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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振伦的方志人物志编纂思想

2023-12-20薛艳伟

广西地方志 2023年3期
关键词:立传人物志方志学

薛艳伟

(太原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博学院,山西 晋中 030619)

傅振伦(1906—1999),字维本,河北省新河县人,20世纪中国著名史学家。傅振伦在方志学、史学史、目录学、档案学、考古学、简牍学、博物馆学、陶瓷史、科技史、民俗学等许多学科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并且是其中诸多学科的奠基者和开拓者。著名考古学家俞伟超称赞傅振伦是“我国近代人文科学发展的同龄人”[1]。方志学是傅振伦所有研究领域中,最为学界所知和推重的学科。早在民国时期,傅振伦就主持和参与了《新河县志》《北平志》《河北通志》和《北碚志》等四部方志的编纂。1935年,傅振伦的《中国方志学通论》一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该书是民国时期方志学名著,代表着20世纪上半期中国方志学理论研究的最高成就,在当时的学术界引起很大的反响。在长达七十余年的方志学研究生涯中,傅振伦积累了丰富的方志学思想,被誉为中国方志学研究的一代宗师,在中国方志学界享有崇高的声望。傅振伦在方志的体例和篇目、方志的资料、大事记和人物志的编纂等有关方志编纂学的几个主要问题上,都有不少深刻的见解。目前学界对于傅振伦方志学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从宏观的角度概括傅振伦的方志学理论与成就[2],另一种是从专题的角度探讨傅振伦关于方志学某一方面的成果[3]。学界对傅振伦关于方志中人物志编纂的研究成果还付之阙如,故笔者拟对此问题予以初步探讨,并引起学界对此一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人物传记是明清两朝修志时最为地方士绅所重视的部分,正如章学诚所言,“邑志尤重人物”[4]。又说:“近代志家,以人物为纲。”[5]雍正帝对当时正在编修的《大清一统志》下达诏书说:“惟志书与史传相表里,其登载一代名宦人物,较之山川风土尤为紧要,必详细确查,慎重采录,至公至当,使伟绩懿行,逾久弥光,乃称不朽盛事。”[6]可见在中国古代,上至最高统治者,下至著名方志学家,都很重视方志中人物志的编纂。也正是由于修志者的重视,一般明清方志都会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部分,为人物志所占据。人物志的门类,一般可追溯至《史记》《汉书》《后汉书》等正史中的儒林、文苑、隐逸、方技、列女、孝义、循吏等类传。章学诚就说:“方志人物,为正史列传之遗。”[7]后来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地方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或因时制宜地增加忠臣、名宦、乡贤、忠义、侨寓、卓行、尚义、节烈、方技、理学、耆寿、仙释等门类。人物志的编纂,也是修志中的难题。清人王应奎曾言:“修志之难,难于人物也。”[8]

近代以来,人物志的编纂,仍然是方志学家探讨的重要问题。傅振伦就批评旧志人物志的弊病说:“吾国史书,最重人物……后人为志,亦奉为圭臬,贪记人物列女。其所载也,上侵国史,下逼家乘,为帙之烦,几倍蓰他门。祝穆等修《方舆胜览》,宁略建置沿革,而人物琐事,必登载无遗,推波逐澜,盖亦失矣。而志之记人物,又类多详于浮言,略于事实,斤斤于人物之品题,一字之褒贬,去古代‘记事之史谓之曰志’之义远矣。乡人庸行,请托滥收,私怨所及,削而不载,实由志偏重人物而演出。阎百川诗有言‘统志何必志人物’,非无为而发矣。”[9]傅振伦除了在《中国方志学通论》一书和所编纂诸方志的序例中表达出零星的观点外,还先后写作《论方志人物篇的编写》[10](1983年)、《谈人物入志问题》[11](1985年)、《论人物志的编撰》[12](1986年)、《生人可入史入志说》[13](1993年)、《新志记载人物事迹浅识——修志陈言杂钞》[14](1998年)等专文,系统地表达他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关于古今编纂人物志的性质有什么不同?傅振伦认为,在中国古代皇权专制社会,修志者编纂人物志的目的无非是为官僚地主树碑立传和歌功颂德,同时宣扬列女、孝义等维护儒家伦理道德的事迹,最终都是为了维护政权的长治久安和巩固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傅振伦认为,当代编纂人物志的目的是“为了反映历史真实情况,寻求事物发展规律,以服务于四个现代化建设”。新修的人物志应当歌颂人民、民族英雄和革命烈士,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爱乡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鼓舞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斗志。[15]因而,傅振伦认为古今编修人物志的性质截然不同。

关于人物志的立传原则,古代的修志者多以事功和德行作为立传标准。傅振伦认为,只要有功于国家和人民,对推动社会前进做出贡献的人物,无论其职位高低,都可以为其立传。具体来说,立传的范围包括:政治、军事、外事上的革命领袖、领导干部,战斗英雄、殉国殉职的烈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财政经济、农林水利、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科学技术、医药体育、工艺美术、文艺工作等知名人士和社会贤达、爱国侨胞之热心公益者、民主人士、宗教领袖、少数民族代表,下至能工巧匠、民间艺人、演员拳师、烹调厨师等。[16]傅振伦提出的这个立传的范围,可以说是十分广泛。既有上层社会人物,也有各行各业的社会精英。也不排除能工巧匠、民间艺人、拳师、厨师等以往不入修志者视野的社会底层人物。傅振伦力图改变过去方志基本只为社会精英树碑立传的惯例,反映了傅振伦向下看的观念和尊重人民群众的作用。此外,傅振伦强调“革命领袖在方志人物志中应占首要地位”,而且应当为革命领袖设立专传。

傅振伦主张为小人物立传,他说:“今修新志不仅要记载声名显赫的人物,也要注意默默无闻、有益于社会的所谓小人物。如拳师力士、杂技、马戏、音乐歌舞、体育文娱、民间技艺、文艺工作者,旧入艺术方技,今当一一入传。立传不在职位的高低,职高位显而碌碌无能、无所建树者,不应虚占方志的篇幅。”[17]对于那些曾经荣华富贵的高官,如其一生平庸无奇,并没有值得记述的事迹,傅振伦也认为不应当为其立传。傅振伦主张新志立传“不应以官职高低为立传标准”,而是“要体现人民性”,需要做到三点:第一,“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把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地位作用显示出来”;第二,要表扬那些为人民作出过贡献的历史人物,要充分体现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和人民群众评说千秋功罪的神圣权利;第三,要“大力宣扬人民群众的新风尚、新道德、新发明和创举,表现人民群众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真实过程”[18]。傅振伦认为方志立传要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

我国史书向来有不为生人立传的传统。因为生存之人,可能晚节不保,一些行为具有不确定性。我国相应地有“盖棺论定”的说法,也就是说,只有一个人去世后,世人才能对他一生的功过是非给予最终的评价。这样就避免了出现今日为生存之人立传,明日推翻昨天说法的失误。生不立传的原则,长期以来为修志者遵循。如章学诚说:“史传之作,例取盖棺论定,不为生人立传……邑志列传,全用史例,凡现存之人,例不入传。”[19]傅振伦在《新河县志》卷末所附的《新志长编凡例》中说:“凡生存者,概不立传。惟义行、节烈、奏议、著述不在此例。”[20]这一点明显是受到章学诚的影响。傅振伦总体上认可生不立传的原则,同时他指出:“物有恒准,而鉴无定识;铨核得中,亦难矣哉!故人有见存而乡评久定者;亦有死后论定而又翻易者。夫待身亡而后著其事,则咨访不周矣。”[21]又说:“历史人物本无定评,每因人、因地、因时而异,立场不同……史重过去,志贵当今,史志详近略远,详今略古。如今不书,时过景迁,有后人难以查考者。”[22]在傅振伦看来,评价人物的标准不好把握,对人物的评价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将来可能发生改变。修志者如果拘泥于生不立传的原则,不记载生存之人。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时事变迁,后来的修志者对于这些人的史料就不容易搜集了。

傅振伦指出:“史之所贵,在于记事,不贵褒贬。”[23]因而,傅振伦认为即使那些生存之人,如果其事迹确实有可以记述之处,可以编纂他们的事略,并附于卷末。20世纪20年代,傅振伦在主持编纂《新河县志》时,曾提出为当时健在的劝学所所长郭学海立传,以表彰郭氏振兴地方教育的功绩。可是修志局拘泥于生不立传的旧例,最终没有为郭氏立传。到了90年代,新河县教育委员会编纂《新河县教育志》时,曾广泛派人查询和采访郭学海的乡籍,却没有找到任何线索。对此,傅振伦颇以为憾。他主张当今的修志者对于类似的事迹,要及时记入方志。[24]

明清时期的修志者大多本着隐恶扬善的原则,在方志人物志中一般只收录与本土有关的杰出人物,以为桑梓生色,夸耀本地人杰地灵。对于隶属本籍的一些贪官、恶人、奸宄之徒则不予立传,怕有损于本地声誉,对这些反面人物尽量避而不谈。章学诚就批评这种现象云:“今之志书,从无录及不善者”[25]。晚清名臣陶澍也在《覆翁凤西方伯书》中云:“修志一事与史不同,史善恶并书,志则录其善者而已。”[26]傅振伦认为,方志也应当记载反面人物。早在1927年傅振伦主持编纂《新河县志》时,他就指出:“旧志之作,多重垂训。列传中只记忠孝节义,而略奸恶。详于可法,而阙于可戒。有违列传叙列之义。”[27]傅振伦批评旧志不记反面人物是不完善的。因而,他在《新河县志》专门设立“土豪传”,并计划将本县多年来以天主教为护符,欺压人民、横行乡里的唐智多列入“土豪传”。只是最后由于修志局局长庞炳辉的阻挠而删除此传。

晚年的傅振伦对方志为反面人物立传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刻地思考。他指出:“惟正面人物或反面人物不是孤立的。在一定的历史时代,一个国家,一个地方,同时都存在着正反两面人物,他们的活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我们叙述正面人物或正义事业,必然牵涉到反面人物的反抗、抵制,不能抹煞事实,所以新志可以著录反面人物。”[28]可见,这时的傅振伦不再局限于仅从保存史料出发,主张为反面人物立传,而是从历史发展的整体视野来审视此问题。确实,历史的舞台上不可能都是正面人物在表演。伴随革命的是反革命,和进步相随的是反动。历史不可能都是精华而没有糟粕。因此,傅振伦主张,方志可以选择记载一些如反动政府和伪组织代表人物、土匪、恶霸、汉奸、叛党叛国者、反动会道头目等反面人物,只是要把这些人物附录于传后。

在《试论新志体例和篇目》一文中,傅振伦又提出可在卷末附录杂传,将反面人物列于杂传。[29]傅振伦在《论方志人物篇的编写》一文指出,方志可以并载正、反面人物。就如博物馆的陈列物品一样,为了教育人民,既要宣传光明的一面,也要揭露阴暗的一面。但是必须详细记载正面人物,要用粗线条记载反面人物,不可突出反面人物,导致出现反面教材喧宾夺主的现象。[30]

关于方志中人物志的编纂形式,傅振伦对此也有深入的思考。傅振伦在《论人物志的编撰》一文,提出人物志应当包括五种记叙方式:第一,前代史志重要人物的事迹摘要。傅振伦认为可以从国史或旧志中记载的有关本地人物,摘取其重要事迹,并注明出处。其实这一点,傅振伦早年在《编辑北平志蠡测》一文就已提出:“人物之见于正史者,宜摘要叙述,并注明正史之卷帙。”[31]第二,列传或传略。傅振伦认为立传的原则是以本籍和正面人物为主,必须为人民树碑立传。第三,人物表。傅振伦认为虽不能为生人立传,但并不代表生人不可以入志,生人入志的形式就是设立人物表。人物表包括政府机关主要职官人员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专家技师表。职官人员表要详细记录他们的姓名、字号、籍贯、学历、履历、任职时期,专家技师表要详细记录他们的经历、称号、创造发明科目及著作书录。第四,英名录。傅振伦认为,方志可以设立英名录来列表记载那些在革命斗争中牺牲的本籍烈士,要记录他们的姓名、邑里、年龄、牺牲时间和地点、英勇事迹及获得的荣誉称号等情况。第五,人物索引。傅振伦认为修志者可以效仿章学诚史学别录的体例,广泛阅览古今文献中有关本地人物的事迹,编制人物索引,方便人们检索和研究。[32]

关于方志中人物传记的内容,傅振伦认为,人物传记除了概括其生平,还要详细记录他的学术思想、言行功绩及其影响。人物志要突出人物的个性和特点,避免千人一面,要描绘出人物的精神风貌。写出的人物,要形象逼真,要有声有色,要使得人物的音容笑貌如跃然纸上,使读者如亲见其人。傅振伦认为,方志中人物传记的编纂可以效仿《史记》。傅振伦指出,司马迁笔下的人物各具神态。《史记》作为叙述人物的典范,“使后世读此如亲睹其事,如亲闻其语,掩卷而回味无穷。记鸿门宴,记垓下之战,有声有色,淋漓尽致,把具体史事故事化”[33]。司马迁还善于利用一些细节琐事来塑造人物形象。

关于方志中人物志的评价问题,傅振伦认为我们“要站在人民立场去评价”,要“观点鲜明,爱憎分明”[34]。傅振伦认为新型方志应当歌颂人民群众,编纂为人民群众的历史,也最终为人民群众服务。他说:“新方志的内容当以人民群众的活动为主。旧志夸大了圣君贤相、超人英雄的历史作用,是错误的。新方志要站在人民的立场,来重新审察历史,评价历史。”要肯定和颂扬那些对人民有贡献的历史人物,要揭露和批判那些危害人民的人物。[35]对于那些剥削阶级的代表人物,傅振伦认为既要记述他们剥削压迫人民的罪行,也要实事求是地记述他们对社会发展所起的有益作用,要对他们中对社会做出贡献的有影响的人物给予肯定和一定的历史地位。傅振伦认为:“人总有局限性,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对待人物。”又说:“事物是复杂的,一个人,一件事,牵涉到许多方面,不能简单地对待,应当具体分析,不要一笔抹煞。”例如对于帝王将相,也要全面考察。不可以今御古,苛责前人。即便对于那些罪恶昭彰的人物,只要他起义投诚,也是有功于人民的大好事。傅振伦指出:“反映历史人物要根据当时历史特征,社会环境,历史背景,去判断他的功过是非。”[36]

傅振伦还提出人物志四个方面的叙事要求:第一,修志者要广泛搜集各方面的史料,要认真审核史料,做到对资料的去粗取精和去伪存真。第二,当代的修志者为了知人论世,必须学习中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熟悉人物活动的历史环境和时代背景。第三,文字要精练朴实,行文要通俗易懂,端正文风。第四,修志者要及时掌握党的政策,千万不要犯政治上的错误。[37]

傅振伦认为,人物传的写作必须真实,实事求是地写出人物的生平事迹,他说:“惟志人物,贵于真实,斥旧宗法礼教,勿私其亲,勿畏强暴,既不缩小,也不夸大,文如其人其事,求真务实为上。”[38]傅振伦在《论方志人物篇的编写》一文指出,编纂人物志要注意五个问题:前两个问题是要以本地人物和现已故去的人物为主;第三,修志者要实事求是,做到不可为尊亲贤讳;第四,修志者必须据事直书,即可善恶自见,没必要写作史论。第五,要叙事严谨,不犯政治错误。[39]傅振伦在《论人物志的编撰》一文再次强调新志人物志的编纂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要秉笔直书,恰如其分地如实叙述,不为尊、亲、贤者讳。不能以情违理,以假乱真,以私害公。至若过誉溢美,因人废言废事,都不是公允的态度”[40]。傅振伦认为我们应该学习司马迁在其所撰《史记》中体现出的“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善”的“实录”精神。

综上所述,人物志是方志编纂学中傅振伦关注较多的问题。傅振伦在立传的范围、立传的原则、生人入志、记载反面人物、人物志的编纂形式、人物志的内容和评价、叙事要求、写作态度、文字表述等有关人物志编纂的重大理论问题上都提出了独到的看法和卓越的见解。傅振伦的这些关于方志中人物志的编纂思想建立在其多年的修志实践和深厚的方志学理论修养之上,值得我们重视和总结。傅振伦提出的这些关于人物志编纂的看法,基本都是高屋建瓴的见解。对我们当今渐次展开的第三轮修志活动仍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值得后人细细品味和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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