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保障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的措施

2023-12-14李远强薛君忠韦智梅

新农民 2023年33期
关键词:安全生产措施

李远强 薛君忠 韦智梅

摘要: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南川区畜禽屠宰企业提出了安全生产的建议,以保障屠宰生产过程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确保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南川区;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措施

南川区目前有5家畜禽屠宰企业,其中4家生猪屠宰企业,1家在建家禽屠宰企业。为确保不发生屠宰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实际,提出几条建议,以供参考。

1 加强学习,提升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各屠宰企业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屠宰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六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厂(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各屠宰企业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理念,严格各项操作流程,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明确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覆盖屠宰生产全过程、涵盖企业全体职工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岗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七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从生猪进厂(场)到生猪出厂(场)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第九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负责人直接对本厂(场)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承担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厂(场)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负责本厂(场)检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持续有效运行、细化制定质量安全负责人职责等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3 加强培训,严格工艺流程操作规范

各畜禽屠宰企业每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专项培训,经常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屠宰工人、肉品品质检验员等屠宰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严格遵守屠宰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操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安全屠宰。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根据屠宰工艺流程设置屠宰生产岗位,制定并执行主要岗位的操作规范,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岗位标牌。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根据屠宰生产工艺流程,设置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的宰后检验岗位,制定岗位操作规范,并悬挂岗位标识牌。宰后检验岗位应当至少包括头蹄检验、内脏检验、胴体检验、复验等岗位。第五十五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应当按照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和相关标准规定实施生猪宰后检验,如实记录生猪批次、数量、检验合格数量、检验不合格数量、不合格原因及处理方式、检验人等内容。检验合格的,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狠抓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各畜禽屠宰企业要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完善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定期对消防、锅炉和传动构件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要加强对致昏、刺杀和浸烫等危险作业环节的日常检查,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要明确专人,对屠宰设施设备和屠宰关键环节,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清除。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五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廠(场)应当建立现场巡查制度,规定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和巡查记录等内容。现场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巡查时间、巡查人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5 应急演练,降低安全风险生产损失

各畜禽屠宰企业结合本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畜禽屠宰企业要通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确保企业人员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 对标对表,如期完成自查整改完善

2023年9月,农业农村部制发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屠宰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从硬件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和制度完善等方面,逐条对应自查,对能够立行立改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列出计划,短期和长期结合,确保如期整改到位。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八条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畜牧兽医、食品卫生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两年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学历和技术职称都不能满足的,应当至少具有五年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并具备下列能力:(1)掌握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2)具备识别和控制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3)熟悉屠宰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程序以及过程控制等要求;(4)其他应当具备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九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负责人直接对本厂(场)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厂(场)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厂(场)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现场巡查等质量管理制度;(2)组织拟订委托屠宰协议,并对其中的质量安全條款实施监督和检查;(3)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消毒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以及本规范;(4)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评估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本厂(场)主要负责人报告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或不规范行为;(5)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和考核;(6)负责本厂(场)检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持续有效运行;(7)接受和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等工作;(8)其他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十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符合《畜禽屠宰加工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3349)的规定。《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满足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的各岗位工作需要:(1)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0头的,至少配备11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2)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50头,不超过300头的,至少配备9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3)每小时屠宰量大于70头,不超过150头的,至少配备7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4)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头,不超过70头的,至少配备5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5)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0头,不超过30头的,至少配备3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6)每小时屠宰量不超过10头的,至少配备2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应当符合《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3350)的规定,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条规定:本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施行前已开办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李继鹏,王伟,韩艳钊,等.浅谈畜禽屠宰企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J].湖北畜牧兽医,2013,34(10):2.

[2] 本刊辑.农业部将建畜禽屠宰业安全生产责任制[J].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6(1):1.

猜你喜欢

安全生产措施
放养鸡疾病防治八措施
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措施探讨
高中数学解题中构造法的应用措施
20条稳外资措施将出台
减少猪相互打斗的措施
夏季猪热应激及其防治措施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