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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实践的创新特点

2023-12-10雷蕾

理论探索 2023年6期
关键词:反腐败实践创新新时代

雷蕾

〔摘要〕反腐败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大亮点,也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多管齐下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打虎”“拍蝇”“猎狐”是其重要特征。它在解决许多难题,办成许多大事的同时,消除了党内严重的政治隐患,成功走出一条中国式反腐败道路,彰显了党对反腐败规律认识的深化,领导反腐败创造力、战斗力的增强。反腐败在实践上的创新是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重要保证。突出表现在强化问题意识目标导向,精准确立反腐败重点;准确把握阶段性特征,探索创新反腐败方法;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三个方面。

〔关键词〕新时代,反腐败,实践创新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3)06-0042-10

腐败是世界性难题,也是最容易导致政权颠覆的严重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腐败,先后查处省部级及以上干部543人(根据中央纪委2013-2023年11个工作报告统计),取得了全方位、开创性、深层次、根本性“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1〕32的“历史性成就”〔2〕6-7。“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2〕7,消除了党内严重的政治隐患,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反腐败创造力、战斗力的增强和对长期执政条件下反腐败规律认识的深化。

对于新时代我们党的反腐败,国内学界主要集中于反腐败理论、反腐败特点、反腐败战略、反腐败重大成就与基本经验、反腐败国际合作等的研究。相较于这些研究,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在世界普遍认为经济下行会加剧腐败的情况下,新时代我们党的反腐败在实践上有哪些独特创新,有效解决了这个“普遍认为”,并把反腐败作为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进行了“放眼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能像中国共产党如此严肃认真地对待自身建设,如此高度自觉地以科学的态度、体系化的方式推进自我革命”〔3〕,“成功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书写了人类反腐败斗争历史新篇章”〔4〕。

一、强化问题意识目标导向,准确定位反腐败重点

反腐败为了谁?依靠谁?打击谁?始终是反腐败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据有关研究资料显示,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治理机制尽管有所不同,但反腐败的重点都包括政府官员、公职人员、企业管理者等权力拥有者,同时也把与政府采购、土地使用、自然资源开发、投资审批等相关领域的企业、民间组织纳入关注范围。如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任何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政府官员和企业家都可以被起诉;英国《贪污和刑事权力法》和《公司法》规定,通过对有关组织和机构监管来惩治贪污行为;德国实行刑事追究原则,贪污者无论身份如何都要受到惩罚;法国规定“行贿者和受贿者同等罪”,公共部门要遵循道德特别法规。政府官员、企业领导人、司法机关官员是反腐败打击的主要目标。

党的十八大前,中国的反腐败,关注的重点也是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者。2010年12月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在介绍新时期反腐败的重点时指出,20世纪80年代,中国反腐败“以打击走私、套汇、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20世纪90年代“确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21世纪头10年,“强调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制定完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5〕。

进入新时代,中国反腐败实践在继承以往反腐败经验和借鉴国外反腐败做法的基础上,针对一段时间金融资产、扶贫民生、行政审批、国有资产资源交易等领域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状态,决定把“国资国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金融、煤炭资源、粮食购销、开发区建设”等领域纳入反腐败工作重点监管领域“持续深化”。2023年初,习近平在二十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对这些重点领域的反腐力度,彻查“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惩治执法司法腐败,“深化重点领域反腐败工作,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6〕。紧盯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推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突破、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治理,使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实践,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目标导向,准确定位反腐败重点,使反腐败领域更加明确精准。

(一)政治领域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多次指出:“政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1〕507,对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力、杀伤力最大,是“党内最大的政治隐患”。“反腐败斗争,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才能看得更明白。”〔7〕党执政最根本的基础是人心,权重最重的是民心,最容易顛覆政权的是民心。这在世界史中国史上都有太多的教训。也正因为如此,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必须决战决胜”〔1〕507。

政治上腐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在党内形成利益集团,使党出现分裂,分裂分子必然会千方百计攫取党的权力。只有窃得权力才能真正成为利益集团的代理人或自己组织利益的代表人。到那个时候,“红色江山就会改变颜色”。以政治眼光分析腐败,从政治高度审视和整治腐败,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问题查起,是新时代反腐败的首选,也是其实践创新最直接的体现。

党的十八大后先后查处了周永康等六只大老虎,这是政治领域惩腐的重大胜利,也是消除政治腐败的标志性案件。同时,还先后查处了一大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见表1)。

(二)“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

“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三个领域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比较突出,习近平将其定位为“腐败重灾区”。这也是党的十八大前反腐败没有明确过的领域,国外也很少将此作为反腐败重点。

进入新时代,中国在权力集中领域反腐败,重点关注“一把手权力集中”问题,注重“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一把手正确用权、廉洁用权”〔8〕100。对其既“分解权力、定期轮岗”,又“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9〕118。

在资金密集领域反腐败,重点盯紧那些改头换面吃拿卡要、盘剥克扣,隐形变异的优亲厚友行为。如对医疗卫生、供销、人防等系统,采取“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10〕792。运用包片包案、专班负责、调度推动、挂牌督办、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治标又治本。

在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反腐,重点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10〕791。2019年,“深挖细查云光中、张茂才、努尔·白克力、钱引安、张琦等以权谋私、亲清不分的家族式腐败,严惩李士祥、白向群、靳绥东等官商勾结、甘于被‘围猎’的反面典型,清除赵景文、赵洪顺等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腐败分子,着力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行业的‘链条式’腐败”〔11〕401。2022年,突出“纠治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问题,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12〕。

(三)金融领域

这个领域始终是中国反腐败乃至国外反腐败的重点,但在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之大、出拳之重、涉及面之广、关注重之高,是党的十八大前和国外反腐败都无法比拟的。

针对该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隐蔽性强、发现难、定性难,既涉及资金安全,又涉及权力寻租等问题,习近平反复强调,要坚持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始终以“严”为主基调,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坚持抓早抓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惩治金融领域腐败;以“强”为导向,健全内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加强对金融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各级纪监委按照中央纪监委统一部署,在督促金融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治理的同时,围绕信贷、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10〕791,严肃查处金融领域存在的“以贷谋私”“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在做足“深化”文章,加强内部治理、强化反垄断、防止无序扩张、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的同时,开展“政商‘旋转门’‘突击入股’等排查清理”〔13〕。2018年查处了赖小民等“内鬼”;2019年,立案审查金融行业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2020年查办了胡怀邦、孙德顺等腐败分子,处分金融系统违纪违法人员9420人;2021年严查蔡鄂生、何兴祥、宋亮等“内鬼”,处分金融系统1.2万人。

(四)民生领域

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一性质决定了为人民执政既是其执政出发点,也是其归宿。新时代民生领域最大的成就是解决了2688万贫困人口脱贫。有效有力的反腐败为脱贫攻坚工程的如期完成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在多次讲话中要求,对扶贫领域的腐败必须进行专项治理,绝不能放过那些敢动群众“救命钱”的人。这是中国最大的政治问题。2016年,集中整治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行贿受贿、滥用职权、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吃拿卡要、骗取套取惠民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2017年,重点查处和纠正脱贫攻坚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查处了“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领域腐败行为;2019年,围绕政策落地、责任落实纠治不精准、不到位、不稳定等问题,把“西藏自治区、云南和四川的藏区、南疆四地州所辖区域,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列为重点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2020年,推动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把“回头看”发现的问题与成效考核指出的问题进行一体整改(见表2)。

在民生领域,除了从严惩处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还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环保等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7〕进行了严肃查处。2017年,“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10〕778;2018年,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强化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分类解决、逐项推进”〔10〕792;2019年,深入惩治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为民反腐、反腐惠民;2020年,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2021年,把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具体化为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对群众身边腐败的持续惩治,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见表3)。

(五)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是党内一些干部蜕变为“保护伞”后发展起来的毒瘤,存在时间虽短,但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对党的威信造成严重影响。严惩“保护伞”,既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而取信于民,又彻底铲除了黑恶势力存在的土壤和条件。

在中央纪监委的统一部署下,2018年,集中查处了昆明市孙小果和哈尔滨市呼兰区于文波、杨光等涉黑涉恶案件的腐败问题;2020年,全国统一开展了“伞网清除”行动;2021年,把“打伞破网”和政法队伍整顿相结合,查处了甘荣坤、杨福林、蒙永山、李文喜、孟祥等害群之马(见表4)。

随着近年来新型和隐性腐败的花样翻新,习近平在2023年中纪委全会上讲话时再次要求“突出惩治重点”,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四个坚决”是对反腐败惩治重点的进一步明确,也是对反腐败工作的进一步规范。他还要求,对问题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要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要把“三不腐”有效贯通起来同时、同向、综合发力,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形成辦案、治理、监督、教育完整闭环,把震慑力、约束力、感召力有机结合,不断取得更大的治理腐败效能。

二、准确把握阶段性特征,探索创新反腐败方法

以党的十八大为节点,中国进入新时代,反腐败也进入了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的新时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的反腐败不仅关注反腐败目标的明确精准,还注重根据不同阶段的特征和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这是中国新时代反腐败实践的另一个重要创新。

(一)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

“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14〕135-136,依靠制度和法治优势反腐败,是新时代反腐败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方法上的重要创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既是对国外反腐做法借鉴基础上的创新,也是对党成立以来反腐败经验传承基础上的探索。

习近平多次强调,谁也不能有无法律依据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15〕111。新时代,中国反腐败一方面不断建立完善党内和国家反腐败制度法规,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16〕70,运用法治反腐治腐;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反腐败法律法规执行力,确保反腐败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规范公正公平地对待一切人的诉求,保障司法独立,避免反腐败中的人为干预,保障腐败惩治的程序公正、案件公开和证据充分,消除反腐败中的权力垄断和掌控。

在腐败案件的审理中,坚持依法及时公开违纪违法案件惩治的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提高反腐败透明度,用事实证明“我们党反腐败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不是争权夺利的‘纸牌屋’,也不是有头无尾的‘烂尾楼’”〔17〕195。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不搞暗箱操作,使反腐败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无法藏身,切实杜绝和防范反腐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

(二)以“全周期管理”方式反腐

这是我党在新时代反腐败方法的又一创新。反腐败是系统工程,任何时候都不能只进行单方面斗争,更不能只抓某一环节。党员干部思想滑坡、总开关出问题是其走向腐败的重要因素,但与制度、教育、管理、监督等多因素缺失有密切关系。“全周期管理作为一种现代化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注重从系统要素、结构功能、运行机制、过程结果等层面进行全周期统筹和全过程整合,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均能运转高效、系统有序、协同配合。”〔18〕这是反腐败新形势新挑战下反腐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也是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拿出新举措,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新举措。

新时代,针对贪腐手段更加隐蔽复杂,隐形变异、花样翻新升级等阶段性特征,中国反腐败积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搭建监督平台,给反腐败安上“千里眼”“顺风耳”,同时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反腐败机制,完善群众举报通道,提高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和有效性(见表5)。

引入“全周期管理”方式反腐败,强化了全流程监督,提高了反腐败系统性、关联性、耦合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治理效能。使严的基调真正贯穿到了反腐败全过程,覆盖到各领域,呈现出全要素、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一体化特征,最大限度减少了腐败机会,最大程度防止了腐败蔓延。

(三)以监督执纪问责同步反腐

纪检监察工作以监督执纪问责为重点,既是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职责定位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监督体制,强化纪委系统内部上下领导关系,铸牢双重领导体制,遏制腐败蔓延,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不断深化‘三转’,从党章规定和形势任务出发,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守住主业不发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19〕373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综合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方式,实行“一案双查”。对追责情况定期报告,使问责形成制度和常态。

2015年,省级纪委从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全面退出,完成内设机构人员调整,力量聚焦到三项职责,解决了职能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等问题。2018年后,以“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整合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法规制度,完善审查调查转换衔接办法,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形成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10〕789-790为重要职责,在实践中实现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推动三项主责的各环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20—2021年,又以查处“四风”问题为重点,使一批人受到批评教育,不少人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见表6)。

(四)以巡视巡察上下贯通反腐

巡视巡察在党的历史上有过,但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20〕170,并以“开展‘回头看’,推进‘机动式’巡视,发挥‘游动哨’的威慑力,当好‘守更人’”〔10〕199,却是新时代反腐败在实践上的重要创新。

2018年开始,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党委按照党章规定,探索建立交叉巡察、专项巡察联动机制,构建上下联动的监督网,重点检查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与“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着力化解“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纠正走过场、搞形式,推动加强政治建设。这一年,《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颁布,各省区市对200个市、1040个县、1416家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查处了蒲波、曾志权、吴浈等案件。

2019年,坚持巡视巡察一体推进,探索建立上下联动监督网,形成了覆盖1.1万个乡镇、5.9万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22.5万个村级党组织的监督网〔21〕。与此同时,中央出台了巡视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副组长岗位职责规定、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探索贯通融合各种监督路径,形成系統集成、协同高效监督机制,有节奏地推进中央巡视全覆盖。2020年稳步推动巡视“回头看”。

2021年推进巡视巡察高质量全覆盖,“十九届中央巡视覆盖率超过90%”,“各省区市党委完成对2284个组织的巡视,覆盖率达到99%;市、县两级巡察党组织13.5万个,覆盖率达到100%;有关中央单位党组(党委)完成对2943个党组织的巡视”〔13〕。2022年始,审计等部门深度参与巡视巡察。按照中纪委全会安排,2023年进一步加强巡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联动格局,促进各种监督贯通协同,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以“四种形态”联动集成反腐。在习近平的讲话中,“四种形态”有“深化运用”“精准运用”“有效运用”“实事求是运用”“探索实践”“体现在作风建设全过程”“有效贯通纪法、衔接司法”〔11〕717等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大党章中则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52的规定。以“四种形态”反腐,既深刻阐明了反腐败的原则,又为反腐败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支撑。

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2016年中央纪委工作会议作了量的划分:“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22〕143这表明,党在反腐败中对犯不同性质错误的干部采取的是区别对待的政策。以批评教育为主,注重用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进行量纪,体现了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使纪法贯通、纪法协同,实现了政治、纪法、社会三效果的统一和多形式的综合运用。从而有效提醒了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四种形态”提出后这7年的监督执纪实践,使反腐败在各方面各环节更加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实现了反腐败在内容和对象上的全涵盖全覆盖、责任上的全链条。2018—2021年运用“四种形态”反腐败情况(见表7)。

(五)以强化“两个责任”一体反腐

反腐“两个责任”的划分,是中国新时代对反腐责任的首次明确划分。其基本内涵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15〕531。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二十大党章将其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17〕221。它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对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这是对党委(党组)书记当好反腐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也是衡量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有三项:监督、执纪、问责。习近平特别强调问责作用的发挥,他要求:“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17〕231为确三项职责落实到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是党治理腐败的职能部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各级纪委监督权有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发布的规定、条例、意见等法规制度,对党委主体责任明确为12项,对党组责任明确为11项;对纪委协助党委的重点任务规定为8项,监督责任明确为9项。这些规定,对“两个责任”各自干什么、怎么干是一个系统的回答,对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高反腐败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2016年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要求,“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18〕。2021年,围绕强化同级监督责任,又强调,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履行好管班子、带队伍的职责。

三、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新时代反腐败实践的第三个创新是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坚持标准化,就是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条例,明确反腐败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依据。反腐败工作的考核评估,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标准化。坚持规范化,就是通过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操作和步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案件查办,确保纪律处分的公正和严肃,加强反腐败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处理效率,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坚持精细化,就是通过建立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和组织体系,明确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完善反腐败体制,主要指建立完善反腐败的组织方式,组织结构以及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即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到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都是为运动式反腐服务。尽管是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但主要还是领导运动的临时小组或委员会以及下设办公室起作用。基本模式是最高领导人在运动之前作强调,其间由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发布指导意见或办公室负责人讲话指导。运动结束反腐败也结束。到腐败高发甚至有些成灾时再开展一次反腐败运动。这种反腐败的规律是“过七八年又来一次”。相较于中国改革开放前的反腐败,西方一些国家则有所不同。他们更多地是依靠独立的反腐机构、财务监管、媒体监督、举报中心等体制进行。如美国有政府的联邦调查局、英国有政府的反贪污局,这些机构具有独立性、专业性。但由于制度的缺陷,西方国家的反腐败体制,很容易成为政党派别政治攻讦的工具。美国特朗普前政府和拜登现政府之间的互掐就极具典型性。进入新时代,中国反腐败在实践中不断根据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发展进入爬坡过坎关键期,党的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实际,在准确定位反腐败重点,探索创新反腐败方法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标准、规范、精细、有效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完善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体制

这一领导体制规定,党委在反腐败中处于核心地位、“主体”地位,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当好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投入、完善机制、创新方式、各司其职,党委与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各部门内设机构之间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既不相互代替、相互牵制,又不互相推诿、互相扯皮,更不各行其是,管好办好协调好自己分内之事。

党的十六大报告将这种体制表述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23〕59。但真正落到实处却是在党的十八后。中央纪委在向党的十八大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15〕130从此开始了理顺关系、强化协同、稳中求进、分级分类指导的顶层设计。

围绕反腐败由党委统一领导,从中央到地方健全了相应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建立健全了党委书记负总责,主管常委分工负责、纪监委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为此还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的分工合作体制。2020年进一步提出,“要围绕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2022年又要求:“确保党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主动权。”〔15〕67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在中國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党刀刃向内自己革自己的命,刮骨疗毒地对党内蜕化变质腐败分子进行清理,形成了党总揽反腐全局、协调反腐各方,集中统一、依规依法反腐败的新态势新格局。习近平在谈到这一态势和格局时指出:“没有党中央鲜明的政治态度、坚强领导、率先垂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一事无成”〔20〕336。正是由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反腐败斗争才取得了当下的“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20〕126。

(二)健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

纪委实行双重领导,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作的工作报告就曾提出,“实行各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对地方各级纪委的双重领导”〔24〕151,但主要还是同级党委起领导作用。这一领导体制特别是上级纪委领导作用的发挥,是在习近平一再要求“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之后。

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即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腐败线索、立案审查等同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正副书记的提名考察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中纪委由党中央领导,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

习近平谈到这一体制时要求推动这一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他指出,“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25〕59-60。在2015年的中央纪检工作会上,他还针对这一体制2014年落实不够到位的情况提出,要“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25〕122。2017年,这一要求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上升为党内法规。

这一体制的实施,形成了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和考察的办法,加强了上级纪委的领导,确保了“三转”的持续深化,完善和破解了“一把手”监督难和同级监督难的“两难”问题。

(三)完善领导成员“一岗双责”体制

这一体制是对2007年提出的信访工作“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的延伸和发展。鉴于当时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日渐增多的现象,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推动解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26〕966-967。

进入新时代,为压实领导班子成员反腐败责任,习近平要求反腐败工作也要实行“一岗双责”,以解决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是搞业务的就对党建工作不使劲”〔11〕148。“一岗双责”的反腐败体制,要求把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党委(党组)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也必须担负起应负之责,既管好分管业务工作,承担起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责任,又管好分管部门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承担起分管部门的反腐败。

这一体制的关键和核心,在于班子其他成员担负起反腐败的责任,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把反腐败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形成各负其责、统一协调、谁主管谁负责的反腐败格局,不断提升反腐败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从而实现权责对等、失责必问,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

完善派驻纪检机构运行机制。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开始确立,中央监委在国务院40多个部门先后建立常驻监察组。党的十二大后,开始恢复和发展派驻机构。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对派出机构统一管理。2004年起,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和管理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15〕522,这是对反腐败体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创新。

2014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针对反腐败形势、任务、要求的变化,特别是派驻机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以及覆盖范围、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派驻机构的机构设置、监督职能、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要求派出机关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规定纪检组组长不再分管驻在单位业务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机构监督。这些规定使中央纪委派驻机构该干什么、怎么干等更加清晰。

2014年,中央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参加了4起特大事故调查,对主体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四风”突出、腐败依然多发的一些地区和部门党组织进行了问责处理。2015年,在中央办公厅等8家中直机关新设派驻机构,实施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中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统称派驻纪检组。2018年,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12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还在中管企业设立企业纪检监察组或者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中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高校纪委接受高校党委和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地方纪委双重领导。2021年,健全“室组”和“室组地”联动监督办案机制,形成监督办案合力。2022年,推进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扩大省级派驻纪检监察试点。

(四)健全各种监督有效衔接运行机制

“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2〕511这是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作出的重要判断。在此之前,他曾提出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2〕53。这样做是为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盯住重点人重点事,破解“一把手”和同级监督难。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系统集成、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协同高效,为新时代反腐败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障的监督体系。党的二十大党章将这些要求和实践成果规定为纪委的主要任务,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为“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10〕210提供了党内“宪法”的保证;更好地促进了“十七个方面监督”①的有機融合贯通、有效衔接与监督常在常态;使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进……促进监督、处置、治理有机结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11〕406。

回眸新时代以来的反腐败,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祛疴、重典治乱,打出了一套反腐败的“组合拳”。反腐败作为新时代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使中国共产党在践行“第二个答案”的伟大实践中,在准确定位反腐败重点、探索创新反腐败方法、建立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三个方面实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伟大创新,为防范化解风险、巩固政治安全、厚植执政根基,实现形象重塑、保障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高治理腐败效能等提供了重要保证,向时代、实践、人民交上了优异答卷,为今后的反腐败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为世界反腐败和政党治理提供了中国经验、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注释:

①“十七个方面监督”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3〕习近平.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N〕.人民日报,2022-02-27(01).

〔4〕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N〕.人民日报,2023-02-01 (01).

〔5〕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EB/OL〕.http://www.sina.com.cn.

〔6〕习近平.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 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N〕.人民日报,2022-06-19(01) .

〔7〕习近平.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 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N〕.人民日报,2021-01-23(01).

〔8〕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9〕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10〕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

〔11〕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

〔12〕李 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在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23-02-24(03).

〔13〕赵乐际.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22-02-25(02).

〔14〕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15〕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1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17〕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18〕雷西明.用好全周期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09-01(06).

〔19〕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2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21〕赵乐际.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20-02-25(02).

〔2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23〕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24〕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5〕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26〕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 陈 鹃

〔收稿日期〕2023-07-0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长期执政视阈下党的作风建设理论研究”(21XDJ011),主持人雷厚礼。

〔作者简介〕雷 蕾(1989-),女,贵州道真人,贵州财经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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