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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在校实习生法律关系及管理问题

2023-12-10楚艳芳

法制博览 2023年31期
关键词:实习生主体单位

楚艳芳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 铜仁 554300

当前高职院校在校实习生在实习中面临不少困境,如实习工作时长多于法定工作时长、休息时间少于正式员工、拖欠工资、实习生因工受伤、实习协议不规范、未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实习单位未履行实习协议、实习生权益受到伤害后维权难等一系列问题。实习教育管理作为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能够起到节约企业员工招聘成本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成本,帮助高职院校学生在实习中实现专业理论知识与企业实践操作技能相结合的效果,提升高职院校不同专业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对在校实习生的实习教育管理的主体除高职院校本身外,另一重要的主体就是实习单位。所以,要解决当前高职院校在校实习生实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理清高职院校在校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关键。

一、高职院校实习生身份的认定

实习是将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去,是高职院校实践教学不可或缺的环节。所以说,在校学生实习就是这些学生在学校专业老师和实习单位工作者指导下,参加与专业有关的实际工作,将课本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实习生是指在校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以学习、就业、获取社会经验等为目的的社会实践行为,本文中所指的实习生皆指在校实习生。高职院校在校实习生是按照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学习,在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与专业对口的岗位上进行专业技能工作锻炼的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在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校实习生的法律关系与其身份的界定密切相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指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定岗实习等主要形式。[1]高职院校在校实习学生实习期间,与在校实习学生有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学校和实习单位,因此,实习生、高职院校、实习单位三方是实习期间法律关系的三大主体,三者与在校生实习必然存在着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

二、高职院校与在校实习生间的法律关系

高职院校在学生实习期间,仍旧承担着对实习学生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学校履行这个职责的过程,体现了学校的义务和职权,高职院校与在校实习生是教育管理与被教育管理的关系。国家教育部门授予学校行政权力,高职院校与在校实习生二者具有行政法律关系。实习期间实习生与高职院校的关系是学生在高职院校就读期间最重要的关系之一。

高职院校是在校实习的组织主体,在校实习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同在学校内学习一样,仍需要遵守高职院校的管理制度,服从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实习生是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这说明高职院校和在校实习生之间存在教育管理与被教育管理的关系,且实习生更多以服从为主,他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基于此事实,高职院校和在校实习生存在行政法律关系。此外,高职院校是单位法人,在校实习生也是民事主体之一,享有民事权利。各高职院校依法享有办学、教育管理等各项权利,在校实习生也依法享有接受教育和服务的权利,且二者依法可以行使选择权。这体现了高职院校与在校实习生的平等性和自由性,高职院校和实习生均要遵守合同约定和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职院校与实习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双方的关系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即根据不同的法律事实,体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

三、高职院校与实习单位间的法律关系

目前,法律界关于高职院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争议很不大,大都将二者界定为民事委托关系。高职院校与实习单位都是民事主体,高职院校作为在校实习的组织主体,实习单位作为在校实习的用工主体。高职院校自身不具备为需要实习的在校毕业学生创造实际工作岗位的环境,因此把可以实习的学生委托给能够提供实际工作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去进行实习教学活动。学生实习期间,高职院校与实习单位通过三方协议明确彼此的关系。实习生、高职学院、实习单位三方均要遵守三方协议的条款约定。在三方协议的约定下,实习单位接受了高职院校在校学生到本企业实习,即认可了高职院校给实习单位的管理委托权,双方产生法律委托关系。[2]无论是高职院校集中安排实习,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民事委托关系均体现在三方协议中,高职院校和实习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高职院校按照本校的人才培养方案计划性地组织在校实习生到与其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完成实习教学,高职院校教育教学场地从校内延伸到校外,教学活动方式从理论讲解转变为实践操作。看似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将在校学生教育委托给了实习单位,但我们如若仔细研究不同种类的委托合同和委托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就会从中发现委托关系也不能够将两者之间的关系全面说明。因此,也有观点认为将高职院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应界定为建立在实习协议基础上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3]

笔者认为,把高职院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委托法律关系也不完全正确,界定二者到底该为怎样的法律关系应根据其签订的合同的具体内容来定。

四、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间的法律关系

对于高职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身份认定现有几种不同的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对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高职院校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时的法律身份还未明确。目前,我国法律界关于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间的法律关系有多种学术观点,本文主要归纳总结了下面两种观点。

(一)教育法律关系

此观点认为学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实习期间,属于学校统一安排的实践教学课程,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环节的重要内容之一,高职院校学生学习地点由校内转到校外企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践基地,在校实习学生的身份仍旧是在籍在校学生,不能被称为法律上的劳动者,高职院校和实习单位属于委托关系,他们一起履行对在校实习生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的职责。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应属于教育法律关系。

(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不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依附关系”[4],因此,劳动关系的法律主体之间具有不平等性。从高职院校在校实习生的具体实际情况来看,实习单位到高职院校进行招聘,根据本单位的招聘条件录用符合岗位需求的实习生,并将其配置到相应岗位,实习生通过实习单位组织的员工培训后上岗。在校实习生在实习单位进行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实现自己的劳动价值,并同正式员工一样遵守实习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

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正式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完全一样,甚至薪酬和待遇也是一样对待的。在校实习生的劳动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说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此外,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会签订三方协议,用其来调整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五、化解高职院校在校实习生管理面临的困境

(一)高职院校加强对在校实习生的教育管理指导

高职院校作为在校实习生的教育管理主体,在实习期间仍需要对本校在校实习生进行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指导在校实习生将在校期间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应用到具体的实际工作当中。同时,高职院校应采取不同于学生在校内的教育管理方式,除了对在校实习生专业知识技能运用方面的指导外,更要加强学生的思想、心理、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针对在校实习生的需要进行不同的指导。高职院校安排校内实习指导老师教育管理在校实习学生,并指导在校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以保障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正当权益。[5]

(二)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健全的实习政策和实习法律法规是保障高职院校在校实习生正当权益的基础和前提。2022 年5月1 日,我国开始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新《职业教育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我国《职业教育法》虽然规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保障实习生在实习单位享受正当的权利,但是该法毕竟不是专门针对高职院校实习生的法律法规,该法中也无明确针对高职院校实习生实习问题的法律性质和责任的规定,也没有健全的实习生权益保障机制,而且高职院校的执行力如何,也有待考证。可见,对于高职院校在校实习生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纠纷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校实习生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就没有办法有效维权。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在校实习生政策、建立用于高职院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制度;高职院校要依据国家政策完善学校实习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解决高职院校实习生面临的各种困境。

(三)加强政府、高职院校、实习单位、在校实习生之间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

政府、高职院校、实习单位、在校实习学生之间的互动较少,还未建立起明确的协作机制。高职院校在校学生教学实习是系统的社会活动,需要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者社会主体的作用,构建不同社会主体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有助于形成多方合力,发挥整体功能,才能更好地解决高职院校在校实习生实习期间遇到的各种困境。

加强高职院校各社会主体之间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的建议做法,具体而言,一是政府方面,制定专门针对高职院校在校实习生的政策法规,并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加强监督和管理职能。还应在加强与高职院校、实习单位、在校实习生等不同社会主体沟通互动基础上,通过搭建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促进实习期间各社会主体之间的沟通合作。二是高职院校组织构建各实习主体间的协作机制。高职院校加强与地方政府、实习单位、在校实习生之间的沟通联系,并建立相互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实习单位可以针对在校实习生制定专门的实习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实习生管理制度,如:对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安排企业实习导师一对一指导实习生、保障实习生人身安全和薪资待遇等。[6]四是作为在校实习生,实习态度端正是首要和关键。学生要积极主动参与在校实习教学环节,认识到实习是在校学习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仅是学习场地和学习方式发生变化而已,作为在校实习生要同时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六、小结

高职院校在校实习生是高职院校与实习单位协调好多方利益的关键点。高职院校教育管理好不同专业在校实习生,对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起着巨大的作用,能进一步高效培养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从学校理论学习走向社会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高职院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类特殊的法律关系,二者既要保护在校实习生的正当权益,又要促进实习单位与在校实习生、学校的良性合作,为更多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大学生创造社会实践机会。

目前,按照国家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所有高职院校都结合实际全面推行落实了《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三方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定。高职院校安排本校不同专业实习生实习时,高职院校、各实习单位和在校实习生都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改三方协议的既定条款。高职院校、实习单位与各不同专业实习生均要严格履行三方协议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理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高职院校不同专业实习生在实习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实习。此外,我国在高职院校实习生实习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存在许多待健全的地方,对高职院校不同专业实习生实习法律关系的研究将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重大变革和行业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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