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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研究

2023-11-30陈瑞民崔庆华梁照东张兴安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3年19期

陈瑞民,崔庆华,梁照东,张兴安

(1.滨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山东 滨州 256600;2.滨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山东 滨州 256600)

引言

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行之有效的环境监管,从而整体上提升园区或企业的环保治理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弥补企业环保专业人才匮乏的短板。

1 环保管家概述

在我国,环保管家一词最早在环境保护领域提出是在2016年。2016年4月15日,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这是环保管家的概念第一次在国内正式文件中提出。国外虽没有环保管家这一说法,但类似的环境服务模式与我国的环保管家模式存在一定的相通之外。例如,二十世纪中期,日本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四大公害事件,这些事件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为此,日本在1964年实施自愿性环境服务协议[1]。

20世纪80年代,美国地下储油罐泄漏事件导致大范围的水、土污染,第三方环境服务以专业、高效的服务方式处理了该石油污染问题,开创了第三方环境服务的先河。日本和美国的环境服务为我国环保管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在我们国内,环保管家实际上就是一种“合同环境服务”,主要是指环保服务机构(第三方)根据政府、园区、企业等单位的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监测、污染治理等具体需求按照合同约定为其提供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和解决方案,并根据合同签订的服务内容或最终取得的污染治理成效来收取一定的费用。2021年8月16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中国环境服务认证技术规范》(RJGF304-2021)中对环保管家进行了定义,环保管家是“以环境保护需求和环境问题有效解决为导向,以定制化创新服务为核心驱动力的环境综合服务”。

环保管家可以说是新兴的一种治理环境污染的新商业模式。通过近几年的这种新商业模式的运行,环保管家体现出了实质性、定制性、全程性、多样性、开放性等特点,故我国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应运而生。由于国家政策的推动和报刊等宣传助力,全国各地纷纷引入第三方环境咨询服务机构采用环保管家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在2021年上海、江苏、浙江相关部门的环保管家服务案例达到77例,合同总额超8 600万元。环保管家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队伍不断壮大。

2 目前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出现的瓶颈问题

近年来,中央、国家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督察,查处了一大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有效化解了潜在的环境隐患风险,同时也揭露了环保管家推广应用中存在的不少问题。为此,我们选取滨州市有环保管家的300家企业(滨城区30家、博兴县90家、惠民县80家、阳信县70家、无棣县30家)和10家环保管家服务机构进行调研工作,发现目前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2.1 环保管家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尚不健全

环保管家作为一种全新的环境服务商业模式,且环保管家具有综合性、特殊性和多样性等特点,从而导致其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对滞后,缺乏具体明确的服务机构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细则,地方政府也很少出台关于环保管家服务的指导性政策,缺失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及退出机制、信用评价制度和问责监管机制,从而导致在环保管家服务领域存在鱼龙混杂的问题,既有技术实力雄厚、人才济济的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也有技术力量薄弱、人才匮乏的小微环保管家服务企业和组织,进而导致许多环保管家服务企业和组织不能履行所承诺的服务质量,明显制约了环保管家服务的普及与推广,给环保管家的社会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2 环保管家服务行业市场规范性不强

环保管家服务行业要在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和市场经济环境下运行。由于环保管家服务兴起只有几年时间,这就导致其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制、标准等方面的缺失,相关相关部门对环保管家的服务定位也比较模糊,也没有及时的转变观念,存在过多干预或干预不当,监管乏力或放任不管,不能有效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由于缺乏有序的监管和良好市场引导,环保管家服务领域鱼龙混杂,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有个别不良机构打着环保管家服务的幌子,欺骗有环保服务需求的相关企业或单位,对没有相关资质能力的服务进行转包分包,暗箱操作、低价中标等问题不断出现,个别环保管家服务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独霸一方市场,打击、排斥外地环保管家,不正当竞争扰乱了环保服务市场,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约失信现象也屡有发生。

2.3 环保管家服务机构服务契约精神不强

环保管家准确来说就是一种“合同环境服务”,主要是指环保服务机构(第三方)根据政府、园区、企业等单位的相关需求按照合同约定为其提供一体化的综合环保服务,并根据合同签订的服务内容或最终取得的污染治理成效进行相应的收费。目前,某些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合同服务意识较差,契约精神不强,服务合同不规范,委托事项如服务范围和内容不够明确,治理边界模糊,双方权责不清晰,监督制约不到位,造成服务过程中责、权、利不清,各级相关部门对企业检查发现问题后,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和企业相互推诿、互相指责,争执不休。

2.4 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综合专业能力不足

环保服务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覆盖各行各业的水、气、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和处理,是一项全面、综合的技术管理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但从调查的环保管家服务机构来看,专业人员占比不足40%,大多数环保管家为非专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约50%;从实践经验来看,有3~5年从业经历的人员占比约30%,大部分是新从业人员。因此,环保管家队伍整体综合专业能力不足,环保人才缺乏,对服务企业对象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原材料等不熟悉,环保知识和技术陌生,服务能力有限,实力差距大,难以胜任环保管家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服务流于形式,服务效果和质量不言而喻。具备较强环保服务能力的机构屈指可数。

2.5 环保管家服务规范化建设亟待加强

从整个行业整体来看,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主要采用线下人工模式进行工作,这就导致多数环保管家服务机构服务类型单一,工作模式不够完善,即使某些规模较大的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仍需要投入大批的人员支撑线下服务,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这样不仅会造成服务效率低,而且还会导致多个服务项目难度加大,同时也不利业务推广和创新服务模式。

3 环保管家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建议

3.1 完善环保管家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保证环保服务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在环境服务业初期,一些发达国家就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如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后,为了推动环境服务,相继出台实施了《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绿色采购法》等专项法律法规。当前,我国环保服务业需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完善促进环保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强化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引领,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将环保管家的责任和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确保环保管家在发展过程中有法可依,依法管理,这样才能既保护了环保管家的应用推广,又保护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3.2 加强对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的监管

相关部门应该准确定位自身在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中的定位,转变自身的管理理念,积极发挥其监管的职能。建立完善环保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机制,提高环保管家服务市场准入条件,严格认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的资格。建立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的评估机制,综合考察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水平、相关的资质、实际的服务内容、企业对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的评价等,对法务水平差、能力低、评价不良等的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禁止其进入市场。还应明确环保管家服务职责,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环保管家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环保管家信用档案体系,加大对环保服务中弄虚作假、违约失信和违法牟利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对诚实守信的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予以一定的奖励。制定保护环保管家正当权益的措施,明确其职、权、利,提高企业对环保管家的正确认识,为环保管家创造良好服务的社会环境。构建政府、第三方、企业、公众“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采取公示制度,必要时可引入专门的第三方来进行专业监督。

3.3 鼓励环保管家服务机构进行必要的资源整合

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第三方)提供的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服务,可从企业选址、环评、建厂、应急预案、项目验收、排污许可证申报,再到环保诊断、政策解读、企业培训、固废管理、环境监测、清洁生产以及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工程实施、设施运营等方面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一站式服务,这对环保管家服务机构是一个严峻挑战。

目前,环保管家服务机构普遍以单一式服务为主,如环境咨询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保工程机构等,支持其它业务的技术力量不足,有的环保管家仅能提供“问答式”的基础服务,彼此缺乏融合与协调,无力发现并解决企业存在的深层次环保问题,难以满足企业环保工作的实际需求。环保新形势下的挑战,为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提供了机遇与契机。

当前,国内环保管家服务市场存在服务水平不高且种类单一、抗风险能力不强、同质化竞争激烈等各种问题,对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的优势资源进行必要的整合,从而创建综合性的环保管家服务体系,不断培育壮大环保管家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规模,是解决当前困境的必然选择。

3.4 尽快提升环保管家队伍综合水平

环保管家服务机构需要提供的是全方位、全周期的综合服务,这无疑对环保管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专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环保管家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专业水平。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管家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使其深入学习掌握专业知识,保证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技术标准等,准确把握环保专业的现状和趋势,了解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熟操环保设备调试及运维,丰富现场工作经验,能够从整体角度精准判断环保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强化环保管家职业道德教育,要知敬畏、守底线。要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对企业环保疑难杂症能够“望闻问切”“科学会诊”,不但形成“体检报告”,且能开出“诊治药方”,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和水平。

3.5 规范环保管家服务契约

当下,应进一步健全环保管家服务合同的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的领域,制定与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的范本,明确规定服务内容及费用,服务期限、双方权责、合同的转让及备案、违约责任的承担、争议的解决等细节。在合同签订之前,应详细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明确法律责任与义务,并对可能出现的违约问题在合同中给出违约责任及争端的解决方案。完善环保管家服务机构效果评价制度,将服务效果纳入资质年审复核的评价指标。完善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根据环保管家服务机构服务效果、信誉综合评估信用等级,对信誉差、违约多的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3.6 构建环保管家共享服务平台新模式

随着信息技术遍布日常生活各个角落,线下人工模式已难以满足环保管家市场的需求。计算机网络、物联网、大数据的广泛运用,为难智慧环保管家共享服务平台的构建提供了巨大的契机。环保管家共享服务平台可借鉴电子商务模式,将信息技术融合于环保管家服务,开发出一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环保管家交流服务平台。从模块角度讲,服务平台要拥有基础管理、数据监控、数据分析等功能模块,从平台功能角度讲,服务平台要具备线上交易、线上管理、数据整合、数据分析多方面功能。“线上+线下”充分融合的新服务模式工作流程一般分为三步:第一步要将服务对象信息录入服务平台,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第二步利用平台全面系统整合分析数据,并针对企业面临的问题,给出智能化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步是对于平台给出的建议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最终,形成专门的“诊断报告”。从企业角度讲,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个性化服务。从政府角度讲,政府可利用平台实现数据监管、数据处理、档案管理等功能,通过环保管家共享服务平台,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和行业专家可以有针对性的为相关企业提供个性化的专业环保管家服务,推动企业环境监管走向可视化、数据化、智能化道路,提高企业解决问题的专业性、时效性,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环境服务质量。

4 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全新的环境综合服务商业模式,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第三方)可以根据政府、园区、企业等单位的相关需求按照合同约定为其提供一体化的综合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已得到社会的公认和重视,众多的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在运行中也暴露了诸多的问题,必须严肃对待和整改,不断创新并转型升级,才能有效发挥环保管家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