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多元视域下性侵害未成年人联动保护机制研究
——以南京市G区为例
2023-12-17彭华民蒋思毅
古 瑶,彭华民,蒋思毅
(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0)
引 言
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0—14岁人口数约为2.53亿,占总人口数的17.95%[1]。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不足,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相较于其他群体更加容易受到侵害。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来看,我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2]。其中,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尤为突出,该类犯罪数量占提起公诉总人数的首位。2017—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强奸、猥亵和侮辱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10603人、13445人、19338人,2018、2019年同比分别上升26.80%、43.83%。然而,以上数据只是部分统计结果。由于性侵事件具有隐蔽性高、取证难的特点,许多案件未得到认证,因此也无法被纳入统计范围。
研究表明,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无论是事前预防,还是事中取证惩治犯罪分子,或是事后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综合救助,都需要多元主体参与提供多样性的保护福利[3]。但是以往研究较多从单一主体角度探讨各福利主体在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中为未成年人提供的福利,对各主体间如何合作提供福利的研究较少,即重福利提供内容探讨,轻福利提供方式研究。因此,本研究通过福利多元主义视角呈现不同福利提供主体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作用,并在与已有研究对话的基础上进一步阐释福利主体合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最终尝试总结、完善和推广南京市G区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及实践经验。具体来说,文章关注的研究问题是:G区各福利主体如何联动合作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以及在福利提供中联动保护机制的现存问题有哪些。
一、研究回顾与理论框架
(一)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回顾
目前学界对于福利多元主义的探讨包括横向提供主体和纵向认知维度两个方面。
福利横向提供主体划分的讨论经历了三分法到四分法的变化[4]。在三分法中,Rose认为社会中的福利由政府、市场和家庭三方提供[5]。Evers在原来的基础上又纳入文化、经济和政治视角[6],将福利三角中的三方具体化为对应的组织、价值和社会成员关系,形成福利三角理论[7]。Johnson[8]等人在福利三角理论的基础上加入社会组织,提出福利多元主义四分法,即社会福利由政府、市场、社区(家庭)和社会组织四个部门共同承担。
横向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纵向与横向相互交叉的关系体现了福利多元主义的张力。从横向看,福利多元主义对主体的划分为本研究构建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提供了研究框架;从纵向看,该理论可以为进一步探讨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中多元主体合作机制提供思路。
(二)多元福利主体参与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研究
福利多元主义的实践形式之一为多元主体联动。“联动”是核心,包括深层联动和浅层联动两个阶段。浅层联动是工具化的以任务为导向的,深层联动的生成取决于行动理念、治理目标、职责边界和联动机制[10]。在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各主体理念与目标一致,发挥各自职责与其他主体联动合作。
政府在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治理中占主导地位,参与事前预防、事中惩治和事后综合保障三个阶段。在事前预防阶段,政府的责任是制定相关法律、进行宣传教育和建立预防配套体系[11];在事中惩治阶段,政府需要依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事后综合保障阶段,政府的责任包括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免费提供法律援助、配备专业医疗救助以及提供心理疏导[12]。虽然我国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已初步建立起预防、惩治和救助机制,但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儿童保护工作,仍旧存在差距。
市场在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中主要参与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两个方面。在事前预防中,市场主要依靠履行法律规定来规范易误导未成年人行为的企业的行为[13],同时需要发挥媒体宣传的作用。此外,市场还可以通过资金捐赠参与未成年人被性侵的事后救助[14]。从已有研究来看,学界认为市场的事前预防作用大于事后救助,但缺乏对市场参与事中惩治阶段的研究。
社会组织可以较好地推动儿童保护工作的开展,具体表现为:儿童从被保护的客体变成保护主体;儿童保护的内容从安全转变成福祉;儿童保护的模型从医学性质转变到更具敏感性的社会—法律框架;儿童保护政策从单一取向变成综融取向[15]。社会组织在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采取的是整合性服务策略[16],是最有可能参与到儿童保护各个阶段的福利提供主体。
家庭和社区与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紧密联系。为防止子女被性侵,家庭需要履行好教育义务和监护职责,事后需要给被害子女提供持续的关爱[17];社区的角色在于教育宣传、提供替代监护服务、履行好强制报告义务,以及清理辖区内的安全隐患[18]。两者在未成年人被性侵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阶段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事中惩治阶段,家庭和社区的力量稍显薄弱。
以往研究均阐明政府、市场、社区、社会组织和家庭等多元主体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并证实福利多元主体参与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但是,以往研究侧重于探讨各福利主体提供的福利内容,较少分析联动合作机制的优势与不足。因此,为拓展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中福利保障的研究,除研究各福利主体的角色责任以及提供的福利内容外,还有必要对各主体如何整合资源、联动合作向未成年人提供保护福利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此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研究。
从冠幅测定结果(表1)来看,在超稀植种植模式下,覆盖地膜种植与不覆盖地膜种植对油菜冠幅的影响不明显,超稀植模式下两种处理的油菜冠幅都较大,分析认为,导致该结果主要是由于种植密度较小情况下,油菜分枝可自由生长,在不缺水肥及无病害情况下,油菜分枝充分发挥其向光性,分枝向四周伸展生长,从而导致冠幅增大。而其他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覆膜与不覆膜对其影响不明显。
二、研究设计
研究团队于2021年7—9月对南京市G区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进行实地调研,并对18位受访者开展深入访谈。G区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分为事前预防、事中取证惩治和事后救助三个环节,每个环节均包含政府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及民政部门)、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社会组织(1)本研究参考怀特对社会组织的分类,详见GORDON WHITE, JUDE HOWELL, SHANG XIAO YUAN. In Search of Civil Society: Market Reform and Social Change in Contemporary China[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5:29.(妇联、社会工作机构及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区及家庭等福利主体的联动保护(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框架
三、实证分析
(一)G区性侵害未成年人事前预防机制
1.政府系统的事前预防:犯罪信息库的联动建立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九十八条规定:政府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19]。依据此规定,G区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和妇联等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库。建立数据库的目的在于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单位共享,提醒其做好预先防护措施,降低再次犯罪的概率。“我们公安部门每次处理过类似的案件之后都会跟检察、法院等部门进行沟通,确保信息和数据无误后把这些信息录入这个系统。然后,根据学校、社区等部门的需要给他们提供免费的查询服务。”(G区公安分局警员,XJL,20210709)
2.社会组织的事前宣传:妇联主导及社会工作融入。社会组织的事前宣传教育包括妇联主导的对未成年人、家庭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以及社会工作机构通过购买政府服务或直接与服务接受方平等合作的形式融入社区和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G区妇联与L大学的社会工作系合作开展女童保护系统课程,通过微校平台把女童保护短课程、短视频送进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被调查的幼儿园、小学主要结合妇联的要求对学生进行性教育,而被调查初中的心理老师表示学校主要采取跟社会组织合作的方式开展性教育。“我作为心理老师还是比较重视这一块的。正好我有个大学同学现在专门在社会工作机构做性教育,所以我就引进了他们机构的资源,购买他们的服务,和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他们的活动形式很有趣,不像那种传统式的课堂,更多以室外的互动为主。现在初中生学习压力大,就很需要这种活动帮助他们调剂一下。”(G区某公立初中心理老师,JPS,20210723)
学校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性教育是通过平等互惠的方式进行,即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需求,社会组织有通过实践项目实现其专业价值的需求,双方最终以金钱为交易中介互相满足需求。
3.社区及家庭的事前教育:安全保障及亲职教育。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终身的,因此家长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是孩子获取性知识、形成性价值观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G区妇联推进建设“江苏省网上家长学校”和“亲职教育实践基地”等项目,目的在于指导家长提升监护能力,预防孩子受到侵害。调研过程中发现,这些项目更加侧重女童保护知识的传播,忽视男童保护家庭教育机制的建立。因此,易引发社会对男童保护的忽视,进而扩大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中性别不平等问题。
社区则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治安管理来保障社区的环境安全,从而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的概率。通过对三个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不同的社区在环境上存在较大差异。相较于物业缺乏、管理不善的老旧社区,有物业管理、安保严格的新社区环境更加整洁,安全监管装备更加先进。而老旧社区由于社区经费不足等原因,整体环境较差,基础设施落后,安全监管装备的覆盖面更低。在未来,G区政府需要着重加强对该类老旧小区环境的改善,降低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二)G区性侵害未成年人事中取证惩治机制
1.政府部门:一站式取证惩治的主导者。在G区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运作中,政府部门是主导者。其中,检察机关是引导侦查和组织的主体;公安部门是案件侦查的主体;医院是医疗检测及救助的主体;法院是案件审判的主体。
G区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在一站式取证惩治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并联合妇联等单位为受害者家庭提供司法救助和亲职教育。“其实以前在审查批捕阶段,我们拿到的案卷就是冷冰冰的,可能有些案卷我们也发现不了什么。但是一旦提前介入,很多问题我们就会第一时间发现,最典型的就是那起案中案。当时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很多天了,为尽快找到嫌疑人,我们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从确定案发时间和排查有无其他被害儿童入手。最终将案件细节一一确认,将疑点一一排除,以嫌疑人‘零口供’批准逮捕。”(G区检察院检察官,QFL,20210709)
公安机关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其作用在于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民和政府的安全。G区公安机关在一站式取证惩治中是案件侦查和罪犯追捕的主体。“在接到有关未成年人案件的报警之后,我们会立马进行筛查,看案件中未成年人是否被性侵。如果是的话,我们会马上通知G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并让X医院做好身体检查的准备。那我们公安这边的话也会启动相应的机制,派一些具有丰富的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经验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人员组建专门的办案组去处理这些案件。”(G区公安分局警员,XJL,20210709)
X医院是G区的一家三甲公立医院。区别于私立医院,它提供非营利性质的医疗资源,在一站式取证惩治中代表政府福利。X医院需要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等专业支持,以此帮助法院审判提供生物样本证据。为保证侦查取证的及时性和规范化,X医院为被害人开辟了医疗绿色通道,具体服务包括特定的护送路线、免挂号排队、统一“菜单式”检查流程和第一时间出具报告等。“为了尽快配合警方办案,我们为被害人提供了医疗绿色通道,而且还尤其注重保护他们的隐私。我们从特殊的通道把他们送上来避免跟其他病人有接触。他们不用挂号,直接根据‘菜单’进行身体检查,我们以最快的速度出结果。如果小孩身体创伤比较严重的话,我们会给她提供一段时间的免费治疗。从去年开始到现在,我们已经接了十多例案子,所以我们的团队都是固定的,流程都是熟练的。”(X医院妇儿科医生,ZYL,20210709)
2.社会组织:一站式取证惩治的协助者。Q未成年人关护中心是G区检察院联合L大学社会工作系等部门于2003年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公益机构,致力于开展防范青少年犯罪、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教等领域的服务。在一站式取证惩治过程中,Q未成年人关护中心提供个案评估、心理疏导和亲职教育的服务。对被害未成年人的评估分为个人和家庭环境两类。其中,对个人的评估包括对被害人的情绪、危机状况以及人格特质的评估,以确定被害人能否进行身体检查及问询,并要求社会工作者及时做好危机干预的准备。家庭环境评估包括家庭的结构和情感关系,以及受害者本身可用的物质和精神资源等等,以此确定是否需要为被害者及其家属提供临时监护场所及物资,并为后期亲职教育的计划制定和干预奠定基础。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社会工作者会借助沙盘游戏/放松训练(如脑电生物反馈训练、冥想、心理画)等心理学工具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紧张、恐惧和抑郁等负面情绪的疏导,以协助被害人更好地配合侦查人员问询。“评估之后我们会通过心理画、沙盘等方式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引导他们逐渐从被侵害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比如在刘某猥亵儿童案中,我们发现当时在案发现场的被害人姐姐在问询时一度表现出非常恐惧的心理。之后,我们利用姐姐放学时间,制造了一场傍晚“偶遇”,在一个轻松的环境下,运用心理画的形式,围绕着勇敢的主题,边画边引导姐姐说出内心的真实想法。了解真相后,检察官和社会工作者都帮姐姐打消自责的念头,同时引导在场的爸爸正向地鼓励姐姐说出案件的实情。”(Q未成年人关护中心社会工作者,XYQ,20210709)
在问询过程中,对于部分心理创伤较严重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者会及时转介给专业的心理医生。同时,社会工作者XYQ表示,目前团队中缺乏全职且固定的心理医生,多是兼职心理医生服务未成年被害人。
(三)G区性侵害未成年人事后救助机制
1.政府系统的事后救助。G区政府系统的事后救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民政局联合多部门提供临时监护和经济救助等一系列社会救助。但G区的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比较高,因此接受民政的社会救助比较少,且G区尚未建立针对被性侵未成年人等特殊困境儿童的临时监护场所。另一方面,在学校系统中,中小学辅助其他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高校作为专业知识支持主体,通过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工作间接为被性侵未成年人提供事后救助。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我们肯定会先检讨自己的问题:是不是教师的筛选机制不到位,是不是园内的安全设施不完善,是不是安全教育做得不够好等等。对于这些漏洞我们会立即补上,然后就是对被性侵的学生和家庭进行一些补偿和安抚吧。”(G区某幼儿园园长,SHR,20210802)“其实我们高校作为研究单位,不像Q机构一样直接给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更多的是扮演支持者的角色。比如我们社会工作系的老师会督导Q未成年人关护中心的一线社会工作者开展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疏导服务,教会他们使用一些专业的心理评估工具。再就是督导检察院和妇联组织的亲职教育活动。有时候我们会被邀请去社区开展一些家庭教育的知识讲座,就是做一些知识传递的工作。”(L大学社会工作系老师,ZS,20210803)
2.社会组织的事后救助。社会组织对被性侵未成年人的事后救助内容主要包括妇联联合多部门的亲职教育服务和社会工作机构的个案跟进服务。关于妇联事后亲职教育工作,在一站式取证惩治环节结束后,G区检察院会根据被害人父母的监护情况对之下达《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家庭教育指导的具体内容由G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教育局和妇联等部门共同商定,教育实施可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自行组织,也可委托依法登记的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开展,如G区的Q未成年人关护中心。社会工作机构对被性侵未成年人的事后救助主要指个案跟进服务。机构资金不足,专业力量薄弱,导致服务时间有限,服务质量不高。通过访谈可知,对被性侵未成年人的个案跟进服务非机构自发组织,而是属于一站式保护的延续性服务,即该阶段服务以政府出资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的形式开展。
“一站式中心成立到现在,我们一共处理了十多起案件,事后对7名被害人家长开展亲职教育个案辅导9次,举办亲职教育讲座4次,开展户外拓展训练1次。主要目的就是尽量减少案发后父母的情绪对被害人的影响,鼓励父母用正向的情绪去引导被害人,不给被害人在案外施加压力。然后让家长学会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教育,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G区妇联主任,ZQ,20210709)“事后的话,我们会根据孩子及其家人的需要进行个案跟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对孩子和家长的心理辅导,给一些比较困难的家庭链接一些资金和就业资源,还有就是联合妇联对家长进行亲职教育等等。但个案我们肯定不会跟进时间太长,因为我们的资金和时间精力都是有限的。”(G区Q未成年人关护中心社会工作者,XYQ,20210709)
3.社区及家庭的事后救助。社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事后救助,需要根据G区相关文件的要求协助政府和社会组织分类进行,如提供临时监护和家庭教育等服务。但是家庭内部为未成年被性侵者提供的保护福利偏个性化与情感化,缺乏固定的标准,一切基于父母个人的价值判断。即便G区有文件规定社区在干预帮扶中的角色责任,但由于性侵问题的敏感性,多数社区书记表示,在实际工作中更多采取的是避而不谈、避而不管、以被害人及其家庭主动求助为主的处理方式。
“这样的事情都是很隐蔽的,我们社区基本上不知道,你想谁想让自己的孩子蒙羞嘛。即便是知道了,我们也只会配合做相关工作,比如协助警察私下调查案件。我们也不会将这些事传出去,还是要从正面的角度去讲,不然大家会觉得这个社会太可怕了,搞得社会氛围很压抑。”(G区某社区书记,ZZY,202107012)“谁都不想发生这种事。我们社区这么多年来都没遇到过,至少在我继任以来没有,或者说我们没有排查到。即便遇到了,我们也会按程序走,配合公安和妇联等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救助,但我们社区本身不会主动找上门问他们有什么需要帮助的。”(G区某社区书记,LL,20210714)
综上表明,G区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因场所受限、资金短缺和文化敏感性等问题,在事后救助环节未达到最佳效果。
四、结论及讨论
(一)研究发现
文章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探讨了南京市G区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中福利多元主体的参与环节、联动合作运行机制以及在福利提供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发现如下:
首先,多元主体在为未成年人提供福利过程中展现出不同角色间的互动特色。政府始终扮演保护未成年人的主导者角色,分别通过领导与服从、合作与依赖、权利与义务的方式与社区、社会组织和家庭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保障。社会组织是介于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家庭之间的中介,以第三方角色跟政府和社区等部门展开合作,对社会公众开展防止性侵害相关的宣传教育。社区是具有政府基层管理功能的特殊组织机构,作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福利载体,其在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提供环境设施保障。家庭是直接为未成年人提供监护和教育福利的微观系统,任何主体的福利活动均离不开家庭的参与。家庭提供的保护福利具有排他性、个性化和道德约束性等特点,具体包括主动(通过社会组织或社区等平台学习)或被动(在政府制度规定下)进行的具有家庭特色的性教育以及事后救助等。(如图2所示)
图2 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图
其次,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和家庭等福利主体均参与到性侵害未成年人事前预防、一站式取证惩治和事后救助等阶段的工作中,给未成年人提供了不同类型的福利以满足其被保护的需要,体现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中“福利由全社会共同分担共同享受”的内涵,即福利多元主义主张福利来源的多元化,既不完全依赖政府,也不完全依赖市场,而是由全社会共同分担共同享受。从理论上看,福利多元主义视角提供了一种福利供应安排的理论体系。从实践中看,文章依托访谈资料,在实证基础上运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分析框架,验证了福利多元主义在本土情境的适用性。但是理论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挑战和批判。基于对批判者观点的吸收,研究认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应进一步明确各个福利主体的责任划分,不应过分倚重一方主体。在本研究中,政府是儿童保护的责任主体,在各个环节中承担主要责任。而社区、社会组织分别作为福利载体和专业第三方,在福利提供上缺乏儿童保护专业人员。联动运行机制无法贯通和串联,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因此,在实际运用中要不断完善和修正其框架,在研究中不断补充和明晰福利主体的责任范围。
最后,南京市G区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数量近几年呈下降趋势,这与联动合作机制的逐步完善关系密切。但是,G区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尚存不足。第一,入职查询制度、禁止从业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的强制性不足,部分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导致部分社区和学校执行力度不够。第二,社会宣传教育内容注重对女童的保护,忽视了对男童的保护。第三,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团队缺乏专职心理医生等。第四,由于服务资金短缺和专业社会组织力量薄弱,社会工作者对被性侵未成年人的事后跟进服务存在服务时间较短、服务频次较低、服务质量欠佳以及介入层次较浅等问题。
(二)建议与不足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的转化带动了人民需要的转化,进而促使了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革新。本研究的发现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调整也有一定的启示:首先,在事前预防环节,应加强防止未成年人性侵害宣传力度,树立男童性权利同等保护理念,并完善未成年人各项保护制度;其次,在事中惩治取证环节,组建专业的“一站式”保护团队,联动多元福利主体共同取证保护未成年人;最后,在事后救助环节,通过构建区级社会组织,引进企业福利资源,投入更多资金增加专业救助人员以及增设保护场所。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调研地点限制,本次性侵害未成年人调查只涉及了南京市G区,在未来研究中可以增加调研地区和样本数量。同时,文章只探讨了福利多元主体中的主要角色,忽视了其他主体,未来研究中可以纳入更多主体,考察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用。总之,及时关注与了解未成年人保护运行机制中的问题,能够更好地改进福利多元主体联动合作模式,探究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