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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 狠抓落实构建海委水利监督新格局

2023-12-22王永刚杨朝瀚秦广秀

海河水利 2023年10期
关键词:海委水利流域

王永刚,杨朝瀚,秦广秀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 300170)

水利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水利行业不断改革完善、持续健康发展的强有力抓手和举措[1]。近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引领下,海委水利监督工作坚决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和海委党组的工作要求,以水利监督体制机制建设为基础,以制度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以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守牢水利安全底线为目标,聚焦水利行业重点工作任务[2],扎实推进海委水利监督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强化水安全风险和涉水事务监督,组织开展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河湖长制落实以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监督检查,动真碰硬地推动解决瓶颈性、长期性、累积性的新老水问题,消除问题隐患,提高管理水平,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为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督保障。

1 强化顶层设计,海委水利监督体系日趋完善

1.1 编制工作方案,加强海委水利监督体系顶层设计

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提升水利监督管理能力,组织编制了《海委水利监督“十四五”工作方案》,明确“三创新一落地”重点任务和“一图二库三册”基础保障。“三创新一落地”是指创新流域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省级监督管理工作平台;创新行业监督检查组织模式,做到“骨干成库,交叉成组,一组一报,事后评估”;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手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定落实水利行业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推动指导意见在海河流域落实落地。“一图二库三册”是指绘制海委水利监督“一张图”,组建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和水利监督专家库,编制水利监督、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工作手册。工作方案体现了水利部、海委党组推动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是指导海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也为海委监督检查区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1.2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水利监督体系良性运行

近年来,海委大力推动水利监督的建章立制工作,印发《海委水利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海委水利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办法》等水利监督工作制度,修订《海委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手册》。出台《海委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指导意见》,梳理提出9 大类安全生产监管和8 大类生产经营单位制度建设指南,解决安全生产制度“谁来建”“建哪些”“如何建”等问题;组织制定、修订包括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制度13项,委直属各管理局完成50余项制度的制(修)订,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水利监督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1.3 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水利监督运行机制

海委构建了由监督处、河湖建安中心、委直属管理局等组成的“1+1+N”水利监督队伍体系,成立海委水利监督骨干库,目前海委共有专职监督队伍人员43 人,水利监督骨干库人员105 人。组织参加34期监督业务培训,培训2 573 人次,有效提升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立足流域监督,紧紧围绕全面提高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能力,按照“部统筹、省负总责、县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落实“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层层有责、各负其责”的基本要求,推动建立省级监督管理工作平台,召开流域省级水利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明确海河流域省级水利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总体目标、基本框架和工作要求,在信息共享、任务统筹、联合培训和联合检查4个方面取得实效,切实发挥好流域管理机构监督作用,努力实现流域监督“一盘棋”“一把尺”“一张网”“一股绳”。

1.4 强化党建引领,创建海委水利监督特色品牌

水利监督检查任务涉及地区广,出差时间相对较长,且急难险重的情形时有发生。为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谋划并在监督检查工作一线推动实施临时党小组工作模式。各督查组成立的同时,组建临时党小组,明确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提交业务报告的同时,临时党小组也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双通知”和“双报告”,打造了“强化管理做先锋、督查路上党旗红”的党建特色品牌。2022 年,共成立29 个临时党小组,推动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双融双促收到良好成效。

2 强化风险管控,海委水利监督工作成效显著

2.1 统筹督查计划,扎实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全面落实统筹规范水利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协调委系统18 家业务部门(单位),逐月调度,推行复合督查;近2 a,共计统筹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河湖长制落实、农村饮水、山洪灾害防御等19项任务(涉及17省66市304个区县),组建复合督查组77 个(最多复合检查6 个事项),大大提高监督工作效能,切实为基层减负。2018 年国家机构改革以来,海委坚持大兵团作战、高强度推进,累计派出648 组2 506 人次,对6 123 处水库、水闸、水电站、堤防、取水口等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13 047 个,印发“一省一单”74 份,圆满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通过监督检查有效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检查发现问题数量逐年减少,问题严重程度总体下降。以水闸为例,京津冀蒙4 地闸均发现问题从2019年的5.8个下降至2021年的3.1个。

2.2 构建“六项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全链条管理

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组织制定《海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印发《海委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构建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海委安全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综专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日趋完善。组织编制《海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导手册》《海委安全生产标准化模块建设指导手册》《海委安全生产标准化图册》等,选取不同类型的基层水管单位开展试点示范并推广应用。海委14家单位实现标准化达标,其中一级达标6家、二级达标2家、三级达标6家,实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标、尽达标”的既定目标。以“安全生产月”为抓手,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出版《海河水利》安全生产增刊,组织编制的《海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手册》获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展评一等奖[3]。

2.3 坚持“严”字当头,做好直属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

认真履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海河流域分站职责,近年来先后成立了四女寺枢纽北进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治理工程、海河防潮闸除险加固工程等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多次以驻站或巡查方式开展质量监督服务,对发现的问题,督导参建单位严格抓好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工程质量,推动实现“一流的设计、一流的施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建设目标。采用巡回形式开展漳卫南局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永定河水资源实时监控与调度系统建设项目、漳河上游局专用水文站建设和漳河上游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受水利部委托,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首都地区安全风险隐患处置工作中有关项目质量监督的工作。

2.4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工作堵点和难点

多年来,海委系统安全生产态势持续平稳向好,实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但依然存在直管工程基础薄弱、标准较低、病险工程多、风险点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等“短板”。海委监督处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技术含量相对较高、难度较大的工作,选取部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试点示范,而后采用模块化和图集化等手段,在海委系统基层水管单位全面推广应用。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县域为单元,绘制完成海委水利监督“一张图”,实现空间信息可视化,为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对象选取、路线优化等提供了基础支撑,丰富了监督工具,切实提高了监督效能。

3 锚定工作目标,努力开创海委水利监督工作新格局

海委水利监督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表对标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等国家重大战略为重点,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创新监督机制与手段,聚焦水利监督体系、人员队伍、工作机制、成果运用等关键环节,强化日常监督和安全监管,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水利行业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高海委水利监督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流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4]。

3.1 进一步完善流域省级监督管理工作平台,健全综合监督

为提高流域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行业监督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的“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层层有责、各负其责”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省级监督管理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流域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省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在信息共享、任务统筹、人员培训、联合检查等方面走深走实,形成监督合力。层层压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监督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努力开启流域水利监督工作新格局。

3.2 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职能,推行专项监督

围绕防汛保安全,开展河道清障、病险水库空库迎汛、调度方案和汛限水位执行、“三个责任人”和应急抢险措施的落实以及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建设的督导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问题整改、隐患消除以及长效机制的建立。针对水利工程运行、尾矿库、水文监测、后勤服务等领域,出租场地和设施、宾馆、食堂、职工宿舍等重点部位,节假日、岁末年初、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强化运行安全和隐患排查,严格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 h 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向好的态势[5]。

3.3 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日常监督

围绕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组织开展水库运行管理、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堤防工程险工险段运行管理、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和汛限水位执行、重点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以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监督检查。围绕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的监督检查。围绕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履职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河湖管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节水、小水电清理整改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围绕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组织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水文监测、智慧水利建设的监督检查。围绕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农村饮水安全、中型灌区建设及运行管理、重要江河流域及调水工程调度管理的监督检查。围绕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质量监督履职的监督检查。

3.4 紧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严把质量与安全关

坚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海委属重点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适时开展海委直属在建水利工程自主稽察,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查找前期设计、建设管理、计划和进度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6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适时开展海委直属重点在建工程的安全巡查,加强对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的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高风险点施工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 结语

治水业长青,初心系海河。海委水利监督工作将在水利部和海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完善水利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驱动,丰富监督手段,强化监督成果运用,着力提升监督实效,持续推动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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