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直播版权保护策略探析
2023-12-22崔俊铭
□崔俊铭 庞 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他提出“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随着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体育事业也得到快速发展。但体育产业发展的速度过快,而体育赛事直播版权保护力度滞后,导致一系列的侵权盗播行为相继出现,有关体育赛事直播版权保护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所占的比重也随之增大。因此,加强体育赛事直播版权保护刻不容缓。
一、体育赛事直播版权运营所面临的机遇
(一)体育赛事直播版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逐步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研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1]。这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构建指明了方向。只有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之网,才能够更好地提升知识产权治理水平,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著作权法》作了第三次修正。新《著作权法》一方面为体育赛事节目的作品性认定做了规定,统一改称为视听作品,从著作权方面保护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法发〔2020〕42号),其第5条规定“高度重视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发展新需求,依据著作权法准确界定作品类型,把握好作品的认定标准,依法妥善审理体育赛事直播、网络游戏直播、数据侵权等新类型案件,促进新兴业态规范发展”。从而进一步从司法方面加强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保护。我国的 《体育法》于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该法新增了关于体育赛事组织者权利的保护。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正、修订,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法规的出台,起到了为体育赛事直播版权正常运营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体育赛事直播版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将会进一步得到完善。
(二)体育赛事直播版权市场逐步回归理性
2010年,新英体育以每年1000万美元的高价购买了英超联赛三年的转播权,新浪成为NBA的中国官方互联网合作伙伴,并开始视频直播NBA。截至今年,我国的体育赛事直播版权市场经过12年的起起落落、浮浮沉沉,从市场混战到如今的腾讯、爱奇艺、咪咕三足鼎立,从千万美元到亿级、十亿级版权费,从央视传统版权到新媒体版权,从电视直播市场到互联网直播市场,整个体育赛事直播版权市场是非常活跃的。进入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体育赛事直播版权市场的冲击是巨大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体育赛事直播版权市场最明显的冲击在于体育赛事版权价值的贬值。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变化,一轮又一轮的体育赛事直播版权变更事件不断呈现,各大体育赛事直播平台也开始重新评估版权的价值和运营方式,体育赛事版权市场逐步回归理性,体育赛事版权费用虚高的问题也越来越少。
(三)短视频平台进军体育赛事版权市场
短视频作为一股新生力量对整个互联网视频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也必然对体育赛事版权市场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可以说对体育赛事版权传播是一个利好。2018年,抖音与NBA达成合作,在抖音平台推出每日的NBA赛事集锦和幕后花絮等短视频;2019年,快手与CBA建立合作,利用短视频多角度呈现CBA的赛事精彩瞬间。进入2021年,也是短视频正式进军体育赛事版权市场竞争的标志之年。快手继续在体育赛事版权市场上发力,2021年拿下CBA直播和点播的短视频独家版权后,又获得了奥运会、冬奥会、NBA等多个大型体育赛事的短视频合作版权。2022年6月21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抖音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抖音成为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持权转播商。随着各大短视频平台纷纷参与体育赛事版权市场竞争,必定会进一步提高大型体育赛事视频的受众流量,同时也为体育赛事版权市场提供了新的营销途径。
二、体育赛事直播版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体育赛事直播节目遭遇盗播侵权
由于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与相关法律立法、执法步伐不一致,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时常遭遇盗播侵权。2019年7月17日,苏宁体育委托律师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了诉讼。苏宁体育认为,浙江电信、杭州电信未经授权而转播了2019赛季中超联赛第八轮广州恒大对阵北京国安的赛事,侵犯了苏宁体育公司所享有的转播权,其不正当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2]。据SportsPro报道,根据视频技术公司Synamedia和市场研究公司Ampere Analysis的最新研究报告,由于盗版存在,体育服务提供商及版权商每年损失高达283亿美元的收入,若消除盗版,仅体育流媒体这一板块就能重新获得54亿美元的收入[3]。通过对大数据的监测,我们可以看到体育赛事直播市场并不乐观,盗播侵权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在新媒体时代,盗版侵权的手段越来越先进、越来越隐蔽,危害也越来越大。例如,一些公司利用新技术开发一些应用程序,通过盗链内嵌的方式,使观众能够免费看到多种体育赛事,以此来获取用户的浏览和点击率,然后通过广告、游戏等模式牟利。另外,除了盗播这种主观的侵权事件,也存在着客观的侵权事件。比如现在兴起了很多直播APP,体育的、娱乐的……这种直播APP的特点是它的使用门槛很低,只要拥有一部智能手机,下载了直播APP,每个人都能成为直播源。用户在观看体育赛事的时候开起了直播,这种无意识的侵权也给当前的司法认定和举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维权难度大,违法成本低
首先,维权难度大。在现实中,转播方在维权官司中却常常因为体育赛事作品独创性不高而败诉。2015年新浪网诉凤凰网的中超赛事侵权一案二审判决就是最好的例证。在2015年的一审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凤凰网侵犯了新浪对涉案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认为转播的画面具有创作性。而在2018年的二审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公用信号所承载的画面未达到电影作品的独创性高度。因而驳回了一审中新浪所有的诉讼请求。一审与二审判决结果的大反转,让我们看到了版权性质认定问题的复杂性。而在苏宁体育,这样的侵权案件还有很多。据澎湃新闻报道,截至2020年7月,苏宁体育发起一审待判决的案件还有300多件,取证侵权还未起诉的案件更是高达2700余件[4]。法律的缺失让侵权者钻了空子,滋生了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侵权恶习。
其次,违法成本低。侵权者通过各种方式盗播,比如破解网站、盗取直播信号是他们惯用的伎俩。此外,他们还会屏蔽原直播画面的水印和声音,给取证维权带来了困难。在被侵权方起诉的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或法律上的“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等情况,被侵权方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此外,网络直播平台的版权防御技术落后于侵权者的破解技术,使侵权者轻而易举地拿到了直播信号流。直播版权方应警惕起来,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的技术安全防御能力。
(三)用户付费习惯尚未形成
观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用户尚未养成付费观看的习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侵权,缺乏版权保护意识,是盗播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纵观世界体育,体育赛事收入大部分来源于赛事的版权收入,而赛事版权收入又得益于用户付费观看。发达国家版权机制运作相对比较成熟,付费观看模式的发展已有一定的规模,但在我国仍为起步阶段,用户整体的付费习惯尚未形成。
由于国内外版权运营的情况存在差异,付费观看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并不顺利。目前,大部分国外大型体育赛事直播版权都是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垄断,地方电视台要想播放节目资源,必须经央视授权并支付版权费用。公共电视平台观看体育赛事直播是不需要支付节目观看费用的,造成大部分用户存在观看体育赛事都是可以免费观看的习惯。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免费观看赛事的习惯与市场的矛盾开始显露出来。互联网直播平台和移动媒体的出现,解决了用户随时随地观看体育赛事直播的问题。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互联网平台的运营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互联网直播平台要获得体育赛事直播版权就必须购买相关版权,如央视频、咪咕等互联网平台的大型体育赛事直播也是从央视获得互联网直播版权的。由于互联网直播平台运作成本的增加,互联网也逐步从免费模式走向灵活的付费模式,采用了单场或单个赛事付费,包周、包月或包年付费,会员充值等付费方式为用户提供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然而,还有一部分人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付费观看模式,而到处寻找盗播侵权资源,由于“市场”有需求,从而给了盗播侵权者可乘之机。
(四)体育赛事版权存在泡沫化
在疫情影响下,体育赛事运作受到了严重的冲击,赛事直播版权价格也呈下行趋势。然而,国外大型体育赛事直播版权的溢价仍处于高位,与中国版权市场心理下行预期存在差距。2020年9月3日,在英超新赛季开赛的前一周,英超官方发布了一则声明,宣布与PP体育提前终止合约。随后,PP体育也发声,因PP体育与英超在版权价格方面存在分歧,宣布终止与英超的合作。2020年9月4日,PP体育再发声明,将会为英超新赛季的会员全额退款。英超与PP体育解约,版权费是直接导火索。3年5.64亿英镑的版权成本,是前一个3年版权周期6000万美元的12倍,远远超出了PP体育的承受范围。即使没有疫情的影响,英超版权方与中国转播方也需要直接面对版权费的问题。这也是中国版权运营方与海外版权持有方之间的市场博弈。天价的版权费用与艰难的变现之间的矛盾就是体育赛事直播版权市场泡沫的体现。
三、体育赛事直播版权保护策略
(一)完善体育赛事版权相关立法
新《著作权法》对广播权进行了重新定义,第十条第十一、十二款规定“广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但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明确了电视平台和互联网平台直播体育赛事的权利边界,进一步保护了体育赛事版权方的权益。新《体育法》条文中只有第五十二条明确提出,“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然而,仅仅靠这样一条纲领性的内容,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关于体育赛事版权的保护,还需要和《著作权法》有效衔接,真正落到实处,期待进一步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实施细则出台,从体育法的角度和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双重保护,真正保护体育产业[5]。
(二)提高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需要各方的努力配合。首先,体育赛事观看者应该建立起付费观看的习惯,树立起版权保护的观念。其次,体育赛事直播方应该建立起数据保护制度,从法律、技术和管理方面加强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保护,明确版权归属和使用规则。再次,政府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建立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定期公布侵权案件和发布相关案例,让侵权者警戒起来,让人们意识到盗播侵权的危害,形成社会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推动体育产业向前发展。
(三)打造国内精品体育赛事品牌
打造国内品牌赛事,从技术上来讲,要提高转播制作的能力。从内容上看,要提高赛事本身的竞技水平。只有优秀的媒体作品才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才能够实现版权外延输出。只有打造出自己强有力的体育赛事品牌,才能在版权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版权价值才能真正得到提升。如果国内的品牌体育赛事提升了关注度,赢得了受众注意力资源,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对国外进口版权的依赖。同时,打造国产精品体育赛事品牌时,既要努力探索也要虚心学习,结合我国的国情,学习国外品牌体育赛事运营的成功经验,提升体育赛事的版权盈利能力。
(四)优化市场环境,加强国际合作
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保证版权顺利交易的基础。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合理的价格和受众的需求来交易,在良好的市场秩序条件下,不恶意涨价或压价,整个交易过程是理性的,交易价值得到双方维护。只有市场保持良性循环,交易的双方才能共同创造更大的价值,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时任北京冬奥组委运动员委员会主席杨扬表示,体育没有国界,全世界共享[6]。任何一项优秀的、热门的体育赛事都是国际体育赛事版权的热点,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可以进一步优化国际版权市场环境。互联网是互联互通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可能存在盗播侵权的问题。虽然各个国家都对互联网侵权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管辖权的限制和判决执行的实际困难,通常被侵权后的法律追究和法律救济难以得到保证。所以,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区域执法合作,并确保侵权责任认定相关程序措施的执行,这样才能切实推进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体育赛事直播版权交易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体育赛事直播版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立法滞后于产业发展,政府部门和各级人大应尽快加强建章立法的调研,出台体育赛事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填法律法规空白,补执法漏洞,保护体育赛事版权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证被侵权方的法律救济。另外,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规,还可以对欲侵权者起到威慑作用,使其望而却步,减少体育赛事版权侵权行为的发生。我国体育赛事版权持有方应努力打造精品赛事品牌,探索中国特色的体育赛事直播版权保护与运营模式,提升我国体育赛事国际影响力,获取更多的受众注意力资源,增加体育赛事版权出口,获得版权竞争优势。同时,更需要多方联动,共同合作,以习近平知识产权重要论述作为精神指引和行动指南来维护体育赛事的版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