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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的影响
——基于经济自由度的调节效应

2023-12-15韦彩霞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12期
关键词:流动规则

刘 倩,韦彩霞

(1.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马来西亚森美兰州 71807;2.河北金融学院 a.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b.会计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一、引言

伴随跨国投资快速增加,国际投资规则(简称IIAs)相继涌现,逐渐形成以双边投资协定(BIT)与区域贸易协定(TIPS)组成的双边投资规则,一定程度上为外商直接投资(FDI)有序流动提供保障。其中,TIPS由自由贸易协定(FTA)、合作协定、协会协定、贸易投资框架协定(TIFAs)、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s)等共同构成。而国际投资规则现阶段尚未适用于全球范围,BIT与TIPS是国际投资规则的主要构成形式。国际投资规则因缔约国少、执行效率高、缔约成本低等优势备受世界各国青睐。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统计,截至2022年3月,中国共签署145个双边投资协定,目前有效协定达107个;同年6月,中国与109个国家(或地区)真实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协定生效的国家(或地区)已达105个。作为规范东道国与母国间投资事项的超国家制度安排,国际投资规则在促进对外投资、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关系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世界经济格局变化较大背景下,新兴市场经济体对外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不断模糊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之间的界限,促使投资者与东道国不断增加对IIAs的需求以解决频繁出现的经贸投资争端。与之相矛盾的是,国际投资规则所制定的内容远滞后于实际投资。据联合国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全球累计拥有3719个IIAs,但多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受限于此,国际投资规则的约束力与标准均较低,一定程度上难以符合国际投资格局改变所带来的新要求。而近年来,IIAs表现出新特征,虽在类型方面新增IIAs数量较少,但区域贸易协定逐年增多,投资准入与保护也更为严格。与此同时,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议题包含于国际投资规则政策议题之中,俨然成为不同类型经济体签署国际投资规则与展开规则竞争的焦点之一。此过程中,中国作为全球价值链位置中的一环,签署国际投资规则不仅有利于国外资本流入中国,为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竞争力提升注入动能,而且可帮助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投资他国,助力他国经济发展。面临国际投资规则的“美欧模板”,包含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制定国际投资规则时应以提升自身全球价值链位置为目标,进而加速FDI流入,助力本国经济增长。在此背景下,研究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进而探索推动FDI流动的新途径显得尤为迫切。

二、文献综述

与本文相关的第一类文献是关于国际投资规则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效。其中,定性分析主要集中于国际投资规则的作用机制。丁如(2022)从国际投资补贴规则视角出发,构建“直接型-间接型/货物-服务-知识产权”分析框架,为现有及未来国际投资补贴规则提供支撑[1]。张娟(2022)发现,《G20全球投资政策指导原则》为全球投资治理框架构建提供有效指引,其中,RECP,CPTPP,CAI三个区域大型IIAs也充分体现未来国际投资规则趋势[2]。张悦与崔日明(2020)重点阐述了国际投资规则的演进情况及中国的角色变迁,并强调国际投资规则是加快地区间经济合作与解决争端的重要手段[3]。定量分析主要聚焦国际投资规则的测度与影响效应两个方面。纵观学术界现有研究发现,文献主要从广度与深度两个角度探究国际投资规则,其中,广度为规则内容的数量,深度为约束程度。在测度广度方面,许亚云与韩剑(2021)认为国际投资规则覆盖范围更广,能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赋能技术创新对国际投资规则的正向影响[4]。在深度方面,陈羽与李也(2023)指出,国际投资规则高标准化具有更高约束程度,可促使FDI流动[5]。

与本文相关的另一类文献是关于FDI的影响效应与影响因素的研究。其一,FDI的影响效应。刘钧霆等(2023)研究得出,双向FDI协调发展可促进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升级,且存在显著正向空间自相关特征[6]。邓荣荣与张翱翔(2023)实证发现,FDI低碳技术对技术差距、外贸开放度、人力资本水平与市场化程度均具有非线性门槛效应,利于降低工业碳排放强度[7]。刘庆林与郭天资(2023)立足双碳背景,基于面板数据构建污染指标体系,分析得出FDI主要通过规模效应、技术效应与结构效应影响东道国环境[8]。李天籽与韩沅刚(2023)从环境规制角度分析了FDI质量对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效应,并得出两者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且受到环境规制作用调节[9]。陶爱萍等(2022)实证发现,双向FDI对出口技术复杂度产生正向积极影响,但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在前述关系中起到阻碍作用[10]。其二,FDI的影响因素。赵明亮等(2023)基于2006—2019年省际面板数据,研究发现自贸试验区设立显著促进双向FDI协调发展[11]。耿伟等(2023)立足数量与质量视角,研究指出国家级大数据综合实验区有利于促进FDI流入,并通过城市创新效应与产业集聚效应增加FDI数量与提高FDI质量[12]。马雪娇等(2023)实证发现,命令型环境规制可放大FDI的“污染光环”效应[13]。

本文基于2010—2020年联合国贸发会(UNCTAD)数据库,考察了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的影响与作用路径。相较于既有研究,本文可能的创新性贡献在于:首先,为东道国FDI流入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弥补研究存在的漏洞及推进相应理论创新。现有文献虽在FDI流动的影响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从投资规则视角出发的研究仍较稀少。立足IIAs国际投资规则视角,发现其可通过降低投资风险、促进价值链贸易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三条路径推动FDI流入。其次,实现了宏观经济政策与世界经济体的链接,更好刻画国际投资规则背景下FDI流动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所有制、IIAs内容三个方面深入探究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的影响。最后,考察了不同经济体签署国际投资规则的异质性影响,为中国及其他国家(或地区)选择缔约国提供新思路。这不仅在理论上有效拓展了相关研究,而且为中国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及推进FDI流动提供重要实证基础。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国际投资规则与FDI流动

作为连接东道国与母国间投资事项的超国家制度安排,国际投资规则在解决各国投资风险、保护对外直接投资、降低投资政策不确定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在分析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产生正向外部性影响后,进一步探讨了高标准与低标准国际投资规则的异质性影响,并考察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的理论传导机制。

通过签署国际投资规则,资本输入国可吸引大量外资流入,促进国内外投资自由化(陈羽与李也,2023)[5]。在这一规则制度影响下,多数国家(或地区)可借助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降低资本输出国直接投资准入条件,加速FDI流入,进而提高本国经营便利化水平,保护资本输出国直接投资。首先,国际投资规则要求各国取消或降低非关税与关税壁垒,推进投资自由化,确保资本输出国快速进入签署国展开投资。其次,缔约国之间签署国际投资规则有助于降低中间品贸易中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加速各国资金流通,为各国生产水平提高与规模扩大提供资金支持。最后,国际投资规则显著扩大出口贸易规模,促使外贸企业通过技术溢出、生产率提高等方式获得“特定优势”,并吸引外资流入与支持。综上所述,国际投资规则可通过降低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扩大出口规模等方式促使FDI流入,进而帮助他国突破价值链“低端锁定”问题。由此,提出假设1:

假设1:签署国际投资规则有助于促进FDI流动。

据联合国贸发会《世界投资报告2019》显示,国际上的限制性投资政策所占比例逐渐提升,并于2018年达到最高水平。为避免国际投资保护盛行趋势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国际投资规则成为缓解东道国与母国间贸易壁垒问题的重要手段。但不可忽视的是,早期国际投资规则表现形式与内容较少,一定程度上对于东道国与母国间资金流动的促进作用较不显著。为提高国际投资规则的效力与质量,高标准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规则的重要突出特征,必将对全球FDI流动产生影响。此外,由于每个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的影响机制与范围存在较大差异,以及签订时间不一致,研究需考虑到国际投资规则所覆盖领域的发展速度。换言之,被覆盖的领域发展速度越快,对FDI流动的正向影响越大。据此,提出假设2:

假设2:与低标准国际投资规则相比,签署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更有助于FDI向母国流动,且水平广度越广、垂直深度越深,促进效应越显著。

(二)中介作用

1.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投资风险来源进行划分,各国境外投资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政治、经济与金融等外源性风险(Yuan,2023)[14]。签署国际投资规则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东道国外源性投资风险,加速FDI流动,助力当地经济发展。一是国际投资规则与政治风险。在政治风险高的国家(或地区)中,签署国际投资规则有助于改善当地法律制度环境,弱化政治风险引致的不利影响,进而强化境外投资企业投资信心,加速FDI流动。例如,欧盟于2020年发布《外商直接投资(FDI)和资本自由流动、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收购指南》,督促未建立外资审查制度的成员国需全方位制定外商投资审查机制,且该机制适用于所有经济行业,以降低政府征收、战争损害等政治风险,解决投资争端。且随着数字通信技术快速发展,国际投资规则还有利于缔约国之间快速交互税收信息,有效遏制逃税型企业实施境外投资,减少国际逃税、避税问题,促使良性FDI流动。新型国际投资规则增加了关于环境规制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内容,帮助东道国投资制度完善的同时,消除境外投资企业借助制度缺陷展开境外投资的可能,助力FDI流动。具体而言,在国际投资规则条款中,缔约国双方同意,缔约一方政府需要基于保险契约对投资者在他国因政治风险所受损失给予赔偿,并承担该投资者所承担的一切义务,以及对方政府有权代位取得该投资者所获取的一切权利。这有助于降低缔约双方政治风险,加速FDI流动。二是国际投资规则与经济风险。国际投资规则可促进投资自由化,降低母国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成本,规避双重征税,增加投资利润,化解因东道国内部经济风险造成的不利影响,助推FDI流动。原因在于,母国外资企业具备技术、资金及市场竞争小等优势特征,通过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后可为该国提供强大资金、人才等支撑,也为其吸引他国FDI流入赋能。三是国际投资规则与金融风险。签署国际投资规则有助于降低外资进入门槛及畅通资本流入流出,确保投资利润快速汇回母国,进而降低东道国金融风险带来的各项损失,加速FDI自由流动。据此,提出假设3:

假设3:签署国际投资规则会通过降低投资风险促进FDI流动。

2.促进价值链贸易发展。相较于传统贸易而言,全球价值链贸易最大的优势特征在于围绕贸易、服务与投资形成三位一体的复杂体系,有利于部分国家(或地区)依托技术创新发展与产品出口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Zhu,2023)[15]。而且价值链贸易除涉及跨界支付外,还包含大量沉没投资活动,促使中间品频频跨越界限,引致交易面临诸多政策管制。而国际投资规则是围绕国际直接投资保护形成的协定,核心内容在于解决投资者国家(或地区)争端、简化双边投资活动等内容。双边投资协定中的部分条款内容指出,“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应采取公平合理的对待,在内、外国人之间,一国投资者与第三国投资者之间,实行无差别、非歧视性对待”。其中,无差别、非歧视性对待充分说明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可消除投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继而放宽市场投资准入门槛,延长跨国生产链条,促进价值链贸易发展。一方面,价值链贸易良性发展有利于各国投资信息交换与协调简化,降低母国投资壁垒,促进FDI快速流动。另一方面,价值链贸易发展可为投资国公平、安全进入东道国市场提供政策支持,减少投资不确定性,加速FDI流动。综上所述,提出假设4:

假设4:签署国际投资规则会通过促进价值链贸易发展助推FDI快速流动。

3.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可整体改善缔约国之间贸易关系,确保各国间投资环境与监管程序清晰透明,进而优化各国内部营商环境,降低外部投资风险。有学者指出,国际投资规则能显著优化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营商环境(朱光福等,2020)[16],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发生后,资本输出国对于提高营商环境水平的需求更加强烈。2023年,世贸组织投资便利化谈判召开的大使级会议宣布颁发了《投资便利化协定》,该协定是全球首个多边国际投资协定,能为发展中成员提供相应技术援助,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全球投资者信心,促进FDI流动。随着营商环境的变好,东道国可凭借稳定社会经济环境、有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保护资本输出国财产安全与投资收益,继而降低其投资风险,促进FDI流动。另一方面,国际投资规则有助于东道国通过梳理本国各项制度规章、出台各类型优惠政策、完善投资风险解决机制等途径改善东道国整体营商环境。而且签署国际投资规则有助于东道国学习发达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制度建设方法,优化完善本国营商环境,为国外资本流入营造良好投资氛围。而营商环境的改善有利于降低境外投资企业经营成本,保护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与投资收益,促进FDI流动。据此,提出假设5:

假设5:签署国际投资规则会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促使FDI流动。

(三)调节机制

作为国际评价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指标,经济自由度是指政府在宪法范围内不干预自由贸易、自由市场、私有财产、自由竞争等经济活动(陈国荣与邓晶,2021)[17]。分析经济自由度的调节作用,能为中国及其他国家(或地区)评判国际市场化程度提供理论支撑,以及确立不同经济体在国际市场中的经济地位,为各国市场化改革提供合理方法。经济自由度主要从贸易自由、商业管制两方面直接影响国际投资规则与FDI流动间的关系。一方面,贸易自由度有助于促使各国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并通过投资贸易环节,增加FDI流入。贸易自由度越高,越有利于各国展开多边贸易,并借助国际投资规则为贸易安全提供制度保障,助力FDI流入。另一方面,商业管制能通过“隐性与开放式”治理机制弥补国际投资规则存在的漏洞,促使各国贸易往来增加同时减少贸易争端与成本,促使FDI流动。尤其是在较高商业管制水平下,各国可通过签署国际投资规则进一步提高贸易安全度,降低母国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成本与风险,帮助东道国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并吸引更多外国资本,增加FDI流动。基于此,提出假设6:

假设6:经济自由度在国际投资规则与FDI流动间起正向调节作用。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所使用数据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选择2010—2020年联合国贸发会(UNCTAD)数据库,涵括1959—2020年初签署的3719个IIAs。鉴于上述数据未提供协定完整文本,从威科国际商事仲裁数据库获取2363个IIAs样本展开异质性分析。考虑到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双边FDI存量数据在某些年份有所缺失,采用非平衡面板数据展开实证分析,并借助Stata软件进行计算,避免因数据缺失影响最终结果呈现。另一方面,FDI数据同样来自UNCTAD数据库。此外,以下均采用IIAs指数表示国际投资规则。

(二)实证模型

为考察国际投资规则高标准化对FDI流动的影响,构设如下计量模型:

FDIit=α0+α1IIAsijt+αCon+φt+θi+εit

(1)

其中,i与t分别表示各经济体与年份;FDIit表示经济体i在第t年流入该国(或地区)的金额。IIAsijt为i国(或地区)与j国(或地区)在t年生效后的国际投资规则指数。Con,φt,θi,εit分别是控制变量集、年份固定效应、国家固定效应及随机干扰项。

鉴于签署不同标准的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在式(1)基础上,围绕国际对国际投资规则内涵的界定,进一步将国际投资规则划分为高标准与低标准两种类型,并从水平广度与垂直深度两方面衡量IIAs国际投资规则影响的异质性,且将这一指标替换式(1)国际投资规则指数,设定如下具体模型:

FDIit=α0+α1H-IIAsijt+αCon+φt+θi+εit

(2)

FDIit=α0+α1L-IIAsijt+αCon+φt+θi+εit

(3)

其中,H-IIAsijt为t年i国(或地区)与j国(或地区)签订的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分别使用覆盖高标准规则的水平广度(H-Scope)与垂直深度(H-Depth)两个指标表示。L-IIAsijt指t年i国(或地区)与j国(或地区)签署的低标准国际投资规则,同理使用上述指标(L-Scope与L-Depth)衡量。值得注意的是,前、后者分别使用4项与2项投资规则计算得出上述指标指数。

(三)变量设定

FDI流动。纵观现有文献可知,学术界多采用存量与流量两种数据测度FDI流动。但囿于流量数据存在不稳定情况,本文参考刘晶(2017)的研究成果[19],采用FDI存量数据衡量FDI流动,以规避数据波动对研究结果造成的影响。

国际投资规则。考虑到现有文献对IIAs的处理方法可能存在短板,借鉴杨杨等(2021)的研究做法[20],对35个样本国家(或地区)的3719个BITs,DTTs,FTAs进行指数处理,继而表示不同IIAs间条款内容、高标准与投资保护程度差异,以更准确细致测算国际投资规则指数的差异。若签订含有国际投资规则的IIAs为1,反之为0。

进一步地,区分高标准与低标准国际投资规则时,分别使用其水平广度(H-Scope/L-Scope)与垂直深度(H-Depth/L-Depth)指标衡量。

水平广度,测算IIAs涵括国际投资规则种类的丰富程度。分别对IIAs覆盖的所有国际投资规则进行打分,存在赋值为1,反之为0。随后将分数加和为Scope,并展开标准化处理后得到Scope。测算所得数值越大,说明IIAs包含的国际投资规则涉猎范围越广,类别也较为丰富。计算公式如下:

(4)

垂直深度,用于测度IIAs覆盖国际投资规则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各国法律保护的程度。同理,对IIAs覆盖的n项国际投资规则进行打分。若不存在法律实施性赋值为1;若具有法律可实施性条款,但不存在不具备法律实施性的条款赋值为2;若所有条款均具有法律可实施性则赋值为3。紧接着,将上述所得分数汇总加和为Depth,并利用标准化处理得到Depth。同理,数值越大,表明IIAs中国际投资规则的法律效力越强,所受保护程度越高。具体公式如下:

(5)

控制变量。为避免因遗漏变量引致结果出现偏误,参考相关学者研究成果(耿伟等,2023;高蒙蒙等,2021)[12][21],选用人力资本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禀赋、税负水平、贸易开放度6个控制变量,以确保实证结果更加准确与完整。其中,人力资本水平(Hum)以地区内高等院校升学率表示。而城市人力资本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地区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助力城市经济韧性增强。经济发展水平(Eco)采用2010年以后各国不变价格的人均GDP测度。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有助于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越助力城市经济韧性增强。基础设施建设(Inf)使用移动蜂窝式无线通讯系统的电话租用率衡量。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城市经济韧性增强夯实基础。自然资源禀赋(Nat)借助各国矿物与燃料出口额占本国出口总额之比表示。税负水平(Tax)利用各国企业所缴纳税款占商业利润的比重观测。贸易开放度(Open)以各国进出口总额占GDP之比计算。提高贸易开放度有利于城市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城市经济韧性增强提供资金支撑。

五、实证检验

(一)基准回归

表1列示国际投资规则影响FDI流动的基准回归结果。其中,表1的(1)、(3)、(5)列分别报告了未添加任何控制变量且控制国家与年份固定效应时,国际投资规则、广度水平与垂直深度分别对FDI流动展开回归的估计结果。表1的(2)、(4)、(6)列为加入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由此可知,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解释变量国际投资规则、广度水平与垂直深度的估计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假设1得证。换言之,当某一国家(或地区)签署含有国际投资规则的IIAs可显著促进FDI流入东道国(或地区),促使该国(或地区)外商资本增加。而且IIAs中国际投资规则的广度越广、垂直度越深,越有助于FDI流入已签署规则的国家(或地区)。

表1 基准回归结果

表2报告区分国际投资规则性质的估计结果。其中,表2的(1)、(3)列显示了签署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广度和垂直深度对FDI流动的影响,其估计系数分别为0.004、0.003,通过1%显著水平检验。表2的(2)、(4)列为签署低标准国际投资规则广度与垂直深度对FDI流动的影响,其估计系数分别为0.003、0.002,同样在1%水平显著。综上所述,无论是广度还是垂直深度,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的估计系数均远高于低标准国际投资规则,且签署国际投资规则时覆盖的领域越多,该国(或地区)发展速度越快,对FDI流入的影响作用也越大,基准回归结果佐证研究假设2。

表2 区分国际投资规则性质的估计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基准回归结果准确可靠,本文采用更换变量衡量指标、更换估计方法、更换样本区间划分等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

1.更换国际投资规则衡量指标。为排除国际投资规则测量误差对基准回归结果的干扰,参考袁保生与王林彬(2021)的研究成果,采用签署年限、生效年限作为代理变量,重新测度国际投资规则[22]。其中,采用签署年限表示国际投资规则的水平广度,是为1,否则取0;使用生效年限测算国际投资规则的垂直深度,对无法律可执行性赋值为0,反之有法律可执行性但不适用于投资争端解决的机制为1,若可执行且可适用投资争端机制为2。基于上述评分标准,对6项国际投资规则分别打分并进行加总,随后进一步展开标准化处理。表3的(1)列结果显示,在替换解释变量后,上述结果仍显著成立。

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

2.更换样本区间划分。签订国际投资规则到效果呈现,可能存在一定时滞效应。此处将采用两种不同方法对所选样本区间进行划分:其一,考虑到WTO对各国签署投资规则的审议时间较长(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报道称,世界贸易组织调整贸易政策审议周期,从每2年、4年、6年改为每3年、5年与7年一次),每次审议WTO需向成员介绍该项政策整体走向,并围绕实际情况进行政策改革与调整。鉴于此,以3年为界展开划分。其二,考虑到WTO总干事就职期为4年,不同总干事任职期间在国际投资规则审议过程中的重点倾向有所差异,对待各国签订国际投资规则的态度也存在不同。借鉴余骁与郭志芳(2020)的研究做法[23],以4年为届划分样本区间。由表3的(2)列结果可知,上述两种方法回归结果均佐证本文研究结果并非会围绕样本区间划分而发生变化。

3.更换估计方法。为规避研究过程中出现因所选数据导致的异方差问题,借鉴Santos与Tenreyro(2006)的研究做法[24],使用多维固定效应泊松估计法重新检验签署高标准化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的影响。表3的(3)列结果得出,研究结果仍未受到更换估计方法的影响而产生变化。

(三)内生性检验

考虑到国际投资规则与FDI流动可能存在因果关系而引发内生性问题,故本文通过构建工具变量处理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需先讨论的是:一方面,国际投资规则是一国(或地区)与缔约经济体在国际层面所签订的规则制度,单个国家(或地区)FDI流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该国(或地区)与其他经济体签订含有国际投资规则的IIAs,也可能决定前述国际投资规则的水平广度与垂直深度。由此,国际投资规则与FDI流动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另一方面,依旧存在同时影响签订国际投资规则标准与FDI流动未观测到的因素,导致研究出现内生性问题。且鉴于国际投资规则具有持续性影响效应,参照张倩等(2019)的研究做法[25],采用滞后一期、二期、三期的国际投资规则作为工具变量,然后使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重新展开回归,结果见表4。由此可知,K-PrkLM统计量的P值均为0.000,K-PrkWaldF统计量高于Stock-Yogo检验10%水平的临界值,说明所选工具变量科学合理;HansenJ统计量接受过度识别检验的原假设,反映出工具变量符合外生性条件,具备有效性。结果显示,国际投资规则的系数在每列中均为正,且通过1%显著性检验,表明引入国际投资规则滞后一期、二期、三期作为工具变量后,国际投资规则仍对FDI流动起显著促进作用,表明基准回归结果稳健。

表4 内生性检验结果

(四)机制检验

前文实证结果得出,国际投资规则显著且稳健促进FDI流动。国际投资规则水平广度越广、垂直度深度越深,越有利于签订国家获得更多FDI。在此基础上,立足前文理论分析,从投资风险、价值链贸易发展、营商环境三个视角,实证分析国际投资规则影响FDI的内在机理。

1.投资风险(invt)。参考相关学者研究成果(袁保生与王林彬,2021)[22],借助世界银行所公布的全球治理指数表示投资风险,实证分析投资风险在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的影响机制,结果见表5。由此可知,表5的(1)、(3)、(5)列分别报告了IIAsijt,Scopeij与Depthij对投资风险的影响,估计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国际投资规则的水平广度越广、约束深度越深,越有利于助推FDI流动。表5的(2)、(4)、(6)列报告了在控制国际投资规则条件下投资风险对FDI流动的影响,同样估计系数显著为正,反映出降低投资风险能显著促进FDI流动,即可认为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可通过降低投资风险促进FDI流动,假设3得证。

表5 投资风险机制检验

2.价值链贸易发展(chain)。借鉴孙玉红等(2022)的研究成果[26],测度价值链贸易发展水平,以分析价值链贸易发展在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影响的中介作用,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表6的(1)、(3)、(5)列分别显示了IIAsijt,Scopeij与Depthij对价值链贸易发展的影响,估计系数通过1%显著正向检验,表明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及其广度越广、约束深度越深,越有利于FDI流动。表6的(2)、(4)、(6)列分别估计在控制国际投资规则条件下价值链发展对FDI流动的影响,估计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提高价值链贸易发展水平能显著促进FDI流动,即可认为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可通过提高价值链贸易发展水平促进FDI流动,假设3得证。

表6 价值链发展机制检验

3.营商环境(buen)。选用相关学者的研究做法(朱光福等,2020)[16],测度营商环境,同理验证营商环境的中介作用,估计结果如表7所示。表7的(1)、(3)、(5)列分别显示了IIAsijt,Scopeij与Depthij对营商环境的影响,估计系数通过1%显著正向检验,表明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及其广度越广、约束深度越深,越有利于FDI流动。表7的(2)、(4)、(6)列分别估计了在控制国际投资规则的条件下营商环境对FDI流动的影响,估计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优化营商环境能显著促进FDI流动,即可认为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可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FDI流动,假设3得证。

表7 营商环境机制检验

六、异质性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家(或地区)IIAs策略选择的异质性

考虑到发达国家(或地区)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制度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技术能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或地区)的IIAs策略选择可能造成差异化结果。为此,采用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世界各国经济水平的衡量标准,将35个签署国际投资规则的国家(或地区)分别划分为15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与20个发达国家(或地区)。表8的(1)~(6)列分别为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对FDI的影响结果。

表8 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回归结果

由表8可知,发达国家(或地区)签订国际投资规则的估计系数通过1%显著检验,即发达国家(或地区)签订国际投资规则更有利于FDI流入本国。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签署国际投资规则的系数通过5%与10%显著检验,说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签署国际投资规则也有利于FDI流入,但促进作用较发达国家(或地区)较弱。原因可能在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营商环境好,在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后能为FDI流入本国(或地区)提供良性支持,促使本国(或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为外商资本增加贡献力量。同时,发达国家(或地区)追求更多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资本、技术及战略性资源,继而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国际竞争力。相较而言,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中的多数国家(或地区)内部存在高政治风险、低市场化程度及低投资环境,一定程度上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导致FDI流入的积极性欠缺。

(二)IIAs内容的异质性

事实上,各国签订IIAs时可能在整体策略选择方面存在差异化诉求,且对规则中的具体内容也存在不同偏好。针对此,采用IIAs条款表示内容异质性指标,并将之视为解释变量,进一步分析国家(或地区)签署异质性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的影响。表9回归结果显示,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同基准回归检验结果保持一致,反映出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内容更多的国家(或地区)可促进FDI流动,而签署IIAs数量较少的国家(或地区)作用较弱。

表9 内容异质性回归结果

七、进一步分析

进一步地,探究经济自由度(ecfed)在国际投资规则与FDI间的调节作用,并以田毕飞与邓彩霞(2021)的研究成果为主[27],采用全球经济自由度数据库所发布经济自由度指数表示经济自由度。随后,本文采用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展开基准回归分析,如表10所示。由此可知,经济自由度与国际投资规则的交互项显著正相关,说明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促进效应仍旧显著,且经济自由度在上述关系中发挥明显调节作用,假设6得证。

表10 经济自由度的调节效应

八、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实证考察了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的影响,结果如下:第一,签订含有国际投资规则的IIAs能显著助推FDI流入。IIAs中国际投资规则广度越广、垂直深度越深,越有助于FDI流入签署国。相较低标准国际投资规则,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产生更大促进作用。这一积极影响主要通过降低投资风险、促进价值链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途径实现。第二,通过对不同经济水平的国家(或地区)划分可知,发达国家(或地区)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的正向影响最显著,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稍弱。相较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内容数量较少的国家(或地区),签订数量较多国家(或地区)对FDI的影响为正且更加显著。第三,经济自由度在国际投资规则与FDI流动间的关系中发挥正向调节作用。

基于以上研究,为中国应对国际投资规则高标准趋势、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与执行,提出以下启示:第一,理性选择国际投资合作伙伴。前述结果显示,签署含有国际投资规则的国家(或地区)有助于促进FDI流入。为此,中国应理性选择合理国际投资合作伙伴,围绕自身发展实际建立国际投资圈。一方面,中国应不断维持当前投资伙伴关系,在观察各国签署国际投资规则路径后,结合国内境外投资企业实际制定符合国内利益需求的国际投资规则,促使本国企业投资同时助力国外FDI流入国内。另一方面,中国应持续开拓新国际投资市场,选择同签署经验丰富的国家(或地区)合作,逐渐形成成熟的国际投资协定关系。第二,扩大FDI引进力度与范围。通过对不同经济水平的国家(或地区)划分可知,发达国家(或地区)签署国际投资规则对FDI流动的正向影响最显著,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稍弱。鉴于此,中国应不断调整FDI引进方式,积极同发达国家(或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等签署国际投资规则,提高FDI引进质量与效率。首先,鼓励国内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对外直接投资。伴随“一带一路”倡议发展,中国应重点关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领域对外直接投资,并通过签署国际投资规则支持国内境外投资企业向沿线国家(或地区)新型服务贸易领域投资。其次,加快FDI投资格局转型。中国要在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同时,应以服务国内生产转型的FDI引入向增强国内外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投资资产转变,进而提高本国境外投资企业投资国外的抗风险能力。最后,深挖新兴投资市场。中国应利用国际投资规则不断打破FDI流动的区域不平衡瓶颈,防止资本分配过度集中,优化完善资本流动结构,降低依赖外商资本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中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第三,提高经济自由度。研究结果指出,经济自由度在国际投资规则与FDI流动间的关系中发挥正向调节作用。为此,中国应积极借助国际投资规则提高经济自由度,促进国内外FDI流动。首先,中国应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在金融、政府管理等重点领域实施改革,减少政府的管理与规制,提高贸易、金融市场的效率,助力FDI流动。其次,中国应同沿线国家(或地区)协同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并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扩大经济自由度,助力FDI流动。再次,政府部门可实施负面清单准入方式,限制或禁止带有风险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各行业领域,促使FDI良性流动。最后,政府部门应联合行业协会构建统一全国大市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外商投资环境,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投资市场体系,助推FDI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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