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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道官与廷杖关系考究

2023-12-07李先书

西部学刊 2023年21期
关键词:君主官员

李先书

(海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海口 571158)

明代有着特殊的两套监察体系,分别是六科以及都察院。科道官是六科以及都察院官员的合称,科官是指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的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司之事”[1]1805,“凡政令得失,军民休戚,百官邪慝,举得言之。”[2]道官则指隶属于都察院的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1]1769道官分布在全国境内,“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1]1767尽管科道官员大多为七品官,官位低下,但因为掌握谏、察这两大实权,所以在官场中地位极高,仕途被看好,在明代“御史为朝廷耳目,而给事中典章奏,得争是非于廷陛间,皆号称言路”[1]4803,所以科道官也被称为言官。由于明代科道官身份的特殊性,所以明廷对这一集体有着特别严格的管制之法。作为国家正法以外的处罚手段,廷杖被频繁地用以处罚科道官这一群体。廷杖顾名思义就是君主下令在朝廷上杖打臣子,是一种范围小、针对性强的处罚,局限于朝廷之内,处罚对象往往是那些直谏得罪或忤逆皇帝及权宦旨意的官员,是对臣子以下犯上行为的处罚。学者李为香将廷杖解读为公开的身体处罚仪式[3],通过这样的处罚来使被处罚者感受到君主权威的无限存在,以达到重树威信的目的。贤明善于纳谏的君主能够很好地维持包括科道官在内的文臣的关系,达到一种君臣双方的平衡。但明朝自太祖立国以来专制皇权日益得到强化,君臣之间的平衡被破坏,更加偏向于强化君主而弱化臣子。科道官这一处于下位的特殊责任群体承担着向上位者谏言的义务。无论进言正确与否,他们上疏所言之事体现的都是士大夫阶层的政治夙愿,甚至有些时候夙愿是要君主做出让步的,但想让明朝的大多数皇帝做出让步甚至妥协是极其困难的。廷杖是君主对科道官期望参与政治愿望的回应,不仅要打,还要打得“光明正大”。廷杖这一处罚方式在明代发展到极致并与明朝国运相始终,而科道官员则是被杖刑责打的主要群体。有学者整理得出明史中所收廷杖总记157人[4],其中科道官有68人,占总数的四成,可以说廷杖与科道官之间有着相当的联系。从科道官受到杖刑责罚的数量、原因分析,可以得到不同时期君主与科道官官员关系的变化,以及科道官们对于政治的参与积极性,将有助于我们深入地了解科道官这一特殊群体。

一、明代前期科道官与廷杖

明朝270多年的历史中一共有16位皇帝,除了建文、永乐、洪熙、宣德、正统、天顺、弘治、泰昌这70年间没有廷杖的记载(1)根据[清]张廷玉等《明史》记载。,其余各个时期或多或少都发生了廷杖事件。笔者引用徐春燕提出的廷杖发展的三个阶段[5]分析明代科道官与廷杖的关系。前期是从太祖称帝到明英宗去世(公元1368—1464年);中期从宪宗继位到张居正去世(公元1464—1582年);后期从神宗掌权到明灭亡(公元1582—1644年)。值得注意的是,前期有关廷杖的案例很少,受责罚的官员仅占明朝所受廷杖人数的5.7%。明前期,受到刑罚的科道官只有监察御史钟同[1]4410。钟同受廷杖的原因是上疏请求恢复沂王的储君身份,这对于通过特殊原因继位的代宗来说显然是十分敏感、惶恐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君主威信,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代宗下诏对钟同施加了廷杖的处罚。明初科道官们很少受杖刑,这主要是因为明前期的几个皇帝相对贤明,使得科道官们对君主的规谏比较有效,君主对于官员进言多持包容的态度。当时的首要任务在于巩固新建立的王朝,迅速建立起新的统治秩序,基于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太祖大力推行严法治国,尤其重视吏治,对言官有着“凡官吏之贤否,政治之得失,风俗之美恶,军民之利病,悉宜究心”[6]的要求。可以看出,以上四点要求导致那时的科道官们的关注点并没有聚焦君主,君主同科道官的关系处于正常的状态,这也是明初科道官少受杖刑的原因。

二、明代中期科道官与廷杖

经过明初的发展,廷杖责罚大臣在明朝中期达到了高潮,出现了泛滥化的趋势,科道官受到廷杖惩罚的事情时有发生。在成化时期共有13起(科道官占8起),其中大多都是无错或是因无足轻重的小过失而遭罚廷杖,如南京御史李珊被借口奏疏中有错别字[1]2330,刑科给事中吕献因事连坐[1]4795,给事中李俊不纠[1]4778等,这样的现象除了反映出皇权的霸道专横外,也体现出科道官这一群体动辄得咎的特殊政治地位。弘治时期政治相对清明,廷杖责罚大臣一度废用,正德时期实施廷杖39起(科道官占16起),嘉靖时期有73起(科道官占36起),可以说武宗和世宗是把廷杖这一制度发扬光大者,正德、嘉靖时期一共发生廷杖事件112起,占明朝廷杖责打大臣总数的七成,史书中亦有“廷杖直言之臣,亦武宗尤甚”[1]2324的说法。笔者现对正德、嘉靖时期科道官受廷杖责罚的案例作一分析。隆庆时期5起(科道官占3起)廷杖责罚大臣其中两例为忠言进谏,惹怒穆宗[1]255,5684,一例为进言宦官之害被其记恨报复[1]5679。明中期这样特殊的现象和当时的君主大多昏庸无能,却仍要维护帝王颜面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正德时期的科道官与廷杖

正德时期,由于武宗沉溺逸乐,怠荒朝政,大宦官刘瑾靠着皇帝的宠幸权倾朝野,政治黑暗腐败,出现了一大批积极参与反对宦官专权的科道官。出于种种原因宦官对于朝中大臣不能在明面上杀之后快,往往采取栽赃陷害、施加廷杖的方式来加以报复。武宗即位之初,顾命大臣、内阁首辅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刘健联合群臣上奏请诛宦官刘瑾等“八虎”未果,只得致仕归乡,甚至在返乡后的第二年还被列为五十三奸党榜首[1]4916。这次事件拉开了这一时期包括科道官员在内的刚正之士与宦官斗争的序幕。从正德二年刘瑾召集群臣54人进行罚跪,其中有42人都是科道官来看[1]7788,大部分科道官都是反对宦官专权的,出现了以李光翰、刘蒨、牧相等[1]4976为代表的一大批矢志锄奸的科道官。他们都被处以廷杖、削籍的处罚,更有像蒋钦这样的人惨遭三次廷杖仍要坚持弹劾刘瑾,以至最终死于杖下。这些案例彰显了科道官们“与贼瑾势不两立”的斗争决心[1]4983。

除了同宦官之间的斗争外,武宗荒嬉、巡游是导致正德时期廷杖多发的又一原因。武宗喜爱出游,对于阻止他外出巡游的官员多施以廷杖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因劝武宗放弃南巡而受罚的官员中鲜有科道官的身影,受罚的多是各部主事以及行人(官名,掌外事工作。编者注)。造成这样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于科道官而言,正德初年大部分官吏是孝宗时置下的,出于辅助幼年君主的目的,挑选的多是刚直廉洁之士。遭受刘瑾等权宦迫害受到杖刑后依旧存活的官员,很多都受到了处分,还有的或升迁或改任,调离了科道官系统(2)李熙,原御史,后起饶州知府。李光翰,原南户科给事中,后起台州知府。吕翀,原刑科给事中,后起云南佥事。艾洪,原南京兵科都给事中,后启福建左参政。牧相,原南京兵科给事中,后擢广西参议。刘茞,原户科给事中,后启用金华府知府。见[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8列传第76,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981、4976、4973、4974、4977页。。对于武宗来说,他从之前的诛刘瑾等一系列事情中见识到了科道官的厉害之处,他们都是一群清谨介直的人物,不会因为杖罚就会让他们退怯,反而可能会造成群臣更大规模更加激进的行动。这样一群科道官往往是引导社会舆论风向的带头人,被李应升称为“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7],这说明科道官这一群体能制造舆论,并通过舆论的力量对统治者施加压力,这样的舆论发挥着民意的作用,对于皇权起到一定的规谏作用。

(二)嘉靖时期的科道官与廷杖

世宗以藩王世子的身份继承皇位,通过“大礼议”(3)大礼议:指发生在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到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间有关皇统问题的政治争论,原因是明世宗以地方藩王入主皇位,为其改换父母的问题所引起,其核心是明世宗能否改换父母的重大争论,即对明武宗遗诏如何诠释的问题,是明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的胜利,满足了为自己树立合法正统地位的需求,同时其个性由开始的自卑转化为暴虐、专横、武断。在“大礼议”事件中大多数科道官是支持内阁首辅杨廷和的,如嘉靖三年,兵科给事中邓继上奏“陛下不与大臣共政,而倚信群小,臣恐大器之不安也”[1]5462。这样的进言惹恼了嘉靖帝,他开始厌恶科道官,以至于“废除相继,纳谏之风微矣”[1]5463。嘉靖皇帝多用廷杖和其他的酷刑处死科道官员,“大礼议”事件中出处可寻的36名受刑者之中就有17名属于科道官。尽管受到嘉靖帝残酷无情的处罚,科道官们并没有选择沉默,在看到严嵩专权、吏治腐败,君主迷恋方士,不理朝政,百姓生活困苦的现状时,他们依旧进行了大胆的揭露,积极地上奏。

嘉靖十七年(公元1538年),礼科给事中顾存仁上疏,触及皇帝崇尚道教,被廷杖六十[8]。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吏科给事中周怡上疏弹劾严嵩,杖之阙下,锢诏狱[1]5480。嘉靖三十三年(公元1554年)正月,贺疏失抬万寿,杖六科给事中张恩静等各四十[1]2330。嘉靖三十五(公元1556年)年三月,有旨考察科道官,黜者三十八人,御史留用者各杖四十[9]。礼科给事中沈束因惹怒严嵩,先被杖于廷,又被锢于诏狱长达十八年之久[10]。廷杖的数量虽然不一,但受刑者的生死完全掌握在监刑者的太监手中,以至于有“列校行杖之重轻,非独察二人之话言,辨其颜色也”[11]这样的记载。尽管皇帝可能只是不满群臣对自己的驳斥、批评,而产生一时的怒意,继而想向同自己顶嘴的臣子们施加一个小小的教训,但由于假人之手,将臣子杖死的现象却是屡见不鲜,以至于给嘉靖留下了“四十余年间,杖杀朝士,倍蓰前代”[1]2330的不好名声。

尽管上疏面临着可能受到处罚甚至丢去性命的风险,但依旧有许多科道官挺身而出。显然这群正直的科道官认识到了政治黑暗、百姓困苦的直接原因是皇权的膨胀、大臣的专权,所以才会接连不断地上疏,利用科道官这一身份赋予他们的特殊权力,进行合理合法的抗争,抨击时政,力图揭开统治下的黑暗一面,制造出社会舆论来向君主施加压力,劝诫他不再迷信方术,要解决严嵩擅权问题,关注民计民生问题。通过这一点可以看到至明中后期,科道官这一群体对于皇帝自家天下、皇帝一人权力与国家政治权力之间的冲突已经有了新的认识,这也许是他们不断上疏的重要原因。

三、明代后期科道官与廷杖

明朝后期,自嘉靖以后历代的帝王不再热衷于动用廷杖,但晚明的社会问题无疑更加严重,按常理来说这是科道官们大放异彩的时候,但事实却恰恰相反,科道官员们的上疏数量相比于正德以及嘉靖时期都是远不及的。以明后期廷杖案例分析,自神宗掌权到明朝灭亡期间共发生14起(科道官占4起)。其中万历年间发生两起[1]2230,起因皆是因为立太子事件。天启时期发生一起[1]2230,崇祯时期发生一起[1]6667,受刑原因都是因为弹劾权贵。这当然是和神宗长期不理朝政,将朝中事务都委托内阁首辅处理分不开的,如此必然导致科道官们失去了许多向皇帝直接陈述的机会。加之明后期科道官员的数量较之明初明显减少。明初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1]1767,“各科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1]1805共计是168人,加上都察院的御史,明初的科道官员人数在200人上下。万历末年朝堂呈现出“六科止四人,而五科印无所属,十三道止五人,一人领数职,在外巡按率不得代。六部堂上官仅四五人,都御史数年空署,督抚监司亦屡缺不补”[1]5761的萧条景象。一旦某个集体的成员出现大规模的数量骤减势,必会使得这个集体的成员开始依附于其他的团体以至于形成朋党,这在明朝后期更是突出的社会现象,科道官员自然不能置身事外,当他们开始依附于权宦时也就不能做到无私、敢言了。甚至有些道德败坏的科道官开始挟制官员,收受行贿,欺压百姓。李朴曾言“朝廷设言官,假之权势,本责以纠正诸司,举制非法,非欲其结党逞威,挟制百僚,排斥端人正士也。今乃深结戚畹近侍,威制大僚;日事请寄,广纳贿遗;亵衣小车,遨游市肆,狎比娼优;或就饮商贾之家,流连山人之至。身则鬼蜮,反诬他人。此盖明欺至尊不览章奏,大臣柔弱无为,故猖狂恣肆,至于此极”[1]6159。出现这样的局面,是沈一贯、方从哲、魏忠贤之流掌握权力、滥用权力、结党牟利以及科道官员的自身素质特别是操守下降造成的。这一时期的科道官不论是量还是质都不能和明前、中期相比。

四、结语

廷杖作为一种处理君主与包括科道官在内整个文官集团关系的一种特殊手段,进一步强化了皇权,维护了君主权力。廷杖数量无疑同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呈负相关关系,动用廷杖的次数越多就越体现了政治的黑暗、社会环境的混乱。皇帝频繁地使用廷杖这一非常手段无疑说明君臣关系逐渐激化、对立化,尤其当这样的酷刑被施加于那些耿直、本分的科道官时。廷杖的兴衰间接地反映出科道官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明初社会稳定,政治相对清明,没有出现权宦专权的现象,这时期科道官员们可以正常开展自己的工作,很少遭受杖罚。明朝中期政治黑暗,君主怠政,权宦当道,社会矛盾加剧,科道官在这一时期大放异彩,积极利用自己的权力积极进谏,尽管多遇到廷杖的摧残侮辱却仍然勇敢上疏,直言利害制造引领社会热点的舆论,对君主施加压力,对其进行劝谏。明后期由于整个国家处于内忧外患的困境之中,加之政治腐朽,科道官员内部存在相当的问题,如官员空缺、科道官腐败、参与各派系之间的政治斗争等,基本丧失了应有的作用。这样的变化对明后期的政治统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最终把明王朝推向了灭亡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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