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湖南省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
2023-11-23吴孟辰曹兰芳
吴孟辰,曹兰芳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长沙 410004)
湖南省作为南方集体林大省,于2008 年开始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截至2012年底,主体改革基本完成。之后,为解决林业生产机制滞后、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湖南省又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政策,主要涉及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林业合作社和林业科技服务等方面,以期通过激励农户经营林地,进而增加农户的林业收入,保证林业收入分配公平。因此,探究湖南省在持续进行林权改革后,农户林业收入增长、林业收入分配公平等问题显得至关重要。
有学者认为林权改革有助于减少林业投资风险,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稳定农户营林收益预期[1-4],刺激农户家庭非农收入增加[5,6]。也有学者认为林改增收效应并不明显[7,8]。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提高林业收入水平的同时也影响了林业收入分配[9,10]。本研究运用湖南省2012 年、2014 年、2016 年及2018年共4 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户监测数据,在研究林改对农户林业收入整体影响的基础上,研究了其对林业收入差距所产生的影响,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户林业收入可持续增长提供参考。
1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1.1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湖南省监测专项课题”中10 县45 乡(镇)50 村500 样本农户的固定观测数据,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条件在湖南省选择了平江县、新邵县、沅陵县、茶陵县、慈利县、凤凰县、衡阳县、花垣县、会同县和蓝山县10 个样本县。在每个样本县随机抽取5 个样本村,再在每个样本村随机抽取10 个样本农户,共计500 个样本农户。选取了湖南省2012 年、2014 年、2016 年、2018 年共4 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户监测数据,总样本量为2 000 个,且该数据为非平衡面板数据。
1.2 描述性分析
1.2.1 农户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湖南省于2008 年全面启动林改,至2013 年底,全省基本实现了确权到户[11]。由图1 可见,受访农户绝大多数已拥有林权证,表明湖南省主体改革已基本实现。配套改革方面,仅有林业补贴获得人数整体呈上升趋势。而森林保险与林业科技服务参与人数均呈上下波动。林权抵押贷款与林业合作组织参与人数较少,每期人数均不超过40 人。其原因为林权抵押贷款申请条件严苛、手续繁杂;林业合作组织运行仍然不规范,其组织化程度低等[12,13]。
图1 农户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1.2.2 农户林业收入情况 由表1 可知,从整体上看,农户林业收入呈先升后降的趋势,且在家庭总收入中占比最低,不到10%。此外,由图2 可知,湖南省农户林业收入差距较大,农户每年林业收入水平的基尼系数均大于0.4 警戒线,即各农户间由于受到资源禀赋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双重影响,从而形成较大的林业收入差距[14]。若得不到有效的缓解和解决,将会严重威胁到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林区的稳定和谐。
表1 农户各项家庭收入总额及占比
图2 农户林业收入差距变动情况
2 计量模型与实证分析
2.1 估计方法
为揭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湖南省农户林业收入是否产生影响及影响程度如何,选取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和分位差异检验2 种方法进行回归分析。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用于研究林改对林业收入整体的影响,并使用聚类稳健标准误,以消除序列相关和异差等问题的影响[15]。分位差异检验用于研究林改对林业收入差距的影响,根据高梦滔等[16]、程名望等[17]采用的估计方法,联立估计不同分位的收入函数,进行农户林业收入差距影响的显著性检验。如果某一核心解释变量对高林业收入人群收入的边际贡献小于低林业收入人群,计算出的系数差为负,表明该解释变量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反之,计算出的系数差为正,扩大了收入差距[18]。
2.2 模型建立与变量设置
根据农户收入决定模型建立以下半对数农户林业收入决定模型。具体模型如下。
模型(1)中,被解释变量lnyit表示第t年第i个农户林业年收入的自然对数。核心解释变量X为林改相关政策,包括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政策。CVit为第t年第i个被调查农户的个人、家庭和林地等一系列控制变量。i表示横截面数据,t表示时间序列数据。βit、δit为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即待估参数。截距项为C+αi+γt,其中C为常数项,αi测量个体效应,γt测量时间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变量选取及具体解释如表2 所示。
表2 变量选取
2.3 实证分析
2.3.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收入整体的影响如表3 所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湖南省农户的林业收入。首先,主体改革中的确权发证,即有无林权证对林业收入在10%水平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能够有效增加农户的林业收入。根据科斯的产权理论,明确规定当事人所有权,通过权利的交易可以达到社会总产品的最大化[19]。因此,对林地进行确权发证有利于农户林业收入的提高。其次,配套改革中的森林保险、林业补贴以及参加林业合作组织对农户林业收入具有不同程度的显著性影响。参加森林保险与获得林业补贴对林业收入在1%水平上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这表明当前惠林支持类改革政策对促进林业增收具有核心作用。参加林业合作组织对林业收入在10%水平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加入林业合作组织的农户能够通过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获得相关的生产经营技术,社员之间互助合作,提高生产效益,从而促进林业收入的提高。
表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湖南省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结果
2.3.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收入差距的影响本研究选取了0.25、0.50 和0.75 三个分位点(即分别代表低林业收入组、中林业收入组、高林业收入组)进行分析。总体上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收入差距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各林改相关政策对农户林业收入差距的影响有所差异。其中,主体改革即有无林权证在Q75-Q25 分位之间显著为正,表明林权证的发放会扩大低收入组与高收入组之间的林业收入差距。配套改革中仅有是否购买森林保险、是否获得林业补贴及是否参加林业合作组织3个变量对林业收入差距产生显著影响。具体到各变量上,是否购买森林保险和是否参加林业合作组织在Q75-Q25、Q50-Q25 分位之间显著为正,即森林保险与林业合作组织会拉大高林业收入组与中、低林业收入组之间的林业收入差距。而林业补贴则会缩短各林业收入组间的林业收入差距。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3.1 结论
总体而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湖南省农户的林业收入,且对林业收入差距产生了一定影响。具体而言,主体改革中确权发证显著提高了农户的林业收入,但同时也会扩大林业收入差距。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森林保险、林业合作组织在促进农户林业收入增长的同时,会扩大林业收入差距。而林业补贴在提高农户林业收入的同时,会缩小农户间的林业收入差距。
3.2 政策建议
1)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稳定、完整的林地产权能够通过减少不确定性、降低风险性促使农户参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而增加农户的林业收入。林业主管部门为农户确权发证只是阶段性任务,而履行保护农户林权的责任才是应该长期坚持的任务。要切实从法制层面赋予广大农户长期安全稳定和完整的林权权能,夯实集体林业良性发展的长效制度基础。
2)全面落实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实施。积极推广并普及“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使林业经营权、收益权市场化方面的质押担保贷款得到更有序的开展。同时逐渐完善差异化森林保险制度,切实提高林木保险覆盖率。此外,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提高林业补贴、完善林业合作组织建设以及加强林业科技服务。
3)加大最新林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农户最想得到的林业信息是“林业政策新动向”,作为林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所具有的林业生产和产业管理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做好林业政策、林业科学技术等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