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建设路径研究
2023-12-17司吉梅
司 吉 梅
(洛阳理工学院 会计学院,河南 洛阳 410723)
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育人工作的中心环节。课程思政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共同构成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战场,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课程思政要求教师有意识地结合专业特色,深挖专业课程中的思政元素,融价值观引领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传道”与“授业”相结合、“育人”与 “育才”相结合的全面育人模式。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理念、教学创新方法,课程思政已成为助推各专业课程深化改革的动力和方向。
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是面向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既是财会专业课程,又是法学课程,具有法商融合的双重特征。该课程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规范,旨在传授与财会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的复合型人才。法学专业经济法主要包括企业法学、竞争法学、财税法学等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类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反垄断法、证券法、劳动法等,旨在培养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的专业法学人才。法商融合的双重特征决定了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改革具有特殊性,综合考虑财会专业和法学专业的育人目标对其课程思政改革的探索具有特别意义。
一、财会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性
没有学术支撑的价值教育是空洞的说教,没有价值导向的课程教育是盲目的瞎子[1]。任何专业课程都蕴含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精神意义。财会专业经济法既是法律课又是财会专业课,其中也蕴含丰富的思政元素,对其课程思政建设的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定育人政治方向
任何教育都具有阶级性,都服务于一国的政治性质[1]。任何专业课程的价值生成都应具有方向指引。财会专业经济法也要符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服务于人才政治定力和思想品德建设。随着全球一体化不断深化发展,世界范围内经济、文化交流频繁,多元观点和多种思潮涌入我国。这些观点有的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有的是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有的对我国经济安全存在潜在风险。信息技术和传媒技术的飞速发展则加剧了这些思潮对大学生思想的影响,而大学生正处于思想观念塑造的关键期,对一些错误观点存在模糊认识,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容易误入歧途。作为未来的财经人员,应当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文化自信,树立国家经济安全观,任何时候都要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因此,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来看,应及时对青年学生的思想观念进行正确引导,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解决好“为谁培养人”的问题。财会类专业经济法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其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法治精神、契约精神、诚实信用、忠实勤勉、廉洁公正等都能对学生起到良好的思想引领作用,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其课程思政建设成为新时代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培养学生法治素养
财会专业主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培养合格人才,为各类企业、金融机构等部门输送复合型人才。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其发展多由市场主体通过资源配置实现,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和主体诚信对市场秩序有重要影响。对于财会人员来说,熟悉市场运行的相关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是最基本的行为要求,也是形成良好法治素养的前提。财会专业经济法中有关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保障交易安全、信息披露等内容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也对培养学生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形成法治思维,树立公平公正的法律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升学生职业道德素养
法律与道德是市场经济活动规范的两大维度[2]。法律制裁具有外在的刚性威慑力,良好的道德素养能形成柔性的内在自觉。道德素养内化于主体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通过内心信念和习惯以自律的方式对人发生作用,弥补法律缺位时的规范不足。财会专业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从业人员的道德易受社会环境和职业领域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改善,但拜金主义思潮、超前消费、物质主义等享乐主义思想也随之涌入,不断冲击人们的传统道德观。财经人员因职业特点容易接触大额经济利益,对职业道德的冲击更是首当其冲。一些财会人员难以抵御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为了满足私欲,放弃职业原则,甚至以身试法,做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收取回扣、粉饰企业利润、失真评估等违法乱纪的事,给自身和家庭带来重大风险和损害,给国家、集体、单位带来重大损失。财会人员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建设亟需强化,高校财会专业思想道德教育应当加强。德才兼备德为先,专业人才缺少道德约束,将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财会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建设的遵循原则
课程思政建设强调课程政治性和学理性的统一,知识性和价值性的融合[3]。课程思政建设并非思政元素的强行移植,亦非原有课程的穿靴戴帽。在课程思政的建设过程中,要防止生搬硬套,过度泛化,应遵循一定的原则,采取科学、恰当、有机融合的方法,使思政教育入脑入心。
(一)目标性原则
目标性原则是指财会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建设应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培养目标,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全面提高人才培育质量作为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是一个“根本问题”。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鲜明的政治底色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财会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建设应以此为根本遵循,明确课程思政建设的政治底色,充分发掘专业知识中蕴含的文化精神,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精神等正确向上的价值引领和理想信念巧妙地融入法律知识传授过程。要坚定大学生政治认同,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将个人成长和服务国家社会紧密结合,使其成为担当时代复兴大任的有用人才。
(二)协同性原则
协同性原则是指财会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建设应准确定位其在“大思政”格局中的功能。在教学中挖掘各类课程蕴含的思政元素时,应结合专业特色,充分考虑专业课程之间的异质性,不过度泛化。依据协同性原则,课程思政建设应当对专业课程中的思政元素认真挖掘、系统梳理,形成专业课程的育人价值体系图谱。思政课程是一门专门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思想政治理论培育的理论课程,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支撑的学科,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对学生的显性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思政强调高校思政工作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性,它不是特指某一门课程,而是要结合专业课程授课特点和教育规律,使专业课程中的思政元素以隐性方式对学生进行价值引领,但重点仍在知识能力传递。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旨在改变思政课程在育人领域单打独斗的局面,激活专业课程育人功能,与思政课程在整体上形成立德树人的学科合力。因此,课程思政应在尊重课程规律的基础上唤醒课程育人功能,不能把专业课程变为思政课程,忽略专业课程知识能力传递的特征。
对于财会专业经济法来说,课程思政建设应立足财会专业学科人才培养的整体视角,服务学科人才培养目标,立足课程特点,明确思政内容与经济法知识的内在契合点,把坚持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作为课程思政建设的核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作为课程思政建设关键点,把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所需法治素养和道德素养作为课程思政重点,把激活经济法课程的教化功能作为授课的有机组成部分,将课程内生性价值理念融合到知识传授过程中,形成由“思政课程领唱,课程思政和音”的协同共进局面[4]。
(三)精准性原则
财会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的精准性原则是指在课程思政建设过程中,应立足大学生需求,把握时代脉搏,提高思政元素与专业课程在内容上的契合度,强化思政元素传递的适时性、灵活性,提高供给的准确性。课程思政育人功能的实现,以大学生的“理解—接受—内化—外化”为基本逻辑,这要求课程思政既要以理服人,又要以话动人。在思政元素的挖掘过程中,应在充分掌握学情的基础上,依据大学生知识、技能和情感特征,找准思政元素与专业课程的锚点,注意思政元素与专业课程融合的密切度、适配度和时代性,制定特定章节的思政教学目标和教学策略;在授课过程中,强化师生互动、生生互动,采取案例教学、问题引导、集体研讨、社会实践等灵活多变、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实现“教”与“学”的有机结合。
财会专业经济法授课可以引用许多鲜活的案例,在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有效降低学习难度,增加课程与社会生活的亲和度,思政元素的自然融入更能使大学生形成价值认同。比如,情势变更原则的讲解可以结合突发事件这一特殊情况,将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植入其中;董监高任职资格与义务的讲解,可以结合敬业、廉洁、自律等内容进行知识传授。教师应精心做好教学设计,精准施教,采用问题链引导法、分组研讨法、情境模拟法等灵活多样的课堂组织方式,强化师生沟通,形成沉浸式学习体验,达到育人目标。
三、财会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的具体实施
课程思政建设受多种因素影响,需高度关注实施主体、实施载体、实施方式等关键变量建设,同时为了切实提高课程思政育人实效,应当关注课程思政评价和反馈机制,不断改进提高,形成良好课程思政体系。因此,财会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建设应围绕以下几方面着手实施。
(一)总体设计,凝练目标
财会专业经济法具有法商融合的双重特征,其课程思政目标首先服从于财经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其次兼顾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会计专业旨在培育具有“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诚信品质”的专门人才,其中,人文和科学素养要求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符合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念和和爱国主义情怀,树立法制观念,具有科学精神。法学类专业旨在培养“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法学专门人才,要求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和健全的职业人格。综合以上两个学科培养目标,财会专业经济法培养目标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情怀、社会责任感、法制观念培育、良好道德培育等为重点。财会专业经济法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应将上述目标作为考查考核内容,在教学设计上应当将课程思政纳入其中,并建立健全课程思政评价标准,对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效性进行考查,不断完善并形成制度。
(二)转变思想,提升教师课程思政能力
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关键在教师,重点在于提升教师课程思政育人意识和能力[5]。在育人意识方面,财会专业经济法任课老师应当从思想层面不断树立专业课程育人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破除“专业课程只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技能,不负责育人”的错误思想,形成专业课程育人的新理念。教育行政部门和校级教务部门应采取思政示范课、课程思政比赛等方式,调动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教师应克服畏难情绪,积极应对课程思政这一新的教学挑战。
在育人能力方面,首先,教师应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教师要积极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政治立场,并将其与经济法课程授课融为一体,为学生价值观形成提供正确指引。其次,教师应不断强化思政内容和专业知识的融合能力,将马克思唯物主义理论、诚实信用等内容有机融合到专业授课过程,而不是强行植入。为此,经济法任课教师应当关注生活中的法律案例,在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时,对案件的是非对错进行客观评价,倡导学生守法向善,形成良好道德品质。最后,教师应注重人文关怀,常怀仁爱之心,关心学生需求,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断提高师德师风修养,以行动感化和带动学生,在实践中为学生价值观塑造提供示范。
(三)深挖细梳,形成思政元素图谱
我国法学教学多强调对法律概念、特征、权利、义务等内容的解读与运用,不注重对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法治精神、社会责任等内容的深入解读,导致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存在片面性、机械性认识。教师即使采用案例教学方式,仍要注重对法律条文的规范解释和法律条文背后的价值引导,如果忽视了对知识本质、知识生产的思政内涵认识与对知识加工处理的思政内涵渗透,会使学生对法律蕴含的法治精神和内在价值缺少理解和认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概论、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制度等几部分,旨在培养熟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财会专业人才,每一部分内容的设计都蕴含丰富的思政元素。因此,针对各章节教学内容,应结合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形成经济法课程思政体系,如表1所示。
(四)优化设计,促进教学方式转变
专业课教学会受到课时量约束,财会专业经济法的课堂育人时间有限,为了充分发挥专业课程的思政优势,应当在有限的课堂时间里,充分利用网络优势,不断优化教学设计,转变传统课堂教学理念,借助线上学习平台等网络资源,通过设置任务点,课堂小组研讨,课后答疑,在试题和作业中体现思政考核,打造体系化的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将思政元素全方位多渠道地融入课程建设,提升课程思政育人成效。为了进一步拓展经济法课程思政的作用空间,延伸课堂育人过程,应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由于经济法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在实际授课过程中,总有学生会向教师咨询身边遇到的案件,教师在为大学生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可以对事件本身的价值取向和纠纷解决原则进行评定,以解答大学生的问题。大学生对亲身经历的案件的价值判断更有助于其价值观的塑造。教师还可以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以角色扮演的方式,让大学生亲身体会公平正义的实际内涵。
(五)不断反思,完善评价机制
财会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评价机制是检验课程思政实施质量的机制,通过反馈、调节、监督,不断强化和提升课程思政育人实效。财会专业经济法应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课程思政实施的要求与标准,科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利用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实施等方面的评价标准,经上级考核和大学生反馈,评定教师课程思政实施情况,提升教师推动课程思政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在课程考核中加入课程思政内容,检验大学生学习成果;通过对大学生日常行为的观察,与大学生谈话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短期调查和长期跟踪调查,了解课程思政育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