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林权数据整合研究
——以厦门市为例
2023-11-30张梅兰
张梅兰
(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福建 厦门 361012)
1 引言
为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提升各类不动产权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服务水平,以现有的地、房数据库为基础,基于同一平台、同一张图,整合分散在海洋、林业部门的标准不一、格式各异、互不关联的存量海域、林权数据,建立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标准的、空间参考一致的、数据关联关系正确的、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林权数据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宗地及海域使用权数据在一张图上全覆盖,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数据支撑。由于林权登记数据质量精度低,数据结构多样,无法实现自动转换,文章以厦门市为例,意在制定合理的工作机制和整合方案,正确把握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属性与矢量空间数据,为进一步提高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质量提供基础。
2 数据现状
未经整合的存量林权数据,在字段完整性、规则一致性和规范性、空间矢量数据等方面均不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同时也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无空间矢量数据、宗地图缺失、数据精度低、误差较大、一证多宗,权属重叠或不吻合等。主要体现在:一是“图、属、档”不一致。档案材料缺失;权证记载信息与附图信息不一致;权证记载信息与档案信息不一致等。二是宗地图缺失。宗地图的缺失导致无法矢量化落地落宗。三是空间数据精度低。林权宗地是以手绘的方式在1 ∶10000 比例尺的地形图勾绘宗地范围。四是属性信息不完整。属性字段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标准差异较大,且记载信息不全面。五是不同部门之间,管理工作衔接存在信息孤岛。林地被征收利用,未及时变更、注销。针对上述种种历史遗留问题,需制定相对应的整合方案加以解决。
3 数据整合方案
存量林权数据整合工作主要是还原存量林权登记信息及空间数据矢量化,以档案材料为基础,开展数据收集、分析、转换、整理、关联工作。对纸质手绘宗地图进行矢量化实现落地落宗;一一关联登记数据、宗地数据和档案材料;重新生成电子版宗地图;扩充字段,如不动产单元代码、权利性质、坐落等。最终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图、属、档”一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确保整合前后数据记录数一致、信息一致、关联关系无误。
3.1 资料收集
3.1.1 林权登记数据
包括原林业登记系统导出的登记数据及对应的纸质档案材料。扫描所有的纸质档案材料,原样保留林权原始档案信息,保证整理成果可追溯。
3.1.2 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
包括本行政区内地籍区(子区)最新划分成果。
3.1.3 原1 ∶10000 数字地形图
原林业管理部门办理林权证时采用的1 ∶10000地形图资料。
3.2 数据转换
数据转换主要包括林权数据矢量化落地落宗,以及按现行数据标准对存量林权数据进行标准化转换。
3.2.1 林权宗地矢量化
以原林业管理部门办理林权证时采用的1 ∶10000 地形图(北京1954、西安1980 坐标系)作为底图,采集同名公共点,套合档案材料所附宗地图进行地理配准,逐宗实现矢量化落宗(详见图1),并按相关规范要求生成电子版宗地图。
图1 林权宗地矢量化
3.2.2 数据标准化转换
通过分析原林业登记系统导出的登记数据,厘清表结构及内容,先选取部分数据进行试点,建立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的数据库,编写数据转换语句,对转换后的试点数据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转换前后数据的一致。根据数据转换试点情况,制定数据转换方案,包括转换前后字典对应关系、数据转换语句、数据存在问题、数据质量检查等主要内容,过程中不断解决遇到的问题,以不断完善转换方案。数据检查合格后,对转换前原管理系统数据、转换后的数据成果进行备份,以便后期进行数据备查。
3.3 数据整理
存量林权数据整理包括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等。
3.3.1 登记数据整理
依据现行数据库标准,结合林权登记纸质档案材料,对原林业登记系统导出的登记数据进行核对,对缺漏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登记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坐落、四至、宗地面积、小地名、林班、小班、权利人、共有情况、主要树种、林种、林权证号、登记时间等。
3.3.2 档案数据整理
以宗地为单位整理档案,统一命名规则,形成宗地档案目录。
3.4 数据整合关联
数据整合关联主要包括林权登记不同权利类型整合、不动产单元编码、规范化处理等工作。
3.4.1 不同权利类型整合
原一本林权证最多可登记六宗地,且同一林权宗地因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等权利类型不同而颁发多本权证,导致存在同一林权宗地对应有多本林权证或者同一林权证包含多宗林权宗地的现象。
以宗地为单位,逐宗建立宗地属性信息,通过字段扩展关联该宗地的权证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实现宗地与权证、权利人、林权属性等一一关联(详见图2)。
图2 不同权利类型整合为同一宗地
3.4.2 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已落地落宗的林权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实现不动产单元代码与原林权编码“双码”并行,在保证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同时,也确保数据可溯源。
3.4.3 生成电子版宗地图
以原林权登记时采用的1 ∶10000 地形图为底图、叠加矢量化后的林权宗地界线,按本市的宗地图模板规范重新生成电子版宗地图。
3.4.4 规范化处理
数据规范化处理主要包括数据逻辑性检查修改及属性标准化处理两方面工作。数据逻辑性检查主要利用ArcGIS 中的空间连接、拓扑工具等,结合业务逻辑,有问题及时修正并制定方案。属性标准化处理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规范扩展字段并依据相关字典标准,建立对照关系,统一处理为国家标准的相关代码值,如权利性质、坐落等。
3.4.5 各种数据关联关系整理
筛选剔除规范化处理的冗余数据,通过唯一标识码关联林权宗地、属性表、宗地图件、档案附件,建立图、属、档关联关系。
3.5 数据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规范要求,将数据导入到成果数据库相应图层及属性表中,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基础数据。
4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4.1 档案数据
整合过程中,对已发证但档案材料缺失的情况,做好清单记录,后续实际业务中,通过地籍调查的方式逐一解决。对档案装订错误、档案信息错误等情况,整合过程中能纠正的及时纠正,并做好备注说明,后续实际业务中,再多方查阅档案、有必要时进行外业补充调查,予以解决。
4.2 属性数据
整合过程中,对已发证但档案资料缺失的情况,在数据库中做好备注说明,后续实际业务中,根据实际情况逐一解决。对属性数据缺失的情况,根据档案材料及时补录、完善,并做好备注说明。对登记信息与档案材料不一致的,先核实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后,再补充完善,并做好备注说明。
4.3 空间数据
4.3.1 原权证档案附图坐标系不同
原林业管理部门登记的林权宗地图采用北京1954坐标系及西安1980 坐标系(主要为翔安区大嶝岛范围)。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需对原始分幅地形图进行图廓裁减、镶嵌、坐标转化,形成厦门92 坐标系下的工作底图。采用北京1954 坐标系地形图作为底图的林权宗地,因北京1954 坐标系与厦门92 坐标系采用同一个椭球体,所以只需进行坐标换带即可。采用西安1980 坐标系地形图作为底图的林权宗地,由于采用不同椭球体,需进行参数转换。通过参数转换及坐标换带,并检查图幅的接边情况、坐标转换方法的严密性、转换结果的精度,并与地籍区、地籍子区进行套合验证,防止出现系统偏差。最终形成覆盖厦门市全域的厦门92 坐标系下1 ∶10000 工作底图(详见图3)。
图3 厦门92 坐标系下1 ∶10000 工作底图
4.3.2 面积差异
原林业管理部门办理林权证时,囿于技术水平,作业方式较为单一,在1 ∶10000 地形图上以手绘的方式勾绘出宗地范围。矢量化后的权属界线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宗地的坐标与面积,图形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可避免存在差异。对差异性较大的,核实原登记面积属性录入是否错误,或者矢量化是否错误(如岛、洞、多部件、图形边界处理不到位等),若确定数据整理无误,则做好备注说明。在数据库中做好标记,后续通过“办理一宗、规范一宗”的方式逐步解决。
4.3.3 空间拓扑关系
(1)各数据源之间界线不吻合。包括林权宗地之间、林权宗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林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存在界线不吻合的情况。
由于原林业登记部门仅在纸质底图上手绘单宗的界线范围,且未考虑与相邻宗地的接边问题,当相邻林权宗地的界址线拼合在同一张图上时,便存在局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情形(详见图4、图5);同时,林权宗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等由于原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存在信息孤岛,数据未能及时共享,林权宗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集体所有权宗地存在局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情形(详见图6、图7)。综上,当所有数据在一张图上展示时,不同数据之间界线不吻合的情形就普遍存在。
图4 矢量化后的林权宗地之间交叉重叠
图5 矢量化后的林权宗地之间存在缝隙
图6 林权宗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交叉重叠
图7 林权宗地与集体所有权宗地不吻合
本次存量林权数据矢量化时,考虑到原林地宗地在调查时,均已履行法定的指界签字程序,其界线均合法有效,因此严格依据档案所附宗地图逐宗矢量化,尊重历史,充分体现原林权证宗地附图的界线范围,允许存量林权宗地矢量空间数据存在界线交叉重叠、缝隙等图形拓扑问题。
(2)不同权利类型分开办证设宗。针对林地所有权与其他三权分开办证的情况,若宗地面积、四至界线一致的,则合并为一宗地整理;若宗地面积、四至界线不一致的,则分开设宗整理,该情况下,上述宗地之间存在大面积交叉重叠的情况(详见图8)。针对此类情况,允许存量林权宗地矢量空间数据存在界线交叉重叠,并在数据库中记录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做好标记,对后续实际业务起到提醒作用。
图8 不同权利类型分开办证,宗地大面积交叉重叠
5 结语
综上,存量林权数据整合工作的实质内容是以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形式,还原存量林权登记信息及空间数据落地落宗,构建与地、房、海等其他不动产数据相融合的数据库,真正做到在一张图上全覆盖,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日常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便利度,明晰产权归属、盘活林业资源、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数据汇交上报,不同部门数据共享,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共享查询等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