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黑龙江省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策略研究
2023-12-11丛静黑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所
丛静(黑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所)
一、黑龙江省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基础坚实
(一)能源供给安全稳定
一是能源储量充足。一次性能源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是黑龙江省储量较大的能源矿产,2021年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分别为36.99亿吨、33452.11万吨和1388.11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储量的1.8%、9.1%和2.2%,其中,石油储量排在全国第四位,天然气储量排在全国第六位。二是能源生产量稳定。2022年黑龙江省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量分别达到了6951.8万吨、2971万吨和51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生产量的1.7%、14.9%和2.7%,其中,原油产量在全国排名第三位,天然气产量在全国排名第九位。三是能源供给可持续。储采比是衡量能源可持续性的指标,2021年黑龙江省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储采比分别为61.9、11.4和27.5,煤炭的储采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8,在全国各省中排在第十一位,石油和天然气的储采比分别排在第十五和十二位。四是能源自给率高。2012一2020年黑龙江省能源自给率均在90%以上,最高时达到了108%。其中,2020年煤炭的自给率最低,只有37.8%,石油的自给率最高,可达到178.0%,天然气刚好可以自给自足。
(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一是能源消费总量出现下降趋势。2012一2020年间,2013年、2018年和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有所下降,其他各年都是上升状态,能源消费总量总体处于缓慢下降态势,已由2012年的12757.8万吨标准煤下降到2020年的11525.1万吨标准煤。二是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原煤和原油的消费总量均由2012年的17038.52万吨和2252.23万吨,减少到2020年的14717.62万吨和1685.99万吨;而清洁能源天然气的消费总量由2012年的33.68亿立方米增加到2020年的46.68亿立方米,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增加了13个百分点。三是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2021年,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16%,全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下降3.8%,降幅大于全国12.2个百分点。
(三)能源利用效率提升
一是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2012一2021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一直保持下降趋势,说明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2021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0.30%,降幅比全国高0.03个百分点。二是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偏高。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可以反映出经济增长对能源的依赖程度,2020年因疫情对经济发展造成冲击,GDP增速从2019年的4.0%下降到0.9%,造成能源消费系数为-0.79%,2021年疫情影响仍然较大,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提升到了0.95%,高于全国0.18个百分点。三是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不断下降。2021年全省工业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为994.0万吨标准煤,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为17.8%,比2012年下降了12.4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高于全国10.7个百分点。
二、黑龙江省维护国家能源安全面临挑战
(一)能源供给安全面临考验
面对国际能源市场波动、全球气候变化、网络安全和技术安全等日益增多的新风险,引发的能源供应保障不确定因素增加。黑龙江省的能源资源和区位优势独特,在双循环发展格局下,能源供应保障压舱石作用将愈发重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区域布局优化调整、社会民生持续改善等也对能源发展提出更高要求,能源产业面临从“保供应”转向“保供应与促发展并重”的挑战。
(二)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压力增加
黑龙江省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2020年原煤消费总量为14717.62万吨,占全国原煤消费总量的3.5%,而天然气消费总量为46.68亿立方米,占全国比重仅约2%。省内虽有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的资源优势,但开发利用步伐仍较慢,且电量占比较小、可替代能力太弱,且后续发展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总体来看,黑龙江省能源体系高碳特征明显,到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压力较大。
(三)能源科技创新需求更加迫切
黑龙江省虽然在新能源、节能环保等能源领域突破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获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且提升原油采收率这项能源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但是能源科技创新在能源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还不显著,全社会支持和开展能源领域创新的氛围尚不浓厚,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尚不充分,高层次能源科技创新人才缺乏与人才流失等问题仍然存在,难以对未来全省能源转型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
三、黑龙江省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措施
(一)增强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
在能源保供方面,黑龙江省要在“稳”字上下功夫。一是继续保持稳油增气。抓好油田的“控制递减率”和“提高采收率”,稳定老油气田产量,推进大庆油田常规油气资源稳油增气;加大新开发油田的产能建设力度,发展深层气,挖潜中浅层气,稳定伴生气,保障油气持续稳产增产。二是保证稳定的勘探投入。建立大庆页岩油气开发地企共建共享机制,稳定勘探开发投入来源;加强“四煤城”开采区深部及外围区域资源勘查,坚持勘探先行,开发紧跟,实现勘探向新领域延伸,力争油气的储量和产量均能实现高质量稳定增长。三是稳步推进能源储备体系建设。采取政企储备互为补充建设模式,构建保底和应急调节有机结合的石油储备体系;形成以省、市、企三级为储备主体,兼具战略和商业储备功能的天然气储备体系。四是完善能源应急保障机制。在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基础上,建立与黑龙江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能源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能源企业为辅的协同能源应急保供制度;编制各类突发事件情景下能源应急供给、运输等全流程预案,实现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应急预案紧密衔接。
(二)确保能源消费平稳增长,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
在能源消费方面,黑龙江省要在“调”字上求实效。一是不断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以节煤减煤为目的,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工业领域燃煤清洁化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多布局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新兴产业,促进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从项目源头降低高碳能源消费的比重。二是调动能源体系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抓住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机遇,进一步推进新能源产业项目落地黑龙江省;以哈大齐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带和以佳木斯市为中心东部“四煤城”地区现代化新能源产业集群为重点,推进新能源体系建设。三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坚持“源网荷储”协调,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电力运行体系,全面实施城乡电力系统各环节数字化升级,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促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及消纳,以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四是倡导发展循环经济。以石油化工、汽车等行业为重点,倡导构建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绿色新产业链;倡导用能用压用热企业回收利用钢铁、化工等企业的余能余热余压,构筑能源可循环利用产业链。
(三)稳步提升能源能效水平,提高节能减排成效
在能源利用方面,黑龙江省要在“提”字上看成效。一是提速释放优质产能。加快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逐步完善落后高能耗产业退出机制,加快实现省内高污染煤炭炼焦业的退出,减少能源消费总量。二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各区域协同发展,使资源要素能够充分合理有序流动,通过产业转移升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使整体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有效提升;鼓励高耗能企业加大改造升级工业设备、生产工艺、技术技能资金投入,通过改造升级,淘汰生产过程中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提升能源科技创新能力。以“四煤城”为依托,开展煤炭绿色勘探、智慧矿山、深部矿井灾害防治等煤炭开采业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在大庆现有的科技创新成果的基础上,加强页岩油气勘探、开采、输送、深加工及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四是提振大众节能减排意识。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将低碳生活意识理念向市民进行广泛宣传,使城市居民生活方式向低碳环保方向转变;支持民众购买新能源汽车,在政策上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同时提高废气排放量超标汽车应缴的污染排放费。
(四)挖掘绿色低碳合作潜力,深化能源国际合作领域
在能源合作方面,黑龙江省要在“增”字上有突破。一是增加绿色低碳领域的国际合作。创新能源国际合作模式,发挥自贸区、沿边口岸等优势,广泛探讨绿色低碳转型、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合作机会;积极挖掘绿色低碳合作潜力,特别是寻求在光伏、风电、氢能、储能及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合作机会,引领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二是增加能源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一带一路”背景下,积极开展新能源国际合作,建设能源科技合作基地,不断强化在氢能、风能、光伏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加强新能源创新技术与成果的国际联合转化,加快形成能源企业绿色转型、氢能经济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局面,在更高水平上促进新能源产业链的国际整合。三是增加国际大型能源项目投资。将“碳中和”作为能源国际合作的新抓手,将能源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作为参与新能源国际竞争的新渠道;依托多边合作机制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提供有利政策环境,加大大型能源项目投资,提升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四是增加对俄能源合作领域。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的共建,积极参与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巩固黑龙江省对俄能源合作优势;完善从黑龙江省开出的中欧班列集疏运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哈绥俄亚陆海联运及哈欧、哈俄等班列,使黑龙江省成为全国重要的对俄能源合作基地和运输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