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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后果主义的地球工程不公平风险分析及对策

2023-12-14张贵红左晓洁

科技管理研究 2023年18期
关键词:气溶胶公平分配

张贵红,左晓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安徽合肥 230026)

1 地球工程及其风险分析

当前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文明的严重威胁。人类社会尚处在发展阶段,通过减少碳排放来缓解全球变暖收效甚微,因此一些学者提出了各种替代方案,其中地球工程(geoengineering)因旨在改变地球系统而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减缓气候变化而广受关注。地球工程,又可称为“气候工程”,是指人类通过对地球气候系统进行大规模人为干涉,以应对全球变暖或部分抵消全球变暖的影响[1]。地球工程主要采用的技术有两种:一种是碳移除法(carbon dioxide removal,CDR),即通过各种碳捕获、碳封存和碳转化技术来降低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主要方法包括碳的陆地生物圈封存、海洋碳封存、岩石圈封存等;另外一种是太阳辐射管理法(solar radiation management,SRM),即通过人工手段减少到达地表的太阳辐射来达到缓解气候变暖的目的,主要方法有太空反射法、平流层气溶胶注入法、云层亮化法和地面反射法等[2]。

目前欧洲已有多个由政府扶持的地球工程研究项目,包括德国研究基金会优先计划(German Research Foundation Priority Programme)、欧 盟支持的太阳辐射限制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风险工程(Implications and Risks of Engineering Solar Radiation to Limit Climate Change Project),而美国哈佛大学主持全新的多学科太阳能地球工程研究项目(Solar Geoengineering Research Program)也在进行当中[3]。中国关于地球工程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原创性研究成果较少,但是发展速度较快,如北京师范大学外籍专家约翰·摩尔(John Moore)教授的研究团队加入了“地球工程模型间比较计划”(GeoMIP),并启动了第一个地球工程领域的“973”计划项目——“地球工程基础理论和影响评估研究”,对地球工程作用机制及方案设计、地球工程影响气候系统及减缓气候变化的模拟、地球工程的综合影响和国际治理架构进行研究[4]。

虽然当前地球工程尚未实施,但是不少科学家呼吁在将来进行实施,且随着气候环境的持续恶化,这种呼声不断增强,尽管许多人认为地球工程这种大规模的技术干预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例如,Szerszynski 等[5]认为地球工程会对自由民主政治构成巨大挑战;Lawrence 等[6]更是直接称地球工程为“集体想象”,认为把地球工程作为实现气候协议目标的方法是不可取的;英国皇家学会[7]2009 年的报告宣称,地球工程的可接受性由社会、法律和政治因素以及科学和技术因素决定,而伦理考量是影响决策的核心内容,对地球工程成功实施的最大挑战是社会、道德、法律和政治,而不是科学和技术,在适当的治理机制布置到位之前实施地球工程是非常不可取的,因此,英国皇家学会建议将分析和研究地球工程相关的伦理和社会问题作为有关研究的优先事项[8]。

作为地球系统管理或管理地球科学的一门工程科学,地球工程的实施必然会带来大量的伦理问题,因此该技术是少数在实施之前就引起广泛伦理争论的新兴技术之一,当前学界已有多篇关于地球工程的伦理研究文献。地球工程的伦理问题主要包括决策问题、风险问题、公平问题、责任问题等,而学界大多关注该技术实施后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即基于结果的伦理分析,例如,Zhang 等[9]从决策的角度探讨了地球工程的棘手性、复杂性风险;史军等[10]分析了地球工程实施后面临的不可逆性风险及其所引发的忽视和漠视气候问题的道德风险;Hourdequin[11]则研究了地球工程实施带来的代际公平问题;丁飞等[12]基于负责人停滞视角思考地球工程实施的责任问题;王娜[13]通过分析责任伦理探寻地球工程责任问题的新出路。由此可见,有关研究对于地球工程潜在风险本身的成因及其伦理问题较少关注,其中包括公平性问题,本研究则基于布鲁姆的公平理论探讨了地球工程潜在的不公平风险及其应对方法。

有不少研究地球工程的著名学者例如Horton等[14]79-92基于后果主义的理由认为地球工程的研究是合理的,因为由此产生的效益可以均等地分配给每个人,让所有人从中受益,特别是深受全球变暖影响的地区。后果主义是一种道德哲学观点,它认为行为的道德属性完全由行为的后果决定[15]。显然,Horton 等[14]79-92的观点忽略了地球工程潜在的不公平风险,只是基于后果主义分配地球工程的利益,由此认为实施地球工程合理必要,然而地球工程的后果是不确定的,这就使得基于后果主义的分配方法是不可靠的,因而需要通过更加规范的分配对象和原则来分析。考虑到地球工程的主要伦理问题是由其风险决定的,可以由基于后果主义分配转向基于非后果主义——风险分配,即不讨论地球工程的结果分配,而是通过分析风险讨论其风险分配。

风险分析也叫风险理论,是风险性决策中的一种主要方法,其作用是预测风险、识别风险、决定预防风险的措施,以避免潜在的危险。风险分析一般有3 个步骤:识别风险并估算其危险程度、分析风险产生原因和提出预防措施,以及准备必要的应急措施[16]。就地球工程而言,这是由科学技术进步而导致的风险,几乎没什么先行经验可以借鉴[17],人类常常不知风险是什么,更谈不上精确计算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地球工程实施之前,对其进行细致全面的风险分析是重要且必要的。

2 地球工程实施中的不公平风险

2.1 对低责任方的不公平

在全球范围实施地球工程有可能产生受益者和受害者。Kravitz 等[18]、Goes 等[19]、Tilmes 等[20]的研究表明,地球工程中的技术(如平流层注入气溶胶技术等)的实施会导致全球各地降水变化、农业生产总量变化、臭氧消耗,从而造成经济损害等。由于各个国家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各自会在不同程度上受益或受害,综合计算,有些国家会在地球工程中有净收益,而有些国家则只有净损害;更重要的是,受益或受损的国家,以及受益、受损程度可能会随着地球工程政策,如减缓、适应或正常实施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涉及地球工程实施的公平问题,公平是分配正义理论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罗尔斯对公平的论证极具影响力,其和运气平等主义者把公平与平等等同起来,并试图用公平来解释平等,这使得公平具有更大的说服力,但在解释什么是平等时,其又将公平解释为应得的平等,这样同义反复的论证无法充分说明公平本身的复杂性[21]。相比较而言,布鲁姆(Broome)[22]的公平理论更具说服力,他指出,每个人都可以对某种善(good)提出自己的要求(claim),在善是稀缺的、无法满足每一个人的要求的情况下,就需要考虑公平分配的问题;他认为公平是指满足的要求与它们的强度成比例,即同等的要求需要同等的满足,更强的要求应比弱的要求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较弱的要求也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较弱的要求不能简单地被较强的要求推翻。布鲁姆公平理论的核心是公平只与每个人的要求与其他人的要求相比得到多大程度的满足有关,它只关心相对满意度而不是绝对满意度[22]。比如一个商品的所有用户(candidate)都声称有同等的需求,那么公平就要求满意度的平等,如果所有候选人都得到了相同数量的商品,那么公平就完美实现了,即使他们得到的很少,甚至根本没有。布鲁姆公平理论的论证基础是用户对于善的要求,即对于公平的要求[22]。在讨论如何成比例地满足每个人的要求之前,先要确定哪些要求是实现公平的要求;虽然每个人都能对某种善提出要求,但并不是每种要求都是公平的,这主要取决于提出这些要求的道德理由[22]。

Irvine 等[23]通过计算机模型模拟分析得出,实施地球工程可以改变区域降水模式,导致南美洲、非洲和东南亚地区的年平均降水量减少;Haywood等[24]进一步指出这种降水减少会影响农业生产和淡水供应,从而伤害生活在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如果这些地区对于人为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危险气候变化责任最小,那么让这些责任最小的地区承担解决这个问题的成本和伤害是很不公平的。气候敏感产品(climate-sensitive goods)指产量或质量可能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产品,无论这个气候变化是由人为排放造成的还是实施地球工程技术造成的。上述降水受影响地区对于气候敏感产品有需求,例如食物和水,但地球工程的实施会影响该地区气候敏感产品的获取,那么地球工程的实施就违反了公平原则,即受影响地区气候敏感产品的实得量与应得量不成比例,因此地球工程在这方面是不公平的。

实际情况只会更加糟糕,人为温室气体排放严重影响各个国家都需要的气候敏感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因此高排放的发达国家应减少这种气候敏感产品需求以满足其他低排放落后国家的更迫切的需求。根据布鲁姆的公平理论,如果低排放国家这种更迫切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例如地球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损害了相关的气候敏感产品,那么就会导致一种复合的不公平(compound unfairness):最初地球工程实施时造成的气候敏感产品获取的不公平以及后期无法满足成比例的更迫切需求的不公平。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对气候变化责任较小方造成不成比例的伤害是不公平的。

2.2 跨代际的不公平

地球工程的实施对下一代的公平性方面也存在一系列挑战。首先,当代人部署地球工程对后代是不公平的,并会给其带来额外负担。Goes 等[19]研究指出,如果在不减少排放的情况下实施地球工程,那么后代将不得不选择维持以避免技术失效造成的有害气候变化,因此,实施地球工程的决定可能会对后代不公平,因为它实际上迫使下一代承担了一项旨在解决并非他们造成的问题的政策成本。对此,Gardiner[25]认为这是狭隘主义作用的结果,即当代人部署地球工程是为了避免支付缓解措施的成本,却没有考虑到这给后代带来的负担和压力。此外,地球工程实施之后还面临着所谓的终止问题(termination problem),即利用地球工程来缓解全球变暖,实施之后如果突然停止,将会导致气温迅速上升,从而带来极具破坏性的后果。McCusker 等[26]称地球工程终止的冲击可能会对人类和自然系统造成非常大的损害,因其导致的全球变暖速度远远高于人为气候变化下的预期速度;Trisos 等[27]则进一步指出这意味着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适应快速变化的新环境的时间都将减少;Rasch 等[28]研究发现,在气溶胶地球工程中,注入大气层中用于反射太阳辐射的气溶胶寿命相对较短,这意味着需要定期注入新的气溶胶以维持稳定的反射效果,如果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如恐怖主义或战争)而停止补充气溶胶,那么地球气温就会迅速上升,导致全球迅速变暖;Baum等[29]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地球工程面临的这种终止风险在未来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危害。将子孙后代置于这种风险中显然是不公平的。

根据布鲁姆的公平理论,我们的子孙后代可能会有对某种东西的需求,包括气候敏感产品,而这些自然资源是跨代共享的,是代际物品,因此,公平要求子孙后代获得与对该物品需求程度成比例的代际物品份额,而当代的行为损害了后代的利益,使得后代这种成比例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例如,由于地球工程可能会降低某些地区的淡水供应和农业生产率,因此存在损害后代获得这些代际物品权利的风险,从而阻碍他们的要求得到相应的满足;同样,Goes 等[19]指出,鉴于地球工程突然终止所导致的全球快速变暖预计将产生深远的实质性影响,未来意外终止地球工程可能会影响后代对于这些气候敏感产品的获取。所以,地球工程的实施对后代存在不公平风险。

2.3 排他性决策的不公平

地球工程实施的过程是否能做到程序公平是其中一个关键问题。若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地球工程,将对世界各国带来巨大的风险,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依据公平原则,面临地球工程风险或受其影响的国家都应参与实施地球工程的决策,只有在这些国家都同意的理想情况下,地球工程才会被实施。对此,Powys[30]指出很多土著国家(indigenous communities)在环境问题上有巨大的利害关系,但是他们在环境问题上的声音从未被听到。完全的程序公平需要各国都同意实施地球工程,但是现实情况是各国对气候政策的偏好存在分歧,因此不大可能所有国家都同意选择相同的措施来应对人为气候变化,无论这个措施是否涉及地球工程。程序公平理论应明确的是,当普遍同意无法实现时,如何在决策过程中实现尽可能多的公平。Powys[30]进一步指出,真正的程序公平需要利害关系方参与决策各个阶段的审议,包括决定有哪些政策可供选择,以及采取何种研究线路等。

根据布鲁姆公平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把利害相关方排除在地球工程决策之外是不公平的。首先,将制定和执行决策的权力看作一种可以分割的物品,某些利益相关方对某些决策的影响可能比其他国家更大或更小,例如一个军事强国可能单方面宣布对其他一些国家实施经济制裁,既不考虑目标国家的偏好与选择,也不考虑其他贸易伙伴的偏好。第二,可以认为,各利害相关方都对制定和执行决策有现实需求,公平要求决策权根据这些需求的强度来分配:如果各利害相关方都有平等的权力就某一问题作出决策,那么公平就要求决策权在所有利害关系方之间平均分配;如果某些利害关系方的需求比另一个更强烈,那么前者对决策的影响大于后者,这是公平的。

然而,Barrett[31]研究地球工程的经济学时提出,实际情况是地球工程很容易出现程序上的不公平,因为地球工程的一些技术(如平流层注入气溶胶等)成本相对较低。正如Victor[32]所指出的,单个国家有可能会单方面实施地球工程。显然,如果某国作出实施地球工程的单方面决定,将忽略其他国家是否同意实施的决定,但是其他国家也是这个国家实施地球工程的利益相关方,他们对决策权的要求无法得到一定比例的满足,因此是不公平的。由于单方面实施是可能的,所以地球工程实施方面存在程序不公平的风险。也有学者不太同意这一观点,如Horton[33]指出单方面实施地球工程的可能性被夸大了,但是即使是多边决定实施地球工程,也有可能将许多利害相关方排除在外,因此程序上仍是不公平的。对此,Ricke 等人[34]建议将实施地球工程联盟控制在较小规模,避免所有国家广泛参与决策的需要。但这显然也是不可行的,因为正如前面所论述的,地球工程的影响是全球范围的,所有国家都是利害关系方,都对相关决策权有要求,排除他们中的部分就会涉及程序上的不公平。

3 地球工程不公平风险的应对

以上探讨了与地球工程实施相关的3 种不公平风险,那么如何应对这些不公平的风险呢?虽然存在一些反对地球工程的言论,认为不实施地球工程就可避免其带来的风险,例如Preston[35]就提出过类似的反对地球工程假设,他认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避免有害的气候变化就能使地球工程变得不必要,然而正是由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在减排方面的失败,才导致学者们开始研究地球工程技术,并认真考虑它们的最终实施问题。未来实施地球工程的可能性较高,当下应该致力于研究减少与之相关的伦理问题的方法,包括不公平风险。对此,可以从降低风险和分配风险两个方面着手。

3.1 降低风险

首先,地球工程是否可以在技术上设计成能够大大降低上述所讨论的风险?以平流层注入气溶胶技术为例,Irvine 等人[23]通过计算机模型模拟发现,平流层注入气溶胶技术对降水模式的影响取决于注入平流层的气溶胶的位置和用量,气溶胶注入量越少,对降水的影响越小;此外,Haywood 等[24]的相关研究表明,在南半球实施气溶胶地球工程造成的部分地区干旱风险比在北半球实施小。据此,从不完全公平的角度看,就有一个合适的道德理由选择在南半球实施气溶胶地球工程,因为它可能比在北半球实施更能满足那些对降水模式改变敏感物品的要求。当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以确定地球工程在南半球实施带来的其他不公平风险,以及这些风险与其他地区实施风险的比较。总体来说,从技术设计方面着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改善地球工程实施带来的风险。

其次,针对实施地球工程给后代造成的成本和风险问题,如Wigley[36]指出,地球工程可以与碳减排相结合,前者作为一种短期应急措施,旨在争取时间以实现充分的碳减排,之后再逐步淘汰地球工程,这样一来,地球工程无须持续进行,因此会减少对后代的不公平风险。与只实施地球工程而忽略碳减排的政策相比,这种混合政策可以减少未来对气候敏感物品需求的实得量与应得量不成比例的人数,同时减少未来因地球工程终止而面临风险的人数。虽然当前以及近期未来的当事人仍面临着无法按比例获得气候敏感物品的不公平风险,但是在道德上,这种混合政策还是比单独实施地球工程的政策更加可取,因为后者会给未来更多人造成不公平风险。缩短地球工程的使用期限,相比较长期实施而言,减轻了终止问题对后代不公平的风险,后代对气候敏感物品的需求也不会因突然终止受到阻碍。

此外,还应该寻找合适的途径来降低地球工程单边实施或其他的排他性决策的风险。一种选择是国际社会通过并执行一项禁止任何国家或组织制定这种排他性决定的条约,对于违反这一禁令的缔约国实施制裁。不过,一些足够强大的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无视这样的禁令。Horton 等[33]提到从国际管理理论中得出的策略可以支持地球工程实施上的多边主义立场,他认为,可以尝试说服那些持怀疑态度的国家,使他们相信实施地球工程符合其国家利益;如果这种说服能顺利进行,并在多个方向上推进,即不仅是发达国家说服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也可以说服发达国家,程序不公平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将关于地球工程的决策权视为可分割的善,这些措施可用于代表可能完全被排除在决策之外的当事方或对决策施加的影响小于公平要求的当事方增加该善的份额。部分满足某一方对地球工程的合法要求是不完全公平的,但在道德上,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这比不满足任何程度的要求更可取。

3.2 公平补偿与风险计量

虽然上述技术设计决策和政治策略可以减少地球工程的不公平风险,但不足以使地球工程的实施完全公平。地球工程是通过改变气候系统以应对气候变化,其潜在的积极、消极影响将在地理和时间上分布不均,因此地球工程中的分配正义问题是其主要伦理问题之一。Preston[35]指出,必须努力公平地分配地球工程的利益和负担,在某种程度上,工程气候的特征可以被预测,必须对谁在地球工程世界得到什么作出选择。Svoboda 等[37]基于分配正义的角度讨论了硫酸盐气溶胶地球工程的危害和利益应该如何在个体之间共享,并根据这些理论检验硫酸盐气溶胶地球工程是否符合分配正义的要求。这是探索地球工程分配正义问题的一种方法——讨论谁从地球工程中得到了什么好处和坏处,即基于后果主义的分配。

像其他新兴技术一样,地球工程的后果是不确定的。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PC)报告指出,地球工程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地球工程试图干扰的气候系统具有复杂性和混乱性[38];英国皇家学会[7]的相关研究补充指出,地球工程的最终结果将取决于其有效性,同时指出对地球工程的研究及对其实施的反应也将增加地球工程结果的不确定性,无法对其结果进行可靠预测。因而,地球工程实施的不确定性对基于后果主义的方法讨论地球工程的分配正义问题提出了直接挑战。在实施之前无法知道明确结果,潜在的利益和危害也不一定会实现,因此基于潜在的利益和危害来回答地球工程中的正义问题是不确定的,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这将导致错误分配的可能。更具体地说,基于潜在利益和危害的讨论源自对气候系统、地球工程和社会对其反应的输入假设,因此它们只关注可能的事态,并且以这些假设的真实性为条件。由此可见,地球工程的不确定性使得基于地球工程结果的分配讨论变得没有意义,因为无法可靠地预测实施结果,关于分配正义和地球工程结果的讨论只能是猜测。

当基于结果的方法将可能的事件状态与实际的事件状态合并,并将其作为伦理反思的中心关注点时,这种方法就出现了问题。Nordmann[39]在研究纳米伦理时提出的“如果然后”综合征同样适用于此问题,“如果那么”的陈述以暗示一种可能的技术发展为开头,接着是需要立即关注的后果,在这段话的前半部分看起来不太可能的,仅仅是可能的未来,在后半段就变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这提醒读者,忽视“可能”和“存在”之间的认知差距是危险的,把可能的结果强调为最具伦理意义的问题是不正确的。然而,正如以上所讨论的,潜在危害是否会实现取决于实施后的各种技术和社会因素,因此Svoboda 等[37]的论点可能产生误导,给读者一种硫酸盐气溶胶地球工程一定会造成这样的危害的印象。基于后果主义的分配方法具有条件性,如果地球工程的结果不能可靠地预测,且部分由环境因素决定,那么基于后果主义的论点就显得软弱无力。

基于后果主义的方法的另一个问题是它在地球工程中的应用有限。理想情况下的规范性分配原则应满足两种要求:一是能规范地评估分配模式是否公正;二是指导决策和制度设计。但地球工程的潜在结果是不能分配的,除非有控制气候系统的能力,可以改变地球工程利弊的分布模式。换句话说,规范性分配原则的适用性仅限于根据地球工程的潜在结果同意或拒绝各种地球工程选项。对此,一些人可能会认为,虽然我们不能直接分配地球工程的潜在利益和危害,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补偿的方式间接或重新分配地球工程的后果,即通过补偿那些受到地球工程损害的人,如Bunzl[40]认为可以通过向受影响方提供经济补偿来改善;Svoboda[41]则指出设计一个本身公平的补偿制度面临着挑战,比如决定谁应该支付赔偿、支付多少以及谁应该接受赔偿等;同时,经济补偿也有限度,因为某些损失,如死亡在经济上是不可弥补的。从原则上说,补偿可以改善由于地球工程实施造成的一些不公平,但确定什么是公平补偿也是一个有争议和困难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是否认补偿在充分解决地球工程中的正义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事实上,补偿是必须的,以解决地球工程的危害,特别是不可预见的危害,但是,补偿并不能解决规范性分配原则的有限适用性问题。规范性分配原则适用于在事后补偿的情况下,即只有在执行之后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它在规划设计地球工程方面的适用性仍然有限。

规范性分配原则的适用性有限是由于分配对象是地球工程的潜在利益与危害,若要扩大其适用范围,就需要一个不同的分配对象,并相应地脱离基于后果主义的方法;而地球工程的风险就是合适的分配对象,可以让我们绕过规范分配原则在地球工程政策中适用性有限的问题。首先考虑到基于后果主义方法的两个问题,即“如果然后”综合征的危险和规范原则的有限适用性,有充分的理由放弃它;此外,风险作为地球工程分配正义问题中的一个伦理问题,具有迫切性,且针对风险进行的讨论表明,需要转向基于风险这一非后果主义的方法。

3.3 风险分配

基于风险分析方法的核心是风险分配。海恩耶姆认为公平分配风险应该从风险的来源和预防措施两方面考虑[42]909-930,因此基于风险的分配方法应侧重于分配与地球工程相关的风险来源和预防措施,而不是其潜在结果。风险的施加通常涉及到带有预期伤害概率的活动分布,这是对这些活动造成伤害的概率的估计。因此,对一群人施加风险就是让他们从事一项具有特定伤害风险的活动,但是这种受到伤害的机会不会在群体中平均分配,因为谁会真的受到伤害取决于各种因素,而不仅是由这种活动或受到伤害的机会决定。此外,海恩耶姆还指出,仅通过概率表达无法对于特定的个人给出事件发生的概率,因此她拒绝将从一项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能性作为风险分布的合适分配对象,因为它很少说明个人受到伤害的实际机会[42]909-930。也就是说,即使每个人都参与同样的危险活动,这也并不意味着他们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机会受到伤害,所以一项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概率的平均分配既不意味着个体受到伤害的概率的公平分配,也不意味最终结果的公平分配。

Hayenhjelm 等[43]认为,对于风险来源以及伤害决定因素的了解使我们能够分配实际伤害的机会,通过将对风险高度敏感的个体的风险来源分配给那些不太敏感的个体,就可以分配他们遭受伤害的实际机会,同时还指出,在某种程度上,通过提供预防措施来减小风险,从而减少实际造成伤害的机会是有可能降低伤害的实现的。因此,通过分配风险的来源和预防这些风险的措施,就可以间接分配伤害的机会和结果。然而还需指出的是,风险来源的分布和预防措施的分布是风险分布的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方面,理想的情况是,风险的公平分配包括风险来源的公平分配和预防措施的公平分配,然而,在个人暴露于额外数量的风险来源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通过向他们提供额外数量的预防措施加以补救;反之亦然。

将风险来源和预防措施作为分配对象的方法,可以应用于对地球工程的分析,由此说明如何公平分配地球工程的风险。在考虑地球工程方案是否公平时,基于风险分析的方法需要评估与地球工程备选方案有关的风险来源分布情况,以及针对其潜在危害的预防措施的分布情况。对于地球工程风险来源的分布,必须区分与地球工程人工制品、基础设施相关的风险和与其实施的总体影响相关的风险,因为无法决定气候系统的具体变化和这些变化发生的精确位置以及这些实施的整体影响相关的风险来源,所以地球工程风险主要与使用本身有风险或潜在有害的人工制品和基础设施有关,因此,对于这些地球工程方案,风险应根据地球工程的选址来构建,即分析它们作为风险和潜在危害的来源是否得到公平分配。而对于其他表面上没有局部影响以及实施整体影响的地球工程方案,地球工程风险来源不能成为地球工程风险的分配对象。另一方面,预防措施的分配更广泛地适用于各种地球工程方案,其目的是分配预防措施减小地球工程的风险,从而减少地球工程造成伤害的机会。因此,地球工程的公平分配问题应侧重于以下几点:一是不同实施地点的地球工程方案的风险,包括与技术人工制品、基础设施相关的风险和与实施的总体影响相关的风险;二是为减小这些风险采取的预防措施;三是将预防措施分配给地球工程风险影响的区域或易受地球工程影响的个人。

以气溶胶地球工程为例,Svoboda 等人[44]指出该技术可能会大大减少非洲、南美洲和东南亚地区的降水,且其潜在结果违反了各种正义理论中的公平原则,因此是不公平的。需要指出的是,他们的规范分析是基于与气溶胶地球工程实施相关的有害事件的概率,但几乎没有说明特定地区或个人遭受伤害的可能性。简而言之,他们的分析没有考虑到实施气溶胶地球工程的危害是否会以及如何实现,在此基础上就很难进一步讨论为什么实施气溶胶地球工程将是不公平的,以及对谁来说是不公平的。与他们的分析不同,基于风险的方法从分析地球工程风险来源的分布开始,首先明确气溶胶地球工程不可能分配风险来源,因为其风险与无法控制的工程实施的总体影响有关。Svoboda 等人[37]对硫酸盐气溶胶地球工程的相关研究表明,非洲、南美洲和东南亚等地区有更大的概率会受到气溶胶地球工程的伤害,但对于基于风险的方法,这并不意味着气溶胶地球工程将是不公平的,因为基于风险的方法还要求审查为减小干旱风险和实际受伤害机会而提供给这些地区的预防措施,如果这些区域相应的抗旱减灾设施实施得当,那么实施气溶胶地球工程就有可能是公平的。

Wong[45]认为,基于风险的方法在指导地球工程研究政策方面也很有用。由于地球工程研究预计会产生潜在有害结果,因此该研究本身就可以被视为地球工程风险的一个来源,须基于风险的方法要求审查研究议程,并评估谁将受到伤害和可能受到伤害。如果这项研究不成比例地影响到某一群体,那么从地球工程风险来源的分配角度来看,它就是不公平的,而且,基于风险的方法要求应为那些将受到研究不利影响的人提供适当的预防措施来实现公平。由此看来,基于地球工程的风险分配方法可以让人们意识到在地球工程研究的同时进行预防措施研究的必要性。

4 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从公平理论的角度分析了地球工程的风险伦理问题,借助布鲁姆的公平理论,深入剖析了地球工程的三大不公平风险,即实施地球工程可能对气候变化责任较小方造成不成比例的伤害、实施地球工程的成本和风险可能给后代带来负担以及地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可能产生排他性决策。通过对气溶胶地球工程这一实际例子的讨论,针对地球工程的风险应对方法进行探讨发现,技术设计决策和政治策略角度等基于后果主义的分配方法无法很好地解决地球工程的不公平问题,进而提出基于非后果主义,即基于风险的方法。产生地球工程公平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通过地球工程研究及其实施对不同区域和个人群体施加了不同程度的风险,因此,在地球工程的背景下,风险应被视为一个需要被公平分配的对象。具体而言,风险分配框架以全面的风险评估为基础,考虑地球工程对不同地区和人群的潜在影响,政策制定者和管理人员应确保与地球工程相关的风险在不同群体和区域之间公平分配,并确保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不会受到不成比例的伤害。

另外,基于风险的分配框架强调了在考虑实施地球工程时参与性决策的重要性,这意味着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政策制定者、科学家和受影响的地区人群,都应该在决策过程中有发言权。可通过开展公众咨询,与受影响的地区人群接触,并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获取目前太阳能地球工程的最新科学研究进展,以此确保决策者考虑到各方的意见看法。最后,地球工程的实施需要国际合作与协调。因此,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应考虑制定地球工程的全球治理框架,旨在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调,解决与公平和风险分配有关的问题,促进透明度和问责制,并确保所有利益攸关方在决策过程中有发言权。通过采用全球治理框架,政策制定者可以帮助确保以负责任和公平的方式实施地球工程,并确保所有国家和区域共同分担利益和风险。总之,基于风险的分配框架可为正在考虑实施地球工程的决策者和管理人员提供参考,通过采用这些方法,促进政策制定者以负责任、公平和透明的方式实施地球工程,并确保所有利益攸关方共同分担利益和风险。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地球工程议题上,国际社会也高度关注中国的态度。中国应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认识地球工程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坚持多边主义立场,加强地球工程的相关研究。针对地球工程当前研究政策和未来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问题,可以尝试采用基于风险的分配方式应对,从风险来源和预防措施两方面考虑,处理好地球工程的相关伦理问题,与其他国家一起建设全球生态文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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