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中的名辩思想及其论辩艺术
2023-11-25窦衍敏
邢 猛 窦衍敏
(江苏海洋大学 文法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05)
《晏子春秋》成书于名辩思想空前活跃和论辩风气异常浓厚的战国时期,而晏子本人又以能言善辩著称,因此该书在流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沾染了战国时期的名辩之风和论辩之气。另外,书中有“子墨子曰”形式的墨子评语,还有与《墨子》文字几乎相同的片段,这都说明该书至少有些篇章是经由墨家学者之手编撰或传授的,而墨家又是研究名辩理论的集大成者和提倡论辩活动的积极实践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晏子春秋》为什么具有一定的名辩思想和较浓的论辩色彩。
一、《晏子春秋》中的名辩思想
“名辩学是中国古代的一门学问。它是关于正名、立辞、明说及论辩的原理、方法和规律的科学,其核心就是今天讲的逻辑学。”[1]本文所说的“名辩思想”便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的。《晏子春秋》没有直接具体的名辩学理论,但由于该书触及“名实关系”“类”“故”等名辩学基本问题和基本范畴,因而具有一定的名辩色彩。下面拟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名实关系
从春秋到战国,由于社会的变革与转型,旧有的政治伦理秩序发生了变化,原有的名实关系遭到破坏,长期产生了“名实不符”的社会现实,用《管子·宙合》的话来说就是“夫名实之相怨久矣”[2]。因此,如何看待和解决名实关系问题,就成了先秦思想家激烈争论的焦点,而名实关系也成为贯穿先秦名辩学的一个基本问题。
《晏子春秋》针对“名实相怨”的社会现实,借晏子之口提出了“其声不悖,其实不逆”[3]的主张,这实际上已经触及名辩学中名实关系的问题。“其声不悖,其实不逆”中的“声”就是“名”的意思,张纯一将这两句分别解释为“名正”和“事顺”。[4]先秦时期,“声”有“名”之意,如《庄子·则阳》:“其声销。”成玄英疏:“声,名也。”[5]《吕氏春秋·过理》:“臣闻其声。”高诱注:“声,名也。”[6]《战国策·西周策》:“而声畏天下。”鲍彪注:“声,犹名也。”[7]这种“声”作“名”解,“声”“实”对举的用法在《史记》中也能找到例证。《史记·太史公自序》曰:“实不中其声者谓之窾。”裴骃《集解》引李奇曰:“声别名也。”司马贞《索隐》解释道:“声者,名也。以言实不称名,则谓之空,空有声也。”[8]“其声不悖,其实不逆”就是“其名不悖,其实不逆”。这两句互文,不可分解,需要互相阐发、互相补足,转换一下,便是“名不悖实,实不逆名”,合言之,则为“名实不相悖逆”。
《晏子春秋》只是提出了“名实不相悖逆”的命题,至于什么是“名”,什么是“实”,“名实”为何“悖逆”,“名实”如何“不相悖逆”等具体问题,该书并未展开讨论。尽管如此,这一命题的提出,说明作者已经意识到当时社会出现了“名实相悖相逆”的事实,并且确信“名实相符”对解决社会问题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才有这种主张。这一主张是在齐景公询问晏子如何才能“谋必得、事必成”[9]的语境中由晏子提出来的,晏子提出“其声不悖,其实不逆”的主张,实际上是想说明,只有名实相符,才能“谋必得,事必成”,这与孔子所谓的“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10]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将名实关系引向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应用之中。
(二)“类”和“故”
“类”和“故”是名辩学的重要概念和范畴。战国之前,“类”和“故”都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名词来使用的,“战国之初的墨子才把‘类’逻辑化,而且使‘故’成为逻辑范畴”[11]。成书于战国中后期的《晏子春秋》借晏子之口使用了逻辑学意义上的“类”和“故”这两个概念。
《外篇第八·仲尼之齐见景公而不见晏子子贡致问第四》章中提出了“诽誉为类”[12]的命题,实际上触及名辩学中的“类”范畴。沈有鼎对逻辑学范畴的“类”的内涵做了精要的概括:“‘类’字的一个意义是相类,相类的事物有相同的本质。”“把相类的事物概括为一‘类’,这是‘类’字的又一个意义。”“一类中的事物都是‘同类’,本质相同。”[13]“诽誉为类”中的“类”不是具体的物类,也不是表面上的分类,而是根据事物的本质从抽象意义上所做的分类。因为诽谤和赞誉从表面上讲属于不同的行为或现象,而这里却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划分为同类,说明这里所讲的“类”已经具有逻辑学中“类”的内涵。
《外篇第八·仲尼之齐见景公而不见晏子子贡致问第四》章中的“非人不得其故”[14]触及名辩学中“故”的范畴。《墨经》开宗明义,在第一条经文中,便给“故”做了说明,《经上》曰:“故,所得而后成也。”[15]陈孟麟解释说:“‘所得而后成’五个字,说明‘故’是作为前提而推出结论的充足理由。一个思想是真的,显然不能独断,逻辑论证就是揭示所以不能不是真的之理由。如果揭示了这种理由,一个论断因之而无疑地得以确定,那么,这种理由就不会只是偶然性的东西,而一定是必然性的,即充足理由。《墨辩》‘故’,指的正是这种必然性。”[16]“非人不得其故”就是说责怪别人或反对别人的观点却没有“所得而后成”之为反对的理由或根据。《墨子·大取》曰:“(夫辞)以故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忘(妄)也。”[17]这句话是说推论要有充分的理由或根据,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或确实的根据,就是乱说,就是“妄”。
《晏子春秋》中的“诽誉同类”“非人不得其故”虽涉及《墨经》逻辑学的重要概念和范畴,但其伦理学意味非常浓厚,其中的“类”和“故”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学概念,只能说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逻辑学意义。正如刘培育所言:“中国古代名辩学包括知识论、逻辑学和论辩术等内容,也与政治、伦理等有十分密切的关系。”[18]《晏子春秋》中的名辩思想便体现了上述中国古代名辩学的特点。
二、《晏子春秋》的论辩艺术
“辩”字在当代的主要含义是“辩论”,也就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辩驳和论证。“在先秦思想家那里,‘辩’可以兼指谈说与辩论,也可以指没有争论的谈说。”[19]本文就是在上述意义上使用“论辩”一词的。
(一)晏子之外的人物论辩
《晏子春秋》中晏子表现出高超的论辩技艺,实际上,书中其他次要人物也往往表现出较高的论辩水平。本节有意避开讨论晏子,而关注其他人物的论辩。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研究的重复,另一方面可以更全面地说明《晏子春秋》具有较高的论辩艺术,同时也能说明春秋战国时期论辩活动的普及性和普遍性。
《晏子春秋》中的论辩者为了实现特定的论辩目标,应合论辩主题和论辩情境,运用必要的修辞手法和逻辑思维方法,积极调配语言,以期收到尽可能好的表达效果。如《内篇谏上第一·景公从畋十八日不返国晏子谏第二十三》记载了晏子和景公之间的一场论辩。齐景公在署梁打猎,一连十八天也不回朝,晏子专程从国都赶往署梁,劝谏景公不要荒废政务。齐景公辩解道:
吾为夫妇狱讼之不正乎?则泰士子牛存矣。为社稷宗庙之不享乎?则泰祝子游存矣。为诸侯宾客莫之应乎?则行人子羽存矣。为田野之不僻、仓库之不实乎?则申田存焉;为国家之有余不足聘乎?则吾子存矣。寡人之有五子,犹心之有四支。心有四支,故心得佚焉。今寡人有五子,故寡人得佚焉,岂不可哉![20]
齐景公运用了一种譬喻式类推,即借用众所周知的、大家公认的彼事理来推知此事理。齐景公深得譬喻式类推的精髓,他将自己比喻成心脏,将泰士子牛、泰祝子游、行人子羽、申田、晏子五子比喻成四肢,从“心有四支,故心得佚焉”类推出“寡人有五子,故寡人得佚焉”,从而论证自己身心安逸的合理性。
《内篇谏下第二·景公欲杀犯所爱之槐者晏子谏第二》记载了犯槐者之女一场关于刑与法的精彩论述。齐景公有棵珍爱的槐树,命令官吏小心看守,并悬挂告示牌,上面写着禁令:“犯槐者刑,伤槐者死。”有个普通百姓没有注意这个禁令,醉酒触碰了槐树。景公听说后,命令官吏将他拘押起来并准备治罪。犯槐者之女为了营救父亲,请求谒见晏子,向晏子诉说冤情。犯槐者之女曰:
妾闻之,勇士不以众强凌孤独,明惠之君不拂是以行其所欲。此譬之犹自治鱼鳖者也,去其腥臊者而已。昧墨而与人比居庾肆,而教人危坐。今君出令于民,苟可法于国而益善于后世,则父死亦当矣,妾为之收亦宜矣。甚乎!今之令不然,以树木之故罪法妾父,妾恐其伤察吏之法,而害明君之义也。邻国闻之,皆谓吾君爱树而贱人,其可乎?愿相国察妾言以裁犯禁者。[21]
犯槐者之女先交代事情原委,再运用比较的逻辑思维方法,从“明君”和“吾君”不同治国之道的对比中突出齐景公的荒谬。更值得注意的是,犯槐者之女将“君树槐县令,犯之者刑,伤之者死”类比为“自治鱼鳖者也,去其腥臊者而已;昧墨与人比居庾肆,而教人危坐”,以此说明齐景公的禁令过于苛刻。这里犯槐者之女实际上运用了归谬式的类推方法。归谬式类推是指选择一个与对方观点同类却明显荒谬的命题来论证对方的观点是不成立的。“自治鱼鳖者也,去其腥臊者而已;昧墨与人比居庾肆,而教人危坐”显然是荒谬的,而“君树槐县令,犯之者刑,伤之者死”与此类似,因而同样也是荒谬的。
(二)儒、墨不同风格的论辩
《晏子春秋》在先秦流传过程中产生多种版本,至西汉末年刘向校书时,仍有多种版本汇集秘府。刘向《晏子春秋叙录》曰:“中书《晏子》十一篇,臣向谨与长社尉臣参校雠,太史书五篇,臣向书一篇,参书十三篇,凡中外书三十篇,为八百三十八章,除复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22]
今本《晏子春秋》分为《内篇》和《外篇》,《内篇》包括《谏上》《谏下》《问上》《问下》《杂上》和《杂下》,《外篇》包括“重而异者”和“不合经术者”两部分。《外篇》的“重而异者”是指与《内篇》相重而异的章节。这些相重而异的章节大都是故事情节相似而人物不同,或者是主题相似而人物语言不同。《晏子春秋》中相重篇章有的存在明显的差别,如内容上有的铺张扬厉,有的简约明晰;说理上有的逻辑性强,有的逻辑性弱。通过这种比较,我们很容易发现《晏子春秋》具有儒、墨不同的论辩风格。如《内篇谏上第一·景公饮酒酣愿诸大夫无为礼晏子谏第二》曰:
力多足以胜其长,勇多足以弑其君,而礼不使也。禽兽以力为政,强者犯弱,故日易主。今君去礼,则是禽兽也。群臣以力为政,强者犯弱,而日易主,君将安立矣!凡人之所以贵于禽兽者,以有礼也。故《诗》曰:“人而无礼,胡不遄死。”礼不可无也。[23]
《外篇重而异者第七·景公饮酒命晏子去礼晏子谏第一》曰:
今齐国五尺之童子,力皆过婴,又能胜君,然而不敢乱者,畏礼义也。上若无礼,无以使其下。下若无礼,无以事其上。夫麋鹿维无礼,故父子同麀。人之所以贵于禽兽者,以有礼也。婴闻之,人君无礼,无以临邦;大夫无礼,官吏不恭;父子无礼,其家必凶;兄弟无礼,不能久同。[24]
前者的论题是礼可不可以无,齐景公希望“无为礼”,晏子主张“礼不可无”。晏子先说人有礼的好处,再说禽兽无礼的坏处,最后采用归谬法反驳景公的观点:如果国君去礼,群臣就会像禽兽一样,“以力为政,强者犯弱,而日易主”,国君的地位就不可能稳固。因此景公的“无为礼”是荒谬的,“礼不可无”是合理正确的。
后者的论题仍然是礼可不可以去,景公希望“去礼”,晏子主张“礼不可去”。晏子先说人有礼的好处,具体说明上下无礼的后果,又说禽兽无礼的情形,又具体说明人君、大夫、夫子、兄弟无礼的后果。首先简略说明人有礼的好处,接着分三点说明去礼的坏处,先是上下无礼的坏处,再是麋鹿无礼的坏处,再是家国无礼的坏处。
比较这组相重而异的章节,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前者在论辩思路上更加清晰,论辩效果上更加令人信服,论证针对性更强。景公的身份是国君,所以论证始终针对国君展开。晏子运用归谬法,说明去礼对国君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这种针对性强、讲究逻辑方法的论辩特点,很像是墨家学者的风格。而后者的论证显得枝枝蔓蔓,针对性不强,虽然也说明去礼对国君的不利之处,但又旁论大夫、父子、兄弟无礼的不良后果。这种逻辑意识弱、重视讨论君臣父子伦理的论辩特点,很像是儒家学者的风格。
三、结语
《晏子春秋》的主要思想倾向是儒家,因而被《汉书·艺文志》列入儒家类,但“ 《晏子春秋》中包含很多墨家思想的因素”[25]。实际上,有关晏子故事的文本在流传过程中就被各家各派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了删改。经由儒家学者删改的《晏子春秋》体现了儒家的学术风格,如文风相对繁缛,说理相对繁琐,还表现出儒家的“正名”思想。经由墨家学者删改的《晏子春秋》体现了墨家的学术风格,比如文风简明质朴,说理讲究逻辑,还出现了《墨经》逻辑理论的重要范畴“类”和“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