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被打还手』普法
2023-11-23舒圣祥
●文/舒圣祥
针对网传“女子高铁座位被占,换回后遭殴打”一事,天津铁路警方日前发布了警情通报。
据通报显示,涉案夫妻中田某某(女)构成殴打他人违法行为,处7 日拘留并处200 元罚款。 涉案夫妻中张某某(男)在劝阻过程中有帮助田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处500 元罚款。 被打女子也有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但情节特别轻微,警方对其不予处罚。警方通报还显示,双方纠纷中未发生霸座行为。
此前,该事件因为“拒换座遭殴打”引发公愤,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从警方的调查结果可知,案件本身或许只是常见的治安案件,但因为当事人加了“拒换座遭殴打”的情节设置, 话题性和关注度有了,便在网络掀起了声浪。
天津铁路警方的这份警情通报,对事件的调查特别细致,对处罚的说理也相当充分,详细介绍了案件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有专业性,有说服力,及时厘清了是否高铁霸座的问题,回应了网友对互殴认定的关切。 几个月前,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类似案件的互殴认定,曾经引发大量质疑;此次天津铁路警方,针对不同行为人的差别化处理,消除了“被打了还手算互殴”的外界误读,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
具体到此次事件,聂某某在被他人殴打后还手,过错更小。 导致双方争吵的原因,是聂某某嫌对方说话声音大。 先动手打人的一方,情节肯定更为严重。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在不构成轻伤的情况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根据情节不同,对先打人者拘留,对后打人者不予处罚,符合公众对于此类是非的朴素认知。
被打了能不能还手?还手了算不算互殴?网友们总喜欢讨论这样的问题。 其实,具体问题必须具体分析, 没有一概而论的普适结论。此案中,经就医检查、伤情鉴定,双方身体均有不同程度手抓伤痕,但均不构成轻微伤。打人者打得不算重,还手者还得也有度。 被人殴打后还手,在必要限度范围内,没有伤人的主观故意,且到案后主动认错,属于情节特别轻微,可以免罚。但网友不应据此认为“还手一定不罚”,进而实施错误行为。
如果抛开具体案件情节,谈“被打了还手算不算互殴”,大抵是不可能准确的。比如,被打了,是怎样被打?为何被打?谁挑拨的谁?还手,又是如何还手?手段是否过激?只有真正贴近事件,从多角度深入了解事件,而不是片面听信其中一方的说法,才更有可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作为近期网上热门事件,天津铁路警方对此案的处理,是一次适时的网络普法。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该正当防卫时就正当防卫,相信警方会依法处置。但是,不要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更不要在还手时采取过激的手段,否则也必须为自身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