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路径
2023-12-16高英哲
高英哲
(华中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2020年8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国体育强国建设中青少年体育建设以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发展的坚实落脚点[1]。2021年10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贯彻落实《意见》并以“健康”为发展目标,“融合”为实现路径,深化体教融合,构建学校体育技能普及、体校专业化训练、社会力量个性化培养的多元人才培养模式,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提升运动成绩的同时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健全人格,共同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全面发展[2]。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作为我国体育事业建设的常态性研究问题备受学者关注,但当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逐年萎缩的现象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是竞技体育建设的重要基石,是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提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效率,提升我国体育硬实力,本文解读体教融合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内在价值,分析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滞缓的根本原因并提出可行之策,为构建新时代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和思路参考。
1 体教融合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内在价值
体教融合是加强青少年体育事业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构建新时代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必然选择。体教融合事业的建设重心在于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协同管理与共同发展,在以培养新时代全面发展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共同愿景下,体教融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彰显出其独特的内在价值。
1.1 推进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协同管理
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为解决运动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理论知识学习匮乏、退役难以就业等一系列问题,相继提出了“体教结合”与“教体结合”政策,使以上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未能使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体教融合”的提出,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带来了新的建设契机,相较以往两部门间浅表的结合不同,“体教融合”真正推动了两部门间的共同建设与协同管理,双方在统一管理理念与管理形式的基础上,共建现代化训练机制、竞赛系统与保障体系,在主责部门的统一监管下,完成权利与责任的分配,实现管理运行一体化发展[3]。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总体建设来看,两部门运营机制的融合发展有效推动了人才培养思维的转型以及培养目标的重置。在协同管理体制下,两部门制定了统一的发展政策,建立了完备的保障体系,形成了统一管理、纵向层级推进的人才培养机制,消除了以往部门间缺少沟通交流、各自为政、双向发展的运营模式。“体教融合”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材、管理、训练、升学、就业等众多方面实现一体化管理,有助于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提高人才培养效率的同时推动了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间建立协同管理的人才培养模式。
1.2 有效解决“学训矛盾”
“学训矛盾”一直是影响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事业建设发展的一大难题。在“体教融合”政策引领下,体校训练资源与学校教育资源得到了全面整合,通过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间的融合发展,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纳入学校教育系统中,帮助运动员在常规化体育训练的同时进行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实现运动员个人发展中的优势互补,促进其全面发展,为未来的升学就业奠定了扎实基础。“学训矛盾”的问题在体校中较为严重,因为无论是各地方体校还是省市级训练队,其成绩衡量标准就是运动员的运动成绩是否可以实现人才的下一级输送或在国内外各级比赛中的获奖情况,教练员的薪资待遇以及职称评定也与其所带运动员的运动成绩相关,在此较强功利性的目标导向下,无论是体校还是教练员抑或是运动员本身,都将运动员运动成绩放在了个人发展的第一位,忽视了文化知识的学习。而体教融合政策重点指出:“要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配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政策在解决师资问题的同时重点解决了运动员“学训矛盾”问题,这有助于提高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人口数量,提升后备人才的综合能力。
1.3 缓解运动员退役就业问题
无论是体校还是高水平训练基地首要的定位都是学校,其次为培养体育人才,只注重学生的运动成绩而忽视文化素质教育,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难、出路难的根本原因。大部分体育后备人才都会面临转业的问题,在传统的人才培养体制下,运动员经过多年系统训练虽掌握了专业的运动技术,但大多缺乏理论知识的讲解运用能力以及文化知识的储备。长期以来,我国为解决运动员的出路难问题出台了诸多政策,但解决方式大多为形式化地给予运动员学历,在高校的运动员仅以“挂名”的方式来获取学历证书,不符合全面育人的发展要求,这也致使运动员出路难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退役运动员在就业中依然经常碰壁。《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和落实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度,这也为退役运动员开拓了就业新道路。因此,在体教融合的政策推动下,应不断加强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教育,培养新时代复合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强化运动员退役保障体系建设,在对运动员进行全面培养的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家长顾虑,从而吸纳更多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2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发展困境
2.1 政策推进滞缓,基层建设困难
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在“举国体制”下得到了跨越式的提升与发展[4],但自体教结合政策发布30多年来,政策在基层落实中仍存在“重体轻文”的现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体系没有得到全面优化,政策在地方推进中呈现出随机化与碎片化的执行方式,只是外在地增加了运动员的学历,但其学习时间与内在知识收获却寥寥无几。从体教结合到体教融合,政策在顶层设计上更为周密,上层实践力度也较为充分,但政策经过多年的执行却仍是问题不断,培养效率低下,问题的矛头逐渐指向了中观层面。政策的落实与执行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与顶层设计之间具有一致性与连贯性,而地方政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选择裁量权,这就导致不同地区的政策落实情况存在差异。因地制宜去实施政策确实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在国家青少年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上,地方政府对《意见》的不恰当转译,很大可能会降低预期效果,从而影响了体育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在《意见》的基层落实中,部分体校管理部门思想上依旧保持着“重体轻文”的思想观念,并未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学校进行合作,往往以影响学生训练与比赛成绩为由推诿搪塞。正因如此,一部分体校学生在离开体校后便面临升学受阻、就业困难等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业余体校的规模萎缩。据统计,我国各级各类体校从1990年的3 687所减少到2017年的2 268所[5]。此外,部分学校还存在体育参加和身体活动意识淡薄的现象,对学生的体育训练也不够重视,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青少年肥胖超重率已接近20%[6],近视率更是高达52.7%[7],但大部分家长还是将文化学习置于首位,在学校和教师看来,升学率永远高于一切。以上原因都在一定程度上滞缓了政策推进的速度,《意见》在基层的落实和执行还存有许多困难。
2.2 培养主体单一,全面培养受阻
《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协同培养。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主体依旧是以体校为主,教育系统对人才的培养能力不高,人才输送效率较低,省市及国家运动队与顶尖赛事的人才输送大多还是由体校完成。出现此情况的原因在于“三级训练网”的培养模式在加快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建设、快速提高竞技水平与运动成绩上成效卓著,短时内体校的主体培养地位难以撼动。但单一培养主体的弊端已逐渐显现,限制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可持续培养。随着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方位推进以及我国对培养复合型体育人才的建设需求,单一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急需优化[8]。当前体校的培养能力萎缩并不是人才培养能力的下降,而是其内部运行机制与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相偏离。我国在国际赛场上能取得优异成绩注定离不开全国各地方体校的人才输送以及省市级专业体校的精心培养,但各体校受“金牌主义”以及“奥运战略”的思想影响,对运动成绩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文化知识学习,使得文化知识学习一直处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中的边缘位置,未能贯彻落实我国对青少年提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内在要求,更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对体育人才的能力需求[9]。
2.3 师资能力有限,融合培养困难
师资能力有限是当前限制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效率的重要因素。新的发展时期,我国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赋予了教师、教练员新的责任与担当,需要他们掌握学科前沿理论知识以及科学的训练方法。但是,目前我国体育教师与体校教练的缺额仍在15万人以上[10],除了教资配备不齐全外,教师教学能力参差不齐的现象也较为明显。新的发展时期对体校教练员与学校教师均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更进一步放大了融合培养的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体校教练员的训练模式较为粗放,日常训练开展大多以经验式教学为主。在日常训练中,我国体育教师与体校教练的训练思想大多以“苦练猛练”为主,缺乏科学的方式方法与理论指导,基层体校中过早展开专项化训练的现象依然存在,避开了学生身体发育与成绩提升的敏感期,不利于运动员的健康成长。此外,运动员选材也是以经验选材为主,导致优秀人才被埋没,影响了后备人才的总体质量。其次,体校文化课教师岗位空缺较大。自“体教融合”政策提出要配齐配足配全文化课教师以来,各地方体校积极响应,但由于部分体校的文化课教师岗位已空缺多年,一时间难以招收符合标准的文化课教师,人才的全面培养受阻。最后,普通学校体育教师的训练执教能力有待提升。相比体校教练员,学校的体育教师大多不是来自专业运动队,教育背景以体育教育专业为主,主要负责学校日常体育课的教学工作,对于开设较高水平运动队,进行系统的运动技能教学会有所困难[11]。由此来看,无论是体校还是学校,都存在师资能力有限的问题,延误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融合培养效率。
2.4 未来出路不畅,人才基数下降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多数学生家长与学校对学生参加体育青训,未来从事体育行业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在“重文轻体”的思想下仅关注学生的文化课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身体素质情况以及运动技能的掌握情况,这导致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逐年下降,陷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材困难的窘境。除此之外,自小升初体育特长生以及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取消后,中小学体育更难受到学校及家长的重视。有研究显示,全国各地方体校训练队向省市级专业队及国家青训队的人才输送率不足10%,并且大多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以运动训练为主,近年来文化课程学习虽受到重视,但文化课课时总量相对较少,学生难以掌握系统完备的理论知识,半天学习半天训练的培养模式致使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教育始终处于教育系统的边缘位置。大多数体校学生在未来求职中因为技能掌握单一、文化素养不强而缺乏社会竞争力。我国后备人才总体基数呈下降趋势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人才的出路不畅问题,不仅表现为就业出路困难,而且表现为从选材到就业间的整个培养体系的不畅通,成绩较好的运动员可以直接输送到高一级省市队进行训练,但中途退役的运动员将如何安置,是继续升学还是寻找自己合适的工作就业,成为一大难题。比如对于未能取得较好运动成绩而成为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生,常年脱离学校教育系统导致其既没有升学欲望,又不具备就业能力的困境。因此,急需建立完备系统的人才发展通道,解决后备人才人口基数下降的问题。
2.5 社会培养薄弱,制度亟须完善
《意见》表明要将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从传统的“政府独办”转化为新时代“政府督办”[12],提出深化思想融合,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自1995年《全民健身指南》发布以来,国内迎来体育发展热潮,青少年体育人口迅速增加,但由于体育与教育两部门的总体资源有限,难以对青少年体育人才在资金、人力、服务、技术等方面实现全面供给。当前我国社会体育组织存在以下两点不足,一是当前我国社会体育组织数量较少,综合力量不足。首先,社会体育组织形成的时间较短,再加上企业的注册与运营受到多方限制,导致截至2017年我国全部登记的社会体育组织仅有35 876个,平均每10万人拥有体育社会组织的数量不足2个[13],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其次,虽然社会培养模式已经进入大众视野多年,但发展速度较为缓慢,没有构建系统的培养体系与规范的培养机制,目前还未对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供有力的支撑[14]。二是发展规模受限,缺少政策扶持。首先,经济总量不足,不同地区对体育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不同项目受欢迎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再加上教练员的入职门槛较低,教学水平也参差不齐,导致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难以达到一定规模。其次,由于社会体育组织在人才培养上与体校与学校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导致社会体育组织在运动员身份注册、学员参加比赛、人才输送等方面受到限制。
3 体教融合背景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提升路径
3.1 制定统一评价体系,贯彻地方政策实施
为提高执行效率,政策并没有进行“一刀切”的实施方案,而是要求地方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发展需要,构建符合当地特色的体教融合体系,但部分地区却以此对政策进行选择性实施,在工作的具体落实中出现少做、误做的情况。因此需要在中观层面制定统一的评价体系以保证政策在基层的普及与推进,并通过制定统一的奖惩措施对当地政府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考量。
首先,要求地方政府根据《意见》出台契合本地发展的政策制度以及实施举措,确定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下属的体校、学校、社会组织在教学训练、场地管理、赛事举办、素质教育、运动员等级评定以及体育人才的上层输送等具体事项的主要职能。根据各自独特的运营机制,发挥各自优势,由政府部门制定统一的评价体系对其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与奖惩评定。
其次,针对地方现实困境做出应对措施,体校规模萎缩的现象在全国大部分的地级市县普遍存在,体校作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要路径,各地政府应在资金允许范围内加大对体校的资源投入,深化体校改革,寻求体校的新型发展模式。此外,重点支持学校运动队建设,提高学校的运动技能水平,深化思想教育,转变学校“重文轻体”的观念,保证学校体育的顺利开展,为学校具备运动潜力的学生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发展机遇。
最后,完善组织制度保障,加快融合步伐。评价体系构建的重要一环就是确定统一的评价、监督、问责、奖惩制度,它是保证《意见》在地方落实以及提高人才培养效率的重要保障。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政府部门成立跨领域、跨部门的治理团队,针对《意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上报,集中讨论并协调处理。此外,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常态化的评价体系,并定期对体育部门及教育部门的责任主体进行绩效评估,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惩处和追责,以此规范各人才培训主体的治理行为,树立褒奖先进典范、鞭策落后人员的思想导向,为《意见》的贯彻实施提供内生动力。
3.2 提升主体培养能力,推动人才全面发展
在体教融合的政策引领下,构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发展路径首要解决的问题即后备人才应由谁来培养。当今社会需要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因此应从以下方面完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主体的培养能力,构建现代化多主体协同育人的培养体系。
首先,深化体校改革。体校的改革重点在于思想层面的价值观念转变以及实践层面的运行机制变革,应摒弃“金牌第一”的价值取向,杜绝一味追求运动成绩而剥夺运动员受教育权利的行为,树立新时代人才培养观念,着力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在实践层面要创新运行机制,引进具有新思想、新理念的教练员以及高水平的文化课教师,合理安排运动训练与文化学习的时间,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建设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的同时为学校体育以及社会体育的发展贡献复合型后备人才,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增添动力。
其次,提高教育系统等其他主体的育人能力。提高教育系统对体育的重视程度,充分利用好学校的体育训练资源,打造特色运动队,各省市级体育与教育部门要联合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系统,以达到以赛促练的效果。此外,要逐步提高社会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家庭体育等多主体参与度,以促进后备人才的全面发展。
未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发展方向注定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体育人才,多主体协同培养是在当今社会下的必然选择。在深化体校改革的同时提高教育系统等其他主体的体育训练水平与人才的输送效率,在强化各主体培养能力的基础上推动后备人才的全面发展。
3.3 健全科学育人机制,提升融合培养效率
深入贯彻体教融合的政策制度,持续提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效率应重点考虑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如何培养。其中关键在于打破以往给运动员戴高学历“帽子”的表面做法,真正实现运动训练与文化学习的同步开展,做到融合培养、高效培养,这也是对体教融合引领下如何开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力回应。在此建设背景下,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全面优化,健全科学育人机制,提升融合培养效率。
首先,体校应从苦练狠练向科学训练发展。由于部分地方体校场地设施较差,教练员也缺少外出教研学习的机会,导致日常训练中仍存在苦练狠练的训练方式,而现代运动训练逐渐向复杂化、精细化发展,只有运用科学的育人理念、训练手段、训练技术,才能更好地提高后备人才的培养效率。2022年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规定了要加强体育训练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对运动员进行科学文明的训练[15]。这便要求各级体校要定期开展教练员学习工作,逐步提高教练员理论水平与教学能力,推进运动训练的科学化开展,这样在对学生日常教学中才能达到“授之以渔”的效果。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师资培训,提升文化课教师的教学水平,促使学生掌握扎实的文化知识,从而实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全面发展。
其次,普通学校应积极引入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以解决学校体育教师运动训练水平不高的问题。普通学校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水平不足、人才输送效率不高、高水平运动队难以建立的原因在于缺乏较高水平的教练指导,因此各学校应积极引进退役运动员,提高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同时带动学校体育运动氛围,建设浓郁的校园体育文化。
最后,建立师资保障体系。应切实解决各体育工作者的职称评定问题以及薪资待遇问题,逐步提高其社会地位,加强学校体育教师、体校教练员奖励机制建设,对后备人才的培养水平纳入绩效考核,更改以往“成绩主义”的考核方式,实行运动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考量的评价方式,通过“以评促教”的方式全面提升体教融合的育人效率。
3.4 创新人才发展通道,打通多级上升链条
新的发展时期应创新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方式,打通人才培养的多级上升链条。通过重构体育系统与教育系统中的人才流通机制,解决运动员升学及就业问题,消除学校与家长的顾虑,进而增加后备人才的总体基数,培养出更多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我国体育强国事业建设增速提效。
首先,体育系统的人才流通机制为“三级训练网”模式,教育系统为“小中大”模式,两个系统以往进行的人才横向流通较为简易化,缺乏系统的流通机制,两个系统基本上处于相对独立的发展状态。而对运动员来说,一边是高校带来的较高学历以及基础教育资源,另一边是专业系统的训练环境以及有概率进军国家队而实现为国争光的远大理想,运动员在高校与专业队之间会出现选择困难的情况。因此,要打破人才的上升壁垒,畅通人才发展通道。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应积极构建人才流通体系,搭建集中一体化管理,人才纵向横向同步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并在各地方共同建立体育特色学校,拓宽人才培养路径。此外,对后备人才不同年龄段的培养模式也应做出细致规划,小学阶段应以基础训练为主,避免过早的专项化训练,并注重文化课程的基础学习,为日后的文化学习打下扎实基础。初中阶段对于运动成绩较好且有长期从事运动训练意愿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去各地方体校,具有较高水平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省市级体校与训练队,大学阶段可以选择继续在体校深造或进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此基础上,两部门要积极举办体育赛事,完善运动员等级制度,为后备人才的高效培养提供全程的保障体系。
其次,解决运动员退役就业问题。解决好运动员退役后的安置问题可以有效消除学校与家长的疑虑,提升对学生参加体育青训的支持度。各地方教育系统的教师招聘以及体育系统的教练员引入应为高水平体育人才设立“绿色通道”,并采用独立命题、独立名额的方式,比如一地区今年招收体育教师的数量为15人,可以将10个名额分配给普通考生,另外5个留给退役运动员,以此方法在降低招聘标准的同时也可以对运动员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的考评,并根据最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通过引进运动能力突出的退役运动员到学校任教,可以全面提升学校体育的教学水平,提高校园体育运动氛围,增加家长及社会对学校体育的认可度的同时畅通了后备人才的发展通道。
3.5 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拓宽人才培养道路
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拓宽人才培养道路,建立多元培养模式已然成为我国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部分。首先,降低体育社会组织的注册运营门槛,破除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的现存障碍[16]。政府部门应颁布助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扶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更多企业家的投资视野,加大行业的资金融入,促进产业发展。此外,当前我国社会体育组织数量较少,应适当取消不必要的注册审批程序,杜绝形式主义事项,进一步扩大社会体育组织规模,在保证具有一定组织基数的前提下由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对本市(县)区域内的社会体育组织进行管理培训与绩效评估。
其次,建立社会体育组织的评价体系。虽然为加快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速度与企业规模可以降低一些非必要的从业要求与注册门槛,但为保证服务效率,应尽快建立系统的评价体系,完善监督、问责、奖惩制度,并成立相关的上级督察部门对管理部门进行定期的必要考核,防范在运营中出现职位空缺、权责不明、效率低下的不良现象。
最后,社会组织要加强与体校、学校的交流合作。运用各自不同的运营机制相互取长补短。比如在寒暑假期间学校与体校的学生可以进入社会体育组织进行训练,在保证学生训练质量的前提下去接触一些新兴训练方式,对技术动作的完善与训练模式的优化均会有所帮助。除此之外,较好的社会体育组织可以与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长期合作,组织社会体育进校园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学校的师资问题,还能全方位提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效率[17]。
4 结语
全面深化体教融合,需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制定符合新时代青少年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全面发展”为基础,树立多元协同合作的人才培养理念。新时代体教融合是通过整合历史发展经验,依据现实发展需求,展望未来发展方向的再出发。《意见》的颁布已经确定了“协同”的人才培养路径,在具体实施上应深化体校改革,积极探索体校发展新方向;加强学校体育建设,全面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能力;扩大社会组织规模,探索新型人才培养体系。体校、学校、社会组织三方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合作互动的发展机制,真正地实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高质量培养,为我国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与体育强国的伟大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