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牢文物保护“安全网”
2023-12-12吴晓
吴晓
文物工作中,“保护”排在第一位。织牢一张文物保护的“安全网”,需要多方合力。
近日,四川巴中市南江县一处开凿于北魏晚期、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被当地村民用颜料涂抹“毁容”。初步调查通报显示,为四川省阆中市居民李某华委托巴中市南江县赤溪镇金银村村民王某国(李某华之母)请高塔镇射洪寨村民岳某邦对石飞河部分摩崖造像涂色“穿衣还愿”。据悉,该处造像是2021年才发现的,还未纳入文保单位,虽然设有监控和大棚保护,但因地处偏远,发现情况时已来不及制止,目前正在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尽力修复原貌。
事件一出,很快登上熱搜,引发热议。而这并非个例。有媒体报道,2018年8月,四川资阳市安岳县封门寺石窟佛像就曾有类似“经历”——被油漆重绘、水泥修补,经现场核查,发现当地有13处文物点确实存在佛像被“妆彩重塑、不当维修”的情况。贵州铜仁梵净山释迦殿、弥勒殿的灰色外墙,在修缮时被涂成了粉红色。此外,还有许多古墓葬、古长城、古民居,在当地民众眼中并不算文物,不觉得有多么珍贵,对待起来比较随意,也遭到了不小的破坏。凡此种种,让人十分心痛。有数据统计,在我国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能被国家重点保护的,只有5058处,不到0.7%。针对那些散落于乡村山野间、未入册且相对冷门的文物,更要重视其保护工作。
文物承载的是历史和记忆,任何改动都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损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该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文物工作贯彻的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保护”排在第一位。织牢一张文物保护的“安全网”,需要多方合力。
第一,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我国文物遗址丰富,分布广泛,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很难将触手伸及各个区域,因此,不仅要大力普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常识,更要增强相应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形成全员重视的牢固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作为文物受国家保护。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各地文物保护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要做好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文物进行统一摸排、统一保护;可设定文物保护具体方案,进一步优化流程;重视文物普查工作,尤其是对低级别文物的保护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政府、专家、民众应当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达成某种动态保护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定级保护、专家科学建议、民众自发监督保护的良好互动。
第三,加强文物保护,也应让文物“活起来”。在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之外,还要正确处理其与城乡建设、旅游开发的关系,充分挖掘文物价值,拓展让文物“活起来”的有效利用途径,不断彰显文物中蕴含的时代价值。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让文物保护和公众之间建立起直接的情感纽带,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编导、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