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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五大建议

2023-12-12陈旭勇

中国商界 2023年10期
关键词:资本金经营疫情

◎文/陈旭勇

近年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不良资产呈现大幅增长趋势,加之三年疫情的系统性影响,城商行作为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囿于自身条件的先天不足和固有经营模式的局限性,难以有效化解不良资产风险,不良资产率逐年上升,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不良资产成为制约城商行发展的“瓶颈”。笔者长期从事城商行风险管理和资产保全工作,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对管理和处置城商行不良资产的认识和思路,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尝试从法律和实务角度,找出城商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建议。

城商行不良资产风险形成的原因

笔者认为,地方区域性经营、资本金补充困难、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传导效应、疫情不利影响及城商行不良处置手段单一等问题,是形成当前及今后较长一个阶段城商行不良资产风险的主要原因。

地方区域性经营对不良资产的影响从经营的空间角度看,受法律和政策制约,城商行经营范围局限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不可避免地造成信贷资金可投放的市场面相对较窄,难以从更加广阔的地理区域获得广泛、优质的贷款客户来源,经营所在地区域性风险难以避免,这是造成城商行不良贷款风险的地理性因素。

资本金补充困难对不良资产的影响资本充足率达标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红线”,资本金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内生资源,也是支撑经营性资产增长、弥补贷款亏损、化解不良风险的动力来源。但遗憾的是,城商行先天不足的弱点导致其资本金补充来源相对缺乏,不良资产对资本金的侵蚀又进一步加剧了补充资本金来源不足的窘境,资本充足率成为考验城商行风险抵御能力的一道难关。

中小微企业风险对不良资产的影响定位“服务中小微”企业是城商行的“天职”和历史使命,也是城商行普遍遵循的市场导向。由于中小微企业自身抵御风险能力弱,经营不稳定性和风险不确定性较大,相比大型企业更易发生借款违约风险,必然将其自身的经营风险向银行系统进行传导。城商行作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主力军,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中小微企业的风险影响,这也是城商行必须面对的主要市场风险之一。

疫情不利因素对不良资产的影响三年疫情对经济社会带来方方面面的影响,既是对原有经济体甄选、筛择的滤网,也是重构金融市场格局的重要推手。疫情期间受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较多,后疫情时代尚在恢复的中小微企业占比相对较高,作为城商行主要的客群来源,疫情不利因素对城商行不良贷款的影响巨大,后疫情时代中小微企业能否快速恢复并高效运转是影响城商行不良资产的重要因素。

传统、单一的不良处置手段对不良资产的影响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在国家法律层面出台针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基础法律,监管机构多以部门规章、监管政策、导向性文件等形式对银行业不良资产进行监督和规范,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创新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撑。城商行受自身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限制,在研究和创新不良处置手段方面能力有限,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研究力不强,可投入的资源较少,导致不良处置的手段单一,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仍处在传统阶段,不少城商行仍以现金清收为主,综合利用法律手段丰富和改进不良清收措施的能力亟待提升。这也是造成城商行不良风险聚集的主要原因之一。

城商行不良资产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上述原因,在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城商行面临优化资产结构与区域经营限制、资本与不良恶性循环、服务中小微企业与化解中小微贷款风险、后疫情时代增长乏力与持续扩张经营资产,以及创新能力不足与落后的不良处置手段等矛盾与问题。

优化资产结构与区域经营限制的矛盾对于市级城商行来说,虽然可以跨县、市到异地设立经营机构以调整资产结构、优化客户来源,但开设新机构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且管理成本较大,开拓新市场面对的市场进入壁垒较高,本地同业竞争对手实力往往较强等,需要较长的时间适应新市场、开发新客户、补充新资源,因此短期内通过跨区域经营获得优质客户来源的难度较大。而对于省级城商行来说,经过多年经营,本省范围内客户资源开发已近饱和,跨省经营又受到相关法律与政策的限制,地理性限制因素无法克服,客观上造成了优化资产结构与区域性经营之间的矛盾。

在资本管理方面矛盾重重城商行资本金来源渠道有限,依靠留存利润补充资本金仍是城商行确保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最主要来源。由于不良资产持续增加,城商行逐年积累的不良资产使资产核销压力不断增大,在主营业务收入没有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城商行不得不拿出本就有限的利润去弥补不良资产造成的损失,大大降低了留存利润对资本金的补充作用。资本金补充困难,必然导致经营性资产增长乏力,而资产规模受限又反过来导致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居高不下。从不良率角度看,不良资产作为分子,其增长速度超过作为分母的总资产,不良率持续上升不可避免,由此周而复始、恶性循环,形成资本金与不良资产之间的严重矛盾。

利益与风险的矛盾突出中小微企业是城商行最重要的客户群体,在资产结构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可以说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决定了城商行贷款质量的好坏,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城商行与中小微企业既是利益的依存关系,又是风险的对抗关系。二者在利益与风险的抉择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冲突、平衡与协调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关系,给不良资产管理与风险处置带来不可低估的难度。

后疫情时代,经济恢复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城商行不良资产处置又刻不容缓,单纯依靠城商行自身的力量完全消化前期积累的不良风险难度过高。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不仅难度大,且化解不良风险本身也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一旦处置措施不当,或踩踏政策“红线”,将给城商行造成新的风险,进一步加剧由不良资产引发的经营风险。

创新、法律、人才短板 长期困扰城商行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非常复杂,目前仍然没有一种方法能够适用于各类不良资产处置。这必然要求不断拓宽、更新和优化解决不良资产的思路、处置手段和依法化解风险的能力。而这一切都需要由专业的不良处置队伍来实现。但是,城商行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突出,特别是具备较高专业素质的信贷人员、法律人才、资产管理特长的人员相对稀缺,依靠自身培养远水不解近渴,引进人才又面临城商行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强、发挥人才能力与作用的机制不健全、引进人才与企业文化融合度不高等问题,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难,充分、合理地运用人才也存在较大难度。人才紧缺是城商行不良处置中最大的制约因素,也是阻碍其提高不良资产创新能力的“短板”。

解决城商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思路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促进金融业务创新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使网络的作用无处不在,特别是在金融领域,网络银行业务将依托于银行物理网点的传统经营活动,拓展到了更为广阔的虚拟市场空间,为信贷资金寻找更多、更优质的客户资源提供了数字化平台,降低因地方区域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大大提升了客户信用评估、风险分析和贷款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降低不良贷款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探索设立“不良资产风险储备基金”以应对不良贷款风险该举措可增强不良风险处置的前瞻性、主动性,由过去按监管部门要求而不得不提取不良拨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被动状态,向主动地对不良资产风险进行有效覆盖转变。“不良资产风险储备基金”以城商行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按照上一年度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如1%),该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贷币基金、信托基金等低风险金融工具,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弥补贷款损失及补充资本金。由于该基金不属于不良拨备或贷款准备金范畴,可以由城商行自主决定如何使用,有利于快速对贷款坏账进行风险弥补,避免对城商行资本金的过度消耗。

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在中小微领域的资源配置在信贷资金投放上,转变简单按经营规模划分客户类型的传统做法,重点支持增长潜力大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扶持新兴产业,重点开发潜在优质客户。贷款投放时重点考虑客户所处生命周期因素,运用波士顿矩阵分析企业类型,利用SWOT 战略分析企业面临的内外部优势、劣势、机遇、挑战等,将信贷资金投向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投向“明星”企业或具有发展前途的“问题”企业,支持采取增长型战略的“SO”型企业,减少和规避在中小微领域风险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城商行中小微贷款的风险抵御能力。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不良资产处置规划客观评价疫情因素对城商行不良贷款的影响,既不过分夸大疫情的消极作用,也不过度激进经营。疫情本身对城商行的影响虽然重大,但属于系统性、暂时性不利因素,尚未对城商行的生存发展构成严重影响。真正严峻的考验是后疫情时代,经济恢复对城商行经营的整体影响,以及区域性风险产生、聚集甚至爆发给城商行带来的威胁。因此,一个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尤为重要,既要考虑疫情对实体经济、金融领域在较长时期内的不利影响,又要着眼于经济发展的大局,坚持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与经济发展和政策导向的主旋律保持一致,与时俱进、相向而行,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持续、稳定、良性的环境。

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提高内部员工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合理引进“外脑”,充分发挥合作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补充作用,将内、外部人力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起来,探索新的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方法,共同为城商行不良处置工作服务。

完善城商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建议

综上所述,要解决城商行不良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在依法、合规的轨道上有序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一是建议出台《中小银行不良资产法》,根据中小银行自身的特点,量身定制与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相关的法律规范,为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提供处置不良贷款的法律依据。

二是增强城商行在不良资产管理中的自主性、主动性,在确保不向社会传导风险压力,不引起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贷款打包转让等批量处置不良贷款的有益尝试,提高不良处置的效率,快速化解不良风险。

三是加强科技创新,推进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的信息化、系统化、数字化、网络化,丰富不良处置手段,增强城商行风险管理的现代化能力。

四是加强对中小微贷款的政策性引导,实施清单制、名单制管理。将国家积极支持的产业或重点扶持的企业,列入支持产业清单或支持企业名单;将国家限制及禁止的产业,或责令退出市场的企业,列入问题产业清单或淘汰企业名单,帮助城商行根据政策导向有的放矢地进行客户选择、市场营销和信贷资金投放。

五是在创新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方面,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加大对员工专业素质提升的支撑力度,鼓励员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信贷分析师学习、培训和相关考试,提高具有中、高级经济类职称人员占比等,提高内部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金融创新打好人力资源基础。同时,还要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精算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等外部合作机构或中介机构的合作,利用“外脑”满足“内需”,为创新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手段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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