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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足球协会:功能定位、主责主业与发展思路

2023-12-16吴建泽黄亚玲

体育教育学刊 2023年4期
关键词:足球运动县域协会

吴建泽,黄亚玲

(1.中国人民大学 体育部,北京 100872;2.北京体育大学 中国奥林匹克高等研究院,北京 100084)

县是国家治理结构的基本单元,县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县级政权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需要办的事情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1]当前,县域社会已经是一个高度分化和异常复杂的现代社会[2],我国有60%左右的人口都生活在县域,县城及县级市城区人口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比重已近30%[3],加之持续推进的“放管服”改革使得行政管理重心不断下移,县域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愈发切要。同时,县级政府承担着基层公共体育治理、保障体育民生的根本任务,是绝大多数体育公共服务具体事权的落脚点[4]。因此,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育治理与高水平的县域治理关联切近、密不可分。

近年来,伴随着发展的市场经济、分化的阶层结构、多元的利益格局,体育领域政社关系发生了结构性转变,“无限政府”已难以适应新时代体育治理的新要求、新挑战。向纵深推进的体育社会化改革,使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质性地向着“强政府,强社会”的新格局迈进,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将在党的领导、政府指导下,逐步独立、自主、规范、有序地担负起项目发展责任。在此视域下,我国足球的改革发展,也势将端赖于覆盖全面、生机强韧的足球协会体系。纵观世界足球发达国家,一个普遍特征和成功经验,正是拥有覆盖全域、富有活力的足球协会体系。因此,在中国足球协会成为独立社团法人、体育行政部门权力加快让渡、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接续推进的现实背景下,尽快建立一个上下联动、左右贯通,步调一致、行动有力的足球协会体系,殊为重要;认真审视与解析县域足球协会的价值功用、使命担当,建设好、发展好、治理好县域足球协会,殊为重要。

1 县域足球协会的功能定位

1.1 足球治理组织体系的基层支点

基层强则国家强,这是党和国家治理的鲜明逻辑,也是足球治理的基本遵循。中国足球要强起来,县域足球首先要强起来;县域足球要强起来,首先要织密建强县域足球治理的组织网络,以此产生“如身使臂,如臂使指”之效。正如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基层足球协会之主体的县域足球协会,也正是中国足球治理组织体系的基层支点,其建设发展质量和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协会系统整体工作、直接关系足球改革发展大局。这是因为,县域足球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不同县域之间的治理情境也截然有别,若仅凭地市级足球协会“一竿子插到底”,定然捉襟见肘、挂一漏万;而体育行政部门等政府机构也实难具备统揽巨细靡遗的县域足球发展事务的资源、精力和能力。依循“强政府,强社会”的改革路向,唯有将足球协会这一社会团体力量延伸到县域,才能膺此重任,完成县域足球治理任务。

也正因如此,近年来,基层县域足球协会在顶层政策文件中开始更多被直接提及。如《“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在“‘三大球’振兴工程”专栏中对区县足球协会建设提出要求,明确“实现地级市足协覆盖率超过90%,区县足协覆盖率超过70% ”[5]的目标;2021年5月出台的《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指出,重点城市要在“2025年前,实现区县足协全覆盖,形成覆盖全市、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6]这反映出足球改革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发力的鲜明导向,以及完善足球治理基层组织体系的重要性、紧迫性。组织保障是足球发展最基础、最根本的保障,要扎扎实实地将足球治理的组织网络延伸到县域、工作力量下沉到县域,构筑好县域足球协会这个足球治理组织体系的基层支点。

1.2 落实足球改革决策的“末梢神经”

当前正在进行的足球改革,不是对足球发展进行“小修小补”,而是一场深刻、彻底的改革;不是某个足球工作领域的“零敲碎打”,而是一次系统、全面的改进与革新,涉及管理体制机制、职业足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人才培养、国家队管理等十几个方面;不是某个行政部门或中国足球协会的“一家之言”,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空前的改革广度、力度、深度,必然伴随着改革政策措施的大量出台。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审定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出台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已经并将继续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是否能有效推动改革决策的落实,就成为决定足球改革成败之至要。

在足球协会体系内,如果说中国足球协会是足球改革决策的制定者,是政策责任的顶端,省、市级足球协会是足球改革决策的中转者,是政策责任的中端,那么县区级足球协会就是足球改革决策的具体实践者、微观执行者,是政策责任的末端,是政策落实的“一线指挥部”。基层足球发展状况的优与劣,能够较为直观地反映出改革正确方向的坚持情况、改革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因此,畅通足球改革决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防范改革出现“上热中温下冷”现象,避免各项部署要求在基层“悬空”,县域足球协会承担着重要责任。县域足球协会距离群众最近、感知群众诉求最直接,是将群众对足球改革之所思、所感、所盼向上递送的重要渠道。通过“下达”与“上传”的统一,有利于提高足球改革政策的科学性,有力地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难点问题,更好地释放政策红利。因此,在加快提升县域足球协会组织覆盖度的同时,及时充实协会工作力量、明确协会工作责任,就是激活了落实足球改革决策的末梢神经。

1.3 夯实足球社会基础的一线阵地

《总体方案》一针见血地道出了我国足球发展的现实境况,指出我国“足球发展的社会基础薄弱,行业风气和竞赛秩序混乱,运动成绩持续下滑”[7],其中“社会基础薄弱”在行文上被置于首要位置,足见其已是制约中国足球振兴的主要症结。在足球工作各领域中,与夯实社会基础关系最为紧密的就是社会足球工作,《总体方案》对此专门作出规划部署,强调要“推动足球运动普及”“推动社会足球与职业足球互促共进”[7]。从实务界的基本定位上说,社会足球就是群众足球、草根足球,社会足球工作就是足球领域的群众工作。社会足球工作的根本目标,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参与足球运动,提高足球运动的普及程度和质量,巩固、扩大足球发展的社会基础。

做好社会足球工作,必须有扎根基层、紧贴群众的组织阵地,县域足球协会使命在肩、责无旁贷。一方面,“实现普及与提高、群众足球与竞技足球互相促进”[7]是《总体方案》确立的足球改革基本原则,而竞技足球领域的制度建设、竞赛组织、精英人才培养、科研攻关等工作,仅中国足球协会、省级足球协会等上级协会单位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场力量才有能力推动实施,县域足球协会既没有主导权,也缺乏相关资源,能承担的工作相对有限。因此,把工作力量、工作资源向社会足球领域倾斜,集中精力做好群众性、基础性工作,着力提高人民参与足球运动的便捷感、获得感、幸福感,是县域足球协会的应然选择。另一方面,部分县域足球协会直接生成于社会——它们并非政府选择成立,不具有“官民二重性”,也不与行政部门“同构”,而是县域足球爱好者基于“趣缘”自发联结而成,葆有较为鲜明的社会属性。协会工作人员大都是社会足球的直接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协会运行资源也大多直接源于社会,与社会足球工作一脉相连。可以说,坚实的足球社会基础,离不开扎实的社会足球工作;扎实的社会足球工作,离不开方向明确、运转高效的县域足球协会。

1.4 县域社会治理格局的有机组成

新时代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是一个古老、复杂而模糊的概念,自中世纪时期就已有之,而今日作为一个“现代性标签”的治理理念,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其“流行”的时代背景是全球化和央地、政社、公私关系的转化。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8]。与原初涵义相较,治理的现代涵义摒弃了对“控制者”与“被控制者”的二元对立划分,强调的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调行动,表征着一种富于互动性的合作行为模式——政府走向“有限支配”,社会团体等其他行为体得到更多关注和动员。就如治理研究专家格里·斯托克所言:“治理理论也提请人们注意私营和志愿机构之愈来愈多地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战略性决策这一事实。过去几乎全然属于政府的若干责任,有许多如今已是和他人分担。”[9]

体育是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现象,能够对社会运行的方向、态势产生影响。体育运动中的角色设定、人际关系和互动交往,能够折射出社会角色、社会关系与社会交往。作为世界第一运动,足球运动自身也是一个“微型社会”,映照着“大社会”文化生活的诸多领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县域足球协会是县域足球运动治理的主体之一,也是县域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一章中提出,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10],昭示着社会组织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将成为基层社会更加主动、高效的行动主体和治理主体。新时代的县域足球协会,定然更深层次融入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更深层次嵌入县域社会治理格局。

1.5 县域体育产业发展的促动力量

体育产业是朝阳产业,是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与体育事业一道建构了体育发展的二元结构。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体育产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11]。足球产业是围绕足球运动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足球比赛的商业运作、足球队伍的投入与产出、足球运动无形资产的开发、足球用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与足球产业相关的餐饮业、运输业、广告业等方面的经营等[12]。足球是我国最早启动产业化改革的运动项目,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足球产业规模可观、结构完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相对成熟,是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先锋力量和重要引擎。

县域足球协会作为县域足球运动发展的责任主体,在壮大县域足球产业、体育产业方面大有可为。如群众性足球竞赛活动兼有竞技比赛和草根娱乐属性,县域足球协会做强做优县域足球赛事品牌,是提升县域足球竞赛表演业市场规模和活力的重要途径,并可有效拉动体育赞助广告业发展,提高市场主体办赛积极性;又如参加足球运动特别是有组织的足球竞赛,需要穿戴专业的服装、护具、鞋履等装备,县域足球协会筹办群众性足球竞赛活动,可以为县域体育制造业发展提供机遇;再如,县域足球协会通过参与和支持县域社会青训机构治理,能够促进县域足球培训业规范有序发展,等等。在县域经济活力不断迸发、体育消费潜力不断释放的当下,县域足球协会有机遇、有条件成为县域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力,为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2 县域足球协会的主责主业

2.1 主要职责

2.1.1 普及

县域足球协会的“普及”责任,就是要巩固和扩大县域高质量足球人口基础,推动形成县域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经常参与、有序参与足球运动的良好氛围。

首先,足球运动的普及推广,是社会足球工作的核心责任。前述已及,县域足球协会是发展社会足球工作、夯实足球社会基础的一线阵地,而评价社会足球工作水平的首要标尺,就是足球普及程度。普及是足球发展的前置性条件,是选拔、提高、科研攻关、行业管理等其他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国足球运动在普及的数量和质量方面距离足球发达国家都有较大差距。仅从数量上对比,据统计,世界足球先进国家的足球人口数量与国家总人口数量的比值普遍高于7%,个别国家可达到12%以上。由于统计口径差异,我国的足球人口数量无法以中国足球协会注册数量判定(当前我国足球人口是按体育人口的办法进行描述的,指的是“实质的”足球人口部分,只是有身体性参与的那部分群体,且达到统计标准的人群[13]),但是,以《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 年)》(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全社会经常参加足球运动的人数目标值(5 000万)计算,我国足球人口与国家总人口的比值也不足4%。

其次,足球运动的普及推广,是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赋予县域足球协会的时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是每一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14]在《“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单列一章,“推动县域足球推广普及”便隶属于此章节。回溯有关政策文件,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等,其内容均有直接涉及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单项体育协会的部分。加快形成“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15]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的迫切需求,使得县域足球协会在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要性于近年间接连得到强化。2022年3月,中办、国办颁布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专门强调,要“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对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16],更是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县域足球协会的普及之责。

2.1.2 联结

县域足球协会的“联结”责任,就是要广泛而有效地联系、团结县域足球力量,激发其群体认同感和主体性,进而形成稳固、可持续的社会纽带,最大限度地凝聚县域足球改革发展的思想和行动共识。

“广大群众关心足球、热爱足球、迫切希望足球起飞,他们愿意出钱出力,为这项事业贡献一点力量,但无人组织和引导,有劲无处使。”[17]——1984年,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文章,切中了彼时我国足球体制问题的要害,即群众积极性无人调动,组织建设缺失。时至今日,此问题依然困扰着中国足球。县域足球协会是由县域内足球行业从业者、项目爱好者及相关组织等自愿结成的社团法人,本身就是联结体,这是足球协会作为一类体育社团的基本性质。从这个角度来说,联结是一种标志与象征。诚然,不仅县域足球协会,地市级、省级以及中国足球协会,都是不同区域内足球力量的联结体,都要履行联系和团结域内足球力量的职责,但县域足球协会角色尤为关键。这是由于,所谓的“足球力量”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无形的概念,而是一个个具象的、有形的人与组织。这些“有生力量”的很大一部分都生活在广大的县域,县域足球力量是全国足球力量的主体部分。

团结是策略和方向,联系是手段和道路。足球运动发展是一个各要素关联性极高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决策集体自上而下地有力推进,也需要广大“足球人”自下而上地合力支持。如上文所言,足球运动是社会的缩影,反映着社会文化生活的许多征象。中国足球这个“亚社会”的基本单元就是县域足球,县域足球力量被很好地统御起来、发动起来,不但能由面及体地汇聚成改革、发展、振兴中国足球的强大洪流,也能由小及大地助益于建设一个“高度自我表达、自我组织、自主和动员型的”[18]公民社会,这反过来又将极大地帮助县域足球社会基础和县域足球协会治理水平取得发展进步。同时,我国的县域社会是扩大了的熟人社会,人们在思维习惯、行为逻辑、人际交往、文化传统上拥有较高的一致性[2],这也成为县域足球协会开展组织动员、联络沟通工作的独特优势和便利条件。

2.1.3 文化建设

县域足球协会的“文化建设”责任,就是要培育中国足球的文化植被,让健康向上的基层县域足球文化成长起来、活跃起来,重塑中国足球发展的价值观。

足球既是一项作用于“身体自我”、改善人的自然属性的竞技运动,更是一项作用于“社会自我”、开发人的社会属性的文化实践,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以一种文化行为所特有的方式改造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国际足联主席因凡蒂诺时对此作出了深刻诠释:“足球运动的真谛不仅在于竞技,更在于增强人民体质,培养人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顽强拼搏的精神。”[19]国际足联的第一大宗旨——“基于团结、教育、文化与人道主义的价值观,着重通过青少年与发展计划,促进足球运动的持续发展与全球普及”[20],就是将文化嵌入了足球的价值体系,作为足球发展动力系统的中心要素。欧足联《足球协会管理手册(第三版)》也指出:“国家(地区)足球协会将自身与典型的利润导向型组织相区别,倾向于关注意识形态属性更为鲜明、意义更为深远、更能凸显足球运动特点的目标。”而足球领域最具“意识形态属性”的工作之一,即足球文化建设工作。因此,看待中国足球,也应基于一种文化的视角,着眼文化建设这个基础性、时代性、全局性课题。

长期以来,受体育工具论、锦标主义、唯成绩论等不正确的体育价值取向和形式主义、急功近利等错误政绩观影响,足球运动发展规律在我国未得到充分尊重。缺乏有效监管的足球职业化、市场化进程,使体育运动的公共性与资本的寻利性之间的内在矛盾被激化[21],逐利性凌驾于其他价值属性之上,文化建设这一议题或是被短视行为遮蔽,或是被选择性忽视,我国足球文化表现出基础不厚重、谱系不健全、导向不积极的样貌,亟待塑造一种现代化的、健康的、全社会共有的足球文化,让足球去功利化、回归人本化,这是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正本清源之策。从基层抓起,是任何形态类别的文化建设都适用的基本规律;涵养社会足球文化,也就成了县域足球协会必须担起、也必须担好的使命。尤其县域足球协会不直接承担奥运赛事、国(洲)际杯赛、全运赛事等大型精英竞技赛事和职业赛事备战参赛任务,商务开发、资本逐利空间相对狭小,社会环境相对清朗,为县域足球文化建设创造了良好外部条件。

2.2 核心业务

2.2.1 县域业余足球竞赛的组织举办

竞赛是扩大足球人口规模、提高足球人口质量的核心杠杆。县域足球协会要以服务人民为根本目标,以广泛参与为基本定位,常态化举办县域业余足球竞赛。降低参与门槛、提高办赛质量,合理设计赛制赛程、细致做好服务保障、严肃规范赛风赛纪、跟进做好宣传推广,让县域业余足球爱好者向往参与、方便参与和可持续参与。优化县域业余足球竞赛结构,统筹好县城与乡镇,杯赛与联赛,社会足球赛事与青少年、校园足球赛事等多方面关系,逐步构建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县域业余足球竞赛体系。

2.2.2 县域足球力量的统计登记注册

统计是决策的基础,数据与信息是决策的依据。县域足球协会要围绕“足球人口”和“足球组织”两大门类,调查统计县域专业足球工作者、业余足球爱好者、社会足球俱乐部(培训机构)、草根足球队伍等足球人口和足球组织的数量情况与基本信息,分类摸清县域足球力量底数。设立县域足球登记注册制度,及时进行制度宣传和信息收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配套建立动态更新与调整机制、登记注册与接受服务挂钩机制,探索开发登记注册网络管理系统,打造县域足球“信息库”“数据库”,提高县域足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2.3 县域足球专业人才的培养输送

人才工作是振兴中国足球的战略性工作,县域是基础性阵地。一是要聚焦教练员、裁判员培养工作。县域足球协会既要积极承接省、地市级协会委托项目,完成好“规定动作”;也要努力发挥域内人才优势,主动开展外部合作,实施县域本土性教育培训,让“自选动作”成为“规定动作”的有机补充。二是要聚焦青少儿运动员培养与输送工作。县域足球协会要同域内学校、社会青训机构密切合作,提供技术指导、搭建交流平台、实施服务评价、共促育人成效。要加强运动选材(才)工作,建构识别机制、畅通输送渠道,让“好苗子”不被埋没。

2.2.4 县域足球场地的建设共享维护

“踢球难”是制约夯实足球社会基础的主要矛盾,而“踢球去哪儿”问题则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县域足球协会要尽力协调获取发改、住建、自然资源、体育、教育等行政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支持,加大社会足球场地建设力度,校园、企业足球场地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力度,以及草皮、球门、隔离网等场地设施的修缮及维护力度,并积极争取社会足球场地独立运营管理权,着力打造群众身边的高质量“足球圈”,助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2.2.5 县域足球文化活动的设计实施

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的足球文化活动,对于彰显足球运动的社会价值、提升足球运动的社会形象大有裨益。县域足球协会应以竞赛活动为依托,整合教育、科技、娱乐等多元要素,融合文艺表演、趣味游戏、科技体验等内容,设计推出“足球文化节”“社会足球日”“足球嘉年华”等县域品牌足球文化活动,促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学校、志愿者、家庭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引导群众开展足球文化创作,鼓励群众以影像、文字、声音等形式,记录足球故事、分享足球经历、抒发足球情愫,共同涵养县域足球文化生态。

3 推动县域足球协会发展的路径思考

3.1 政策供给突出“基层导向”

释放出“大抓基层”的政策信号,是县域足球协会建设发展的首要推力。一是要把握层级差异,实现“纵向精细化”。全局性足球改革政策要体现对多层级改革需求的关注,深入研判不同层级足球治理的现实状态与矛盾问题,增加关于不同层级特别是基层足球改革的针对性表述和目标设计,尽量避免模糊性政策表述。要增加微观政策供给,建议在《总体方案》《中长期规划》等既往政策框架下,研究制定关于基层足球发展的专门性政策及配套制度,并注意不同类别、不同领域政策间的系统性、协同性、衔接性。二是要把握地方特点,实现“横向差异化”。要坚持适用性导向,在明确基本方向、范围、时限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各地围绕当地基层足球发展,推出符合中央要求、符合域情实际,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的本土化政策议程,防止因同质化政策或“一刀切”要求掣肘基层改革能动性。三是要把握程序要求,实现“决策理性化”。决策是领导的核心,中国足球社会刻板印象的一个主要成因就是决策的科学性、稳定性不足。各级足球工作决策者需要深刻体认、统筹兼顾决策理性的可行性、功利性、创造性、超前性特征[22],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深入了解基层实际,充分研究、多方论证,切实提高决策水平和政策质量,让靶向基层的政策造福基层。

3.2 改革推进突出“协会导向”

激发县域足球协会建设发展动能,关键是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深化改革攻坚,强化足球协会作为体育社团之本质属性[23]。一是在中国足球协会层面,以制度与法治供给为抓手,厘清“政社企”职能边界,特别是需明确各级国家队建设、国(洲)际赛事备战等“为国争光”领域和职业联赛管理运行等产业化、市场化领域的事权范围及责任要求,从而“有所为,有所不为”,并以此作为地方各级足球协会建设发展的原则性、方向性参考。二是在省、地市级足球协会层面,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去行政化改革和实体化建设,使其尽快成为拥有较高自主权的独立社团法人,担当起推进域内足球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三是在基层县域足球协会层面,应尽快完成全域组织覆盖,同步推进工作覆盖。要创新思路,支持县一级足球协会建设会员网络,允许镇街一级组织依据域内足球力量分布情况和特点,适当调整管理幅度、结构形态和运转模式。同时,基于基层县域足球协会的生成方式、功能定位,以及中层足球协会“脱钩”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也为顺应自下而上的足球参与模式,可考虑直接推动县级以下足球协会先行完成政社分离,并跟进做好操作性指导与帮助,“扶上马,送一程”,形成支持基层县域足球协会依法独立运行的长效帮扶机制。

3.3 协会建设突出“治理导向”

现代治理理念的核心内涵是互动、多元、平等、共识,即场域的互动性、参与的多元性、主体的平等性以及行动的共识性,它们建构了县域足球协会“治理观”的基本视域。如让-皮埃尔·戈丹所说的关于“最接近‘确定’的治理标准”,“集体决策的三个特点值得关注:公共行为体和私人行为体之间的合作;在政策的确定和管理上开展持续互动;采用经过谈判的、集体制定的游戏规则,而且这不受之前建立的隶属或等级关系的限制。”[24]——这应当成为实现县域足球协会“善治”(多方互动合作治理的最佳状态或良性循环状态[25])的基本理路。从政府的角度而言,一是要转变“命令式”“指挥式”的县域政社行动思维,以及“管理者”“被管理者”的县域政社关系思维,充分尊重县域足球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的主体地位,建立平等对话的县域足球治理主体关系;二是要积极搭建互动平台、架设合作桥梁,充分保障县域足球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职责范围内的决策权,构建“全方位协调、全要素协作和全人群参与”[26]的县域足球治理“生态系统”。从协会的角度而言,一是要精准对接县域特色协会治理情境,把握县域特有的社会结构特征、资源禀赋特点、文化习惯特性和足球运动的环境氛围与发展现状,让治理设计、治理目标与治理环境相洽;二是要精准塑造县域特色协会治理模式,广泛筹募、集约利用人力、财政、信息等资源,因地、因人、因事制宜,形成简约的组织结构体系、合理的规章制度体系、灵活的运行机制体系,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让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与治理事务相洽。

4 结语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县域足球协会位于中国足球这个“金字塔”的塔基,明晰县域足球协会的功能定位、聚焦县域足球协会的主责主业、理清县域足球协会的发展思路,是充分尊重足球发展规律的体现,也是忠实践行“足球要从娃娃抓起,从基层抓起,从基础抓起,从群众性参与抓起”要求的体现。足球改革道阻且长,唯有踔厉奋发、起而行之。期待县域足球协会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为中国足球实现全面发展固本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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