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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中的专利技术转移研究

2023-11-29星,罗

大科技 2023年47期
关键词:专利技术产学研专利

辛 星,罗 欣

(1.季华科技有限公司,广东 佛山 528200;2.佛山季华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广东 佛山 528200)

0 引言

专利指的是用于对技术的创新成果进行评价的重要形式,该常常涉及了创新主体的生产、营销、国际贸易、并购等经营活动息息相关。其中通过对专利密集型产业进行调查,发现其增加值在GPD 中所占的比重为12.4%,这一数据充分展现了专利成果的实施转化率与技术转移率在推动我国经济转型与升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我国持续加大了专利技术转化的实施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在专利技术转移过程中还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是提升专利技术转移非常必要。

1 产学研合作概述

1.1 产学研合作内涵

产学研合作指的是将企业、高等院校以及研发结构作为主体,在中介机构协同下以及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合作的形式对新技术开展研发和应用的模式,通过该模式来实现知识与技术的转移、消化、吸收以及再生产,最终实现创新技术、培养人才以及提高研发能力[1]。根据上述内涵可知,开展产学研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技术的创新,并由此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1.2 产学研合作类型

产学研合作的类型比较多,首先,按照产学研合作目的可以分为参与技术开发的合作、参与人才培养的合作、参与借助高新与科研院所现有的先进仪器与设备合作,由此可以得出,产学研的合作,不单单可以是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领域的合作,可以是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还可以是对设备与信息进行共享与利用的合作,由此可见合作的内容是丰富的。其次,根据合作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将其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式契约的正式合作,这类方式按照合作契约的差异,又可以分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委托开发、构建实体以及联合开发五种类型。另一种则是关系契约的非正式合作[2]。

2 产学研合作中的专利技术转移过程和模式

2.1 产学研合作中的专利技术转移过程

在产学研合作中,完整的专利技术转移过程应当由以下环节构成,分别是获取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以及应用专利技术,并且这一过程是伴随着时间的不断发展呈螺旋式推进的过程,下面将具体过程描述如下。

第一阶段,获取专利技术。该阶段的实施内容是由研发人员通过开展具有创造性的探索活动进而提出一系列创新的思想与设计出技术的相关思路,同时还能就这一创新的思想与设计的思路申请专利。获取专利技术这一过程离不开研发者同潜在的技术用户之间开展技术交流和互动。

第二阶段,转让专利技术。这一过程还与技术开发方、技术使用者等息息相关。转让专利技术的主要目标便是通过彼此高效的交流帮助彼此更加了解技术,同时关于技术的功能与评价达成某种共识,使技术的潜在使用者能够对该技术有个初步的了解并尝试接纳该技术,由此可见该过程中也属于狭义上的转移技术专利。

第三阶段,应用专利技术。该阶段也常常被称为产业化阶段,即将专利技术应用于具体的生产实践中,通常情形下,应用专利技术的阶段开发方依然会跟用户保持联系,对技术后期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进,必要时继续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3]。

2.2 产学研合作中的专利技术转移模式

在产学研合作模式下,常见的专利技术转移模式主要有3 类。

(1)转让方式维度。在转让专利技术过程中,常见的转让方式主要有两类:①专利实施许可,这种转让方式是指的是为了确保他人能够顺利地使用专利,由专利权人作出许可,这类转移的方式需要在既定的时间段或者既定的区域范围内完成。②转让专利权,即专利权享有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专利研发者中获得专利权以后,再以申请的方式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与专利实施许可进行对比,专利权转让的是专利所有权,完成转让后,此时专利将变成新的所有权持有者拥有,出让人将失去专利的所有权。

(2)转移对象维度。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转移专利技术时,企业是直接对象,因此根据企业成立的时间作为标准,可以将企业专利技术转移的对象分成两个类型,分别是现有企业与新成立企业。将专利转移给现有的企业时,可以被应用在现有企业中转化已经完成技术转移的专利技术,而转移给新成立企业的专利则指的是在该企业中实现专利技术的转化。

(3)专利技术转移模式。按照转移方式与转让对象两个维度,可以得出产学研合作模式下的专利技术转让主要有4 种模式:①以现有企业作为对象对专利进行许可模式。②以创办企业为对象对专利进行许可模式。③以现有企业作为对象转让专利模式。④以创办企业作为对象转让专利模式[4]。

3 产学研合作中专利技术转移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各种因素的工作影响下,我国产学研合作模式下专利技术转移还存在以下问题。

3.1 技术转移供给侧方面缺乏高价值专利产出

虽然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专利技术,同时给予了产学研大力的扶持,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专利环境整体上依然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忧”的问题,具体体现在:首先,原创型、基础型、高价值的核心专利严重不足,但是相比于普通专利,原创型、基础型、高价值专利的活跃度与转移率明显更高。市场作为对专利价值进行检验的重要阵地,据统计,当前我屁股有效发明专利平均维持的时间才6 年左右,如此代表着很大一部分专利刚刚投入市场或者还未进入市场便可能存在被权利人放弃的可能性。虽然在企业、学校以及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以及中介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但是从整体上看,新培育主体在关于研发具备较高价值的专利方面还缺乏动力,再加上缺少围绕技术转移作为核心的专利布局与研发导航,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专利技术的转移。其次,关于技术研发阶段,我国创新主体管理信息资源的利用还不够充分,借助导航或者在实施研发之前全面开展专利分析的情况较少,很多技术研究存在相似性。以至于很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研发出成果后发现该技术已经存在,甚至属于国内外专利权保护项目内,容易引发侵权的风险。最后,我国专利权代理机构还存在低价竞争、良莠不齐等问题,由于专利撰写与货权质量较低,导致一些高价值的技术变成低价值的专利,不能将专利应有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同时也影响了专利转移技术的稳定发展。

3.2 产学研合作中专利技术转移需求侧和供给侧信息不对称

近年来,将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技术作为支撑的新技术体系逐渐渗透到各行各业中,以至于产学研合作模式下专利技术的转移和使用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3 个特点:①缩短了转化周期。在互联网时代下,基础研究→研究应用→开发技术→应用技术→产业化的流程中,每一个环节成果的形成均离不开转化,即便对某些行业而言,只需在实验室内便可以研发出产品,推动了科技常规转化不断向前端延伸。②专利技术转化的主体不断朝着分散化与大众化的方向发展。在产学研合作模式下,技术创新与专利技术转化的主体是企业,而在产学研合作中,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则是成果源头,应当明确它们供给者的身份,特别是伴随着我国提出“双创”后,专利技术转化逐渐朝着微型化的创新创业方向发展。③专利技术转化的方式朝着多样化发展。当前,专利技术转化的渠道已经成为产学研合作模式,与此同时,线上+线下的互联网+专利技术转移模式也不断得以发展。新科技的发展与产业的变革为专利技术的转化开辟了新路径,提供了新平台,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专利技术转移的方式。但是,在这种形式下,在产学研合作模式下,专利技术转移依然面临着技术转移需求侧同供给侧二者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主要体现在技术市场同资本市场二者相互独立,拥有技术但是无法寻求到投资资金,然而拥有资金的又无法寻找到好的项目或者有项目但是不能寻求到好的运营机构。

3.3 产学研合作中专利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为了推动我国专利技术的转移,相关部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但是从整体上看,这部法律比较宏观,以至于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面临多重阻碍,但是其中很多内容比较笼统。以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转化进行分析,虽然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明确对职务发明的奖筹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便未详细规定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一定的补充,该细则中明确提出:实施和许可他人开展专利的情形均应当从利润中给予发明人一定的奖励,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相关情况。在产学研合作模式下,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拥有可以转移的专利技术较多,但是这些结构同时承担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高等院校中频频曝光某教授犯罪的案例,与此同时也引起致“国”字头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在转化专利技术过程中瞻前顾后[5]。

4 产学研合作中专利技术转移的优化策略

4.1 加大对高价值专利产出的支持

首先,政府部门应当从知识产权制造、使用、保护、管理以及服务五个方面从以往的关注鼓励知识产权制造逐渐朝关注知识产权使用与保护转变,在不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资助体制予以改革,将本身有效财政补贴予以合理、科学地规范。逐渐减少对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参数的考核所占比重,在评价指标中增设能够评价专利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参数。将过去将专利申请作为资助重点转变成将奖励具有高价值专利的培育主体以及高价值的专利转移等。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认定与评审等工作时,建议增加那些具备较高价值的专利的认定,从而提升转化率。其次,进一步加大对创新主体分析专利信息的扶持力度,在此基础上将专利战略融入企业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中,以专业布局的方式,将专利技术在占据市场、融资交易、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最后,加强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注重相关代理机构的诚信建设,重视代理行业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更多的高端化、精品化代理机构,同时鼓励创新主体不断提升筛选专利代理机构的筛选标准,从而督促代理机构不断提升代理质量[6]。

4.2 根据专利技术转移需求提供相应的信息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针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那些区域性重点项目或者战略性信息产业项目的研发与组织搭建有效的平台,利用该平台开展技术信息分析与使用、专利导航以及评估专利价值等,同时定期对高价值的技术目录进行公布,要求不同规模的投资机构积极参与到重点技术发布会中。另外,及时为选派知识产权运营专家或者顾问向产业联盟、专利池联盟等机构提供对接需求与供给侧服务,针对那些有必要、有条件的项目,可以由政府出面给予政策扶持或者资金引导或者提供无息贷款等等吸引有转化意愿与能力的主体构建先进的专利技术,从而提升创新水平,减少重复研发的资金与人力浪费,避免侵权风险。

4.3 完善专利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与政策

我国相关部门应当针对当前我国产学研合作模式下的专利技术转移现状以及转移需求制定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并注意该政策的细化。例如:针对高等院校的专利运营便可以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专利运营指南》,就各个事业单位专利技术的转移提供有价值的导向与原则性操作规范。具体可从两个方面着手:①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择专利技术的形式开展作价入股,并且每年拿出一部分股份比例用于对职务发明人进行奖励,或者从每年的股份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的获利奖励给职务发明人,在此过程中需要开展评估和审计,目的是规避廉政风险。②允许职务发明人在相同的条件下具备优先购买专利技术的权利。一般情形下,职务发明人对最了解技术的主体,同时也是实现技术转化的最佳主体,因此当专利权利人不具备实施条件时,便可以鼓励科研人员放手及开展科技产业化[7]。

5 结语

综上所述,专利技术转移作为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形式,专利技术转移的成功率是评定产学研合作效果的重要指标,虽然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专利技术转移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本人坚信,从问题入手,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领导作用,高等院校、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积极配合的协作,一定能够保证产学研合作中专利技术转移的有序且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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