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青海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12-06满志方
满志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省检察院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陈刚书记关于抓基层党建“六个一”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省院机关党的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奋力书写青海检察工作新篇章,推动青海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狠抓思想理论武装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机关党的工作,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检察工作第一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政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政治三力”。省院各级党组织自觉践行“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发力”的检察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省检察院关于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最高检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查落实办法》和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最高检、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彰显政治效果。
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以党组带头学、党支部跟进学、党员自主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警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领学“头雁效应”,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每年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各党支部参照制定《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机关党委发挥督学促学作用,省院党组班子成员带头领学、带头研讨交流,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集中培训辅导,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丰富实践渠道、强化成果转化,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在学中干、干中学。
不断创新学习教育形式,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类学习培训重点内容,通过上主题党课、观影观展、参观见学、举办演讲比赛、开展读书分享活动、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组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使党员干警对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创办每月一讲、全省检察机关全员参加的“青检讲堂”,邀请全国政法领域专家、办案能手、先进模范围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司法保护”等专题辅导,推动思想、理论、专业“三融合”。特别是在今年先后两次举办专题读书班中,围绕学习主题,通过灵活“排列组合”多种学习形式,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掌握。
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不断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党员作用发挥
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组织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成果,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省院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省检察院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可量化、可评估的年度党建考评细则。强化督查检查、分类指导和结果运用,不定期随机深入省院各党支部,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督查检查,推动党支部晋位升级。常态化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年内扎实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品牌征集、先进党支部风采展示、“我身边的好党员”先进事迹宣讲、优秀党建工作样板评选推荐等活动,不断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全面进步。
着力规范组织设置和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建立并动态完善党支部组织设置台账,针对省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實际,及时做好党组织设置、换届和支委增补工作。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常态化开展制度落实督导检查。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创新党内政治生活形态和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手段,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严肃性、时代性。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近年来新发展党员数十名,为省院机关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积极开展文明处室、文明个人、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一名党员一面旗”“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实践活动。建立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坚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先后号召广大党员干警向省慈善公益部门、社区困难家庭捐款捐物。组织机关在职党员与联点村的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助力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开展检察开放日,组织省院各党支部和党员干警深入联点村、社区、校园、企业、福利院等开展法治宣传、关爱慰问、助企暖企等活动,提升了对社会矛盾源头治理的能力,党员干警党员意识、宗旨意识明显增强。
严明政治纪律规矩,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始终聚焦责任履行,层层传导压力。制定《省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主动作为、各司其职,驻院纪检组、检务督察部、机关纪委及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每年分管院领导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名党员干警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干警家属签订《亲属助廉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力。
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省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会商机制,进一步厘清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研判部署省院机关及全省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紧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开展内部巡视、约谈提醒、谈心谈话,强化监管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作风建设行动、“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年”、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开展“违规公款吃喝排查”“检察人员酒驾醉驾倒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核查”“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回访评查”“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5个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落实。
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定《省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检察院机关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推动机关纪委“三转”到位,全面提高机关纪委履职能力。为机关纪委设置专职副书记和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委员的作用;各党支部设置纪检委员明确工作职责;机关纪委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干警廉政档案,扎实开展警示教育、集体约谈提醒、会风监督、考勤监督、机关效能检查等工作。
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合力
坚持压实责任抓落实,持续完善党建工作体系。制定并严格落实《省检察院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省院党组担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组织实施、各支部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联系指导机制,及时调整院党组成员所在党支部,机关党委委员挂钩各党支部,切实将党建工作责任辐射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构建一体联动、各司其职的党建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强大合力。
坚持目标引领抓落实,强化实化安排部署。坚持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既要以目标为着眼点,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增强工作方向感、计划性;又要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增强工作精准性、实效性。省检察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做到“四个纳入”,即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领导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纳入实绩考核。院党组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机关党委每年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每年结合政治性、时代性要求,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措施等方面对抓党建工作进一步明确。
坚持优化机制抓落实,持续提升党建组织力。制定《省检察院机关关于开展“落实基层党建‘六个一要求 推动机关党建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不断加强机关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水平。创新工作形式载体,积极探索建立省院机关党建联系组机制和党建工作提醒机制,通过“一月一页”支部党建任务提醒单和联系组内各党支部轮流组织党建活动、开展经验交流、互查互促,有效解决党支部党务工作不规范不均衡和支部党建工作抓什么怎么抓不明确的问题,省院机关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成效明显增强。
(作者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檢察长、机关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