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此即彼”到“亦此亦彼”
——论文学阐释的一个当代转向
2023-12-11■庞弘
■ 庞 弘
在人文学术中,“阐释”(interpretation)是一个极具奠基意义的命题。维特根斯坦有言:“哲学著作从本质上来看是由一些解释构成的。”[1][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8页。吉登斯宣称:“从一定意义上讲,所有社会科学无疑都是解释学。”[2][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田佑中、刘江涛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65页。荣格更是认为,阐释自古便带有神圣意味,它将促使人们拨开迷雾,“在一个他们所不理解的世界中醒来”[3][瑞士]荣格:《心理学与文学》,冯川、苏克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第82—83页。。阐释并非铁板一块的体系,而是植根于复杂的知识语境,蕴含着变动与生长的潜能。透过阐释学的历史叙事,不难窥见由中心到边缘、由结构到解构、由封闭到开放、由秩序到自由、由理性到快感的话语更新和范式变迁。在这之中,最富戏剧性的莫过于文学阐释由“非此即彼”到“亦此亦彼”的转向。长期以来,面对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紧张关系,人文学界坚持“非此即彼”的思路,将其中一方奉为圭臬而将另一方排拒在外;近几十年来,研究者试图另辟蹊径,使二者的关系由冲突或对峙转向“亦此亦彼”的兼容状态。上述转向一方面拓展了文学阐释的知识谱系,另一方面,又充当了一个强大的理论发生器,激发我们对当代文学理论乃至文化精神的深度反思。
一、“非此即彼”: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的紧张
在文学阐释领域,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学术争鸣。从20世纪60年代皮卡尔和巴尔特关于《论拉辛》的争辩,到1976年艾布拉姆斯和米勒关于“意义与解构”的交锋,再到艾柯在剑桥大学发起的关于“过度阐释”的讨论,不一而足。从这些论争中,不难提炼出两种阐释范式:一种坚持阐释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力图把握文本中确凿、明晰、稳固的意义要素;另一种关注阐释的相对性和发散性,旨在激发读者的能动精神,对文本意义作出带有个性色彩的演绎与发挥。前者可称为阐释的“客观主义”(objectivism),后者可称为阐释的“相对主义”(relativism)。两种“主义”本无可厚非,但人们常常在二者之间作出“非此即彼”(either…or)的选择,造成了某种理论困境。
(一)客观主义:“非此即彼”的形态之一
客观主义是一种影响深远的哲学理念,它不是要追求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而是相信在错综复杂的表象背后,“存在有或者必定有一些永久的与历史无关的模式或框架”[1][美]理查德 J·伯恩斯坦:《超越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郭小平等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年,第9页。。在文学阐释中,客观主义致力于拨开表象,发掘出统一、稳固、恒常不变的意义内核,坚信一旦如此,便足以洞察文本中“万变不离其宗”的全部真相。
客观主义的一个重要版本是“作者意图论”,即将作者意图视为意义之客观确定性的唯一本原。作者意图论是一种历史久远的阐释思想。华兹华斯有言,“诗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2][英]W·华兹华斯:《〈抒情歌谣集〉序言》,王春元、钱中文主编:《英国作家论文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第31页。。圣伯夫相信,文学是作者心灵的记录,要真正理解文学作品,首先要理解作者的精神世界:“不去考察人,便很难评价作品。就象考察树,要考察果实。”[3]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下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第195页。当然,作者意图论的合法性常常遭到质疑:在某些情况下,作者已经离世或无从考证,那么,该如何对其意图加以追索?在某些情况下,作者会伪造或掩饰自己的创作动机,那么,这些被伪饰的意图是否还可以为阐释设立标准?显然,一味诉诸意图无法对上述问题加以解答。因此,近几十年来,“作者意图论”出现了一些变体。赫希承认意图在阐释中的奠基性,同时着眼于意图与“另一种思想,另一个时代,更广泛的主题,一个陌生的价值体系”[1]Eric D. Hirsch, The Aims of Interpretation,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6, pp. 2-3.的关系。列文森认为,文本意义与作者的真实意图无关,而涉及一位掌握全部背景资料的理想读者(ideal reader)就“何为作者意图”所作出的假设。[2]参见Jerrold Levinson, “Hypothetical Intentionalism:Statement, Objections, and Replies,” in Michael Krausz, ed., Is There a Single Right Interpretation?University Park: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 309-318.卡纳普和迈克尔斯宣称,人们无须在作者意图与文本意义之间建立纽带,因为“意图”与“意义”原本便水乳交融。[3]参见Steven Knapp and Walter B. Michaels, “Against Theory,” Critical Inquiry, Vol. 8, No. 4 (1982), pp.725-730.这些理论家在捍卫作者意图的同时,将文学活动中的更多因素纳入关注视域,尽可能提升其意图论主张的有效性和说服力。
客观主义的另一重要版本是“文本中心论”,即坚持以文本为中心,基于对文本的考察来实现对确定性意义的把握。20世纪以来,文本中心论伴随文学研究的“科学化”而强势登场。俄国形式主义将“文学性”(literariness)——即文学之为文学的依据——作为聚焦点,而文学性的实质,乃是文学的语言组织和形式技法。英美新批评将文本视为独立、自足的有机体,主张在封闭状态下对文本加以“细读”。无论是瑞恰慈、燕卜荪、布鲁克斯等人对“拟陈述”“含混”“张力”“悖论”“隐喻”“反讽”等语言形式特征的阐发,还是维姆萨特和比尔兹利对阅读中“意图谬见”和“感受谬见”的驳斥,都试图切断文本与作者、读者、语境等因素的关联,彰显文本在阐释中的主导作用。作为“在事物之间的关系中、而不是在单个事物内寻找实在的一种方法”[4][美]罗伯特·休斯:《文学结构主义》,刘豫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第5页。,结构主义试图穿透纷纭多变的文本经验,勘察具有同一性和稳定性的意义生成机制。无论是斯特劳斯对“二项对立”的提炼,托多罗夫对“叙事语法”的分析,还是格雷马斯对“语义矩阵”的建构,都体现出聚焦于文本,从中揭示深层次结构系统的尝试。但事实上,我们在批评实践中很难完全以文本为中心。如形式主义的“陌生化”(defamiliarization)效果虽来源于文本,但需要通过读者反应而发挥作用;新批评在放逐作者时,同样承认作者之意在文本中的具体显现;结构主义固然相信意义内在于文本,但这一文本之内的恒定意义,同样有待读者来解读或破译。另外,文本毕竟是一种缄默无言的存在,当一群情趣、禀赋、偏好各不相同的读者面对文本时,得出的结论自然千差万别。因此,文本中心论在维系客观主义话语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客观主义的初衷。
作为客观主义的两个分支,作者意图论和文本中心论的诉求貌似迥异,实则殊途同归,二者都试图探寻具备普遍性和排他性的阐释模式(一为意图,一为文本),从纷纭的文本经验中提炼出大写的、作为标准的确定性意义。因此,二者又体现出鲜明的“单因论”和本质主义倾向。当然,意义是一种拥有多层次内涵的复杂存在,将意义限定于一个绝对本原的做法是不现实的。这样,阐释的相对主义也就获得了生长空间。
(二)相对主义:“非此即彼”的形态之二
20世纪下半叶,客观主义的局限日益显露,作为一种哲学话语的相对主义则蔚为大观。不同于客观主义对唯一本原的迷恋,相对主义坚持“不可还原的多元性”,致力于对任何“独立存在的中心框架或单个的元语言”加以挑战。[1]参见[美]理查德 J·伯恩斯坦:《超越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郭小平等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年,第10页。在文学阐释中,相对主义笃信,意义既非纯然无瑕的真理价值,亦非不容撼动的权威律令,而毋宁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过程的产物,因而也必将在不同动因的作用下呈现出分裂、动荡、流变不居的状态。
在当代文论中,维特根斯坦揭开了相对主义的帷幕。结合其“意义即用法”的经典命题,维特根斯坦创造性地提出,“语言的述说乃是一种活动,或是一种生活形式的一个部分”[2][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7页。。在他看来,语言并非私密的自说自话,而是存在于公共的交往情境中,通过不同言说者的使用而呈现出不同面貌。既然语言随着使用方式的改变而各有所异,那么,我们也就不可能穿越千差万别的语言现象而抵达一个稳固的意义中心。由此,维特根斯坦进入对“家族相似”(family resemblance)问题的思考。众所周知,一个家族的成员有着各种相似性——如哥哥的眼睛像妈妈,弟弟的鼻子像爸爸,弟弟走路的姿势像哥哥等——但很显然,我们找不到一个囊括全部家族成员的共同属性。[3]参见[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8页。同理,在面对某些对象(如“艺术”或“真理”)时,我们无法从中发掘出一个普遍、必然、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本质,只能衍生出有关该对象的无数彼此关联又不尽相同的说法。应该说,维特根斯坦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客观主义的律令,即消解了似乎天经地义的“元话语”或深度模式,为多元、开放、变动的意义生产提供了契机。
在维特根斯坦的基础上,巴尔特、德里达和福柯从不同向度深化了相对主义理念。巴尔特致力于消解“作者”这一传统文论中的权威形象。他强调,当人们对作者的合法性加以过分夸大,甚至将作者指认为一个不容质疑的偶像时,便势必遮蔽意义的差异性和丰富性,扼杀文学解读的多维空间。巴尔特宣布:“读者的诞生必须以作者的死亡为代价。”[4][法]罗兰·巴尔特:《作者之死》,赵毅衡编选:《符号学文学论文集》,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512页。他相信,一旦作为“群”的读者占据作者的位置,获得对文本加以“书写”的自由,那么,文本意义也将由大写的单数形态转向小写的复数形态,不再固守于一个恒定中心。德里达将相对主义纳入对“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sm)的解构。他生造了“延异”(différance)一词,以反对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对“深度”或“本原”的推崇。按照索绪尔的观点,“能指”和“所指”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德里达则认为,能指在通往所指的过程中总是被不断延迟,总是在转换为一个又一个新的能指,永远无法抵达最终的所指:“‘延异’是诸差异之非完全的、非简单的、被建构的和差分的本原。因此,‘本原’之名对它也不再适合了。”[1][法]雅克·德里达:《延异》,李钧主编:《二十世纪西方美学经典文本·第三卷 结构与解放》,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99页。在延异的过程中,意义有如层层剥落的洋葱,始终无法袒露出唯一而绝对的本原,我们所感受到的,不过是从能指到能指的无尽游戏。福柯将视角延伸至“知识”与“权力”的媾和。在他看来,知识充当了权力的载体,同时又受到权力的隐性塑造。换言之,一切知识都是“被认定为正确”或“被公认为事实”的知识,这些知识“只有在权力编排(arrangements of power)的支撑下才得以存在”。[2]参见Ellen K. Feder, “Power/knowledge,” in Dianna Taylor, ed., Michel Foucault: Key Concepts, Durham:Acumen, 2011, p. 56.这极大地颠覆了传统意义观。过去,我们将意义理解为一种客观、理性的知识体系,相信意义一经发现,便足以成为检验人们的思维方式和阅读效果的标准。通过对权力/知识的思考,福柯暗示,意义从来不是无法辩驳的真理,相反,它作为一种知识话语而存在,与权力休戚相关,在权力作用下不断地重组、更迭、流变。
较之客观主义对单一意义本原的执着,相对主义释放了意义的丰富可能性,使文本的潜能得以激活。同时,相对主义也意味着文学研究重心的迁移,即从“何谓意义”转向“意义如何产生”。[3]参见周宪:《系统阐释中的意义格式塔》,《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第172页。在当代文论中,这是一个引人瞩目的范式转换。当然,当我们用微观的、星丛式的意义生产取代宏观的、统揽一切的意义中心时,一个问题也随之出现,那就是阐释中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ility)的加剧,以及交流的失效和共识的难以达成。
综上,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体现出不同的理论指向,从不同向度丰富了文学阐释的知识谱系。两种立场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理论盲区。目前最让人困扰的问题,其实不是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孰优孰劣,而是大多数研究者采取“非此即彼”的态度,在二者之间作出非黑即白的切割,仿佛一旦坚持客观主义,就无法涵纳任何主观性和可变性;一旦选择相对主义,则必须将一切的客观确定性抛诸脑后。伯恩斯坦用诗性语言描述了这种必须在两极之间择一而从的焦虑:“要么,我们的存在有某种支撑,我们的知识有固定的基础;要么,我们不能逃脱黑暗的魔力,它用疯狂,用知识上和道德上的混沌,将我们裹缠起来。”[4][美]理查德 J·伯恩斯坦:《超越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郭小平等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年,第22页。
二、“亦此亦彼”:超越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路径
如前所述,在围绕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的论争中,人们常常表现出“非此即彼”的偏执。“非此即彼”的方法论根基,是一种二分法(dichotomy),它倾向于将世界分解为泾渭分明的两极,将其中一方拔高为合法性、必然性、绝对性的化身,加以热烈崇拜与执着追寻,将另一方贬抑为等而下之的边缘化存在,对其置若罔闻,甚至弃若敝履。
诚然,二分法是一种高效的认识策略,它使人们以单刀直入的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把握对象的核心特质。[1]在生活中,不难找到大量彼此对立的范畴,如天地、阴阳、高低、盛衰、荣辱、主次、尊卑、刚柔、明暗等。这其实就属于对复杂现象加以条理化和明晰化的二分法策略。但如果过分执着于二元对立,便会遮蔽现象背后的更复杂内涵,造成理解的单一化和刻板化。[2]譬如,我们常常对“东方/西方”做二分法式的理解,认为二者所代表的是截然不同的精神气质和价值取向。但事实上,这种二分法是大有问题的。需要追问的是,东西方文化是否完全无法兼容,在二者之间是否还存在着一些暧昧不清的领域?进而言之,东方或西方本身是否又真的是“铁板一块”,其中是否还蕴含着各种“地方性”文化的冲撞与交织?如果坚持二分法的思维方式,我们将无法对上述问题加以有效回应。更进一步,对二分法的过度迷恋,还可能于无形中瓦解我们的认识根基,造成一些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美国学者克罗斯比发现,二分法常常使人们陷入一种错觉,即“如果这些极端的二分法中的任何一方被拒绝,那么唯一可以仰赖的,就是另一方了”[3][美]唐纳德·A.克罗斯比:《荒诞的幽灵——现代虚无主义的根源与批判》,张红军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432页。。这一担忧在文学阐释中有所表现。不少人认识到,在碎片化和“祛除深度”的情境下,有必要坚持客观主义立场,寻找一个支撑全部知识和价值的意义基点。但问题在于,如果对客观主义的信仰太过坚定,那么,一旦面临某些偶然性或变动性因素的侵袭,这种信仰便会骤然坍塌。人们将摇身一变,从客观主义的辩护者,转化为相对主义甚至是文化虚无主义的信徒。足见,对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截然二分不利于建构良性、有序的阐释话语。
“非此即彼”的困境表明,我们有必要超越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紧张,建构在两种立场之间游移、斡旋的“亦此亦彼”(both…and)的阐释路径。所谓“亦此亦彼”,其字面意思是既不排斥“此”也不拒绝“彼”,“此”和“彼”相伴相生,难以分离。在文学阐释中,“亦此亦彼”要求我们不应固守客观主义,以至将意义拔高为吞噬一切差异的唯一合法权威;也不应一味追求相对主义,以至将意义降格为不受丝毫限定的离心化、游牧式存在。我们一方面要承认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分歧,另一方面则要在二者之间建立“和而不同”的良性对话关系,从而以更具包容性的姿态,实现对意义的充分、完整、有效的呈现。
纵观当代文论的知识版图,“亦此亦彼”的思路在一些研究者的论述中得到了体现。瓦尔代斯宣称:“阐释恰恰处在从客观性到主观性的发展带中段……该中项不仅是阐释的理论基地,而且还是阐释在方法次序中的来源。”[4][加]马里奥·瓦尔代斯:《阐释论》,[加]马克·昂热诺等主编:《问题与观点——20世纪文学理论综论》,史忠义、田庆生译,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71页。他相信,阐释带有“居间”的特征,它既非绝对主观,亦非绝对客观,而是在主客两极之间辗转徘徊,试图寻找一个微妙的平衡点。曼古埃尔指出,理想的读者应该是一种充满创造性的“层积式读者”,“一本书每读一次,就为叙述新添一层记忆”;同时不忘强调,即便是理想的读者,也不可以“将自己的见解塞入文字”,其创造性必须接受内在于文本的初始性律令的约束。[1]参见[加]阿尔维托·曼古埃尔:《理想的读者》,宋伟航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84页。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共生关系。电影理论家波德维尔坦言,视觉文本的意义来源于观者或听者的建构,进而提出,公众的能动解读并不意味着文本中空无一物;相反,人们“总是认定文本的线索已经在那里了”,“即便他们是以不同的方式解读这些线索”。[2][美]大卫·波德维尔:《建构电影的意义:对电影解读方式的反思》,陈旭光、苏涛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页。这同样说明,在文本的意义构造中,存在着一个相对开放、变动的层面和另一个相对闭合、固定的层面,二者紧密关联,相得益彰。赫希将文本意义划分为“意义”(meaning)和“意味”(significance)两个维度。意义指作者“借助特定语言符号所传递的内容”,是文本中一以贯之的意义内核;意味指“意义同某个人、某个概念、某种情境或任何可以想见之物的关系”,是意义与错综复杂的现实境况交织而衍生的更丰富形态。[3]参见Eric D. Hirsch, Validity in Interpreta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7, p. 8.意义大致对应阐释的客观主义,它所践履的是理性、公允、规范的确定性原则;意味大致对应阐释的相对主义,它所践履的是感性、激进、善变的不确定性原则。应该说,对阐释者而言,意义和意味实乃缺一不可:前者的同一性和稳定性使文本足以被真切理解,后者的变动性和生长性则使文本变得摇曳多姿、充满魅力。上述思考体现了在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之间迂回的辩证法,而“亦此亦彼”显然充当了其中的哲性根基。
如果说以上论说更具形而上的思辨色彩,那么,美国学者彼得森则试图将“亦此亦彼”落实于文学阐释实践。彼得森发现,对阐释者而言,存在着这样一个悖论:我们承认,训练有素的读者能就作品展开多重解读;同时,我们又习惯性地从文本中寻找作为标准的确定性意义。这就是文学阐释中“变色龙”(chameleons)和“试金石”(touchstones)的紧张。前者类似于相对主义,强调意义由读者建构,有如变色龙一般随时空和情境而改变;后者类似于客观主义,致力于探寻文本中颠扑不破的意义中心,有如试金石一般对批评加以检验。[4]参见Torsten Pettersson, “The Literary Work as a Pliable Entity: Combining Realism and Pluralism,” in Michael Krausz, ed., Is There a Single Right Interpretation?University Park: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2002, p. 211.彼得森提出,有必要将意义构想为一种兼具变色龙与试金石属性的“柔韧的实体”(pliable entity):“它包含在作品为我们的感知提供不同模式的能力中,这些模式或许各不相同,甚至互不相容,但依然受限于作品对语言表达手段、文学惯例,以及关于世界的文化假设的特殊运用。”[1]Torsten Pettersson, “The Literary Work as a Pliable Entity: Combining Realism and Pluralism,” in Michael Krausz, ed., Is There a Single Right Interpretation?University Park: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2, p. 219.作为文本意义的构造形态,柔韧的实体蕴含着“亦此亦彼”的思维方式。彼得森承认,文本是一个开放的场域,它允许读者以不同姿态介入,从中发掘出各有所异甚至彼此龃龉的意义。但他随即强调,意义的多元生成并非漫无边际,而是保持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耐受性(durability)范围之内。这就好比一张塑料胶片可以在外力作用下随意弯曲或折叠,但任何外力的改造,都必须以胶片的本然属性为基础——无论怎样弯折塑料胶片,都不会让它变成一张白纸,或一个实心球。由此看来,柔韧的实体既不同于客观主义的终极确定性,亦有别于相对主义的无限蔓延或弥散,而是暗示了一条带有折中色彩的阐释路径。
结合“柔韧的实体”命题,彼得森试图介入文学批评中的一些论争。他发现,在人们对莎士比亚名剧《李尔王》的解读中,常常出现两种观点的纠葛:一种可称为“虚无论”,即认为《李尔王》以悲怆的笔调来书写世间毫无意义的痛苦,因而意味着对希望或救赎的否弃;另一种可称为“救赎论”,即认为剧中的一切苦难都出自上帝的安排,其目的是让人物经受考验,以准备好来世的救赎。两种观点的支持者都能轻易从《李尔王》中找到佐证,形成了相持不下的局面。[2]虚无论的拥护者发现,在剧中,深陷灾难的人们一次次对上帝抱以期待,但这种期待又一次次被更大的灾难所摧毁;救赎论的信徒则发现,随着剧情的推进,读者将感受到剧中人物与《圣经》人物的相似之处,逐渐从文本中窥见一种“从苦难通往救赎”的叙事模式。参见Torsten Pettersson, “The Literary Work as a Pliable Entity: Combining Realism and Pluralism,” in Michael Krausz, ed., Is There a Single Right Interpretation? University Park: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225-226.彼得森断言,由于文本意义是一个柔韧的实体,因此,两种观点的冲突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样难以消弭。事实上,支持某一种解读的批评家常常将另一种解读纳入自己的阐释框架,在貌似水火不容的两者之间形成内在的联动关系。如虚无论的拥趸可能会注意到《李尔王》中的救赎元素,同时宣称,这些救赎元素只会加深我们对未来的美好幻想,一旦幻想破灭,其震撼将更令人难以承受;而救赎论的推崇者可能会承认苦难的真实存在,同时坚持认为,剧中的一切苦难都来自上帝的筹划,是等待救赎者注定要经历的痛苦:“上帝可以让一切陷入无可救药的黯淡,但不管怎样,他还是会统揽大局,并昭示拯救的可能性。”[3]Torsten Pettersson, “The Literary Work as a Pliable Entity: Combining Realism and Pluralism,” in Michael Krausz, ed., Is There a Single Right Interpretation?University Park: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2, p. 227.由此,彼得森彰显了文学研究有别于科学研究的独特性。自然科学所秉持的,是一种典型的“非此即彼”的律令,它无法容忍逻辑上相互悖逆的答案。文学研究则不同,它一方面表现出“柔韧性”特质,向意义的多元性和变动性敞开大门;另一方面,又维持着“实体性”状态,将意义的动态生成限定于一个大致稳定的阈限之内。
在张江对阐释问题的讨论中,同样可见出“亦此亦彼”的思想轨迹。张江提出,所谓“阐释的边界”,更准确地说其实是“阐释的有效边界”。我们无法否认,阐释者作为能动的主体,拥有自由解读文本的权利;我们又必须承认,惟有处在有效边界之内的阐释——即与公共理性相契合,可以被公众普遍认可的阐释——才有可能在人类社会中广泛流传,不断生产或再生产出新的意义。[1]参见张江:《论阐释的有限与无限——从π到正态分布的说明》,《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10期,第23页。既然阐释具有潜在的无限性和扩张性,而阐释的有效边界具有潜在的有限性和聚敛性,那么,应如何将二者整合为一个更融洽的体系?张江从圆周率π的求解中得到了启发。所谓π,即圆的周长和直径的比值,它是一个除不尽的无理数,其数值为“3.1415926535897……”从公元前2000年的古巴比伦至今,人们一直没有停止对π的探究。张江观察到,对π的求解其实暗示了阐释的基本属性:“π为无限诠释的区间界定。在区间约束下,诠释是开放的、无限的,无限开放的诠释,收敛于诠释的起点与极点之间。诠释的无限性,在其有限性中展开,其有限性,以对无限性的约束而实现。”[2]张江:《论阐释的有限与无限——从π到正态分布的说明》,《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10期,第28页。在他看来,对π的推算是一个不断延伸的过程,甚至可以说永远没有止境,这酷似阐释者解码文本的无限可能性。但必须注意,π又是一个有限数值,它从3.1415开始,无限趋近于3.1416,始终无法逾越这个既定的区间,这就暗示了阐释所必然面对的界限和规约。由此看来,对文本意义的解读,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对π的推演,即在一个限定性阈值中呈现出无尽的变数与分歧。这样,阐释将一方面表现出突破边界的冲动,另一方面又维持在由“起点”到“极点”的限度之内。可以说,张江对π之有限与无限相统一的阐发,成为了“亦此亦彼”在中国当代文论中的一次重要实践。
在我们对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审视中,“亦此亦彼”提供了一条颇具启示性的思路。循此思路,我们将意识到,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并非难以兼容的两极,而是同一意义生产过程的两个侧面。客观主义不同于阐释的本质主义或集权主义,而是为意义的变动性和生长性预留了空间;相对主义不同于阐释的虚无主义或无政府主义,而是维持在一条界限之内,以最低限度的共通性为前提。如果抛开两者中的任何一方,另一方也将变得无法理解。这种“亦此亦彼”的态度,与中国古典智慧中的“中和之道”不谋而合。
三、“亦此亦彼”与阐释的兼容性
作为一条另辟蹊径的思路,“亦此亦彼”为文学阐释赋予了新的特质。其最显著表现,在于一种较明显的兼容性(compatibility),它使不同意义维度摆脱彼此背离的状态,统合为一个相互印证与指涉的有序体系。
首先,是“差异性”和“同一性”的共生。文学以对差异性和多元解读的追求为己任。卡尔维诺有言,文学的重要使命,乃是在一个趋于扁平化和同质化的时代,使不同的对象或观念狭路相逢,“非但不锉平、甚至还要锐化它们之间的差异”[1][意]伊塔洛·卡尔维诺:《新千年文学备忘录》,黄灿然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年,第46页。。阿特里奇宣称,文学阅读“就是对建构作品写作的独特性和他性的一种表演”,它始终“为特定语境中的特定读者而存在”,蕴含着个性化演绎的丰富空间。[2]参见[英]德里克·阿特里奇:《文学的独特性》,张进等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第131页。“亦此亦彼”体现出对差异性的包容,它并未使阐释限定于一个绝对精确的目标,而是为千差万别的解读敞开大门。面对哈姆雷特的延宕,人们可以作出从政治无意识到精神病理学的多种解释;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也因读者目光的不同而呈现出林林总总的面貌和情态。但说到底,意义是一种介于私人性和公共性之间的存在,差异性解读之所以能相互比照,形成有效的交流空间,关键在于它们各自拥有某些公众普遍认可的特质,并属于同一个大致稳定的意义构架。纵然人们对哈姆雷特有千奇百怪的解读,但哈姆雷特终究是那个忧郁的王子,而不会是麦克白或奥赛罗;纵然不同读者眼中有不同的林黛玉,但林黛玉终究是那个多愁善感的大家闺秀,而不会变成薛宝钗,更不会变成王熙凤。足见,差异性并非处于“悬空”状态,而是植根于同一性的土壤之中。
其次,是“未来性”和“过去性”的交织。文学作品并非凝固的实体,而是潜藏着大量有待充实的盲点、空白或裂隙。故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文本意义将体现出强烈的未来指向性,在线性的时间流程中不断推陈出新。如说不尽的《阿Q正传》,长期以来被视作对国民性的反省,但在一个“后革命”语境下,阿Q的卑琐、善妒、好色等性格缺陷,则成为其“对于自己处境的本能的贴近”,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某种个人觉悟的可能性”。[3]参见汪晖:《阿Q生命中的六个瞬间》,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0—41页。再如脍炙人口的《哦,香雪》,甫一问世,便被公认为一曲对少女之美的颂歌,随着女性意识在近些年的凸显,一些研究者注意到,小说在显性的城乡关系中嵌入了隐性的性别对立,用启蒙面具掩盖了“对女性形象及其历史价值的强横去势”[4]王侃:《“城/乡”性别化与现代性叙事逻辑——重读〈哦,香雪〉》,《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12期,第152页。,故而成为了性别剥夺的寓言。然而,意义在不断向未来伸展的同时,还携带着向过去回溯的面向。透过“亦此亦彼”的视角,不难发现,意义固然可以随着时间推移而涵纳新的因素,但一切的新异解读终将以某些确凿、真切的固有经验为支点。正如赫希所言,当毕加索把狒狒的脑袋画成玩具汽车时,这种妙想天开的设计依然以其对“狒狒”和“玩具汽车”的谙熟为前提。[5]参见Eric D. Hirsch, Validity in Interpreta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7, p. 105.若非如此,这件艺术品便根本无法在阅读共同体中引发任何回应——无论是肯定性还是否定性的回应。可见,任何阐释都并非凭空形成,而恰恰是建立在既有经验基础上的延展性实践。
再次,是“含混性”与“明晰性”的互涉。不同于自然科学对“标准答案”的信仰,文学不可能摒除一切含混而达成绝对的客观与精确。燕卜荪坦言,“朦胧”作为一种审美特质,有助于“吸引人们探索人类经验深处的奥妙”[1][英]威廉·燕卜荪:《朦胧的七种类型》,周邦宪等译,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6年,“序言”,第11页。。利科尔相信,文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非但不会排斥歧义,反倒兴致盎然地拥抱歧义。[2]参见[法]P.利科尔:《言语的力量:科学与诗歌》,朱国均译,《哲学译丛》1986年第6期,第44页。进而言之,含混性也是阐释得以运作的先决条件,一旦将所有的含混性彻底抹除,意义将局限于一个极为具体的对象,人们也就无需“阐释意义”,而只需“陈述事实”即可。然而,含混性之所以存在,同样离不开明晰性所提供的背景或参照。对刘震云小说中经典的“寻找”模式,人们可以认为反复的寻而不得暗示了人生的空无一物,也可以相信寻找的过程使个体摆脱孤独状态而获得精神慰藉,无论是对人生意义的“抽离”抑或“赋予”,两种解读势必以一段段寻觅之旅的真切存在为前提。此外,含混性和明晰性其实是一体双面的存在:当我们强调文本的含混性时,恰恰是在对某种意义状态作出相对明晰的指认,即该文本“就是其所是的东西——也就是模棱两可而含糊不清的——而不是单义的和精确的”[3]Eric D. Hirsch, Validity in Interpretation,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7, p. 44.。故而,在“亦此亦彼”的意义构造中,含混性和明晰性所体现的更多是程度上的差异而非质性上的区别。
复次,是“怀疑”和“恢复”的平衡。利科尔认为,在意义问题上存在着两种倾向。前者可称为“恢复性阐释”(interpretation as recollection of meaning),其要旨在于“重新建构产生作品的原始语境”,“使当今的读者接触文本的原始信息”;后者可称为“怀疑性阐释”(interpretation as exercise of suspicion),其要旨在于“揭示文本可能会依赖的、尚未经过验证的假设”,以此穿透表象,寻找隐含在语言文字背后的深度真实。[4]转引自[美]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入门》,李平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8年,第7页。胡塞尔对主体经由多样化“意向性行为”而通达同一性“意向性对象”的论述,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恢复性阐释的思路。马克思对历史事件中意识形态机制的洞察,尼采对真理背后的修辞术和权力话语的揭示,弗洛伊德对意识表象下的隐秘无意识世界的探究,大体上遵循了怀疑性阐释的思路。两种阐释范式蕴含着不同的哲性根基和方法论取向,形成了“阐释的冲突”(conflicts of interpretation)。基于“亦此亦彼”的逻辑,彼得森等学者试图对阐释中“怀疑”与“恢复”的倾向加以协调。他们一方面注意到,在文学阐释中,总有一些因素躲藏在未知的幽暗领域,等待人们带着怀疑的目光去审视与去蔽;另一方面又笃信,在波云诡谲的文本经验中,存在着作为终极归宿的确定性意义,阐释者可以通过细致的文本勘察,对这一意义的终极不断趋近。换言之,怀疑性阐释有可能撼动恢复性阐释的方法论根基,但断然无法消解内在于其中的客观性律令。
最后,是“事件”与“结构”的兼容。事件(event)是一种突如其来的状况,它往往以“骇人而出乎意料”的方式骤然发生,从而“打破了惯常的生活节奏”。[1]参见[斯洛文尼亚]斯拉沃热·齐泽克:《事件》,王师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6年,第2页。事件的突发性、偶然性和难以把控,使之成为人文研究中带有“刺点”(punctum)性质的存在:“事件非但不会提供基础,提出根据,反倒是动摇了现今已确实存在的基础的结构和组织,并使其瓦解,它是对有意图的估计和预测的背叛。”[2][日]小林康夫:《作为事件的文学——时间错置的结构》,丁国旗、张哲瑄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第1页。晚近,研究者愈发注意到文学的事件属性,他们相信,作为事件的文学并非静态的语言体系,而更类似于一种指向未来的言语行为,它伴随读者的每一次阅读(重读)而敞开,不断将新的异质因素纳入其中,不断给人以惊奇和陌生的感受。但事件只是文学的一个侧面,它无法脱离结构(structure)的限定而独立存在。如果说,事件意味着文学“必须在永恒运动中进行自我完成”;那么,结构则意味着文学中“不可改变性与自我完成”的一面,它为变动不居的事件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框架。[3]参见[英]特里·伊格尔顿:《文学事件》,阴志科译,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226—227页。对阐释者而言,作为事件的文学是不确定性的化身,它摆脱了必然性的宰制,随着时空转换而生成、转折和裂变,向未知的边缘地带逃逸。但无论如何,“文学的事件”又必然被安置于结构化的秩序之中,惟其如此,它才能以有迹可循的状态进入公共空间,成为阐释之潜能不断释放的契机。
“亦此亦彼”的兼容性在一定程度上更新了我们对文学意义的理解:一方面,意义并非生硬的本质主义话语,而是一个灵活、能动、变幻莫测的存在,从而为差异性、未来性、含混性、怀疑性、事件性的演绎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意义的动态生长并非毫无节制,而是处在一条具备同一性、过去性、明晰性、恢复性、结构性的边界之内,而不会陷入彻头彻尾的无序或紊乱。借用伽达默尔的说法,“亦此亦彼”使我们不再拘泥于客观主义或相对主义的单一视域,而在“视域融合”(fusion of horizons)的普遍进程中实现对意义的全面观照和透彻体认。当然,“亦此亦彼”的阐释观并非无懈可击。前文已述,“亦此亦彼”的一个关节点,在于对意义之可变性加以限定的不变的一面——这就是赫希所谓“意义”和“意味”的界限,彼得森所谓意义的“试金石”特质,张江所谓π从“起点”到“极点”的阈值。那么,这一相对稳定不变的“边界”又该由何种因素决定?对上述疑问,目前最流行的解答要算集体性的“协商”(negotiation),即“不同的解释主体带着各自的文化和理解进入,又与其他解释主体发生关联”[1]周宪:《文学阐释的协商性》,《中国文学批评》2015年第2期,第12页。,在特定情境下就意义之限度所暂时达成的默契。协商的合理性,在于将社会性的公共维度引入阐释场域,有助于化解“以一己之念揣测客观意义”的责难。但协商并不是一种无可争议的状态:协商如何发生,如何具体推进?在协商的过程中,不同意义要素将扮演何种角色,又是如何得到妥善的平衡与安置的?协商是否会变得无所约束,又是否会导向一种新的阐释的威权?以上种种,都有可能使“亦此亦彼”的阐释观面临难以自圆其说的境遇。
结语
综上,在文学阐释中,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形成了意味深长的紧张。面对上述紧张,研究者经历了从“非此即彼”到“亦此亦彼”的转向,即从对二者中某一方的全盘肯定或彻底否弃,转变为关注两种意义观在张力中的平衡,以及随之而来的互动、互涉与微妙交融。作为一条兼容性的阐释路径,“亦此亦彼”有效缓解了“非此即彼”的困境:它一方面允诺了意义的游移、生长和流变,避免了客观主义对阐释之丰富性的扼杀;另一方面,又将纷繁驳杂的解读圈定于一个相对清晰的范围之内,避免了相对主义所造成的百无禁忌的混乱。上述思路为我们对当代文论中诸多问题或难题的重审提供了独特视角。
值得留意的是,在中国古典文论中,同样潜藏着“亦此亦彼”的精神脉络。有学者发现,在中国阐释学中,对意义之多元性和相对性的崇尚,常常被包裹在带有终极关怀色彩的确定性构想之中,其要点有三:一是“殊途同归”,即如果从较小的语境出发,不同阐释者对文本的解读各有所异,但倘若从更大的语境着眼,这些不同解读又将表现出本质上的同构之处;二是“和实生物”,即阐释者的多重解读一方面和谐并存,构成一个统一、通达的意义整体,另一方面又暴露出各自的局限或偏颇,使人们以此为契机,来追寻更完满、充实的意义状态;三是“自得自足”,即阐释者从文本中揭示的意义,虽然由于立场、态度和价值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就作为个体的阐释者而言,这些“地方性”解读仍将在相对有限的范围内彰显其确定性。[2]参见李清良:《中国阐释学》,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27—548页。这种在对立两极之间沟通、调节、转化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与“亦此亦彼”的阐释观形成了耦合。如何以“亦此亦彼”为契机,促使中西方文论话语的积极对话和良性互动,使中国阐释学在当代语境下释放新的活力与可能性,这是我们在后续研究中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