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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岗村“大包干”改革典型的组织塑造

2023-12-11李嘉树

中共党史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小岗凤阳县大包干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当时为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是农村改革的典型,甚至有“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之称(考证“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这一提法的来源,是一项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但可以肯定的是,它的出现应该晚于1981年邓小平等人对凤阳包干到户的肯定。)。主流历史叙事对小岗“大包干”(1979年2月,中共凤阳县委推行的“大包干”实质上是包干到组。“包干”与“包产”的区别,在于后者仍由集体统一分配,前者则可自行分配;“到组”和“到户”,则顾名思义,看基本核算单位是作业组还是社员家庭。这段时间里,凤阳县党政干部大多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分田到户”“分田单干”,因而不加区别地使用这些概念。实践中,搞“到户”的社员也很少严格遵守“包产”或“包干”的规定。而在1980年5月底受到邓小平高度肯定后,凤阳“大包干”逐渐上升为全国典型,并适应形势需要,成了包干到户的代名词。至于在随后几十年的传播中,“大包干”与含义同样越来越笼统、模糊的包产到户混为一谈,就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了。本文中,“大包干”在成为典型前后,所指代的内容存在一个从“到组”到“到户”的演变过程,文中不一一说明。引证材料时,尊重当事人原本的表述。如遇无法判定“包干”还是“包产”的情况,一般使用“包干”。)政策擴散的过程大多一笔带过,有的甚至认为其“一经出现”便成为被效法的对象(迄今为止,相关研究仍未准确展现小岗包干到户的历史过程。例如,有著作写道:“小岗人(包干到户)的举动,在周围地区引起了热烈的反响。1979年秋收以后,梨园公社的其他生产队也学着小岗的做法,搞起了包干到户。”还有著作称,小岗“大包干”的办法一经出现,“就引起省内外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浓厚兴趣,纷纷到凤阳县访问参观,回去后予以推广”。还有人甚至说安徽省肥西县启动农村改革的学习对象就是小岗:“肥西县的县委书记、县长、县委的一班人意见完全一致,都愿意按照小岗的办法搞包产到户,因此在全县范围里面搞包产到户,一两年工夫,效果很好。”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4卷,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第129页;《当代中国的安徽》(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第185页;孙方明编:《潮聚潮散附录——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部分文献》,大风出版社,2011年,第159页。)。然而真实的历史并非如此简单,小岗的包干到户一开始不仅没能对外“输出经验”,反而面临着被压制的危险。在中央和安徽省委放宽政策后,小岗才被《人民日报》《安徽日报》等媒体作为包干到户的典型对外宣传。随着凤阳“大包干”闻名全国,小岗“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的样板地位逐步得到确立。

一、应对外流的非常之举

1979年2月,中共凤阳县委推行名为“大包干”的农村改革,即生产队将土地、生产资料等分包给作业组,作业组上交一定的农产品后,可自行分配而不必由生产队统一分配。然而小岗独树一帜,将土地交给社员家庭耕作,社员家庭在完成国家、集体的任务后,可自行分配,也就是从包干到组变成了包干到户。可以看出,此时的小岗包干到户与凤阳“大包干”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改革举措。

对比当时的政策规定,“大包干”可以说是革新之举,而包干到户则已踏入禁区。凤阳“大包干”既有突破性,又有延续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文件规定:“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吴象:《中国农村改革实录》,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3页。)这两个文件赋予包产到组“半合法”地位,但又强调“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凤阳“大包干”虽然突破了“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但它毕竟还符合“包工到作业组”的要求。因此,凤阳“大包干”在推行之初便得到了中共安徽省委和滁县地委的支持。小岗的包干到户则不然,它不仅挣脱了统一分配,还打破了作业组这个“集体”的最小单位。与“大包干”相比较,小岗的包干到户不仅走得更远,而且可以说是“离经叛道”,因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吴象:《中国农村改革实录》,第143页。)。小岗的所作所为,在当时的一般认知中乃是分田单干。

小岗包干到户的信息,最初并不为中共凤阳县委所知。直到1979年4月10日,在听取板桥区梨园公社书记张明楼的汇报时,县委书记陈庭元才得知此事。陈庭元随即赶到小岗,看到了社员劳动认真、田间管理细致的场景。当时他未置可否,而几天后张明楼却制止小岗搞包干到户。4月15日,陈庭元再次来到小岗,口头交代张明楼让小岗“干一年试试看”。(陈怀仁、夏玉润编著:《起源:凤阳大包干实录》,黄山书社,1998年,第143、156页;笔者采访陈怀仁的记录(2019年8月14日)。按:陈怀仁时为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秘书。)

为什么陈庭元会允许小岗包干到户?这与他对农业、农村十分熟悉有关。1977年12月6日,经中共安徽省委决定,陈庭元出任凤阳县委书记。在此之前,他的职务是滁县地区农林办公室副主任。更早以前的20世纪50年代,陈庭元任中共滁县县委书记处书记、滁县县长时,曾因提出“借地给社员种胡萝卜”“少报入库料”(即把粮食多留给农民)等维护农民权益的主张,于1959年被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的处分(参见中共滁县地委:《关于陈庭元同志问题的复议结论》(1980年2月29日)。)。在宣布陈庭元担任中共凤阳县委书记的县委常委会会议上,中共滁县地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谷志瑞对陈庭元的介绍是“对农业熟悉,可以说是专家”(《县委常委会议记录》(1977年12月□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77-10。)。陈庭元踏上小岗的土地时,虽然社员在极力隐瞒真相,但他一眼便知此地已包干到户(笔者采访陈怀仁的记录(2019年8月14日)。)。所以,陈庭元让小岗“干一年试试看”,不能视为“无知者无畏”,而恰恰是他在了解基层情况后作出的果敢决定。

小岗之所以被允许“试试看”,现实原因是此地的外流问题十分突出。20世纪70年代末,很多凤阳农民为了摆脱极度贫困,不得不外出要饭或以其他方式谋生。1977年底,陈庭元出任县委书记前夕,凤阳的外流问题多次被中央、省委领导批评(参见《县委常委会议记录》(1977年11月24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77-10。)。比如,有一封反映凤阳外流问题的“人民来信”,被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等人批示后转给了安徽省委(参见《县委常委会议记录》(1977年12月6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77-10。)。1978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书记赵守一在全省清查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冬哪个地方再发现讨饭的,他(指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引者注)就领着他们到县委书记那里去。凤阳花鼓那样一种悲惨生活应当结束了……”(《赵守一同志在全省清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记录稿)》(1978年3月26日)。)因此,陈庭元正式投入凤阳工作的首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就将制止外流列为重要议题(《县委常委会议记录》(1977年12月14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77-10。按:这是继此前宣布调整领导班子的会议后,陈庭元第二次参加中共凤阳县委常委会会议,实质上是在主持凤阳工作后的第一次。)。回顾这段历史时他也表示,外流严重是自己出任县委书记后遇到的“第一件棘手的事情”(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安徽农村改革口述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第150—151页。)。当时,小岗生产队所在的板桥区是凤阳外流人员最多的地方。中共凤阳县委1977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小岗的人均口粮只有115斤。(中共凤阳县委:《关于安排好群众生活,坚决制止人口外流情况的报告》(1977年12月20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77-5。)这么少的口粮很难填饱肚子,外流几乎是解决生计的唯一出路,难怪会出现“户户外流”“年年外流”的情况(吴庭美、夏玉润编著:《凤阳古今》,黄山书社,1986年,第227页。)。包干到户后,小岗社员至少不再外流,而是安心耕作田地。对主政一方的陈庭元来说,“两害相权取其轻”,解决外流是当务之急,而允许小岗包干到户则是应急之策、无奈之举。何况此时允许搞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在凤阳仅有小岗一地,不会引发多大问题。(陈怀仁、夏玉润编著:《起源:凤阳大包干实录》,第156—157页。)

二、曲折迂回的探路尝试

中共凤阳县委非常清楚小岗搞的是触碰红线的包干到户,而不是全县普遍推行的“大包干”。他们几次向中共滁县地委、安徽省委反映情况,试探上级态度,尝试为小岗正名。

1979年7月1日,中共凤阳县委向滁县地委、安徽省委作有关“大包干”的专题报告,将小岗混杂在数个“大包干”典型案例中加以介绍。在这份题为《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关于在农村实行“大包干”办法的报告》中,有关小岗的内容是:“小岗生产队,文化大革命以来,年年派工作队,也没有干好;猪羊散放。公社干部拿着猎枪打,也管不住;全队三十二个劳力,有二十三个人干过队长;生产十分落后,由初级社时一千四百亩土地种成了三百多亩。七六年午季人均口粮只吃五斤八两,七七年吃十九斤,七八年吃四十斤。实行‘大包干以后,不要催,不用管,社员主动干生产,今年午季社员平均口粮吃到一百五十斤。”(中共凤阳县委:《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关于在农村实行“大包干”办法的报告》(1979年7月1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79-14。)小岗搞的明明是包干到户,中共凤阳县委却称之为“大包干”,这样处理可谓用心良苦。如果和盘托出真相,结果很难逆料。先积极争取上级党委对小岗的首肯,不失为破解这一困局的良策。

此次尝试未能为小岗的包干到户争取到“合法地位”。8月8日,《安徽日报》刊发了这份报告,用近半个头版宣传“大包干”,却将有关小岗的文字悉数删去(参见《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凤阳县在农村实行“大包干”办法值得提倡》,《安徽日报》1979年8月8日。)。对中共凤阳县委而言,这一情况传达的信号是:小岗并未得到省委机关报的肯定,也可以说没有获得中共安徽省委的肯定。

此后,中共凤阳县委仍在寻找机会为小岗的包干到户探路。当年10月,中共滁县地委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来凤阳调研,此时小岗已大获丰收,中共凤阳县委不仅向他们介绍了小岗的真实情况,还带领他们实地察看(笔者采访侯长明的记录(2021年1月23日)。按:侯长明时为中共滁县地委政研室工作人员。)。10月20日,中共滁县地委政研室整理的《小岗队分田到户的生产情况》刊发于滁县地委办公室主办的《参阅材料》上。该文不再回避小岗的包干到户,而是客观介绍其做法:“干脆把田按人口划到户,每人熟地四亩四分,熟荒地一亩五分。十犋牛,每两户合用一犋。不包工不包产,二千八百斤粮食征购任务,按人口分到户。还贷任务也是按人分到户,每人四元八角。收入全部归社员自己,种子自留自用。生产费用自行解决。”(滁县地委政策研究室:《小岗队分田到户的生产情况》(1979年10月18日),《参阅材料》1979年第2期。)《参阅材料》刊发了有关小岗包干到户的文章,但这并不意味中共滁县地委肯定这一做法。因为一周之后即10月27日,中共滁县地委作出《关于认真搞好年终分配、总结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点意见》,重申“要坚持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少数生产队包产到户的,其包工包产部分,都要纳入生产队统一分配。”(滁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中共滁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编:《滁州农业大包干》第1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47页。)这说明,中共滁县地委虽然已经注意到辖区内出现的包干到户,但仍然强调要抓好统一分配。

真正为小岗命运带来转机的,是中共凤阳县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吴庭美撰写的《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包干到户”的调查》。这份调查报告的形成,直接原因是张明楼一再请求县委正式发文同意小岗包干到户。中共凤阳县委推行“大包干”時,虽然暗中保护小岗的包干到户,甚至在常委会会议上将同意小岗包干到户记录在案(参见《县委常委会议记录》(1979年8月21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79-3。),但又屡次批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更是不被允许。直至1979年11月25日,中共凤阳县委在电话通知中仍“严正宣布”:“在我县不准包产到户,不准分田单干。”电话通知还特别批评了板桥区委允许将不超过50%土地划到户的做法,明确指出“县委是反对的,应迅速纠正过来”。(中共凤阳县委:《电话通知》(1979年11月25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79-14。)这样一来,张明楼处于两难境地:不同意小岗包干到户,会拂逆民意;同意小岗包干到户,又承担不起政治责任。12月中旬,他甚至直接要求陈庭元“下个文件给我”,以便万一将来追查时明晰责任。陈庭元表示县委发文多有不便,但着手指派吴庭美赴小岗调查。(陈怀仁、夏玉润编著:《起源:凤阳大包干实录》,第237页;笔者采访陈怀仁的记录(2019年8月14日)。)

当年11月13日,中共安徽省委将《关于召开全省农业会议的通知》发至各县委,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准备材料”(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召开全省农业会议的通知》(1979年11月13日)。)。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于12月20日完稿。全省农业会议期间,这份调查报告被陈庭元径直交给了万里。(参见《安徽农村改革口述史》,第166页。)直至此时,小岗不仅不是样板,而且在凤阳被视为禁区。据《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反映,“在县里整理的一些材料中偶尔出现小岗的例子也都谨慎地被删去了”(吴庭美、夏玉润编著:《凤阳古今》,第234页。)。

《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交至万里手中,为小岗成为典型埋下了伏笔。通过这篇文章,万里首次知晓小岗的包干到户,并大加赞赏:“你看看写得真好!我像看小说似的一口气看了两遍。”(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01页。)与中共滁县地委政研室整理的《小岗队分田到户的生产情况》相比较,《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不仅内容更加充实,而且更富有文学性。其主体内容包括“二十多年生产力受到连续摧残”“一年的喜悦和期望”“‘吸引力带来的‘麻烦”三个方面,详细梳理了小岗生产队1956年以来“地荒、人穷、集体空”的窘境,介绍了其实行包干到户仅一年便喜获丰收的业绩,进而直接提出了包干到户的“合法性”问题:“小岗队‘包干到户在目前仍然是‘众矢之的。尽管人们不得不承认这种办法在长期低产落后地区比其他责任制更能调动群众积极性,更能增产,但它仍被一些人看成是‘禁区,不敢超越固定框框,因而只好‘一律了。小岗队在‘一律之下,最近又拢成了八个作业组。这一次群众虽没给各级领导作难,但他们内心并不想拢。不少社员说:‘拢起来今后还是搞不好。”(吴庭美、夏玉润编著:《凤阳古今》,第235—236页。)万里肯定的显然不只是调查报告优美的文笔,而是包干到户这一改革举措。

即便是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也要遵守组织原则,照顾到多数人的意见。1980年1月的全省农业会议上,对包产到户的争论仍很激烈。大会秘书组为万里的总结讲话拟了一份草稿,在征求意见时,反对的人称其为“复辟宣言书”,有人甚至要“改组大会秘书组”。经过反复修改,全省农业会议最终通过了万里的总结讲话。(欧阳淞、高永中主编:《改革开放口述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47页。)1月12日,中共安徽省委以1980年一号文件的形式发出《转发万里、王光宇同志在全省农业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这份安徽一号文件的重要价值在于肯定包产到户是“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形式之一”,但同时规定“只能限于居住特别分散的偏僻山区和某些长期低产落后的穷队,不能任意扩大范围”,且继续肯定在包产到户的地方“坚持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做法(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国新时期农村的变革·中央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第78页。)。全省农业会议为包产到户取得“地方户口”已属难能可贵,作出允许包干到户决定的时机显然还不成熟。这就不难理解,为何万里在作总结的口头发言中提及小岗,安徽省委1980年一号文件里却见不到小岗的踪影(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万里论著编辑组编:《万里论农村改革与发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第77页。)。

三、包干到户突出重围

《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让万里注意到包干到户,而全省农业会议对此未置一词。对这一局面,万里显然不愿止步。他以实地走访的形式,非正式地表明了对包干到户的支持(参见李嘉树:《信息传递与政策抉择——1977—1980年安徽农村改革路径的考察》,《南京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1980年1月24日,万里首次来到小岗。看到一派丰收的景象后,他表示小岗的包干到户可以长期实行。不仅如此,他还表态说,别的生产队也可以学习小岗的做法:“只要对国家有利,对人民有利,哪个学都行!”回到合肥后,万里在中共安徽省委常委会会议上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管采取哪种形式,只要能增产增收,对国家能多贡献,集体能多提留,社员生活能大改善,就是好办法。”(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第201—202页。)

小岗包干到户的成效、《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对小岗的宣传,使得万里抛弃了统一分配的“清规戒律”,进一步解放了思想。这对后来的中国农村改革有着重要意义,但在当时对安徽农村改革的作用还很有限。1980年4月26日,继任的省委领导在芜湖召开的部分地市委书记碰头会上说,不能把包产到户说成是“灵丹妙药”,可以说是“治穷之一方”。“包产到户,我们说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搞,是带着惭愧的心情同意的,因为过去犯了许多错误,带来严重后果,对不起人民,没有办法,才搞这种办法。”(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第230页。)他对包产到户的看法尚且如此,显然更难认同包干到户。

不过,万里的小岗之行撬动了包干到户的迅速发展。包干到户不再只是小岗的问题,而是蔓延成板桥区的问题,甚至成了凤阳县的问题。之所以仍是“问题”,是因为彼时中共凤阳县委的决策已落后于形势发展。1980年1月14日即全省农业会议闭幕后的第三天,中共凤阳县委提出在“大包干”之外小范围实行包干到户的设想,但在1月18日的区委书记碰头会上被推翻(参见《区委书记碰头会记录》(1980年1月18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80-5。)。万里走访小岗后,中共凤阳县委仍连续召开分区座谈会,竭力维持“大包干”、禁止搞包干到户。然而板桥区的社员群众受万里小岗之行鼓舞,纷纷仿照小岗搞起了包干到户。(参见《县委分区座谈会记录》(1980年2月6—7日),鳳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80-5。)2月26日,凤阳召开县委常委和革委会副主任会议时,包干到户已成为凤阳县“棘手的问题”,其中板桥区的包干到户占比42%(《县委常委和革委会副主任会议记录》(1980年2月26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80-1。)。3月9日至11日,中共凤阳县委召开区委书记和工作队负责人会议时,整个凤阳包干到户约占10%至20%(《区委书记和工作队负责人会议记录》(1980年3月9—11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80-5。)。虽然此时梨园公社仍要求小岗改为包干到组,但包干到户在凤阳已很难抑制,可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陈怀仁、夏玉润编著:《起源:凤阳大包干实录》,第295页。)。尽管如此,县委领导仍多次重申不搞包产到户、分田单干,坚持认为走合作化道路是对的(参见《区委书记和工作队负责人会议记录》(1980年3月9—11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80-5。)。

邓小平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是中共凤阳县委改弦更张的重要原因。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与胡乔木、邓力群的谈话中肯定了凤阳的农村改革。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5页。)7月4日,凤阳县召开区委书记及部委办负责人会议时,条件较差的“东三区”(板桥区、小溪河区、总铺区)的包干到户已高达80%至90%(《区委书记及部委办负责人会议记录》(1980年7月4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80-5。)。不过此时邓小平的谈话尚未传达到凤阳,中共凤阳县委仍倾向搞包干到组而非包干到户。8月初,出席中共滁县地委会议的陈庭元获悉谈话内容后,向滁县地委汇报说,打算进一步放宽政策,搞包干到户。8月7日,凤阳召开县委常委和革委会副主任会议,同意全县实行包干到户(参见《县委常委和革委会副主任会议记录》(1980年8月7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80-3。)。8月9日,陈庭元在区委书记汇报会上通报了这一决定,他说:“我们不是弄虚作假,今后我们的旗号还是‘大包干,即包干到组、包干到户。”(《区委书记汇报会议记录》(1980年8月9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80-5。)至此,“大包干”实至名归地与小岗联系在了一起。(这一时期中共凤阳县委农村政策的调整过程,参见李嘉树:《“大包干”政策内涵的历史流变——基于安徽省凤阳县的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21年第4期。)

四、组织树立的先进典型

发轫于小岗的包干到户,统一在了凤阳“大包干”的麾下(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民日报》《安徽日报》有关凤阳“大包干”的报道,远多于有关小岗“大包干”或小岗包干到户的报道。一方面,凤阳“大包干”早就为世人知晓。另一方面,凤阳“大包干”不仅涵盖了小岗包干到户,也对小岗成为农村改革典型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二者不仅在政策上合流,在宣传报道上亦融为一体。为叙述方便起见,后文对此不作细致区分,仍以小岗“大包干”指称。)。在上级组织的认可和推动下,小岗及其所在的凤阳成为“大包干”的典型。

中共凤阳县委重新界定“大包干”的政策内涵后不久,安徽省委也对包干到户放宽了政策。其重要原因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思考后,新任第一书记张劲夫的态度发生了积极转变。1980年9月14日至22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这为张劲夫的思想解放提供了组织保障。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对包干到户作出新的规定:“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927页。)张劲夫获悉会议纪要内容后,赶在中央文件发出前安排安徽省委贯彻执行(笔者采访吴昭仁的记录(2021年1月23日)。按:吳昭仁时为中共安徽省委书记王光宇的秘书。)。9月27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会议纪要,并表示同意纪要的各项意见。10月7日至14日,中共安徽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重点讨论这份纪要。省委关于贯彻中央文件的意见指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长期贫穷落后的地方,可以搞包产到户的,绝大部分已经搞了,好的和中间状态的社队也有一部分搞了包产到户。本着既稳定大局,又解决实际问题这个总的指导思想,没有搞包产到户的,就不要再搞了;已经搞了包产到户(包括包干到户)的,要逐步完善、提高。”(陈怀仁、夏玉润编著:《起源:凤阳大包干实录》,第378页。)这意味着,“大包干”得到了中共中央、安徽省委的组织授权。

中共安徽省委对包干到户解禁后,凤阳“大包干”(包干到户)开始得到宣传报道,逐渐成为农村改革的先进典型。其首次在《安徽日报》亮相的时间是1980年11月27日。当天的报纸正面介绍了凤阳的包干到户:“去年秋种开始,凤阳县一些社队从当地实际出发,试行了大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用社员的话来说就是:‘上交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生产责任制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他们在旱情严重的情况下,很好地完成了秋种任务。中共凤阳县委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尊重群众意愿,在全县推广这种生产责任制。到今年夏收,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二。”(《凤阳大包干,抗灾夺高产》,《安徽日报》1980年11月27日。)如前所述,从当年8月开始,凤阳“大包干”已主要指包干到户。但直到省委三级干部会议闭幕,《安徽日报》提及凤阳“大包干”的报道却无一例外地对包干到户避而不谈(以1980年9月21日《安徽日报》头版的《花鼓之乡喜气洋洋》为例,这篇报道对“大包干”的介绍是:“近两年,凤阳县实行了‘大包干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下子上来了。去年全县粮食总产四亿四千万斤,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今年虽然受到洪涝灾害,午季粮食仍然获得丰收,每人平均产量达到四百五十斤,预计全年粮食总产可达四亿斤以上……”从其表述来看,根本无法知晓当时凤阳已经在搞包干到户了。)。省委三级干部会议后,该报对凤阳的包干到户才不再遮遮掩掩。这充分说明,凤阳“大包干”能被报道、宣传,与中共安徽省委对包干到户的认可密不可分。

此后,主流报刊刊发有关凤阳“大包干”的报道时,均将其作为包干到户的典型。例如1981年1月21日,《安徽日报》刊发《群众是最好的老师,实际是最好的章程——记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推行“大包干”责任制的经过》;1月28日,《人民日报》刊发《符合凤阳实际就大胆地干——坚持推行“大包干”的县委书记陈庭元》。两篇文章均跳过包干到组而直接介绍包干到户,好像中共凤阳县委一开始推行的就是包干到户(以1981年1月28日《人民日报》头版的《符合凤阳实际就大胆地干——坚持推行“大包干”的县委书记陈庭元》为例,其报道“大包干”比例时说:“这一年,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占全县总生产队数的83%”,“1980年,全县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上升到92%”。如前所述,凤阳县1980年的“大包干”与1979年的“大包干”根本不是一回事,但该报道未作区分。)。很快,《光明日报》《瞭望》先后分别刊发《凤阳农村纪事》《中国,有这样一个村庄》,正面宣传小岗的包干到户(参见陈禹山:《凤阳农村纪事》,《光明日报》1981年3月23日;张万舒:《中国,有这样一个村庄》,《瞭望》1981年第2期。)。小岗的突破契合中央文件精神,所以成为农村改革的样板。

除了主流报刊的宣传,上级党政领导对小岗经验的推广,进一步促使其成为农村改革标兵。1981年4月16日至20日,农业部部长林乎加一行来到凤阳调研农业生产责任制。4月17日,陈庭元介绍了小岗包干到户对周边社队的强烈影响后,林乎加给予肯定:“包干到户,一枝动,百枝摇,有动力!”(《农业部部长林乎加同志来凤阳调查了解生产责任制问题活动记录》,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81-4。)中共浙江省委副秘书长厉德馨也随林乎加来凤阳调研。4月19日,林乎加特别解释了厉德馨随行的缘由:“请浙江同志来,就是要他们松一些。”(《林乎加同志在凤阳县西四区座谈会上的讲话》(1981年4月19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81-4。)原来,这是让浙江省借鉴凤阳“大包干”的做法。5月12日,张劲夫来到凤阳,肯定了包干到户:“你们形势很好,很鼓舞人。全国都知道,中央领导也知道,来参观的人很多。”(《张劲夫同志来凤阳检查工作时的讲话》(1981年5月12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81-4。)从上述讲话可知,小岗包干到户的经验已向外广泛扩散。

在党和国家领导人推动下,凤阳“大包干”进一步跃升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典型。1981年8月,美国人类学教授南希·冈萨列斯在万里安排下,对凤阳进行为期五天的考察访问。访问结束后,冈萨列斯说:“这样干下去,依我看,不要二十年,再过十年,你们凤阳会在全世界出名的。”她还说,“中国农业的潜力很大,可以成为一个农业出口国”。(《美国教授来到凤阳农民家》,《人民日报》1981年10月9日。)10月1日,邓小平在会见哥伦比亚外长莱莫斯时,肯定了凤阳农村改革。他说:“最近,有个美国女教授到我国历史上最穷的地方,就是凤阳县去访问,看完后印象很深。农村实行了新的农业政策——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地方还是一个地方,天气也不好,现在一下子变了,这说明政策对不对头是很重要的。”(《万里文选》,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51页。)

邓小平的上述言论有利于“大包干”成为样板,在全国推广。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10月5日,万里将凤阳“大包干”作为先进典型介绍给参会代表:“最近美国一位人文学家来中国,她到安徽凤阳去连看了五天,说在北京听不懂什么叫责任制,一看懂了,中国这样发展下去,会成为农业出口国家。她看到了中国农民极大的积极性,兴奋得不得了,这是外国人的反应。”(《万里论农村改革与发展》,第135—136页。)在万里等人推动下,包干到户终于得到中共中央全面肯定。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转批《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这就是著名的第一个一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汇编(1982—2014)》,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页。)包干到户第一次得到如此高的评价,实现了合法化。

一号文件肯定包干到户后,凤阳“大包干”更是全国闻名。1982年1月21日,万里接见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部分成员时说:“大包干从凤阳开始,现在遍及半个中国,影响很大,对它的发展趋势和新出现的问题要作深入的研究。”4月28日,他又在谈话中高度赞扬凤阳“大包干”:“凤阳出了个朱元璋,统一了中国。当代凤阳农业上出了个大包干,也统一了中国。”(《万里论农村改革与发展》,第153、155页。)

凤阳“大包干”举世闻名,带动小岗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以《人民日报》为例,从1982年至1988年,该报几乎年年(除1985年外)有凤阳“大包干”的报道,却没有一篇提及小岗。不过,凤阳与小岗并非截然對立,而是共生共荣。凤阳“大包干”家喻户晓后,小岗“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的典型地位也逐步奠定。1989年,《人民日报》提及小岗时,便有“我国震撼世界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就是首先从凤阳的小岗村开始的”,“小岗生产队点燃的大包干星星之火,竟以不可阻挡之势在全国燎原”之类的表述(李昌:《形成廉政建设的大气候——读姜春云文章的联想》,《人民日报》1989年2月11日;《农民日报》编辑部:《亿万农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人民日报》1989年10月15日。)。1994年3月,小岗是“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的提法在《人民日报》首次出现(时任《人民日报·各地传真》专版副主编的钱江回忆,在此之前,“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的提法已经出现,他深受影响。另外,由于小岗名声显赫,加上“希望引起读者注意”,便自然而然地使用了这一提法。参见笔者采访钱江的记录(2021年2月4日)。),此后更是屡见不鲜(白礼华、王青:《让承包地“流”起来——滁州农村开始深化土地承包改革的新探索》,《人民日报》1994年3月28日;《全国人民怀着无比沉痛心情 认真学习小平同志生平事迹》,《人民日报》1997年2月23日。)。这是对小岗典型地位的重要确认。

五、结 语

在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小岗受到主流媒体密切关注。在小岗由“另类”到“样板”,最终变成“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的过程中,以下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小岗生产队“另类”地搞包干到户,受到了中共凤阳县委非正式的组织保护。从公社党委的角度出发,禁止小岗包干到户其实是一种“理性选择”,事实上他们也曾这样做过。在前途未卜的关键时刻,小岗包干到户得以留存的直接原因是中共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的口头交代。允许小岗包干到户的内容,随后还被写进县委常委会会议记录。与“红头文件”相比较,中共凤阳县委对小岗的组织保护显得不够“正式”。但考虑到当时的政治社会背景,这种做法不仅可以理解,而且具有相当的政治智慧。

第二,在中央、省委放宽政策前,搞包干到户的小岗不可能成为宣传中的典型。1980年1月前,小岗在凤阳都声名不彰,其事例“被谨慎地删去了”,很难为外界所知。当年8月后,中共凤阳县委从组织上确认了“大包干”为包干到户,但《安徽日报》几次报道凤阳“大包干”时,却不提包干到户,直到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安徽省委三级干部会议决定贯彻这一文件后,才不再回避,并加大了宣传力度。抓点带面是宣传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典型报道的惯用手法。没有组织的确认,小岗很难成为宣传包干到户的“点”。

第三,小岗能够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离不开组织的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对“大包干”的推广直接促使小岗成为农村改革标兵。1980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并确定万里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兼国家农委主任。不久,万里又出任国务院副总理。有论者指出,这是“关键性的人事变动”,“为实现农村改革并取得成功做好了组织保证”①

。得益于万里的安排,凤阳“大包干”被作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典型介绍给来访外国人士,并得到了邓小平的肯定。1982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在组织上正式肯定包干到户。此后,《人民日报》几乎年年报道凤阳“大包干”。凤阳“大包干”声名远播后,小岗“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的提法呼之欲出,并于1994年得到了中共中央机关报的确认。

从历史的发展脉络来看,“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小岗成为先进典型离不开组织的塑造。

(本文作者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赵 鹏)

① 余展、高文斌主编:《我认识的杜润生》,山西经济出版社,2012年,第113页。

( 本文是安徽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sztsjh-2023-8-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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