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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历程回顾、理论分析与对策建议

2023-12-14任建明

关键词:廉政纪检监察学科

任建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191)

2022年9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在该目录中,纪检监察学成为一级学科,廉政学是其下的二级学科。纪检监察学尤其是廉政学设立为正式学科,不仅在中国,就是从全世界来看,都是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件。考古发现腐败现象已经存在了3000多年时间。自中国秦王朝正式建立御史大夫制度、监察权力与反腐败起算,人类正式反腐败也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基于腐败的顽固性,未来人类或许还要持续反腐败数千年。可是,这样一项复杂的、长期的、有很多人从事的重要工作,迄今为止却还没有成为一个正式专业,没有专门的学科予以支撑,全世界都如此。可见,中国的率先之为必定影响深远。纪检监察学、廉政学被设立为正式学科,并不意味着接下来的学科建设就是一条坦途。这么说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学科设置本身还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二是在学科建设过程中,大概率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或失误。因此,为了未来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能够少一些波折,多一些顺畅,未雨绸缪地进行一些分析,提出前瞻性的建议,是十分必要的。

一、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历程回顾

在探讨未来的学科建设之前,回顾本学科的发展历史是十分必要的。2022年9月13日只是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的时间节点,但设立为正式学科显然不可能是一天完成的。本学科发展的历史起点至少要前移到2000年。基于主要事件及特征,可将这22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0—2012年,主要事件是一些高校先后成立专门的廉政研究机构。2000年10月,清华大学率先成立了廉政研究机构,自2001年开始招收多学科博士后,出站约30人。自2007年起,高校成立廉政研究机构的速度加快,这些研究机构分别依托不同的学科如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据2010年前后的一次统计,全国有超过100所高校成立了廉政研究机构。这些机构开展理论与政策研究,举办学术会议或论坛,通过官方或民间平台开展交流,个别高校开设了廉洁教育课程等。这一阶段还有两个重要事件。一是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10年10月成立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在学院成立初期,曾计划与两三所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生源主要面向在职纪检监察干部并准备积极参与和推动学科建设。遗憾的是,2012年换届后随着反腐败工作重点的调整,这些计划都未能实施,学院甚至退回到了原先的培训中心的办学模式。二是廉政学会的成立。2009年8月,依托近20所高校的廉政研究机构,成立了中国廉政研究与教育学会,2013年更名为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廉政建设与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简称廉政学会)。虽然全国先后成立了约5家国家级同类学会,但廉政学会几乎是惟一一个持续致力于研究与教育活动的学术共同体,且一直是廉政学科发展的积极推动者。

第二阶段,2013—2020年,主要事件是出现了自主学科建设活动,一些高校开始设立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开展研究生教育。例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先后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设廉政方向,培养博士生。湖南大学2013年设立目录外廉政学交叉学科、廉政法学二级学科,培养博士生。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开始在政治学一级学科下设目录外纪检监察学二级学科,2018年调整为国家监察学交叉学科,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开始招收培养监察法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阶段,2021—2022年,主要事件是正式学科设立被提上日程并如期完成。2021年1月,国家学位管理部门正式启动了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设置论证,计划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论证工作。该学科专家论证组成员构成比较特殊,包括7位专家学者和7位实务干部。2021年6月1日,大学科组(第六组)召开增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专题论证会,与会专家高度一致地通过了学科增设决议。2022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批准了相关学科增设方案。2022年9月13日,新版学科目录发布,自2023年起实施。该阶段还发生了一些高校成立相关学院,以及开设本科专业或设立博士点等重要学科建设事件。例如,江苏大学2022年2月依托法学院成立了纪检监察学院。截止2022年11月,已成立纪检监察等学院的高校还有云南民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海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其中,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成立于2022年4月,是一所独立的、专门的学院,规划专职教师编制30人,3年内基本完成师资队伍建设。2022年8月,清华大学成立纪检监察研究院,依托公共管理学院,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社会科学学院等参与建设。2022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自主审核新增纪检监察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论证会,与会专家通过了相关论证。该校的学科建设工作由法学院牵头,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共建。2022年2月,内蒙古大学获批增设纪检监察本科专业(030108TK),2022年9月,首届共招收45名学生,依托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进行培养。2022年8月8日—9月7日,其他16所高校增设纪检监察本科专业申报材料被公示。[1]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阶段划分并不是特别严格,部分重要事件可能出现在两个阶段。例如,一些高校在2013年以前就开始了人才培养工作。又如,在第三阶段之前,源于党的纪检体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因素,个别高校就成立了名称不同的学院:湖南大学2020年7月依托法学院成立纪检监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4月依托行政法学院成立监察法学院,南京审计大学2018年7月成立监察学院,等等。

总之,在过去的22年时间里,围绕学科建设发生了很多重要事件,都为纪检监察学、廉政学等成为正式学科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些历史对未来的学科建设与发展也将发挥重要的影响,值得重视。

二、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定位与特点分析

针对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学理分析,是设立及建设该学科的基础性工作,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凝练学科的思路与学科名称

在凝练纪检监察相关学科方面,主要有部门和学理两个视角。无论是哪个视角,都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提炼。部门视角就是要对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能、任务进行一定程度的概括;学理视角则是要明确学科研究的对象与问题。

与纪检监察学学科对应的一个主要部门就是党政机关中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的专责监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监督。根据现行法规,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是党员和公职人员。从行为角度看,监督党员是否很好地遵守了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项纪律;监督公职人员是否正确行使了公权力,具体包括是否发生了公权私用或腐败行为,是否有失职、渎职等乱作为,以及是否不作为等(《监察法》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主要是三类:反腐败,重点是公职人员的腐败;作风建设,主要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为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提供监督保障,近几年如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

基于部门视角的分析或提炼,可能的学科名称主要有三个,廉政学、监督学、纪检监察学。专家建议过的相关学科名称也主要是这三个。[2-3]从学理视角来看,这三个学科名称对应的研究对象或问题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廉政学研究的对象是腐败,核心问题是如何有效反腐败。监督学研究的对象是公权力,核心问题是如何有效监督公权力。相比而言,纪检监察学研究的对象和问题就比较宽泛,只能粗略地说其研究的对象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制度,核心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很好地履行其职能。

借用数学中的概念集合工具,将上述三个学科名称对应的研究对象和问题分别看作一个集合,则会发现,三者之间是两两部分重叠的关系(见图1)。

图1 不同学科名称研究对象及问题异同

有鉴于此,一级学科名称就必须要有所取舍。综合来看,选用廉政学这个名称是最好的,尽管在学科正式设立之初选择了纪检监察学。选择廉政学名称有以下两个理由:第一,研究对象明确且聚焦;第二,具有最大的包容性。前面介绍表明,在纪检监察机关三类任务中,反腐败是最重要的。腐败的危害性有多大,反腐败就有多重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讲话中所强调的那样,腐败是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人类数千年的历史教训表明,决定政权生死存亡、国家治乱兴衰的根本因素是腐败。在纪检监察机关现有任务部署中,作风建设是单列的。尽管腐败和作风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但可粗略地把作风问题看作是轻微的腐败问题。从一些实践经验来看,只要能有效治理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也就不存在了。例如,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都主要是反腐败,而没有怎么抓过作风建设,反腐败成功之后,内地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在他们那里基本上是没有的。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的诸多研究表明,腐败是个权力现象,监督权力一直是反腐败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反腐败措施、工具角度来看,权力监督只是反腐败的一项措施。狭义的权力监督还有较大的局限性,要解决权力衍生的各种问题,权力配置、权力激励甚至是更为重要的措施。这说明,廉政学对监督学也有很好的包容性。

使用监督学名称看似研究对象和问题比较明确,但其实很宽泛,必须要予以限定。监督是一个广泛存在,监督主体多种多样,远不只是纪检监察这样的专责监督机关才有监督职能。例如,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就包括众多监督主体,每个监督主体都负有监督权力和责任。又如,家长要监督未成年子女,老师要监督学生,上级要监督下级等。即便是讨论纪检监察监督,如前所述,也需要明确或限定监督的对象与行为。

选择纪检监察学这个名称问题可能更多。首先,研究的对象和问题比较宽泛、不够明确。其次,直接使用党政机关名称会带来另外一些问题。一方面,未来随着体制改革,党政机关的名称很可能会发生变化,学科名称要不要调整呢?从历史来看,党内监督机关和国家监督机关的名称都数次变更,党内监督机关名称也曾用过“监察”,如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在前文中提及个别高校的学科名称与调整,其调整的主要根据就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机关名称的变更,此种调整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各国、各地区都使用实务机构名称,相关学科在新加坡就变成“贪污调查学”,在中国香港地区则是“廉政公署学”,韩国则无所适从,因为其反贪机构与名称的变化过于频繁。从学理角度来看,学科在不同国家之间应当具有共通性和一致性。如果直接使用机构名称,无疑就会变得十分混乱,不利于学科的交流互鉴。另一方面,既然依托纪检监察机关可设立学科,那其他党政机关是不是也可以或必要呢?如统战学、宣传学、组织学,发改学等。显然不应当是这样的。

需要说明的是,选择廉政学作为一级学科名称,只是沿用了一个惯用词汇,并不是说只有公权力才可引致腐败。事实上,任何委托权力都有可能引发腐败。腐败虽然由委托权力引发,但可能腐败的主体却要广泛得多,而不是只有权力的代理人。可能腐败的主体包括任何组织,以及凡是具备人的基本智力与行为能力的个体。使用廉政学名称,就像香港的反贪机构使用廉政公署名称一样,廉政公署自成立以来,其反腐败就坚持对香港社会全覆盖。内地的反腐败也应当实现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全覆盖。当然,为了避免这样的误解,不妨换一个名称,如廉正学。

(二)学科的基本特点与客户类型

鉴于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比较宽泛,短期内也难以达成共识,我们讨论学科基本特点时,就主要侧重于廉政学。廉政学有两大突出特点:一是跨学科,二是实践性。

廉政学的跨学科特点是由腐败和反腐败的特性所决定的。腐败具有复杂性、隐蔽性、顽固性、危害性以及传染性等特性,这也决定了反腐败具有复杂性、困难性、长期性以及(政治)敏感性等特点。廉政学的跨学科特点主要体现在学科和实务两个方面。

从学科角度来看,腐败和反腐败需要多学科共同研究。传统上也正是如此,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等学科都在研究。虽然有多个学科参与研究,但由于这些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问题,因而对腐败和反腐败的研究就难以做到专门化,这正是为什么有必要设立专门学科研究廉政的根本原因。跨学科特点决定了该专门学科应当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在国际学术界,跨学科和交叉学科在本质上是一样的,甚至术语都共用。跨学科特点决定了廉政学的学科归属,应当是交叉学科门类,而非单一学科门类。恰好我国自2021年初增设了交叉学科门类。归属于任何单一学科门类都会制约廉政学学科的发展,同时也只能授予单一学位。反之,归属于交叉学科门类十分有利于该学科的发展,相应的就可授予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甚至工学等学位,从而有利于人才培养以及满足实务部门与教研机构的多专业人才需求。

在我国廉政学学科的建设过程中,其跨学科特点的痕迹也随处可见。例如,湖南大学的廉政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国家监察学等一些目录外学科都是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分别由3~4个相关一级学科共同建设;[4]中国人民大学在自主审核增设博士点时决定由4个学院共建,而这4个学院也都有自己对应的一级学科。

从实务角度来看,无论是反腐败还是纪检监察工作,都需要多个学科或专业人才。关系密切的学科与专业包括政治学、法学、管理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会计)、应用经济学、金融、公安学(侦查学、犯罪学)、教育学、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一个学科、单一专业人才不可能胜任。香港的实际经验说明反腐败需要多种专业人才。香港廉政公署自成立之初起,就高度重视专业化。廉政公署75%的雇员走专业通道,共划分为三大或五大职系:廉政主任职系(细分为调查主任、防贪主任、廉政教育主任3个小类或子职系),廉政调查员职系,法证会计师职系。[3]廉政主任职系是廉政公署所独有的。尽管廉政公署是全世界反贪机构专业化建设的样板,但从调查主任、防贪主任这个专业划分来看,还不够细致。从事不同部门、不同行业或领域的腐败调查或预防,除了腐败和反腐败专业知识以外,还必须具备与这些行业或领域有关的专业知识。反过来,就应当根据行业或领域,至少是大行业或领域,再细分调查主任、防贪主任的专业职系。

廉政学的强实践性特点很好理解。本学科具有广阔的实践应用场景,国家、企业、社会,任何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都需要开展廉政建设、廉洁管理或合规管理工作。相应地,就需要大量的实务专门人才或应用型专门人才。这些专门人才是要从事相关实务工作的,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践技能。相反,本学科虽然也需要学术人才,但需求量要小很多。基于跨学科特性,学术人才也应是多学科背景的。下文关于人才就业去向或客户分析、主要学位类型中的部分内容,针对专业硕士学位设立、专业硕士培养以及实务部门作用等的分析和建议,也都是廉政学强实践性特点的具体体现,此处不再重复。

本学科所培养人才的主要就业方向或客户可区分为四大类。其中,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面向三大类客户:党政机关(或群团组织)中的纪检监察机关(从事纪检监察专业工作或领导管理工作);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纪检监察机构;其他组织,主要是规模较大的民企、外企、社会组织等(从事廉洁合规管理专业工作或领导管理工作)。从学位类型来看,这三大类客户所需要的人才应当以专业硕士为主,当然也可能需要少量的本科甚至专科人才。学术人才的主要客户则是高校或科研机构——第四类客户,从事廉政学等学科的教学及科研工作,学位类型主要是学术博士。

廉政学学科的基本特点决定着本学科的主要学位类型:第一类是专业硕士,第二类是学术博士。专业硕士需求量很大,是最主要的类型。遗憾的是,在学科设立之初,并没有设专业硕士。根据客户的不同,可考虑设两种专业硕士学位:一是纪检监察专业硕士,生源和就业主要面向前两类客户;二是廉洁(或合规)管理专业硕士,生源和就业主要面向第三类客户。两类专业硕士均应主要采用在职学习方式。从工作性质和专业要求来看,其实第二类客户和第三类客户更接近。由于体制和人员身份方面的特殊限定,才把前两类客户归并到一起。学术博士需求量很小,还容易饱和,其生源应当面向多学科的学术硕士或本科生,根据培养学科的不同,可授予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术博士学位,就业主要面向第四类客户。

从各学科现有学位类型来看,还有本科、学术硕士和专业博士。廉政学科是否应当设置这些学位类型,应当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客户需要决定,而不能基于惯性思维,更不能盲目跟风。各高校在决定开办专门本科专业方面要非常慎重。第一,是否开办本科专业应当主要由学科性质决定,而不必与一级学科捆绑。如果是理论或基础学科,例如数理化、文史哲等,通常必须要办本科,如果大家都不办本科,研究生招生就会出现生源缺乏问题;如果是应用学科,如管理、工程等学科,就不一定要办本科;而如果是跨学科,甚至无法办本科。第二,就纪检监察学学科而言,就是典型的跨学科,纪检监察或反腐败工作需要的人才专业口径很宽,一个专门本科专业难以包打天下。一个本科专业,在学制相同的条件下,一个学生不可能完成多学科课程的学习,假如每个专业学两三门课程,结果很可能变成“四不像”,缺乏竞争力。第三,本科生直接就业是比较困难的。倘若再聚焦到前两类客户,尤其是第一类客户,就更加困难。本科生进党政机关,首先要过“公考”关;要进纪检监察机关,在现行合署办公体制下,还必须要过入党关。能同时过这两关的,一定是极少数的学生。另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常都是满编的,没有多少初级公务员招聘名额。中央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越来越少地直接招收本科生,而主要通过系统内遴选方式补充职位空缺。这些情况都必须要考虑进来。如果本科生的主要出路是考研或选调,可能很快就会遭遇招生难。招生难、生源质量差、就业更难,就会陷入恶性循环。早些年前,某重点大学就曾同省纪委合作举办过本科专业,结果很快停办,其教训应被后来者充分汲取。第四,从成本-收益视角来看,办本科的成本是比较高的。本科通常是4年学制,需要开设30~40门课程,一旦招生规模较小,相对成本会更高。就廉政学学科而言,学术硕士可适当招收,但数量不宜多;是否应当设置专业博士,可根据实务部门的需求来定,如果确有需要,是可以设置和培养的。

总之,在学位类型取舍方面,有以下三点具体建议:第一,应当尽快增设专业硕士学位,短期内各高校可借用本校现有的相关专硕点;第二,必须提高学术博士的培养质量,否则很可能变成无效需求,因为高校招聘师资的门槛越来越高,这已是常态;第三,应慎重开办专门本科专业,除非能够解决相关难题。

在结束本部分之前,还想提及现有二级学科设置议题。前三个二级学科都可能面临不小的挑战。一个共性挑战是人才培养和就业去向问题。学科名称极少使用“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特殊例外。“纪检监察理论”学科的人才由谁培养,如何培养,去向是哪里?都是很大的挑战。“党的纪律学”也面临同样的挑战。此外,就学科角度而言,相关学科或许应当命名为“纪律学”而非“党的纪律学”。作为与法律对应的存在,纪律有着更加广泛的应用场景,几乎所有的组织都可以制定和运用纪律。例如,国内各高校普遍都有分别针对老师和学生的纪律,大部分公司都有员工纪律等。因此,专门设立纪律学学科是十分重要的。基于中国特色,可在纪律学科中将党的纪律学作为重要内容。与前两个二级学科相比,“监察法学”似乎好一些。但监察法学能否成为独立二级学科,还是一门课程就足够?倘若可设置为二级学科,归于法学一级学科是否更合适?这些都是需要探究和回答的问题。

三、推进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若干建议

纪检监察学学科已经正式设立,接下来就需要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实实在在的建设工作。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相关决策要服从学科建设的基本规律,尤其不能出现重大偏差或失误,正确的决策还要执行有力,否则,学科建设与发展都难以顺利推进。基于前面两个部分的介绍和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学科一经设立,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就是高校。是否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首先需要大学层面做出决策。大学在做出建设决策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包括:本校学科发展的总体规划与战略,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建设基础,承办学科建设的具体载体,拟议申办的具体学科,培养人才的类型、规模与重点客户等。

从目前有建设意向或行动的高校来看,双一流高校相对较少,而地方重点高校较多。这主要是由各高校及其学科发展总体战略态势所决定的。一般来看,双一流高校学科资源已经很多了,通俗地讲,就是已经有很多的博士点和硕士点,发展和运行好现有学科并不轻松。换句话说,这些高校对增设新学科并没有太大的积极性和紧迫性。而地方重点高校,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学科资源还不那么多的高校,就既有动力,相对条件也较好,所以可能性就最大。一些已经采取行动的地方重点高校正是把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列为本校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视为新的学科增长点。

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现有基础主要还是与廉政有关的研究与人才培养。在学科发展历程回顾部分,我们已经对此进行了介绍。这方面已有20多年的积累,应当说,已经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师资和研究人才资源。但有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这些研究人才和师资资源分布在全国100多所高校,是相当分散的,需要一个资源聚集的过程。这需要大学和个人两个方面的同向发力。师资是学科建设的核心资源。正如清华大学老校长梅贻琦所说:“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没有师资,学科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大学要积极吸引人才、引进教师,包括从海外引进。当然,也可以从本校现有相关学科的教师中遴选。同时,作为从事廉政研究的专家个人,亦当顺应潮流、把握机遇,主动选择那些决定开办纪检监察学学科的高校。

关于学科建设的基本载体,毫无疑问就是独立的、专门的实体教研机构,即学院或系。因此,决定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高校就要及早谋划,甚至在第一时间就应成立学院或系,至少是做出相关谋划。当然,完成专门学院筹建肯定需要时间,短则两三年,多则四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因此,作为过渡,也可依托某个学院或某几个学院共建或孵化,一旦孵化成熟就应尽早成立专门的学院或系。反之,长期依托、共建,或者依然选择研究机构模式,都是不可取的。后几种方式,学科建设的载体最终都可能是虚体,不仅会导致学科建设困难或波折,而且一到学科评估,就可能会因为无师资、无科研成果等很难通过而夭折。专门学院或系的名称应主要根据所申办学科而定。从目前一些高校成立的学科承办机构来看,都是学院,名称主要有纪检监察学院、监察学院、监察法学院等。其实,名称也可以是系。例如,某个大学仅申办廉政学二级学科,而且主要依托公共管理学院或经济管理学院,可在相关学院下成立系,名称可以是廉政管理系或合规管理系等。鉴于学科名称用廉政更合乎学理,基础也更扎实,因此学院名称也可使用廉政学院或廉政管理学院。

申办哪些具体学科也是大学要考虑的重要议题。按照目前的学科设置,纪检监察是一级学科,其下共有4个二级学科。按照常规,各高校可决定申办一级学科或某个、某些二级学科,可选博士点或硕士点,选项还比较多。鉴于前三个二级学科都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因此各高校可主要考虑申办纪检监察一级学科或廉政学二级学科,有条件直接获得博士点自然是最好的,如果没有条件,可先从硕士点开始。申办方式不外乎两种:一是自主审核设立,如中国人民大学;二是向学位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方式二中的报批类型需要获得学位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许还要几年时间。作为过渡,在未获得新学位点之前,可借用本校现有的相关学科博士、学术硕士或专业硕士学位点,相近的专业硕士点有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法律硕士等。借用方式上,可在现有学科点下设纪检监察或廉政方向,校内调剂招生名额,调整部分专业课程等。相比而言,选择方式二中的报备类型,高校就有较大的自主权,时间周期也会大大压缩。近些年来,国家在学科发展上越来越持开放态度,鼓励各高校举办目录外学科,学位主管部门通常只做形式审查。有意愿的高校可以在自己的某个或某几个优势一级学科下主张增列目录外二级学科——后者即为交叉学科,通过校内组织的专家论证后即可向学位主管部门报备。鉴于纪检监察或廉政学科的跨学科特点,建议有意愿的高校优先考虑目录外交叉学科。这样可能更有利于本校的学科建设,也有利于全国的学科交叉发展。

各高校在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之前,必须要首先明确所培养人才的市场定位或客户。各高校尤其要对重点客户的实际需求以及相关的政策法律进行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而不能想当然、跟着感觉走。部分已决定开办纪检监察本科专业的高校,可能就没有做好这些功课。我们在前文中,主要区分出四类客户。该区分主要基于领域因素,显然还不够全面。前三类客户还可根据人才类型、地理空间等因素进行细分。人才类型可划分为领导型人才、管理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中国国土空间很大,而地理空间通常也是影响甚至决定生源和就业的重要因素。不同领域、人才类型、地理空间等因素排列组合起来,就可区分出很多细分的客户群。例如,某地方高校可能将自己的重点客户确定为本省域内的中大型民营企业,且重点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层管理人才。

对于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来说,课程设置是重中之重。学位教育项目的课程,通常都划分为三大类,即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纪检监察学学科也大体如此。从过去几十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需求的趋势、特点以及高等教育的职责、使命来看,重点课程类型应当是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而不应该是专业课程。过度强调专业课程的重要性,甚至本科专业都安排很多专业课程,期望本科毕业生一毕业就能很好地胜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实务工作甚至是能很好地掌握谈话技巧等,①既不现实,也与大学的使命与擅长不符。清华大学的老校长蒋南翔在1950年代就曾提出一个十分重要的教育理念,即“猎枪与干粮”说。他主张清华大学不但要提供给学生“干粮”,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掌握不断获取干粮的“猎枪”。[5]换言之,大学要十分重视教授学生基础理论,重点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完成各种实务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技巧。198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世界的变化日益迅速,为了增强学生的适应性,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推广和强化通识教育,同时不断降低专业课程的比重。纪检监察学学科作为教育领域的新来者,更应顺应潮流,在人才教育培养中应当侧重于打好专业基础,而不是过度偏重于专业技能。

下面我们主要针对纪检监察学学科的专业硕士项目,聚焦部分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提出一些建议。

反腐职业或权力监督职业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对人才的性格、特质、动机及价值观等均有特别的要求,应当高度重视职业伦理课程的开设与建设,应当将其列为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其重要性甚至超过其他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古往今来,尽管环境、任务在不断变化,但这个职业的伦理要求却可以说是高度一致的,尤其是其中的核心部分。古代御史有很多楷模,“黑脸”包拯是其中之一。包拯本是白面书生,之所以会演变并固化为“黑脸”形象,正是该职业对一个人的个性、特质等的特殊要求使然,如刚正不阿、直言敢谏、不畏权贵、铁面无私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首任书记陈云,就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以毛泽东提倡的“五不怕”的精神即“不怕杀头,不怕坐牢,不怕开除党籍,不怕撤职,不怕离婚”,再加上一个“不怕撕破脸皮”的精神,开展抓党风的工作,“怕字当头、模棱两可、和稀泥、随风倒,是做不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6]“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的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6]新时代纪检干部的伦理要求浓缩为六个字,即“忠诚、干净、担当”。香港廉政公署是当今世界最卓越的反贪机构之一,对其职员也有特殊的伦理要求,例如,要“打击贪污、不惧不偏”,要“白过白色”。纪检监察工作尤其是办案工作不仅辛苦,还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些纪检干部因为得罪权贵而受到打击报复,个别地方纪委因此还为本地纪检监察干部制定了特殊的保障措施。更多的事例则是反面教训。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开始直面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问题,即所谓“刀刃向内”,每年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在少数。据历年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披露的数据,2018—2021年,全国纪检系统每年处理的纪检干部都在1万人以上(包括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类),年均处理人数达1.4万余人。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廉洁,纪检监察干部应当首先坚守廉洁,这应当是本职业最基本的伦理要求。总之,反腐败权力被滥用的腐败是最不应该发生的。不仅在教育培养环节要重视并开好伦理课程,甚至在招生选拔环节就要对学生的个性、特质及相关素质予以测试和筛选。

作为专业硕士项目,自然是要开设专业技能方面的课程,尤其是要补上重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缺口。例如,与腐败相关的基本概念、多学科的理论与知识,与反腐败相关的战略、对策、策略、工具与技能,与腐败、反腐败相关的纪律、法律知识,针对不同的工作领域及岗位开设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以及一定的专业技能训练课程等。纪法专题课程应融合党纪条例、刑法、监察法、监察官法等中的相关内容,列为一到两门课程大体就足够了。多数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应当重点采用案例教学方式,为此,重视教学案例的开发就成为本学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的任务,既需要大学共同体的重视与投入,也离不开实务部门的支持与协助。

学科建设自然离不开科学研究工作。无论是反腐败还是权力监督工作,都还有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研究与破解。例如,反腐败成功的目标、标准和指标是什么?如何实现?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战略目标表述就是,如何打赢反腐攻坚战?具体而言,治标难题或瓶颈如何破解或突破?制度层面治本难题如何破解?文化层面治本难题如何破解?文化反腐如何有效实施?在治标方面,无论是遏制增量还是清除存量,都遇到了一定的瓶颈。在制度治本层面,一类重点研究课题是如何破解两大权力监督难题,即“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另一类重点研究课题是针对若干腐败高风险领域,拿出可行、管用的制度改革方案,从而显著降低腐败机会。

就学科建设与发展而言,实务部门的主要角色是客户。但这些客户尤其是前三类客户比较特殊,都可以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他们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人才教育培养的包容和支持政策。前文论及,专业硕士项目的生源主要面向前三类客户,这些客户应当出台相关的政策。最基本的,应当对本机构有需求的工作人员报考专业硕士项目持开放、鼓励和支持的态度,而不是禁止与限制。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够纳入本机构的人才发展战略,兼顾工作任务约束和人才开发计划,有序安排人员接受专业硕士教育,就会更好一些。更进一步,如果能够对本单位接受专业硕士教育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学费补助,无疑是更加友好的支持性政策内容。二是为大学开发教学案例提供必不可少的支持。毫无疑问,教学案例的基本素材是实务部门的案件材料或其他工作档案。倘若以保密为由,简单拒之门外,教学案例开发工作将难以进行。实务部门首先应当理解教学案例开发的重要性;其次,在处理好保密要求的基础上,对一些涉密案件和档案资料进行匿名化处理之后,应当尽可能地向大学教学案例开发人员开放。三是制定其他的吸纳纪检监察学学科专业人才的政策。例如,为纪检监察学学术硕士及本科毕业生就业开辟可能的通道;又如,制定实施选调生计划,在公务员招录名额中拿出少量名额支持该计划等。

从最近的一些动态来看,不少高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实习,希望与实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由实务部门提供实习机会。对此,本文持有不同的看法。首先,实习机会缺乏是很多专业的共同问题,并非纪检监察专业才有。其次,纪检监察工作或反腐败工作有着严苛的授权和很高的保密要求,这都增加了提供实习机会的难度。其实,大学不必纠结于此。一方面,大学的教育使命或擅长之处在于专业基础而非专业本身;另一方面,学生进入实务部门之后,完全可以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师徒方式或专业培训来解决实务工作技能不足的问题。当然,有条件的大学,可以在重视案例教学的基础上,建立必要的实验室或模拟训练中心——类似于法学院的模拟法庭等,从而为学生的专业教育提供更好的支持。通过这些弥补措施,应该就能较好地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注释】

① 一方面,审查调查中的谈话技巧应当是很重要的专业技能,需要经由专门的培训而获得,并非大学教育的专长,也不应由大学来提供;另一方面,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过度依赖谈话技巧,既有特定反腐败制度安排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随着制度变迁,相信其重要性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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