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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意向性是生物原初的吗?
——兼评托马塞洛的共享意向性理论对塞尔的辩护

2023-12-21

哲学分析 2023年4期
关键词:托马利他主义意向性

李 珍

人与人之间成功互动的基础是双方以同样的方式理解和体验事物,从而形成一种“心灵的相遇”,因此,人类的社会性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与他人分享各种态度的能力来解释,这种能力是基本互动(如沟通和合作)所必需的,集体意向性因而成为了“社会世界建构的中心”①Marja Tuomela, Social Ontology: 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 and Group Agent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 p. 10.。尽管在社会科学中,集体意向性是一种普遍、隐含的假设,但事实证明,要超越直觉去描述这一观点十分具有挑战性。对社会现象的解释传统是建立在个体主义之上的,它假定了人们以第一人称单数的方式表征他们的行动目标,但集体意向性允许个体层面的心理表征以第一人称复数的形式出现。因此,集体意向性的一个关键困难在于,是什么使个体行为者的这种思维和行动形式成为可能。有学者认为,思维和行动必须有对应的主体,集体理解的东西会指向一个特定的本体论指涉物,一个凌驾于个体之上的复数主体。①参见Hans Bernhard Schmid, Plural Action: Essays in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Dordrecht: Springer, 2009。这一观点显然与个体主义原则不一致,于是,更多的学者认为,集体意向性的持有者只能是个体,“我们意图”与“我意图”的差别只是体现在意向性的内容或类型 上。

约翰·塞尔(John Searle)在这一观点的表述上最为系统,也最具影响力。他认为集体意向性与个体意向性的差别体现在类型上,它们是个体所具有的不同类型的两种心理模式,所以,集体意向性不能被还原为个体意向性。但作为一位自然主义者,既然集体意向性不能被还原,那么应该如何确立它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呢?于是,塞尔提出了一个较为晦涩的论断:“集体意向性是一种生物学上的原初现象”②John Searle,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95, p. 24.,是人类和许多动物在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能力。这一论断受到了很多学者的批评,同时也有很多新的辩护。近年来不少学者提出,迈克尔·托马塞洛(Marja Tuomela)等人对共享意向性(shared intentionality)的个体发生学研究能够从进化生物学的角度证实塞尔的论断。本文主张,就目前而言,“集体意向性是一种生物学上的原初现象”论断是证据不足的。支持这一主张的理由有三:第一,该论断涵盖了三个关键性命题:不可还原命题、原初性命题和生物起源命题,塞尔对这些命题的论证均缺乏可靠的依据。第二,目前进化生物学对合作和利他主义行为的心理学解释存在多种解释机制,这些机制并非都指向集体意向性。第三,虽然托马塞洛将共享意向性视为合作和利他主义的基础,但他对共享意向性的理解与塞尔完全不同,作为自然倾向的共享意向性仅存在于个体发育初期,因此,他的相关研究根本不能为塞尔的论断提供有力的支 撑。

一、作为生物原初现象的集体意向性

在传统哲学认识论中,意向性的主体往往是个体,例如,张三想要考上清华大学,李四相信月亮的背面住着外星人。但是,在日常生活和社会科学当中,意向性经常会被赋予集体,例如,华为公司相信在未来能够自主研发芯片。这种有别于个体意向性的意向性形式就是集体意向性。塞尔认为,人类所有的集体行动都覆盖了集体意向性,因此,他将集体意向性作为解释复杂的社会现象的重要概念工具,从中发展出社会事实和制度本体论的一般理论。其中,塞尔提出了一个令人费解的论断:集体意向性是一种生物学上的原初现象。要理解这一论断,必须弄清塞尔关于集体意向性概念的基本主 张。

在集体意向性研究中,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在于:集体意向性中的“集体”究竟指的是什么?大体上可以有三种理解。一是意向主体是集体。就像个体意向性是个体拥有的意向状态一样,集体意向性则是集体所共享的意向状态。考虑下面两种形式,I1 是个体意图,I2 是集体意图:

I1: “我”意图做P

I2: “我们”意图做P

这种理解将集体意向性看作是由不可还原的复数主体拥有的意向状态,集体被赋予了原初的实体形式,而不是由更基础的实体构成的,这明显违背了个体主义的原则。塞尔认为,这实际上预设了“存在着某种黑格尔主义的世界精神”①John Searle,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 p. 23.,承认在个体心灵之上还有一种“超级心灵”的存在,这是大多数人难以接受的观点。社会只能由个体组成,所有的意向性都存在于个体的头脑之中。

二是意向内容是关于集体的。这种理解仍然坚持个体主义原则,认为意向性只能归属为个体所有,个体意向性和集体意向性之间的差别体现在意向内容之中。考虑下面两种形式,I3 是个体意图,I4 是集体意图:

I3: 我意图(我做P)

I4: 我意图(我们做P)

按照这种理解,“我们做P”的意向内容使个体拥有的意向性具有了某种独特的特征,这种特征与合作相关。例如,我和我的女儿打算一起制作一个水果拼盘,这是我们的集体意图,但我们的分工不同,我负责切水果,她负责摆盘。这种集体意图导致我产生了一个切水果的个体意图,她也产生了一个摆盘的个体意图。也就是说,使“我们”意图成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心理状态的是,其内容会将一系列个体意图嵌入其中,这种嵌入式意图是合作的关键。但塞尔并不认可这种解读,他认为这会导致主体被赋予了不同的意图而不是共享的意图,他倾向于把集体意图理解为一个整体,就像个体意图一样。在个体行动的情况下,例如,我想通过扣动扳机来开枪,这里并不存在两个意图,即“我想扣动扳机”“我想开枪”,而只有一个意图,即“我想开枪”,“扣动扳机”只是实现这个意图和行动的手段,手段意图与总体意图的关系是部分—整体关系。同样,在集体行动的情况下也只有一个复合体,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主体的个体意图与集体意图相关,而这种个体意图与集体意图的关系也只是部分—整体关 系。

也有很多学者将集体意向性还原为集体中各个成员的信念、意图,再加上其他的东西,如图梅勒(Raimo Tuomela)试图用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信念(mutual beliefs)来解释集体行动的合作。例如,我和我的女儿打算制作水果拼盘的集体意图,实际上就是我打算(通过切水果的方式)做水果拼盘,并且我相信她也打算做这件事,我女儿打算(通过摆盘的方式)做水果拼盘,并且她也相信我打算做这件事。也就是说,我必须有关于她的信念的信念,她也必须有关于我的信念的信念,这里存在着无限层次的信念,即“我相信她相信我相信她相信……”塞尔认为这会陷入信念的无限倒退,更重要的是,还原分析无法解释集体意向性的合作和协调特征,相互信念的存在不足以确保合作。①John Searle , “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 and Actions”, in Philip R. Cohen, Jerry Morgan, and Martha. Pollack(eds.), Intentions and Communication, Cambridge, M. A.: MIT Press, 1990, p. 409.接受了亚当·斯密“无形之手”理论的商人可能会相信,帮助人类的最佳方式是追求自己的私利。每个人都可以形成一个单独的意图,通过追求自己的私利而不与任何人合作来帮助人类,他们相信其他人也有这样信念。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所有的商人都有着相同的目标,并且对各自的意图持有共同的信念,但没有合作,也没有集体行动。他们缺乏的是相互合作的集体意图,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信念并不能确保这种意图的存在。在塞尔看来,“我们”的意图不能被分析成一系列的“我”意图,无论集体意图的组合是什么,内容是什么,或者补充了任何其他的个体心理状态,都不能从个体意图的角度对集体意图进行分析。塞尔承认他无法证明所有这样的分析都不可能成功,但他声称,他所看到的所有还原分析都有明显的反 例。

据此,塞尔提出:“个体情况和集体情况之间的真正区别在于所涉及的意图的类型,而不是满足条件中的要素相互关联的方式。”②Ibid., p. 412.这就是第三种理解,集体意向性中的“集体”不是指意图的内容或可能的承载者,而是心理模式本身,这种心理模式是物种在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原初的能力。这种原初的集体意向性不但不能还原为个体意向性,相反,在集体行动中的个体意向性是从集体意向性中衍生而来的。那么,是什么让塞尔相信集体意向性是一种生物学上的原初现象呢?塞尔认为,不是集体意向性本身,而是集体意向性的潜在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这种能力不是我们人类的独特特征,而是我们与许多其他物种共有的东西。例如,当鬣狗成群结队地捕杀一头孤零零的狮子时,它们会使用同样的能力。之所以说这种能力是与生俱来的,那是因为在这种巧妙协调的一致行动中,不需要任何文化或语言工具。“我相信,合作行为的选择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通过与同种动物的合作,整体性适应度(inclusive fitness)得到了提高。”①John Searle,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 p. 38.因此,塞尔提出,集体意向性是一种天生的能力,而不是文化上获得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在生物进化过程中选择 的。

塞尔之所以提出集体意向性是原初性的,还源于其思想中一以贯之地坚持了两个约束条件和两个科学前提。两个约束条件是个体主义和内在主义,事实上,他之所以拒绝一些替代方案,是因为它们要么违背了个体主义,要么违背了内在主义。为了证明他将集体意向性视为原初能力与个体主义是一致的,塞尔说:“注意到集体行为所需的所有意向性都可以由个体主体拥有,即使所讨论的意向性提到了集体。”②John Searle , “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 and Actions”, p. 407.为了证明它与内在主义是一致的,他说:“我可能会错误地认为‘我们意图’中的‘我们’实际上指的是‘我们’”。③Ibid., p. 408.也就是说,与个体意向性一样,集体意向性的意向结构独立于他是否正确地获取事实,因此,“即使其他人的明显存在和合作是一种幻象,即使我遭受了完全的幻觉,即使我是一个缸中之脑,我仍然能够拥有所有的意向性”④Ibid., p. 407.。

两个科学前提是指物质原子论和生物进化论,塞尔认为它们在科学世界观中是不容置疑的,这是塞尔提出意向性自然化方案的基本原则。塞尔的自然化策略有两个关键步骤,一是对意向性在本体论上不可还原的说明,二是对意向性因果还原的说明⑤塞尔认为“还原”的概念十分混乱,他将各种文献中的“还原”区分为五种:本体论还原、属性本体论还原、理论还原、逻辑还原或定义还原以及因果还原。,前者以进化论为核心,后者以原子论为基础。本体论还原是科学研究的目标之一,如将水还原为分子的集合,主流的自然主义者都是采取本体论还原的自然化方式,但塞尔认为本体论还原不适合于意识和意向性等心理现象,因为这种方式最终会消解心理现象的质性。他主张对意向性进行因果还原,因果还原是指“两种具有因果能力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被还原实体的存在及因果能力能够完全由还原现象的因果能力来说明”⑥约翰·塞尔:《心灵的再发现》,王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7 页。。因此,一方面,塞尔试图通过阐明产生意向性的神经生理机制来对其因果还原;另一方面,通过揭示意向性是人类和某些动物在生物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原初能力,来表明它们在本体论上是不可还原的,个体意向性如此,集体意向性亦是如 此。

综上所述,塞尔提出集体意向性是生物原初的现象,其论断涵盖了三个关键性命题,一是不可还原命题:集体意向性不可还原为个体意向性。二是原初性命题:集体意向性是原初性的、基础性的,集体行动中的个体意向性是从集体意向性中衍生出来的。①原初性命题比不可还原命题更强。例如,由于多重可实现性,功能主义也支持意向性是不可还原的,但功能主义并不认为意向性是原初性的。关于意向性的原初性主张,体现出塞尔是一位弱涌现论者。三是生物起源命题,集体意向性是从人类的生物禀赋来理解的,这使得塞尔的观点不同于19 世纪对集体意识的历史主义解读,意向性不是精神的而是生物的。接下来,笔者将陈述反对这一论断的理由,表明这三个命题实际上都是缺乏依据的,并且会使塞尔陷入自相矛盾的结果。

二、对三个命题的批判性分析

不可还原命题是由集体意向性的各种还原策略都不成功而得出的结论,充其量只能算作一个归纳命题,塞尔自己也承认这一点,他说他无法证明一切这样的分析都不可能成功,但他看到的所有还原策略都存在明显的反例。然而,实际缺乏成功的还原分析本身并不表明集体意向性在原则上是不可还原的。并且,从集体意向性的不可还原也不能直接推论出它是原初性的。如果一棵树不能还原成物理属性,它也不可能是形而上学中一种原初性的存在。事实上,大多数哲学概念都很难定义和还原,这并不能表明所有这些性质实际上都是不可还原的,甚至是原初性的。“知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很难对“知识”下定义,但很少有哲学家会将其简单地视为原初性概 念。

生命起源命题同样是缺乏依据的。作为生物自然主义的坚定捍卫者,人们可能会以为塞尔的观点有充分科学证据的支持。但实际上,在塞尔的著作中,作为生物学现象的集体意向性更像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似乎从集体意向状态不能被逻辑分析为其他的东西或消除,可以直接推论出这个结论。很多学者对此提出批评,他们认为,在缺乏科学审查的情况下,任何将集体意识置于大脑的假设都是“不可思议的”②Jeff Hornsby, “Collectives and Intentionality”,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Vol. 57, No. 2, 1997, p. 432.。帕皮诺(David Papineau)提出,要确定这一事实,需要的不仅仅是对集体概念在日常话语和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使用进行分析,还需要利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实践对它进行探究。①参见David Papineau, “Natural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naturalism。这一探究在塞尔的生物学主张中是缺乏的,似乎概念性而非事实性的证据在解决集体意向性的自然化问题中发挥了更为突出的作 用。

塞尔实际上混淆了逻辑问题与事实问题,也没有明确区分认识论还原与本体论还原,认识论上不可还原并不能证明集体意向性是一种原初性的事实。当我们说一个实体被还原为另一个实体时,常常是指前者可以用后者来解释,它们在本体论上可能是不同的,也可能是相同的,但我们仍然认为两者不同。通过证明一个实体实际上是另一个实体而使前者更容易理解,这是还原的认识论性质,而不是本体论上的新事实。捕捉意向状态在何种条件下被视为不可还原的集体意向性,这是一个逻辑问题,而是否有可行的科学理论能够证实集体意向性存在,这是一个事实问题。塞尔对集体意向性的研究一直致力于解答前一个问题,但几乎没有澄清后一个事实。就像加洛蒂(Mattia L. Gallotti)所评论的,“虽然塞尔正确地强调了科学在启蒙哲学难题方面的作用,但他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推动集体意向性的自然化”②Mattia L. Gallotti, “A Naturalistic Argument for the Irreducibility of 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 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 Vol. 42, Iss. 1, 2012, p. 15.。集体意向性的认识论还原和本体论还原属于两个问题域,需要用不同的方法加以解决,逻辑分析不足以处理关于集体意向性在自然秩序中所处位置的事实问 题。

在前文中,我们分析了塞尔的集体意向性理论有两个约束条件:个体主义和内在主义。在笔者看来,个体主义约束是合理的,但对集体意向性的内在主义约束矛盾重重,并且近乎荒谬。考虑下面一个案例:红队和蓝队要打一场重要的足球赛,诚实的张三是红队的前锋。在上半场比赛中,红队为胜利而战,他们的集体意图是:我们要打赢这场比赛。张三和其他队员都持有这样的意图,这个意图决定了每一位队员在场上表现英勇。中场休息时,蓝队的教练贿赂了红队中除张三之外的所有球员,说服了他们输掉比赛,张三因为人过于耿直而被隐瞒。于是在下半场比赛中,其他队员都在场上打假球,只有张三一人初心不改,红队真正的集体意图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张三是唯一的傻瓜。在这个案例中,塞尔的观点会出现矛盾。一方面,从内在主义的角度来看,张三的意图自始至终没有发生改变。但另一方面,由于塞尔认为一个集体中成员的个体意图是因为集体意图而获得的,这个意图只有在集体意图有效的情况下才会持续,那么,他不得不承认,张三原有的意图在下半场比赛中消失了,因为红队的集体意图已经发生了改变。所以,即使张三的内部感觉和之前完全一样,他的意图也会由于其他队员的改变而改变。问题在于,张三的意图是如何改变的?塞尔是一位典型的意向实在论者,而不是解释主义者或相对主义者。对他来说,张三的意图是真实世界的一个坚实、客观的存在,而不是我们解释的产物。那么,在没有任何因果影响的情况下,这种意图如何改变?答案似乎只能是:在没有任何集体意图的情况下,个体意图可以存在并持续存在,个体意图并不是任何严格意义上的集体意图的一部分。可能有人会辩解说,红队应该分成两个部分:其他球员组成 A 队,张三单人组成 B 队,A 队的集体意图发生了改变,B队的集体意图未变,所以张三的意图没有发生变化,也就不会遭遇因果解释上的难题。这种辩解将张三在下半场重新描述为“一人团队”,实际上承认了一种观点,即张三的意图不仅仅是作为“我们意图”的一部分而存在,并且,按照这种逻辑,我们甚至能够将每个人都视为一个“团队”,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区分集体意向性和个体意向性了。

此外,塞尔批判图梅勒对集体意向性的分析未能解释集体行动中的合作,但其实塞尔自己的分析同样没有抓住这一特征。内在主义立场使得集体意向性的存在与它的满足条件有没有达到没有关系,就像上述案例中,即使其他球员的意图都发生了改变,张三仍然相信“我们打算赢”,但实际上,这里已经没有合作了。那么,合作如何可能发挥作用呢?塞尔认为,为了解释集体意图的合作特征,必须求助于背景能力。集体意向性预设的是“他者作为合作主体候选人的背景意识;也就是说,它预设他者不仅仅是有意识的主体,实际上是合作活动的实际或潜在成员”①John Searle , “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 and Actions”, p. 414.。根据塞尔的说法,背景能力实际上是一种非意向性的能力,它们能够实现意向性的功能状态。塞尔倾向于将这种能力理解为一种自然倾向,每个人都会相信其他人都是像自己一样的主体,他们的意识与我的意识相同,并且这些意识会融合成一种对我们作为可能的或实际的集体主体的感觉。这种能力是一种生物学或神经生理学现象,而不是意向性现象。也就是说,塞尔通过在意向性和背景之间划界,将合作的维度归为背景的一部分,他实际上承认了他不能用意向性的术语来解释合作。由此可知,如果合作确实是社会现象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合作的背景最终是生理学家的工作,那么集体意向性理论本身就不能为社会科学提供概念基础了。这明显与塞尔的初衷不符,也会使他的理论对其最主要的目标受众(社会科学家)来说几乎一文不值。

三、进化生物学中的合作与利他主义

虽然塞尔的这一论断存在诸多问题,但近年来很多学者试图为这一论断提供新的辩护,证明集体意向性确实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原初能力。所不同的是,他们将该论断视为经验问题而非逻辑问题,因而把目光投向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之外,关注进化生物学所取得的进展。加洛蒂、扎哈维(Dan Zahavi)、萨特(Glenda Satne)等学者都提出,托马塞洛等人对共享意向性的个体发生学研究能够为集体意向性理论提供科学的依据。托马塞洛是当代著名的进化心理学家,他的团队提出,人类的认知与其他物种非常不同是因为人类具有共享意向性①在托马塞洛的著作中,“collective” “joint”与“shared”基本可以互换,表达的意思也大抵一致,都是指一种集体性或者共同性。,“共享意向性,有时称为‘我们’意向性,是指参与者之间共享心理状态的协作互动”②Marja Tuomela, Malinda Carpenter, “Shared Intentionality”,Developmental Science, Vol. 10, Iss. 1,2007, p. 121.。人类思维的独特性就在于个体要与其他个体、进而与群体共享其意图,从而实现合作、沟通和协调。他认为这种能力是在进化过程中形成的,集体狩猎就是共享意向性的演化动力。③迈克尔·托马塞洛:《我们为什么要合作:先天与后天之争的新理论》,苏彦捷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5 页。托马塞洛的主要观点看上去与塞尔非常一致,不同的是,他采用的是进化生物学的研究方法,因而被认为补充了塞尔在这方面的不足。在本节中,笔者将从进化生物学视角考察合作与利他主义(altruism)④在进化生物学中,“合作”和“利他主义”两个概念经常互换。的社会行为背后的心理机制,尤其是托马塞洛的共享意向性理论,来验证这些理论能否为集体意向性的生物原初性提供有力的支 撑。

塞尔在论述动物的集体意向性时,举过鬣狗的例子。在非洲草原中,鬣狗的战斗力之所以能够和狮子抗衡,是因为他们能够以团队合作的方式去战胜单兵作战的狮子。如果按照标准的新达尔文主义的观点,鬣狗完全可以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获取猎物来提升自己的适应度,那么,为什么它们会在群体的合作安排中坚持自己的角色呢?塞尔认为这是因为鬣狗与同种动物相比有一个明显的进化优势:整体性适应度的增强。整体性适应度理论揭示了利他主义行为(即以牺牲自身适应度为代价来增强他人适应度的行为)的实质在于增强了利他主义者的整体性适应度。也就是说,个体不仅可以通过促进自己长寿和繁殖成功的方式增强适应度,还可以通过帮助其他与自己基因相关的个体在这些方面取得成功,使他们的基因在群体的基因库中繁殖。只要被帮助的基因相关个体的适应度增长抵消了个体适应度的减损,整体性适应度就会增强。这一理论因其基因相关的特征也常常被称为亲属选择理论(kin selection theory)。按照这一理论,利他主义行为表面上看似乎与个体的客观利益相违背,但实际上这种行为有利于促进个体“自私的基因”的客观利 益。

和塞尔一样,托马塞洛也用整体性适应度理论解释人类的利他主义行为,但他指出,整体性适应度理论只能解释个体发育早期的利他主义行为,因为这一理论的解释只对基因相关个体之间的互助模式有效。婴儿早期通常只与有亲缘关系的家庭成员接触,事实也证明,婴儿利他主义倾向于家庭成员和单卵双胞胎而非双卵双胞胎。①Michael R. Cunningham, “Levites and Brother’s Keepers: A Sociobiological Perspective on Prosocial Behavior”,Humboldt Journal of Social Relations, Vol. 13,No. 1/2,1985/1986, p. 40.托马塞洛认为,这种基于整体性适应度的增加而发生的利他主义行为是不可持续的,随着年龄的增加和所接触人群的变化,婴儿的利他主义行为会更具选择性。②Felix Warneken, Marja Tuomela, “The Roots of Human Altruism”, British Journal of Psychology, Vol. 100, Iss. 3,2009, p. 466.社会事实和社会行为中的合作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基因无关个体之间,那么,进化生物学如何解释这种合作呢?一些科学家对此进行了尝试,互惠利他主义(reciprocal altruism)就是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理论,该理论的关键在于“互惠”,也就是说,只有在他人以某种方式回报的情况下,帮助他人才在进化上是可持续的。例如,你帮我挠背,我就帮你挠背;你不帮我挠背,我就不帮你挠背。当然,与互惠利他主义相对的是无条件利他主义(unconditional altruism),即在没有回报的情况下自我牺牲的帮助行为,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利他主义行为存在的可能性。托马塞洛认为婴儿早期的利他主义是无条件的,儿童倾向于自发地帮助他人,没有被鼓励帮助,也没有期望得到回报。到了一定的年龄之后,无条件利他主义也并非完全“无条件”,弗兰克(Robert H. Frank)曾经用承诺模型(commitment model)解释了无条件利他主义行为。这一模型说的是,无论他人是否回报,只要双方在情感上致力于合作,个体都可以生存下来。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只有当个体能够判断他者是否有这种承诺,并且能够拒绝与缺乏这种承诺的个体互动时,这种承诺才能在进化上可行,否则无条件利他主义就无法启动。③参见Robert H. Frank, Passions Within Reason: The Strategic Role of the Emotions, New York: Norton, 1988, p. 125。也就是说,这里的利他主义者也是有选择性的,他们会避免与非利他主义者互 动。

事实上,绝大多数进化利他主义者并不关心个体帮助行为的心理机制或神经生理机制,它们是根据行为的适应度后果来定义的。如果个体以牺牲自己的适应度为代价来增强他人的适应度,那么他就会表现出进化利他主义行为。因此,进化利他主义者不必对动机、情绪、性格或自我牺牲行为背后的任何特定观点作出承诺,进化心理学才关心利他主义行为背后的心理机制。托马塞洛用集体意图来解释这种行为,其他一些心理学家提出了很多不同思路。例如,索伯(Elliott Sober)和威尔逊(Douglas S. Wilson)提出了动机多元主义,认为进化利他主义背后的心理机制并不只是心理利他主义,人类既有利他主义的一面,也有利己主义的一面。心理利他主义并不总是与进化利他主义联系在一起,行为上的利他主义者完全有可能是心理利己主义者,他们不关心与他们合作的其他个体或集体的福祉,他们与他人合作只是为了让自己感觉良好或者提高自己作为可靠合作者的声誉,而并不关心集体目标。①Elliott Sober, Douglas S. Wilson, Unto Others: The Evolution and Psychology of Unselfish Behavior, 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308.其他一些进化心理学家提出了更为精确的算法和模型,例如科斯米德斯(Leda Cosmides)和图比(John Tooby)提出了所谓的“骗子”检测模型。他们认为,在解释社会合作时,互惠利他主义是正确的。只有个体善于发现骗子,这些类型的利他主义才能发挥作用。如果个体可以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违反社会契约,那么这些形式的利他主义将不可持续。②Leda Cosmides, John Tooby, “Cognitive Adaptations for Social Exchange”, in Jerome H. Barkow , Leda Cosmides & John Tooby (eds.), The Adapted Mind, Oxford: OUP, 1992, p. 123.

以上是笔者概述的进化生物学中关于合作和利他主义行为的几种主流形式的理论,我们在此并不需要太过于关注细节,只需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塞尔关于集体意向性的生物原始命题,似乎并没有明显得到进化生物学研究的支持。大多数进化利他主义者并不关心利他主义行为背后的心理机制,一旦要像进化心理学家那样,从心理学视角去解释合作的进化机制,我们发现有几种心理机制可能是合作的直接原因,并且每一种心理机制总是存在多种解读方式。例如,对于整体性适应度理论,你可以认为,亲属之间互相帮助是因为他们彼此关心;你也可以认为,只有当个体认为他人将会以同样的方式帮助自己,才会帮助他们。同样,互惠利他主义可以解读为是为了其他个体或集体的福祉;也可以解读为一种利己主义,包括直接互惠(两个人互相帮助)和间接互惠(互惠行为会得到第三方的认同)。对于绝大多数进化心理学家来说,维持合作的更像是一种威慑效应,即预期其他人会观察和惩罚不合作行为。③Jack Vromen, “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 Evolutionary Biology and Social Reality”, Philosophical Explorations,Vol. 6, Iss. 3,2003, p. 262.当然,塞尔的支持者可以说,存在着一种集体意图使个体以自我牺牲的方式行事,个体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合作,不合作的人应该被发现并受到惩罚,也就是说,威慑的背后隐藏着一种集体意向性。如果个人按照这样的信念行事,他们的行为就是利他主义。但即使是这样,也未必能为塞尔辩护,就像托马塞洛的理论一样。虽然托马塞洛认为共享意向性是合作和利他主义的基础,但他并没有将共享意向性完全看成是一种原初性的心理模式,而是用一种多元化的心理动机分阶段解释集体意向性的合作特征。只有个体发育初期的集体意向性才可能是一种自然的倾向,有利于增强人类的整体性适应度,但这种倾向如果没有“互惠”的作用机制,它是无法持续的。因此,托马塞洛所理解的“合作”是自然天性与习得行为的有机组合体,而塞尔在这方面的主张更强,他声称,作为集体意向性前提的背景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自然能力,没有这种能力,合作便不可能,且进化生物学能够支持这一主张。但事实证明,目前的进化生物学并不能支持塞尔的观点。

四、结语

综上所述,塞尔关于集体意向性的生物原初性论断是缺乏依据的,不可还原命题、原初性命题、生物起源命题均缺乏合理的证据。塞尔的论证只有概念性分析而缺乏事实性阐释,他对集体意向性的内在主义约束不但在逻辑上难以自洽,也未能解释集体行动中的合作特征。虽然近年来,集体意向性理论的支持者试图结合进化生物学,尤其是托马塞洛等人对共享意向性的个体发生学研究来支持和推进塞尔的这一主张,但事实上,进化生物学对合作和利他主义行为的心理学解释存在多种解释机制,这些机制并非都指向集体意向性。虽然托马塞洛将共享意向性视为合作和利他主义的基础,但他对共享意向性的理解与塞尔对集体意向性的理解完全不同,作为自然倾向的集体意向性仅存在于个体发育初期,人类的合作是自然天性与习得行为的结合,因此,他的相关研究根本不能为塞尔的论断提供有力的支撑。当然,目前的研究虽然并不完全指向集体意向性是生物学上的原初现象,但它似乎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也许未来会出现某种能够证实这一主张的新研究。不过,从进化理论目前的研究范式来看,似乎不是寻求所有合作形式背后唯一真实和可能的心理机制,而是试图找出不同类型的合作背后可能存在的不同心理机制,这种研究范式难以支持塞尔的主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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