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2023-12-15盛春花宋小艳刘彧
盛春花,宋小艳,徐 红,刘彧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38)
0 引言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新型监管模式。水利部依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实施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019 年至2022 年底,累计抽查70 多家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发现并公开各类问题200 多个,对多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通报批评并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1 发现的主要问题
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历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①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②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超范围使用资质认定标识等。③未及时办理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手续。④检测人员未按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少做甚至不做试验、编造数据、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等。⑤缺少从事检验检测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使用未经检定/校准及确认的仪器设备开展检测等。⑥未按标准及有关规定取样,未按规定保管、存放样品。⑦未按合同和有关标准等要求提交检测报告,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⑧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等。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没有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不连续,随意抽撤、涂改等。
除了上述违规问题,抽查还发现检测单位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需要提醒、纠正、督促检测单位改正:一是原始记录信息不充分、不规范、不完整等。二是仪器设备没有使用记录、没有出入库记录等。三是检测报告信息不完整、缺少必要信息、报告修改不规范、检测结果描述不准确等。
2 原因分析
2.1 检测人员能力不足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一项专业的、复杂的、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检测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检测单位为了应对急剧扩张的检测任务,招收大量的新进人员,不经过培训直接发证上岗,这就导致一部分检测人员实际动手能力差,专业基础不扎实,不熟悉相关标准和设备,对检验检测的数据和结果分析能力欠缺;有些单位为了应付检查,大量聘用持证退休人员,“挂证”行为时有发生,存在安全隐患。
2.2 检测单位诚信意识缺失
检测单位全权负责的管理层及相关检测人员疏于培训学习,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十分有限。特别是有些高层管理者,不了解或不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没有资质承担检测业务或是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或不按标准要求检测,已触碰了法律法规的底线。
2.3 检测单位内部管理失控
每项检测任务从委托开始,到一份完整的检测报告出现在委托人手中,人、机、料、法、环、测每个环节都可能出意外,导致报告失真失实:①样品受理环节出错。业务受理人员由于能力不足或者疏忽未能把好样品审核关,造成受理样品与委托不一致。②检测过程失控。检测人员未对样品是否符合检测进行把关,使受理环节错误延续;检测人员未严格按照方法标准要求检测;未确认检测环境是否符合检测条件;检测仪器设备选择错误等都可能造成数据失准、报告失真。③报告编审批环节失控。报告编制人不负责,审核人员不认真审核,批准人大多是单位领导,对检测标准规范不熟悉,未审直接批准或将批准工作交由其他人员代理,让检测报告的审批流于形式。④用印失控。用印环节是报告流出前的最后一环,可以对检测能力、签字人是否在授权范围等内容把关,也能阻止问题报告流出,但有些检测单位检测印章处于失控状态。
2.4 违法成本低
制度层面缺少检测单位退出机制,不管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还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不实、虚假检测报告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或责令整改处以罚款,检测报告造假的违法成本相对低,造假者有恃无恐。另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对不实、虚假检测报告的认定不具体、不明确,导致查处有一定难度。虽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检验检测报告的“4种不实”和“5 种虚假”情形,但作为抽样依据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没有详细的规定。
2.5 工地现场试验室建设不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在野外作业,且建设周期相对较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传统模式是设置工地现场试验室,在工程现场开展检测工作。当前工地现场试验室普遍规模小、人员少、管理弱、设备配置低,是监管盲区,资质认定部门将其作为临时检测场所不纳入资质认定监管范围,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未制定工地现场试验室的硬性要求和行为规范,检测过程控制完全靠机构和人员自律,给水利工程质量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3 建议
3.1 提高检测单位和人员履职尽责的能力
一是设置水利工程检测从业人员准入门槛。重新组织举办“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统一考试,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能力。2017 年9 月12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并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 项),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此类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这一政策出台,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考试,统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管理提供政策依据。2021 年11 月23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依然在列,因此建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统一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尽快出台。二是提高检测人员的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强检测单位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3.2 完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
一是修订完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迫切需要修订完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检测单位在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应能力水平的检测人员;健全资质退出制度,建立资质注销和撤销机制,明确检测单位相应法律责任;明确不实、虚假检测报告的认定,从制度层面上对不实、虚假检测报告的认定进行规定;强化违规行为惩处,明确违规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提出责任追究措施。二是制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地现场试验室标准》。工地现场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基础数据来源,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证的根本。可以借鉴交通行业做法,明确工地现场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的配置要求,推进工地现场试验室管理标准化,允许多个标段联合建立工地现场试验室,从制度上压缩小散乱工地现场试验室的生存空间直至退出市场。
3.3 推进“互联网+监管”
应用互联网技术,搭建远程监管平台,将所需监管的检测单位信息,如设备、人员、能力、报告等信息纳入监管平台,监管机构能够在监管平台上不定期检查检测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运行,能够最大程度上打击检测单位的造假行为,规范检测工作,扫除监管盲区,真正实现监管全覆盖。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远程监管为补充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将监管落到实处。
4 结语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卫士。检测人员良好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是保证检测质量的前提,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检测结果的准确是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健全的体制、机制是规范有序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互联网+监管”是规范检测过程、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的手段。要多措并举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