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同 实挪用
2023-12-21陈金秀
陈金秀
2017年3月1日至4月5日,A县审计局根据县委组织部委托,对A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旅发委”)原主任丁某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查出丁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 800万元,为女儿揽储和理财以及虚假内容发票报账、虚假合同列支专项资金等其他问题。
县旅发委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旅游规划、招商开发、宣传促销和旅游行业管理等。截止2016年末,人员编制数14个,实有人数13人。
虚假合同引出融资公司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审计人员将被审计单位近三年的财务电子数据导入AO2011,通过编写SQL语句筛选和分析数据,发现有一笔支付工程项目资金15.20万元,摘要为“支付游客接待中心场地建设工程款”。当时,我心里有点犯嘀咕,产生了一个疑问,游客接待中心场地建设一般不是旅游开发公司自己投资建设的吗?怎么会是县旅发委来当业主?于是,我调阅原始凭证查看,发现该工程合同存在诸多疑点,首先,合同主体不合法。甲方A县旅发委法人代表签字本应是丁某,而实际为副主任邱某,又未有相关授权书。其次,合同条款和合同内容不完备。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单中注明合同总价款为21.86万元,税票开具为19.65万元,但实际支付工程价款为15.20万元。此外,工程合同中未注明具体的施工地点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于是,审计人员找到相关当事人邱某,说想去该项目施工地点现场察看一下,他一再表示,项目做了,但就是支支吾吾,说不出具体地点。审计人员要求其提供合同承建方冷某的电话,想通过其了解一些情况,邱某开始说没电话,后在审计人员一再逼问下,他第二天给了施工方冷某的电话。审计人员打电话给冷某,让其到审计局来,冷某不愿配合,谎称其已外出浙江打工。最后,我跟邱某说,县旅发委近三年来做了哪些工程项目?款项转入哪些账户?请你提供一个项目清单和一份银行对账单给我们。审计人员在核查银行对账单发现,有几笔大额支出转入九江银行账号7272401001000114121,经向财务人员了解此账号单位名称为A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进一步了解得知,A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具体经营业务,主要为县旅游开发进行融资的。该公司由丁某担任董事长,县旅发委副主任朱某担任总经理并同时兼任出纳,再无其他工作人员。
为什么在审计调查时却不向审计人员透露其下设有该公司?
延伸审计发现重要疑点
有公司账户那应该还有公司账?带着重重疑问,审计找来朱某进行了询问,要求其提供公司账。朱某一再重申该公司2014年才成立,没什么业务,就是几笔融资的流水,都是从账上过一下,然后转入县融资平台公司的,没有会计也一直未做账。审计人员说,这个账我们一定要看,你请人把账做好。
过了两个多星期,朱某送来了5本凭证、一本账和一份银行余额调节表。审计人员翻阅所有的凭证,几家银行的余额也与账面数一致,除了县旅发委违规在该公司列支一些费用外,未发现有其他问题。
审计顿时限入僵局
于是审计人员又把几本凭证翻了翻,会计人员怎么没有把银行对账单夹在凭证里面呢?审计人员找来朱某,他说是请外面的人代理记账的,可能不太懂。审计人员说,那请你把几家银行的对账单找来,让我们看一下。他说没有了,那不是有银行余额调节表吗?只要余额对上就行了。总之,百般推诿,佯装不太懂。
银行对账单马脚难藏
审计组经过讨论,决定对这几个账户开具《银行协查通知书》,并把每家银行流水打印了一份纸质版和拷贝了一份电子版。
审计人员分别将AO导出的银行存款科目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导入SQL数据库,运用SQL语问进行比对发现有10笔银行流水在会计账面上未进行反映,分别为:1、工行账户2016年6月17日汇600万元至王某北京银行个人账户,于7月1日回款590萬元,于7月25日回款10万元。2、九江银行账户2016年8月2日汇600万元至王某北京银行个人账户,于8月24日回款。2016年9月30日汇200万元至王某北京银行个人账户,于10月9日回款。3、江西银行2016年9月28日和29日汇两笔共400万元至王某北京银行个人账户,于10月9日回款至九江银行账户,资金占用时间长达9至38天不等。
这些款项全部转入王某的个人账户。为什么这10笔业务不记账?这是什么原因?王某又是谁?审计人员又找来了朱某进行了询问,在事实面前,朱某终于交待:2016年6月,丁某跟我谈起其女儿在银行工作二年多没转正,主要是未完成存款任务,要我从公司账户上转资金到北京银行完成存款任务,因为他是单位一把手,我没有把握住原则,于是2016年6月到9月间,我按照丁某的要求,分几次将公司账户资金1800万元,转到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王某(丁某女儿男朋友)个人账户,为丁某女儿完成揽储任务,本金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收回,但未计利息。
1 800万元,这么大额的资金转入到个人账户,失去监管,一旦不能回款,那得损失多严重?于是,审计人员将这审计问题向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局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后,要求审计组写一份《审计要情》呈县主要领导。
领导震惊决定立案查处
2017年4月6日,A县审计局向县主要领导提交了《关于A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原主任丁某涉嫌严重违纪违规线索的报告》的审计要情,县主要领导看后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审计局及参与审计的同志以积极认真、担当负责的态度做好了本次离任审计工作,值得肯定。此报告转县纪委,请县纪委依纪核查,依纪依法处理”。并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并责成县纪委对上述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县纪委审查后,作出了对丁某、朱某等相关责任人员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决定,并对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赣0424刑初399号)判处丁某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朱某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作者单位:修水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