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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温州样本探析

2023-11-25张文律

乡村论丛 2023年5期
关键词:三位一体

张文律

摘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实现农民组织化的重要方式。温州市作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始源地,坚持合作联合的理念,坚持市场化运作,以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为重点,以实施多元化、开放式发展为路徑,初步构建了立体式、复合型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体系。研究发现,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基本经验在于以“统分结合、利益联结”推进农村生产关系不断完善,以“城乡融合、供需对接”推进农村生产要素有序畅通,以“创新聚合、数字赋能”推进农村生产方式转型提升。而发展合作体系、夯实合作组织、提升合作功能、创新合作模式是深化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重点。

关键词:“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农民组织化 新型农村合作

* 基金项目:温州市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温州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跟踪研究”(22jd111)。

一、问题的提出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源于2006年,浙江省委指导瑞安市进行基于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农村改革试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近年来,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践中,浙江、山东、河北、广东等地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创新,引起了农民合作领域众多学者的研究兴趣。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本质上,有学者认为相比于松散的联合合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通过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实现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在全过程合作和全要素合作两个维度上,增进了社员间合作的紧密程度,并更有效地实现了风险共担与收益共享。“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本质就是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动力、以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

在既有相关理论文献中,学者们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实现路径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从浙江的路径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重点既在于以农合联为“体”,深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更在于让供销社充当农合联执委会并承担部分功能,以增量改革推动供销社深化改革(徐旭初等,2020)。要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与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相融合。要促进金融、流通、科技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鼓励专业合作与社区合作的相互交融;要构建全国层级、中间层级(区域、行业)、基层组织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形成多层次的枢纽组织(陈林,2015)。总体而言,已有研究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本质、路径等进行了探讨,但学界研究的深度和进度明显滞后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的需要,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分析不够,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制度创新和政策选择研究不足。

温州市作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发源地,坚持合作联合的理念,坚持市场化运作,以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为重点,以实施多元化、开放式发展为路径,初步构建了立体式、复合型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体系。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经验两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那么,在温州实践中,“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如何运作的?基本经验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深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因此,本文从合作经济的理论视角,立足温州实践,对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做法与成效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基本经验,并指出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深化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主要实践

(一)推进合作体系发展

1.构建“三位一体”农合联组织体系。温州坚持农有、农治、农享原则,将8000多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组织(企业)全面组织起来,构建了由1个市农合联、11个县级农合联、134个乡镇农合联和60个特色产业农合联组成的“三位一体”农合联组织体系,形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新格局。为有效促进农合联实体化运作,农合联设立了农民合作基金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产业经营服务和投资经营服务方面发挥作用。

2.打造“三位一体”农事服务中心。温州通过推动区域内各类农业生产主体、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应入尽入”乡镇农合联,促进基层农事服务中心和乡镇农合联的深度融合。“三位一体”农事服务中心提供农资服务、农机服务、农技服务、信用服务、农产品展销服务、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并积极拓展家政代理、公共服务代办、公益文体等附加服务项目,推进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现代农事服务中心46家。

3.搭建“三位一体”数字化服务平台。温州从农户的现实需求出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搭建“三位一体”智农共富平台。该平台通过设置数字化应用场景,提供贯穿生产、供销、信用环节的28项服务功能,配套推出农资农机农服线上交易奖励等五大奖励政策,实现服务全集成、全周期、全闭环,促进降本、提效、增收。据统计,全市已有1.2万余户农业经营主体上线使用,提供服务4.9万余次,农资交易超6900万元,授信金额达4.4亿元。

(二)推进合作组织建设

1.发展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温州以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改革为牵引,完善评级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开展以规范产权结构为核心的农民合作社改造提升行动,通过拓展服务功能、延伸经营领域、规范分配机制、引导重组联合等措施,培育一批产加销一体化拓展且带动农户增收明显的示范合作社。同时,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引导同区域、同行业或相关产业的农民合作社以产权为纽带,组建专业性、综合性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截至2022年末,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总数8687家,其中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258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50家。

2.探索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温州通过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建设,进一步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主要包括三种类型:村集体领办的村域型综合合作社,村集体与相关经营主体组建的合作社或股份制公司,以及村集体、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技单位等组建的合作社或股份制公司。

(三)推进合作功能提升

1.优化生产合作。温州立足本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品种、植保、机收等合作,推行生产资料统一供应、技术标准统一执行、农产品质量统一认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目前,已有1385家合作社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1048家合作社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1417家农业社会化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2.完善供销合作。温州围绕“瓯越鲜风”品牌建设,建立完善品牌管委会议事规则,健全“瓯越鲜风”品牌运营中心,成立品牌运营管理公司,开展“瓯越鲜风”品牌的授权管理、品控保护、营销推广、展示展销等,增强温州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依托特色产业农合联打造优质农产品矩阵,通过现代集团和供销系统的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各类经营业态的深度布局。2022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实现农产品交易额78.2亿元。

3.深化信用合作。温州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为契机,探索在农民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基层农合联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服务,并将获利部分根据会员存款借款“贡献率”进行二次返利,实现农民资金融通收益内部化。截至2022年末,温州已成立农村资金互助会53家,累计发放互助资金超50亿元。成立全国首家以财产险为主的农村保险互助组织,采用互助合作机制,提供农产品保险、农产品货运保险和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三大类10个险种保险服务。

(四)推进合作模式创新

1.发展农合联服务型模式。温州依托农合联组织,利用农事服务中心这一重要载体,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服务。比如,马屿镇农合联下设综合服务部、生产服务部、供销服务部、金融服务部等部门,组建产业联盟,广泛吸纳镇域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农合联,通过构建“农有”“农治”“农享”三大机制,发挥马屿镇农事服务中心作用,为4000多小农户打造从生产到交易再到融资的全链条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发展合作社及联合社服务型模式。调研发现,温州部分条件成熟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从某一类型的单一合作逐步转向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深化了农民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关系,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促进了各类农业生产要素的互动融合。比如,乐清金穗水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水稻专业生产为联结纽带,以农民合作社为基本单位,开展“三位一体”综合服务。该联合社共有23家农民合作社组成,涉及种粮大户150多家,经营农田面积达3万多亩,实现联合社成员水稻机插秧率达90%以上,农资统一采购成本下降20%左右,一般社员亩均增收100~300元。

3.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服务型模式。温州立足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将合作制理念与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推动社会力量发挥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优势,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例如,苍南县从福建引进专业蔬菜育苗公司,合资成立温州意达种苗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联合西红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131家、种植农户1513户、生产基地7010亩,成立意达农业联合体,通过提供标准化种植、订制式生产、品牌化销售,并抱团对接“西红柿贷”“农资贷”“产业贷”、西红柿价格指数保险等,实现每户年均节本增收6300元。

三、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基本经验

研究发现,温州围绕农业生产关系、农业生产要素、农业生产方式等三大维度,深入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改革探索,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的高质量发展,促进了农民的增收致富。

(一)以“统分结合、利益联结”推进农业生产关系不断完善

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基于弱势群体间的自愿互助合作精神,破解农业生产经营“分有余而统不足”问题,综合集成“统”的功能,提升农民参与市场的组织化。一方面,从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问题切入,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多层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运行机制,引导分散的小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小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的再联合,联动推进供销合作社、农业经营、农村金融等体制改革,构建具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功能的农合联组织,促进农合联会员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共建共享。值得关注的是,温州注重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统筹推进与分类施策、尊重意愿与保护权益相协同,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实现小农户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等经营形式共同发展。

(二)以“城乡融合、供需对接”推进农业生产要素有序畅通

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根据区域条件、产业特色和市场需求,促进各类要素更多流向乡村,在乡村形成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良性互动,优化农业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的双提升。一方面,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企联合、搭建对接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围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型合作关系,创新合作形式和运作机制,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和农产品现代化。另一方面,探索农合联职业经理人制度,吸引有公信力的农村经济能人负责基层农合联市场化实体运作,为农合联会员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科技推广应用、农业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等,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以“創新聚合、数字赋能”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型提升

发展现代农业既需要资本、技术、数据等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农业,又需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等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农业。从温州的实践看,基于农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目标,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开展横向和纵向合作,叠加政府公共服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围绕重点农业产业链,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创新,推进产业基础再造、产业链提升、三产融合。同时,温州紧紧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数字化改革,通过集聚各类优质服务组织资源,匹配农业生产过程各种需求,融合农业生产、供销、信用、监管等服务功能,打通关键节点数据信息,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产品质量。

四、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面临的困境

(一)合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作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实施载体和运营主体,农合联依然存在明显的行政化特征,不利于增进会员对农合联的组织信任度,结果是农民主体参与度不高,影响了农合联的组织凝聚力和生命力。调研发现,农合联组织的一体化和服务的一体化也不够理想,农合联组织的综合服务作用发挥得不明显,与预期的目标存在差距。农事服务中心作为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重要路径,其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还有待加强。此外,温州农业农村“家底”数据不实,农民利用现代技术增收办法不多,“三位一体”数字化平台应用场景不够丰富,农业数字红利有待深挖。

(二)合作组织有待进一步夯实

合作组织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基石。调研发现,当前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组织基础尚不牢固。一方面,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合作组织的主体,仍存在规模较小、规范化程度较低、人才资金不足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村社组织也是农民组织化的组织主体,但分化的农民意愿难以协调,村社组织的统筹能力不足,影响了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此外,村社组织和相关利益方之间的功能定位、效益分配和风险责任的承担机制还应该进一步明确。

(三)合作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

从生产合作来讲,温州农业产业链不足,产品附加值不高;农业生产主体小散多,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偏少;农业生产成本较高,挤占农业经营收益;农民合作组织实效较低,农业生产合作有待加深。從供销合作来讲,农资供销成本较高,市场垄断情况突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架构、传播策略和运营机制不够完善。从信用合作来讲,农村金融供求不匹配,小农户融资门槛比较高;农村金融互助组织发展受限,制度设计缺位;农业互助保险品种少,保险产品和服务有待提升。

(四)合作模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调研发现,温州已形成多元主体带动小农户的格局,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关系还不够紧密。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的互动,只停留在松散合作或者口头合作上,并未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小农户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时占股比例普遍较低,往往不甚关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绩效,仅仅关注流转土地的所得租金收入。

五、深化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发展合作体系

首先,加强农合联组织一体化建设。完善农合联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明确组织功能定位。强化农合联执委会职能,推动更多涉农部门联合开展为农服务。完善农合联“一员三会”制度,提高小农户、低收入农户的覆盖率。其次,提高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质量,推进市场化运营,建立可持续、农民得实惠的长效运行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事服务中心进行星级认定,促进农事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发挥。最后,推动“三位一体”数字化应用。做实生产应用平台、信息咨询平台,推广农事管家系统,带动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加快农产品销售物流体系数字化改造,培养新业态。完善主体信用数字化评价机制,为农户提供更为便利的金融保险服务。

(二)进一步夯实合作组织

一是持续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规范合作要求,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级,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质发展。二是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建设。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建设要以村集体和农民为主体,关键是与相关利益方之间构建明晰的产权关系、清晰的成员边界、合理的治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倡导平等协商、民主管理和利益共享,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三)进一步提升合作功能

一是深化生产合作。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改革,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代耕代种、种子化肥、统防统治等服务合作,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创办共享农机、共享仓储。二是深化供销合作。加强农贸农批市场、商超、供销网点建设,强化农产品营销等供销合作服务。加快建设仓储、冷链、物流、集采配送等流通服务体系。健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机制,完善供应端和销售链,加强品牌宣传推广。三是深化信用合作。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并向行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延伸覆盖。稳步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扩大保险互助品种和范围。推动政策性农信担保体系发展,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

一方面,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构建服务低收入农户和小农户的发展体系。加强产业农合联建设力度,提升全产业、全周期服务功能。引导供销社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加入或领办、参办产业农合联,构建产业农合联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的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鼓励领军服务组织牵头成立区域性联盟式“公司+农户”联合体,为低收入农户、小农户提供一站式托管服务,并在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合理设置与低收入农户、小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低收入农户、小农户共享合作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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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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