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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的“科林格里奇困境”:风险、发生逻辑与防范之策

2023-12-17何萍

理论导刊 2023年10期
关键词:科林格里数字

何萍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阳 550025)

一、问题的提出

“科林格里奇困境”揭示了技术在社会运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失控风险与控制难题。科学和技术作为现代社会最核心的要素之一,被马克思称为推动社会发展和国家转型的“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第四次科技革命,数字技术的发展引发了政治运行、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的重大改变。随着数字治理时代的开启,数字技术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然而,技术发展从来都与风险相伴。数字技术在赋能国家治理的同时,也带来了数据垄断、伦理冲击、隐私侵犯、安全风险等副产品。海德格尔说:“当今世界是一个技术‘集置’所统治的世界;真正莫测高深的不是世界变成彻头彻尾的技术世界,更为可怕的是人对这场世界的变化毫无准备。”[1]因此,在数字治理高歌猛进的时代,深刻反思数字治理的内在缺陷,全面预判和防范数字技术与治理体系高度融合的潜在风险,是十分必要和极为迫切的。

目前已有学者对数字治理风险展开了有益探索,但从技术控制的角度去反思、审视数字治理的风险何以产生、如何防范的研究仍显单薄。帕特里克·卡罗尔在《科学、文化与现代国家的形成》一书中提到:“在推动政治变化的过程中,科学和技术一直都起着关键的作用,甚至现代国家被认为不仅仅运用科学,而是由科学构成;现代国家是一个社会—技术体系,它们是人类和非人类的独特创造。”[2]的确,数字治理时代,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左右政治运行的重要变量。这意味着数字技术超越了传统认知上作为器物工具或者知识原理的技术,而是深深内嵌于国家治理结构中,成为治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支撑[3]。可以说,数字治理不再仅是一种数字化的国家治理模式,而正在朝向“治理由数字技术构成”转型;数字治理的议题也由数字技术应用初期的“如何基于数字技术优化治理”扩展到“如何对数字技术进行有效治理”[4]。当下,数字技术因其立竿见影的积极效果而得到深度应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却因这种新兴技术难以预测且不易显现的消极后果而缓慢变革,由此带来的影响是,数字治理的风险已逐渐形成,但数字治理时代的秩序远未建立。技术应用与技术控制之间的矛盾在技术哲学领域被概括为“科林格里奇困境”,以此强调技术不仅是推动社会整体性变革的“最高革命力量”,还存在着失控的风险,具有对国家和社会构成巨大威胁的潜在特质。

从电子政务、智慧政府到数字治理,数字技术快速渗透到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中。值得注意的是,数字技术与治理体系的高度融合促使数字技术从“作为一种技术手段”的工具理性上升到了“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结构”的价值理性,国家治理“善治”目标的实现从而与数字技术密切相关。然而,数字技术不是孤立的,其背后是以强大的技术研发与应用能力为代表的技术资本,为国家治理数字化转型提供核心技术支持。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分析过工人劳动在“机器工厂”中的异化情况,实质上是将技术异化归结为其背后的资本力量。数字治理时代,借由国家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技术资本得以进入政治运行体系之中。国家治理对数字技术的信任进一步加深,也意味着对技术资本存在高度依赖。两者之间一旦失衡,政治权力就会沦为技术资本的附庸[5],技术失控风险也就接踵而至。提升数字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仅是要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同时也要求政府增强技术控制能力,以应对与数字技术应用相伴相生的新风险和新挑战。那么,在数字治理中,“科林格里奇困境”究竟如何发生?国家应当如何对数字技术进行有效治理以防范“科林格里奇困境”的发生?这是数字治理走向善治过程中亟须反思和应对的重大问题。

二、概念辨析:数字治理与“科林格里奇困境”

(一)何为数字治理?

数字治理是利用现代数字技术打造的新型治理模式,意味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数字化转型。随着技术手段的更迭和治理目标的制定,技术纳入治理经历了政府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数据治理等阶段。与之前的实践相比,数字治理在治理主体、治理范围、治理工具、治理机制上都发生了巨大转变。

在治理主体上,在政府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时期,科层制下的各级政府机构在治理体系中始终处于支配性地位。数字治理则意味着在所有的治理主体中,虽然政府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会力量在数字治理中的重要性逐渐上升。在数字治理过程中,政府作为权威治理主体,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中来,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模式。

在治理范围上,数字治理在外延上极大超出了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数据治理等技术治理实践。数字治理不只是数字化的政府运行机制,而是涵盖了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等方方面面。数字治理既包括以政府为治理权威的全球治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也包括以非政府行为体为主的产业治理数字化转型[6],还包括对虚拟行为体如网络社群的治理。数字治理既基于数字技术,又要对数字技术进行治理。

在治理工具上,以自动化办公系统和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政务是数字治理初期实践的主要形式,其特点是技术作为一种外生工具被应用到政府治理中,目的在于提高政府的办公效率和服务水平。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治理工具的创新推动治理体系更为民主化、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数字技术由外生的技术工具转向外生工具与治理体制更深层次的相互融合[4]。

在治理机制上,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在治理机制上仍然是运用政府权威,自上而下地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一向度的管理[7]。数字治理则是更为开放、民主和科学的治理机制,在政府主导下,企业、社会组织、网络社群、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过程,其治理机制和治理理念也从自上而下、单一主体转变为上下互动、合作共商、协同共治。

(二)何为“科林格里奇困境”?

“科林格里奇困境”是科学技术哲学领域的一个著名悖论,由英国社会学家、技术哲学家大卫·科林格里奇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在《技术的社会控制》一书中,科林格里奇指出,我们时代最为迫切的问题是:“我们能控制我们创造的技术吗?我们能够用技术做自己想做的事而避免其消极后果吗?”[8]13-16通过曼哈顿计划的成功与绿色革命的失败两个案例对比,科林格里奇作出论断:“某项技术的社会后果在发展早期阶段往往无法预料。当技术应用的消极后果逐渐显现时,技术早已成为经济、政治乃至整个社会的构成要素,以致于再对技术进行控制变得极为困难。”因此,“科林格里奇困境”也被称为技术控制悖论,指向技术的社会控制难题。

“科林格里奇困境”的发生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技术发展的早期阶段,技术对社会的影响还处于萌芽状态,人们对技术的依赖程度较低而控制能力相对较高,但是因为缺少对技术应用后果的完备认知而无法预测技术的社会影响,从而不知道如何对技术进行控制。二是在技术发展成熟或晚期阶段,这时技术已经深刻嵌入社会结构并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人们对技术的依赖程度很深,对技术的控制能力因而变得极为有限。这个阶段,即使技术的不良社会后果已经显现,但因技术与社会建制高度融合而几乎无法彻底改变,或者说,这时候的技术控制会是一项昂贵、耗时和困难的社会系统性工程。兰登·温纳在《自主性技术》中也有类似的讨论,“技术的发展总是超过个人和社会系统的适应能力;伴随着技术创新速度的加快,预测某项特定技术创新的影响变得愈加困难”[9]2。不论是科林格里奇的技术控制困境,还是温纳的自主性技术,本质上都是在揭示——技术的超前性与社会和文化的相对稳定性之间总是存在着难以抵消的张力[10],两者有着一定的节奏落差,这种落差又导致人们对技术的认知、预测和社会控制总是有限且被动的。因此,如何保持技术的可控性,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技术发展带来的有害社会后果,从而更为有效地对技术进行控制,是科林格里奇的核心关切。

技术变革与认知滞后之间的矛盾固然难以避免,但是科林格里奇认为,技术控制困境的产生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早期盛行的单纯的技术乐观主义密切相关。这种技术乐观主义因为曼哈顿计划以及随后的阿波罗计划的巨大成功而备受鼓舞,技术进步可以给社会发展带来无限可能性的认知深入人心。诚然,技术创新对提高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推动社会发展进步至关重要。不可否认,蒸汽机的确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现代交通工具扩展了人们的行动范围,即时通讯工具和网络信息技术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沟通交流媒介、延展了人们的社交边界,数字技术在治理中的应用形成了更加协同高效、精细智能的治理体系。技术乐观主义者认为,对技术控制困境的担忧只不过是对机器的恐惧和憎恨,是“现代生活中最陈腐和最普遍的不安情绪之一”[11]。在技术乐观主义者看来,技术占据着核心位置,技术进步不仅可以解决旧技术本身存在的问题,而且可以处理那些本质上属于政治或道德领域的问题[9]23。否认技术的“可控性”被认为是人作为主体的一种自我挫败的理解方式,是一种阻止进步的发展方案,是将技术当作替罪羊和挡箭牌的消极观点。技术进步被视为是社会的进步,人们享受着技术创新带来的种种文明成果,沉迷于技术发展带来的充裕物质条件,甚至认为人类其他一切的组织制度和习俗规约必然都能通过技术进步得到大大改进。然而,技术自进入社会化的过程开始,就失去了价值中立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异化”是人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及其产品变成异己力量,反过来统治人的一种社会现象。虽然马克思主义将技术异化的根源归结为“资本主义”的技术私有,但是这也证实了技术一旦与资本和权力相结合,就具备异化的力量。比如,蒸汽机推动了生产力发展,也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劳动剥削;网络信息技术在便捷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数字不平等、社会节奏加速化、文化思想单向度等异化问题。这种异化促使人们对技术发达的现代性进行反思。贝克就将“发达现代性”视为“风险社会”,警示风险的社会生产是现代化的副产品,在技术—经济“进步”的力量中增加的财富将日益为风险生产的阴影所笼罩[12]。因此,对技术乐观主义的观点进行反思之后,科林格里奇修正了技术的价值中立论,强调技术发展实际上存在着不可预测的社会风险,为了尽早了解技术潜在的有害影响,就必须进行预先的理性思考和评估;为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这些影响,就必须提高对技术的控制能力。

三、技术失控风险:数字治理中“科林格里奇困境”的发生逻辑

根据温纳的解释,“技术控制”概念意味着:人们在使用过程中能自始至终对某项技术具有完全的洞察力以及娴熟的操作技巧;“技术失控”则被定义为“自主性技术”,指向本质中立的技术在实践中却以某种方式日益摆脱人类的控制,出现“自我导向”[9]36。数字治理时代,新兴的数字技术已经被广泛用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政府决策和公共治理越来越依赖于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但是,对于作用其间并提供服务的数字技术,人们仍然处于一种还未获得全面清晰了解的“无知”状态。数字治理是建立在数字技术之上的新兴治理模式,客观上存在着还不明确和无法预料的风险与挑战。当下,人们显然没有完全具备对数字技术的控制能力,数字治理还没有摆脱发生“科林格里奇困境”的可能性。从科林格里奇对技术控制困境的分析来看,在数字治理中,技术失控的风险可以从时间、知识和权力三个向度来理解。认知的线性逻辑、知识的动态证伪、权力和资本对技术的双重侵蚀,使得数字治理在发展过程中极有可能陷入“科林格里奇困境”。

(一)时间向度:数字技术失控风险形成的线性过程

从时间向度来讲,科林格里奇主张技术控制困境的形成是一个线性过程。人们在新技术介入社会最初往往难以准确评估其影响,加之新技术在最初应用时并未与整体社会结构紧密融合,其后果无法显现;技术的社会化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深入,负面后果也开始暴露出来。从现代技术的诸多应用实践来看,人们对技术失控风险的认知的确与时间先后、长短有关。

数字技术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其实早在20世纪就有初步研究。20世纪70年代中期,达特茅斯会议确定了人工智能发展的基本框架,但研究更多集中在推动以数理逻辑为基础的学术发展,对于产业和实践的贡献非常有限,更没有得到广泛应用[13]。对于中国来说,进入21世纪以前,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应用主要是基于计算机建成的信息处理系统和自动化办公平台。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互联网行业迅速崛起,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推进电子政务,希望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促进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从而提高办公效率、加快建成服务型政府。随着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发展,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进入了深度调整时期。2015年,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首次提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将“建设数字中国”写入党和国家的纲领性文件;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作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部署安排。新时代,中国处于数字治理的高速发展时期,数字技术开始逐渐超越工具层面,由一种外生的技术工具发展为一个虚拟化的治理主体,成为影响政治发展和社会运行的重要变量。

通过梳理可以看出,从“数字时代的治理”到“数字治理时代”,经历了一系列技术普及、创新和深化。信息化初期,计算机和互联网更多是作为辅助性的技术工具,对于治理体系的介入程度不深;政府作为治理体系中最具权威的治理主体,通过培训和学习可以熟练地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巧,对于技术的控制能力较强。随着数字治理体系的建构,数字技术成为治理体系的基石,数字技术深度嵌入治理体系中,成为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化要素。数字技术愈是发达,意味着技术壁垒和专业化程度愈高。如今,政府运行和决策越来越依赖数据收集、整理、存储和分析,但因极度缺乏数字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政府只能从数字资本巨头手中购买新兴技术并使用他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凭借核心技术优势,数字资本巨头不但可以绕开政府的规制和管控,还能够进入数字治理体系构建和运行的关键环节,导致政府对技术的控制能力受到极大侵蚀,技术失控的风险逐渐显露。数字技术的社会化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个线性过程中,技术失控风险由潜在的可能性转为显现的现实性,再由显现的现实性转为明确的认知。所以说,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在享受数字技术红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数字资本巨头对政治权力的侵蚀程度越深,数字技术的失控风险就越大,数字治理陷入“科林格里奇困境”的可能性也就越高。

(二)知识向度:数字技术失控风险形成的动态突变

从知识向度来讲,科林格里奇主张提高科学知识的完备程度以获得对技术发展社会后果更加全面的认知,从而克服技术发展的未来不确定性,但在实践中要实现这一主张是极为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技术并非是价值中立的、静态的器物或工具,而是与整个社会缠绕互嵌、同时共生,形成的一种复杂异质的社会—科技杂合体或聚合体[14]。

在数字治理中,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数字技术已经无法独立于社会政治和经济之外。社会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数字技术同样处于人类因素和非人类因素共同建构的动态网络中,因而与数字技术相关的知识提升是一个动态证伪的过程。一方面,这个动态过程意味着人们对数字技术应用社会后果的认知存在一定的时间落差。纵观技术治理的演变史,从信息化、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智慧政府到数字中国,技术创新经历了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元宇宙等一系列更迭。数字技术已经成为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企业管理和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人们对数字技术的认知和把握仍然十分有限,这就导致人们对数字技术发展和深度应用所带来的未来社会后果了解不多。从这个层面来讲,数字治理中“科林格里奇困境”的发生逻辑在于:技术发展总是新兴而快速的,但技术的社会化过程却是迟缓的,即使一开始对技术的发展方向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划,也会在处于无知之幕的主体和社会运用之中走向偏离[10]。另一方面,动态突变逻辑意味技术失控风险的发生不仅是历时性的,而且充满着可能的瞬时突变性。贝克在分析现代社会时指出“我们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15],不确定性是风险社会的本质属性。对数字治理中技术失控风险的认识有赖于因果关系,在数字技术发展初期,相关知识专业壁垒不高、分散程度低,大部分人可以通过系统性学习加以掌握;随着数字技术与整体社会的深度融合,与数字技术有关的知识成为诸多学科、诸多领域、诸多群体共同关注的“大问题”。跨学科的知识冲突、不同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异质群体的价值冲突使得数字治理风险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呈现触点多、燃点低、扩散易、处理难的特点。这个阶段通过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来预测数字治理的未来结果充满着偶然性、随机性与不确定性,稍微不慎,极易突变引发更大的社会危机。数字技术知识的历时性积累与风险的动态化突变,使得数字治理中的“科林格里奇困境”既难以预测又不易防范。

(三)权力向度:数字技术失控风险形成的行动者视角

从权力向度来讲,科林格里奇预设了行动者在技术发展过程中进行权力介入的可能性。技术控制不仅要求对技术有完全的洞察力,更要求有强有力的控制主体。技术不仅仅是物的存在,更是利益相关的异质行动者们价值诉求的集合。伴随着技术黑箱的打开,这些异质行动者,比如政府机构、数字巨头、技术专家、社会组织、个人等,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进行相互博弈,试图影响技术的发展方向,进而对技术实施符合自身利益的控制[16]。从行动者视角来看,数字治理中“科林格里奇困境”的发生逻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数字利维坦的可能性。从数字治理的实践来看,数据是数字治理的基石,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社会治理,客观上提升了服务型政府建设水平、拓宽了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渠道、强化了整体治理体系的智能化和精细化程度。数字治理的底层逻辑是依托大数据和算法的数字技术,通过将公民个体差异化、个性化和多元化的话语表达综合转换为数据进行分析,为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权力行使提供参考,从而使政府治理更加贴近民众需求。但是,数字技术纳入治理又进一步延伸了政府权力,使得国家对社会实行更为全面的控制可能性加大。在数字治理实践中,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数字技术本质上是一项完全理性的工具,过度依赖会导致治理僵化为一系列技术程序,正如芒德福形容的“巨型机器”一般。“巨型机器”通过将人变成大数据系统中的虚拟数字对象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使得原本应当服务于“美好生活”的数字技术却反过来加强了对人的全面管理。因此,数字技术虽然为治理提供了更加强大的工具,但是治理的技术性越强、专业化程度越高,自上而下的控制能力就越强,各种非正式的、灵活的、因地制宜的社会规则就难以发挥作用,治理将失去应有的温度和柔性。与此同时,自下而上的能动性也随之减弱,社会的自主性降低,公共参与精神和公共生活热情进一步衰退[17]。

二是数字技术资本霸权日趋成熟。由于自身职能的限制以及资金、技术、专家的欠缺,政府在数字技术研发、数据采集、算法分析等方面的能力相对滞后,因而倾向于向数字巨头公司购买数字治理需要的相关产品和服务。这一方面加强了政府对数字巨头公司的依赖性,另一方面数字巨头公司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逐渐渗透进政府体制,进而在数字治理体系中获得更大的影响力。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20年,澳大利亚政府计划推行《新闻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性议价法案》,该法案要求谷歌、脸书等为其平台上包含的新闻内容向媒体付费。随后,谷歌和脸书两大数字巨头公司分别以暂停搜索引擎服务、封锁澳大利亚在脸书平台上的新闻报道及屏蔽澳大利亚用户的平台权限,迫使澳大利亚政府作出妥协。由此可见,数字巨头公司已然拥有了与主权国家讨价还价的能力。在中国,数字技术资本也逐渐侵入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中,阿里、腾讯等技术资本主体直接服务于统计、财政、公安等多个部门,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成为政府决策和政策执行的主要工具。数字治理对技术资本日益增强的依赖性,客观上为数字技术资本侵蚀政府权力提供了机会和路径,使得天性逐利的数字技术资本能够利用手中垄断的技术砝码与政府权力“叫板”[5]。

三是数字技术对日常生活进一步宰制。数字治理意味着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技术一经与公共事务结合,就应当具有正当性和公平性。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工具的改进必然会不断要求改变社会中旧的所有关系、支配关系和分配关系,形成新的经济法权关系,从而促使社会阶级形态发生相应变化。数字治理在不同社会群体中赋权不均,形成了新的资源分配和占有关系及数字不平等,引发不同社会阶层更深层次的经济不平等和社会不平等。比如,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和老年群体因为经济条件有限、基础设施落后、网络知识匮乏而无法参与到数字治理中,成为数字弱势群体;技术专家、青年群体、城市白领等却凭借自身具有的技术专长优势、数字技术知识和网络参与能力,通过数字化平台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有效运用数字治理赋予的权利,成为数字治理中的参与主体。如此,通过大数据和算法分析出来的结果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真实的民众需求?如果数据本身不够全面,那么算法分析结果是否也存在偏见呢?从本质上看,数字治理旨在重塑国家和社会关系,使得政府、企业、社会、个人作为治理主体平等地参与其中,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但是,客观存在的技术不平等逐渐延伸至经济和政治领域,就会破坏治理中最重要的公正原则。与此同时,数字技术还将人窄化为虚拟的数字对象。马尔库塞认为:现行的社会控制形式是技术的形式,技术能够作用于更广泛的政治、经济领域,同时也能更严密地控制个人的行为和情感,最终打造一个“单向度的社会”[18]。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公众能够获取到的信息内容被精准掌控,数字技术成为控制日常生活的工具。

治理以善治为目标,政治权力与科学技术的紧密结合意味着“善治”价值应当被嵌入科技发展之中。然而,“以善治为目标”的国家治理和“以利益为追求”的技术资本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随着数字资本对政治权力和日常生活的侵蚀,技术失控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当数字技术成为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时,即使其消极后果开始显现,也难以进行有效控制。

四、保持技术可控:数字治理中“科林格里奇困境”的防范之策

从“科林格里奇困境”来看,解决这一困境的基本思路关键在于提高对技术风险的评估和调控能力。但是,技术失控风险具备动态突变的特征,这就意味着对技术的评估充满着未知性,因此科林格里奇认为:“如果技术的有害后果只能在技术发展和扩散的过程中来辨别,那么解决控制悖论的唯一希望似乎在于尽早发现有害后果和保持技术的可控性。”[8]19参照风险治理的思路,数字治理中“科林格里奇困境”的防范同样是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因此关键在于技术控制主体如何保持对技术的调控能力。数字技术是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体,它首先是一个“物质对象”,其次是一种“技术知识”,再者是“作为数字治理使用的技术工具”,最后还是一种“社会建构的力量”[19]。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于一体是数字治理时代中数字技术的基本属性,这种属性要求数字治理在防范技术控制困境时,不仅要从工具性需求着手,更为重要的是要站在价值理性和人本关怀的立场上对数字技术进行规划、评估和调控,深刻把握数字技术风险的结构性特点。因此,数字治理中“科林格里奇困境”的防范路径就在于:通过提高跨学科知识水平对数字技术风险进行前瞻性规划,通过加强多元主体话语沟通体系建设对数字技术风险进行动态、科学评估,通过建立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对数字技术风险进行适应性调控,从而做到及时、有效、科学地防范和调控数字治理中可能发生的技术失控风险。

(一)加大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数字治理规划水平

数字技术风险的难以认知性是技术控制困境发生的因素之一。随着技术发展的高度专业化和分散化,数字治理中各个参与主体在数字技术认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甚至出现两极分化。数字技术的依赖加深已经给政治权力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威胁,但期待数字资本主动从“利益至上”转变为“技术向善”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因此,防范数字治理中的技术控制困境,一方面,必须提高技术失控风险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数字技术不仅具有诸多效用,同时也伴随着隐蔽风险。政府作为数字治理中占主导地位、发挥引导作用的治理主体,为了应对潜在的技术失控风险,必须加大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政府工作人员提高跨学科知识水平,充分学习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专业知识,提高对数字技术的运用能力,从而有效维持政府在数字治理中的掌舵地位。另一方面,要极力改善数字治理中治理信息和治理资源不对称的情况。数字技术虽然缓解了传统科层体制内部的信息不对称,但是也带来数字技术资本与政府、社会个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不同治理主体和治理要素之间的结构性失衡[20]。从长远来看,数字治理必须避免对技术资本的过度依赖,政府应当补齐在技术专家、数字研发、数据分析等方面的短板,加强自身的信息资源控制能力,改善自身对技术风险的“无知”状态,防范对技术资本的过度信任。通过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和数据分析能力的提升,政府才能避免被技术工具理性所控制;从“善治”的价值立场出发,政府才能在数字治理决策中作出更为专业化的判断,从而提高数字治理的前瞻性规划水平。

(二)加强多元主体话语沟通,健全数字治理评估机制

数字治理是为了实现美好生活而进行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数字化转型。基于此目的,社会大众对数字技术应用的反馈是数字治理好坏最直接和最有效的证据,这就要求数字治理建立健全基于大众反馈基础上的评估机制。要密切关注社会大众对数字技术应用的反馈,对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输出结果”进行持续系统的监测[21],从而通过数字治理评估机制及早发现数字技术在社会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引发的不良社会后果。与此同时,要畅通多元主体话语沟通渠道。数字治理虽然依托数字技术,但本质上是在政府主导下,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面对数字技术资本对政治权力和公民生活的过度侵蚀问题,数字治理应当通过完善多元话语沟通体系,把所有利益相关行动者考虑在内。通过构建政府与社会之间沟通对话的良性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数字治理,从而避免过度依赖和信任数字资本和数字专家。数字治理时代,治理体系和数字技术的结合为整体社会结构带来改变,这种影响也延伸到每一个人身上。只有妥善利用沟通对话手段,并通过技术专家介入、大数据分析等,才能获取较为客观的社会反馈,从而对技术风险进行精准、全面、有效评估,避免形成“科林格里奇困境”。

(三)建立健全数字技术风险监管机制,提高适应性治理能力

虽然我们难以准确预估风险,但是一旦风险被反思和监控,就有了被减小和规避的可能性。因此,要想防范陷入数字治理中的“科林格里奇困境”,政府作为技术控制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数字技术风险监管机制。一方面,健全监管机制是为了对数字技术的应用效果进行动态监测,以便及时识别、纠正和调整数字技术在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另一方面,健全监管机制是为了约束数字资本对政府权力的过度侵蚀,防止“利益至上”的数字资本对治理体系进行技术支配。为了落实对数字技术的动态监管,在制度设计上,要建立数字技术准入备案制度。政府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专家,在数字治理制度设计上与技术资本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建立数字技术准入备案制度,要求凡是要进入数字治理公共事务领域的技术资本应当就相关技术设计进行充分披露,并基于给定的规则和标准参与治理活动。这样一来,数字治理就可以从数字技术规划的源头上降低风险。在调控能力上,要提高政府的适应性治理能力,针对数字技术可能的偏差进行灵活、敏捷的调整。在数字治理中,政府必须警惕成为技术的“傀儡”,要通过学习数字技术在治理中的工作原理获得更加专业的判断,提高技术调控中的决策能力;要充分发挥主体性地位和主观能动性,科学调控数字技术在治理中的运行,防止数字治理被工具理性所异化、所支配。要通过提高政府的适应性治理能力以及时、有效地调控数字技术发展和应用方向,不断推进“善治”目标。

结语

现代国家诞生以来,其发展就与科学技术密不可分。技术的伟大之处,不仅在于它具有改造自然、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巨大力量,更在于它对生产关系的改变和国家治理模式的塑造。以蒸汽机为代表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带来了现代工业社会,促成了高度精细的社会分工体系,以电力为代表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形成了韦伯式的官僚制[20]。一次次新技术的应用,都是国家与社会关系重塑和政治权力再分配的过程。当下,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第四次科技革命正在迅速改变国家治理方式、治理机制和治理理念,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驱动力量。然而,从数字治理实践来看,数字技术的发展节奏显然快于数字治理的演进节奏。可以说,数字治理时代的新秩序还未建立,而数字治理的问题已经涌现。阿尔文·托夫勒说:“由于没有预先考虑未来的问题和机会,我们正从危机走向危机。”[22]因此,在数字治理狂飙的时代,必须警惕数字技术的盲目单向发展,提高对于技术失控风险的防范意识,增强对数字技术的调控能力,从而避免陷入“科林格里奇困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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