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视域下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2023-12-14董石桃
董石桃, 刘 婧
(广州大学 a.公共管理学院,b.廉政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006)
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纪检监察学增设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纪检监察学学科正式从“前学科时代”进入“学科时代”。与此同时,教育部将“纪检监察学”列入新版学科专业目录,与之相对应的纪检监察专业规范建设和纪检监察人才培养的科学推进,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其人才培养模式是否科学,这要求我们深入分析新时代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所处的环境和不足,培养环节所涉及的要素及其关联性。新文科理念在新文科教学体系下所培养的高质量人才能够成为人才保障,[1]也能为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提供一种新视角与新思路。因此,我们试图反思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意义和问题,探究新文科理念和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契合性,在此基础上对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提出相应方案,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新时代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意义与问题
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法治化专业化建设,这离不开纪检监察人才培养体系支撑。面向新时代,必须以全新的专业化法治化人才培养模式来应对复杂多变的腐败现象的挑战。
反腐败永远在路上,截止至2022年,全国贪污腐败案件的立案数有所减少,但涉罪人数没有明显下降(见图1)。近年来,基层腐败案仍然多发。[2]案件的查办给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素养带来新考验,案件的复杂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能力也提出很高要求。实际工作中,执纪执法的处置方式涉及到被调查人的身份、职业发展以及财产权利等,意味着纪检监察干部需要较强的纪法适用能力。根本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国家腐败治理能力。因此,构建系统的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国家腐败治理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意义重大。
图1 以贪污贿赂案件为主的刑事一审案件情况统计(2012—2022年)
高校是纪检监察人才培养的主要责任主体,当前较多高校已开始规范设置纪检监察学院和专业。截止至2023年5月,国内已有17所高校设置纪检监察学院和相关专业。其中华北地区4所,华中地区2所,华东地区4所,西南地区3所,西北地区2所,华南地区1所,东北地区1所。整体来看,目前国内纪检监察学科设置的区域发展比较均衡。但将上述17所高校的学科设置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工作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第一,学科设置与教学安排边缘化。纪检监察学主要涵盖“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两大内容,在二级学科设置上包括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和廉政学,这种设置实际上使学科涵盖了政治性、纪律性、法治性等内涵,可与纪检监察实际工作保持有效对接,对于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意义重大。但是许多高校仍从旧有学科视角来发展纪检监察学学科,有的采取“借火点灯”方法,将纪检监察学学科作为旧有学科的延伸和拓展,使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和教学安排呈现边缘化。目前已有部分高校设置独立的纪检监察学院(见图2),高校设置纪检监察专业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依托法学专业设置监察法学专业。如西南政法大学于2018年成立监察法学院,并将“监察法学”设为法学目录外的二级学科。二是依托政治学专业设置纪检监察专业。如中国政法大学于2013年在政治学学科下招收“国家监察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包括国家监察理论、党纪检查和中国监察制度。三是依托马克思主义专业设置纪检监察专业。如西安文理学院于2013年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下增设纪检监察专业方向。可以发现,部分高校仍将重心放在国家监察工作上,在设置专业时并未凸显党的纪律学和廉政学等方面内容。高校对纪检监察学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未达成共识,无法形成统一的学术和人才培养规范,这将影响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的整体构建。
图2 纪检监察学院及其挂靠学院与相关专业设置情况③
第二,课程结构设置不合理。一方面,纪检监察专业课程设置并非独立的,大多与其挂靠学院有着紧密联系。[3]目前,已开设纪检监察专业的高校以政法大学居多,专业课程大多与法学相关,如西北政法大学的监察法专业,必修课以法学课程为主。虽然开设了党的纪律检查学、党内法规学、廉政制度与文化等选修类课程,但课程数量较少。中国政法大学将国家监察学下设在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课程内容更多与政治学有关,包括政治学理论前沿、政治史学等课程。另一方面,纪检监察专业课程未成系统,各要素之间处于相互割裂状态。目前纪检监察课程体系大体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基础核心课程,如纪检监察基础理论;二是专业特色课程,包括纪检监察的性质、职能、原则、体制等;三是实务类课程,主要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程序。[4]目前三类课程设置存在比例失衡问题,例如,云南师范大学已设置基础核心课程,但专业特色课程以选修课形式开展,或者以实践环节代替实务类课程。[5]由于纪检监察课程体系构建处于初步阶段,学科、师资和教材等资源严重不足,导致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存在发展脱节现象。
二、新文科理念与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契合性
新文科建设是在传统文科的基础上,面对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发展趋势,适应国际竞争在国家制度和民族文化层面集中展开的形势,回应新时代国家高度重视文科教育发展战略的需求,对我国的文科教育所进行的创造性改造。纪检监察学学科是新文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实上,新文科理念与纪检监察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契合性,是新时代构建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的前提。
(一)文理相融
新文科建设提倡以文理融合为思路,带动人文科学内部融合,突破学科边界,[6]不再局限于传统学科“分门别类”式的单一育人格局,推动复合型文科人才的成长。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是新文科建设的发展原则,也是纪检监察学学科的重要特征。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多层次面向。如前所述,纪检监察学学科可分为四个二级学科,需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丰富纪检监察专业学生的知识构成。二是多维度面向。纪检监察学学科是一门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等紧密相关的综合性学科。在培养纪检监察人才时需把多学科内容纳入教学范围。此外,数字技术革命所发生的颠覆性变革和新时代腐败治理实践相互融合,促使纪检监察工作与计算科学、大数据技术、信息系统等新兴学科密切相关,并逐渐形成了以“用网络运维、让数据说话、靠信息支撑”为特征的中国腐败治理新形态。培养纪检监察人才的过程中绝不能忽视科技成果给人类文明带来的实际影响,虽然单靠技术无法解决纪检监察学学科所面临的理论问题,但是可以作为有效的手段和工具赋能纪检监察绩效提升。
(二)知行合一
新文科理念和纪检监察学学科教育都需要积极回应新形势下对实践型人才的迫切需求,二者共同内嵌于克服传统文科偏软偏散的改革愿景之中。实践性是新文科理念的表现形式,也是纪检监察学学科的突出特点。新文科理念更倾向于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建立密切联系,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的实践导向。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也格外重视理论与实践的衔接与互动,纪检监察人才培养目标具备应用特性,即培养具有丰富理论素养且业务能力卓著的复合性人才。科学理论一旦与实践相结合,就会释放出巨大能量。因此,在教育过程中,高校应贯彻落实“知行合一”的培养思路,注重对学生两方面的培养:一方面是深化纪检监察学的基础理论学习;另一方面是注重对正风肃纪反腐的实践成果进行学习与应用,解决纪检监察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
(三)古今相通
“新文科”不仅在其“新”,也在其“旧”,“新”与“旧”之间需要传承和发展。运用新理念、新体系、新论域、新方法、新标准、新形式等一系列“新”,实现传统文科的范式更新,进而推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在育人目标上,新文科注重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资源,培养出新时代知中国、爱中国,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新型文科人才。这与纪检监察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即培养出能学好用好中国纪检监察改革经验,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建功立业的复合型纪检监察人才。在这种目标导向下,需要将学习“四史”与纪检监察史贯通串联,引导学生将中国共产党正风肃纪的历史经验转化为学习资源。在新文科视域下,西方监察史学也需要作为纪检监察学的重要内容。通过历史比较,引导学生对国外监察制度的内在合理性、权威性、治理有效性等历史经验进行挖掘与提炼,以服务于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三、新文科视域下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基本途径
在新文科视域下,通过构建具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使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更好践行新文科“文理相融、知行合一、古今相通”的基本理念。为更好地回答“培养什么人”“用什么培养人”“怎样培养人”三大问题,我们从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三大模块对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予以整体分析(见图3)。
图3 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建构
(一)新文科视域下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教育理念的建构
《新文科建设宣言》将强化价值引领确立为新文科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第一任务。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应重视立德树人的价值引领,回应纪检监察人才培养“为了什么”“能做什么”的问题。
1.培养强政治、强自信的纪检监察人才
新文科理念强调立德树人的价值引领性。一方面,要培养具有强政治的纪检监察人才,涵养高水平的政治素养。纪检监察机关本质上是政治机关,其一切工作都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党中央精心设计自我监督体制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服务于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全局。[7]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推动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恶扬善,是对纪检监察工作凸显政治素质的内在要求。从学科属性上看,政治性是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基本属性。自1993年《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通过以来,“纪检”与“监察”迈向实质性融合。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内容既包括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对反腐工作的适用性,也包含二者在权力监督过程中的有效衔接。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必须把提高政治素质放在首位,锻造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厚植“人民至上”的政治情怀,积极引导纪检监察专业的学生投身到反腐斗争的第一线。另一方面,要培养具有强自信的纪检监察人才。民主社会下的西方社会,将“腐败”概念界定为权力侵窃、权力寻租、权力偏私三大类。[8]相较而言,中国语境下的“腐败”界定范围更为广泛,中国共产党强调作风和纪律建设,通过“八项规定”制度治理非“犯罪型腐败”,这超越了西方狭义“反腐”范畴,能够建构要素更为齐全的反腐倡廉建设机制。中国纪检监察的这种传统,有着自身独特的历史文化渊源。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国家治理尤其重“廉”,“廉”中不贪或者不腐败只是最低要求,“廉”还包括更为丰富的内涵,《周礼》很早就提出:“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9]廉政和仁政在中国古代治国理政中是融合一体的。纪检监察人才培养,要重视汲取传统纪检监察的优秀资源,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纪检监察人才培养的历史文化底蕴。
2.培养强基础、强实践的纪检监察人才
在新文科教育体系中,强调既要育人也要育才。首先,要培养具有强基础的纪检监察人才。从不同角度看,纪检监察学具有不同的研究范畴:以规制对象为标准,可将纪检监察学的研究范畴划分为党纪与国法;以规范功能为标准,其研究范畴划分为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以责任性质为规范,可将研究范畴划分为违纪、违法以及刑事三大责任。[10]纪检监察学学科知识点是一个结构化的统一整体,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应促进学生的认知渠道由单一转变为多元,认知过程由平面化转向立体化,使学生对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等学科知识全面系统掌握。通过打牢学生的“知识金字塔”的塔基,使其成为强基础的纪检监察人才。其次,要培养具有强实践的纪检监察人才。在新文科视域下,应将强化实践视为培养纪检监察人才的育才导向。纪检监察工作核心在于监督执纪执法,为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工作应嵌入应用性、实践性的“基因”,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统一,培养熟悉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和适用纪检监察制度,能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履职问题以及执纪执法具体实践问题的实践型人才。
(二)新文科视域下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教育内容的重构
新文科理念强调专业优先和课程提质,这对纪检监察人才培养的教育内容重构具有指导意义。优化教育内容应聚焦课程思政,系统构建体现跨学科特点的课程体系,并开发适应纪检监察实际的系列教材。
1.加强纪检监察学课程体系构建
首先是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新文科建设强调“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实现个人价值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11]。一方面,发挥课程思政在课程设计与教学过程中的价值重塑作用。[12]应以“忠诚”作为纪检监察人才培养课程思政的核心内容。纪检监察人才作为党的“忠诚卫士”,肩负着保持党的纯洁性,强化自我监督的重要任务。课程思政注重纪检监察专业学生的价值塑造,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让学生具备秉公执纪、刚正不阿的精神品质。另一方面,发挥课程思政的知识涵养功能。可以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实际,设置专题课程;以文艺手段为主,进行形象化教育;运用正面与反面案例,丰富课程内容;拓展社会实践等政治教育阵地,把思政小课堂延伸至社会大课堂。
其次是凸显新文科“跨学科”特征。如前所述,新文科理念重视学科间的融通和互动。构建纪检监察学课程体系,需要体现“跨学科”特性,可三3个圈。
一是跨内圈,是指二级学科之间的“跨”。纪检监察学学科兼具“纪”“法”范畴,但片面追求“违纪”或“违法”分离,无法形成“1+1>2”的发展合力。纪检监察专业必修课程内容可设置为“法学基础课程+专业特色课程”,如纪检监察学基础、监察法学、党规学、宪法学等课程。
二是跨次内圈,即纪检监察学学科与其他人文社会学学科之间的“跨”。这种“跨”侧重于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基于多样化的理论视角,丰富纪检监察学学科的知识结构。如学习心理学中潜意识、无意识等专业知识,掌握人类思维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分析公职人员走向贪污腐败心理变化过程。另一方面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纪检监察学的选修课程可设置为“理论+实践”的课程形式,如国家监察学、监察史学、廉政政策与法规、腐败心理学、纪检监察信访制度、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等课程。
三是跨外圈,是指纪检监察学科与理工科之间的“跨”。这种“跨”重点在于对现代信息技术工具的借用以及大数据思维的运用。基于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社交网络和社交媒体能通过大数据技术应用,从而发现腐败行为。运用大数据的工具和方法赋能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已成为趋势。因此,纪检监察学的辅修课课程内容,可设置为“数字技术+纪检监察”,可开设数字纪检监察学等课程。
2.加强纪检监察学教材体系建构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课堂教学的工具,是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的固化。从长远来看,可通过编写纪检监察学的教材,系统总结反腐理论研究成果,促进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既能推动高素质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又能扩大学科影响力,吸引更多研究人员投身纪检监察理论与实务之中。目前,武汉大学、东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已在教材规划方面着手推进,还需整合更多的研究人员参与到纪检监察教材编写工作中,推动纪检监察教材建设与课程改革相结合,形成多样化且高质量的纪检监察教材体系。
(三)新文科视域下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教育方法的创新
新文科视域下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应在模式创新基础上,探索教育方法的创新。一是打造“理实并重”的创新实践平台。克鲁普斯卡雅指出:“确定正确的教学法,应当从学科的实质本身出发。”[13]纪检监察学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各高校应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打造创新实践平台。目前已有部分高校意识到建设实践平台的重要性。例如,江苏大学于2022年与连云港纪委监委共建培养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于2018年与多地的纪检监察机关签订合作协议,为该校纪检监察专业学生提供实训平台。创新实践平台可为学生提供学术类讲座,还可以为学生实习实践提供岗位,让学生了解纪检监察机关的实际工作流程,锤炼多项核心技能,如纪法适用能力、证据调取能力、审讯突破能力以及文书与笔录制作能力。[14]二是构建纪检监察数字化教学体系。新技术环境为新文科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利用数字化教学的优势,赋能新文科体系的创新发展,推进纪检监察教学的全面信息化,能更好地推动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并通过“互联网+教学”技术,突破时空的限制,整合更多纪检监察学的优质课程,最终形成纪检监察数字化教学体系。
【注释】
① 截止至2023年5月,已设置纪检监察学院的高校共10所(湖南科技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江苏大学、海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辽宁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依托法学院下设相关专业的高校共4所(贵州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依托公共管理学院下设相关专业的高校共1所(清华大学),依托马克思主义学院下设相关专业的高校共1所(西安文理学院),依托监察法学院下设相关专业的高校共1所(西南政法大学)。
② 截止至2023年5月,将专业名称设为“纪检监察学”的高校共6所(西安文理学院、内蒙古大学、江苏大学、海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将专业名称设为“监察法学”的高校共4所(西北政法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将专业名称设为“国家监察学”的高校共1所(中国政法大学),将专业名称设为“法学(纪检监察方向)”的高校共2所(云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
③ 数据收集日期截止至2023年5月,数据来源于相关高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