强。面向平台经济,想要实现有效的、常态化的监管,就必须升级监管方式,加强监管平台建设,以平台监管平台,从而实现机制化、自动化监管。此外,要高度重视数据监管,推动技术手段与机制手段相结合,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实现平台对接,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

(四)构建良好的平台经济生态

针对数据价值释放、产业互联网发展、数实融合需要产业链全面协同的现实需求,建议我国各级政府引导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发展机制。一是面向数字中国建设构建可信体系,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等完善可信的技术、平台和机制,为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营造良好环境,解决数据开放共享中“不愿、不敢、不易”的问题;二是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进一步丰富数字化消费场景,鼓励平台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的消费体验,加快信息消费扩大升级,推动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全场景延伸覆盖;三是在推动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过程中,引导相关参与方开展合作、实现公平竞争,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共同分享平台经济创造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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