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
——王阳明心理行为论简议
2023-12-21李焕然
[美]李焕然
明代伟大的哲学家王守仁(阳明,1472—1529)提出过“知行合一”这一很有影响的学说。无论传统上对于王阳明的批评者,还是当代研究王阳明的学者,对于他们来说,一个中心问题在于:王阳明的学说是否在本质上基于某种对于“知”(知识)与“行”(行动)的修正性的理解。王阳明究竟是接受了对于知识和行动的通常的理解并在这个意义上主张知识和行动是“合一”的,还是提出了一种修正性的知识和行动的概念,从而使得“知行合一”这一立场显得更加合理?就该问题关于“行”的方面来看,一直以来,人们的关注主要在于王阳明文献中的那样一些段落,在那些段落中,王阳明清楚地声称特定的心理事件(mental events)就是“行”,或者构成“行”的部分。学者们一直在问这样的问题:一种将各种心理事件都包括在的广义的“行”的概念,是否构成王阳明知行合一学说的核心?
在这篇短文中,我意在对这个问题做出一些推进。我将考察王阳明最为明确地提出了心理事件是“行”的那一段落,特别是“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这一段。这一段落直接表达了这一观点。然而,在陈来关于王阳明思想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研究中,他颇具影响力地论证说:在这一段落中,王阳明实际上并没有声称所有的“念”都是“行”,而只是声称(道德上)恶“念”是一种(道德上)恶“行”。①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107 页。对于陈来的这一结论,我将指出其推理过程中的一处逻辑失误;并且,我将论证,我们应当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王阳明,换言之,所有的“念”都是行动。最后,我将简要反思这一结论如何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影响我们对于“知行合一”的理解。
就让我们从《传习录》中王阳明那最为重要的一段话开 始。
问“知行合一”。先生曰:“此须识我立言宗旨。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①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评注集评》,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3年版,第302—303 页,第226 条;吴光、钱明等编:《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 109—110 页。
在对这段话的重要讨论中,陈来教授写 道:
很多学者据此认为阳明关于“一念发动即是行”的这一段话是知行合一说的唯一宗旨,认为阳明知行合一的学说可以概括为“一念发动即是行”。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我们知道,在理学的伦理学中把道德修养分为“为善”和“去恶”两个方面,从这个角度来看,提出一念发动即是行,对于矫治“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有正面的积极作用;然而,如果这个“一念发动”不是恶念,而是善念,能否说“一念发动是善,即是行善”了呢?如果人只停留在意念的善,而并不付诸社会行为,这不 正是阳明所要批判的“知而不行”吗?可见,一念发动即是行,这个说法只体现了知行合一的一个方面,它只适用于“去恶”,并不适用于“为善”,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显然是不能归结为“一念发动即是行”的。②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第106—107 页。
在后面的一段中,陈来教授澄清并扩展了他的结 论:
这样看来,语录的那一句话应当作“一念发动不善即是行”,指知不善而不著实去其不善而言,即对于“去恶”而言,知即是行;而对“为善”而言,行才是知。③同上书,第108 页。
在上引这两段话中,陈来的主要目的是反对这样一种观点:整个知行合一学说的核心就侧重于心理活动(mental action)就是行动(“行”)这一主张。他对于这一结论的主要论证就是:如果这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王阳明的学说将无法解释道德修养中“为善”这一方面的意义。我稍后会回到陈来的这一观点。但我想从陈来所讨论的另一个方面开始:他认为王阳明的学说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念”,而只适用于恶“念”。①相关论述参见杨国荣:《心学之思:王阳明哲学的阐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09 页;张祥浩:《王守仁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9 页。正是后者关于行动和心理事件的形而上学的主张——而不是陈来对特定形式的道德修养的前景的论证——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例如,在一个极具影响力的讨论中,通过如下的论证,李明辉对陈来作出了回应:王阳明心目中的善“念”,是直接来自良知的那些善“念”;并且,这些“念”也确实能够产生真实的、身体上的行动。因此,王阳明关于所有“念”都是行动的主张是合理的。②李明辉:《“从康德的实践哲学论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载《中国文哲研究集刊》1994 第4 期,第434—435 页。相关的想法,郑宗义也有讨论。③郑宗义:《再论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载《学术月刊》2018年第8 期,第15 页。第二个例子是,在一篇重要的论文中,黄勇也对陈来的这一主张作出了回应。他基于欲望和行动之间的关系,为王阳明的主张提供有条件的辩护。或者,我们可以举第三个例子,在最近的一本书中,陈立胜提供了文本和历史的论证,反驳了陈来的观点。④陈立胜:《入圣之机:王阳明致良知教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9年版,第133—134 页。
对于并非所有心理事件都应被视为行动这一看法,陈来的论证如下:
1. 并非所有善“念”都是善“行”。
2. 所以,并非所有的“念”都是“行”。
这篇短文的主要目的,就是指出这不是一种有效的论证形式。⑤陈来的论证当然涉及对王阳明的解读,而不是他自己对“念”或行动的理解。所以,也许在每个前提前面都加上“王阳明认为”是更合适的。但为了便于行文,我将省略这个限定条件,以及添加限定条件后为了使论证形式有效所需要的额外前提。为了指出这一点,让我们考察以下的平行论证:
1. 并非所有的好诗人都是好人。
2. 所以,并非所有的诗人都是人。
在这个平行论证中,显然,前提可以为真而结论为假。即便假定所有的诗人都是人,也不能说所有的好诗人都是好人。所以,陈来的论证形式是无效 的。
陈来的论证也面临着相同的问题。即使假设所有“念”都是行动,这也并不必然意味着所有善的“念”都是善的行为。也许,使一“念”成为“善念”的,在于此“念”的内容。但是,善“念”是否可以算得上善“行”,则进一步取决于此“念”的其他特征。例如,此“念”是否伴随着身体上的行动。因此,我们可以接受陈来的论点的前提,即并非所有善“念”都是善“行”,但仍然拒绝他的结论。
简而言之,对于“所有的‘念’都是‘行’”这一主张,陈来的观点无法提供质疑的基础。我们可以接受“并非善‘念’都是善‘行’”,并且同时认为所有“念”都是“行”。既然王阳明在我们引用的段落中明确表示一个“念”就已经是一个“行”,那么,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的确接受了这一主张。①进一步的支持来自相关的一些看法,参见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评注集评》,第165 页,第132 条;吴光、钱明等编:《王阳明全集》,第1292—1293 页;束景南、查明昊:《王阳明全集补编》,第323 页;束景南:《王阳明年谱长篇》,第2090 页;吴震:《作为良知伦理学的“知行合一”论:以“一念动处便是知亦便是行”为中心》,载《学术月刊》2018年第6 期,第16 页。
最后,我想评论一下这个结论如何影响但没有解决的两个更为宽泛的问题:第一,“知行合一”是否可以简单概括为“念即行”这一主张;第二,王阳明本人是否提出了一种修正性的“行”的概 念。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的上述观察本身并没有给出最终答案。一方面,我的结论对于支持“所有心理事件都是行动”这一解读的人来说似乎是个好消息。如果王阳明一开始不认可这一说法,那么,让学生认识到这一说法是正确的不可能是王阳明提出他的学说的主要目标。因此,我关于王阳明确实支持“所有的念都是行动”这一主张的论点应该是那些将这一主张视为王阳明学说之核心的人所乐于见到的。
另一方面,虽然王阳明认为所有的“念”都是行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认为这一主张是他的“知行合一”学说的核心。事实上,对于陈来对“所有念都是行这一主张是王阳明学说的核心”这一观点的反驳,我并没有作出回应。陈来认为这一主张不能成为王阳明学说的核心——即使王阳明的确支持它——因为它并不能有助于学生为善。这一更丰富的论点依赖于若干前提:首先,王阳明认为“知行合一”涉及(陈来所强调的)道德修养的两个方面;其次,王阳明将为善和去恶视为道德修养的两个不同的方面。然而,根据文本,这两个前提都可以被合理地否 定。
我的观点是:虽然陈来的结论大致正确,但他的论证并不令人信服。在我看来:王阳明在这里提出的主张,确实捕捉到了其学说中的治疗性内容(therapeutic content)的一个关键方面:它是“对病的药”;②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评注集评》,第 34 页,第5 条;吴光、钱明等编:《王阳明全集》,第5 页。但是,它并没有捕捉到王阳明学说的所有治疗性内容,也没有描述王阳明学说的理论内容。③关于治疗性内容和理论内容区分的讨论,参见Harvey Lederman, “What Is the ‘Unity’ in the ‘Unity of Knowledge and Action’?” Dao: Comparative Philosophy. Vol. 21, 2022, pp. 569—603。不过,我在这篇短文中的目的,既不是为了针对陈来进一步论点的种种回应进行辩护,也不是在任何细节上发展我自己的观点。我只是想澄清,我的主要观察在何种程度上与这一重要的问题有 关。
这一观察如何影响第二个问题,即王阳明的学说在多大程度上基于某种修正性的行动概念?答案部分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念”这一概念。无可争议的是,一些心理事件——例如,积极地集中注意于某事——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行动,能够成为赞扬和责备的对象。但是,是否可以将其他心理事件视为行动,例如相信某事,则是非常有争议的。这些事件常常被认为是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事情,而不是这个人所做的事情。如果有人认为“念”属于第二类心理事件,那么,从这篇短文的主要观察就可以看出:王阳明确实采纳了一种修正性的行动概念,尽管这一概念是否构成王阳明学说的核心这一点仍然是开放的。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认为“念”属于第一类心理事件,并且能够自然地被视为是行动,那么,我们则不能说王阳明采纳了一种修正性的行动概念,尽管其他文本可能表明他仍然是采纳了这样的修正概念。因此,在我看来,这一问题的答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如何实质性地理解“念”这一概念。对于这个重要问题的进一步讨论,我希望这篇短文会有所启 发。
然而,在这里,我的目标一直是较为温和的。我只是希望能够前进一小步。这一小步是通过如下的澄清来实现的:既然我们并不能从所有的“念”都是“行”这一点出发得到所有的善“念”都是善“行”这一结论,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按照字面的意思去解读王阳明,并认为对王阳明来说,所有的“念”都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