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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认可制度引入司法鉴定专业发展研究

2023-12-10

法制博览 2023年31期
关键词:司法鉴定标准化机构

曹 静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一、司法鉴定专业发展状况分析

2021 年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从国家制度层面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是一次全面系统推进国家标准化发展的工作部署,《纲要》的印发,有助于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有助于加快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1]什么是标准?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是国家行业发展的基本引导。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以下简称“CNAS”)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简称“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简称“APLAC”)的互认协议成员。而司法鉴定活动是具有法律属性与科学属性的一项重要活动,必然要求具备公信、诚信和权威。当前,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在司法鉴定管理领域引入了标准操作模式、认证认可制度等,持续提升高司法鉴定职业领域的管理水平。

中国职业教育为中国高技能水平的发展储备了拥有高学历、懂技术、会管理的人才,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对技能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日趋紧迫。一方面,新工艺、新技术、新产业所需要的人才比较缺乏,传统培养模式产生的学生不能适应新的人才需求。应当按照学科发展与行业发展相衔接、课程设置与实践运用相衔接、专业水平与标准建设相衔接的要求予以完善;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也不断提升,如何为当事人提供科学、准确、客观的鉴定意见,确保司法鉴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鉴定类专业课程实验室尽快建立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科学质量管理和技术保证体系迫在眉睫。因此,对于高职院校的司法鉴定专业而言,在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实验教学具有独特优势,能够帮助学生更深刻地巩固理论知识、提升鉴定操作技能。当前,高职院校鉴定类课程的实验教学存在管理方式不能与时俱进、重结果轻过程、指导师资队伍参差不齐、实验条件老化配套不齐、考核测评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可见,引入标准化管理刻不容缓,因此,本文以手印鉴定技术课程实验教学分析作为切入点,探讨引入CNAS 标准的可行性与操作性。

当前,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设立主体的不同分为了司法机关类鉴定机构与民间鉴定机构,民间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面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司法机关的鉴定机构主要为司法机关所办案件服务,随着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提升,对鉴定的需求进一步增长,普通群众委托鉴定机构开展诸如笔迹鉴定、医疗鉴定、交通事故鉴定、亲子鉴定等等也越发频繁,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也迎来了新的契机,而民间鉴定机构以其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更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鉴定机构所需要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也从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的角度促使其在平衡经济属性与司法属性时做到统筹兼顾。

二、司法鉴定专业目前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随着国家监管趋严,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呈下降趋势。据相关数据,截至2021 年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共计2982 所,与2017 年相比,数量减少了50.96%,注册登记的鉴定人员42589 人,比2017 年登记管理的人员减少13.9%,鉴定专业已由常见“四大类”——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等,扩展至法医学、司法会计、计算机、痕迹、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海事物证、产品质量、动植物类、化工类、资产评估、机动车、电力类、农业类、水产类、矿产类、机电类、火灾类、涉税类、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

随着鉴定机构和人员结构不断变化,引入CNAS认可制度对于司法鉴定专业高质量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比CNAS 认可制度的科学性、严谨性,目前,中国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和人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资质管理、鉴定技术标准不统一

司法鉴定机构分布广泛,涉及门类行业众多,但是在准入与退出、申报认定、年度考核等方面均存在不统一,各地操作没有统一的标准,从近几年司法鉴定机构大面积减少,司法鉴定人员流动频繁可见一斑。同时,鉴定技术标准不统一,导致鉴定所管理、鉴定技术设备设置使用、鉴定人员选择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随机性,部分委托主体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很难对机构的专业能力、品德素养进行考察,甚至同一案件或同一案由会因为鉴定机构的选择不同出现大相径庭的鉴定结果,也会严重影响相关单位对鉴定意见的采纳与适用。

(二)缺乏规范、统一的认证标准和审批许可制度

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认证标准和审批许可制度,同时对于机构设置缺乏统一规划,导致不同类型的鉴定机构分布不均衡,如文书类鉴定和法医类鉴定机构较多,而某些特殊性、专业性较强的鉴定机构却较少,如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特别是部分大类中的小类,也存在界定不统一问题。这些不统一问题也直接导致了鉴定时认证标准不统一问题。

(三)地区分布不均衡

对于发达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因为引入标准化认证和管理体系,鉴定机构设置比较规范、认证制度比较成熟;而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技术、资金相对较匮乏,导致鉴定机构小、散、乱,缺乏统一规划和标准认可理念,大部分为“生存”“案源”而努力,因此,在规范化管理和标准认证方面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有序发展。

(四)人员管理缺乏标准,较为松散

目前,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人的执业要求不统一,甚至未着重考查鉴定人员是否具备职业资格、是否具有相关专业职称,是否有鉴定从业经历,简单的评价方式往往导致鉴定队伍人员混杂,缺乏专业素养。在鉴定人员准入与退出方面,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也存在较大差别,特别是部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缺乏标准化意识,在人员申报、业务培训、年度考核、退出程序上也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

(五)司法鉴定仪器的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不够

当前,对于仪器设备的管理不论是管理理论还是应用实践,西方工业发达体均进行了各种探索,创立丰富的管理学理论和模型公式,与发达国家的工业体系相匹配,成正比例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也提出设备综合管理的理念与要求。但是,在该理论指导下,大部分鉴定机构,特别是中小型鉴定机构,如何在小而精的企业发展过程中实现科学管理,通过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仪器设备的有效维护,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如何从机构和人员的理念认识、专业培训、实践操作中进一步规范引入CNAS 认可制度,培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从鉴定机构和人员这一最基础单元进行规范和统一,将推动整个鉴定行业专业的规范化发展。

三、引入CNAS 研究对司法鉴定专业发展的影响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标准化的质量体系

构建标准化体系是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路径,司法鉴定是一门非常严谨的科学,它要求无论是机构、人员、设备、程序都必须保持高质量、高标准,在标准化的操作与执行过程中、标准流程的运用与反馈过程中,都必须严格。这将直接影响司法鉴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化“生产”一头连着鉴定机构和人员,一头连着委托人,鉴定机构的科学、客观与否直接影响着委托人的鉴定需求,既关乎鉴定结果的真实准确与否,更关系到司法公正是否能够实现,随着我国法治化发展进入到新阶段,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鉴定行业在技术发展、运用等方面标准化的基础迎来了新的发展时刻。高质量发展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提高鉴定水平和服务的质量和标准,质量标准体系的不健全,标准化的执行、实施不到位直接限制了鉴定水平和鉴定服务质量的提高。实现各行各业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主要目标是“高效”“公平”和“可持续”的发展。因此,推动司法鉴定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就需要引入CNAS 标准化体系来进行支撑,重点需要从科技创新、行业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绿色发展标准化等方面入手,引领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专业行业内部审核

要理清专业行业的业务现状,着重分析鉴定程序、人员管理、设备使用等各个流程节点的情况,通过CNAS 标准体系对程序管理平台,鉴定范围、鉴定岗位、人员角色、程序、文书制作等各要素进行标准化分析,通过构建规范、标准的模型建构方式,进一步规范鉴定程序、鉴定内容、鉴定要求、鉴定审核等,进一步规范内控制度,实现司法鉴定业务的程序流程具有可操作性、可监督性、可评价性。通过引入CNAS 认可标准,可直观体现鉴定程序、鉴定结果是否有技术、机制支撑;也可以体现不同鉴定类别对不同程序、不同机制的要求。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可辅助鉴定人员发现具体问题,进一步强化内部审核机制。

(三)提升行业专业管理能力

引入CNAS 认可制度,可以构建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良性生态,制定规范的鉴定岗位工作标准。针对部分鉴定机构存在的小、散、乱等问题,通过对鉴定人员的严格管理,程序流程的科学配置,组织机构的角色设计,实现松散式管理到标准化管理的转变。通过明确岗位职责,确定人员分配,规范程序操作,实现岗位、人员、职责、程序的有机联系、融会贯通,有效支持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鉴定专业的管理能力,当鉴定机构、范围、门类发生变化时,只要及时调整人员与职责的对应关系,鉴定机构管理的具体实施则可以直接下达到新的岗位与人员身上,减少中间环节,有效提升管理水平。

(四)改善设备管理使用水平

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应注重模式化管理手法的应用。一是完善设备日常维护与监管,确保设备运转正常,无问题,采取打卡制、签到制等多种方式,经常性对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排查风险在平时,正常使用在日常”,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和维护,按要求进行保养,避免工作失误;二是提升操作使用便利化,将设备的使用方法、使用过程通过醒目的标志、提示、警告等标识出来,避免操作失误,确保操作顺利进行,因此,通过现场环境的改善也能简化流程、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设备的综合效率,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能够直接或间接帮助鉴定机构人员完善工作流程,最大化减少误差。

(五)人员记录

通过引入CNAS 认可制度,对于鉴定人员开展必要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如文书检查检验、培训结业、现场考评、委托人回访、满意度评价、年度测评、机构考核等,实行积分制,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考核结果包括能力验证结果、内部质量控制结果、内外部审核、利益相关方的投诉、人员监督评价和考核。鉴定机构可以聘用熟悉本行业或本专业鉴定目标、方法、流程和结果的监督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鉴定人以及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价,通过实地考察及现场试验、考核授权签字人等,进行全要素评审。评审的结论将直接作为鉴定人员考核依据,实现标准化建设认可融入日常管理和实践,最大限度提升实践操作人员标准化管理和实施能力。

四、结论

CNAS 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简称,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目前国内唯一一家有资格颁发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机构。[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在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54 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经过意向申请、正式申请、评审准备、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认可批准等层层申请把关,即可获得CNAS 国家认可实验室认证。当前,通过引入CNAS 认可制度,建立鉴定机构的标准化使用体系,有助于实现标准与业务的融合,构建鉴定标准体系,实现与业务高度融合。同时,通过引入管理制度、标准构建、程序一体化解决方案,可以在鉴定机构和鉴定专业中将三者进行匹配,实现标准化建设与发展。此外,引入科学管理体系和标准实施体系,辅之以风险控制体系,将风险控制意识贯彻到鉴定业务的操作执行中,实现鉴定行业专业水平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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