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民收入结构优化、均衡增长的对策研究
——基于县域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3-12-03孙永朋毛文琳王美青王宇晗
孙永朋,徐 萍,毛文琳,王美青,*,王宇晗
(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 2.中国计量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1991—2022年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从1 211元提高到37 565元,年均名义增长12.3%,实际增长7.3%。截至2022年底,浙江农民收入已连续38年领跑全国各省区。据2021年底浙江发布的乡村振兴报告,浙江已成为全国农民收入水平最高、城乡居民收入之比最小、区域协调发展最好的省份之一,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大幅提升。站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点上,浙江省农民增收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从农民收入结构来看,农民经营净收入增收乏力,所占比重逐年下滑至不足1/4;工资性收入在各来源收入中一枝独秀,但随着人口红利消失、劳动力成本走高,非农用工的供求关系处在深刻调整阶段,工资性收入增长独木难支;财产净收入所占比重偏低,农民资产要素活力激发不足;转移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低,低于全国和周边省份(2021年,浙江省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占比是11.9%,全国为20.8%,江苏为21.3%,广东为14.8%),但相较于2020年,差距不断缩小,增长潜力有待深入挖掘。可见,深入优化农民收入结构,促进区域均衡长效增长,是实现浙江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勇立潮头”的迫切需要和重要研究课题。
国民收入增长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密切关联,相关研究由来已久,文献十分丰富。早在1955年,Kuznets[1]就提出,由于技术溢出效应的原因,个体收入水平与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倒U型关系,即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个体收入差距存在先扩大而后缩小的趋势。随着研究的深入,更多研究者认识到,经济增长是最为现实和适合的减贫手段[2-3],并在20世纪初期就肯定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经济的区域性集聚发展使得成本降低、工资提高,从而推进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大量文献已就收入水平与经济集聚程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证实了更高的经济集聚水平能够提高地区的人均产出或劳动生产率[4-6]。张荣天[7]利用2000—2015年长三角地区农民收入相关数据,通过构建GIS-ESDA模型和Tobit回归模型,发现长三角地区的农民收入全局表现出“集聚式”空间关联。在影响机制上,国内学者大多从制度化缺陷、城镇化发展、人力资本投资、农业科技进步等方面进行分析。李晓龙等[8]从上述4个方面采用实证和理论结合的方法分析了制度、城镇化、人力市场、科技进步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具体路径。March等[9]搭建了一个分析框架,指出区域的经济集聚主要通过身份和环境两个维度来影响农民收入,其中,身份指的是经济集聚给农民就业情况和身份地位带来的变化,环境指的是经济聚集带给农民的外部就业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当区域经济聚集效应实现时,农民将更容易获得非农就业机会和收入,同时,区域环境的改善促进城市化发展,进而带来农业收入增长。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农村人口仍然庞大,农民收入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任务之一。国内许多学者从农民身份影响、环境影响等方面研究农民收入问题。吴比等[10]利用省级数据和空间模型进行研究,发现在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之间,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区域结构呈现出更强的空间特征,空间“相邻效应”较为显著。黄祖辉等[11]研究浙江的农民收入和构成发现,随着工资性收入在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构成比例中的增高,其对农民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变小,转移性收入对浙江农民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相对较大。在国内学者关于农民环境影响的研究中,有人利用我国20年的面板数据,实证了政府对公共物品、基础建设等环境的投资对不同省份的农民收入有着不同的影响。其中,农村地区的高速公路建设与农民收入差距呈现“U型”关系。万广华[12]提出了一个分解收入不平等的研究框架,认为资本投入水平是决定区域间不平等的重要因素,政府助力不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发展将有效降低区域间的不平等。值得注意的是,当特定地区的经济集聚将优势资源集中时,会对周边地区形成“负面影响”,通过引发非农劳动力和农业生产资源的流失,造成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民的贫困[13-14]。同时,在集聚效应的影响下,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影响科技创新、普惠金融、电商在农业、农村地区的应用和普及,缓解农民收入差距[15-16]。此外,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加深,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逐年扩大。谢耄宜等[17]利用2006—202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城乡居民收入等相关数据进行空间计量实证分析,发现农村劳动力的本地转移、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都对缩小地区收入差距有显著正向影响。赵勇智等[18]利用我国31个省份2006—2016年的面板数据证明,农业综合开发投资能从提高农业生产力、拓宽农民收入渠道、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提高农民收入,缩减农民收入差距。然而,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在扩大农民收入不平等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19]。相对于政府的物质资本投资,人力资本投资可有效提高农民利用和获取信息的效率,从而获得更高的回报率[20]。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政策等非市场因素对收入的合理分配起重要作用[21-22],物质资本和金融资产已经成为决定农户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因素;因此,持续增加的农业补贴在一定程度上不仅阻碍农业经营规模扩大,而且抑制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23]。
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运用浙江历年的县域统计数据,通过测算县级行政区农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及其变化趋势,综合分析了浙江省内县域层面上农民收入和经济发展的均衡水平;采用Shorrocks[24]和Stark等[25]构建的收入不平等因素分解法,测算各收入来源对总收入的贡献、各收入来源的不平等状况及其对总收入不平等的贡献;通过构建农民收入影响因素分析模型和实证分析,解构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与农民收入之间的非线性关系。最后,论文结合一系列实证分析的主要结论,深入分析浙江省县域农民收入差距变化趋势,以及收入水平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促进农民收入充分、均衡增长的对策建议。
1 材料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根据数据采集的可得性,使用浙江省2005—2021年83个涉农县中66个县级行政区(由于部分县域数据缺失,所以未纳入分析样本)的面板数据进行空间总体分析、区域差异分析,并构建计量模型,进行主要因素分析。数据收集自历年的《浙江省统计年鉴》和《中国县域统计年鉴》。由于部分数据缺失,作者还参考了一些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统计年鉴。
1.2 模型设定
根据上文分析,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可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化、政策措施变动、产业转型升级、科学技术进步、人口规模和城乡居民比重的改变,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逐渐复杂,且各因素的影响是综合而非单一的,是相互联系而非孤立的。为此,本文借鉴伍骏骞等[13]的分析框架,选择经济密度代表经济发展水平(在本研究中主要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集聚程度),选择非农产业占当地GDP的比重反映产业结构变化,选择人均农业产值来体现农民收入来源的影响,选择固定资产来反映农民当前的经济状况,选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来体现当地政策措施的效果,构建起县域农民收入影响因素模型:
lnYit=a0+a1lnEit+a2lnBit+a3lnAit+a4lnIit+a5lnPit+εit。
(1)
式(1)中:被解释变量为农民收入(Y),以当年县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量;核心解释变量是经济密度(E),以单位行政区域面积上的GDP产出来计量;Bit代表t地第i年的非农产业水平,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总产值占当地GDP的比重来计量;Ait代表t地第i年的人均农业产值,用来分析农业生产活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Iit代表t地第i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水平,用来衡量不同区域的资本劳动比,以固定投资额与区域人口数的比值来计量;Pit代表t地第i年的政策倾向水平,以财政支出额来计量。
2 结果与分析
2.1 总体特征描述
常用来衡量农民收入不平等的指标有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变异系数等,这类指标主要用于表征社会群体中个体收入水平分布的离散程度,强调的是所对应个体对总体均值水平的偏离程度,偏离程度越大,说明收入不平等的程度越高。基尼系数描述的是按人口分布情况下的收入平均差距对收入总体期望值偏离的相对程度,反映了个体之间贫富差距的数量界限。基尼系数值介于0、1之间,数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越不平均,一般来说,值小于0.2,说明收入绝对平均;值在0.2~<0.3,说明收入较为平均;值在0.3~0.4,表明收入相对合理;值在0.4以上,表明收入差距较大。泰尔指数考虑了区域内人口数量的因素,衡量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常用于衡量城乡之间或者不同区域之间的不平等水平。
浙江省农民收入的区域差异(表1)具有鲜明的统计学特征: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度变化来看,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平均水平不断提高,且在2010年突破10 000元,2014年增幅最大,与2013年相比,增长约3 700元,但近年来随着基数的增高,增速有放缓的趋势。从浙江农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来看,总体均呈现逐年缓慢下降的趋势,表明浙江省县域间的农民收入水平趋于均衡,其中,2020—2021年农民收入的泰尔指数较2018—2019年有所提升,这可能是由于新冠疫情对县域农民的收入产生了较大影响。经济密度的基尼系数在2005—2021年间相对稳定,除2018、2020、2021年外均大于0.52,说明县域间的经济密度不平等程度较高,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有较大差距,同时各县级行政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排序存在固化现象。
表1 2005—2021年浙江省县域经济密度与农民收入的非均衡指数
2.2 收入来源结构分解
本文将农民的总收入(Y)分解为经营净收入(Y1)、工资性收入(Y2)、转移净收入(Y3)和财产净收入(Y4)这4项来源,根据Shorrocks[24]的研究,总收入的基尼系数(G)可分解为
(2)
式(2)中:Sk表示第k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Gk表示第k项收入的基尼系数,Rk指的是第k项收入的基尼系数与总收入的基尼系数之间的集中系数。
2013年,居民收入来源结构划分的统计口径发生变化,为保证数据的可比性,仅对2013年及之后浙江农民收入中不同来源对总体收入非均衡增长的基尼系数进行分解(表2)。从农户收入来源构成(Sk)来看,工资性收入占比最高(50%以上),随后依次是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构成比例较为稳定,但经营净收入的占比呈缓慢下降趋势。从不同来源收入的不平等指标(Gk)来看,财产净收入的不平等现象最为突出,其次是转移净收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但由于工资性收入的基数较高,导致其是农户之间收入差距的主要贡献者。从不同收入来源的分布情况(Rk)来看,历年的工资性收入都更多地集中于高收入组家庭,后面依次为财产净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2013年,工资性收入的集中系数达到0.932,其他依次为财产净收入0.797,经营净收入0.434,转移净收入0.385;到了2021年,集中系数最大的还是工资性收入,为0.878。2013—2021年间,工资性收入和财产净收入的集中系数整体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而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则呈现出波动性变化趋势。从不同收入来源对县域农民总收入不平等的贡献(SkGkRk/G)来看,工资性收入的贡献从2013年的71.5%下降到2021年的53.9%,而转移净收入的贡献总体呈现增加趋势。
表2 2013—2021年农民收入结构的相关指数
假设第k项来源收入发生微小变化e,对式(2)求导,可得基尼系数G对第k项来源收入变化e的偏导数:
(3)
进一步整理后可得第k项来源收入的变化对总收入不平等的影响(εk):
(4)
从εk来看,如果其他来源收入保持不变,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提高都会带来总收入基尼系数的下降,而工资性收入和财产净收入的增长会导致县域间农民收入不平等状况的恶化。以2019年为例,经营净收入每提高1%,农民总收入的基尼系数会下降12.5%,而工资性收入每提高1%,则农民总收入的基尼系数会增加9.7%。
2.3 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由于2018年之后的统计年鉴中无社会固定投资额数据,为保证数据完整可比,以下仅使用2005—2017年66个县域的面板数据,进一步考查县域经济密度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如表3所示,模型(1)为简单的线性回归;模型(2)为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其中,Hausman检验结果拒绝模型为随机效应的零假设;模型(3)为半参数回归模型。总的来看,各模型的估计结果基本一致,具有稳健性。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经济密度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为正效应,经济密度每提高1%,人均收入提高0.589 0%。
表3 基于县域数据的回归结果
图1为农民收入与经济密度之间的非线性图,深灰色区域为95%置信区间。可以看出,当经济密度相对较低时,经济密度对农民收入的增长贡献呈上升趋势。当lnE的取值在6~8时,经济密度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曲线较为平坦;当lnE的取值接近10时,经济密度对收入增长的贡献最大,且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这说明,在浙江省的县域层面上,经济密度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还存在很大空间,县域经济的集聚发展是浙江农民收入多年来持续保持领先的关键所在。
E,经济密度;Y,农民收入。
从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非农产业水平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负效应,即二三产业比重大的地区,农民收入反而相对不高;人均农业产值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的正效应,人均农业产值(自然对数值)每提高1%,农民收入提高0.058 4%;固定资产投资水平(自然对数值)每增加1%,农民收入增长0.114 0%;政策倾向水平(自然对数值)每增加1%,农民收入增长0.245 0%。也就是说,县域的人均农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水平、财政支出的提升,都会提高农民收入。
3 结论与对策
3.1 主要结论
本文对浙江省县域层面上的农民收入和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状况进行了总体描述和结构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地区经济水平与农民收入的相互影响进行了计量研究,定量分析了经济密度等因素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大小和作用方向。本文主要研究结果如下:浙江农民收入在经历了长期高速增长后,呈现基数高、增速缓的特征,总体上出现“疲态”,今后的增长目标应集中于调结构、促均衡。在县域水平上,浙江农民收入具有显著的非均衡特征,但县域间的差距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各项收入来源中,工资性收入的不平等最为突出,同时。县域间的经济密度差距表现出固化趋向,高收入县级行政区与低收入县级行政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县域农民收入结构有待优化,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占比最高,是形成区域差距的最大贡献者,转移净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低,但对低收入农民的收入贡献不容忽视。另一角度来看,经营净收入特别是第一产业收入,以及转移净收入的增长会显著提高区域间收入的均衡性,是今后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和促进收入均衡增长的重要突破口。
农民收入与县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密度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此外,对农民收入有显著正向效应的因素还包括人均农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水平、政策倾向水平。
3.2 政策建议
3.2.1 以区域经济为抓手,促进农民收入均衡增长
深入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围绕当前浙江省县域“三农”发展的重要问题,建议实施三大行动。一是继续加大对山区26县的帮扶力度。山区26县原是浙江省内的欠发达县,应依托其综合比较优势,加强区域协作,实施新时期山海协作、跨山统筹的升级版,探索创新山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重点提升山区26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生态产业,加强农村社会基本保障,推动“兜底保温饱”向“健全促发展”升级。二是大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和区域抱团发展。以农村集体经济“消薄”为契机,深入开展强村富民的专题研究和探索,梳理总结财政“扶村帮户”的典型路径和实施举措,大力推行“飞地合作”“片区抱团”合作模式,进一步跳出传统发展框架,开展大乡村区域规划和统筹协调,加快资源共同开发,实现乡村共同振兴。三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建设。以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基本依托,继续开展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田园综合体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平台建设,积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高综合效益的农业全产业链,深入优化产业合作和分配机制,引领区域农民产业增收。
3.2.2 以制度创新为突破,促进农民收入结构优化
机制创新始终是农民收入结构优化和长效增长的核心要务。一要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培育经营净收入新的增长点。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方向,推动种养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作制度创新,以提升加工流通、社会化服务产业为纽带,大力发展乡村农旅文创休闲产业,将二三产业作为今后提高经营净收入的新亮点和增长点。二要深化改革激发财产净收入的增收活力。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产权清晰、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形成公平合理的农村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加强资源综合开发,以集体经济或合作社为平台,盘活农村资源,发展物业、服务和来料加工等产业,积累和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三要稳步提高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加大财政兜底,尤其要逐步增加对农民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的财政投入,形成长效增长机制,确保农民生活和消费水平不降低。从金融产品、财税、科技、土地等各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农民就业、创业提供平台和更直接高效的全方位服务,进一步降低农民经营风险,切实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3.2.3 以创新创业为载体,激发农民收入增长活力
工资性收入是长期以来农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其稳定增长对于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要加强引导,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提高就业信息对称性、时效性,特别要发挥我省县域劳务输出的品牌优势,如云和师傅、缙云烧饼、常山阿姨等,加强县域农民工劳务品牌体系培育和监管服务;第二,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在新型乡村治理环境下,设置公益性岗位,提供更多本地就业机会;第三,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资质认定,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第四,要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以实行农民工就业落户政策为突破口,逐步放开城乡二元户籍限制,取消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特别要解决好基本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