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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势能-资源”视角下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行动策略

2023-12-01余敏江

关键词:环境治理民间政府

余敏江,赵 乾

(同济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上海 200092)

2021年9月30日,民政部发布了《“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其作为社会组织领域首个五年规划,指出了“社会组织要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随着社会治理的纵深推进,党和国家不断释放出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信号。当前,各地方政府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持续增加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从而为中国社会组织的成长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可以说,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进入快车道[1]。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组织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的数量不断增长,科学技术的进步赋予社会组织更多的力量。在西方的研究视域下,经典的现代化理论指出非政府组织可以限制政府权力的扩张[2],而国家法团主义则认为集权政府常常把非政府组织视为治理与社会控制的工具[3]。大量学者尝试从不同的视角分析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尤其集中于探讨社会组织的发展对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等问题[4]。质言之,现有文献整体上是在“国家与社会”的理论范式下反思社会组织的成长问题,其基本预设为:承载着“社会”意义的社会组织可以弥补国家能力的不足,同时强调国家制度安排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强大塑造作用。然而,既有研究多关注民间社会组织的依附性特征,却忽略了其他有价值的讨论面向,以及对不同制度安排下的民间社会组织行动策略选择。

为此,本研究核心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民间社会组织,并以X市A环保组织为例,尝试考察民间环保组织的行动策略,探索民间环保组织何以有效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面对民间环保组织的政策倡导,地方政府是否会积极回应?民间环保组织如何引起政府注意,并加入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大局,实现环境保护实践的共治?以及在生态环境治理参与的过程中,民间环保组织呈现出怎样的行动特征与运作逻辑?这一系列的问题构成了本研究的议题。

一、文献述评

(一)争议中的社会组织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

现有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社会组织研究倾向于从“公民社会”与“法团主义”两个视角展开,但其适用性一直存在争议。一般而言,公民社会视角强调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力量及其对国家权力的制衡和约束,以及对民主化进展的意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正在形成不成熟的公民社会[5]或者国家主导型的公民社会[6]。当代中国出现了类似于西方的公民社会萌芽,并且正在向着公民社会的方向前进,中国的社团发展呈现出公民社会的组织化特征[7]。然而,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且社会组织对国家有很强的依附性,这使得大量学者不得不开始转向“法团主义”的研究。

法团主义视角强调国家之于公民社会的参与、控制作用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制度化的联系渠道[8]。多数学者认为法团主义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行政吸纳社会”[9]“行政吸纳服务”[10]等经典观点。康晓光、韩恒提出“分类控制体系”,认为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会根据社会组织的挑战能力和提供的公共物品,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11]。张钟汝等提出“庇护性国家法团主义”和“层级性国家法团主义”概念,并认为非政府组织正经历着一个由“直柱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状态”向“漏斗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状态”的转变过程[12]。王颖等强调非政府组织具有“官民二重性”的特征,中国正在出现的是一个“社会中间层”[13]。田凯提出“组织外形化”概念,用以描述国内慈善组织的基本特征,反映出这类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真实关系:组织与行政部门同构、被政府主导以及居于从属的地位等[14]。一些半官方社团利用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密切联系来加强社会参与,而且一些自治的社团组织也非常希望能被国家行政体系所吸纳[15]。该部分研究往往把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的方式作为考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切入点,着重强调国家的作用,且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处于相对静态的权力结构,而较少关注社会组织具体行动的过程,忽略了民间社会组织在推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融合方面的策略与实践。

综上所述,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域下的社会组织研究多以“国家主义”为中心,缺乏对社会的真正关切以及对社会组织差异化的行为分析。即便有许多研究关注了社会,但这个社会是被国家强力重塑和渗透的社会,其真正价值往往被忽略。作为“社会载体”的社会组织在国家制度安排下多呈现低沉消极、依赖性强等特征。事实上,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既不是“国家中心”,也不是“社会中心”,而是“国家镶嵌在社会之中”[16],两者相互交织和相互塑造。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在不同时间与空间都可能存在差异的。因此,这要求我们要留意公共政策的反馈效应[17],也就意味着需要关注国家主张的公共政策所带来的后果又是如何反过来影响了国家,进而重塑国家与社会关系[18]。

(二)中国民间环保组织的政治阐释

当前,生态环境治理已然成为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任务。自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生态环境治理高压态势逐渐常态化,尤其是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出现,使得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愈加趋向政治化,且带有明显的“压力型体制”特征。多数学者曾遍强调生态环境政策执行偏差是地方环境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核心障碍,并且缺乏对环境政策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19]。以上背景为当下民间环保组织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和快速发展的契机,此时需要民间环保组织充分发挥弥补政府组织运转失灵、中央与地方存在“信息鸿沟”、环境政策执行走样的作用以及回应社会生态环境问题的作用。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环保组织在公共领域的政策倡导行动日趋活跃。环保组织参与的基本逻辑是采用“嵌入”体制内的方法或者以体制内许可的方式采取行动,这种策略被学界称之为“嵌入式环保主义”[20]。环保组织基本不会和地方政府发生冲突,其主要在许可范围内采取合作的方式进行政策倡导,并积极利用官方支持的叙事体系表达组织诉求等[21]。而中国民间环保组织与政府间关系可以简单概括为以政府支持型为主、政府中立型和政府抑制型为辅的“政府主导型”格局[22]。类似的是,周军等也支持国家主导与支配民间环保组织的观点[23]。另有学者强调,民间环保组织与政府之间是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这样反而使得民间环保组织更容易开展政策倡导行动[24]。

民间环保组织要想获得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机会,进而配合地方政府对环境问题实施有效的治理策略,一般会采取“闹大”与“柔化”相结合的行动策略[25]。刘伟、满彩霞提出了四种环保组织的行动策略,即内部倡导、试点孵化、公众布道与行动深耕[26]。赵秀梅的研究发现,民间环保组织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把自己纳入国家行政体系之中,并与国家行政体系发生一定关联,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使自己合法化,以此弥补自身法律程序上的缺失,稳定自身合法性基础[27]。此外,民间环保组织会利用私人关系来动员体制内资源,即通过政府关系网络来实现自己的组织目标。正如Saich指出,在中国这种人情社会中,社会组织会借助与体制内官员的关系或者创始人在体制内的身份,加强政策倡导与贯彻组织理念,进而对政府行为施加一定的影响[28]。

事实上,探索与政企之间良性的互动模式是近年来民间环保组织话语实践和行动策略转型的重要着力点[29]。中国民间环保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功能日渐凸显。然而,中国民间环保组织仍然为争取“政府承认”与“社会承认”的双重合法性而努力,以增加社会民意支持和减少政府或者企业排斥,从而正当地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值得注意的是,民间环保组织目标的单一性和政府绩效目标的多元性之间存在必然的矛盾。地方政府有自身既定的目标考核要求,且与民间环保组织的期望不尽一致。如此一来,民间环保组织的哪些行为会获得政府的注意?民间环保组织究竟如何有效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与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又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有何启发意义?以上基本问题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

二、政治势能-资源视角下的分析框架

本研究试图在特定具体的制度背景下,通过对民间环保组织的个案观察,探讨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环境治理的问题。现有大多数研究认为,政治机会和资源是影响环保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两个最重要因素[30]。研究者们通常将实现社会运动诉求的外部环境因素称之为政治机会[31]。政治机会作为以国家为中心的理论概念,具有较高的现实解释力,其强调国家政治体制的开放程度是如何给社会行动者带来机会或实施限制,进而对其行动产生促进或者阻碍的作用。简言之,该概念主张社会运动的起源、策略和结果均被特定的国家政治体制提供的机会与限制所影响[32]。因此,社会组织在面对政治体制提供的机会时,它们进行政策倡导与动员的可能性就会比较高;反之,在面对政治体制带来的限制时,社会组织的行动则会受到一定的阻碍。然而,政治机会作为一个宏观概念,容易陷入结构决定论的泥沼。此外,政治机会存在偶然性,使得有利的机会稍纵即逝,一些行动者可能无法有效把握。在本研究中,笔者将借用“政治势能”[33]这一解释工具以替代传统研究中的“政治机会”概念,因为它与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密切相关,更能体现当下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状况,可以更恰当地展示中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种政治要素的真实运作逻辑,较好地解决了中国国家治理中的层级性与多属性问题。另外,政治势能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公共政策执行的速度和效果造成影响。政治势能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治理的推进情况,环保组织行动策略会依据政治势能的强弱而产生不同的变化。

资源视角的出场,将不再把社会组织遇到的阻碍简单归因于合法性问题,而是能从更加中观或者微观的层次深入探究这些阻碍的肇因。早期的经典研究常常根据社会组织合法性空间的形塑机制来探讨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不可否认的是,合法性视角有助于理解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与问题,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以及项目制的推行,单一的合法性解释略显单薄。资源理论视角具有悠久的研究传统,以资源依赖理论为代表的组织理论强调组织需要与周围环境相互依存、相互合作,探究来自组织系统外部的资源以何种方式影响组织的存续并促使组织作出反应[34],其核心假设是组织主要通过获得环境中的资源来维持生存[35]。资源作为一个关键变量,若将其纳入分析框架内,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社会组织行为策略的起源,深入解读社会组织成长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为洞察社会组织行为提供了重要的研究窗口。对于环保组织而言,汲取外部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影响组织的内部行为机制,探究环保组织的资源依赖结构有益于阐释其自主性空间,进一步呈现出环保组织行为策略的复杂性与多元性。

因此,本研究基于政治势能与资源两个重要维度,尝试将当下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安排划分成四类,即高位推动型、边缘替代型、支援输送型、激励倡导型。这四类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当下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空间,进而影响了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行动策略与互动行为。详见下表(表1):

表1 政治势能-资源分析框架

在本研究的分析框架中,“高位推动型”制度在政治势能和资源层面均处于强势地位,中央成立相应的高权威性领导小组“由上至下”推动生态环境政策执行,最典型的表现为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成立,给予地方生态环境治理强大推动力。而在资源方面,高层级政府出台不同的生态环境政策、行动方案、指导意见等以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可能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与“高位推动型”制度安排恰恰相反,“边缘替代型”在政治势能和资源层面均处于劣势地位。中央政府没有给予强大的政治动员与资源支持,而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又特别容易被当地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维稳等“硬指标”替代,使得生态环境保护事务处于工作边缘位置,难以引起地方主政官员的注意。

在“支援输送型”制度空间下,虽然没有强大的政治动员,但地方政府或其他正式的组织机构会倾向于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提供一定的支持性资源,这主要体现在区域环保服务、环境监测服务、园区第三方治理等方面。而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制度、社会组织信誉资源等级评估制度的出台也为民间环保组织的资源支持提供了一些政策依据。可以看出,“支援输送型”制度安排呈现出政治势能弱、资源多的基本特征。与之相反,“激励倡导型”的主要特点为政治势能强、资源少。尽管高层级政府日益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积极动员地方官员将生态环保事务提上工作议程,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但是,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改善需要大量资源的支持,比如财政、人力、技术等,地方政府在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对处理生态环境问题往往有心无力。与此同时,该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避免中国民间环保组织得到其他非官方特殊渠道的资源支持而被其他利益团体尤其是境外非法组织所捕获与利用,从而威胁社会安定。

以上四种具体的制度安排基本构建了中国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制度空间,并为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基于此,民间环保组织形成了四种行动策略,即合法的“越级监督”、“调研式”自我赋能、“媒体身份”获取、“自发性”关系嵌入。接下来,本研究将在上述制度框架内,对X市A民间环保组织的四种行为策略进行深入分析,尝试理解社会组织的发展动态并推进社会组织相关研究。

三、个案呈现:A民间环保组织的行动策略

A民间环保组织位于X市,该市致力于快速响应大气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其工作区域基本覆盖中国主要的大气污染地区(主要包括华北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等)。A民间环保组织是中国本土在大气环境调研和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最为活跃的机构之一,且逐渐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推动力量。A民间环保组织与地方政府之间经历了从较少合作到密切合作的过程,并成功获得地方政府关注,最终同地方政府、企业等多元主体建立起良性的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机制。本研究所考察的A民间环保组织特征并非传统研究中所强调的依附性或者依赖性,更多的是其行动的主动性与策略性。同时,A民间环保组织实现了有效参与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因此,A民间环保组织可以作为本研究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探讨与挖掘。

下文将尝试揭示A民间环保组织如何进行组织规划与执行策略,并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成功融入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大局,实现多中心生态环境共治。文中所使用的经验材料主要来自于笔者在A民间环保组织的田野观察记录以及与A民间环保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访谈笔记。此外,还有一部分研究资料包括A民间环保组织内部的文件、档案等。

(一)合法的“越级监督”

以高位推动为起点的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是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并对地方生态环境治理行为与实践的影响日益增加。在中央环保督察模式下,中央环保督察组通常以“不打招呼”且“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方式,突破部门化、规则化为特征的传统科层组织模式,调动各方资源和注意力,直接进驻被督察省份开启督察工作,并对出现生态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地方主政官员进行严厉问责[36]。与此同时,中央环保督察组启动特殊的信访举报渠道,主动向社会各成员了解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政策执行情况,并以此向基层执行部门施压进而使其提高执行力度与效度[37]。该督察模式允许社会成员与更高层级的政府直接建立互动关系,并向其提出生态环境信访诉求与举报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层层逐级信访的程序。处于“高位推动型”的制度之中,跨层级的治理方式增强了环保执法的刚性约束力[38],可以激发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力,同时也为民间环保组织的行动策略带来了多样化的选择。

在政治势能不断强化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态环境部门一改以往弱势的地位,得以在横向部门间相对扩权,横向职能亦得到扩展,能够处理一些过去棘手且无力解决的环境问题[39]。由中央环保督察引发的一系列政府调适行为逐渐开始以常态化、例行化的形式发挥作用,为民间环保组织合法的“越级监督”行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6年1月4日,首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成立并进驻河北省实施督察。自此,被称为“环保钦差”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登上历史舞台。A民间环保组织积极收集中央环保督察组入驻的信息,包括例行检查、“回头看”和专项督察等。在环保督察期间,A民间环保组织通过打电话、邮寄材料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与投诉。A民间环保组织的负责人如是说:“我们会持续追踪北方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投诉的问题主要涉及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与‘一刀切’问题,另外也包括举报一些企业、工厂不合法的排污行为。总的来说,我们团队在环保督察期间的工作任务较重,需要搜集整理大量的线索和证据交给督察组,最大程度利用这来之不易的监督机会。”(访谈记录:AM220708)

从中央环保督察设立特殊的信访渠道以来,A民间环保组织便开始筹划如何借用上级的高权威性去监督地方环境治理行为,定期梳理排查所关注区域的污染点,并做好“污染源台账”,记录污染发生地点与时间等重要信息,为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到来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回头看”时期,A民间环保组织会主动核查上一轮地方政府整改行为的效果。如果地方政府存在虚假整改、共谋整改等形式主义情况,A民间环保组织则会进行新一轮的举报与投诉,从而促使生态环境治理更具警示性与专业性,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差、环保执法不严等问题。

(二)“调研式”自我赋能

“边缘替代型”的制度约束激发了民间环保组织进行反思与创造的自主能力,只有不断进行自我赋能,民间环保组织方能实现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在“中国之治”的现代国家治理进程中,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运作的重要机制,调研被视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民间环保组织基于调研实践过程,通过现场排查、走访、观摩、第三方监督等手段充分发挥其重要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强化自身治理主体的合法性,最终实现生态环境共治的“大合唱”局面。在国家常规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下,地方政府的注意力分散于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目标之中,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综治维稳、文化创建等往往是地方政府重点关注的事项,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则被置于政府议程设置的末位,甚至会发生“目标替代”“选择性执行”“敷衍整改”等消极性行为,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因此,“调研式”自我赋能行为模式应运而生,成为民间环保组织的行动策略之一,以应对追求政绩为中心目标的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问题漠视的情况。

民间环保组织通过“调研式”自我赋能,逐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凝聚生态环境治理共识,继而扭转自身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劣势地位,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围绕“调研观察-意见聚合-科学推动”的运行机制,民间环保组织将生态环境治理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策略与实践方式,不断加强社会动员,政策倡导因而得以实现。与此同时,民间环保组织的谈判能力也进一步得到强化,为“边缘替代型”制度安排下的行动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在本案例中,“调研式”自我赋能一般通过蹲点型调研与咨询型调研实现,力图达到主观意志与客观现实相统一,为民间环保组织提供合理的行动依据。一方面,A民间环保组织蹲点调研的工作思路是先招募大量的“环境观察员”,在一定时间内发现一个污染单位,并进行长期持续性的观察,通过深度走访了解当地生态环境情况,挖掘群众身边实实在在的环境“老大难”问题,摸排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以及跟踪动态处理的效果,直到该污染单位的问题得到妥当处理。另一方面,当A民间环保组织面对棘手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时,会采用咨询型调研方式,成立“环境问题顾问小组”,联合不同的环保组织,及时向高校机构、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咨询请教,并进行集体论证,最终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环境观察报告与环境问题解决方案。A民间环保组织的“调研式”自我赋能以蹲点型调研、咨询型调研为主要方式,经过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查漏补缺、动态完善、集思广益的过程,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治理策略,提升组织革新的韧性能力,进一步开创生态环境治理新局面。

(三)“媒体身份”获取

资源的有效输入与充分汲取,很大程度上为民间环保组织有效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扩大了外部的行动空间,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机制韧性。源于媒体的“地位授予”(conferring status)是当代大众传播媒介重要的社会功能之一[40],其在民间环保组织获取合法性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在“支援输送型”制度框架下,通过获取媒介授予的“地位身份”资源,民间环保组织的一系列行动具有了“社会内涵”。拥有“媒体身份”的民间环保组织的舆论话语权亦相应得到提高,且被赋予了被认可的地位,从而获得生态环境治理行动的正当性。在中国,获得新闻媒体的认可不仅意味着进入了公共空间并得到社会关注,而且还可能参与到以党和国家为主导的话语叙事体系之中[41]。民间环保组织在新闻媒体报道中的“出场”(visibility)与“发声”(speaking)成为融入国家生态环境治理脉络的重要策略,为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获取大众媒体资源对于民间环保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媒体的报道使得民间环保组织成为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行动者,在媒体这一“话语实践场所”中获得身份认可,继而可以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叙事建构,从而极大增加了“发声”的可能性。民间环保组织被大众媒体赋予了多种社会价值与意义,而“媒体身份”的确立则是为其在大众传媒领域以什么角色“出场”并以什么身份“发声”提供了合理性,同时也可以为民间环保组织行动“保驾护航”。

A民间环保组织与新闻媒体机构间存在多样化的互动关系,两者构建了协同共治、和融共生的良好局面。A民间环保组织曾联合新华社、央视、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大型知名传统媒体进行生态环境污染调查,相关媒体单位及时刊出环境观察系列报道文章,并通过摄像技术录制生态环境保护视频,展现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引起了较大的舆论关注与社会反响。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技术的普及发展,越来越多的政务新媒体加快创新传播手段,为A民间环保组织增添了新的“媒体身份”。A民间环保组织从汲取传统媒体资源到开拓新媒体资源,突破了以往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积极与政务新媒体展开合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原理进行科普化表达,在生态环境宣传领域创造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新媒体产品,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有效传播。A民间环保组织整合优化新旧媒体资源,妥善利用双重“媒体身份”,不断提升资源协同力与聚合力,使得资源内化于组织结构之中,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参与的目标。值得一提的是,A民间环保组织建立了微信交流群,用于发布新闻与互动沟通以及定期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政策倡导、调查报告、行动规划等内容。A民间环保组织负责媒体宣传的工作人员曾提及:“自从互联网社交媒体流行以来,我们也将生态环境宣传的任务重点转移到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上,并与生态环境部、其他环保组织的新媒体平台进行频繁互动。当然,传统媒体的关系也依旧需要维护,尽可能利用好不同类型的媒体资源。”(访谈记录:AM220710)

(四)“自发性”关系嵌入

在“激励倡导型”的制度环境下,民间环保组织通过多元化的策略,最大程度地发挥能动性,与政府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以确保组织实现存续。现有大部分研究指出,社会组织自身发挥的功能较为有限,需要紧跟政府的步调,被动嵌入到政府的议程设置之内,迎合政府的目标任务以及行动偏好,以获得合法性或者经费支持[42]。另一方面,以往研究多强调党和政府把自身的意志和目标任务嵌入至民间社会组织结构之中,从而将民间社会组织与当代中国“政党中心主义”发展联结在一起[43],形成党和政府的正向嵌入模式以影响民间环保组织行动。事实上,越来越多的民间社会组织不再满足于“配合式”被动地嵌入政府结构之内,而是利用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自主性意识,主动向政府“示好”,以此获得政府的注意,进而实现自身的组织目标。

多数情况下,民间环保组织的生态环境诉求往往被淹没于地方政府多样化的“任务池”之中。因此,“自发性”关系嵌入成为民间环保组织的重要行动策略,即设法了解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事务方面的需求,争取获得影响政府的机会,进而实现对地方政府的关系嵌入以及促进组织目标的达成,最终呈现出一种逆向性自发嵌入的“嵌入式发展”模式。

“自发性”关系嵌入强调民间环保组织强大的自主意识与能动精神,敢于突破“削足适履”式地嵌入地方政府。在本案例中,“自发性”关系嵌入主要通过交互式协同、情感召唤、信任培养三种机制完成。第一,交互式协同是实现关系嵌入的重要机制,包括共同排查环境污染源、协商制定环境问题解决方案等。当地政府需要安排人手对潜在的污染源进行排查,希望A民间环保组织能够一同去查找区域内的环境污染源等相关情况。而A民间环保组织则主动向全社会发布重点行业、区域的环境观察报告,并将其递交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接收到相关观察报告后,积极地研判并给予反馈,最终协商完善解决方案,达成治理共识。A民间环保组织与地方政府不断深化有机联结,继而建立了高效的交互式协同机制。第二,通过情感召唤机制强化合作是实现关系嵌入的重要方面。在生态环境治理这一场域中,A民间环保组织将“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美好生活”“无废城市”等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情感期许融入进生态环境治理的共同目标中,构建“共同愿景-共同事务-共同记忆”的生态环境治理理念,尝试唤起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强化主动作为的使命感,进一步推动基层环境治理共同体的形成。第三,信任作为社会组织的核心资产,在关系嵌入达成方面发挥着“稳定器”作用。A民间环保组织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互动时会积极展示过往的成果、专业的解决能力,比如制作的《环保督察公众参与指南》《大气污染物观察图鉴》等生态环境知识传播类产品,以及推动六百多个典型生态环境整改与完善的案例,这些有益于加强地方政府对A民间环保组织的认可和信任。在交互式协同、情感召唤、信任培养三种机制的共同作用下,A民间环保组织实现了逆向的“自发性”关系嵌入,进而达成参与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目标。

(五)个案呈现总结

上文已经对A民间环保组织案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和阐释,接下来有必要对其行动策略进行一定的提炼与总结。为更清晰地呈现不同制度背景下的民间环保组织行为策略,笔者归纳了A民间环保组织的行动策略、具体情境、运作内容等,详见下表(表2):

表2 个案总结

结论与讨论

社会组织作为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平台与载体,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合法性逐渐强化并得到一定程度的拓展。传统结构主义视角下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研究已经逐渐饱和,社会组织为达成组织目标而实施的行动策略却鲜有着墨。本研究立足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场域,以X市A民间环保组织为个案,从“政治势能-资源”的视角出发,提出了中国民间环保组织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四种行动策略——合法的“越级监督”、“调研式”自我赋能、“媒体身份”获取、“自发性”关系嵌入,并在“高位推动型”“边缘替代型”“支援输送型”“激励倡导型”制度安排下分别对以上四种行动策略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释与刻画,从而为建立健全多方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一份实践指南。

与以往研究成果相比,本研究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贡献:第一,对于社会组织而言,现有多数研究要么只关注社会组织本身的功能与特征,要么单纯强调社会组织背后的结构以及制度因素对社会组织的强大塑造作用。而本研究在考察社会组织时将组织特征与制度因素结合起来,以此分析社会组织的行动策略,可以较为准确地把握其行动的实际意义。第二,主流的“国家与社会”理论框架聚焦于“公民社会”与“法团主义”研究脉络,或多或少暗含了社会组织合法性空间获得的问题,缺乏对社会组织资源汲取方面的阐释,或者仅仅对该问题进行笼统化的讨论。而本研究则将资源这一关键变量引入到分析框架内,弥补了原有合法性解释的不足,可以更好地揭示社会组织行为研究的其他面向,并发掘出新的研究线索。第三,现有关于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研究多将“政治机会”视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而本研究则尝试用“政治势能”代替“政治机会”这一概念,使其更加符合当前中国政治运作特征,增强现实说服力。在此维度之中,能够更为准确地分析社会组织的行动策略。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经验材料的有限性,本研究仅仅以A民间环保组织为个案,未考虑其他行业领域诸如教育、文化、科技等社会组织的情况,同时亦未顾及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比如行业协会、慈善组织、商会等等。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较弱的推广性,因而仍需要做更多的验证与探究。在未来的研究中,一是可以增加研究案例的多样化程度,采用多案例比较分析法,更加深入地探讨不同制度环境下的社会组织行为策略并挖掘其背后的作用机制,以获得一种普遍性的理论解释。二是增强地方政府方面的分析阐释,尝试将政府机构的视角和社会组织的视角融合起来,探索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揭示两者内部更为深层次的行为逻辑。三是结合当下中国现实语境,进一步拓展中国社会组织研究的视角,尝试突破“国家与社会”两分的理论范式,提出更贴近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的新解释框架,从而构建社会组织新发展格局,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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