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互联网时代数据利用的风险表征与规制措施
2023-12-03蒋洁
摘 要:价值互联网聚焦去中心化互操作技术与虚实融合的数智化转型需求,在重构内容创作者的数据控制权、实现数据资产低耗移转、深耕知识共建共享与共识治理愿景、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与数字文明建设的同时,逐渐暴露出数据挖掘逻辑影响用户数据权益、数据加密验证威胁资源经济环境、数据自主使用冲击社会安全秩序以及功能代码协议影响零信任架构运转等诸多问题。亟待严格遵循透明可释、持续验证、交互执行和分散服务等基本理念,夯实数据利用的技术基石、勾勒可信约束数据利用的规范框架、构筑数据自治社区的自律机制、搭建统一协议标准与流程监管范式等。
关键词:价值互联网;数据利用;风险表征;规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23069
Risk Characterization and Regulatory Measures for Data Utilization in the Internet of Value Era
Abstract The Internet of value focuses on decentralized interoperable technologies and the demand for digital and intellectual transformation in the process of integrating virtual internet and real world, reconstructs data control rights of content creators, achieves the delivery of data assets at low cost, deeply cultivates the common vision of constructing, sharing, and consensus governance of knowledge, vigorously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new productive forces and digital civilization. During the process of data utilization in the internet of value era, it gradually exposes the impact of data mining logic on user data rights and interests, verifying encrypted data threatening resource safety and economy environment, the impact of data autonomous use on social security order, and the impact of functional code protocols on the operation of zero trust architecture. It is urgent to strictly adhere to the basic concepts of transparency and explainability, continuous verification, interactive execution, and decentralized services, consolidate the technical foundation of data utilization, outline a standardized framework for trusted constraint data utilization, build a self-discipline mechanism for data autonomous communities, and establish a unified protocol standard and process supervision paradigm.
Key words the internet of value; data utilization; risk characterization; regulatory measures
基于區块链、共识引擎、通证模型、扩展现实等技术基石的价值互联网深度融合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通过智能合约与去中心化架构大幅降低数据价值交换的互信成本,逐步建立以数据内容创作者为中心的“点对点”数据资产聚联共享机制,不仅为数据内容创作者和数据流转参与者提供行为贡献变现的多元途径,还通过勾勒区块链可信投票方案[1]、构建模拟现实的流行病发展过程和治疗方案评估标准[2]、开发珍贵古籍可溯源的唯一数字藏品[3]等细分场景落地实践,集中解决科技巨头企业垄断与数据利益分配不当等不良现象,加速提升互联网经济空间的科技价值、服务价值和组织价值。
虽然依托“区块链+通证+隐私计算”的新一代互联网架构中数据利用持续展现出“开放、可信、共建、激励”等具体特征[4],却也在去中心化信息交互与沉浸式终端体验落地过程中暴露出威胁资源环境、经济金融、社会安全与用户数据权益等诸多风险。亟待具象描绘通过持续验证的健壮基础架构和公开透明的平行链助力数据内容创作者共建共享经济平台与应用社区的崭新征程,迅速搭建包括数字身份法定标识方法、隐私公链合规标准、智能合约触发条件与流程管理合规审查、参与者自证资产流程规范、数据自治社区自律机制、统一协议标准与流程监管范式等在内的一系列具体的约束条款,支撑分布式身份可信、设备可信、应用可信和链路可信的沉浸式网络架构,实现用户中心的数据要素可信流通、广域聚联与价值共享,释放数字原生应用的巨大潜力,促进相关利益方的数智化产业转型,推动数字文明健康有序发展。
1 互联网迭代下数据利用范式的演进历程
21世纪的信息高速公路从静态只读的门户互联网到动态读写的平台互联网的无边界进化群聚巨量数据内容创作者、数据平台提供者以及其他数据流转参与者,逐步孕育出具有高度直观性与良好参与度的百度、谷歌、搜狗等高效搜索引擎和脸书、抖音、B站等多态社交媒体以及京东、淘宝、亚马逊等互动交易平台。但是,少数科技巨头全面掌握数据资源的特殊状态使得网络生态陷入寡头垄断与盲信欺诈的泥潭,严重威胁数据内容创作者和数据流转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区块链、超级算力、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持续迭代,亟待构建和完善数据内容合法持有者自主开展数据利用的下一代价值互联网。
1.1 门户互联网架构下单向输出的数据利用范式
从原始农耕到工业文明,高昂的劳动力流动成本无限放大我群意识下人际关系情感连带的复合效用。包括协同经营、消费决策、金融借贷等在内的各种经济行为和海量要素资源之间的信息流转大多依靠社交差序格局支撑的互信关系。直至整合全球数据的互联网嵌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运用科技力量将人类知识置于网络空间,通过单向输出的数据利用范式彻底改变社会主体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商业模式,逐渐营建起基于广域非连带信赖关系的全新生态环境。
20世纪60年代,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 Agency,DARPA)为了实现不同部门计算机之间数据共享的军事目的而开发了具备基本网络形态和功能的阿帕网(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Network,ARPANET)并持续拓展网络节点数量和服务范围,不仅成为互联网迭代跃迁的重要里程碑,亦对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产生深远影响[5]。1989年,“互联网之父”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 Lee)在《信息管理建议报告》(Information Management:A proposal)中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超媒体信息检索系统”并将之命名为“万维网”(World Wide Web,WWW,Web)[6]。万维网通过“由统一资源标识符标记的信息空间”[7],实现跨越时空限制和地域界域的信息传递与知识共享,迅速拉开门户互联网时代的序幕。
自1991年网页浏览器向公众开放[8]至2004年提姆·奥莱理(Tim OReilly)发起召开首届万维网大会,门户互联网架构下数据利用一直采取以少量技术性创作者发布数据内容为中心的单向输出范式。海量数据内容消费者从少数具备高级编程知识的创建者才有能力搭建的静态页面发布的数据文本中获取经过筛选、过滤和整合的信息[9]。然而,随着雅虎、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持续生成越来越多的数据资源,逐渐暴露出数据采集成本过高、数据传输效率低下、数据使用价值有限且数据交换价值难以挖掘等诸多难题,尤其是在数据采集、存储、使用、流转与销毁的全生命周期中频繁发生违法违规的恶性事件,亟待改善网络基础设施与数据利用方式,深度强化数据内容的互操作性[10],推进网络经济发展和信息社会建设。
1.2 平台互联网架构下双向交互的数据利用范式
21世纪伊始,互联网巨头企业谷歌公司通过GFS[11]、MapReduce[12]和BigTable[13]等“三架马车”建立起分布式数据存储架构和多样态大数据计算模式,实现基于廉价硬件的海量数据容错存储与并行计算,大幅降低数据利用成本并提高数据可用性和交互性,为搭建海量数据双向交互利用的平台互联网生态奠定强有力的技术基础。平台互联网架构以各种类型的数据流转参与者基于大规模交互平台生成数据内容、开展数据互动使用为特征,“使用万维网技术和崭新的网页设计以增强网络创造力并旨在打造安全的信息分享、合作与功能实现”[14]。众多行业不一的大型平台提供者全面掌握着数据内容,“采用轻量级的用户界面、开发平台与业务模型,向广大用户提供性价比明显超越单机软件的程序服务,拥有越来越多用戶需要的难以重建的独特数据源,充分利用集体智慧生成内容,通过消费者自助服务发掘长尾效应等”[15]。
事实上,平台互联网的基础设施与功能载体普遍采用中心化架构,少数巨头企业全面掌控数据存储资源池与可信验证路径,不仅难以有效保护数据内容创建者与数据流转参与者的数据安全与数据价值充分变现,甚至无法及时公正地开展广大参与者可信可释的数据利用监管行动。如Meta曾因5亿多脸书用户数据泄露事件被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处以2.65亿欧元罚款[16]。
同时,平台互联网场域下数据利用的显著不公平性还表现在以平台为中心的双向数据交互中海量用户作为数据内容生产者为平台经济发展壮大做出重要贡献,却仅仅拥有基于平台账户的数字身份,缺乏对数据内容与数据使用的自主权,普遍未能获得完整的使用知情权与收益共享权。如抖音、B站、快手等主要依赖用户生产内容的商业平台中,创作者花费高昂成本持续稳定地输出高质量内容却无法获得合理的收益分红,严重阻碍创作者经济有序发展,甚至引发B站“停更潮”等社会事件[17]。
1.3 价值互联网架构下多源共享的数据利用范式
价值互联网作为突破传统互联网生态诸多弊端的下一代互联网,采用以海量用户为中心的定位模式取代以机构平台为中心的网络范式,“通过无中介的‘点对点在线交易实时流转数据资产”[18],“是对我们已经使用的各种网上事物的重构,如使用分布式共识账本、加密信息发布系统、无需信任的交易形式和集成用户界面等”[19],在提供接口服务的基础层、提供聚合服务的中间层以及提供应用程序服务的顶层组件运作中均展现出“可读+可写+拥有”等具象特征[20]。如价值互联网不仅充分集合了速度快、体量小、使用便捷、无需购买的应用程序[21],还积极“将权力与所有权的天平向创作者和用户倾斜”[22],为广大数据内容创作者和数据流转参与者提供崭新的数据互操作连接通路与人机协同空间,推进可信可控的高效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建设[23]。
价值互联网架构通过区块链、融合加密、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等支撑复杂来源的数据内容创作者和数据流转参与者基于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自主開展数据可信共享、安全使用与合理价值分配,在去中心化自治社区(DAO)、非同质化通证(NFT)、去中心化金融(DeFi)等具体应用中呈现出用户数据自主、数据资源聚联共享、数据价值高效变现、数据代码共识治理等显著特征。如在达成基于智能合约的数据共识的基础上,使用分散式链上通信取代集中式数据库,进行跨平台、跨区域和跨服务的数据传输;通过人工智能与区块链通用框架的有机整合,改善数据利用中关联用户的个性化体验[24];基于价值互联网架构下巨量地址空间的交互操作,营建数据内容创作者与数据流转参与者价值自治的理想场域[25],“允许机器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将显示数据转换为有用信息”[26]。通过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存储不可更改的数据活动记录,使用数据内容创作者和数据流转参与者自主共享信息技术实现全流程数据的自动验证,助力众多用户掌握数据控制权并建立彼此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27]。通过数据内容创作者与潜在需求者的直接对接,减少数据价值变现的中间环节,推进创作者经济发展与数字治理革命[28]。
2 价值互联网时代数据利用的特征分析
从信息互联网到价值互联网时代的数据利用范式经过了单向数据输出、双向数据交互到多源数据共享的演进历程,充分折射出从用户数据“可得”到用户之间数据“可信”、从扩大数据内容创作群体到实现数据内容创作者全面自主、从数据反馈和模拟真实物理世界到超越真实物理世界、从人机分离运作到人机协同创新的迭代跃迁。事实上,价值互联网架构下基于分散计算逻辑、零信任加密监管与创作者价值变现的数据利用范式呈现出显著的效率性、安全性与可持续发展特征,推动高质量数据互联互通,支撑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与科技创新持续进步。
2.1 基于分散计算逻辑,推进数据高效利用
价值互联网架构下数据利用以遵循复杂网络效应规则的分散计算逻辑为基石。通过积极调用部署在不同类型的硬件设备上的闲置计算资源,共同完成大规模的复杂计算任务,具有明显的通用性、多样性、容错性和可扩展性[29],使得数据全生命周期中数据内容创作者与数据流转参与者无需依赖部署在特定服务器上的后端程序交互与集中式数据存储,大幅降低数据利用成本并达致零宕机的高效状态,积极避免数据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或运营者在定义后端业务逻辑、编写前、后端交互程序以及搭建中心化数据库时悄然内嵌过度收集或滥用用户数据的系统设计的恶意行为,促进高价值数据生产要素有序流转。如中国知网存在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未经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未公开或未明示收集使用规则等违法行为,严重侵犯广大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①;又如荷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对亚马逊通过Cookie非法收集用户轨迹数据[30]和谷歌通过其产品和服务收集用户上网记录、位置信息、健康状况等敏感数据[31]提起集体诉讼。
价值互联网时代去中心化的计算资源调配方式提升数据全生命周期中对抗漏洞挖掘、故障攻击或非法调用额外算力的复合能力,更好地防止数据泄露、损毁或其他形式的灾难性丢失,大幅提升数据利用的效率。
2.2 基于零信任加密监管,推进数据安全利用
价值互联网环境中基于区块链内置加密与分布式处理的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等具有较强的透明度与可释性。无需信任证明的加密监管模式有效缓解传统互联网架构下网络平台创建者、运营者、使用者和技术支持者的安全意识薄弱、安全设施陈旧与技术能力不达标、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且缺乏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等对于用户群体合法权益的严重威胁,尤其是避免数据挖掘技术提供者或数据分析服务运营者在重点观察目标对象复杂多样的增长曲线或基于某种特定需求的基础上,悄然获取处于零和博弈的数据合法持有者的私密信息以牟取不当利益。如从新冠疫情初始阶段高频曝光的感染者流调数据泄露事件[32]到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事件[33],在一定程度上凸显数字技术辅助流行病调查与防治的重大应用迫切需要体现公平、信任、价值等理念的数据利用监管机制保驾护航。
价值互联网时代的零信任加密监管机制持续监测用户、设备和应用程序的可疑活动,往往能够及时准确地识别数据技术、产品或服务提供方的内部人员和外来力量隐蔽地恶意采集、存储和使用数据的异常行为和威胁情报,能够在各种恶意活动造成广泛破坏前做出合理响应并提升数据利用的安全性、稳定性与秩序性。同时,零信任架构的加密监管模式在数据全生命周期中执行强大的分层式用户验证和访问控制,进一步强化数据安全利用。
2.3 基于创作者变现模式,推进数据持续利用
传统互联网经济形态下数据资产的价值变现主要依赖流量广告、使用付费及相关增值服务等。如2023年4月-6月,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大厂分别获得796亿、250亿和196亿广告收入[34]。而爱奇艺近期的总营收中会员使用付费的占比也一直保持在高水位,优质内容付费订阅和影视IP周边衍生品售卖等增值服务的吸引力持续增强[35]。事实上,即便是知乎、知网、豆瓣等知识分享平台,虽然站点核心资源是众多参与者持续贡献的海量数据,但这些平台的主要营收来源仍然是基本不与数据内容创作者分享收益的广告投放、佣金收入及增值电子商务等。加之数字版权界定不清进一步加大确定创作者产出数据内容之合理权属的难度,直接导致付出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投入的数据内容创作者往往无法获得合理回报。尤其是这一明显不符合传统利益分配规律的价值变现模式还会随着平台发展而逐渐异化为绝对垄断,严重削弱社群创造力并加剧社会紧张情绪。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低收高卖”的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87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36]。
价值互联网时代数字经济规模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去中心化流量分发体系使得数据内容创作者充分掌握数据价值变现的具体形式、完整流程与对价机制,有效激励广大用户的参与热情,促进海量数据聚合与持续利用。
3 价值互联网时代数据利用的风险表征
去中心化的价值互联网架构中持续流动的巨量数据采用分散加密与全域验证的运行模式。一方面,以用户为中心的新型生产格局助力海量数据内容创作者与数据流转参与者自主使用合法持有的数据并推动数字资产价值合理变现,通过规模化功能协议自动遵循数字代码的既定规则与互操作运营逻辑,促进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增进数智时代的社会福祉;另一方面,价值互联网环境中数据利用逐渐暴露出数据挖掘逻辑侵害用户数据权益、数据加密验证威胁资源经济环境、数据自主使用冲击社会安全秩序以及功能代码协议影响零信任架构运转等诸多风险。
3.1 数据挖掘逻辑侵害用户数据权益
基于零信任证明的价值互联网架构无需依赖特定中介即可实现立体全息空间中价值数据的点对点传递,通过分布式数据存储与不可修改的链上内容助力用户自主控制数据并维持数据内容的客观性,有利于推进海量数据资源安全利用。
但是,公共分布式账本中公开透明的数据内容可能在强大攻击下侵害创作者的数据安全;通过远程节点进行数据交互的应用程序缺乏验证平行链状态、响应真实需求或应对权益瑕疵的监督机制,有可能侵害数据内容创作者和数据流转参与者自主价值变现中数据资产确权行权及其衍生物理资产权;爆炸性增长的应用程序创建者或非同质化代币铸造者等缺乏自定义显示或交互方式的简明通路,难以充分保障数据利用全生命周期主要参与者的知情同意权与数据使用权。如我国发展迅速的数字藏品的“部分买受人甚至不清楚所购数字藏品底层区块链的种类、藏品所附版权归属、藏品存储状况、隶属平台的勋章特权与空投规则以及其他数字藏品平台和藏品持有者的权利义务”[37];又如,2023年9月,中国香港区块链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Ex的热钱包因黑客攻击导致私钥泄露,造成约7000万美元的各种类型的资产损失[38]。
3.2 数据加密验证威胁资源经济环境
价值互联网架构下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合理利用以分散加密和全域验证为基石。伴随着数据体量迭代增长,去中心化分散存储、平行链上反复重新计算每个单独程序、自组织社区复杂的加密数据使用流程与多边共识机制的有序运转等需要耗费巨量电力和硬件设备,持续消耗海量化石能源并增加碳排放量。如不仅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采矿消耗海量能源,即便是“一笔比特币交易将消耗2292.5千瓦时的电力,足以为一个典型的美国家庭供电超过78天”[39]。
同时,虽然价值互联网架构下原生数字支付及其后端加密市场的顺畅运营有利于建立开放有序且透明交互的经济金融基础设施,但基于匿名区块链与多方安全计算的价值互联网通过全面切断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的身份连接,保障用户数字身份背后真实主体的数据安全,难以通过自成体系的分散识别揭示关联信息的锚定物理实体与现实行为,大幅提升数智化经济金融活动中预防监管与惩治救济违法犯罪行为的难度。如以太坊隐私交易平台Tornado Cash通过现有账户与混币后新账户之间建立的随机映射关系实现用户完全匿名,在被禁之前已经清洗了价值超过70亿美元的虚拟货币,一直是包括OpenSea邮件钓鱼事件、Ronin Network黑客盗窃事件、Nomad安全事件等在内的犯罪所得的首选“清洗”混币器[40]。
3.3 数据自主使用冲击社会安全秩序
传统互联网架构下依赖用户生成内容的中心化平台往往通过流量补贴和货币补贴等方式激励创作者持续产出优质的数据内容,如快手激励计划、哔哩哔哩创作激励计划、淘宝直播优质内容激励计划等。价值互联网架构缺乏扶持尚不具备盈利能力和私域流量的数据内容创作者的曝光路径、培训工具与物质激励,导致很大一部分数据流转参与者在自主使用数据的过程中难以展现出数据真实价值且无法达成扩容共识。
虽然价值互联网赋予数据内容创作者平等的价值空间与宽泛的展示路径,但绝大多数流量和数据利益大概率掌握在少数头部创作者手中,实质上仍然无法实现公开透明且公平合理的逻辑表达。新型不平等还严重威胁后疫情时代数智社会的秩序安全、信息安全与科技安全等。同时,价值互联网架构的沉浸式体验、智慧化交互与创作者受益等“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全方位互动、空间独立、自主性极强的‘私人订制的虚拟网络空间”[41],既助力数据内容创作者和数据流转参与者强化个体自我认知与独立场域,又会降低数据全生命周期参与群体的现实社交联系,严重冲击传统的社会细胞结构与人口安全。
3.4 功能代码协议影响零信任架构运转
价值互联网生态体系的有序运转并不依赖中心化的网络平台、数据服务提供者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发挥信任中介的重要作用,而是通过全方位解构和优化涵盖数据资源定位符背后所有功能的海量代碼协议来实现数据可信互动与数据利益合理分配。
价值互联网架构下以运行在开源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为代表的功能代码协议是一旦部署就无法更改的数据体系,具有较强的安全性与可信度。虽然能够通过互操作的自我运行、自我演进与自我治理助力数据内容与数据应用的汇集聚合,却也在广泛适用中面临着数据代码恶意编写、参与者认知错漏或相关技术局限等导致违规部署、低质运行、虚假输出等诸多风险,大幅拉低潜在用户对于价值互联网无须信任证明的运转架构的信赖度与参与意愿,甚至演变为新型违法犯罪的复杂工具。如智能合约平台佛萨奇(Forsage)以“基于网络营销和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矩阵项目”在全球范围内募集散户投资3.4亿美元,实质是“教科书式的金字塔骗局和庞氏骗局”[42]。
4 价值互联网时代数据利用的风险规制
后疫情时代中面向未来的价值互联网重构网络控制权,通过精准适用且持续验证的特定海量数据利用,充分发挥数据生产要素的强大潜能,推动新时期新质生产力高速发展,加速科技创新并提高参与者的综合素质。面对数据利用中已经暴露的数据挖掘逻辑侵害用户数据权益、数据加密验证威胁资源经济环境、数据自主使用冲击社会安全秩序以及功能代码协议影响零信任架构运转等诸多问题,亟待遵循科学合理的数据利用理念,在积极夯实数据利用技术基石的基础上,勾勒可信约束数据利用的规范框架,逐步构建数据自治社区自律机制、统一协议标准与流程监管范式等。
4.1 遵循科学合理的数据利用理念
价值互联网时代中海量数据全域自主有序利用亟待严格遵循人类社会“在无数的自然灾害与人为灾难的磨砺中逐步形成的构筑以人为本、开放包容、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共识”[43],秉持透明可释、持续验证、交互执行和分散服务等基本理念。如智能合约和区块链技术等虽然能够助力价值互联网架构自证数据流转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审计性,但数据内容创作者和数据流转参与者匿名交付数字资产时缺乏持续的实体监管必然加大内部违规和外部攻击等风险,亟待加强数据利用的持续验证和交互执行;又如,虽然价值互联网场景下融入人工智能生成技术的数据利用能够在没有人类经验干扰和思维过程偏见的情况下大幅提升工作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却仍然需要加强智能工具在嵌入方式、嵌入流程与嵌入结果等方面的可解释性[44]。
4.2 夯实数据利用的技术基石
价值互联网架构下安全高效且公平合理的数据利用亟待为区块链上大规模异构数据分析开发出智慧数据存储引擎、打造隐私计算激励方案、加强复杂场景下智能合约语义理解和去中心化自治社区行为分析,大幅提升数据利用的效率性、可信度与沉浸感。如中国国家图书馆、山东省图书馆、湖南省图书馆等基于珍贵馆藏资源开发的“诗歌中的国家图书馆”“清代彩绘《山东黄河全图》”“齐白石水墨鱼虾图”等数字藏品依托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合约、虚拟现实等复合技术提升数据利用的安全性、透明度与沉浸感[45]。同时,新时期良性运转的数据利用生态需要区块链上数据风险感知技术、智能合约漏洞检测技术、非法数据流转检测技术和勒索赎金交易追踪技术的有力支撑,方能高效防范与惩治钓鱼诈骗、洗钱行为、市场操纵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在收集勒索赎金交易样本数据集的基础上,通过聚类分析增加数据集里勒索软件二进制文件的数量并基于深度学习技术分析勒索信息并爬取支付信息以获取虚拟货币的钱包地址,进而通过虚拟货币链追踪支付信息以最终找出现金流和提钱方式,最大程度保障数智时代的数据安全利用。
4.3 勾勒可信约束数据利用的规范框架
生态丰富的价值互联网环境中严厉打击关涉数据的众多失范行为、充分实现下一代互联网基础结构与功能协议的健壮统一和数据稳定利用等,应当在遵循我国《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顶层战略文件和《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密码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批判性借鉴欧美的《数字市场法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负责任的金融创新法案》等,加快建设和完善可信约束数据利用的法律法规、战略政策、标准规范和行政机构体制改革方略以及区块链、元宇宙、人工智能等密切关联产业的政策法规与自律规则。通过搭建链下真实身份与链上数字身份有机统一的法定标识方法、清晰易懂的计算冗余存储和隐私公链合规标准、隐私计算安全规范、智能合约触发条件与流程管理的合规审查机制以及应急处理流程规范和区块链证据的司法工具等,确保价值互联网架构下数据利用的来源合法、过程合规、算法得当与输出完整,巩固去中心化透明格局下无须信任的数据流转场域,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4.4 构筑数据自治社区的自律机制
去中心化的数据自治社区是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通证经济的价值互联网的重要组成,是具有共同价值目标并遵循共识规范的数据内容创作者和数据流转参与者等集体开展组织管理与决策的实体结构,呈现出强共识性、互操作性、去中心化、零界域性等特征[46]。通过广域分布的海量计算机节点建立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使用一体化的开源协议共识与社群共同价值打造数据接口,将实体管理与决策的权力下放给组织成员。这些具有相同愿景的人员持有通证并通过区块链进行公开可见的决策投票。数据自治社区通过持续验证的平行链身份识别、公开透明的分布式加密逻辑、虚实交互的链上智能合约处理等助力身兼数据内容创作者和消费者等多重身份的参与者享有数据产权和数字身份自主权的完整价值与经济激励。但是,自治模式下往往操作效率不高且缺乏有效监督。亟待进一步完善去中心化数据自治社区中数据利用的自律规则体系,建立合理高效的共有资金募集与管理模式、原生数字支付结构和链上投票机制,最大化数据资产效用并与利益相关者合理分享收益,推动数字文明向着更为平等、开放和符合公益的方向持续前行。
4.5 搭建统一协议标准与流程监管范式
价值互联网架构下众多功能代码协议通过横向分层打破纵向垄断。免信任的数据利用范式必须依托复杂的可验证交互协议,实现不同节点间的可信计算和海量数据的狀态更新,迫切需要就复杂的协议标准达成一致共识。如北京、上海、深圳等陆续新建的智慧图书馆中采用的虚拟数字人引导系统、元宇宙展示系统和智能化的科学谱系连接系统等均需要依托统一协调的协议标准实现馆际互通,进而充分发挥系统效能、降低安全风险并实现资源复用。
同时,价值互联网时代数据利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内容创作知识产权保护、非同质化通证铸造的数据资产确权行权、可再生资源的高效利用以及相应实体权和程序权的持续保障等重要问题,亟待健全数据采集、存储、使用、转让与销毁的流程监管。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及时高效的监督管理与具体详实的应急措施,确保数据利用全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公序良俗、避免歧视与不公平待遇、履行内容生产者与传播者义务等,降低数据利用参与机构和个人的合规成本,促进数据生产要素健康发展与规范应用。
5 结语
“当前,全球互联网发展迎来战略机遇叠加的特殊窗口期,以价值互联网支撑知识交换为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驱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47]高速发展的分布式存储、通证经济、密码协议与共识引擎等合力驱动海量数据有序利用的过程中还需要通过中心化平行链锚定可信数据、互操作应用程序内嵌共识协议堆栈、利益相关者参与网络治理并完善原生数字支付机制等。通过技术背书实现全新的信用创造,逐步打造任何参与和贡献行为都能得到确权并获得收益的良性环境,改善互联网传统权力结构,收获数智化转型的时代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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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蒋洁,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数据政策法律与伦理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