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八大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探索及启示
2023-11-30马明茹
马明茹
八大法制建设探索成果具有两个鲜明特点:一,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基础。既有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更有对其在新的时空条件下的创新性发展。二,坚持问题导向。既有对同一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也有对面临的新问题所产生的具有阶段特色的新的认识。
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明确了党的执政地位。八大通过阐述党与法、党与国家政权这两个关系,对中国当时情况下的依法执政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回答。
1.党与法的关系
刘少奇在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到:“党的这个总路线……记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党的总路线记载在宪法里,党的意志自然被写入宪法,由此,党的主张得以通过国家立法机关获得实现。
另外,邓小平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讲,“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把它变为人民群众自己的主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则是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变为人民群众自己的主张”实际上指立法过程,党的主张转化为法律。
2.党与国家机关在职能上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党代政的问题广泛存在,导致党过多干预政府事务,却疏于管党治党。对此,刘少奇批评:“现在是不应该管的管了,应该管的没有管”。直接通过党组织管理国家,意味着把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降为国家机关看待,“会减弱党对国家机关应有的政治领导”。再者,作为执政党,若直接通过党组织贯彻主张,则表明其将自身与不掌握国家政权,只能通过下属组织来贯彻主张的非执政党等同,缺乏自觉的执政意识。
针对这一问题,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指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并非“应当把一切都包办起来,对一切都进行干涉”。另外,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还提出党不应直接去指挥国家机关的工作;不能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的界限。这就对如何处理党政关系作出了基本定位。基于这一定位,《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对党如何领导国家提出了设想。
八大政治报告的决议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董必武在发言中更为明确提出“依法办事”的思路,并进一步展开为“有法必依”的要求。八大之后,毛泽东也多次强调这一命题,“不管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如果触犯了法律,那就应该依法处置”。
八大政治报告着重强调人民监督的重要性,要求“必须加强人民群众和机关中的下级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机关的监督。”毛泽东在1956年底《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继续论述了这一问题,要求“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強人民对于国家机关的监督”。
董必武总结重要法律、法令的制定路径,即遵循在党的领导下,“经过调查研究……发动广泛的群众讨论……再由国家立法机关审议通过,才成为正式的法律、法令”。这一制定方式鲜明体现了“党领导立法”的要求。
在守法上,强调“必须教育全体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保证表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在全国统一施行”。关于党员干部严格守法的思想,邓小平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着重指出要对全体党员一视同仁。八大党章将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的案件明确为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显现出以党纪促法制的思路,并指出要重视“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八大强调要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代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原则。作为当代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其核心要义的十一个坚持中,居于首位的也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并且进一步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这些都回应了八大的主张,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些主张的科学性。
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以及当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全面依法治国”的确立都跟“依法办事”有相当密切的关系,都是对八大“依法办事”原则的承续与创新发展。
董必武在八大发言中所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为改革开放之初我党迅速提出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进行了必要的理论论证和观念启蒙,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又是对老“十六字”方针的系统构建和全面展开,他们跟八大提这一原则之间的继承关系也是不言而喻的。
八大对党依法领导国家政权的探索,为十六大正式提出依法执政提供了理论基础。八大对党法关系、党政关系的处理,包含了我们当前对这两个关系认识的重要内容。八大提出党的主张法律化,与当前“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一要求遥相呼应。
顺利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党的十九大作出社会主要矛盾转移的论断。主要矛盾这一政治判断变化,解决矛盾的方式自然要同时调整。解决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根本方式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由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顺利发展。
法治建设要求不断理顺和调整生产关系。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也逐渐积累了新的矛盾,为解决与生产力的矛盾,中国面临着新的生产关系的调整,而这一调整必须在深化改革中实现。
另外,法制发展受其他上层建筑的影响,仅仅依靠单一领域的改革难以奏效。因此必须注意改革的整体谋划,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只有既解决好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的问题。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领导作用发挥充分与否,直接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要充分发挥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就要在“全面、严治”上下功夫,把自身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行。
就法治本身建设规律而言,推进法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制度基础;完善具体制度,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妥善抓好法治社会建设。注重法治文化基础的培育,凝聚法治共识。
本文是滨州市2022年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政法类专项“中共八大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探索及启示”(22-ZFZX-18)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滨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