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背景下完善“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体系的思考
2023-12-02朱美儒中能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朱美儒 中能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不断加剧,以及碳排放对环境和气候系统的不利影响,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快能源结构的清洁低碳转型已成为全球共识。截至目前,全球136 个国家和地区提出在本世纪中叶前后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涉及83%的全球碳排放总量和91%的GDP。为满足巴黎协定要求(全球1.5℃温升),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预测全球可再生能源(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水电、生物质、地热能和潮汐能)总装机至2030 年将达10770GW,是2020 年的4 倍;在2050 年将进一步提升至27800GW,约为2020 年的10 倍。虽然近期受全球能源价格波动影响,“双碳”目标落实进程有所放缓,但低碳绿色发展仍将是大势所趋,未来清洁能源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一项旨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合作的重大国际倡议,对有关国家的经济和民生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一带一路”国家既面临着快速城市化和基础设施需求的增加,又承担着减少碳排放和环境保护的国际承诺。因此,在建设基础设施的同时,我国也在积极探索绿色投融资,以实现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一、“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发展情况
(一)“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的定义
“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是指在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将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融入投资和金融体系,以支持和促进绿色、可持续的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的金融或商业活动。“绿色”是指资金用于那些在经济、社会和环境层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和行业。“绿色金融”是指通过筹资、债券、股票、保险等金融手段,发展绿色产业的金融模式。
(二)“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的主要特点
一是可持续投资,“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旨在鼓励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将资金投入到具有环境友好、社会可持续性和经济效益的项目中,包括可再生能源、清洁技术、节能建筑、绿色交通和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
二是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投融资各方在绿色金融中需要考虑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需要对项目的环保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来降低潜在的负面影响。
三是使用绿色金融工具,包括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绿色股权和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产品。
四是国际合作,我国需要与其他国家、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合作,共同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和标准化。
五是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包括减少碳排放、提高资源效率和改善环境质量。
(三)“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的发展趋势
“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的发展现状呈现出积极的趋势,政府政策的支持、多边金融机构的参与及我国企业的投资,都为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有力支持绿色投融资的发展。
政府出台了鼓励绿色金融的政策,如发行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和制定环境税收政策等。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行动计划》,鼓励发行绿色证券,并推动绿色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此外,我国积极参与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和新开发银行(NDB)推动的可持续基础设施的融资。我国的绿色金融市场不断扩大,绿色银行、绿色基金、绿色信托和绿色证券市场等绿色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绿色投资选择。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国。
二是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绿色融资,融资模式呈现多元化。
金融机构出台了一系列融资、保险支持举措,在项目审批、额度支持、利率优惠等方面向绿色金融倾斜,且出台包含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为可再生能源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如中国工商银行卢森堡分行发行的“一带一路”气候债券是全球首支获得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认证的、用于“一带一路”沿线气候投融资的绿色债券。从融资模式来看,国际绿色项目融资呈现多元化趋势,包含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及一些创新融资方式,例如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而且合作模式多元化,中外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和责任共担的体制机制,以发挥各方的综合优势,通过多方合作提升抗风险的能力,采用银团贷款、联合融资、转贷款等多种方式在第三方市场开展合作。
三是我国企业积极参与海外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从自身实力来看,我国绿色能源产业链已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光伏、风电及储能产业链均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我国的多晶硅产量、硅片产量和组件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全球前十大风机供应商中中国占据7 席。在产业链优势的背景下,我国建设的光伏和风力发电站、清洁水处理厂以及绿色交通等项目已在“一带一路”国家取得了显著进展。
二、“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合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国际投融资方面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正逐步凸显,甚至已发展成为影响“一带一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关键问题。对此,无论是政府部门、实体企业还是金融机构,都应予以高度关注并携手推动解决。
(一)“一带一路”资金需求与缺口矛盾愈发突出
全球主要经济体对2023 年的全球经济普遍信心不足,接下来可能持续多年出现缓慢增长和大范围资产重新定价的情况,从而进入全面“滞胀”阶段。据统计,到2040 年,全球能源电力和基础设施领域投资总需求达94 万亿美元,约有15 万亿美元的资金缺口,仅亚洲市场每年的缺口就有6.5 万亿美元。以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为例,2022 年行业签约额为2585 亿美元,按40%的合同生效率计算,行业每年的融资缺口约1500亿美元,资金缺口较大。
(二)非中资金融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度不够
2000 年以后,“走出去”企业迎来大发展时期。“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后,又迎来一波发展高潮,驱动力量不仅来自发展中国家巨大的基建需求,也得益于我国金融机构的支撑支持。但非中资金融机构参与“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总体还有限,投融资规模也较小,潜力有待激发。
(三)市场现有金融产品不能满足企业投融资需求
疫情后,全球新能源、新产业和新基建得到快速发展,现有金融产品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当前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融资模式主要以企业贷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为主,无追索的项目融资比例过低。另一方面,现有融资产品无法适应新能源等“短平快”绿色项目的特点,在新产业扶持和促进新基建方面的融资产品也有待进一步丰富。此外,全球金融机构风险偏好明显降低,加强金融和保险产品创新的意愿明显下降,不能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
(四)债务可持续是“一带一路”亟待破解的问题
截至2023 年6 月,全球债务总额进一步攀升至310万亿美元(全球GDP 约100 万亿美元),部分主要发达经济体公共债务占GDP 的比率超过90%。全球75%的发展中国家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负债长期超过债务警戒线。较高的债务水平叠加持续加息造成的偿债成本上升,将进一步降低各国债务的可持续性。“债务违约”潮或将于下半年出现,因债务问题而引发的融资难、融资贵、周期延长、支付中断等问题将成为2023 年最大的“灰犀牛”事件。财政能力的进一步不足导致许多“一带一路”国家金融系统不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缓慢,补贴或支持绿色发展更难实现。
(五)全球政治军事冲突将进一步加剧世界的不确定性
首先是俄乌冲突的变量。2022 年,俄乌冲突给国际贸易投资环境带来了直接和显著影响。2023 年,俄乌冲突是持续发酵,还是朝着对抗更为激烈的对抗方向发展,仍不明朗。附加在冲突之上的各方制裁严重扭曲了国际石油、天然气等大宗商品市场的供需关系,造成能源价格的大幅上涨。
其次是中美博弈的变量。美国将继续在国际社会上拉拢、怂恿其盟友及其他国家选边站队,由原先的中美两级对抗延伸到中欧、中西方的多层级对抗。欧美先后出台“重建美好世界”“全球基建投资伙伴计划”“全球门户计划”“蓝点网络”和“制裁清单”对抗“一带一路”倡议,由原先的“全面打击”转变为“精准封杀”。美国持续以民主、人权、廉洁、安全、环保等议题为借口,通过发起“舆论战”或滥用“长臂管辖”,加强对中资企业的打压,未来企业开展国际业务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
三、关于完善“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的建议
(一)构建ESG 标准体系
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ESG 指标作为投融资的重要参考,我国金融机构在ESG 应用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ESG 标准、应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要加快推动建立企业的ESG 标准体系,指引“走出去”的企业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实现与国际接轨,切实将“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的发展理念落到实处。
(二)聚焦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合作
聚焦价格可行、社会效应良好、带动效应显著、包容可及的重点大型项目,打造“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的样板工程,使我国对外新能源及基础设施合作惠及广大民众。建议新能源相关企业在开展项目投资或建设时,要做好科学研判和风险预警,有效应对全球通胀压力上升、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对新能源项目建设带来的成本波动,最大限度地确保企业经营成果。
(三)国家出台绿色金融专项支持政策
针对绿色能源等业务领域,建议国家出台各类降低项目融资成本的金融激励政策,如直接降低融资贷款利率、豁免风险敞口担保等,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建议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机构也应积极发挥绿色投资牵引作用,建议国家对这类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建立绿色融资快速审批机制
对于绿色发展项目,从金融机构到政府部门都应建立绿色审批机制和绿色授权机制。例如,对于一定金额内的绿色项目,由支行或分行级别审批即可,不做常规的总、分、支三位一体的融资审批。建议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以优化和缩短融资流程。
(五)丰富新能源等绿色融资产品
建议丰富长、中、短期多种融资产品和担保模式,市场化匹配新能源等项目的灵活性需求。对于业主有境外新能源投资经验、下游有购电协议或稳定收入的项目,建议积极探讨采用项目融资的可行性。同时,针对新能源电力项目电价波动、补贴退坡等风险,通过控制融资比例,采取完工担保、差额担保等方式适度分担风险,提高商业赔比,从而提升项目整体的可融资性。
(六)持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推动与各国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研究智库等各方在能源转型等绿色发展方面的对话交流,深化新能源技术、资金、人才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建议企业主动加大与多边金融机构、国际商业银行的合作力度,推动组建国际银团,凝聚绿色金融合力,积极推进第三方市场项目合作。
(七)加快搭建绿色投融资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搭建支持投资目的国家或地区绿色产业发展的信息服务平台,分享各国政策、标准及成功经验,为企业投资和经营活动提供所需的信息和决策支持。
四、结语
“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各方的积极响应,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如资金缺口较大、产品和需求不匹配等困难和挑战。因此,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有关方需要继续加强合作,制定更适应国际标准与项目实际的支持政策,确保绿色投融资在推动新能源与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